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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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八十九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禮四十九 凶十一

  五服年月降殺之二

  齊縗三年

周制父卒為母(馬融曰父卒無所復屈故得伸重/服三年今與父在同義見杖周章)繼母

如母言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因猶/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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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如母謂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汝

以為子命子曰汝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身如母死

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此主謂大夫士之妾子/之無母者父命為母子)

(者也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已者之服/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其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

(周矣父卒則/皆得伸也)子游問曰喪慈母如母禮歟(如母謂父卒/三年也子游)

(意以為國君亦當然禮所云者/乃大夫以下父所使妾養妾子)孔子曰非禮也古者男

子外有傅内有慈母君命所使教子也何服之有(言無/服也)

(此指謂國君之子也大夫士之子/為庶母慈已者小功父卒乃不服)昔者魯昭公少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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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有慈母良(良/善)及其死也公弗忍欲喪之有司以聞曰

古之禮慈母無服(據國/君也)今也君為之服是逆古之禮亂

國法也若終行之則有司將書之以遺後代無乃不可

乎公曰古者天子練冠以燕居(公之言又非也天子練/冠以燕居蓋謂庶子王)

(為其/母也)公弗忍遂練冠以喪慈母喪慈母自魯昭公始也

周制母為長子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馬融曰父/不傳重無)

(五代之義而服三年隨父從於夫也不在斬縗章者以/子當服母齊縗也鄭𤣥曰不敢降者謂不敢以已尊降)

(祖禰之正體也雷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嫡之𦙍當/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夫父之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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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仰述祖禰堂構斯荷母亦以其承夫嗣業三從是/寄父尚不以大夫之嚴降祖禰之主母亦安敢以婦人)

(之尊降所天之嫡故曰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以父/况母明父猶屈體母宜無嫌如舊曰妻從服則當云夫)

(所不降妻亦不敢降今言/父母者豈非自子而言也)妾為女君之長子與女君同

(不敢以輕服服君之正體盧/植曰與女君喪長子俱三年)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

君之子服(盧植曰謂俱有過而出女君為其子服嫌妾/當從服故言不也鄭𤣥曰妾與女君俱出女)

(君猶為子服周妾於義絶無施服王肅曰非屬從故不/服孔穎達云姪娣從女君而入若女君犯七出則姪娣)

(亦從/而出)○漢戴徳云父卒為繼母君母慈母孫為祖後者

父卒為祖母上至髙祖母自天子達於士為人後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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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後之祖父母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繼母為長子

竝與父卒為母同

  後妻子為前母服議(前母卒在異國附/)

後漢末長沙人王毖上計至京師值吳魏分隔毖妻子

在呉身留中國為魏黄門郎更娶妻生昌及式毖卒後

昌為東平相至晉太康元年呉平時毖前妻已卒昌聞

喪求去官行服東平王楙上臺評議博士謝衡云毖身

不幸去父母逺妻子妻於其家執義守莭奉宗祀養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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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育稚子後得歸還則固為已妻父既為妻子豈不為

母昌宜追服三年博士許猛云絶有三道(有義絶者為/犯七出也有)

(法絶者以王法絶有/地絶者以殊域而絶)且夫絶妻如紀叔姬其逼以王法

隔以殊域而更聘嫡室者亦為絶矣是以禮有繼母服

制無前母服制是以前母非沒則絶也以昌前母雖在

猶不應服若昌父在則唯命矣依禮記昌唯宜追服其

兄耳尚書都令史虞溥言臣以為禮不二嫡重正也茍

正嫡不可以二則昌父更娶之辰即前婦義絶之日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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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待言而可知矣議者以昌父無絶遣之言尚為正嫡

恐犯禮虧教難以示後按昌父既䇿名魏朝更納後室

豈得懐舊君於江表存外妻於讐國乎非徒時政之所

禁乃臣道所宜絶設使昌父尚存今始㑹同必不使兩

妻専堂二嫡執祭以此騐之故知後嫡立宜前嫡廢也

即使父有兩立之言猶將以禮正之况無遺命可以服

乎溥以為宜如猛議博士秦秀議云按議者以禮無前

妻之名依名絶之不為之服斯乃是也今兄弟不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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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各以路人相遇其母恐一體之愛從此絶矣古人之

為未必按文唯稱情耳以為二母之子宜各相事皆如

所生雖無成典期於相睦得禮意也若前妻之子不勝

母之哀來言曰我母自盡禮於事夫為夫先祖所歆享

為父志所嘉為人倫所欽敬便迎父喪歸於舊塋以其

母祔葬則後妻之子寧可以據儒者之言以距之邪禮

二妾之子父命令相慈而三年之恩便同所生矣昌父

何義不令二嫡依此禮乎然禮無明制非末學者所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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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必不得已與其意而絶之不若意而事之故以為

昌宜追前母三年二母之祔以先後為叙侍中程咸言

諸侯無更娶致夫人之制大夫妻死改室不拘立嫡昌

父前妻守徳約身幸值聞通而固絶之此禮不勝情而

漸入於薄也昌母後聘本非庶賤横加抑黜復不然矣

若令二母之子交相為報則並尊兩嫡禮之大禁昔舜

不告而娶婚禮蓋闕傳記以二妃夫人稱之明不足立

正后也聖人之𢎞猶權事而變而諸儒欲聽立兩嫡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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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前聞且趙姬讓叔隗以為内子黄昌之告新妻使避

正堂皆欲以正家統而分嫡妾也昌父已亡無正之者

若追服前母則自黜其親交相為報則固非嫡就使未

達追為之服猶宜刑貶以匡失謬况可報楙施行正為

通例則兩嫡之禮始於今矣開争長亂不可以訓臣以

為昌等當各服其母者著作即陳夀等議春秋之義不

以得寵而㤀舊是以趙姬請逆叔隗而已下之若昌父

及二母於今並存則前母不廢有明徵矣設使昌父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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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前婦所生之子來入國中而尚在者恐不謂母已黜

遣從出母之服茍昌父無棄前妻之命昌兄有服母之

理則昌無疑於不服司馬李苞議禮重統所以正家猶

國不可二君雖禮文殘缺大事可知昌父遇難與妻隔

絶夫得更娶妻當更嫁此通理也今之不去此自執莭

之婦不為理所絶矣適可嘉異其意不得以私善覊縻

已絶之夫議者以趙姬為比愚以為不同也重耳適齊

志在必還五年之間未為離絶衰納新寵於禮為廢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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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義為棄舊姬氏固讓得禮之正是以春秋善之明不

得竝也古無二嫡宜如溥駮中書監荀朂議曰昔鄭子

羣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知存亡更娶蔡氏

女徐州平後陳氏得還遂二妃並存蔡氏之子元疊為

陳氏服嫡母之服族兄宗伯曾責元疊謂抑其親鄉里

先達以元疊為合宜

  前妻被掠沒賊後得還後妻之子為服議

晉成帝咸康中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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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而遭賊姊投身於賊請活姑命賊將姊去詵更娶

嚴氏生子暉等三人繁後得姊歸詵求迎李氏還更育

一女子詵藉母張在上以妻李次之嚴次之李亡詵疑

暉服以其事言於征西大將軍庾亮府評議司馬王愆

期議曰按禮不二嫡故恵公元妃孟子卒繼室以聲子

諸侯猶然况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繼室稱繼母

者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逺慮避難以亡其妻

李氏非犯七出見絶終又見逆養姑於堂子為首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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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黄籍則詵之妻也為詵也妻則為暉也母暉之制服

無所疑矣詵雖不應娶娶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

嫡也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云不能官當有制先嫡

後繼有自來矣倉曹參軍王羣議李氏投身於賊則名

義絶矣辱身汚行喪禮違義雖有救母之功宜以路人

之恩相報不可以奉承宗廟嚴子不宜以母服服之李

子宜以出母居之倉曹參軍虞聄(之忍/反)議庶人兩妻不

合典制裁之法則應以先婦為主服無所疑漢時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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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為蜀郡太守得所失婦便為正室使後婦下之載在

風俗通今雖貴賤不同猶可依准行參軍諸葛瑒議詵

既不能庇其伉儷又未審李之吉凶無感離之慘便歡

㑹納妻悖禮傷教皆此之由又詵協嚴迎李籍注二妻

李亡之日乃復疑服若小人無知不應有疑及其有疑

明知妻不可二生亂其名沒疑其服喪亂以來多有此

比宜齊之以法户曹掾談劌等白奉教博議互有不同

按禮無二嫡之文李為正嫡應服居然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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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髙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議(周/宋) (後漢/後魏) (晉/)

周制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祖父在則其服/如父在為母也)○

後漢荆州牧劉表云(表字/景升)父亡在祖後則不得為祖母

三年以為婦人之服不可踰夫孫為祖服周父亡之後

為祖母不得踰祖也○晉或問曰若祖父先卒父自為

之三年已為之服周矣而父卒祖母後卒當服三年不

乎劉智答云嫡孫服祖三年誠以父卒則已不敢不以

子道盡孝於祖為是服三年也謂之受重於祖者父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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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祖當為已服周此則受重也已雖不得受重於祖然

祖母今當服已周已不得不為祖母三年也小記曰祖

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特為此發也侍中成粲云

禮有嫡子則無嫡孫然則已受重於父不受重於祖不

得為祖母三年禮舅沒則姑老為傳家事於長婦也亦

為祖沒則已父受重於祖父已不受之於祖父母故無

祖父母三年之理也賀循又引小記自釋為祖父母後

者服之如母不為祖父母後不得為祖母三年未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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騐但以父在無二嫡父沒祖存已位則正不得為祖父

後乃為祖母嫡也宋崔凱云時人或有祖父亡而後祖

母亡孫奉養祖母祖母卒則為之齊縗三年者凱以為

祖母三年自謂已父母早亡受重於祖故為祖斬縗三

年祖母齊縗三年今已父後亡則受重於父不受重於

祖孫雖奉養祖母固自當如禮齊縗周耳庾蔚之謂劉

景升以婦人之不可踰夫既已乖矣按成粲云已自受

重於父不受於祖為祖母不應三年亦可謂殊途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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謬者矣又劉智釋疑答問云髙曾祖母與祖母俱存其

卑者先亡則當厭屈不昔魯穆姜在而成公夫人薨春

秋書曰葬我小君齊姜舊説云妻隨夫而成尊姑不厭

婦婦人不主祭已承先君之正體無疑於服重也○宋

庾蔚之謂婦從夫嫡曾髙祖母正體所𫝊竝有重何疑

其亡先後○後魏永平四年尚書都令史陳終徳祖母

之喪欲服齊縗三年以無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諸父若

下同衆孫恐違後祖之義請求詳正國子博士孫景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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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議嫡孫後祖持重三年終徳宜先諸父太常劉芳議

按喪服乃士之正體有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其中時復

下同庶人者皆别標明至嫡孫傳重自士以上古者卿

士咸多繼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廟先儒多云嫡孫之傳

重下通庶人以為差謬何以明之傳重専主宗廟非謂

庶人祭於寢也兼累代承嫡方得為嫡子嫡孫耳不爾

者不得繼祖也按鄭𤣥云為三代長子服斬也魏晉以

來不復行此禮按喪服經無嫡孫為祖持重三年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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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為長子三年嫡孫周故𫝊及注同説嫡子服斬卑

位之嫡孫不附諸父而持重則可知也且惟終徳資階

方之於古未登仕秩庶人在官復無斬禮考之舊典騐

之於今則兹範罕行且諸叔見存喪主有寄宜依諸孫

服周為允景邕等又議云喪服雖以士主而必下包庶

人何以論之自大夫以上毎條標列逮於庶人合而不

述此同士制不復疑也惟有庶人之為國君此則明義

服之輕重不渉於孫祖且受國扵曾祖廢疾之祖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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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重可傳而猶三年不必由重也喪服經雖無嫡孫為

祖三年正文而有祖為嫡孫周豈祖以嫡服已已與庶

孫同為祖周其義可服祖三年此則近代未嘗變也准

古士官不過二百石也終徳即古之士也且官族者謂

有其功食舊徳者謂徳繼扵位興滅繼絶謂諸侯卿大

夫無罪誅絶者耳金貂七珥楊氏四公雖以位相承豈

得言代祿乎按晉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朔不及所繼

求還為祖母三年時政以禮無代父追服之文亦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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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三年之制此則晉之成規也尚書邢鑾奏依芳詔曰

嫡孫為祖母禮令有據士人通行勞芳致疑請也可如

國子博士孫景邕所議

  齊縗杖周

周制父在為母周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

三年然後娶逹子之志也(馬融曰屈者子自屈於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

(敢伸母/服三年)○大唐前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為母

服止一周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竊謂子之於母慈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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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深所以禽獸之情猶能知母三年在懐理宜崇報今

請父在為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焉開元五年右補闕

盧履氷上言准禮父在為母一周除靈三年心喪太后

請同父没之服三年然始除靈雖則權行有紊彜倫今

請仍舊章庶叶通禮於是下制令百官羣議刑部郎中

田再思建議云降殺之䘮貴賤無隔以報免懐之徳思

酬罔極之恩稽之上古喪期無數暨乎中葉方有歲年

自周公制禮之後孔父刋經以来方殊厭降之儀以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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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紀之節重輕從俗斟酌隨時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

子游為同母異父之昆弟服大功子夏謂合從齊縗之

制此等並四科之數十哲之人髙歩孔門親承聖訓及

遇喪事猶此致疑即明自古以來升降不一今去聖漸

逺殘缺彌多㑹禮之家名為聚訟寧有定哉而父在為

母三年𫝊之已踰二紀出自髙宗大帝之代不從則天

皇后之朝大帝御極之辰中宮獻書之日往時參議將

可施行編之於格服之已久前主所是疏而為律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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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是著而為令何必乖先帝之㫖阻人子之情與伯叔

母姑姊妹同焉若以庶事朝儀一依周制則古臣之見

君也公卿大夫贄羔鴈珪璧今何故不依乎周之用刑

也墨劓宮刖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侯甸男衛朝聘有數

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井邑丘甸以立征税今何故不行

乎周制分土五等父死子及今何故不行乎周制冠冕

衣裘乗車而戰今何故不行乎周制三老五更膠序養

老今何故不行乎諸如此例不可勝述何獨孝思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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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一年之服於其母乎可為痛心可為慟哭者也詩云

哀哀父母生我劬勞阮嗣宗晉代之英才方外之髙士

以為母重於父據齊縗升數麤細已降何忍服之莭制

減至於周豈後代之士盡慙於枯骨循古未必是依今

未必非也履氷又上疏曰上元中武太后上表請同父

沒之服初亦未有行用垂拱初始編入格錫氏之後俗

乃通行臣於開元五年頻請仍舊恩敕并嫂叔舅婦之

服諸司所議同異相參臣竊見新修之格猶依垂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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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至有祖父母安存子孫之妻亡殁下房几筵亦立再

周甚無謂也據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則喪服

四制云天無二日土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理之也所

以父在為母服周者避二尊也臣恐後代復有婦奪政

之敗者疏奏未報履氷又上表曰臣聞夫婦之道人倫

之始自家刑國牝雞無晨四徳之禮不愆三從之義斯

在故父在為母服周者見無二尊也准舊儀父在為母

一周立靈再周心喪父必三年而後娶者達子之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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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先聖無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家國者矣原夫上元肇

年天后請升慈愛之喪以抗尊嚴之禮雖齊斬之儀不

改而几筵之制遂同數年之間尚未通用垂拱之初始

編入格臣謹尋禮意防杜實深若不早圖刋正何以垂

於後戒且臣所獻者盖請正夫婦之綱豈㤀母子之道

復云母屬所謂與伯叔姑姊服同者伯叔姑姊豈有筵

杖之制三年心喪乎齊斬足為升降者母齊父斬不易

之禮故父加至再周父在為母加三年心喪今者同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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殁之制則尊厭之律安施臣前狀單畧議者未識臣之

懇誠左散騎常侍元行冲奏議古之聖人徵性識本緣

情制服有伸有厭天父天夫故斬縗三年情禮俱盡者

因心極也生則齊體死則同穴比隂陽而配合同兩儀

之化成妻喪杖周情理俱殺者盖逺嫌疑尊乾道也父

為嫡子三年斬縗而不去職者盖尊祖重嫡崇禮殺情

也資於事父以事君孝莫大於嚴父故父在為母罷職

縗周而心喪三年謂之尊厭者則情伸而禮殺也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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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異於飛走别於夷狄羲農堯舜莫之易也文武

周孔所同尊也今若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略純素

之嫌貽非聖之責則事不師古有傷名教矣謹詳前者

之疑並請依古為當自是百僚議竟不决至七年下敕

曰惟周公制禮當歴代不刋况子夏為𫝊乃孔門所受

格條之内有父在為母齊縗三年此有為而為非尊厭

之義與其改作不如師古諸服紀宜一依喪服文自是

卿士之家父在為母行服不同或有既周而禫禫服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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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者或有依上元之制齊縗三年者議者是非紛然

元行冲謂人曰聖人制厭降之禮豈不知母恩之深也

但尊祖貴禰欲其逺别禽獸近異夷狄故也人情易搖

淺俗者衆一紊其文度其可正乎二年中書令蕭嵩與

學士改修五禮又議請依元勅父在為母齊縗三年為

定遂為成典

周制為妻妻至親也(鄭𤣥曰嫡子父在則為妻不杖以/父為之主也服問曰君所主夫人)

(妻太子嫡婦父在為妻以杖即當為庶子也馬融曰妻/與已共承宗廟所以至親也陳銓曰以其至親故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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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母雷次宗曰不直云至親而言妻者明/其齊體判合之親以别至極之稱而言)出妻之子為

母(鄭𤣥曰出猶去也馬融曰犯七出為之服周雷次宗/曰不直言為出母嫌妾子及前妻之子為之服子無)

(出母之義故/繼夫而言)出妻之子為母周則為外祖父母無服也

絶族無施服親者屬也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

無服與尊者為體不敢服其私親(在旁而及曰施親者/屬也母子至親無絶)

(道也施音/以䜴反)○晉束晳問嫡子為出母無服母為子有何

服歩熊答但為父後故不得服耳母為之服周嫡子雖

不服外祖猶為服緦麻也袁準正論為父後者為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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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服喪者不祭故也其以出不得不降安有母子至親

而無服乎釋服而祭可也○大唐神龍元年五月皇后

表請天下出母終者全制服三年至天寳六載正月赦

文五服之紀所宜企及三年之數以報免懐斬縗之文

雖存出母之制顧復之慕何伸孝子之心其出嫁之母

宜終服三年

  父卒母嫁復還及庶子為嫡母繼母改嫁服議

周制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貴終也(馬融曰繼母為/已父三年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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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嫁後夫重成母道故隨為之服繼母不終已父三年/喪則不服也鄭𤣥云嘗為母子貴終其恩也王肅曰服)

(也則報不服則不報雷次宗/曰凡言報者繼母服亦如此)○魏王肅云從乎繼而寄

育則為服不從則不服(呉射慈云為廬當就繼母之家/若逺不得往者則别為異室亦)

(有廬變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亦報/服周不言報者凡經中之文悉報也)○晉束晳問曰繼

母嫁從服當立廬不歩熊答曰父卒繼母嫁如母居應

倚廬皇宻云經稱繼母如母者盖謂配父之義恩與母

同故孝子之心不敢殊也傳云繼母何以如母明其不

同也是以出母服周而繼母無服不同之騐也夫一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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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齊則終身不改故死則同穴無再醮之義然則禮許

其嫁謂無大功之親已稚子幼不能自存故攜其孤孩與

之適人上使祖宗無曠祀之闕下令弱嗣無窮屈之難

故曰貴終也若偏喪之日志存爽貳不遵恭姜靡他之

節而襲夏姬無厭之欲輕忽先亡棄已如遺無顧我之

恩何貴終之有也如禮之㫖則子無不從且非禮而嫁

則義之所黜何服之有哉○宋庾蔚之云母子至親本

無絶道禮所親者屬也出母得罪於父猶追服周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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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母嫁而反不服則是子自絶其母豈天理邪宜與出

母同制按晉制寧假二十五月是終其心喪耳○大唐

龍朔二年所司奏同文正卿蕭嗣業嫡繼母改嫁身亡

請伸心制據令繼母改嫁不解官既而有勅雖云嫡母

終是繼親據禮緣情湏有定制付所司議定奏聞司禮

太常伯隴西郡王博乂等奏稱緬尋喪服唯出母制特

言出妻之子明非生已則皆無服是以令云母嫁又云

出妻之子言其子以著所生嫁則言母通包養嫡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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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任並合心喪其不解者惟有繼母之嫁繼母為名止

據前妻之子嫡於諸嬖禮無繼母之文甲令今既見行

嗣業理伸心制竊以嫡繼慈養皆非所生並同行路嫁

雖比出稍輕於父終為義絶繼母之嫁既殊親母慈嫡

義絶豈合心喪今請凡非所生父卒而嫁為父後者無

服非承重者杖周並不心喪一同繼母有符情禮無玷

舊章又心喪之制唯施服屈杖周之服不悉解官而令

文三年齊斬亦入心喪之例杖周解官交有妻服之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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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依禮庶子為其母緦麻三月既是所生母服准例亦

合解官令文漏而不言於是終湏條附既與嫡母等嫁

同一令條總議請改理謂允愜者依集文武官九品以

上議得司衞正卿房仁裕等七百三十六人議請一依

司禮狀嗣業不解官詔從之也

  父在為出母服議

晉賀循云父在為母厭尊故屈而從周出母服不減者

以本既降義無再厭故也父在為母既已杖矣若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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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去宜重降者則宜在不杖條今在杖條明不再降杖

者必居廬居廬者必禫(呉徐整問曰出妻之子為其母/及父卒繼母嫁為之服報皆周)

(也二母既出則為絶族今子為之服皆當於何處為位/有廬堊室不出母亦當報其子不繼母報子扵何處制)

(服豈止所適者之家為哭位乎又當有禫不射慈答曰/當就出母之家若逺不得往者可别為異室亦有廬變)

(除堊室及禫如親子/也母亦報子周也)

  父卒為嫁母服

漢石渠議問父卒母嫁為之何服蕭太傅云當服周為

父後則不服韋𤣥成以為父殁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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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義制禮若服周則是子貶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詔

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絶也故聖

人不為制服明子無出母之義𤣥成議是也石渠禮議

又問夫死妻稚子幼與之適人子後何服韋𤣥成對與

出妻子同服周或議以為子無絶母應三年(蜀譙周曰/據母嫁猶)

(服周以親母可/知故無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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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卷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