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一百六十四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二
刑制中(晉齊東晉周宋隋齊/北 後) (梁/) (陳/) (後魏/)
晉武帝太始三年賈充等修律令成帝親自臨講使裴
楷執讀四年正月大赦天下乃頒新律其後明法掾張
褧又注律表上之其要曰律始於刑名者所以定罪制
也終於諸侯者所以畢其政也是以經畧罪法之輕重
正加减之等差明發衆篇之多義補其章條之不足較
舉上下綱領其犯盗賊詐偽請贓者則求罪於此作役
水火畜養守備之細事皆求之作本名告訊為之心舌
捕繫為之手足斷獄為之定罪名例齊其法制自始及
終往而不窮變動無常周流四極上下無方不離於法
律之中其知而犯之謂之故意不以為然謂之失違忠
欺上謂之謾背信藏巧謂之詐虧禮廢節謂之不敬兩
訟相趣謂之鬬兩和相害謂之戲無變斬擊謂之賊不
意誤犯謂之過逆節絶理謂之不道陵上僭貴謂之惡
逆將害未發謂之戕倡首先言謂之造意二人對議謂
之謀制衆建計謂之率不和謂之强攻惡謂之略三人
謂之羣取非其物謂之盗貨財之利謂之贓凡二十者
律義之較名也夫律者當慎其變審其理若不承用詔
書無故失之刑當從贖謀反之同伍實不知情當從刑
此故失之變也卑與尊鬬皆為賊鬬之加兵刃水火中
不得為戲戲之重也向人室廬道逕射不得為過失之
禁也都城人衆中走馬殺人當謂之賊賊之似也過失
似賊戲似鬬鬬而殺傷傍人又似誤盗傷縳守似强盗
呵人取財似受贓因辭所連似告劾諸勿聽治似故縱
特質似恐喝如此之比為無常之格也五刑不簡正於
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意善功惡以金贖之故律制
生罰不過十四等死刑不過三徒加不過六囚加不過
五累作不過十一嵗累笞不過千二百刑等不過一嵗
金等不過四兩月贖不計日日作不拘月嵗數不疑閏
不以加至死并死不復加不可累者故有并數不可并
數乃累其加以加論者但得其加與加同者連得其本
不在次者不以通論以人得罪與人同以法得罪與法
同侵生害死不可齊其防親疎公私不可常其教禮樂
崇於上故降其刑刑閑於下故全其法是故尊卑叙仁
義明九族親王道平也律有事狀相似而罪名相渉者
若加威勢下手取財為强盗不自知亡為縳守將中有
惡言為恐喝不以罪名呵為呵人以罪名呵為受贓刼
召其財為持質此六者以威勢得財而名殊者也即不
求自與為受求所監求而後取為盗贓輸入呵受為留
難斂人財物積藏於官為擅賦加毆擊之為戮辱諸如
此類皆為以威勢得財而罪相似者也夫刑者司理之
官理者求情之機情者心神之使心感則情動於中而
形於言暢於四支發於事業是故姦人心愧而面赤内
怖而色奪論罪者務本其心審其情精其事近取諸身
逺取諸物然後乃可以正刑仰手似乞俯手似奪捧手
似謝擬手似訴拱臂似自首攘臂似格鬭矜莊似威怡
恱似福喜怒憂懼貌在聲色姦貞猛弱候在視息出口
有言當為告下手有禁當為賊喜子殺怒子當為戲怒
子殺喜子當為賊諸如此類自非至精不能極其理也
律之名例非正文而分明也若八十非殺傷人他皆勿
論即誣告謀反者反坐十嵗不得告言人即奴婢捍主
主得喝殺之賊燔人廬舍積聚盗贓五疋以上棄市即
燔宫府積聚盗亦當與同毆人教令者與同罪即令人
毆其父母不可與行者同得重也若得遺物强取强乞
之類無還贓法隨例畀之文法律中諸不敬違儀失式
及犯罪為公為私贓入身不入身皆隨事輕重取法以
例求其名也夫理者精𤣥之妙不可以一方行也律者
幽理之奥不可以一體守也或計過以配罪或化俗以
循常或隨事以盡情或取舍以從時或推重以立防或
引輕以就下公私廢避之宜除削重輕之變皆所以臨
時觀釁者用法執詮者幽於未制之中采其根芽之㣲
致之機格之上稱輕重於毫銖考輩類於參伍然後乃
可以理直刑正夫奉聖典者若操刀執繩刀妄加則傷
物繩妄彈則侵直梟首者惡之長斬刑者罪之大棄市
者死之下髠作者刑之威贖罰者誤之誡王者立此五
刑所以寶君子而逼小人也故為勅慎之經皆擬周易
有變通之體焉夫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變
推而行之謂之通舉而措之謂之格刑殺者是冬震曜
之象髠罪者似秋凋落之變贖失者是春陽悔吝之疵
也五刑成章輙相依准法律之義也○東晉元帝為丞
相在江東承制時百度草剏議斷不循法人立異議髙
下無狀主簿熊逺奏曰自軍興以来臨事改制朝作夕
改至於主者不敢任法每輙闗諮委之大官非為政之
體若本曹處事不合法令監司當以法彈違不得動用
開塞以壞成事按法蓋麤術非妙道也矯割物情以成
法耳若每隨物情輙改法制此為以情壞法法之不一
是謂多門開人事之路廣私請之端非先王立法之本
意也凡為駮議者若違律令節度當合經傳及前此故
事不得任情以破成法愚謂宜令録事更立條制諸立
議者皆當引律令經傳不得直以情言無所依准以虧
舊典也是時帝以權宜從事尚未能從而河東衛展為
晉王大理考擿故事有不合情者又上書曰今施行詔
書有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近主者所稱
庚寅詔書舉家逃亡家長斬若家長是逃亡之主斬之
雖重猶可設子孫犯事將考父祖逃亡逃亡是子孫而
父祖嬰其酷傷順破教如此者衆相隐之道離則君臣
之義廢君臣之義廢則犯上之姦生矣今詔書宜除者
多有便於當今著為正條則法差簡易元帝令曰先自
元康以来事故荐臻刑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㑹議
蠲除詔書不可用者此孤所虚心者也○宋文帝時蔡
廓為侍中建議以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言父祖
之罪虧教傷情義莫此為大自今但令家人與囚相見
無乞鞫之詞便足以明伏罪不須責家人下辭朝議咸
以為允從之時王𢎞上疏曰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
並死太重請加主守至十疋常偷至五十疋(具寛/恕篇)劉秀
之為尚書右僕射請改定制令擬部人殺長吏科議者
謂值赦宜加徒秀之謂律文雖不明部人殺官長之㫖
若值赦但止徒送便與悠悠殺人曾無一異人敬官長
比之父母行害之身雖遇赦謂宜付尚方窮其天命家
口令補兵從之謝莊為都官尚書奏改定州獄曰舊官
長竟囚畢郡遣督郵案騐仍就施刑督郵賤吏非能異
於官長雖有案騐之名而無研究之實愚謂此制宜革
自今入重之囚縣考正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
石親臨覆辯必收聲吞舋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决
乃度廷尉神州統外移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臺獄必
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齊武帝令刪定郎王植之集
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凡千五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
文殆滅○梁武帝制依周漢舊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
官身犯罰金鞭杖杖督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
士卒欲贖者聽之時齊時舊郎蔡法度能言齊王植之
律於是使損益舊本以為梁律天監初又令王亮等定
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盗刼四曰賊叛五
曰詐偽六曰受贓七曰告劾八曰討捕九曰繫訊十曰
斷獄十一曰雜十二曰户十三曰擅興十四曰毁亡十
五曰衛宫十六曰水火十七曰倉庫十八曰廐十九曰
關市二十曰違制其制刑為十五等之差棄市以上為
死罪大罪梟其首其次棄市刑二嵗以上為耐罪言各
隨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髠鉗五嵗刑笞二百收贖絹男
子六十疋又有四嵗刑男子四十八疋又有三嵗刑男
子三十六疋又有二嵗刑男子二十四疋罰金一兩以
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男子十六疋贖髠鉗五嵗刑
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男子十四疋贖四嵗刑者金
一斤八兩男子十二疋贖三嵗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
十疋贖二嵗刑者金一斤男子八疋罰金十二兩者男
子六疋罰金八兩者男子四疋罰金四兩者男子二疋
罰金二兩者男子一疋罰金一兩男子二丈女子各半
之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罰不服正於五過以贖論故
為此十四等之制又九等之差有一嵗刑半嵗刑百日
刑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杖四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
鞭杖十又有八等之差一曰免官加杖督一百二曰免
官三曰奪勞百日杖督一百四曰杖督一百五曰杖督
五十六曰杖督四十七曰杖督二十八曰杖督十論加
者上就次當减者下就次凡繫獄者不即答欵應加測
罰不得以人士為隔若人士犯罰違捍不欵宜測罰者
先叅議牒啟然後科行斷食者三日聽家人進粥二升
女及老小百五十刻乃與粥滿千刻而止囚有械杻升
械及鉗並立輕重大小之差而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
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
鞭熟靻(則古/反)不去廉皆作鶴頭紐長尺二寸梢長二尺
七寸廉三寸靶長尺五寸杖皆用生荆長六尺有大杖
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頭圍寸三分小頭八分半法
杖圍寸二分小頭五分小杖圍寸一分小頭極杪諸督
罰大罪無過五十三十小者二十當笞二百以上者笞
半餘半後决中分鞭杖老小於律令當行鞭杖罰者皆
半之其應得法鞭杖以熟靻鞭小杖過五十者稍行之
將吏以上及女人應有罰者以罰金代之其以職員應
罰及律令指名制罰者不用此令其問事諸罰皆用熟
靻鞭小杖其制鞭制杖法杖法鞭自非特詔皆不得用
詔鞭杖在京師者皆於雲龍門行女子懷孕者勿得决
罰其反叛大逆以上皆斬父子同産男無少長皆棄市
母妻姊妹及應從坐棄市者妻子女妾同補奚官為奴
婢資財没官刼身皆斬妻子補兵遇赦降死黵面為刼
字(黵音都/感反)髠鉗補冶鎻士終身其下又謫運謫配材官
冶士尚方鎻士皆以輕重差其年數其重者或終身士
人有錮禁之科亦以輕重為差其犯清議則終身不齒
耐罪囚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孕者盲者侏儒當械繫
者及郡國太守相都尉關中侯以下亭侯以上之父母
妻子及所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石以上非檻徴者
並頌繫之丹陽尹月一詣建康縣令三官叅共録獄察
斷枉直其尚書當録人之月者與尚書叅共録之凡定
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條又有令三十卷其後除贖罪之
科舊獄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父母十一年詔曰
自今捕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老少者可停將送
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帝優借朝士有罪多屈法申之
百姓有犯則按法(具舞/紊篇)○議曰按法用刑誠難差異然
酌於人情通於物理衣冠之與黎蒸如草木之有秀茂
若戮一士族雖或無寃如摧茂林薙翹秀或覩其疹瘁
則多傷憫之懷使人離心皆如崩角若戮一匹庶縱或
小屈如斬叢撥蹂荒蕪未覺其彫殘乃鮮嗟嘆之議免
俗惶駭不猶愈乎儻謂不然立覩其患武帝深㫖未可
為尤前志著八議之科近法有收贖之制豈比下俚便
令同儕往事足徴未可多咎○陳武帝令尚書刪定郎
范杲叅定律令又令徐陵等知其事制律三十卷科三
十卷其制唯重清議禁錮之科若搢紳之族犯虧名教
不孝及内亂者終身不齒先與人為婚者許妻家奪之
其獲賊帥士人惡逆雖經赦免死付治聽將妻入役不
為年數又存贖罪之律復父母縁坐之刑自餘一用梁
法其有贓驗昭然而不欵伏則上測立立測者以土為
垜髙一尺上員劣容囚兩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
械及杻上垜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測七日一行
鞭凡經鞭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髠鞭五
嵗刑降死一等鏁二重其五嵗刑下並鏁一重五嵗四
嵗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並居作其三嵗刑若有官准
當二年餘一年贖若坐過誤罰金其二嵗刑有官者贖
一嵗刑無官亦贖論寒庶人唯决鞭杖囚並著械徒並
著鏁亦不計階品死罪將决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至
市脫手械及拲手焉(拲音拱兩/手曰拲)當刑於市者夜須明雨
須晴朔日八節六齋日月在張心日並不得行刑廷尉
寺為北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正監平又制常以三月
侍中吏部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録寃屈御史中
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
寃枉○後魏起自北方屬晉室之亂部落漸盛其主乃
峻刑法每以軍令從事人乘寛政多以違令得罪死者
以萬計於是國落騷然其後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
贖犯大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
死人相殺者聽與死家牛馬四十九頭及送葬噐物以
平之無繫訊連逮人坐盗官物一備五私物一備十及
道武既平定中原患舊制太峻命三公郎王德除其酷
法約定科令至太武帝神䴥中詔崔浩定律令除五嵗
四嵗刑增一年刑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
下腐刑女子没縣官害其親者轘之為蠱毒者男女皆
斬而焚其家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沈諸泉當刑者贖貧
則加鞭二百畿内人富者燒炭於山貧者役於圊溷女
子入舂槀其錮疾不逮於人守苑囿王宫階九品得以
官爵除刑婦人當刑而孕産後百日乃决年十四以降
刑之半八十及九十非殺人不坐拷訊不踰四十九論
刑者部主言狀公車鞫辭而三都决之當死者定案奏
聞帝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刑之諸州囚之大辟皆先
讞報乃施行其後因官吏黷貨太延中詔吏人得舉告
牧守之不法於是兇悖者求得牧宰之失乃貪暴於閭
閻真君中以有司斷法不平詔諸疑獄皆付中書依經
義論决初盗律贓四十疋致大辟人多慢政乃减至三
疋十一年誅崔浩(具峻/酷篇)正平初又令胡方回游雅改定
律制凡三百七十條門房之誅四大辟百四十五刑二
百二十一文成帝太安中以庶士多因酒致酗訟制禁
釀酒沽飲皆斬吉凶賔親則開禁有程日增置候官伺
察諸違犯贓二丈皆斬(具峻/酷篇)又增律七十九章門房之
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至孝文帝除口誤開
酒禁故事斬皆裸形伏櫍(砧/也)太和初制不令裸形又令
髙閭修改舊文随例增减凡八百三十二章門房之誅
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羣行
剽刼首謀門誅律重者止梟首時法官及州縣多為重
枷復以縋石懸於囚頸傷肉至骨勒以誣服吏以為能
帝聞而傷之乃制非大逆有明證而不欵辭者不得大
枷律枉法十疋義贓二十疋大辟既頒禄制更定義贓
一疋枉法無多少皆死贓謁之路殆絶帝哀矜庶獄罪
人多全命徙邊其後又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
更無成丁子孫又無周親者仰按後列奏以待報著之
令宣武帝正始初尚書令髙肇等奏曰杖之小大鞭之
長短令有定式但枷之輕重先無成制請造大枷長丈
三尺喉下長丈通頬木各方五寸以擬大逆外叛自是
枷杖之制頗有定准法例律五等爵及在官品令從第
五以上階當刑二嵗免官者三載之後聽仕降先階一
等邢巒奏官人若有罪本除名以職當刑猶有餘資得
降階而叙至於五等封爵除刑若盡永即甄削便同之
除名於例實爽愚謂至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
之後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為縣公公為侯侯
為伯伯為子子為男至於縣男則降為鄉男五等爵者
並依此而降至於散男其鄉男散男無可降授者三年
之後聽依其本品之資出身從之齊神武秉東魏政遷
都於鄴羣盗頗起遂立嚴制諸强盗殺人者首從皆斬
妻子同籍配為樂户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疋魁首斬
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户小盗贓滿十疋以上魁首死妻
子配驛從者流○北齊文宣帝受禪後命羣官刋定魏
朝麟趾格又議造齊律積年不成其决獄猶依魏舊式
武成帝河清三年尚書令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
篇一曰名例二曰禁衛三曰户婚四曰擅興五曰違制
六曰詐欺七曰鬬訟八曰賊盗九曰捕斷十曰毁損十
一曰廐牧十二曰雜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條又上新令
三十卷大抵採魏晉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
之(轘音/患)其次梟首並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其次
斬刑殊身首其次絞刑死而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謂
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百髠之投於邊裔以為兵
卒未有道里之差其不合逺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
並六年三曰刑罪即耐罪也有五嵗四嵗三嵗二嵗一
嵗之差凡五等各加鞭百其五嵗者又加笞八十四嵗
者六十三嵗者四十二嵗者二十一嵗者無笞並鏁輸
作左校而不髠無保者鉗之婦人配舂及掖庭織四曰
鞭有百八十六十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
十二十一十之差凡三等當加者上就次當减者下就
次贖罪舊有金皆代以中絹死百疋流九十二疋刑五
嵗七十八疋四嵗六十四疋三嵗五十疋二嵗三十六
疋各通鞭笞論一嵗無笞則通鞭二十四疋鞭杖每十
贖絹一疋至鞭百則絹十疋無絹之鄉皆准絹收錢自
贖笞十以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當加减次如正决
法合贖者謂流内官及爵秩比視老小閹癡并過失之
屬犯罰絹一疋及杖十以上皆名為罪人盗及殺人而
亡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户宗室則不注盗不
入奚官不加宫刑自犯流罪以下合贖者及婦人犯刑
以下侏儒篤疾殘廢非犯死罪皆頌繫之罪刑年者鏁
以枷流罪以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桁户/郎反)决流刑鞭笞
者鞭其背五十一易執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稜
鞭瘡長一尺笞者笞臀而不中易人杖長三尺五寸大
頭逕二分半小頭逕一分半决三十以下者杖長四尺
大頭逕三分小頭逕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為一負閑
局六負為一殿平局八負為一殿繁局十負為一殿加
於殿者復計為負焉又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
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
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其犯十惡者不在八議論贖
之限是後法令明審科條簡要又勅仕門子弟常講習
之故齊人多曉法律其不可為定法者别制權令二卷
與之並行(具舞/紊篇)○後周文帝秉西魏政令有司斟酌今
古通變修撰新律革命後武帝保定三年司憲大夫拓
拔廸奏新律謂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
例三曰祀享四曰朝㑹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
八曰興繕九曰衛宫十曰市㕓十一曰鬭競十二曰刼
盗十三曰賊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違制十六曰關津
十七曰諸侯十八曰廐牧十九曰雜犯二十曰詐偽二
十一曰請求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
繫訊二十五曰斷獄大凡定罪千五百三十條其制罪
一曰杖刑五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於百
三曰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
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
四十徒五年者鞭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衛服去皇
畿二千五百里者鞭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
者鞭百笞七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百笞
八十流鎮服去皇畿四千里者鞭百笞九十流藩服去
皇畿四千五百里者鞭百笞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
曰絞三曰斬四曰梟五曰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十
五等不立十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
内亂之罪也凡惡逆肆之三日盗賊羣攻鄉邑及入人
家者殺之無罪若報讎者造於法(造七/報反)而自殺之不坐
經為盗者注其籍唯皇宗則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
而梏徒罪枷鞭罪桎杖罪散以待斷皇族及有爵者死
罪以下鏁之徒以下散之獄成將殺者書其姓名及其
罪於拲而殺之市唯皇族與有爵者隠獄其贖杖刑五
金一兩至五兩贖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一年
金十二兩二年十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
五年一斤八兩贖流刑一斤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逺
近為差等贖死刑金二斤鞭者以百為限加笞者合二
百止應加鞭笞者皆先笞後鞭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
徒輸作者皆任其所能而役使之杖十以上當加者上
就次數滿乃坐當减者死罪流藩服藩服以下俱至徒
五年五年以下各以一等為差為盗賊及謀反大逆降
叛惡逆罪當流者皆甄一房配為雜户其為盗賊事發
逃亡者懸名注配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
應贖金者鞭杖十收中絹一疋流徒者依限嵗收絹十
二疋死罪者百疋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
旬鞭刑二旬杖刑一旬限外不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
免之大凡定法千五百三十七條其大略滋章條流苛
密比於齊法煩而不要又初除復讐之法犯者以殺論
帝又以齊之舊俗未改昏政賊盗姦宄頗乖憲章其年
又為刑書要制以督之其大抵持杖羣盗一疋以上不
持杖羣盗五疋以上監臨主掌自盗二十疋以上盗及
詐請官物三十疋以上正長隠五户及丁五以上及地
頃以上皆死自餘依大律由是澆詐頗息焉宣帝虐忍
無度令撰刑書謂之刑經聖制(具峻/酷篇)○隋文帝初令髙
熲等更定新律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絞有斬二
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應配者千里居作
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三曰徒
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
六十至於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於五十而蠲除前代
鞭刑及梟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從輕流役六
年改為五年徒刑五年改為三年唯大逆謀反叛者父
子兄弟皆斬家口没官又置十惡之條多採齊之制而
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
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
十曰内亂十惡及故殺人獄成者雖會赦猶除名其在
八議之科及官品第七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其品第
九以上犯者聽贖應贖者皆以銅代絹銅一斤為負負
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加至杖百則十斤徒一年贖銅
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三年則六十斤矣流千里贖
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十斤二千里則百斤矣二死皆
贖銅百二十斤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
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皆比
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等其
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里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法
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車輻鞵底壓踝杖桄之屬盡除之
訊囚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
易人又勅四方辭訟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
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有所未惬聽撾登聞鼓有
司録狀奏之帝又每季親録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閱
諸州申奏罪狀後因覧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
律尚嚴密故人多陷罪又勅蘇威牛𢎞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條流罪百五十四條徒等千餘條定留唯
五百條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衛禁三曰職制四曰
户婚五曰廐庫六曰擅興七曰賊盗八曰鬭訟九曰詐
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斷獄自是刑網簡要
踈而不失於是置律博士弟子員斷决大獄皆先牒明
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其後帝以用律者多致蹖駁罪
同論異詔諸州死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
後上奏取裁十三年改徒及流並為配防十五年制死
罪者三奏而後决帝無學以文法繩下諸州有主典盗
倉粟者差人馳驛斬之又於殿前决人或有盗一錢亦
死(具峻/酷篇)煬帝即位以文帝禁網深刻又勅修律令除十
惡之條時斗秤皆小舊二倍其贖銅亦加三倍為差杖
百則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為差
三年則百八十斤矣流無異等贖二百四十斤死同贖
三百六十斤舊制亹門子弟不得居宿衛近侍之官帝
下制曰諸犯罪被戮之門周以下親仍令合仕聽叅宿
衛近侍之官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條為十八篇詔施行
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二曰衛宫三曰違制四曰請
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興八曰告劾九曰賊十曰盗
十一曰鬭十二曰捕亡十三曰倉庫十四曰廐牧十五
曰關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偽十八曰斷獄其五刑之
内降從輕典二百餘條其枷杖决罰訊囚之制蓋並輕
於舊是時百姓久厭苛刻喜於刑寛其後帝外征四夷
内窮嗜慾兵革嵗動賦歛繁滋盗賊蜂起更為嚴制
通典卷一百六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