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十四
雍正元年十二月
上諭十一道
初五日
諭内務府總管等凡為莊頭之人以力田節儉為本如李
甡鄔索住等奢侈妄為俱已獲罪莊頭等當深以為戒
勤農務本躬行節儉教訓子孫讀書守分如果有才能
朕自加恩録用爾等傳諭知悉再莊頭等所居房舍應
量其家口所需酌定額數無得恣意僭侈如有仍前諸弊
不知服田力穡但以奢靡相尚擅用非分之物作種種
兇惡之事及違例廣建房舍者定行正法
初六日
諭八旗都統向者每甲喇止叅領一員因不敷用始委署
一員協理昨議政大臣奏稱䕶軍校驍騎校等官以之
委署叅領職卑不勝其任停其委署等語其説亦是今
將委署叅領即改作副叅領秩為五品嗣後副叅領員
缺仍將䕶軍校驍騎校等官一併㨂選引見補用若叅
領副叅領奉有差遣其員缺應行委署者奏聞委署如
此則責任專而管轄得力由兵丁出身者其陞轉之途
亦不致壅滯旗下既得人材事務亦大有禆益員額既
添効力之人益得上進至現在委署叅領應分别優劣
優者授為副叅領劣者奏明令其各囘原任
初七日吏部戸部議覆貴州省奏銷康熙六十一年
地丁錢糧經徵全完各官照例議叙奉
上諭貴州通省地丁錢糧不足十萬兩若照此議行僅有
經徵各官得邀議叙督催各官雖極為効力終不能得
議叙其督催各官或仍照十萬兩以下一年内全完准
行議叙之定例或合併二三年錢糧督催全完始行議
敘之處戸部會同吏部定例議奏
初九日刑部等衙門奏臺灣叛冦餘黨劉國華等出
洋行刧分别治罪其被盗殺傷之兵丁林光等分别
䘏賞奉
上諭此本所議賞兵之處甚輕一兵陣亡五兵得傷亦曽
殺死二賊伊等攻戰是實應照軍功議叙至收受賊首
劉國環杜君英所給劄付仍舊整年藏於吳郡山中同
夥俱係叛逆該督定擬斬罪部内議減非是宜將原先
不入叛黨後方入夥行刼賊犯另為查明分别定擬
十一日兵部議奏副將胡友良年老休致奉
上諭副將胡友良曽否立有勞績著查奏再從前軍政時
有副將以下官員因病殘疾不能騎射革退者伊等少
年時在軍前曽著勞績今因年老不能騎射以致革退
情屬可憫著交與兵部將曽在軍前効力身帶傷痕竭
力供職之員逐一查明具奏
十五日
諭九卿朕惟靖盗所以安民而欲靖盗必須嚴諱盗之處
分併正竊盜之刑法州縣有司因畏盜案叅處顧惜功
名往往諱盜不報或以强為竊或以多為少或賄囑事
主通同隠匿以致盜賊肆無忌憚定例諱盜處分不為
不嚴無如督撫等官全無覺察殊負朕保愛良民之至
意再竊賊雖非强刼然行竊日久必至夥刼所以律載
竊盜三犯即絞立法之意原在防微杜漸今各直省竊
盗依律究擬者絶少盜案之多實由於此如何使有司
不敢諱盜併如何重懲竊盜之處該部㑹同詳議具奏
又刑部等衙門議覆河南巡撫石文焯題奏毆死小
功服叔之馬洪望擬斬立決一案奉
上諭從前湖廣巡撫張連登所題楊商玉與楊眉望之父
楊末公角口楊眉望見伊父被毆將大功服兄楊商玉
毆死因此援引救父殺死大功服兄之譚華常改為免
死減等充發之例將楊眉望題請減等朕以
皇考在日將此事交與九卿㑹議減等結案者亦因諒其情
由可矜施法外之仁然並不曽著為定例張連登何得
即引此為例將楊眉望減等具題故將張連登交與吏
部議處今石文焯疏稱馬兆六與馬洪望之父馬兆謙
角口馬洪望因救父將小功服叔馬兆六打死援引救
父打死小功服兄之呉育改為擬斬監候之例將馬洪
望應否減等之處聴候部議題請與理頗合部内雖議
將所請之處不准仍將馬洪望照例擬斬立決朕念馬
洪望因救伊父將馬兆六打死馬洪望改擬監斬候張
連登石文焯所題事件情由雖同石文焯援例兩請張
連登乃擅自減等具題恐各省督撫不知其故以其為
事相同何以獨將張連登議處且恐其畏罪將此等事
不敢具奏嗣後命案有似此情由可矜者仍援例兩請
朕閲覽定奪再或有子之人與人角口故令伊子將人
毆死者豈可減等此風斷不可長將此諭㫖通行直省
總督巡撫
十六日奉
上諭諸路軍前兵丁自軍興以來並皆竭誠効力前朕特
降諭㫖屢次將老病者撤囘寜家現在軍前之人盡屬
壯健奉命勤力無一違悞之事甚屬可嘉時值冬寒俱
著賞給行糧一月
十七日浙閩總督滿保奏請嚴禁天主教禮部議奏
各省西洋人除應送京効力者外餘俱安挿澳門奉
上諭西洋人乃外國之人各省居住年久今該督奏請搬
移恐地方之人妄行擾累著行文各省督府伊等搬移
時或給與半年或數月之限令其搬移其來京與安挿
澳門者委官沿途照看送到毋使勞苦
十九日
諭兵部國家保障封疆惟武臣是賴叅將以上責任尤重
其年老有疾不能料理以致營務廢弛者自難姑容但
其間或有久歴戎行曽著勞績者情亦可憫嗣後叅將
以上有老病之員該督撫提鎮照例題叅仍將伊從前
行間効力之處查明另繕奏摺夾於本内同送内閣奏
聞朕酌加恩典以示篤念舊勞之意
又奉
上諭定例八旗官員等一經革職盡謂之廢官令當勞苦
差役挑取鳥鎗馬甲夫革職之人今雖罷黜其未革職
之前亦曽仰受國恩榮列班聨若果以頑劣無恥致獲
罪戾此係伊所自取固宜列於廢官令當勞苦差役至因
公詿誤衰老有疾才力不及無心等過獲罪人員並非
故犯亦列廢官令當勞苦差役情甚可憫嗣後八旗革職
人等各視其罪之輕重著為定例如婪贓枉法虧欠帑
項規避怠惰行止不端曠班等罪革職之人仍照舊例
令當勞苦差役此外因公詿誤衰老有疾才力不及無
心等過革職之人將吏於廢官挑取鳥鎗馬甲及當勞
苦差役之處概行寛免如此不但現任官員惟恐後日
之為廢官敬謹不敢輒犯即因公詿誤革職人等雖經
削職尚得改過自新安知其日後不仍堪効用也著交
該部議奏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