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世宗憲皇帝上諭內閣
欽定四庫全書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二十二
雍正二年七月
上諭七道
初三日大學士等奏松江提督髙其位奏飛鴉食蝗
一摺請
㫖發抄並宣付史館奉
上諭若以飛鴉食蝗為瑞則起蝗之初得無有由乎昨發
下奏摺與諸王大臣看者誠恐爾等體朕憂民之意不
釋於懐故將蝗不成災之處令衆知之非以為瑞也其
發抄及宣付史館不必行
初四日
諭直省督撫引見月官内經朕改調人員特因地方緊要
觀其言動舉止人似可用者調用記名然必俟任事後
方可定其賢否若督撫不實心訪察而因朕一時稱許
遂爾優容任其恣意行事可乎再㨂選命往各省人員
督撫亦不可因係揀選之人聴其妄為不行糾叅此等
人係朕特用必當益加勉勵實心愛民方不負簡拔之
意倘任意放縱有玷官箴便當従重治罪嗣後督撫題
叅官内有此等官員著將原係奉㫖調用或揀選命往
不思報効辜負擢用之處於叅本内聲明
初六日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科道等議覆山西布
政使髙成齡條奏提解火耗奉
上諭髙成齡提解火耗一事前朕曽降諭㫖令爾等平心
靜氣秉公㑹議今觀爾等所議亦屬平心静氣但所見
淺小與朕意未合州縣火耗原非應有之項因通省公
費及各官養亷有不得不取給於此者然非可以公言
也朕非不願天下州縣絲毫不取於民而其勢有所不
能且厯來火耗皆在州縣而加派横徴侵蝕國帑虧空
之數不下數百餘萬原其所由州縣徴收火耗分送上
司各上司日用之資皆取給於州縣以致耗羡之外種
種饋送名色繁多故州縣有所藉口而肆其貪婪上司
有所瞻徇而不肯叅奏此從來之積弊所當剔除者也
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撥火耗以養州
縣乎爾等奏稱火耗分數不可不分别酌定朕思一省
之内州縣有大小錢糧有多寡地大糧多之州縣少加
火耗已足養廉若行之地小糧少之州縣則不能矣火
耗不定分數倘地方遇差多事繁之時則酌量可以濟
用或是年差少事簡則耗羡即可減矣又或偶有不肖
有司一時加増而遇清亷自好者自可減除矣若酌定
分數則將來竟成定額必致有増無減此火耗分數之
不可以酌定者也又奏稱提解火耗將州縣應得之項
聽其如數扣存不必解而復撥等語現今州縣徴收錢
糧皆百姓自封投櫃其拆封起解時同城官公同騐看
耗羡與正項同解分毫不能入己州縣皆知重耗無益
于己孰肯額外加徴乎是提解火耗既給上下養亷之
資而且留補虧空有益于國計若將州縣應得之數扣
存於下勢必額外加増私行巧取浮於應得之數累及
小民况屬之督撫顯然有據屬之州縣難保貪亷此州
縣羡餘之不可扣存者也又奏稱巡撫諾岷清勤敏幹
布政使髙成齡操守亦優應令二人盡心商確不致流
弊於山西省内照所奏試行此言甚非天下事惟有可
行與不可行兩端爾如以為可行則可通之於天下如
以為不可行則亦不當試之於山西譬如治病漫以醫
藥試之鮮有能愈者今以山西為試行之省朕不忍也
况天下撫藩豈盡不如諾岷髙成齡而謂二人獨能行
之乎又奏稱提解火耗非經常可久之道凡立法行政
孰可厯久無弊從來有治人無治法文武之政布在方
䇿其人存則其政舉朕謂有治人即有治法法有因時
制宜者譬如人有疾病因症投藥病愈即止今提解火
耗原一時權宜之計將來虧空清楚府庫充裕有司皆
知自好則提解自不必行火耗亦可漸減矣爾等所議
為國計乎為民生乎不過為州縣起見獨不思州縣有
州縣之苦上司亦有上司之苦持論必當公平不可偏
向又朝廷之與百姓原屬一體朝廷經費富足民間偶
遇歉收可以施恩賑恤百姓自無不足之虞是清補虧
空於國計民生均有益也天下督撫有如諾岷等不避
嫌怨實心任事自能酌量行之通省羡餘絲毫不能隐
匿又孰敢此外多取一錢以干罪戾乎朕於臣下期望
甚殷即州縣官員亦冀其為臯夔稷契自此各加勉勵
勿侵蝕國帑勿貪剝小民各省火耗自漸輕以至于盡
革此朕之願也爾等所奏與朕意不合若令再議爾等
必遵朕諭議覆准行朕亦不能保其將來無弊否也各
省能行者聽其舉行不行者亦不必强可將此諭旨並
爾等所議之本交存内閣
初九日
諭吏部逺省州縣員缺部選官領慿赴任必需數月甚而
懸缺日久署印屢易其官以致遺誤地方者不少若將
揀選舉人選期尚逺者挑選命往各省聽候缺出委用
署事至應選時仍來京候選庶逺省署事不致乏人於
吏治有益爾部可定議具奏
十三日都統世子𢎞昇等議覆丈量查哈兒右翼四
旗地畝奉
上諭誠親王及允禵皆係鑲藍旗伊等馬厰在正黄旗地
方不合限三年内令其搬移或有不能搬移之處令伊
等自行陳奏𢎞昉乃一閒散宗室設立馬厰無用原是
御馬厰分出著仍歸併御馬厰再黄河岸一帶有撥回
歸化城地畝一百六十頃著賞給右衛兵丁暫停徴賦
應於何年起科著將軍吳禮布定議具奏
十六日
諭諸王貝勒公滿漢文武大臣官員等朕即位後扵初御
門聽政日即面諭諸王文武大臣諄諄以朋黨為戒今
一年以來此風猶未盡除
聖祖仁皇帝亦時以朋黨訓誡廷臣俱不能仰體
聖心毎分别門户彼此傾䧟分為兩三黨各有私人一時無
知之流不入于此即入于彼朕在藩邸時敬慎獨立深
以朋黨為戒不入其内從不示恩亦無結怨設若朕當
年在朋黨之内今日何顔對諸臣降此諭㫖乎
皇考深知朕從無偏黨欲保全爾諸臣名節故
命朕纘承大統今日大小臣工所以安然無事得享太平之
福者皆我
皇考之恩賜也朕平日並未樹立黨援而登踐寳位爾等亦
可知朋黨之無益矣夫朋友亦五倫之一往來交際原
所不廢但投分相好止可施於平日至于朝廷公事則
宜秉公持正不可稍渉黨援之私朕今御製朋黨論一
篇頒示爾等須洗心滌慮詳玩熟體如自信素不預朋
黨者則當益加勉勵如或不能自保則當痛改前非務
期君臣一徳一心同好惡公是非斷不可存門戸之見
即爾等彼此亦當互相砥礪時常訓誡行事共求當理
諸臣不負朕心則朕可不負
皇考付託之重朕之不負
皇考全在爾諸臣之共相贊成朕為天下之令主也諸臣不
負朕朕豈負諸臣乎朕之用人加恩容有未當之處或
不能保其將來至於治人以罪無不詳愼或寛貸之處
人有不能知者即下一嚴㫖亦求至當從未隨意輕加
呵斥如七十之惡亂舉國皆知發遣在道竟寛其械繋
臨行時王大臣内多有贈遺此朋黨未消之明驗也夫
朕用一人而非其黨者嫉之罰一人而是其黨者庇之
使榮辱不闗於賞罰則國法安在乎嗣後朋黨之習務
宜盡除爾等須捫心自問不可陽奉陰違以致欺君㒺
上悖理違天毋謂朕恩寛大罪不加衆倘自干罪戾朕
雖未必盡行誅戮或千人之中百人百人之中十人爾
等能自保不在百人十人之列乎書云禹拜昌言朕即
效昌言之拜以求爾等斷絶黨私同心輔佐盡誠極言
勿使朕躬有過此朕所厚望於爾等也凡人於朋友箴
規尚不可背况君臣大義耶爾等當上念朝廷任用之
恩下為身家子孫之計各勉之慎之
又
諭刑部嗣後具題案内官員人等有一人扵兩案犯罪一
案罪䡖先行題結俟後案審明從重歸結者至後案從
重題結之日仍將前案所擬輕罪罪名叙入扵後案内
然後再引本案所犯重罪按律例定擬如前案已擬重
罪後案罪名䡖於前案者至後案題結之日亦必將前
案所犯重罪罪名聲明仍歸前案定擬如再有數案犯
罪者亦必將各案所擬罪名俱簡明叙入最後題結本
内
世宗憲皇帝上諭内閣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