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二十一
雍正二年六月
上諭十七道
初三日
諭刑部向來盜案有滚案之弊強盗被獲審實定罪者於
别府州縣或隣省未結案内賄囑他盗供稱同夥官即
闗提質審一案甫畢一案復起名曰滚案展轉相連動
歴年嵗或更中途脱逃遂使已結之案終歸未結刼殺
大盗借此支延無所畏懼而州縣轉喜此等供扳可為
獲賊過半之地附㑹了事此弊不除無以鋤莠安良爾
部定例議奏
初五日宗人府奏管理禮部事務貝子允裪誤寫妃
姓將允祹革去貝子降為䕶國公照例留三佐領其
餘佐領俱行歸公又因誤禁寺廟燒香人等議将允
祹革去辦理禮部事務又因儀注内遺漏清文允祹
無可罰之俸應無庸議三案折本内閣覆奏奉
上諭允祹原係器小庸劣之人前尚守其無能謹愿可憫
後漸詡其才識自以為能改易其心自孫國泰之事以
後凡辦理事務往往悖謬卑汚不堪不能勝禮部之任
若仍留在禮部其餘大臣官員受伊妄為之累屢獲罪
譴允裪著革去禮部任其禮部事務著裕親王保泰辦
理理藩院事務著隆科多兼理今覽議處允祹三疏或
失之重或失之輕此三事著交囘宗人府一併再議具
奏
又直𨽻巡撫李維鈞奏捕役王福等誣指張七為盗
照例治罪又福建巡撫黄國材奏呉道等以鳥鎗傷
許招等三人斃命應分别斬絞刑部俱議駁具奏奉
上諭刑部議駁二本特故尋巡撫李維鈞黄國材之隙耳
巡撫李維鈞因張七審非此案正盜将捕役王福等擬
罪具題部内議稱憑何質証即信張七等非此案正盜
應令該撫另委賢員再加詳審並查故出故入之承審
各官治罪等語此事從前該縣雖曾将張七等審係正
盜經知府徐琳駁囘再審知非此案正盜因而改正有
何可駁之處至於巡撫黄國材将鳥鎗傷人之吳道吳
保等擬以斬絞具題部議稱呉道吳保以鳥鎗致死人
命情同罪異等語呉道係鳥鎗傷人胸膛登時斃命吳
保係鳥鎗傷人左腿囘家身死且許招曽率領族人尋
毆吳保謂之情同罪異可乎此等駁議非有意尋隙而
何馬爾齊哈自五臺囘奏稱直𨽻盜賊潛匿朕降㫖詢
問李維鈞俱係無影響之事此定係馬爾齊哈屯荘親
族在直隸地方李維鈞並不照看約束嚴𦂳因此懐恨
将伊所奏事件漫行捜駁部内係總理各省事務之地
宜揆情度理将應駁者駁囘應行者准行方是若将應
駁事件不行駁議是屬狥私應行事件妄行駁議是屬
攬權太過不可不及亦不可從前刑部駁議數事朕曽
降諭㫖以為甚是伊等遂開妄駁之端今伊等若因此
諭㫖遂於應駁事件亦不駁議朕必仍著議處此二本
著發囘俱照該撫所題議奏刑部堂官交部察議具奏
阿爾松阿馬臘到任未乆著免議俟過一年後事有情
弊再将伊等一併察議
初七日戸部奏江寧安徽福建陜西四省未完民欠
與
恩詔年久應免之條相符者候
㫖豁免奉
上諭此事部議自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五年止舊欠銀米
等項豁免著将五十年以前舊欠銀米等項俱察明豁
免議奏
初十日
諭戸部八旗給放米石原係七月開倉今年因有閏月恐
食米人衆不能接續故特施恩令六月開倉給放但放
米原有限期現今雨水之際車價必貴若依定限催促
衆人領運則車價多費而時又暑熱今既已開倉仍照
常給放外其有願俟天晴路乾領米者不必催促六月
開倉不在限内仍照七月開放之限将此傳諭八旗及
該部倉場侍郎
十一日
諭禮部民間祈求晴雨一事甚不合理朕以誠心祈禱猶
慮
上天不即感應乃一應人等任意設壇觸犯鬼神聚集不肖
僧道妄行求雨殊屬非分如果欲求雨只宜各存誠心
叩禱而已何必種種作法嗣後除奉㫖外或在寺廟誦
經求雨尚可如私自設壇借求雨之名妄作法術即以
妖言惑衆治罪該部即通傳八旗五城嚴行禁止
十二日
諭大學士王頊齡在廷諸老大臣皆
先帝掄擢培養畀之朕躬以贊不逮能不眷之况卿學識優
達品行端安増重巖廊年雖耄耋體常康寜今力辭禄
位朕弗忍焉即不獲已而諒闇之年卿其可不强事耶
蓋一日之留勝千里之暌也卿當少安體朕眷舊之至意
又
諭内閣諸老臣皆係
皇考簡用畀朕之人如因衰老休致朕心不忍大學士王頊
齡著仍在内閣辦事但伊係年邁之人或身力疲倦不
能支持間時行走可也朕手書諭㫖爾等給與王頊齡
又刑部将毆斃家人之䕶軍九哥照例定擬具題奉
上諭覽九哥毆斃家人達子一案達子並無兇惡别情只
緣酒醉之故伊主即行毆斃殊屬暴戾九哥著枷號三
個月鞭一百達子之母與伊妻所供之詞甚屬可憫俱
著從伊主家開放嗣後遇毆斃家人事件詳其情罪分
作三等定例議奏刑法者上闗
天和下係民命實為治之要也朕御極以來讞斷必加詳慎
務期當罪而得其平惟明克允所以體
天心而重民生也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之
失必加毆責甚至傷體斃命以致奴僕畏懼逃遁者頗
多奴僕至於背主而逃即緝拏追獲亦難信任使令夫
奴僕雖賤彼亦人子况性命攸闗何得任意荼毒致其
無容身之地耶朕於刑部成獄除强盜故殺謀殺等犯
不得不依律正法其餘罪犯畧有可恕者俱行寛免從
未降㫖特殺一人朕大君也於有罪者尚不忍輕殺一
人臣下乃可毆死無辜之奴僕乎且奴僕奔走服役勞
苦殊甚兼其質本愚昧易獲過愆全賴上人之矜恤原
宥即有酗酒為非之人雖應加懲治亦不宜過重致於
死地以逞一時之憤暴該部即行文曉諭八旗嗣後務
宜待下以寛不得擅自毆死家人以副朕仁愛生人之
至意
又刑部等衙門奏准兩廣總督孔毓珣奏生員陳為
翰打死何壮深擬絞監候秋後處决奉
上諭此事尚未審得實情何壮深係陳為翰種地交租之
人斷無先動手打陳為翰之理陳為翰定係劣衿倚仗
威勢将何壮深踢死此事著交與巡撫李紱務必審出
實情具奏若不審出實情朕必另行遣官往審再将陳
為翰考取増生之學道與現管之教官一併查奏從前
朕因僧人係皈依佛教行善之流豈可毆人致死曽特
降諭㫖著定治罪之例夫皈依佛教之人尚不可任其
毆人致死况在聖門讀書之人乎既讀書而欺凌百姓
毆人致死實大有玷於斯文不可照常人例論嗣後有
生員欺凌百姓毆人致死者作何加等治罪之處該部
㑹同九卿定議具奏
又
諭膳房凡粥飯及肴饌等𩔖食畢有餘者切不可抛棄溝
渠或與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則哺猫犬再不可
用則晒乾以飼禽鳥斷不可委棄朕派人稽查如仍不
悛改必治以罪
十四日山西布政使髙成齡條奏州縣耗羡銀兩當
解司庫以憑大吏分撥奉
上諭此事著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平心静氣
秉公持正㑹議具奏少有一毫挾私尚氣阻撓不公者
國法具在斷不寛宥著各出己見明白速議具奏如不
能畫一不妨兩議三議皆可
十九日
諭吏部直省督撫統轄屬員必中正和平推誠體察屬員
有一善則奨勸誘掖以成之其微瑕小疵於事尚無大
碍則多方訓導使之省悟至怙過不悛即據實題叅如
此始能激濁揚清於地方有益若妄自尊大暴戾恣睢
甚而一言不當即加叱辱如四川巡撫蔡珽慢罵屬官
以致重慶府知府蒋興仁憤激而死似此褊急任性不
惟有乖大臣之體且恐屬吏相率顧畏阿順取容氣節
一壞欲其建立功名安可得乎爾部行文各督撫須仰
體朕意正巳率屬虛懷待下即檄行申飭亦無慢罵之
理至尊卑相見尤有一定之儀毋得倨傲致長諂諛之
風其部院堂官亦當和衷翕受待屬員以禮始不負朕
委任之意
二十一日刑部等衙門奏七十應即正法奉
上諭七十甚屬妄亂應即行正法示衆但朕自御極以來
除强盗故殺謀殺人犯外並未降㫖特殺一人七十雖
應處斬亦不足以當朕之初命正法之人常明之惡甚
大
皇考亦未加戮但行發遣後因在發遣處仍復妄行始行正
法七十著從寛免死僉妻子發往三姓地方若感朕再
造之恩在彼安分自守則已倘不改舊惡仍造言生事
揺惑彼處官兵妄作妄為則是伊自殺其身也不可以
其地逺謂朕無聞此諭㫖亦著曉諭七十
二十三日奉
上諭前為五旗王貝勒貝子公等屬下人已諄諄降㫖議
定條例想王等必傾心敬遵矣凡府佐領下人有用於
部院者亦有用於外省州縣者王等宜為國家得人起
見奨成循吏俾勤勞官職竭力自効是亦門戸之光榮
乃反令其酷害地方百姓侵剋錢糧妄取財物伊主顔
面置於何地今如王成勲只一州縣伊主星尼只一公
爵尚如此勒取數千兩若官大於此而屬於王府者尚
可問乎将王成勲事遍諭五旗王貝勒貝子公等嗣後
仍不悛改猥瑣不堪将國家公事漫不闗心𩔖此再有
三事發覺朕必将五旗府佐領下人一槩裁革永不叙
用爾時王等莫怨朕躬乃爾等自取也
又衍聖公孔傳鐸奏報闕里
聖廟火災奉
上諭據奏
先師大成殿以及兩廡俱被火災請出
聖像牌位新建崇聖祠幸得無恙等語朕心驚惕不安朕
惟
孔子道髙徳厚為萬世師表所以維世教立人極者與天
地同其悠久朕臨御以來思極尊崇之典用申仰止之
忱今闕里
聖廟被災豈朕尊師重道之誠有未至歟朕在諒闇之中
素服齋居無庸更事減膳撤樂惟謹擬親詣國學
文廟䖍申祭奠宣讀告文以展朕跼蹐不安之誠先期齋
戒二日於二十七日不設鹵簿朕隨身素服前往諸王
大臣官員陪祀者亦皆常服從事仍遣官馳赴闕里祭
告以慰神靈幸新建崇聖祠無恙
聖像神牌不至露處朕心稍寜遣工部堂官一員㑹同該
撫作速計材料工擇日興修務期規制復舊廟貎重新
告成之日朕將親詣行禮該部遵㫖速行
二十七日禮部奏
皇上親詣
文廟祭告儀注奉
上諭不陪祀王等大臣官員不必迎送亦不必鳴鐘自東
華門出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