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水金鑑
行水金鑑
欽定四庫全書
行水金鑑巻十五
江南按察使傅澤洪撰
河水
金始克宋兩河悉畀劉豫豫亡河遂盡入金境數十年
間或決或塞遷徙無定金人設官置屬以主其事沿河
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金史河/渠志)
按范成大北使録云濬州城西南有積水若河盖大
河剰水也又按宋史隆興再請和以成大充金祈請
國信使(見范成/大傳)孝宗隆興之元二即金世宗之大定
三年四年也時濬州城下僅有剰水則河離濬滑在
隆興之前可知矣朱子語録一條云元豐間河北流
自後中原多事後來南流金人亦多事近來又北流
見歸正人説盖其時河嘗南流尋復歸北也(禹貢/錐指)
金世宗大定八年六月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
於單州之境九年正月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河
南統軍使宗室宗叙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淤不
能受水故也今曹單雖被其患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所
害農田無幾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又卒難成功
縱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
此也又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揺恐宋人乗間
構為邊患而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塞新
河則二水復合為一如遇漲溢南決則害於南京北決則
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李固南築隄以防決溢為便尚
書省以聞上從之(宗敘梁肅/本𫝊畧同)三月拜宗敘為參知政事上
諭之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嘗言黄河隄埽利害甚合朕
意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吏互為姦若不早計而迫期徴
斂則民増十倍之費然其所徵之物或委積經年至腐朽
不可復用使吾民數十萬之財皆為棄物此害非細卿既
參朝政凡𩔖此者皆當革其弊擇所利而行之(金史河/渠志)
金世宗大定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
害(金史河/渠志)
金世宗大定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撿視官言水東南
行其勢甚大可自河隂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
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増築隄岸日役夫萬一千期以六
十日畢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赫舎
哩邈監䕶工作(金史河/渠志)
金世宗大定十三年三月以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
福埽堤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従事
(金史河/渠志)
金世宗大定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十二月尚
書省奏修築河隄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
工詔以十八年二月一日發六百里内軍夫并取職官
人力之半餘聽發民夫以尚書工部郎中張大節同知
南京留守事高蘇董役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至陳
留潘岡黄河隄道四十餘里以縣官攝其事南京有司
言乞專設埽官十九年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金/史)
(河渠/志)
金世宗大定二十年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
於歸德府撿視官南京副留守舒穆嚕輝者言河水因今
秋霖潦暴漲遂失故道勢益南行宰臣以聞乃自衛州
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増築隄以捍湍怒計工一百
七十九萬六千餘日役夫二萬四千餘期以七十日畢
工遂於歸德府剏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且詔頻
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二十一年十月以河移故道
命築隄以備(金史河/渠志)河決於衛横流而東滄境有九河
故道大節即相宜繕堤水不為害章宗即位擢中都路
都轉運使(金史張/大節傳)
金世宗大定二十六年八月河決衛州堤壊其城上命
户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馳傳措畫備禦而寂
視被災之民不為拯救乃專集衆以網魚取官物為事
民甚怨嫉上聞而惡之既而河勢泛濫及大名上于是
遣戸部尚書劉瑋往行户部事従宜規畫黜寂為蔡州
防禦使冬十月上謂宰臣曰朕聞亡宋河防一步置一
人可添設河防軍數他日又曰比聞河水泛溢民罹其
害者貲産皆空今復遣官於被災路分推排何耶右丞
張汝霖曰今推排者皆非被災之處上曰雖然必其鄰
道也既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乎計其貲産豈有
餘哉尚何推排為十一月又謂宰臣曰河未決衛州時
嘗有言者既決之後有司何故不令朕知命詢其故(金/史)
(河渠/志)是年徙衛州胙城縣(金史世/宗本紀)劉瑋擢户部尚書時
河決於衛自衛抵清滄皆被其害詔兼工部尚書往塞
之或以謂天災流行非人力所能禦唯當徙民以避其
衝瑋曰不然天生五材遞相休王今河決者土不勝水
也俟秋冬之交水勢稍殺以漸興築庶幾可塞明年春
瑋齋戒禱於河功役齊舉河乃復故召還増秩(金史劉/瑋本傳)
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二月御史臺言自來沿河京府
州縣官坐視管内河防缺壊特不介意若令沿河京府
州縣長貳官皆于名衘管勾河防事如任内規措有方
能禦大患或守䕶不謹以致疎虞臨時聞奏以議賞罰
上従之仍命每嵗將泛之時令工部官一員沿河撿視
于是以南京府及所屬延津封丘祥符開封陳留胙城
杞縣長垣歸德府及所屬宋城寧陵虞城河南府及孟
津河中府及河東懐州河内武陟同州朝邑衛州汲新
鄉獲嘉徐州彭城蕭豐孟州河陽温鄭州河陰滎澤原
武汜水濬州衛陜州閿鄉湖城靈寳曹州濟隂滑州白
馬睢州襄邑滕州沛單州單父解州平陸開州濮陽濟
州嘉祥金鄉鄆城四府十六州長貳皆提舉河防事四
十四縣令佐皆管勾河防事初衛州為河水所壊命増
築蘇門遷其州治至二十八年水息居民稍還皆不樂
遷于是遣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視之元弼還奏舊州民
復業者甚衆且南使驛道館舍所在向以不為水備以
故被害若但修其隄之薄缺者可以無虞比之遷治所
省數倍不若從其民情修治舊城為便乃不遷州仍敇
自今河防官司怠慢失備者皆重抵以罪(金史河/渠志)是年
十一月甲寅詔河水泛溢農夫被災者與免差稅一年
衛懐孟鄭四州塞河勞役并免今年差稅(金史世/宗本紀)河決
曹濮間瀕水者多墊溺朝廷遣元弼往視相其地如盎
而城在盎中水易為害請命于朝以徙之卒改築于北
原曹人賴焉出為𢎞州刺史閲歳授大理少卿先是衛
城為河所壊増築蘇門以寓州治水既退民不樂遷欲復
歸衛于是遣元弼按視還言治故城便遂復其舊(金史/康元)
(弼/傳)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五月河溢于曹州小堤之北六
月上諭㫖有司曰比聞五月二十八日河溢而所報文
字如此稽滯水事最急功不可緩稍緩時頃則難固䕶
矣十二月工部言營築河堤用工六百八萬餘就用埽
兵軍夫外有四百三十餘萬工當用民夫遂詔命去役
所五百里州府差顧於不差夫之地均徵顧錢驗物力
科之毎工錢百五十文外日支官錢五十文米升半仍
命彰化軍節度使内族裔都水少監大齡夀提控五百
人往来彈壓先是河南路提刑司言沿河居民多困乏
逃移盖以河防差役煩重故也竊惟禦水患者不過隄
埽若土功従實計料薪稾樁杙以時徵斂亦復何難今
春築堤都水監初料取土甚近及其興工乃逺數倍人
夫懼不及程貴價買土一隊之間多至千貫又許州初
科薪槀十八萬餘束既而又配四萬四千是皆常嵗必
用之物農隙均科則易輸納自今堤埽興工乞合本監
以實計度量一嵗所用物料驗數折税或令和買于冬
月分為三限輸納為便詔尚書省詳議以聞(金史河/渠志)劉
璣為户部員外郎上便宜數事世宗謂宰相曰璣言河
堤種柳可省每嵗隄防之費及言官錢利害甚可取卿
等議其可者行之擢濰州刺史(金史劉/璣傳)
金章宗明昌元年春正月尚書省奏臣等以為自今凡
興工役先量負土逺近増築高卑定功立限牓諭使人
先知無令増加力役并河防所用物色委都水監每嵗
于八月以前先拘籍舊貯物外實闕之數及次年春工
多寡移報轉運司計置于冬三月分限輸納如水勢不
常夏秋暴漲危急則用相隣埽分防備之物不足則復
于所近州縣和買然復慮人户道途泥淖艱于運納止
依税内科折他物更為増價當官支付違者並論如律
仍令所屬提刑司正官一員馳驛監視體究如此則役
作有程而河不失備制可之(金史河/渠志)伊喇履進尚書右
丞初河決曹州帝問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不言河決
何也履曰春秋止是魯史所以鮮及他國事(金史伊/喇履傳)
金章宗明昌四年六月河決衛州魏清滄皆被害(金史/五行)
(志/)十一月尚書省奏河平軍節度使王汝嘉等言大河
南岸舊有分流河口如可疏導足泄其勢及長堤以北
恐亦有可以歸納排瀹之處乞委官視之濟北埽以北
宜創起月堤臣等以為宜從所言其本監官皆以諳練
河防故注以是職當使従汝嘉等同往相視庶免異議
如大河南北必不能開挑歸納其月堤宜依所料興修
上從之十二月敕都水監官提控修築黄河堤及令大
名府差正千户一員部甲軍二百人彈壓勾當(金史河/渠志)
金章宗明昌五年春正月尚書省奏都水監丞田櫟同
本監官講議黄河利害嘗以狀上言前代毎遇古堤南
決多經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數道河水
流其中者長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濟水故道可容三二
分而已今河水趨北齧長堤而流者十餘處而堤外率
多積水恐難依元料増修長堤與創築月堤也可于北
岸牆村決河入梁山濼故道依舊作南北兩清河分流
然北清河舊堤歳久不完當立年限増築大堤而梁山
故道多有屯田軍户亦宜遷徙今擬先于南岸王村宜
村兩處決堤導水使長堤可以固護姑宜仍舊如不能
疏導即依上開決分為四道竢見水勢隨宜料理尚書
省以櫟等所言與明昌二年劉瑋等所案視利害不同
(按劉瑋本傳明昌二年瑋知大名府/仍領河防事三年召拜尚書右丞)及令陳言人馮德
輿與櫟靣對亦有不合者送工部議復言若遽于牆村
疏決縁瀕北清河州縣二十餘處兩岸連亘千有餘里
其堤防素不修備恐所屯軍户亦率難徙今嵗先于南
岸延津縣堤決堤洩水其北岸長堤自白馬以下定陶
以上並宜加功築䕶庶可以遏將来之患若定陶以東
三埽棄堤則不必修止決舊壓河口引導積水東南行
流堤北張彪白塔兩河間礙水軍户可使遷徙及梁山
濼故道分屯者亦當預為安置宰臣奏曰若遽從櫟等
所擬恐既更張利害非細比召河平軍節度使王汝嘉
同計議先差幹濟官兩員行戸工部事覆視之同則就
令計實用工物量州縣逺近以調丁夫其督趣春工官
即充今嵗守漲及與本監官同議經久之利詔以知大
名府事内族裔尚書户部郎中李敬義充行户工部事
以叅知政事胥持國都提控又奏差德州防禦使李獻
可尚書戸部郎中焦旭于山東當水所經州縣築護城
堤及北清河兩岸舊有堤處别率丁夫修築亦就令講
究河防之計他日上以宋閻士良所述黄河利害一帙
付叅知政事馬琪曰此書所言亦有可用者今以賜卿
二月上諭平章政事守貞曰王汝嘉田櫟專管河防此
國家之重事也朕比問其曽于南岸行視否乃稱未也
又問水決能行南岸乎又云不可知且水趨北久矣自
去嵗便當經畫今不稱職如是耶可諭㫖令往盡心固
䕶無致失備及講究所以經久之計稍涉違慢當併治
罪三月行省并行戸工部及都水監官各言河防利害
事都水監元擬于南岸王村宜村兩處開導河勢縁比
来水勢去宜村堤稍緩唯王村岸向上數里卧捲可以
開決作一河且無所犯之城市村落又擬于北岸牆村
疏決依舊分作兩清河入梁山故道北清河兩岸素有
小堤不完復當作大堤尚書省謂以黄河之水勢若于
牆村決注則山東州縣膏腴之地及諸鹽塲必被淪溺
設使修築壊堤而又吞納不盡功役至重虚困山東之
民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况長堤已加固䕶復于南岸
疏決水勢已寢決河入梁山濼之議水所經城邑已勸
率作䕶城堤矣先所修清河舊堤宜遣罷之監丞田櫟
言定陶以東三埽棄堤不當修止言決舊壓河口以導
漸水入堤北張彪白塔兩河之間凡當水衝屯田戸須
令遷徙臣等所見止當堤前作朩岸以備之其間居人
未當遷徙至夏秋水勢泛溢權令避之水落則當各復
業此亦户工部之所言也上曰地之相去如此其逺彼
中利害安得悉知惟委行省盡心措畫可也四月以田
櫟言河防事上諭㫖叅知政事持國曰此事不惟責卿
要卿等同心規畫不勞朕心爾如櫟所言築堤用二十
萬工嵗役五十日五年可畢此役之大古所未有况其
成否未可知就使可成恐難行也遷徙軍户四千則不
為難然其水時決尚不知所歸倘有潰走若何枝梧如
今南岸兩處疏決使其水趨南或可分殺其勢然水之
形勢朕不親見難為條畫雖卿亦然丞相左丞皆不熟
此可集百官詳議以行百官咸謂櫟所言棄長堤無起
新堤放河入梁山故道使南北兩清河分流為省費息
民長久之計臣等以為黄河水勢非常變易無定非人
力可以斟酌可以指使也况梁山濼淤填已高而北清
河窄狹不能吞伏兼所經州縣農民廬井非一使大河
北入清河山東必被其害櫟又言乞許都水監符下州
府運司專其用度委其任責一切同于軍期仍委執政
提控縁今監官已經添設又于外監署司多以沿河州
府長官兼領之及令佐管勾河防其或怠慢已有同軍期
斷罪的決之法凡櫟所言無可用遂寢其議八月以河
決陽武故堤灌封丘而東尚書省奏都水監行部官有
失固䕶詔命同知都轉運使高旭武衛軍副都指揮使
鈕祜禄奕同往規措尚書省奏都水監官前来有犯已
經戒諭使之常切固䕶今王汝嘉等殊不加意既見水
勢趨南不預經畫承留守司累報輒為遷延以至害民
即是故違制㫖私罪當的決詔汝嘉等各削官兩階杖
七十罷職上謂宰臣曰李愈論河決事謂宜遣大臣往
以慰人心其言良是嚮慮河北決措畫堤防猶嘗置行
省况今方横潰為害而止差小官恐失衆望自國家觀
之雖山東之地重于河南然民皆赤子何彼此之間乃
命叅知政事馬琪往仍許便宜従事上曰李愈不得為
無罪雖都水監官非提刑司統攝若與留守司以便宜
率民固䕶或申聞省部亦何不可使朕聞之徒能張皇
水勢而無經畫及其已決乃與王汝嘉一往視之而還
亦未嘗有所施行問王村河口開導之月則對以四月
終其實六月也月日尚不知提刑司官當如是乎尋命
戸部員外郎何格賑濟被浸之民時行省叅知政事胥
持國馬琪言已至光祿村周視堤口以其河水浸漫堤
岸陷潰至十餘里外乃能取土而堤面窄狹僅可數步
人力不可施雖窮力可以暫成終當復毁而中道淤澱
地有高低流不得泄且水退新灘亦難開鑿其孟華等
四埽與孟陽堤道沿汴河東岸但可施功者即悉力修
䕶將于農隙興役及凍畢工則京城不至為害 參知
政事馬琪言都水外監員數冗多毎事相倚或復邀公
議論紛紜不一隳廢官事擬罷都水監掾設勾當官二
員又自昔選用都散巡河官止由監官辟舉皆諸司人
或有老疾避倉庫之繁行賄請託以致多不稱職擬升
都巡河作從七品于應入縣令廉舉人内選注外散巡
河依舊亦于諸司及丞簿廉舉人内選注並取年六十
以下有精力能幹者到任一年委提刑司體察若不稱
職即日罷之如守禦有方致河水安流任滿從本監及
提刑司保申量與升除凡河橋司使副亦擬同此選注
繼而胥持國亦以為言乃從其請閏十月平章政事守
貞曰馬琪措畫河防事未見功役之數加之積嵗興功
民力將困今持國復病請别遣有材幹者往議之上曰
堤防救護若能成功則財力固不敢惜第恐財殫力屈
成而復毁如重困何宰臣對曰如盡力固護縦為害亦
輕若恬然不顧則為害滋甚上曰無乃因是致盜賊乎
守貞曰宋以河決興役亦嘗致盜賊然多生于凶歉今
時平嵗豐少有差役未必致此且河防之役理所當然
今之當役者猶為可耳至于科徵薪芻不問有無督輸
迫切則破産業以易之恐民益困爾上曰役夫須近地
差取若逺調之民益艱苦但使津濟可也然當俟馬琪
至而後議之庚辰琪自行省還入見言孟陽河堤及汴
堤己填築補修水不能犯汴城自今河勢趨北來嵗春
首擬于中道疏決以解南北兩岸之危凡計工八百七
十餘萬可于正月終興工臣乞前期再往河上監視上
以所言付尚書省而治檢覆河堤并守漲官等罪有差
他日尚書省奏事上語及河防事馬琪奏言臣非敢不
盡心然恐智力有所不及若别差官相度倘有竒畫亦
未可知如適與臣䇿同方来興功亦庶幾稍寛朝廷憂
顧上然之命翰林待制鄂屯忠孝權尚書户部侍郎太
府少監温防權尚書工部侍郎行戸工部事修治河防
且諭之曰汝二人皆朕所素識以故委任冀副朕意如
有錯失亦不汝容(金史河/渠志)是年冬十月壬寅遣戸部員
外郎何格賑河決被災人户十二月丁卯免被黄河水
災今年秋稅 六年四月戊寅以修河工畢參知政事
胥持國進官二階翰林待制鄂屯忠孝以下三十六人
各一階獲嘉令王維翰以下五十六人各賜銀幣有差
(金史章/宗本紀)鄂屯忠孝大定二十二年進士歴擢户部侍郎
佐胥持國治決河以勞進一階除河平軍節度使兼都
水監遂疏七祖佛河及王村周平道口雞爪孫家港復
開東明南陽岡馬蹄孫村諸河忠孝常曰河之為患不
免勞民復壘石為岸十餘里民不勝其病矣改沁南軍
坐前在衛州勾集妨農軍借民錢不令償由是貧富不
相假貸軍民不安降寧海州刺史改滑州(金史鄂屯/忠孝傳)高
霖字子約東平人大定二十五年進士歴國史院編修
官建言黄河所以為民害者皆以河流有曲折逢隘狹
故致湍決按水經當疏其㧖塞行所無事今若開雞爪
河以殺其勢可免數埽之勞凡捲埽工物皆取於民大
為時病乞並河堤廣樹榆柳數年後堤岸既固埽材亦
便民力漸省朝廷従之遷應奉翰林文字兼前職(金史/高霖)
(傳勤鄂屯忠孝高霖皆恐勞民病時其言如此何其勤/ 懇懇也乃忠孝猶以勾集妨農被降何歟大抵金)
(元以前治河者皆以為民也迨至勝國則/為運道為祖陵遂置民瘼於二者之外矣)
明昌五年河犯武城堤明年詔鑿新河修石岸十四
里有奇以塞之(山東/通志)
自獲嘉縣西南四十里至新鄉縣南又東北至胙城
縣又北接汲縣皆有漢古堤城東南有杏園鎮為河
津戍守處自金明昌中河徙而汲縣之流始絶(衛輝/府志)
先是大定二十七年令沿河京府州縣長貳官結銜
並帶河防自滎陽以下如南京府之延津封丘祥符
開封陳留(以上皆屬/今開封府)胙城(今屬衛/輝府)杞縣(屬開/封府)長垣(今/屬)
(大名/府)歸德府之永城寧陵虞城衛州之汲新鄉獲嘉
(三縣今屬/衛輝府)徐州之彭城(即今/徐州)蕭豐(皆屬/徐州)曹州之濟隂
(即今山/東曹州)滑州之白馬(即今直/隷滑縣)睢州之襄邑(即今河/南睢州)滕
州之沛(今屬/徐州)單州之單父濟州之嘉祥金鄉鄆城(皆/屬)
(兖州/府)皆為沿河之地則當時河流所經亦大畧可覩
也雖數遷徙而汲胙之間如故迨明昌五年八月河
決陽武故堤灌封丘而東尚書省奏都水監官見水
勢趨南不預經畫詔各削階罷職盖河流至是又一
大變矣金吉甫云河至紹熙甲寅南連大野并行泗
水入淮于是有南北清河之分北清河即濟水故道
南清河并泗入淮今淮安之西二十里對岸清河口
是也按宋光宗紹熙五年甲寅即金章宗明昌五年
是嵗河徙自陽武而東歴延津封丘長垣蘭陽東明
曹州濮州鄆城范縣諸州縣界中至夀張注梁山濼
分為二派北派由北清河入海今大清河自東平歴
東阿平陰長清齊河歴城濟陽齊東武定青城濱州
蒲臺至利津縣入海者是也南派由南清河入淮即
泗水故道今㑹通河自東平歴汶上嘉祥濟寧合泗
水至清河縣入淮者是也河滙梁山濼分二派入南
北清河自宋熙寧十年始尋經塞治至是復行其道
而汲胙之流遂絶朱子語錄云因看劉樞家中原圗
黄河却自西南貫梁山泊迤邐入淮来神宗時河北
流故金人盛今却南来故其勢亦衰謂此事也(時朱/子年)
(六十/五)下逮元世祖至元間而河又徙自新鄉出陽武
之南凡九十餘嵗 河一過大伾而東不決則已決
則東南注于淮其勢甚易邱文莊以宋熙寧十年河
決為入淮之始非也先是天禧三年河決滑州歴澶
濮曹鄆注梁山濼合清水古汴渠東入于淮矣又先
是咸平三年河決鄆州浮鉅野入淮泗矣又先是太
平興國八年河大決滑州泛澶濮曹濟東南流至彭
城入于淮矣溯而上之則漢元光三年河決濮陽瓠
子東南注鉅野通于淮泗矣但皆未幾即塞其歴久
而不變至今五百餘嵗河淮并為一瀆則自金明昌
五年始(禹貢/錐指)
金章宗承安元年七月敕自今沿河傍側府州縣官雖
部除者皆勿令員闕(金史河/渠志)
金章宗泰和二年九月敕御史臺官河防利害初不與
卿等事然臺官無所不問應體究者亦體究之 五年
二月以崔守真言黄河危急芻藁物料雖云折税每年
不下五六次或名為和買而未嘗還其直敕委右三部
司正郭澥御史中丞孟鑄講究以聞澥等言大名府鄭
州等處自承安二年以来所科芻藁未給價者計錢二
十一萬九千餘貫遂命以各處見錢差能幹官同各州
縣清强官一一酬之續令按察司體究(金史河/渠志)
衛紹王大安元年徐沛界黄河清五百餘里幾二年以
其事詔中外臨洮人楊珪上書曰河性本濁而今反清
是水失其性也正猶天動地静使當動者静當静者動
則如之何其為災異明矣且傳曰黄河清聖人生假使
聖人生恐不在今日又曰黄河清諸侯為天子正當戒
懼以消災變而復誇示四方臣所未喻宰相以為妖言
議誅之慮絶言路即詔大興府鎻還本管(金史五行志/五代史載開)
(平元年八月丁卯黄河清注云於此書見不為瑞楊珪/之上書其所見卓哉以故前後凡史言河清者皆不錄)
金宣宗貞祐三年四月單州刺史延嘉天澤言守禦之
道當決大河使北流德博觀滄之境今其故堤宛然猶
在工役不勞水就下必無漂没之患而難者若不以犯
滄鹽塲損國利為説必以浸没河北良田為解臣嘗聞
河側故老言水勢散漫則淺不可以馬涉深不可以舟
濟此守禦之大計也若曰浸民田則河徙之後淤為沃
壤正宜耕墾收倍于常利孰大焉若失此計則河南一路
兵食不足而河北山東之民皆瓦解矣詔命議之(金史河/渠志)
金宣宗貞祐四年三月延州刺史烏蘇克鍚克言近世河
離故道自衛東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為
狹臣竊見新鄉縣西河水可決使東北其南有舊隄水
不能溢行五十餘里與清河合則由濬州大名觀州清
州栁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舊堤補其缺罅足矣
如此則山東大名等路皆在河南而河北諸郡亦得其
半退足以為禦備之計進足以壯恢復之基又言南岸
居民既已籍其河夫修築河堰營作戌屋又使轉輸芻
糧賦役繁殷倍于他所夏秋租税猶所未論乞減其稍
緩者以寛民力事下尚書省宰臣謂河流東南舊矣一
旦決之恐故道不容衍溢而出分為數河不復可收水
分則淺狹易渡天寒輒凍禦備愈難此甚不可詔但令
量宜減南岸郡縣居民之賦役(金史河/渠志)
自宋南渡河離濬滑勢益趨而南至金明昌五年淫
于濟泗分派入海汲胙之河遂空其去禹迹益逺矣
先是都水監丞田櫟言黄河利害云前代每遇古隄
南決多經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數道
河水流其中者長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濟水故道可
容二三分而已因欲于北岸牆村決河入梁山濼故
道依舊作兩清河分流未及行而八月河決竟如其
言盖是時決勢既成櫟欲因而利導之故為此議然
前代河行淮濟未幾即塞曷嘗以是為正道而任其
所之也哉金以宋為壑利河之南而不欲其北迨貞祐
四年延州刺史烏蘇克錫克言河之故道可復而議者
不從盖國勢己蹙實無暇及此矣原其禍皆宋人築
室道旁不盡力于北流馴致此大變金何責焉(禹貢/錐指)
宋端平元年葵知應天府南京留守盛暑行師汴隄破
決水潦溢糧運不繼未幾北兵南下渡河發水牐兵多
溺死(宋史趙葵傳金按宋理宗端平/元年甲午為 哀宗亡國之年)
行水金鑑巻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