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十二
户部議覆據總理户部事務和頋果親王允禮奏稱
雍正十一年四月内經户部請派部貟㑹同各州縣
将一切入官地畝價值租銀復行查勘確估等因具
奏現在停止旗人認買今值初春尚未耕種便於履
畝查估但應查地畝萬餘頃價值租銀為數甚多(臣)
初任户部未敢遽行派員伏乞
皇上指示遵行奉
㫖入官地畝向來認買輸租皆已相安今若復行查估徒
滋紛擾於旗民無益爾可傳㫖不必派員復查仍聼旗
人認買欽此欽遵該(臣)等議得入官房地上闗庫帑錢
糧下係旗人恒産向因册檔混淆漫無稽考以致認
買輸租紛紛舛錯官吏得以任意髙下必湏酌定章
程方可遵照辦理謹將應行條欵公同詳議恭呈
御覽
一認買入官房地宜分别定議(臣)等酌議嗣後除各
州縣所有入官房屋仍應聼旗民認買外其八旗内
務府所交入官地畝遵奉
恩㫖惟聼旗人認買所有現交價銀並三限交價者仍照
舊辦理其指俸餉認買者止准坐扣本身及同居之
弟兄子侄俸餉不得指他人俸餉代扣至三限交價
及指俸餉認買人員内如遇有事故無項可扣不能
全完者仍将地畝入官另賣其交扣過銀兩按年計
畝扣除租數将多餘者給還原人如此則旗地仍歸
旗人而旗人各得恒産矣
一具呈認買宜詳悉定議以杜諸弊嗣後凡呈買房
地停其在部具呈如係八旗入官者令其在查収入
官之該旗呈買如係内務府入官者令其在内務府
呈買如係民人入官者令其在各該地方官處呈買
仍令該處統以具呈月日之先後為凖查明呈買人
員旗籍俸餉出具保結移咨到部(臣)部查與原册相
符者准其認買行令指交管業倘有無故拖欠及民
人冒充旗人等事即将地畝入官仍将原保該管各
官查叅設有二三人員在各該處同日具呈認買咨
報到部者(臣)部詳查認買人員内以坐扣俸餉年月
近者准其承買如坐扣年月相同以情願先交一半
價銀者准其承買如皆交一半價銀以情願現交全
價者准其承買如皆係現交全價則令伊等赴各該
衙門籖掣准其承買或内有情願譲與同日具呈之
人員承買者仍聼其便如此則重複争競之端可息
而拖欠官價營私偏袒之弊可除矣以上二條是否
允協伏候
諭㫖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奉
㫖所奏是依議
都統兼工部侍郎韓光基奏稱京城各倉俱奉
㫖派有都統副都統及御史等巡查凡倉内厫座不時查
看如有應行修理之處即奏請領帑興修其已修之
工程俱各保固三年如三年限内坍塌者仍令監造
之員賠修此定例也今巡查各倉都統等時有更換
而修過工程並不移交册檔以致續派之大臣官員
等遇有應行修理之處其從前曽否領帑修理及業
經修理曽否滿三年之限俱無憑可稽或致年限未
滿已有坍塌又復領帑興修實屬靡費重支(臣)請嗣
後凡已修工程經部查核准銷之後該都統等照依
原奏送部黄册抄録一本鈐用本旗印信即交與該
倉監督存倉以備稽查其自雍正八年以來各該都
統等已修工程請交與現今查倉大臣等查明原承
修人員所修厫座工程詳細補造檔册亦令鈐用現
今查倉都統印信交與該倉監督収貯庶稽查嚴密
不致靡費錢糧重複修理再查倉工向係查倉都統等
具奏支領户部銀両自行修理奏銷若奏銷時或奉
㫖交部查核即行交部或奉
㫖知道了即有藉稱已經奏銷竟不交部查核者既不交
部查核其中有無浮冒及應否核減之處無由稽查
(臣)請嗣後各倉工程該都統等奏請領帑興修告竣
時停其自行奏銷令其造具清册咨送工部照例查
核其户部給發銀両之處亦即知㑹工部以備稽查
併交與現在查倉大臣等将從前已修工程詳查如
有未經交部查核者即令據實奏明補造清册咨送
工部核銷庶各倉工程俱由部查核而重領靡費之
弊自除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三日奉
㫖韓光基所奏是著照所請行從前各倉工程事件有奉
㫖知道了而未經交部查核者著一一查明具奏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原任副都統黄秉鉞奏稱坐臺
廢員若向家中取辦盤費者准其在該管臺站大臣
處呈請咨行該旗在伊家中調取由旗送部於運送
兵丁等什物車輛之便搭解臺站給發本人再廢員
家中計其盤費將完有寄送銀両者即在本旗呈請
咨部搭解臺站給發本人取具領状咨覆等語查坐
臺人員除有可託之人照常聼其自便外如無可託
之人照黄秉鉞所奏准其在該管臺站之大臣處呈
請咨行該旗由伊家中調取送部於運送兵丁等什
物車輛之便搭解臺站給發本人其由家中寄送盤
費者該旗將所寄銀兩數目咨部亦於解送官物之
便搭解令管臺站大臣給發本人取具領状轉咨該
旗註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奉
㫖依議
兵部奏稱查(臣)部及八旗各省議處議叙案件並内
閣交出特奉轉交抄録案件一應清漢文
上諭均係交部後覆送内閣繙譯清漢文因向無定限是
以每致遲滯再查八旗及各省駐防處叅奏奉
㫖交部議處案件各該處有不将應議職名及該員加級
紀録事故開明送部務俟(臣)部節次查催始行開送
文移徃返未免躭延時日以致案件不能速結且恐
被叅人員乘間夤縁請託而不肖書吏探聼洩漏均
未可定請嗣後凡由内閣交出特奉轉交抄録一應
欽奉清漢文
上諭即由内閣繙譯清漢文一併交出其八旗各省送到
由(臣)部轉送内閣繙譯清漢文之
上諭即遵照部院事件定限十日内務令交部至八旗及
各省駐防處叅奏奉
㫖交部議處案件於送(臣)部時即將應議職名逐一詳查
開明並有無加級紀録兼銜世職及陞轉事故出征
之處分晰開寫送部以便定議此内或有應行咨查
之處八旗定以十日之限咨覆其各省駐防處於文
到日照依外省定限咨覆如有逾限不行交部咨覆
者(臣)部即將逾限縁由於本内聲明照例附叅議處
如此不但案件可以速結而夤縁洩漏之弊亦可剔
除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四月初一日奉
㫖這所奏是依議
大學士伯鄂爾泰等議覆據都統佛標奏稱八旗補
授外省旗員請定限每月一次引
見等語查現在八旗所有外省送到補授官員事件俱於
三月二十四日起陸續到齊並未甚至遲延但補授
外省旗員事件俱由當月旗彚奏若人甚少不便具
奏必需時日請嗣後補授外省旗員事件隨到隨即
辦理於各旗奏事之日帶領引
見若
皇上進宫後仍令當月旗将並無躭擱之處具奏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五月初九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叅領馬啟奏稱鐵匠乃製造器
械𦂳要匠役如有學習精熟者又挑為馬甲䕶軍反
不能得力嗣後請将不能騎射清語䝉古語之開檔
户下人等内擇其年力精壮者挑為鐵匠不准挑取
别項差役令其専習鐵匠似於打造之事有益等語應
如馬啟所奏嗣後除可挑䕶軍披甲之閒散滿洲開
檔户下人等不挑取鐵匠外将不能騎射清語䝉古
語人開檔户下人等内視其年力精壮者挑為鐵匠
不准挑取别項差役令其永逺習學行走再查八旗
鐵匠每月支領錢糧一兩今既将伊等挑為鐵匠令
其永逺行走不准挑取别項差役若不分其等次則
優者不能鼓舞請嗣後将鐵匠等交與該管大臣官
員頭目等秉公分别挑選如平常者仍給一兩錢糧
其學習稍優者作為三等給與二兩錢糧如學習更優
者作為二等給與三兩錢糧其學習超等者即委為
頭目作為一等給與四兩錢糧米石亦量其錢糧添
給如此伊等必鼓勵勤學手藝可至精熟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奉
㫖依議
辦理軍機事務大臣等議覆據正紅旗䝉古右司掌
闗防叅領白達塞奏稱查八旗每年出場官馬俱於
三月盡間挨旗陸續起程出場至八月初間陸續囘
京如遇春雨㣲少青草遲生之年肥馬反致羸瘦且
八月間回場進口民田未及収穫沿途不無踐踏請
令於四月十五日以後陸續起程出場則青草既生
而肥馬不致羸瘦於八月二十日以後陸續囘京則
民田俱已収穫不致踐踏等語應如所奏嗣後出場
官馬俱令於四月十五日以後起程出場過八月二
十日以後再令囘場進京庶馬匹不致疲瘦而田禾
亦不被踐踏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奉
㫖依議
辦理軍機事務大臣等議覆據署副都統事叅領庫
爾禪奏稱巡捕三營緑旗兵丁缺出於八旗漢軍旗
下閒散壮丁内挑取但伊等陞革之處並不行文知
㑹該旗是以被革之人到旗口稱因病告退今已痊
愈求在旗下披甲者有之伏祈嗣後将緑旗兵丁陞
調革黜之故令歩軍統領衙門行知該旗等語查巡
捕三營緑旗兵丁如有陞調或因病告退或獲罪革
黜等情若不行知該旗實屬不合應如庫爾禪所奏
嗣後巡捕三營所挑漢軍旗下壮丁内遇有陞調黜
革等情令歩軍統領衙門行知該旗外其因病告退
之人如病愈後不准在旗披甲令在巡捕營具呈仍
補緑旗兵丁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奉
㫖依議
禮部議覆副都統宗室章格奏稱諸王大臣官員在
午門前常朝處齊集此係
國家大典今見大臣官員等或班聫不齊或越次拱揖
或聴閒散人役任意徃來攙越行走如不通行曉諭
必致罔知禮法等語查
㑹典内開凡遇常朝日各官入班後有越次拱揖聚談
慢易不恭者糾儀官題叅各官班次俱照品級序坐
違者叅處等語是常朝各官坐時理宜整齊嚴肅若
不遵定制攙越常班以致禮儀舛錯非所以肅觀瞻
而昭典禮也應如章格所奏嗣後每遇常朝日大臣
官員入班後俱宜各遵定例按品級依次序坐如有
不遵定制攙越失次或有起立拱揖聚談不恭者糾
儀御史同吏部禮部所𣲖官員即行指名題叅如狥
情不行叅奏者一併議處再上朝坐班其看守
午門端門東西兩闕門官兵理應将閒雜人等攔阻不
得任其出入行走攙越班聫嗣後倘再有不遵定制
亦令糾儀御史等指名題叅分别議處至諸王所騎
馬匹每逢常朝坐班時應牽立於闕門外候朝畢時
牽進不得於常朝坐班處站立如此則朝班整而典禮
愈光矣俟
命下之日通行傳諭八旗各部院衙門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六月初七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署副都統事䕶軍叅領鄂鼐奏稱
新營房居住之八旗漢軍鳥鎗兵丁於春秋二季每
季著八旗排列隊伍合操一次則八旗操演得以畫
一而兵丁等演放鳥鎗亦可熟練於看守之處更有
裨益等語查八旗居住新營房之兵丁内毎旗滿洲
箭手一百二十名䝉古箭手四十名漢軍鎗手四十
名共二百名八旗漢軍鎗手共計三百二十名除每
日派徃看守城門該班並查拿匪𩔖之兵丁外其各
旗所餘兵丁無幾八旗難於排隊合操且現今管新
營房之大臣等業將八旗居住新營房之漢軍鎗手
每季每人闗領四十五日火藥於各該旗地方逐日
排列隊伍演放連環且每季各翼仍四旗合操二次
演放連環今鄂鼐條奏令新營房之漢軍鎗手等八
旗合操之處應無庸議又查伊等現今雖演放過堂
連環但用鉛子演放標凖最為𦂳要(臣)等請照訓練
營之例嗣後交與該管營房大臣等每月每人闗給
&KR1459;子十枚著該管大臣官員等量其閒暇之日樹立
標凖演放凖頭至所需&KR1459;子著該管大臣等每月移咨
工部闗領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奉
㫖依議
吏部議覆據副都統雅虎奏稱八旗世職缺出該旗
辦理摺子家譜奏
聞承襲内有恭遇
恩詔所加之官承襲時並不銷去照舊歸併承襲俟吏部
題覆後始行銷去該員於未經部覆之前仍以
恩詔所加職銜穿帶頂補支領俸禄但頂帶補服原以分
别職員之品級俸銀俸米闗係
國家之錢糧俱不得僭越請嗣後如cq=22
恩詔之官遇有缺出應行銷去者令各該旗即行咨明吏
部查對檔案如有應行銷去之處俟部文到日該旗
将應銷之處於襲職摺内聲明併家譜呈
覽具奏承襲如此則應襲之職庶無僭越之端而吏部亦
無庸題覆等語應如雅虎所奏嗣後八旗世職缺出
該旗即將出缺縁由併世職
誥勅移咨(臣)部(臣)部查對檔案有恭遇
恩詔加給之官應行銷去者查核明確銷定職銜咨覆該
旗該旗照依(臣)部核定職銜繕摺具奏承襲奉
㫖後仍咨(臣)部註冊揭送内閣添寫
誥勅俟
黄檔修完之日照例於歳底奏明填寫
黃檔再查八旗世職又有
詔後加授之官襲次已完應行銷去者亦應(臣)部查對明
確核定職銜然後承襲始無遺錯(臣)等請嗣後八旗
世職凡遇缺出即行移咨(臣)部查明核定職銜咨覆
該旗再行承襲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初二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鑲紅旗䝉古右司掌闗防叅領
八十五奏稱請飭令八旗大臣嗣後将由當月旗齊
集三議大臣等㑹議事件與㑹議應行畫一事件俱
照議奏之事著齊集之大臣等詳細定議将定議之
處立稿於稿尾開列大臣等職名畫押若有别項差
事不得齊集之大臣即将所立之稿送閲如與事理
相符即行畫押有與意見不合之處據理更正視其
事之緩急另行齊集定議畫一遵行等語查八旗凡
有畫一定議事件俱由當月旗齊集八旗大臣等畫
一定議然後咨行該旗遵照辦理此内若遇有别項
差事不得齊集之大臣與衆大臣所議之處意見不
合者必俟另行知㑹復行㑹議勢必與已遵前議辦
理之事互相參差應如八十五所奏嗣後八旗若有
畫一定議事件亦照議覆具奏事件交與齊集之大
臣等詳細定擬将定議之處立稿於稿尾開列大臣
等職名畫押如有别項差事不得齊集之大臣即将
議定之稿照寫送閲如無與意見不合之處俱各畫
押然後轉發該旗遵照辦理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署副都統事叅領伊蘭泰奏稱
八旗舊敎場居住之兵丁俱在各處當差行走是以
該管敎場之章京驍騎校等不能遍行稽查每有成
羣聚飲賭博等習且敎場内多有漢人租賃房屋開
設酒舖貨賣食物者於兵丁生計大有不便請将敎
場内開設舖面之人盡行逐出再於敎場所有驍騎
校五員内擇其人去得能管轄者一員委作副章京
令其與正章京公同管理仍於每街居住人内擇其
老成守分者二人一為正街長一為副街長令其不
時巡查如五年内管約得法即於應陞之處列名若
不嚴行查管以致有犯賭博酗酒等事者即交該部
治罪至委署章京補授街長即令管敎場之章京㨂
選呈驗該旗大臣等語應如伊蘭泰所奏於現管舊
教場之滿洲䝉古二旗䕶軍校驍騎校七員内著滿
洲䝉古兩旗大臣㑹同揀選一員委署章京協同正
章京管理仍於每街居住人内擇其能管約者二人一
作正街長一作副街長即令查管飲酒妄為之人凡
係肩挑及開設舖面貨賣食物者照常准其貿易外
止将賣酒者嚴行禁止如禁約得法於應陞之處列
名如不嚴行查管仍有賭博飲酒等事即交部查議
仍於舊教場居住之兵丁内特𣲖十名毎日隨章京
街長等在教場内查拿飲酒賭博之人其所派章京
首領兵丁實心巡查者議叙鼓勵其不實心巡查者
懲治議罪作為定例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鑲紅旗䝉古右司掌闗防叅領
八十五奏稱八旗年幼佐領及出差佐領等缺俱係
揀選賢能官員令其署理佐領事務但此項需員甚
多其官多之旗尚可得人若值官少之旗於署佐領之
缺人材既屬難得員缺又不可虗懸乃不得已将品
級相當之員草率揀選引
見令其署理仰請嗣後遇署佐領缺出如不得人即将現
任佐領等擇其能者一併揀選引
見令其兼辦二三佐領事務等語查佐領之職甚屬緊要
若不得人草率揀選補授實於佐領事務無益嗣後
除得人旗分仍照前例辦理外如不得人旗分應如
八十五所奏於佐領内擇其人去得者引
見令其兼管至於署佐領内有實授佐領者從前所管之
佐領仍令兼管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初十日奉
㫖依議
兵部議覆據署副都統事叅領八十奏稱城門尉之
缺俱係将滿洲旗分官員開列並無開列䝉古旗分
官員之例但看守城門兼有滿洲䝉古旗分兵丁仰
請嗣後城門尉缺出将䝉古旗分内之漢仗好能管
轄著有勞績之員一併揀選列名引
見補授等語查外省駐防處協領等官從前並無補授䝉
古旗分人員之例
皇上特恩将䝉古旗分官員亦令揀選補授實一視同仁
之至意應如八十所奏嗣後城門尉缺出将䝉古旗
分内之人去得能管轄者亦行揀選同滿洲旗分内
之官員一併帶領引
見補授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初十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正藍旗滿洲左司掌闗防叅領
明山奏稱出牧之副都統等行文京城俱用無印信
封套伏思京城各部院八旗彼此行文悉用印信封
套則牧場處行文京城尤為𦂳要請令用印信封套
等語查京城各部院八旗一應文移俱用印信封套
者所以杜作弊之端也惟出牧之副都統等並無印
信是以行文之事袛用白文差人齎送誠恐不肖之
徒於途中作弊私行改易請如明山所奏嗣後出牧
之副都統等於臨起程之際将該旗都統印信鈐用
封套量其足用帶徃再酌量封套之數将用印紙張
亦令帶去遇行文之事令其動用自収場回京之日
将用過及所餘數目告知該都統等註册如有餘剰
封套紙張公同驗看銷燬如此則事有實據弊竇可
除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十三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副都統尚崇璧奏稱八旗礟局
所貯礟位及一切應用之物有特派叅領一員管理
(臣)等查其収貯之項並無檔案可稽而叅領交代時
亦惟以現在収貯之物互相授受倘有遺失損壊等
項亦並無案可查伏思礟位乃
國家𦂳要軍器闗係匪輕使無檔案可查似屬未協仰
請
勅下八旗令各該旗礟局将現貯礟位及一切應用之物
詳細查明造具清册二夲鈐用都統印信一夲送部
一夲存各該旗以備詳查凡叅領等交代時亦照册
出具保結再行交代如此則礟位無損壞之虞而一
切應用之物亦斷不致有遺失等語應如尚崇璧所
奏交管理礟局叅領等将現在所有礟位併一切應
用什物詳細查明造具清册二本鈐用都統印信一
本送工部備查一本留該旗収貯嗣後該管叅領等
接任交代亦照此册查明果無殘缺損壞之處出具
保結再行交代如有徇情接受者查出據實叅奏交
部議處将所有殘缺損壞之物著落該員名下照數
賠補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都統李禧奏稱先經原任都統
耿化祚奏准每佐領下派委馬兵二名帮助催總抄
寫每年所降
上諭併來文二本一本存貯佐領處一本存貯副佐領處
如改換佐領即将此檔案交代等因在案八旗佐領
下雖不敢怠惰從事或只有一夲者或亦有一夲仍
不全者請
勅交八旗如檔案有不全者限於雍正十二年嵗底補寫
完全呈送叅領查對鈐用闗防其夲年應抄之來文
每季造檔呈報叅領鈐用闗防俱於次年三月内全
行造完呈報叅領轉報都統等登記檔案令離任接
任官員彼此交代等語查凡有各處來文登記檔案
者特為日後稽查不可使檔案不全應如李禧所請
曉諭各旗叅領佐領等併都統衙門除檔案全者不
議外其檔案有殘缺者俱於夲年嵗底全行造完亦
鈐用闗防呈報都統等存貯嗣後如有離任接任者
彼此交代俱照此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日奉
㫖依議
吏部議覆據都統董象緯奏稱八旗當月旗部院衙
門一應徃來文移俱屬公務有錢糧刑名等件所闗
綦重若文移内有應駁者俱應囘明堂官司官用印
文駁囘方不致錯悮今每見駁囘文書止憑一収文
筆帖式並不囘堂司官聲明駁囘之故又不登記號
簿及至錯悮遲延無憑查考恐其間弊竇易生殊非
慎重公事之意(臣)請嗣後凡一應徃來文移内有應
駁者必囘明堂官聲明所以應駁縁由用印文駁囘
有不合式不應収者亦必囘明司官聲明不収縁由
註寫司官銜名登記檔案鈐用司印其發囘原衙門
亦湏登記明白如此則文移之應収應駁俱有憑據
於旗部事務似有裨益等語應如所奏通行八旗部
院各衙門凡一應徃來文移内有應行駁囘者必囘
明堂官聲明所以應駁縁由用印文駁囘其文移有
不合式不應収者令當月官呈明該堂官駁囘将縁
由事件登記檔案鈐用印信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署副都統事䕶軍叅領額爾圖
奏稱除八旗所有開户過繼養子人等内有已至前
鋒䕶軍領催者俱各另行記檔外伊等子弟及夲身
原係開户養子已入另户檔内之人遵
㫖自行首出彼時因未至前鋒䕶軍領催不准另記檔案
此等之人既經一例行查亦應准将伊等註入另記
檔内仍分晣族支係何人之子孫編次支派照户口
造檔鈐用印信収貯存記等語查開户養子人等内
有已至前鋒䕶軍領催後遵
㫖将夲身實情首出另行記檔人等之子弟以及從前詳
查之時未至前鋒䕶軍領催已入另户檔内之開户
養子均屬一體若不另行記檔恐有不肖之徒将来
不無混行訛詐等弊應照額爾圖所奏遵
㫖自行首出實情另行記檔人等之子弟以及曽經詳查
之時未至前鋒䕶軍領催已入另户檔内之開户養
子俱令各該旗復行確查分晰族支編次支派按其
輩數註明何人之子何人之孫每佐領下造具清册
二夲鈐用印信一夲存貯該旗一夲咨送户部永逺
備查将總數交當月旗彚齊奏
聞此次行查若不将實情首出有敢隠匿者或被查出或
被旁人首告從重治罪如奉
㫖查明後又復夤縁串通冐入滿洲檔内者除治罪外仍
記入開户養子檔内再伊等挑選前鋒䕶軍併得
恩賞銀兩等處俱照原奏定議給與另行記檔之人如伊
等内有軍前行走出衆著有勞績或漢仗好人去得
辦事好有品行之人著該旗大臣預将縁由聲明奏
聞帶領引
見補授官職如遇比丁之年伊等有添裁之處亦如丁册
一體造寫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奉
㫖依議
工部議覆據副都統金繼祖奏稱看得現今京城内
外有奸詐啇人乗機射利開設木厰名曰拆貨舖伊
等合夥買房拆分磚瓦木石售買又有串通不肖旗
人具呈認買官房即行拆賣将所賣之銀交官餘剰
者均分又有以俸餉抵買年限未滿即私行拆賣者
(臣)請嗣後凡房屋破損無力修理者不論所買官房
自置之房若係城内者令其報明歩營城外者報明
司坊官於十分内准折賣三四分以為工價之需不
准過半務令歩營司坊官查驗明白将所遞之呈批
准註册後始准木厰拆買等語查五城内外官民房
屋新舊不齊或因房院層數甚多折毁數間以圖寛
大或因年乆漸至倒壞将大改小以便居住或因損
壞舊房難以變賣務必拆賣以濟急用乃民間常有
之事若嚴行禁止務令報官始准折毁不惟繁擾實
多不便况拆舊可以修新移此可以盖彼若嚴禁拆
賣民間興修俱買新料則價值必致騰貴而修理愈
難矣應将金繼祖所奏禁止拆賣房屋並不准拆毁
過半之處均無庸議至於京城房院理應接連整齊
始有益於觀瞻防守嗣後旗民人等無論自置認買
官房若整齊堅固不准無故拆賣射利花費倘廹於
必用只准将院内零星房屋拆賣其臨街羣房修補
之處各聼其便惟不准盡行拆賣相應行文令九門
提督轉飭歩營五城御史轉飭司坊順天府轉飭大
宛二縣出示曉諭如有違禁者查拏送部治罪旗人
抵買官房其俸餉坐扣未完即行拆賣者實有負
皇上愛養之深恩請交八旗嚴行禁止不時稽查倘仍有
違禁者從重治罪俟
命下之日行文九門提督順天府府尹五城御史管理街
道官員並八旗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八月初八日奉
㫖依議
户部奏稱查八旗兵餉從前皆係領催赴庫支領臣
部惟恐有代領侵漁更換成色之弊是以行令各旗
派委官員親身赴庫領取散給以杜弊竇現今各旗
支領錢糧雖俱有官員赴庫但放給銀兩之時俱不
留心驗看仍令領催等承辦此内倘有侵漁缺少之
處反以庫平為輕造言掩飾伏思錢糧係兵丁養贍
所闗甚重仰請嗣後務令叅領佐領驍騎校等員赴
庫與庫官公同平兌令其領取仍将該員等職名存
記檔案領去之後務令親身驗看散給倘仍有託付
領催以致侵漁缺少之處該旗即行查叅俟
命下之日移咨八旗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奉
㫖依議
副都統覺羅蘓爾泰奏稱伏思
皇上親祭
壇
廟凡八旗不齋戒之官俱穿朝服佩刀齊集
午門外於
聖駕出入時跪接其執事之校尉親軍並管轄之䕶軍歩
軍以及與大臣侍衛等牽馬之親軍俱於
午門外齊集伊等俱有該管大臣官員等查認放入
東西闕門約束惟八旗不齋戒之官員並無人查認約
束以致任意出入不按班預行排列至
聖駕出時以致濫行跪接殊與
大典不合請嗣後遇
皇上親祭
壇
廟令每旗於叅領内派能管轄者二人令其查認各旗齊
集官員放入約束令伊等按班次預行排列俟
皇上出入時即行跪接庶不致紛擾於
大典更加肅敬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初一日奉
㫖這所奏甚是照所奏行每翼再派監察御史二員查旗
侍衛章京二員令其稽察
户部議覆據副都統祖魯奏稱竊(臣)於康熈六十一
年曽在河工見逺年効力旗人在外所生之子孫居
住沿河地方者甚多伊等在外既乆生長之子孫語
言舉止竟於土著之民無異且有與夲地民人結為
婚姻者既不報入丁册該旗無由稽查必漸至冐籍
為民懇請
勅下河道總督将康熈三十七八等年前後在工効力之
旗人俱挨年按册逐一清查如有毫無事故任意逗
留者即行查解歸旗外嗣後河工効力旗員統以三
年為率令該河臣詳加考核其不能熟習河務者即
行咨送囘旗如實係諳練河務可以留工効力之員
其在外家口請照外省駐防官冊報幼丁之例於初
生之時即行報明河道總督移咨該旗存案如有増
减等情於三年比丁册内申明若子弟年至十八嵗
以上者亦照定例催令歸旗當差肄業倘有隠瞞不
報一經查出即行叅奏照例治罪等語應如祖魯所
奏行文河道總督将從前在河工効力旗員及旗員
之子孫逐一清查其中如有並不効力行走任意逗
留者俱令歸旗當差肄業其現今効力旗員以三年
為率應令詳加考核其不熟習河務者照外任旗員
之例勒令按限歸旗至諳練河務應行留工人員其
家口悉照外省駐防之例三年一次分别旗分佐領
註明三代造具丁册併聲明増减等情移咨該旗查
核其子孫年至十八嵗以上者俱令歸旗當差肄業
倘有無故逗留併隠瞞丁口等弊經河道總督及該
旗都統等查出即行指名叅奏照歸旗違限例治罪俟
命下之日(臣)部通行各省河道總督併八旗都統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奉
㫖依議
監察御史張鵷奏稱伏思厯年條奏事件均闗典禮
政務既經部議奉
㫖准行各該衙門自應實心奉行方不負我
皇上勤求治理之意如不定以稽察考成但恐日乆廢弛
或有陽奉隂違沉擱不行亦未可定請
勅下該部通行内外各該衙門查明積年奉
㫖准行條奏事件内有沉擱未行者著定限補行若條奏
内有不便遵行或有應増應减之處著各該衙門将
如何不便如何増减之處據實題明更正造具清册
咨送該部查核遵行嗣後如仍有陽奉隂違沉擱等
弊一經查出照例議處如此則准行條奏事件不致
有遺漏沉擱之弊而於吏治民風大有裨益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奉
㫖所奏是著照所奏行
監察御史廣明奏稱(臣)自查倉以來每見王公包衣
佐領及渾托和之披甲人等領米每披甲一名其朋
食者或五六人俱持票進倉争先領米以致擁擠其
間不無舛錯伏祈
勅下下五旗都統轉飭王公包衣官員等嗣後領米時止
許披甲夲身隨領催進倉領米其朋食人等母得擁
擠争進則人數少而舛錯自無矣仍令各倉監督嗣
後放米時湏酌量天時之長短一日之内可放米若
干石預行曉示務将若干佐領之米於夲日盡數放
完則立法嚴而諸弊自清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奉
㫖這所奏是照所請行
禮部議覆據副都統宗室塞布肯奏稱八旗外省駐
防人等赴京考試只向該将軍城守尉告假並不攜
帶憑據隻身到京在夲佐領下告禀咨部准考其間
恐有混冐頂替之弊仰請嗣後如赴京考試者俱在
該将軍城守尉處具呈聲明縁由行文該旗仍給印
文以為憑據等語應如所奏嗣後凡外省駐防人等
赴京考試者應令各省駐防之将軍城守尉等預先
取具夲人三代年貌造具滿漢清册聲明係某旗某
佐領下人出具保結咨送該旗再将該生之年貌註
明出具印文給發夲人親身投逓在京該旗該旗憑
印文查對造册報部考試如此則假冐頂替之弊自
無矣俟
命下之日(臣)部行文八旗外令兵部轉行各省駐防将軍
城守尉等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奉
㫖依議
户部奏稱查得正黄旗䝉古都統咨稱夲旗叅領兼
佐領阿達哈哈番舒瑚爾所有夲身入官地三頃折
銀三百八十八兩伊指夲身俸銀作六季坐扣認買
已扣過俸銀五季尚有一季俸銀未扣今因舒瑚爾
革職現追得銀六十三兩交部等因前來(臣)等細查
官員拖欠錢糧理應依限完納以清帑項如限内並無
交納之銀始将房産抵補欠項免其叅處治罪此實
曠典未有将夲身入官之産業復又指本身俸銀認買之理
今舒瑚爾身為叅領因未完公庫銀兩從前叅奏冀
免議處将地畝入官後復指俸銀認買較之情理殊
屬不合除将舒瑚爾交部議處外伊所認買此項地
畝及扣過之俸銀並現在追出之銀一併入官(臣)部
前任之堂司官並不詳查據准認買亦屬不合亦乞
交部查議嗣後凡拖欠錢糧之人所有夲身入官地
畝除伊分家另住之叔伯兄弟有情願認買者准其
認買外至伊夲身及子孫槩不准認買如有濫行遞呈
濫准認買者将遞呈認買之官兵分别議處准其認
買之該管官員交部查議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内務府並直督轉飭所屬遵行辦理
再從前如有認買本身入官之房地者(臣)部查出亦照
舒瑚爾之例一體入官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鑲黄旗䝉古右司掌闗防叅領
巴爾泰奏稱從前滿洲火器營兵丁於馬上演習一鎗
一箭後因厯年乆逺兵丁内能習此者漸少而新
挑人等年幼者居多雖令學習騎射馬上終屬生踈
請照從前教訓伊等令於馬上演習一鎗一箭如有
善於騎射放鎗者委放頭目以示鼓勵等語查滿洲
火器營兵丁於馬上操演一鎗一箭之處較尋常操
演放鎗騎射更屬𦂳要雖從前火器營兵丁曽於馬
上學習兼放鎗箭但厯年乆逺並未操演而新挑補
之年幼兵丁内馬上能兼放鎗箭者為數無幾今若
不嚴加操演則此項技藝漸至廢弛(臣)等請照巴爾
泰所奏滿洲火器營兵丁令其在馬上演習鎗箭但
不必一槩均令操演現今訓練營每旗拴養官馬一
百六十匹著令陸續乗騎演習若内有勉勵勤學馬
上放鎗射箭好者亦照所請著令記名委放頭目以
示鼓勵遇有伊等應陞之處列名如此訓練學習不
惟滿洲火器營兵丁各知鼓勵勤加黽勉而新挑年
幼兵丁亦得於馬上學習騎射鳥鎗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奉
㫖依議
侍讀學士舒魯克奏稱伏思我
皇上臨御以來降
㫖著年老大臣等在
紫禁城内騎馬乃優恤大臣
特恩也為臣子者自當謙譲以盡敬謹之道(臣)見
紫禁城内騎馬行走之大臣竟有騎馬經過
文華殿者
文華殿内供奉古
聖帝王神像而中間設有
皇上寳座諸王大臣等至
文華殿門理應下馬過門再騎始為合宜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奉
㫖所奏是著交前鋒統領䕶軍統領等遵行
户部議覆據䕶軍統領蘇爾鼐奏稱現在内外大小
官員支領俸銀俸米俱按品級定有成例今八旗致
仕大臣亦照現任大臣支領俸禄伏思伊等俱係閒
居非在任供職人其從前果係効力者䝉
聖主拖恩
賞給整俸者有之
賞給半俸者亦有之其但
賞與品級致仕之員即給以整俸似屬不合嗣後除奉
㫖賞給俸禄致仕之大臣外其止
賞給品級致仕之大臣内如身有世職者應照未及年嵗
未曽行走之世職官員例給以半俸如身無世職者
無庸支給俸禄等語查
會典内開載康熙十二年議准旗員年至六十嵗告老
解任者查明厯俸深淺有無効力應否給與半俸具
題請
㫖年未至六十告病解任者不准給與半俸等語是致仕
旗員領俸乆有定例若槩給與整俸與例原屬不符
應將八旗致仕官員除奉
㫖賞給俸禄及身有世襲官職未經承襲子侄者應如蘇
爾鼐所奏照未及年嵗未上衙門之世職官員例給
以半俸外其餘致仕之大小官員仍照
㑹典所載令該旗都統據實確查具題請
㫖恭候
命下之日行文(臣)部遵照辦理未至六十嵗告病解任者
無庸給與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奉
旨依議
和碩果親王允禮奏稱伏查雍正元年二月内曽經
奉有
諭旨密摺不許與人叅酌今乃不惟叅酌抑且相為售授
矣如户部諸務前經怡賢親王經理妥恊及(臣)管理
以來漸加叅考併工部諸務亦經(臣)逐一釐剔凡更
改之件有應具奏者則奏請遵行其細微之事則與
夲部大臣公同酌定均有册案可稽今則有依稀摭
拾而為條奏者即如部院設立副稿貼寫姓名年貌
文册鈐盖印信稿靣司官畫押等𩔖皆係户工兩部
各堂酌定已行之事册檔可稽稿案有據今皆拾為
條奏非特茍圖塞責亦且煩凟
聖聰今(臣)留心訪察乃聞條奏者並非出自夲意或取於
書辦之口或售於匪𩔖之人故将部院内已行之事
掠為已有列為條奏此誠無益於政務且非密勿進
言之道(臣)謹據實奏
聞伏乞
皇上諭令各部院衙門凡議條奏事件有已行者即将現
在已行縁由聲明具奏如侍郎等員及御史兼辦部
郎事務有細㣲之事在夲員之部院大臣足可酌定
辦理不行呈明酌定率為條奏以圖塞責者交部分
别查議倘本員已經呈明而該大臣掣肘不行酌定
仍准令條奏於奏摺内聲明縁由如果應行之件則
将該大臣交部議處以為玩忽公務之戒至於羣相
叅酌售買條陳摭拾舊事混行凟奏者從重治罪如
此則進言者皆出已誠庶幾仰副
皇上博採羣言之至意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月初四日奉
㫖果親王所奏是著交該部照所奏行併通行曉諭輪班
條奏之大臣官員知之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都統李禧奏稱查城上並各該
班處所有鳥鎗並未備有火藥鉛子其長槍之柄多
係松杉等木不及攢竹白蠟等木又查歩軍該班處
之軍器亦復如是其腰刀短小而不銛利者亦甚多
(臣)請交與八旗該管大臣官員等凡軍器務令堅利
整齊等語應如所請将城上以及火班並九門看守
等處軍器俱交與各該管大臣等每鳥鎗一柄預備
十出火藥鉛子烘藥火䋲等物令其輪班交収其長
槍之柄務令更換攢竹白蠟等木其腰刀務令佩帶
長而銛利者歩軍營各該班處亦交與提督照此辦
理但各該班處俱令一時更換難以辦理應勒限一
年陸續更換俟更換整齊之後倘仍有不堅利整齊者
一經查出将該管大臣官員等交部查議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都統宗室塞貝奏稱查八旗各
甲喇學内之教習俱係由驍騎校兵丁内挑取者不
能講解書理敎導禮節請兼於夲旗因公罣誤革職
人員内年四十嵗以上通曉滿漢書或通曉滿洲䝉
古書情願教誨餘丁者著該都統等試看揀選令為
教習等語應如塞貝所請将八旗現在教習内之驍騎
校兵丁試看其優者仍留為教習不能者即行革退
将廢員内好者補行挑取其所挑廢員若無錢糧難
以行走遇本旗馬甲缺出令其披甲給食錢糧米石
至一年後試看教習劣者即行革退永不叙用其教
習優者准留至三年著該旗大臣等奏明帶領引
見記名視各該旗看守倉庫官缺出即行補用其考留之
舊教習俱係現任官員兵丁值伊等應陞之處俾得
列名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奉
㫖依議若挑取廢官著該旗帶領引見
副都統祖魯奏稱伏查文職旗員内有才具平庸難
勝部屬州縣之任者䝉
皇上天恩著以旗缺對品補用此誠
聖主格外之隆恩整理旗務之至意也但此項人員弓馬
既屬生疎而於旗務又不諳練若無指定之缺恐至
補用之時有任情愛憎髙下其手之弊伏乞
勅下該部就其品級擬定銜缺如科道郎中道府等官著
以副叅領公中佐領補用員外郎同知知州等官著
以歩軍校副佐領補用主事通判知縣等官著以驍
騎校補用其司府衛之首領州縣之佐貳以及筆帖
式等官俱著以副驍騎校補用該員等一經到旗即
著在伊等指定之缺効力行走該旗大臣仍留心試
看如有技藝生疎行走懶惰者即行叅奏照例治罪
若果奮志黽勉著有勞績試看一年之後遇有應補
之缺該旗大臣将伊等辦事行走之處據實出具考
語與該旗應陞之員擬定正陪一併帶領引
見恭候
皇上簡補如此則以旗缺對品補用之員咸知儆戒黽勉
而各旗亦可收臂指之用矣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奉
㫖所奏是交該部八旗照所奏行
正藍旗次䕶軍統領辦事䕶軍叅領六格奏稱八旗
世職官員内有從前兼任職官時因公降級調用革
去職官仍留世職隨旗行走之員該旗大臣有量其
人材復行帶領引
見以職官補用者並不将其降革縁由寫入緑頭牌内其引
見之員於奏對履厯時又復隠瞞含糊具奏俱未可定(臣)
請交與八旗都統等嗣後凡降級及革退職官仍留
世職官員内有實係人材堪用帶領引
見復以職官補用者務将降革縁由寫入緑頭牌内帶領引
見其應否復用之處恭候
睿裁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奉
㫖這所奏是交與八旗大臣等照所奏行
兵部議覆據正黄旗滿洲左司掌闗防叅領馬啟奏
稱八旗火器營之鳥鎗向係動用錢糧由武備院官
鐵匠造給其年乆損壊者無補造之例俱買民間鐵
舖私造之鳥鎗備用故開設鐵舖者借此圗利私造
鳥鎗售與買賣人轉賣給口外䝉古請嗣後将京都
直𨽻各省私行造賣鳥鎗者永行禁止若八旗兵丁
所用之鳥鎗有損壊者該大臣等移送左右兩翼鐵
匠局令其製造補給其直省滿洲緑旗兵丁於有官
鐵匠處亦照依此例其無官鐵匠之處應如何設立
請交與八旗大臣等定議現今京都鐵舖私行造賣
之鳥鎗俱交與五城勒限兩箇月追出送兩翼鐵匠
局備用其直𨽻各省私賣之鳥鎗亦交該督撫提鎮
等勒限兩箇月追取備用凡追取交官之私造鳥鎗
俱著估價給還夲人倘禁止後仍有私蔵私造盗賣
者或被查出或被旁人首告将私藏私造之人從重
治罪外将該管官員交部查議等語應如馬啟所奏
嗣後京師八旗兵丁等有損壊之鳥鎗著該管大臣
等轉送兩翼鐵匠局補造其直𨽻各省滿洲緑旗營
兵丁鳥鎗損壊有官鐵匹之處亦照此例補造無官
鐵匠之處交該省駐防将軍副都統及督撫提鎮等
定議設立亦照此例補造其應添設鐵匠之工食於
耗羡銀内支給如有用鐵之處於存貯廢鐵内酌量
給用其用過廢鐵及添設鐵匠工食數目造册報部
查核仍飭五城御史司坊官併督撫提鎮轉行各地
方官於文到之日俱勒限兩箇月将民間鐵舖内私
造之鳥鎗及民間違禁隠藏之鳥鎗嚴行追出造册
報部京師交兩翼鐵匠局外省交夲處鐵匠局又查
定例内開私造鳥鐵之民交地方官照例治罪将失
察之地方官罰俸一年如有隠匿情弊降二級調用
等語私藏鳥鎗久已禁止而民間仍有私造隠藏顯
係違禁其應交之物不應給還價值如兩箇月内追
出照例入官免其治罪如逾限不能追出並民間有
隠藏不行交出者一經查出除鳥鎗入官外将私造
隠藏之民人並失察之地方官照例分别治罪俟
命下之日行文順天府五城八旗都統並各省将軍督撫
提鎮一體遵行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㫖依議
領侍衞内大臣㑹同内務府總管等議覆據國子監
司業朱蘭泰奏稱伏思
景運門隆宗門以内係
宫院禁地所闗甚鉅舊例惟許近
御侍衛及各執事人等行走餘人一槩不准出入近見各
部院八旗大臣官員俱擅行出入殊屬不合(臣)請嗣
後即應行走之侍衛與各執事人及内閣兵部理藩
院官員等亦必由各該處預開職名行文司門官員
記檔對名再准進内其餘俱照舊例不准出入俱令
由
後左門行走等語查
景運門隆宗門實為要地嗣後除
内廷行走之王貝勒貝子宗室公等仍准其行走外其
餘王貝勒貝子宗室公等俱令由
後左門出入親王以下宗室公以上仍照前准帶跟隨
人其大臣等跟隨之人槩不准入其
乾清門侍衛奏事批夲人員領侍衛内大臣散秩大臣
值班侍衛茶飯房並預備弓箭持傘人及打牲執事
人等侍衛筆帖式内務府大臣官員筆帖式鑾儀衛大
臣官員再現今辦理軍機事務大臣官員等俱令由
景運門隆宗門後左門行走外其部院八旗大臣官員
俱令由
後左門行走俟
命下之日通行傳諭令各處将應行走人等職名開冩行
文
景運門值班大臣處登記檔案查對准行如司門人等
不行詳查仍令混行出入将值班之大臣官員以及
䕶軍人等一併交部從重治罪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署都統刑部尚書憲徳奏稱嗣
後原管佐領世管佐領缺出即於出缺人之子及親
弟兄親弟兄之子内揀選人去得能辨理佐領事務
者擬定正陪補授此内如不得人於近族内揀選補
授或仍不得人於闔族内揀選補授其應預備者仍
照常預備等語查雍正元年九月内奉
㫖嗣後凡承襲世職及補授佐領若有應行列名而不列
名者於其家譜夲名之下将情由註明欽此復䝉
皇上軫念初立佐領人員令伊等幼子管理特降
諭㫖不論伊族之逺近揀選人去得者一人令其署理教
導成就此誠我
皇上造就人材之
殊恩但現今(臣)等八旗擬補此等原管佐領世管佐領之
缺均照此例於出缺人之子内揀選應補佐領之人
擬正若無嗣於親弟兄内揀選擬正復揀選最近者
一人擬陪仍於有分族人内每支𣲖内揀選一人預
備倘應行列名人員内如有事故不挑選者将情由
即於家譜内名下註明今若照憲徳條奏不論族𣲖
概行揀選則将來日乆不無争競瞻徇等弊其憲徳
所奏之處無庸議查現今八旗補授佐領承襲世職
僅将擬定正陪人員帶領引
見其預備人等俱係在外預備請嗣後凡擬正擬陪以及
預備之人俱行帶領引
見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八日奉
㫖依議
八旗都統等議覆據監察御史惠中奏稱八旗近公
署之處開設舖面貨賣煖酒者甚多凡該班𫝊事之
不肖兵丁每乗間聚飲酗酒鬭毆甚屬不合且兵丁
等所頼以謀生者惟此錢糧或於未闗錢糧時即入
舖内賖飲既闗錢糧之後遂還去大半甚至将一月
所得之錢糧盡還酒舖者有之實與兵丁生業無益
等語(臣)等伏思從前因八旗兵丁等不善謀生恣意
飲食妄行費用仰䝉
皇上屢降
諭旨教以節儉謀生之道今兵丁等各知自勵俱能節省
無酗酒之徒但公署近處若有此等貨賣煖酒之人
雖各旗𣲖有查拏之員或有不肖之徒早晚偷飲亦
未可定相應照惠中所奏令各該旗行文提督衙門
交與歩軍校等将公署近處所有貨賣煖酒舖面不
准開設仍令番役等不時查拏(臣)等該旗仍飭訪拏
光棍官兵不時嚴行查拿如禁止之後仍有不肖民人
私行偷賣者拏獲之日照例治罪外将該旗失察官
員亦交部查議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奉
㫖依議
署理都統事務多羅貝勒飛素奏稱
大内阿哥格格等合卺吉期例由禮部查選八旗原配
夫妻内屬相相符之婦人但伊等佩服之頂帽朝服簪
珥素珠等物各該旗並無預備者故每次𣲖出之人
俱係自行借用此項乃必需之物若俟臨期借用似
屬不便請交與内務府量其足用製造數套收貯備
用若𣲖出之人係何旗即令該旗出具印文領取用
畢仍具印文繳囬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㫖依議
吏部等衙門議覆據鑲紅旗漢軍左司掌闗防叅領
王士儀奏稱外任子弟歸旗後除學文者照例送入
官學讀書學武者令披甲當差外其有告假出京該
旗不得自行給假必查明情由移咨該部如果與例
相符一面給與執照一面移咨該省督撫轉飭該地
方官依限催令歸旗等語應如該叅領所奏嗣後外
任旗員子弟歸旗後該旗即查明應送入官學讀書
者送入官學應披甲當差効力者著令披甲當差効
力仍令該旗不時稽查管束倘有不務夲業在外遊
蕩者将該旗該管佐領照例議處至有因事告假等
情應令該旗查明確實情由與例相符者夲旗酌量
給假分别省分定限給以執照令其依限歸旗並咨
部行文該省督撫轉飭地方官按限催令歸旗又據
奏稱如有借端逗遛不肯歸旗經地方官呈明督撫
押送來京即送刑部治罪其有違限者亦必計其違限
月日照例治罪等語查雍正七年八月初十日奉
㫖嗣後歸旗人員有逾限逗遛在外應行枷號者著按其
逗遛年月之多寡以為枷號之期若逗遛一年即枷
號一年照此計算倘另有生事犯法之處則從重歸結
永著為例欽此欽遵在案外任旗員子弟如有借端逗
遛逾限不肯歸旗者應仍照定例遵行無庸再議
奏入於雍正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奏
㫖依議
世宗憲皇帝諭行旗務奏議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