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卷七
八旗都統前鋒統領䕶軍統領副都統查旗侍衞官
員等奉
上諭聞得八旗操練兵丁傳集衆人預先伺候而大臣等
遇有具奏事件是日遂不前徃看閲此不過徒勞兵丁
耳殊非操練之道也朕歴年以來訓諭大臣至再至三
爾等並不仰體朕意非失之太過則失之不及如操練
兵丁之日遇爾等有所奏事件不得前徃何必預行傳
集衆人若係平常射官箭等事俱令於早飯以後齊集
則可省兵丁此日買飯之費用矣若遇合操早集等事
旗下現有存貯官銀爾等將如何可省兵丁費用如何
賞給飯銀之處公同議奏嗣後都統等或有徒勞兵丁
推故不徃者查旗侍衞章京御史等即行叅奏若瞻徇
隠匿不奏經朕聞知務將爾等一併從重議處特諭
八旗都統副都統會同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議覆
皇上軫念八旗兵丁以合操早集等事恐致兵丁買飯費
用將旗下存貯官銀應如何賞給飯銀之處
諭令(臣)等公同議奏(臣)等欽遵
上諭議得各旗兵丁除常行射箭操練長槍鳥鎗之日俱
於飯後前徃不必給與飯銀外如遇八旗大操㸃驗
軍器及長槍營鳥鎗營車騎營操練之日每日應給
飯銀四分各營將兵丁數目於前一日造送各該旗
於各旗存貯銀内支給其用過銀兩數目造入黄册
歲底奏銷
奏入於雍正七年二月二十日奉
㫖依議
上諭準噶爾一部落原係元朝之臣僕其始祖曰額森額
森之子托渾漸至大員因擾亂元之宗族離間蒙古恐
獲重罪遂背負元朝之恩叛逆逃遁藏匿於西北邉遠
之處元末又煽誘匪𩔖結成黨與遂自稱準噶爾肆行
刧擄迨至我朝有噶爾丹策妄阿拉布坦二人世濟其
惡擾害生靈滅棄釋教造孽多端不可枚舉當我朝定
鼎之初各處蒙古傾心歸順共輸誠悃請安納貢求為
屬國安享太平樂利之福八十餘年惟準噶爾一部落
遁居西北五千里之外擾亂離間衆蒙古肆行刧奪噶
爾丹身為喇嘛不守清規不遵佛教破戒還俗娶青海
鄂齊兒圖車臣汗之女為妻後又潛徃青海地方賊害
伊之妻父鄂齊兒圖車臣汗擄其屬下人衆續因喀爾
喀七旗内彼此稍有嫌隙奏懇
聖祖仁皇帝為之和解因遣大臣同逹頼喇嘛使者前徃為
之和議噶爾丹遣人暗探消息遂以喀爾喀等卑視逹
頼喇嘛使人為辭遣伊族内微末台吉多爾濟查布前
徃將喀爾喀汗台吉等肆行凌辱喀爾喀汗等怒彼狂
悖無禮會衆將彼殺害噶爾丹遂稱殺害伊弟多爾濟
查布與喀爾喀搆隙掩其不備發兵猝撃喀爾喀衆潰
紛紛來投
聖祖仁皇帝深為軫念施恩育養遣使徃噶爾丹處諭以兵
為凶器令其與喀爾喀和好多方開導詎噶爾丹㝠頑
不靈借追襲喀爾喀之名入犯邊汛彼時即行勦滅復
有何難我
聖祖仁皇帝慈愛性成好生為德遣使前往責問噶爾丹惶
愧恐懼設誓撤兵乃竝不歸伊住牧之所仍潛居克魯
倫圖拉地方暗行窺伺
聖祖仁皇帝復遣使降
㫖諭以應囘原住牧地方噶爾丹佯稱遵奉
諭㫖仍乘隙潛掠沿邊䝉古之畜牧衆䝉古不獲安居我
皇考遂上告
天地親統大兵聲罪致討噶爾丹輙敢逆天與我西路大兵
接戰伊軍大敗妻子一併被擒噶爾丹窘廹自殺彼時
大兵即應直搗噶爾丹之巢穴收其部落我
聖祖仁皇帝恐天下後世之人有好尚干戈窮兵黷武之議
因而中止䇿妄阿拉布坦者噶爾丹之姪也與伊叔噶
爾丹不相和睦帶領七人潛逃至吐魯番地方居住
聖祖仁皇帝以策妄阿拉布坦向與伊叔不睦懼其誅害遁
跡逃生加以
恩澤伊當感戴歸誠且
聖心仁慈不忍遣兵將噶爾丹餘剩部落悉行勦滅
恩加格外遣使賞給策妄阿拉布坦彼時策妄阿拉布坦力
弱勢微甚為恭順其後離間伊之妻父圖爾古忒之阿
玉氣汗與其子三濟扎布誘三濟扎布擕帶萬餘户至
伊住牧之處因而强佔入已從此遂不安分肆意妄行
窺伺青海擾害生靈率領賊兵前進被哈密駐防輕兵
撃敗遁囘策妄阿拉布坦又假黄教為名潛兵入藏無
故害伊妻弟拉藏汗毁壞寺廟殺害喇嘛搶掠供器是
以特遣大臣前徃詢問乃伊愍不畏死阻兵抗命使臣
率師甚少兵力單弱伊得以愈肆猖狂
聖祖仁皇帝仍賜包容
諭令邉外所設两路大兵緩進屢次遣使前徃示以
聖意謂策妄阿拉布坦果能悔過懇恩具奏其時另降諭㫖
若仍怙惡不悛斷不可畱然後將此部落人衆悉行勦
滅此我
聖祖仁皇帝之本意也朕紹登大寳策妄阿拉布坦雖遣使
求和朕知非伊本懷諭伊來使云爾歸告知爾台吉朕
纘承我
皇考大統爾台吉若欲受我
皇考天恩須盡改前非遵朕諭㫖定界安居若欲犯我
皇考天威任爾備兵前來較試勝負如此降㫖分晰利害遣
使前去又恐策妄阿拉布坦心懷疑貳將兩路大兵盡
行撤囘乃伊因此愈生驕傲於定界一事妄欲侵佔界
地朕又向伊來使降㫖爾告知策妄阿拉布坦定界一
事實於伊身有益如遵奉諭㫖即遣使具奏若不遵諭
㫖亦必遣使前來乃伊竝不囘奏此際策妄阿拉布坦
身故伊之長子噶爾丹策凌遣使前來奏聞伊父身故
之事稱伊父已經成佛又稱欲使衆生樂業黄教振興
等語噶爾丹策凌不過邊遠部落一微末台吉耳使衆
生樂業黄教振興豈伊應出之語耶况伊果欲求和應
代伊父策妄阿拉布坦謝罪懇恩送囘青海叛逆潛逃
之羅卜藏丹津以贖前愆乃竝不輸誠向化敢以如許
妄誕之詞見之陳奏此特欲仿傚伊父之故轍耳聞噶
爾丹策凌甚屬凶暴且西藏阿爾布巴隆布鼐阿爾鼐
等濟惡同謀將實心為國効力之貝子康濟鼐殺害此
等叛逆罪狀皆因準噶爾與伊處相近而逃去之羅卜
藏丹津原係伊等姻戚彼此相依是以敢於悖逆迨其
窘廹倉猝之時則必投奔準噶爾亦屬顯然因頗羅鼐
奮勇直前截其去路阿爾布巴等未得前進即被擒獲
準噶爾性好搶掠若畱在衆䝉古遊牧地方將來必受
其害今朕已將來使遣囘若伊諸事俱遵㫖陳奏臨時
朕另行裁奪降㫖倘仍前推諉矜張肆恣負朕屢次遣
使開導指示之仁恩抗玩不恭將來噶爾丹策凌斷非
安分守法之人必至生事妄為况西北兩三路大兵盡
已撤囘此際伊等如或生事則我朝如許安享太平之
喀爾喀等及辦理安挿妥貼之青海西藏必至被其擾
害甚屬可慮且此事乃
聖祖皇考注意未完之事今仰頼
上天眷佑
聖祖皇考福澤國帑充裕官員兵弁同心奮勇願為國家効
力實係可以舉行之會若遲疑不决定貽後悔夫用兵
者國家不得已之事也窮兵黷武為聖帝明王之所深
戒而以大加小以强凌弱又仁人君子之所耻而不為
者况準噶爾彈丸之地又在極北之區得其土不足以
耕耘得其民不足以驅使且人窮地瘠又無出産之物
今何所利而用兵於遠邊乎即使滅此朝食亦不足以
誇耀武功此皆朕所熟思而詳審者也但目今留此餘
孽不行剪除實為衆䝉古之巨害且恐為國家之隱憂
今天時人事機緣輻輳時不可遲機不可緩天與不取
古訓昭然且我
聖祖皇考為此籌畫多年未竟其事兹當可為之時朕不敢
推諉亦不忍推諉此朕一人之見也用兵大事所關甚
重不可輕率著諸王議政大臣九卿八旗大臣各抒已
見公同詳確密議具奏特諭
諸王大臣等議覆自古聖王舉事動出萬全哲后寧
人必兼緯武是以大司馬有九伐之法以彰國威周
師有不庭之討以紀武烈要惟時不可失機不可緩
非喜功好大而樂為之所以應天順人聲天討而誅
有罪也我
朝定鼎以來文德覃敷武功遐暢湛恩徧施於荒服聲
教四訖於海隅無論中外臣民罔不率俾即四十八
家以及各姓䝉古莫不傾心效順稽首歸誠奔走來
庭求為屬國而我
朝之所以懷柔撫綏之者八十餘年以來
隆恩厚澤屢施疊沛此天下之所共見共聞而各部䝉古
之所身受者也惟準噶爾一部落原係元朝背叛臣
僕遁居西北邊遠之區性類豺狼心同梟獍好行刼
奪擾害䝉古始則噶爾丹身為喇嘛不遵佛教還俗
娶妻繼又潛徃青海害伊妻父擄其屬衆又與喀爾
喀等有隙尋釁攻撃以致喀爾喀潰散投奔䝉
聖祖仁皇帝好生為德將喀爾喀收留豢養遣使
訓諭噶爾丹詎噶爾丹陽奉隂違旋復窺伺邊界
聖祖仁皇帝念䝉古諸部落受其侵掠不得寧居爰是
親整六師聲罪致討噶爾丹惡貫罪盈難逃天網力竭計窮
尋即自殺妻孥被擒伊姪策妄阿拉布坦先因與噶
爾丹不睦懼害奔逃未與同惡䝉
聖祖不忍追勦掃其巢穴復將噶爾丹餘剰部落施
恩賞給此誠天地洪慈覆載無遺之至意也爾時策妄阿拉
布坦勢微力弱承奉恭順後將伊妻父之子三濟扎
布帶往之萬餘户哄誘覇佔遂生逆心頓肆倔强擾
我青海被哈密防兵撃散逃囘復又假黄教為名帶
兵進藏殺伊妻弟拉藏汗毁壞廟宇屠戮喇嘛擄掠
供器於是遣兵前徃詢問並不俛首伏辜輙敢恣肆
跳梁是以
聖祖仁皇帝命將征討我師一入藏地為首之策零敦多布
即逃亡竄匿我
皇上御極以來
天威遠播復示包容定以疆界令其安居又
降㫖訓諭並將兩路大兵撤囘所以保全而撫恤之者亦
已深且厚矣乃策妄阿拉布坦益肆驕悍
上蒼震怒已伏𠖇誅伊子噶爾丹策凌理應感戴
天恩代父請罪將逃匿之羅卜藏丹津解送
天朝以彰效順之誠迺兇頑無狀妄稱伊父成佛混行陳
奏而西藏之阿爾布巴亦起逆謀將貝子康濟鼐無
故殺害似此踵父之惡逆
天悖理懷以德而不知感宥以法而不知悔若留此餘孽於
遊牧地方則喀爾喀與青海西藏數十年歸附樂業
之衆必被其擾亂煽惑(臣)等恭承
聖諭熟慮深思允宜命將興師滅此小醜况(臣)等均切同
仇士卒爭思効命天時人事適逢其會伏乞
皇上俯允衆志
指示廟謨大彰天討以除䝉古人民之害以繼
聖祖仁皇帝柔遠安邊之盛心則臣民幸甚
奏入於雍正七年三月初五日奉
㫖諸王滿漢文武大臣等衆議僉同所奏知道了一切應
行事宜著即辦理
上諭凡文武微員其過愆本不至革職因無級可降而議
革者作何酌量仍留原任定以年限開復之處著吏兵
二部詳悉定議具奏特諭
吏部兵部議覆查向例議處内外文武雜職微員應
降級留任者因無級可降俱議以革職留任應降級
調用者因無級可降俱議以革職但官員處分自應
各按情事今微員情事本不至革職因其無級可降
遽議革職不惟情有可憫而立法亦未得其平允今
奉
諭㫖令(臣)等詳悉議奏此誠我
皇上立法務期平允體恤微員之盛心也(臣)等請嗣後議
處内外文武微員除
京察大計軍政舉劾及例載加級紀録不准抵銷者仍照
舊例遵行外其文職從七品至正九品武職從五品
至從六品雖屬微員尚有級可降如緣事議處例應
降級留任向議以革職留任者今止議以降級留任
三年無過准其開復如係承緝承修等案於事完之
日開復如有數案仍逐案開復例應降級調用者今
免議以革職俱照文職七品以上武職五品以上之
例按其品數降調直至無級可降始議以革職至文
職從九品未入流武職七品等官實係無級可降之
員如縁事議處例應降級留任向議以革職留任者
今止議以降級留任三年無過准其開復如係承緝
承修等案於事完之日開復如有數案仍逐案開復
至於例應降級調用向議以革職者今止議以革職
留任俟三年無過准其開復再查文職七品以上武
職五品以上各官例應降調至於無級可降即行革
職如係革職留任之員再遇别案革職亦行革任今
此等例應降調之微員既准其革職留任若不限以
所降級數及案件之多寡槩行革職留任於法亦未
為允協請嗣後無級可降之員一案之内止於降三
級調用者准其革職留任如一案内所降調之級過
於三級者槩行革職不准留任或已經革職留任未
經開復又遇别案降調即行革任如遇降級留任之
案仍准其降留逐案開復其各部院衙門筆帖式並
旗員六品七品八品官俱照此無級可降之微員議
處如此則處分得宜而微末之員不致遽罹罷斥矣
奏入於雍正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奉
㫖依議
刑部將正藍旗拏獲賭博一案㑹同該旗審擬具奏
奉
上諭賭博人犯雖有照例追銀四十兩給與拏獲人等之
語然虧欠正項錢糧尚有不能完納之人今將此項銀
兩交該旗該佐領催追其如何定限勒追如不能完納
者如何治罪及動用何項銀兩賞給拏獲人等之處理
宜詳悉妥議不然不過視為具文而已孰肯出銀給與
孰肯着力催追再此等案件或一月或幾月一次彚奏
之處亦著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奏特諭
管理旗務王大臣等議覆
皇上立法定制賞罸詳明所以懲惡而勸善者至矣(臣)等
議得拏獲賭博之案交各該旗於兩月内向賭博之
人照數追銀四十兩給與拏獲人等其拏獲賭犯之
官員照例給與紀録外仍將犯賭人等之該管大臣
以下至各族長一併交部察議如犯賭之人並無家
産不能依限給銀即著落伊等該管大臣以下至驍
騎校等合出銀四十兩給與拏獲賭犯之兵丁其銀
令該大臣等出一半叅領以下等官出一半將不能
出銀之賭犯從重治罪如拏獲夲旗之人賭博者仍
向賭犯追銀四十两給與拏獲之人如賭犯不能出
銀即從重治罪是係本旗拏獲該管大臣官員不必
令出銀兩仍照前議將公中所貯之銀動用十兩賞
給其有無拏獲賭博及如何辦理完結之處令當月
旗查明三月一次彚題
奏入於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奉
㫖所議甚好依議
上諭滿洲准入武場考試原為造就人材起見伊等中式
武舉正宜策勵再試進士如有材藝出衆朕即挑選侍
衛加恩擢用今滿洲中式武舉後例以門千總補用未
免小就即將來陞補守備若係廵捕營尚可就近學習
倘陞用外省恐伊等未諳外省營務不甚相宜嗣後滿
洲由武舉補用之門千總併武進士或以京營守備用
或以本旗䕶軍校驍騎校等缺用並將作何陞轉及再
應以何項補用之處該部詳議具奏特諭
兵部議覆制科取士文武雖有兩途量材録用滿漢
原屬一體
皇上臨御以來殷殷以造就人材為首務
特降
聖諭令(臣)等將滿洲由武舉補用之門千總併武進士或
用京營守備或用本旗䕶軍校驍騎校等缺並作何
陞轉補用之處詳議具奏此誠我
皇上隨才器使鼓勵武途之盛意也(臣)等伏查八旗滿洲
之中式武舉進士弓馬多屬可觀而營伍事宜原未
歴練請嗣後滿洲武舉仍按科分名次補授内九門
千總遇會試之年仍准入場考試以圖上進應令歩
軍統領不時考驗加意訓導限以三年如果材技優
長辦事勤敏遇有廵捕營守備缺出與應陞人員一
併揀選引
見補授如材技中平辦事無誤者出具考語咨送(臣)部轉
交該旗以本佐領下䕶軍校并本旗驍騎校等缺與
應陞人員一併揀選引
見補授其平常者仍留門當差俟其學習有成再行保送
至滿洲武進士每科額中四名於
殿試後恭候
皇上欽㸃侍衞外其餘武進士遇有京營守備與本旗驍
騎校本佐領下䕶軍校等缺出亦令歩軍統領䕶軍
統領該旗都統等與各該屬應陞人員一併揀選引
見補授倘有怠玩庸劣不能辦事者即行題叅斥革如此
則滿洲武舉進士俱得就近學習各有成就庻人才
益思奮勉而
國家倍収得人之實效矣
奏入於雍正七年八月十一日奉
㫖依議
正白旗滿洲都統穆森等為引
見補授外省官員奉
上諭嗣後船厰黒龍江奉天等處以及各省之世襲佐領
内若有不能辦理事務人不及者亦應照京城之例於
伊等族内揀選能辦事之人署理伊等族内如不得人
著於本旗内揀選署理佐領事務爾等曉諭各省將軍
副都統等令其各行議奏特諭
寧古塔將軍哈逹等議覆
皇上厪念各省世襲佐領内有不及之員不能辦理事務
特命揀選能員兼轄署理實於佐領事務大有裨益嗣後
世襲佐領内如有不及者於伊族中揀選能員署理
倘伊族中不能得人即於該旗揀選防禦等官令其
兼轄署理將所選之人職名報部註册如辦理得宜
於伊應陞之缺即行陞用如有瞻徇作弊等情即行
指名題叅交部治罪
奏入於雍正七年八月十九日奉
㫖該部知道
上諭凡八旗虧空未完之項大約拖欠官庫公庫銀兩居
多若槩行治罪則人員甚衆若槩從寛典則其中亦有
虧空甚多情罪較重者國法所在難以姑貸從前因八
旗清查黄册内有實在力不能完者曽從寛以枷責結
案今刑部每照此例定議並未分晰情罪之輕重虧項
之多寡未為允協著大學士會同刑部大臣分别酌議
定例具奏特諭
大學士會同刑部大臣等議覆凡追比八旗虧空銀
米等項定例内限一年追完者若違限不完將犯人
枷號兩個月鞭一百等語又例内若限内該旗保送
家産全無該部核察應豁免者豁免應入官者察取
本犯及妻並未分家之子入官等語但虧空銀米等
項該犯果係家産全無力不能完祗將本犯枷責完
結似屬太輕若將本犯及妻並未分家之子入官似
屬稍重臣等請嗣後凡虧空銀米等項交與該旗勒
限嚴追若果係家産全無力不能完該旗保題到日
其未完之數若係侵欺之項一千兩以上者仍擬斬
監候將伊妻並未分家之子入辛者庫三百兩以上
者本犯僉妻及未分家之子發寧古塔三百兩以下
者將本犯枷號三個月鞭一百若本犯已故將伊子
孫枷號兩個月鞭一百其未完之數若係那移之項
二萬兩以上者仍照侵欺一千兩以上例本犯擬斬
監候將伊妻並未分家之子入辛者庫一萬兩以上
者本犯僉妻及未分家之子𤼵寧古塔一萬兩以下
者本犯枷號三個月鞭一百若本犯已故將伊子孫
枷號兩個月鞭一百庶為情罪允協恭候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
㫖依議
上諭大清門天安門端門此三門宜令䕶軍看守但八旗
之䕶軍敷用與否著䕶軍統領等㑹議具奏特諭
八旗䕶軍統領等議覆(臣)等查得上三旗看守之處
甚多下五旗章京䕶軍校䕶軍等除看守
紫禁城外其餘看守之處甚少請嗣後看守
大清門天安門端門俱用下五旗章京兵丁每門𣲖章
京一員䕶軍校二員副䕶軍校二名䕶軍十六名看
守其清理掃除之處仍用歩兵可也
奏入於雍正七年十月初三日奉
㫖依議
和碩怡親王允祥等奉
上諭紫禁城内值班之侍衞官員及兵丁人等持被褥進
宿殊多不便又聞兵丁等有賃被褥值宿者如何給與
伊等被褥之處爾等與内務府總管等會議具奏特諭
和碩怡親王允祥等㑹同内務府總管等議覆欽惟
我
皇上軫念官兵無微不到特沛
恩綸命議給被褥(臣)等伏查
紫禁之内值宿之章京侍衞官員䕶軍校䕶軍執事人
領催馬甲歩軍校尉人等共一千二百八十八人給
與伊等被褥不可不分别等次章京侍衞官員等每
人給與紬面布裏被褥各一分氊一條䕶軍校每人
給與紬面布裏被細布面裏褥及氊條各一分兵丁
及執事人等每名給與布面裏被褥氊條各一分應
用之物俱於現在庫中所有者取辦至每年十月初
一日起用羊皮䝉面至次年二月去之二年一次修
餙五年一次更換製成之日交與各該班處之官員
頭目散給值班人等下班之日交明接班者領受如
有損壞汚穢者令其賠補如值班之人有情願由家
中擕入被褥者亦聽其擕進
奏入於雍正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
㫖依議
上諭八旗内覺羅佐領或有或無尚未畫一今既將下五
旗覺羅佐領由各該王屬下撤出作為公中佐領朕意
均𣲖八旗方為妥協前者宗人府設立宗學祇令教習
宗室尚未及於覺羅覺羅人衆今若一槩歸併宗學教
者勢難遍及應每旗各立一衙門管轄覺羅或王或公
𣲖委一員統理令其於各該旗覺羅内㨂選老成練逹
品行端方者一二人分管即於該旗衙門之旁設立一
學除情願在家學習者外擇其可教之人令其讀書學
射滿漢兼習所𣲖出之管轄人員不時訓誨稽察如内
有行止不端不知守法安分者即囘明宗人府王等令
在該旗衙門居住學習禁止出門俟其改行遷善之後
再囘明宗人府王等聽許出門年底彚疏具題如此則
於覺羅少年子弟大有裨益而人人皆可成就著宗人
府王公等會同滿洲大學士六部尚書詳悉議奏特諭
宗人府王公滿洲大學士六部尚書等議覆我
皇上御極以來睦族敦宗教養備至俯念覺羅等雖世系
稍遠亦出自
天潢是以由該王屬下撤出置之公中佐領兹又
特命將七旗所有之覺羅佐領均之於八旗每旗各設一
學令其讀書得以成就
恩德之隆實為備至查七旗所有覺羅佐領共三十二分
鑲黄旗七分正黄旗五分正白旗無有正紅旗七分
鑲白旗五分鑲紅旗四分正藍旗二分鑲藍旗二分
今應就便視其可移者每旗置為覺羅佐領四分將
鑲黄旗七佐領内之佛保永昌阿堵鑲白旗之海蘭
此四佐領移置正白旗正藍旗惟有覺羅佐領二分
將鑲藍旗之永禄同保住此二佐領移置正藍旗共
成四分將正黄旗之東武立正紅旗之得進圖爾得
黑馬喇熙此四佐領移置鑲藍旗再八旗各擇官房
一所立為衙署旁設清漢各一學八旗覺羅内自八
歲以上十八以下子弟俱令入學讀書其中有情願
在家讀書者聽其自便其入官學讀書者清漢隨其
所願而教之如十八歲以上已曽讀書而又願入學
讀書者亦准其入學至十八歳以上未曽讀書者不
可竟無教訓於每月朔望傳集該旗公署宣講
聖諭廣訓總管一旗覺羅等之王公由宗人府將王公等職
名開列奏請
欽㸃每旗𣲖覺羅二人以為督教之長即交委出之王公
等㑹同宗人府王公等務擇其能管轄人去得者挑
取由各部院現任筆帖式内擇其人老成能翻譯者
揀選八人每旗各分一員教授清書由禮部揀選教
習八人每旗各分一人教授漢書再行文兵部將現
在十五善射或已退之十五善射内無論官兵揀選
八人每旗各分一人令其教射於學舍院内修一習
射之地令覺羅等於誦讀之暇兼以習射所選督教
之長十六人令其每日在學行走讀書之覺羅等有
怠惰不學者各學之長即嚴加訓飭若不悛改即囘
明該旗管轄之王公等嚴加訓責如有甚劣者報知
宗人府拘於本旗衙署内教訓不准出外行走即不
讀書之覺羅内有行為妄亂者亦拘於衙署之中教
訓不准出外行走俟痛加悛改之時告知宗人府始
行放出由宗人府彚集奏
聞再讀書之覺羅等若不時加考課則優劣不分無以懲
勸令該管之王公等於每年春秋二季親身考驗分
别等第報知宗人府豋記檔案如所學之書及騎射
俱優者奏
聞引
見擢用則劣者自知黽勉效法各加奮勵而學業可成矣
至讀書之覺羅及督教人等每月各給公費銀二兩
其米石紙筆墨氷炭等物俱照宗學之例行文各該
部領取教清書之筆帖式教漢書之教習等亦照宗
學之例教習三十六個月期滿行文吏部照例補用
如懶惰不勤者咨送該部革其職銜如有多教三年
者將其多教三年之處一併咨部議叙再各學之覺
羅有進文生員及繙譯生員至四人者將教清漢書
之教習等亦交該部議叙其教射之人亦照筆帖式
給與公費其衙署學舍著各該旗揀擇足用之官房
一所委員會同派出之覺羅學長估計領取官房租
銀修理報部核銷再每旗挑馬甲各二名以為傳事
之用覺羅等讀書五年如果成就多人著宗人府詳
查奏
聞將該管之王公議叙𣲖出之學長等如果勤慎教導令
該王公等報知宗人府另行保奏教射之人俟過五
年交各該旗於伊等應陞之缺即用如怠惰不勤即
叅奏治罪如此則教習人等各得勤於訓導而讀書
之覺羅等學業可成矣
奏入於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奉
㫖依議
世宗憲皇帝上諭旗務議覆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