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卷五
上諭三月十八日為
皇考聖祖仁皇帝萬壽聖節舊例於是日䖍誠齋肅禁止屠
宰今應永逺遵行
至聖先師孔子師表萬世查八月二十七日爲
聖誕之期亦應䖍肅致敬朕惟
君師功德恩被億載普天率土尊親之戴永永不忘而於
誕日尤當加謹以展恪恭思慕之忱非以佛誕為比擬也著
内閣九卿㑹同確議具奏特諭
内閣九卿等議覆作君作師功德竝隆於兩大致愛
致慤尊親勿間於千秋我
皇上繼志述事重道尊師一切禮儀靡不備舉兹以
聖祖仁皇帝
至聖先師孔子
君師恩德厯萬世而不諠恭逢
誕日尤當加謹令(臣)等㑹同確議具奏仰見
皇上孝敬肫篤有加無已之至意臣等欽惟
聖祖仁皇帝極作君作師之盛兼治統道統之全深仁厚澤
涵濡六十餘年普天率土謳吟思慕之誠千萬年當
如一日查舊例於三月十八日恭遇
聖祖仁皇帝萬壽聖節䖍誠齋肅禁止屠宰今應欽遵
聖諭毎年三月十八日仍照舊例内外文武各官以及軍
民人等䖍誠齋戒不理刑名禁止屠宰永逺遵行
至聖先師孔子道集大成師表萬世詩書遺澤霑被無窮
至聖誕降之期允宜齋心滌慮共致恪恭嗣後毎年八月
二十七日恭值
至聖誕辰内外文武各官以及軍民人等亦應致齋一日
不理刑名禁止屠宰永為定例如此庻四海臣民共
展忱悃尊親之戴永永不忘億萬斯年咸知
聖祖仁皇帝建君師之極配天地而無疆
孔子立道學之宗偕河山而同壽矣俟
命下之日通行在京各衙門及八旗奉天直隸各省一體
遵行可也
奏入於雍正五年二月二十日奉
旨是依議
上諭八旗都統副都統及叅領等朕將兩淮鹽課羡餘銀
毎旗賞給一千兩其滿洲蒙古漢軍之叅領多寡不同
將賞給三旗銀三千兩即於三旗内合算應給都統若
干副都統若干叅領若干之處著管理旗務王大臣等
議奏特諭
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覆八旗都統副都統叅領等
荷蒙
皇上隆恩毎旗賞給養亷銀一千兩又以三旗叅領多寡
不同
特命(臣)等集議務使一體均霑(臣)等欽遵
上諭謹將滿洲䝉古漢軍三旗均匀計算都統等毎人二
百四十兩副都統毎人一百七十兩叅領十二員竝
管理察哈爾之叅領一員毎人六十兩副叅領十二
員毎人四十兩又查鑲黄正黄正藍此三旗蒙古之
察哈爾叅領係本處人原食半俸居住察哈爾地方
應不給與此三旗各餘銀六十兩併大臣内有兼職
者餘出銀兩俟嵗底時令其聲明情由及在何處交
納之處另行請
旨
奏入於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奉
旨所議好其餘剩銀兩著於該旗公中収貯遇有應行賞
賜之處再行賞給
上諭佐領等竝無協同辦事之人若佐領遇有他故不獲
辦事該都統輒隨意委人署理與其隨意委署不若毎
佐領額設副佐領一員令其協同佐領辦事既可互察
弊端而事件亦不致於遺誤補授之時將大臣官員以
及驍騎校等視其人材可用力能管轄者令其兼理庶
於事有裨益著八旗都統議奏特諭
八旗都統等議覆佐領一官實司一佐領之事職分
最為緊要但只佐領一人於事不無遺悞且佐領遇
有事故係該都統暫委一人署理未必實心行走如
各佐領下添設副佐領一員令其協同辦事互相稽
察於佐領下事務實屬大有裨益臣等欽遵
上諭將旗下之大臣官員及部院官員䕶軍校驍騎校内
人去得能管轄者毎缺揀選一人帶領引
見補授此所放之副佐領行走三年如果稱職照佐領例
給與紀録外遇有公中佐領及副叅領缺出帶領引
見補授倘有不能辦理佐領事務者亦照佐領之例治罪
俟
命下之日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奉
旨依議
上諭聞得火班處俱拴馬匹滿洲蒙古旗下皆有官馬漢
軍旗下竝無官馬因而僱馬備用將滿洲蒙古旗下之
官馬作何酌量分給漢軍旗下拴養之處著八旗大臣
等議奏特諭
八旗大臣等議覆漢軍八旗竝無官馬火班處所拴
馬匹實係兵丁僱用我
皇上洞悉其故
特命(臣)等集議
睿慮周詳無㣲不照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漢軍八旗火班處各拴馬三匹激桶處各拴馬
三匹每日兩處共需用馬六匹嗣後相應令漢軍八
旗各拴官馬十二匹分為兩班於火班及激桶處輪
流當差備用此官馬十二匹酌量於滿洲旗下分出
九匹蒙古旗下分出三匹給與漢軍旗下令其拴養
如此則兵丁等無僱用馬匹之累矣
奏入於雍正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奉
旨依議
上諭著順承郡王錫保公訥圗阿布蘭帶領太監孔進等
往問允䄉所行魘勝之事太監孔進等據實首出朕因
將伊等之罪俱行寛免允䄉係重犯在圈禁處復為魘
勝之事伊將實情供出朕或寛宥倘有一言支飾揑供
定行正法特諭
順承郡王錫保等奏稱(臣)等遵
旨帶領太監孔進往問允䄉魘勝之事據允䄉供稱私結
阿其那塞思黒等以圗大事是實原係䕶衛二海雅
圗勸我入阿其那塞思黒之黨以為後日之地我以
阿其那塞思黒允禵等之黨援甚多威勢强盛且與
太監魏珠李坤等相結甚深而外人又皆保薦阿其
那欲為後日之地是以忘死入於伊等之黨塞思黒
允禵事奉阿其那如同君上凡阿其那所言伊等無
不順從雖死不辭阿其那塞思黒允禵等誓同生死
之言伊等俱已向我告知伊三人内塞思黒㸔待我好
而允禵與阿其那二人尤為親宻一日我問塞思黒
允禵後日孰可得大位塞思黒云此大位必是八阿
哥得耳諸大臣又皆稱揚伊好斷不能出伊之手再
我與塞思黒允禵同向阿其那云爾乃我等之主後
日須憐㸔我等阿其那閉一目而笑阿其那見人務
為謙恭而内存異志
聖祖仁皇帝升遐時若不將允禵遣往軍前斷不能如此安
静後將允禵自軍前調回伊在
景山東門舉動大露叛逆之狀係衆人所共知者塞思
黒以允禵在軍前不遂伊等之意因而寄我書内云
機㑹已失悔之無及凡此皆係實事等語(臣)等又問
允䄉再將爾等宻商要事盡行供出據允䄉供稱我
雖入伊三人之黨伊等竝不以我為人凡緊要之事
俱不令知曉是實等語(臣)等又問允䄉爾太監所首
府内焚燒表疏所用係是何符據允䄉供稱此符係
我屬下馬甲雅賴請來宣府之蕭姓道士因治我之
病請神符内有此一符等語查允䄉阿其那塞思黒
允禵互相結黨擾亂
國家大姦大惡種種重罪顯然畢露曽經諸王大臣叅
奏將阿其那塞思黒允䄉允禵應即正法以彰國典
皇上不忍將伊等即行正法而阿其那塞思黒罪惡貫盈
相繼俱伏冥誅允䄉允禵係暫令禁錮以待其悛改
之人今允䄉於禁錮處又行魘勝之事全不知惑戴
皇上深恩改悔惡行滅絶法紀妄亂已極斷為
國法所不容宥請將二海雅圗臣等㑹同刑部嚴審治
罪另行奏聞外允䄉照大逆律即行正法伊之子孫
俱令為民撤去黄帶以為不忠不義大姦大惡者之
戒
奏入於雍正五年四月十二日奉
旨允䄉生性貪汚昬昧為阿其那塞思黒所欺誘聽其指
使朕恐其在外妄行致獲重罪故將伊禁錮以保全之
伊在禁錮之處仍敢行魘勝之事經伊太監供首伊亦
自認不諱又將從前與阿其那等共為不法之事亦皆
首出本應將伊即行正法但此等庸劣不堪之人不能
為國家之患著免其正法仍舊禁錮
八旗都統等奉
上諭㸔來八旗兵丁凡該班之處俱係買飯而食多需盤
費殊覺拮据如令二人互相換班而食令該班之人食
後進班則盤費可省徒步往返又可習勞將此徧諭兵
丁如謂換班食飯於伊等有益爾等與前鋒統領䕶軍
統領等公同議奏特諭
八旗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議覆(臣)等欽遵
上諭徧行詢問兵丁人等僉稱
皇上厪念兵丁當差行走買飯而食多需盤費特降
諭旨皆令飯後進班實於我等大有裨益等語(臣)等伏思
聖主愛養兵丁無不備至又以該班人等盤費拮据令其
更換行走
睿慮周詳無㣲不到(臣)等議得嗣後一應該班之人俱令
在家飯後辰時進班其換班之人亦令飯後於申時
更換如此則盤費可省而於兵丁大有裨益矣
奏入於雍正五年五月初七日奉
旨王大臣等將兵丁身體勞苦之處不必姑息伊等費用
錢財之處甚宜留心兵丁等當差行走是其專務理應
敎之服習勞苦勤於公事斷無教以奢靡妄費之理從
前兵丁等怠於當差給坐地虎等銀錢代為該班自身
得以乘間妄行再䕶軍等差役未經均派之前或有佐
領多之王等門下䕶軍㸔守之處甚少竟有月餘不進
班者即偶遇該班其家計稍裕者又給人銀錢令其代
往且同係䕶軍受人銀錢僱賃與人代為該班亦甚屬
卑鄙無恥之事大臣等留心教訓兵丁使之務實耐勞
甚為緊要既係兵丁乃欲圗安逸不耐勞苦費用錢財
不知愛惜此乃甚惡之習所關甚鉅爾等將此不時開
導訓諭
王大臣等奉
上諭朕昨日閱前鋒等射箭觀覽之下殊慊朕意今日閱
䕶軍等射箭亦不下於伊等朕深嘉悅將䕶軍馬甲等
令八旗都統䕶軍統領副都統䕶軍叅領驍騎叅領等
毎人或一百名或五十名或二三十名各行分定教習
俟教習一年或半年之後朕將伊等所教之人召來驗
㸔果好朕自有恩賜如或不好將伊等治罪其實心教
習與不實心教習者朕自得知爾等將兵丁照常訓練
外其如何分派數目教習之處爾八旗大臣㑹同䕶軍
統領議奏特諭
八旗都統䕶軍統領等議覆兵丁人等騎射最為緊
要
皇上特降諭旨令大臣官員將兵丁分行教習立法實為
盡善(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滿洲旗下正副叅領共十員每人各派馬甲三
十名令其教習叅領等所教之馬甲三百名令該旗
都統副都統等總理教習蒙古漢軍亦俱照此例行
再八旗䕶軍統領每人各派䕶軍校䕶軍三十二名
䕶軍叅領副叅領每人各派十八名分令教習著該
旗䕶軍統領司鑰及其次辦事章京等總理教習俟
至一年之後奏
聞恭候
皇上躬閱
奏入於雍正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奉
旨依議
大學士等奉
上諭朕所交事件甚多諸大臣因何不行覆奏若所交之
事不可施行應將不可施行之處聲明具奏倘不能辦
理應將事件呈送朕前朕代諸臣辦理况朕竟日坐勤
政殿又不憚暑熱欲辦理事務竟無事辦諸大臣如此
因循遲延不奏其意將誰諉乎著交與内閣將朕特旨
交與各該處一切事件俱查明具奏凡朕特旨所交之
事竝揀選引見人員非内閣轉交即奏事人等轉交嗣
後奉特旨所交一切事務竝揀選引見人員等事毎月
將已結未結之處著該處聲明情由交送内閣内閣於
月底彚奏特諭
大學士等議奏(臣)等欽遵
上諭行文各部院衙門著將一應
特旨所交併揀選引
見人員事件其已結未結之處毎月聲明情由作速送到
本衙門於月底彚題外查内務府衙門八旗都統衙
門步軍統領衙門俱有
特旨所交併揀選引
見人員事件内務府衙門所辦事件俱係
内廷之事又叧設有御史不時稽察應仍交該御史令
其稽察其步軍統領衙門所辦之事與别衙門不同
仍交步軍統領令其酌量辦理奏
聞再八旗每月派有一旗之都統副都統等當月一應
特旨所交併揀選引
見人員事件皆係當月之大臣等所悉知者其已結未結
之處即交當月之都統副都統等詳查奏
聞如此則各處俱有專司既易於稽察而事件亦不致有
遲誤矣
奏入於雍正五年六月初十日奉
旨步軍統領衙門事件亦著派滿漢御史各一員稽察餘
依議
正黄旗蒙古都統等請將私放印子銀之賈富成及
該佐領驍騎校領催等交部治罪奉
上諭部務甚多此事不必交部爾該旗即行辦理今兵丁
等喜喪之事俱有恩賞銀兩儘可治辦完備乃仍賣錢
糧米石借用印子銀若不將此追出徒令其儌幸耳將
賣錢糧米石及借印子銀人之已還未還本利銀兩悉
令追出賞給拏獲之官兵嗣後如有買人錢糧米石及
放印子銀者一經拏獲即照此例賞給拏獲之人再如
七八人同賣錢糧米石借用印子銀其中若有一人首
出將伊等所借已還未還銀兩悉令追出賞給遵旨實
首之人佐領驍騎校係承辦佐領事務之員乃於該佐
領内之事不能稽察相應革退將賣錢糧米石及借放
印子銀人等如何治罪之處一併定議具奏特諭
正黄旗蒙古都統等議覆兵丁買賣錢糧米石及以
重利借放印子轉子銀兩之事業巳屢經禁止而贖
身之賈富成違禁取利情殊可惡應將賈富成枷號
三個月鞭一百係贖身之人不必給還原主應將伊
妻子一同𤼵往烏龍江與披甲人為奴佐領驍騎校
係專管該佐領内事務之人該佐領查喇封阿等既
不能管束又不能查出甚屬溺職應將佐領查喇封
阿等驍騎校六十五等俱革職其具保之署驍騎校
三逹子領催存住等俱鞭一百革退其違禁賣錢糧
米石及借印子轉子銀之副䕶軍校二格親軍桑格
䕶軍張五領催黄苟馬甲來住步兵二哥等俱鞭八
十將伊等所賣錢糧米石銀兩及所借印子轉子巳
還未還之本利銀兩一併追出分為二分除拏獲此
案人犯之叅領西爾他副叅領西拉爾泰係該管官
不議外其精奇尼哈番拜思胡朗給與一分領催長
保住馬甲巴牙爾圖等給與一分再賈富成係䕶軍
他晉泰之家人該佐領喇塞驍騎校常明將賈富成
贖身混於旗民之處不能查出亦屬不合應將喇塞
常明俱降一級罰俸一年領催六十五及他晉泰明
知其情乃令贖身稽查之時又不首出應將六十五
鞭一百革退將他晉泰鞭一百
奏入於雍正五年七月初十日奉
旨依議
八旗都統等奉
上諭旗人内有犯枷責之罪革職退甲而無産業者閒住
京師依附親戚度日以致良善之人為其所累而伊等
無事閒居不無妄行為非之處將此等人查明令其於
京師附近直隸地方耕種井田相應如何安置爾等㑹
議具奏特諭
八旗都統等議覆我
皇上厪念旗人生計令獲罪革退之人耕種井田以為衣
食之資既可免其閒居為非又不至累其親戚
聖諭周詳實為至當(臣)等請將八旗滿洲蒙古内犯枷責
罪革退之官兵等查明併其妻子發往井田著各旗
造冊交與管理井田之人令其管束不許擅來京師
伊等之子若有長成能騎射者准該管之人保送該
旗照常挑甲此發往之人若有生事為非者照依所
犯加倍治罪毎戸給地三十畝五户共給牛三隻其
置買耕具穀種等項併半年口糧毎戸給銀十五兩
令該管之人酌量地方蓋造土房給與居住再旗下
開户家人内有犯枷號鞭責之罪退甲者亦應發往
與實心耕種井田之人令為壯丁
奏入於雍正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奉
旨此事依議但井田地方止有塞德等管理著於彼處添
設驍騎校四員領催八名令在伊等之下辦理事務其
俸餉陞轉之處俱照京城驍騎校領催之例以為伊等
陞進之階若有已經陞轉仍願在彼効力者即以陞銜
照常留彼將此二年内在彼處行走勤慎人去得應放
驍騎校者著保送到部引見補授
上諭議政大臣九卿各部院衙門八旗將應奏事件遲延
者甚多從來寛定限期者特為難辦之事應待行查有
需時日故耳今見三兩日内可以完結之易事亦謂尚
未及限怠慢推諉置之不辦及至屆期始行具奏與原
定限期之意實屬相違凡事應隨到隨即辦理完結乃
將易辦之事稽遲時日此不過從中作弊以為請託之
地而已毫無裨益著議政大臣九卿將易於辦理事務
作何叧定限期之處詳悉議奏特諭
議政大臣九卿等議覆查各部院衙門八旗所辦事
件每多任意遲延及限期將滿之時始行辦理完結
殊屬不合(臣)等欽遵
上諭嗣後除兩衙門㑹稿八旗㑹議事件仍照定限完結
外其一應不待查核易於辦理之事如吏禮兵刑工
等衙門向例二十日完結者今擬定十日完結戸部
向例三十日完結者今擬定二十日完結其八旗及
當月旗所辨易結事件俱擬定十日完結至議政及
九卿㑹議事件向無定限嗣後如有行查事件定限
三十日完結不須行查易辦之事限十日完結倘仍
有怠慢遲延互相推諉以致違限未結者應令内閣
科道查出糾叅照例議處再兩衙門㑹稿雖有定限
但止有主稿衙門逾限處分之例而㑹稿衙門往往
任意遲延嗣後㑹稿移咨之處定限十日送回如逾
限不行送回著主稿衙門即知㑹科道等題叅
奏入於雍正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議
上諭旗下寡婦年少無子併無近族者勉强令其守節似
非善事官員兵丁亡故之後不論其妻之嵗數皆予以
俸禄錢糧其中年少之人欲改嫁者反處於兩難以致
誤其終身於滿洲等之顔面大有關礙理宜論其嵗數
至若干嵗以上方准其守節如有堅欲守節者令其族
中及佐領下人等公同具保准令守節之處著八旗大
臣等㑹同詳議具奏特諭
八旗大臣等議覆查八旗相沿之例官員兵丁亡故
之後無論寡婦之嵗數及有無子嗣但憑該叅領佐
領驍騎校領催族長等具保係官員之妻給與半俸
一年係兵丁之妻給與半分錢糧一年年少寡婦既
無子嗣又無近族徒因戀此俸禄錢糧不令改嫁實
非善事且於旗人之顔面甚有關礙嗣後請將官員
兵丁之寡婦若有子嗣或年至四十及有養贍之人
者仍令叅領佐領處具保俾得一年之半俸錢糧米
石外其年未至四十又無子嗣及近族者不准給與
若此内有實係情願守節及有養贍之人者令其族
人及其母家同該佐領等具保呈明該管大臣奏
聞之後照例給與一年之半俸錢糧令其守節如此則年
少寡婦既不至誤其終身而守節之婦亦得以表見
矣
奏入於雍正五年九月十七日奉
旨依議
上諭八旗一應獲罪人犯俱送刑部監禁監内人多氣味
穢惡一感時氣多成災病旗人與民人不同民人犯法
完結之日即回原籍無所用處若旗人罪案完結之後
仍供各項差役竝非棄置不用之人也所以治其罪者
特欲其知所懲戒以改不肖之行耳乃旗人一罹罪戾
即成廢人殊覺可惜况監内災病既多而其中所拘禁
者又皆惡亂姦險之重罪人犯將旗人與民人一處拘
禁豈有善言相告不但不能悛改祇益習於為惡而已
甚無益也著將八旗現審之罪人及審明情實之死罪
人犯照常在刑部監禁外其審結定罪人等緩決人等
候審人等及虧空官銀監追人等八旗各於該處將入
官房屋修築髙牆分為三所重犯一處輕犯一處犯婦
一處如此分别監禁既可減災病亦無擾亂等事包衣
佐領下人等亦照此施行宗室覺羅等於宗人府拘禁
如此似為允當著管理旗務王大臣㑹同内務府總管
將此事可否施行及如何修造髙牆㸔守等處詳議具
奏特諭
管理旗務王大臣㑹同内務府總管等議覆八旗獲
罪人犯俱送刑部監禁既多疾病且甚繁擾實屬無
益我
皇上厪念旗人
特命(臣)等將各旗官房修築髙牆分為三所分别監禁
睿慮所及至明至當裨益誠非淺鮮臣等欽遵
上諭議將八旗現審人犯及審明情實死罪人犯照常在
部監禁外其審結定罪及緩決候審虧空官銀監追
人等俱停其在部監禁八旗各將入官房屋量其足
用修築髙牆分為三所重犯之房定為五間輕犯十
間犯婦三間其在内㸔守及造飯之房定為五間週
圍牆髙一丈三尺牆頭布棘外共一門其在外該班
之房定為三間派該旗官兵㸔守滿洲蒙古漢軍三
旗合派章京一員驍騎校一員領催二名馬甲十名
為一班一日一換其驤黄旗者令正白旗㸔守正白
旗者令鑲黄旗㸔守八旗悉照此例調換㸔守所需
一應米糧煤炭等項俱照刑部之例由各部支取内
三所㸔守巡查定為二十人分兩班更換嚴查其守
門巡查之人於漢軍教養兵内挑取馬甲缺出即由
其中挑取其供造飯等役於内務府咨取閒散人八
名分為兩班行走毎旗選派六品以下官一員管理
派領催一名記檔毎月三旗各派叅領一員當月稽
查凡一應事務令辨事官告知當月叅領具呈該旗
大臣等咨部存案罪人出入悉視刑部印文而行如
㸔守人等徇情將罪人閒放或有需索等事令該旗
叅奏從重治罪其㸔視罪犯之醫生著太醫院請
旨派出再衆犯之家屬亦照刑部例准於初二十六兩日
入㸔至上三旗包衣佐領下罪人除現在奉
旨交愼刑司枷號鎖禁之人照常在愼刑司監禁外其審
結定罪及候審監追欠項人等亦照八旗之例於
皇城外擇官房一所修造分别監禁其㸔守之人毎一
班派包衣佐領下馬甲九名領催一名章京一員令
其㸔守在内三處巡查及造飯等役毎一班由渾托
和下派閒散人十名其章京兵丁令其一日一換外
閒散人等分兩班行走此閒散人亦令㸔守之章京
管轄著愼刑司官員當月令其總理稽察所需米糧
煤炭等項亦照刑部之例由各部支取醫生亦由太
醫院奏請派委重犯家屬亦照刑部例毎月初二十
六兩日准其入㸔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月十四日奉
旨依議
上諭王公大臣官員等朝服頂帶俱有定制但平時所用
服色無有分别其應如何辨别品級之處著議政王大
臣九卿㑹議具奏特諭
議政王大臣九卿等議覆典禮之昭垂等威宜辨冠
裳之制度品級攸分我
國家法制精詳禮儀周備諸王及大小臣工朝冠朝服
各照品級定為章程尊卑秩然惟朝㑹之外平時所
用服色未辨品級兹奉
諭旨特令(臣)等㑹議具奏仰見我
皇上惇典庸禮辨明等威至詳至悉之盛心也(臣)等欽遵
上諭議將平時所戴暖㡌凉㡌俱照朝㡌頂分别令其戴
用凡親王世子郡王長子貝勒貝子入八分公俱用
紅寶石頂凡未入八分公固倫額駙和碩公主額駙
民公侯伯鎮國將軍和碩額駙及一品大臣俱用珊
瑚頂凡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多羅額駙二品三品大
臣官員俱用起花珊瑚頂凡奉恩將軍固山額駙及
四品官員俱用青金石頂凡五品六品官員俱用水
晶石頂凡七品以下及進士舉人貢生俱用金頂凡
生員監生俱用銀頂其候補候選者與現任同以上
(臣)等公同定議奏
聞俟
命下之日載入㑹典通行八旗直省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月十八日奉
旨明年換凉㡌時照此施行先製㡌頂式様進呈餘依議
欽此禮部衙門將製成㡌頂式様進
呈奉
旨著照此式王以下三品大臣以上各賞給一㡌頂
上諭前鋒䕶軍内有馬上生疎者現今蘇魯克地方馬場
内既有馬駒令伊等前往彼處計彼處馬場之數每場
或令二三人分住於蘇魯克地方左近教以打圍既得
嫻習騎馬又可將馬駒調馴將此著管理旗務王大臣
等公同會議具奏特諭
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覆仰蒙
皇上念及八旗年少前鋒䕶軍未得在外行走是以馬上
多有生疎者著將伊等前往蘇魯克地方之馬場分
住學習騎馬打圍特降
諭旨至詳至備臣等查得張家口外上都達布孫諾洛達
里剛愛此三處馬場俱有馬駒應擇八旗年少前鋒
䕶軍内馬上生疎者派往(臣)等酌量八旗合派二百
人值旗下馬匹出牧之時各騎本旗之馬前至鑲黄
旗馬場令馬場總管將彼處馬匹迎接伊等騎至蘇
魯克地方按三處馬場之數每場計令幾人居住學
習騎馬俟旗下馬場將囘之時仍將伊等送至馬場
令騎本旗之馬回京如此不數年間馬上生疎之年
少前鋒䕶軍等俱得諳練騎馬行圍之道而馬場之
馬駒亦得調馴矣具奏奉
旨爾等此議是今年停其派往俟馬場總管來時向伊問
明應著前鋒䕶軍幾人前往馬場之處令其酌定於明
年再行遣往欽此(臣)等詢明馬場總管五十四議得將
八旗前鋒䕶軍以明年為始著左右兩翼前鋒統領
八旗䕶軍統領等令其兩翼合派前鋒䕶軍二百名
每翼派前鋒校一員每旗派䕶軍校一員此所派之
前鋒校䕶軍校俱算於本旗前鋒䕶軍數内一同前
往亦照出牧之例每人一日給銀一錢俟至蘇魯克
地方交與總管五十四令其管轄酌量所有之騸馬
羣十八處每處分住幾人令騎馬駒學習打圍伊等
來往俱令派往出牧之副都統等於沿路管束不許
勞苦馬匹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
旨好
内務府總管等奉
上諭紫禁城内㸔守之䕶軍馬甲等每日衝冒寒冷該班
行走欲加恩給與飯食一年需銀若干應動用何項銀
兩東西兩邊叧給房屋為造飯供食之所及令何等人
員管理之處爾等詳議具奏特諭
内務府總管等議覆
紫禁城䕶軍馬甲應行看守者共六十七處每日進
班者共六百九十七人今
皇上特沛隆恩命議給飯食此内䕶軍叅領官員等應照
奏蒙古事之侍衞例䕶軍校䕶軍筆帖式等應照執
事人之例其所需食物等項折給銀兩於
紫禁城内東西兩邊近城之處撥給房屋以為造飯供
食之所管理造飯等事相應令内管領等兼管應用
銀兩行文戸部支領於嵗底將用過數目銷算具奏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
旨於明年正月初一日為始推恩給與飯食著動用廣儲
司銀兩餘依議
上諭近見乾清門外人甚繁雜諸王及旗下大臣部院大
臣内務府總管等俱因在内辦事伊等跟隨之人竝無
限制以致人數衆多揑造言語各處傳播大臣等俱各
給有辦事房屋即在門外不甚相逺將此著怡親王康
親王領侍衞内大臣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公同查例
議奏特諭
和碩怡親王允祥等議覆(臣)等查定例凡進
内禁門親王以下貝勒以上准帶一人貝子以下至大
臣等俱不准帶人嗣後親王以下宗室公以上如進
内禁門俱准帶䕶衞一員其部院大臣等准帶筆帖式
一人旗下大臣等准帶驍騎校或印房筆帖式一人
隨入再
景運門隆宗門後右門係
乾清門侍衞執事人等給與職名出入之所相應仍照
舊例遵行外其在
内行走之王等亦令得在
隆宗門出入其餘俱令於後左門出入可也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一日奉
旨爾等所議太過朕因乾清門外人甚繁雜故行降旨王
大臣等着照常在各門行走爾等所議内有令驍騎校
跟隨大臣之語驍騎校係辦事之人不可令跟隨大臣
及以私事差遣或印房筆帖式或領催令其跟隨餘依
議
上諭昨因安圗犯法查其家産知伊藏埋之銀甚多又張
文彬家埋藏萬餘金被其義子偷竊此皆近日之事夫
天地生財原以濟生民之用貴乎流通於宇宙之間故
出之於此得之於彼流通轉移各受其益此即裒多益
寡酌盈劑虚之道也乃愚昧無知之人不明此義惟恐
積之不固秘之不深或以萬計或以數十萬計埋藏地
中多方掩蓋其始不欲令人知之則其所以藏之者甚
宻迨嵗月久逺更無有知之者而此銀遂至迷失是錙
銖而積之什襲而藏之者竟歸於烏有亦惑之甚者矣
或有時被他人掘去旁觀忮妬每致紛爭角訟因而受
累招尤豈非埋藏者實貽之害乎况地中多藏一金民
間即少一金之用不可以不察也似此等藏銀者大抵
皆愚昧無知之流向來既未曽禁止又無人明白開導
是以迷而不悟自謂得計而不知其非朕為愛養生民
計欲使財寶流通彼此得其利濟其在鄉村之間慮有
盜竊之患或以金銀藏於牆壁及土炕之中尚在顯淺
之處不至迷失若深藏於地中將來嵗月既久子孫亦
不知踪跡棄置土壤深屬可惜其作何曉諭勸戒禁止
之處著九卿會議具奏再提督衙門拏獲石富村三家
店二處偷掘明代舊墳之人竊去金銀珠寶甚多掘墳
之人已按律治罪夫以金銀殉塟尤屬愚昧之極毫無
益於死者而徒起小人覬覦之心百餘年後尚不免偷
掘之事此其於理不順於事非宜更不待智者而後知
也滿洲從無以金銀殉塟者漢人則間有之今石富村
等處近事若此深可為戒竝將此通行曉諭勸導俾此
後官民人等勿為此無益有害之事特諭
九卿等議覆天地生財原以濟生民之用故必使其
流通轉移始能有無相濟乃愚昧無知之人不識此
義將金銀深埋地中以為子孫久遠之計迨嵗月既
久以致子孫亦不知踪跡或被他人掘出互相爭告
因此罹罪者往往有之則是以有用之財反為害人
之物我
皇上睿慮周詳仁恩溥被
特命(臣)等㑹議出示禁止(臣)等欽遵
上諭行文八旗及直省督撫令其轉交該地方官於城市
村莊出示曉諭倘不遵行仍有將金銀埋藏地中者
一經發覺將埋藏之金銀散給地方貧民若被他人
偷掘已經拏獲者將金銀追出不給本主亦令散給
地方貧民再金銀殉塟原屬非理徒起小人覬覦之
心以致不免偷掘之患實為愚昧之極將此一併出
示曉諭嚴行禁止俟
命下之日行文八旗及直隸各省督撫奉天順天府尹一
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五日奉
旨依議
上諭朕聞八旗䕶軍營之養亷銀兩副䕶軍叅領等不曽
給與夫養廉銀兩乃特恩所賞者伊等既與叅領等一
同當差行走亦應量行賞給若已經分訖將來年如何
給與之處著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㑹議具奏特諭
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議覆臣等欽遵
上諭查八旗副䕶軍叅領共一百一十二員請於前鋒統
領䕶軍統領分内每分出銀四十兩前鋒叅領等每
分出銀二十兩䕶軍叅領等每分出銀十兩前鋒侍
衞等每分出銀十五兩共計銀二千二百四十兩給
與八旗副䕶軍叅領每人各二十兩但本年已經分
訖相應自來年為始照此給與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八日奉
旨依議
領侍衞内大臣公馬爾賽等將製造火器營所用聯
間帳房之處請
旨具奏奉
上諭爾等鳥鎗營應用聯間帳房多少之處酌量議奏動
正項錢糧造給再子母礟係軍器中最緊要之利器今
每旗現有六位朕意以為尚少若再添設四位每旗凑
成十位之處著管理火器營事務大臣等議奏特諭
管理火器營事務公馬爾賽等議覆查子母礟係軍
器中最緊要之器械今每旗添設四位凑成十位除
(臣)等火器營現有子母礟五十位外計八旗應添子
母礟三十位及隨礟所用各項物件一併行知該部
令其照數造給可也
奏入於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
旨依議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