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名臣奏議
宋名臣奏議
欽定四庫全書
宋名臣奏議巻七十四
宋 趙汝愚 編
百官門
致仕
上仁宗論以禮法待君子 吳 奎
臣伏以國家謹禮法以維君子眀威罰以御小人君子
所顧者禮法也小人所畏者威罰也繇文武二選為士
大夫是皆君子之地也儻不以禮法待之即是廢名器
而輕爵禄也七十而致仕載之禮經臣下引年而自陳
分之常也君上推恩而固畱權之至也自三代以來雖
衰微之世未有不謹斯禮以塞貪冒聳廉隅也近者光
禄卿勾希仲吏部郎中直昭文館陸軫等並以年髙特
與分司初欲風動羣倫而在位殊未有引去者乞早以
臣前所奏施行(皇祐三年四月/上時知諌院)
上英宗乞許張昪程戡致仕 趙 瞻
臣伏聞國有大政必諮故老君所共事必任舊人是皆
書傳據援歴代所尚至若田千秋乘小車入殿蔡義用
兩吏持行斯漢史所最著者焉然於武昭之朝遇臣誠
厚而若千秋及義則後世終不稱此為賢蓋於進退之
分有所闕然也陛下自即大位已再周星將相大臣無
不獲禮如張昪程戡屢上章䟽情皆懇到諫臣臺司亦
嘗論列陛下皆未聽從此乃復見大漢之盛事矣然聖
君之恩遇為已厚矣二臣之誠禮為已備矣天下臣子
亦莫不知之矣今機務浩䌓邊防要重而陛下猶固留
之非欲用之盖欲用名位寵禄以榮之爾曩者戡昪揚
歴事任幸著聲迹帥府憲臺風望甚壯國家得人足備
書録今乃於筋力衰朽之時當内外將相之任未即引
退豈無虚曠使天下士大夫之論不以為是本欲榮之
終為陷辱是陛下待賢者之意未深而爲老成之恵非
至也今之臣僚上書求去或亦聊塞物議未能盡是本
心士論之疑誰可曉也然則陛下獨有推恩之美而戡
昪難逃持禄之迹惟陛下全二臣始終之善辨天下指
目之謗遂其勤請成其令名實亦戡昪之幸莫大於此
(治平二年六月/上時為侍御史)
上神宗乞致仕官給四分俸錢 吕公著
臣竊以古之仕者七十而致仕雖有不得謝者然年至
而去實禮之常制蓋當其壯也既竭勤瘁以任其事故
及其老也則使之優逸以終其身此君上之至恩而臣
下之極榮也然自本朝以來凡致仕者雖例改官資或
推恩子弟年及而願退者常少議者以疲癃老疾之人
其精神筋力不足以任職則或至於蠧政而害民故著
令應年及而不退者自知州以下皆降為監當然比年
以來致仕者亦不加多矣昔為守倅而今釐務雖至愚
之人豈不以為辱然所以被辱而不去者亦由朝廷立
法有以致之何則古之為士者終身食其地今之致政
者即日奪其廪古之仕者不出鄉里今則有奔走南北
之勞古之仕者常處其職今則有罷官待次之費故自
非貪吏及素有經産則其禄已常苦不足一日歸老則
妻子不免凍餒是以雖廉潔之士猶或隱忍而不能去
議者不推其本則曰此皆無恥之人宜思所以重辱之
此朝廷之恩所以愈薄而臣下之節所以益壊也臣愚
欲乞應文武官致仕非因過犯及因體量者並依外任
官例與給四分俸錢歲時州郡量致酒粟之問如此則
自非無恥之甚者莫不感抱恩德而争自引去矣朝廷
優之如此而猶不能去則雖重辱之亦不為甚過也或
曰今國用方患不足吏禄豈宜有增臣竊以為今日所
議正為年及而不退者彼若年及而不退則其禄故未
嘗絶如自此人多引去則今之去而受禄者乃向之不
去而居官者也臣所論者其實國無所費而足以全遇
下之恩臣無重辱而足以去瘝官之弊伏惟陛下方以
至仁厚德風化天下則於優養耆老固所先務伏乞詳
酌施行(熈寧二年上時/為翰林學士)
上神宗乞致仕 范 鎮
臣請致仕已四上章歴日彌旬未聞報可縁臣所懷有
可去者二不敢不陳臣言青苖不見聽一可去薦蘇軾
孔文仲不見用二可去負二可去重之以多病早衰其
可以已乎今有人言獻忠與獻佞孰是必曰獻忠是納
諫與拒諫孰是必曰納諫是蘇軾孔文仲可謂獻忠矣
陛下拒而不納必有獻佞以誤陛下者不可不察也若
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是壞人倫逆天理者而欲以為
御史御史臺為之罷陳薦舍人院為之罷宋敏求罷李
大臨罷蘇頌諫院罷胡宗愈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
造邊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李師中及御史
一言蘇軾則下七路捃摭其過孔文仲則遣之歸任以
此二人况彼二人以彼事理觀此事理孰是孰非孰得
孰失陛下聰明之主其可以逃聖鍳乎惟審思而熟
計之朝廷所恃者賞罰而賞罰如此如天下何如宗
廟社稷何至於言青苖則曰有效矣夫所謂見效者
豈非嵗得緡錢數十百萬乎數十百萬者非出於天
非出於地非出於建議者之家一出於民民出之而不
巳則數嵗之後將如之何民猶魚也財猶水也水深則
魚活財裕則民有生意養民而盡其財譬猶養魚而欲
竭其水也今之官但能多散青苗急其期會者則有自
知縣擢為轉運判官擢為提㸃刑獄急進僥倖之人豈
復顧陛下百姓乎但知趨賞爾臣恐陛下百姓相濡於
涸轍中矣陛下有納諌之資大臣進拒諌之計陛下有
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臣職獻替此時而無一言
則負陛下多矣臣知言入必觸大臣怒則罪在不測雖
然臣甞以忠事仁皇帝仁皇帝不賜之死才聴解言職
而巳以禮事英皇帝英皇帝不加之罪才令補畿郡而
巳不以所事二帝之心而事陛下是臣自棄於世也臣
為此章欲上而中止者數矣旣而自謂曰今而後歸伏
田閭雖有忠言嘉謀不復得聞朝廷矣所以上之決然
不疑惟陛下裁赦乞早賜除臣一致仕(熈寕三年十二月/上時為翰林學士)
上神宗乞致仕 吕 誨
臣本無宿疾偶值醫者用術乖方殊不知脉候有虚有實
有逆順診察有標本治療有後先妄投湯劑率任情意差
之指下禍延四支寖成風痺遂難行步非秖憚偏辟之
苦又將虞心腹之變勢巳及此為之柰何雖臣一身之
微固未足惜其如九族之託良以為憂是思逃禄以偷
生不俟引年而還政(熈寜四年五月上時王安石方用/事更變祖宗法度誨屢諌不從病)
(中上此奏蓋以身疾喻/朝政也後七日誨卒)
上神宗論舊臣多求退 楊 繪
臣竊見唐尚書左丞孔戣年及七十致仕得請韓愈上
䟽言自古以來及聖朝故事年雖高但視聽心慮茍未
昏錯尚可顧問委以事者雖求退罷無不畱止優以禄
秩不聽其去以眀人君優賢貴老之道也禮曰大夫七
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及引詩云雖無老
成人尚有典刑此言老成人重於典刑不可不惜而畱
也臣竊謂孔戣年巳七十致仕得請愈猶以老成可惜
而畱之則近日老舊之臣年未及七十而堅求休退者
巳聼數人矣范鎭始六十有三而致仕吕誨約六十而
致仕歐陽修六十有五而致仕冨弼年六十有八被劾
後歸養疾司馬光王陶始踰五十雖皆未致仕而得閑
散地雖彼數臣自以知止足為高節臣所疑何獨近來
高者之多乎唐大中時吏部侍郎孔温業求外遷宰相
白敏中顧同列曰吾等可少警孔吏部不樂居朝矣彼
白敏中一庸相也尚能以賢人不樂居朝自警而況陛
下以大聖之資孜孜求治而老舊之臣相繼有不待年
而求去者乎老者退而少者進舊者逺而新者衆得不
微軫於聖懐哉但恐訪於偏辭者則曰彼皆姦邪之人
畏陛下之神眀而逺遁矣否則曰彼皆沮止新法者今
新法旣巳便故皆羞忸而退矣臣願勿信於偏而少加
警於聖慮則天下幸甚矣為國任臣之道惟其用之當
而巳故無老少舊新之分也然而老而舊者常過於重
謹而難以與變法少而新者常喜於進取而易以與作
事臣以為二者之說宜參取之乃得其當若取之偏則
少而新者可與圖其始之利而不肯慮其終之害老而
舊者能防其終之弊而不肯謀其始之變若能用易於
作事者俾圖其始之利而裁之聽難於變法者俾慮其
終之害而防之則事得其宜矣古有云老者之知少者
之決此之謂矣竊恐少而新者言其利則易從老而舊
者言其害則難入而或有利十而害百者但聞其利不
復聞其害焉民或被其害而無由上達矣(熈寜四年上時/為御史中丞)
䕃補
上仁宗乞定文武䕃子弟人數
孫 沔
臣伏覩國朝自景德祥符間屢行大禮旁流慶澤凡文
資自帶職貟外郎武職自諸司副使巳上每遇南郊及
知雜御史巳上逐年聖節並許奏䕃子孫弟姪雖推恩
至深而永式未立今臣寮之家皇親母后外族皆得奏
薦略無定數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不限才愚
槩居禄仕未離襁褓已列簪紳或自田畆而來或從市
井而起官常之位巳著而僕𨽻之態猶存是則將國家
有數之品名給人臣無厭之私惠故使父兄不知教訓
子弟不修藝業俾之從政只以害民若不急為更張巳
見積成弊倖欲乞今後帶職貟外郎正郎只許䕃叙一
名子弟少卿給諌二人丞郎三人尚書四人僕射巳上
五人致仕及物故各更與一名武職等次比類官品皇
親母后之族及兩府大臣亦乞約立人數用分等級臣
叨司遺事合舉大綱伏望聖慈特差近上臣寮定其乆
制以為萬世之法(慶歴元年上/時為右正言)
上仁宗乞臣寮奏䕃親属以年月逺近為限
何 郯
臣伏見朝廷以文武官入流無限審官三班院流内銓
皆除注不行故甞詔羣臣博講利害以求省官之榮今
選人改官巳増立年考胥史出職又議塞他岐唯貴勢
奏薦子弟不加裁損則除弊之源有所未盡臣檢會文
武臣寮奏薦親属條制文臣自御史知雜巳上武臣自
閤門使巳上毎歳遇乾元節得奏親属一人諸路轉運
使提㸃刑獄三司判官開封府判官推官郎中至帶館
職員外郎諸司使至副使遇郊禋得奏親属一人揔計
員數上自公卿下至庶官子弟以䕃得官及他横恩毎
三年為率不減千餘人舊制須以服紀親疎等降推恩
然未立年月逺近為限所以恩例頻數臣寮䕃補近親
外多及疎属遂致入仕之門不知紀極漢法保任唐制
資䕃本止及子孫他親無預又不著為常例今本朝沛
恩至廣人臣多繼世不絶恩固甚厚然事乆則弊亦當
改張以救其失臣欲乞今後文武臣寮官序合每歳遇
乾元節得奏薦親属之人除子孫依舊外朞親候遇郊
禋許奏一人其餘親属再遇郊禋許奏一人其官序毎
遇郊禋得奏薦親属之人除子孫依舊外朞親候再遇
郊禋許奏一人其餘親属候三次遇郊禋許奏一人如
此等級裁減一年内可省入官數十人積年而計所省
漸多則仕路之冗不澄汰而自清矣朝廷向來巳曾更
改資䕃條制然而親子孫亦以限年釐革是致人心怨
嗟遂即復故臣今所請以奏薦親疎為等降皆縁人情
蓋人情於近親則恩甚厚於疎属則恩漸薄今旣許近
親依舊制其疎属止以年月逺近為限不盡隔絶酌於
衆心計亦無怨唯聖明斷而行之則官濫之源庶或可
塞其邊臣及路分合得恩例即乞依舊如許施行仍乞
候過今秋大享後為始(皇祐八年上時為/侍御史知雜事)
上仁宗論䕃補旁親之濫 范 鎭
臣謹按唐制五品以上䕃孫三品以上䕃曾孫而無䕃
兄弟叔姪之文今文官自知雜御史以上歳奏一人自
帶職貟外郎以上三歳奏一人武官自横行以上歳奏
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三歳奏一人又無兄弟叔姪曾
孫之品限而旁及疎從所以入流寖廣仕路益雜臣欲
乞見任兩府聽䕃兄弟叔姪見任學士正任團練使以
上比唐三品得䕃曾孫知雜御史正刺史以上比唐五
品得䕃孫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專得䕃子兄弟
叔姪降曾孫一等曾孫降孫一等孫降子一等又歳奏
一人與三歳奏一人自有京官試御齋郎之别(武官亦/如此)
欲乞歳奏一人者亦令三歳奏一人於所得官上逓加
一等或二等以優異之(若得奉禮郎大祝者與大/理評事諸寺監丞之類)議者
若曰今自學士而下捨兄弟叔姪而專任子孫非所以
廣親愛之道臣竊以為不然兄弟叔姪於公則刑不相
及於私則財不相及(著令因官置到資/産不及兄弟叔姪)至於朝廷爵賞
則輕加之為不可也臣欲乞除品合得䕃外朝廷必欲
徇其私愛加惠旁宗且令依舊奏補無使入流如有才
藝自隨科目貢舉課試中科目者比類白身人優與推
恩其無子孫者特聽奏旁親一人入流如此則下不失
私親之愛上無冗官濫賞之弊(嘉祐元年上/時知諫院)
上英宗乞罷進奏補外親 司馬光
臣竊見諸路轉運使提㸃刑獄知州軍等各遣親属進
奉至京師朝廷不問官職髙下親属逺近一例推恩乃
至班行幕職權知州軍或所遣之人不係親属者亦應
齋郎及差使殿侍此蓋國初承五代姑息藩鎭之弊故
有此例後來人主嗣位之初大臣因循故事不能革正
然以理推之國家爵禄本待賢才及有功效之人今使
此等無故受官誠為太濫況近日官吏繁冗十倍於國
初之時朝廷深知其弊所以數年前别定條例減省諸
色奏䕃之數若進奏之人皆得一官則併又增數百入
仕之人向來減省䕃奏委為虚設今縱不能盡罷此等
恩澤其進奏人若係五服内親者或乞等授一官其五
服外親及不係親属者並量賜金帛罷去庶幾少救濫
官之失(嘉祐八年上/時知諫院)
宋名臣奏議巻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