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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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一百六十六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四
雜議上(虞/) (周/) (秦/) (漢/) (後漢/) (晉/) (東晉/)
虞書云帝謂臯陶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
治(弼輔期當也歎其能/以刑輔教當於治體)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
懋哉(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刑期無/所刑民皆合於大中是汝之功勉之)○周制以
八辟麗邦法附刑罰(辟法也麗附也易/曰日月麗乎天)一曰議親之辟
(若今宗室有/罪先請是也)二曰議故(故舊不遺/則民不偷)三曰議賢(若今廉吏/有罪先請)
(是也賢謂/有德行者)四曰議能(能謂有道藝者傳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
(也宥之以/勸能者)五曰議功(謂有大勲/勞立功者)六曰議貴(若今吏墨綬/者有罪先請)
(是/也)七曰議勤(謂憔悴/以事國)八曰議賔(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以兩造
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爭財曰訟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
(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詩/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禮記曰刑人不在君側公
族有死罪即磬於甸人(不於市朝者隱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懸縊殺之曰磬)而
無宫刑其刑罪即纎剸亦告於甸人(纎讀曰殱殱刺也/剸割也宫以刀鋸)
(割刺之告/讀曰鞫)刑肅而俗弊則人不歸也刑人於市與衆棄
之又考禮正刑一德以尊天子大戴禮曰刑罰者御人
之銜勒也吏者轡也刑者筴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
右手也古者以法為銜勒以官為轡以刑為筴以人為
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養士遇之途不與
言也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又
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汚穢者則曰簠
簋不飭淫亂男女無别者則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
則曰臣節未著罷軟不勝任者則曰下官不職干國之
紀者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
正以呼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有譴何
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
執縛牽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靣跪而自裁
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捽才/忽反)曰子大夫自取之耳
吾遇子有禮矣是曰刑不上大夫東周之季王道寖壞
教化不行子產相鄭而鑄刑書(鑄刑法/於鼎)晉叔向非之曰
(遺其書/以非之)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李奇曰先議其犯/事議定乃斷其罪)
(不為一成之刑著於鼎也顏師古曰虞舜則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周禮則三典五刑以詰邦國非不預設但不)
(宣露使/人知之)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誼
糾之以政(閑防也/糾舉也)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養/也)
制為禄位以勸其從(勸其從教/之心也)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淫/放)
(也/)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
和臨之以敬涖之以彊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
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
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
幸以成之弗可為矣(辟法也為治也權移於法故人不/畏上因危文生詐妄徼幸而成巧)
(則弗可/治也)今吾子制参辟鑄刑書(孟康曰謂夏殷周/亂政以制三辟也)將以
靖民不亦難乎(師古曰靖安/也一曰治也)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
於書(取證於/刑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喻微/細)亂獄滋豐賄賂
並行(滋益/也)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子產報曰若吾子之言
僑不材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言雖非長久之法/且救當時之弊)○
議曰古來述作鮮克無累或其識未至精或其言未至
公觀左氏之紀叔向書也蓋多其義而表其詞孟堅從
而善之似不敢異於前志豈其識或未精乎按虞舜立
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
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孔安國/注曰陳)
(典刑之義勅天下/敬之憂不得其中)又按周官司宼建三典正月之吉懸
於象魏使萬人觀之浹旬而斂漢宣帝患決獄失中置
廷尉平時鄭昌上疏曰聖王立法明刑者救衰亂之起
也今宜刪定律令愚人知所避姦吏無所弄後之論者
即云上古議事不為刑辟夫有血氣必有爭心羣居勝
物之始三皇無為之代既有君長焉則有刑罰焉其俗
至淳其事至簡人犯者至少何必先定刑名所以因事
立制叔向之言可矣自五帝以降法教益繁虞舜聖哲
之君後賢祖述其道刑章輕重亦以素設周氏三典懸
諸象魏皆以防民䧟令避罪辜是故鄭昌獻疏蓋以發
明其義當子產相鄭在東周衰時王室已卑諸侯力政
區區鄭國介於晉楚法弛民怠政隳俗微觀時之宜設
救之術外抗大國内安疲甿仲尼兄事聞死出涕稱之
遺愛非盛德歟而叔向乃謂赫胥栗陸御宇之時徒陳
閑誼行禮致治之説雖虞夏之盛亦未可在殷周之初
固不及研㝷反覆斯言諒同玉巵無當矣詳左氏之傳
或匪至公晏嬰張趯譏議則别先儒註釋亦已昌言所
紀叔向此書有如曲護晏子也或曰按孔穎達正義云
子產鑄刑書而叔向責之趙鞅鑄刑鼎而仲尼譏之則
刑之輕重不可使人知也聖王雖制刑法舉其大綱但
共犯一法情有深淺待至臨事議其輕重也按孔議附
㑹叔向言前已論之矣又按左傳晉趙鞅鑄刑鼎著范
宣子所為刑書焉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
以經緯其民文公又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
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棄禮徵書/故不尊貴)且宣子之
刑夷之蒐晉國之亂制也又議曰夫經籍指歸誠要疏
議固當解釋本文豈可徒為臆説詳左氏載夫子所議
令守晉國舊法范宣子所為非善政也故錄本傳以證
之佑誠懵學輒議前賢儻遇精鑒達識庶幾要終原始
幸詳鄙見○秦孝分納衞鞅言欲變法恐天下議已衛
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成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
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傲於人愚者闇於成事智者
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
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是以聖人茍可以强國不法
其故茍可以利人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
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變法而治因人立教不勞而成
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人安衞鞅曰龍之所言時俗之
言也常人安於習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
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
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
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業法古無過循
禮不邪衞鞅曰治代不一道便國不必古故湯武不循
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
足多孝公竟變法令○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
陳論殺防年父防年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
武帝時年十二為太子在旁帝遂問之太子答曰夫繼
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
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絶矣宜與殺人者同不宜與
大逆論從之宣帝自在閭閻知刑法不一於是置廷尉
平秩六百石員四人選于定國為廷尉黃霸等為廷平
獄刑號為平矣時鄭昌上疏曰聖王立法明刑者非以
為治捄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尉平
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人知
所避姦吏無所㺯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治其末
政衰聽倦則廷平招權為亂首矣薛宣為丞相時弟循
為臨菑令後母常隨循居官宣迎後母循不遣後母病
死循去官持服宣謂循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駮
不可(駮者執意不同/猶如色之間雜)循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後免丞
相加特進久之哀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亦東海人
毁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復
封列侯在朝省宣子况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
明欽令創咸靣目使不居位(創為/傷之)會司𨽻缺况恐咸為
之遂令明欽遮斫咸宫門外斷鼻唇身八創事下有司
議御史中丞衆等議(史失/衆姓)奏曰况朝臣父故宰相封列
侯不相勅承教化而骨肉相疑咸受循言以謗毁宣咸
所言皆宣行迹衆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况知咸給事
中恐為司𨽻舉奏宣而公令明欽廹切宫闕要遮創戮
近臣於大道人衆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絶論議之端(鬲/與)
(隔同杜/塞也)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讙譁流聞四方不與凡人
忿怒爭鬬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禮下公門式路馬
(過公門則下車見路馬則撫/式蓋崇敬也式車前橫木)居處畜產且猶敬之春秋
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遂成也言舉意不/善雖成功猶加誅)上浸之源
不可長也(浸近也傷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亦作侵犯也其義兩通長竹兩反)况首為惡
明手傷功意俱惡(手傷人為功使/人傷人為意)皆大不敬明當以重
論及况皆棄市廷尉直駮議曰律曰以刃傷人完為城
旦舂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詆欺成罪(詆/毁)
(也丁/禮反)傳曰遇人不以禮而見疻者與疻人之罪鈞惡不
直也(以杖手毆擊破其皮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之疻痏遇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毆罪同毆也疻)
(音紙痏/音鮪)咸厚善循而數稱宣過惡流聞不可謂直(言咸/為循)
(而毁宣是不/義而不正)况以故謀傷咸謀計已定後聞置司𨽻因
前謀而趣明(趣讀/曰促)非以恐咸為司𨽻故造謀也本爭私
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人爭鬬無異殺人者死
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
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至於刑罰不中而人無所措其
手足(措置/也)今以况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
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謂㝷/其本)原况以父見謗發忿怒無
他大惡加誣欺輯(音/集)小過成大辟䧟死刑違明詔恐非
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
(以受/其財)况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以其身有爵級故得/減罪而為完也况身)
(及同謀者/皆從此科)帝以問公卿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
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况竟減死罪
一等徙燉煌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鄉定陵侯淳于長坐
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事未發覺時棄或更
嫁及長事發丞相方進大司空何武議曰令犯法者各
以發時律令論之(此其引令條之文也/發謂其犯法之時也)明有所記也(記/志)
長犯大逆時乃始等見為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
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解免/也)請論廷尉孔光駮議
以為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後
犯法者也(懲創/止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自未
知當罪大逆之法而乃始等棄去或更嫁義已絶而欲
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班固
曰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代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
而一人(率天下犯罪者/千而有一人死)耐罪上至右趾三倍有餘(從耐/罪以)
(上至右趾千/口三人刑)古人有言滿堂飲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則
一堂不樂王者之於天下猶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
其平為之悽愴今郡國被刑或寃死者多此和氣所以
未洽者也原夫獄刑所以蕃者書云伯夷降典折民惟
刑(言伯夷下禮法以導人/人習知禮然後用刑也)言禮制以止刑猶隄之防溢
水也今隄防凌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
並至窮斯濫溢豪强擅私為之囊槖(言容隱姦邪/若囊槖盛物)姦有
所隱則狃而寖廣矣(狃詐習也寖漸/也狃音女九反)孔子曰古之知法
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也(省謂減除/之絶於未)
(然故曰本也不失其罪/事止聽訟所以為末)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
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今之
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諺
曰鬻棺者欲歳之疫非以憎人欲殺之利在於人死故
也凡此五疾獄刑之所以蕃也○按漢舊事斷獄報重
常盡三冬之月後漢章帝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
年旱長水校尉賈宗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陰氣微
弱陽氣發洩故招致災旱帝下公卿議陳寵議曰夫冬
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易通/卦驗)
(曰十一月廣莫風至蘭射干生月/令仲冬芸生荔挺出一陽始生)天以為正周以為春
(正春皆始十一月萬物微而/未著天以為正周以為歲首)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
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二月二陽爻生雁北嚮陽氣/上通諸生皆動萌芽月令季冬)
(雉雊/雞乳)至正月陽氣以至天地以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
人以為正夏以為春(今正月也天子迎春東郊陰陽交/合萬物皆出於地人始初見故曰)
(人以為正月令孟春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東風解凍蟄蟲始振)三微成著以
通三統(統者統一歲之事王者三統遞用周環無窮故/曰通三統三禮義宗曰三微三正也十一月陽)
(氣始施萬物動於泉下微而未著其色皆赤赤陽氣故/周以天正為歲色尚赤夜半為朔十二月萬物始芽色)
(白白者陰氣故殷以地正為歲色尚白雞鳴為朔正月/萬物始達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業夏以人正為)
(歲色尚黑平旦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以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乾鑿度曰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體)
(當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
行刑殷周歲首皆為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
孟冬之月趣刑獄無留罪(按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刑獄無留罪今言孟冬未)
(詳/)明大刑必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月/令)
(仲冬君子齊戒身欲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定)若以行刑不可謂寧靜也議者
或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
而化致康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
之異往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他慮不以改律秦
為虐政四時行刑漢興蕭何草律季秋論囚(論決/也)俱避
立春之月不計天地之正三王之春實頗有違帝納之
遂不復改時羣臣上言古者肉刑嚴重人畏法令今憲
律輕薄故姦宄不勝宜增禁科以防其源詔下公卿光
禄勲杜林奏曰夫人情挫辱則義節之風損法防繁多
則茍免之行興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
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古之明王深識逺慮
動居其厚不務多辟周之五刑不過三千大漢初興詳
覽得失故破矩為員斵雕為朴蠲除苛政更立疎綱海
内歡忻人懷寛德及至其後漸以滋章吹毛求疵詆欺
無限桃茹之饋集以成贓事無妨於義以為大戮故國
無亷恥家無全行至於法不得禁止為弊彌深臣愚以
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帝從之自建初中有人侮辱人
父者而其子殺之常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
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和帝即位尚書張敏上
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
也夫死生之决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聞
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
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讐非子也而
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
得減謬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遵在
醜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
相瞻顧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惟孔子垂經典臯
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人為非未曉輕侮之法將
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議者或
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惟人為貴殺人者死
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弊語
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
枯即為害秋一物榮即為異王者體天地順四時法聖
人從輕律願陛下留意廣令評議天下幸甚從之○晉
惠帝之代政出羣下毎有疑獄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獄
訟繁滋尚書裴頠表諫之曰夫天下之事多塗非一司
之所管中才之情易擾頼恒制而後定先王知其然也
是以辯方分職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務刑賞相
稱輕重無二故下聽有常羣吏安業也舊宫掖陵廟有
水火毁傷之變然後尚書乃躬自奔赴其非此也皆止
於郎令史而已刑法所加各有常刑去元康四年大風
之後廟闕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㝢於時僉謂事
輕責重有違於常㑹五年二月天有大風主者懲懼前
事臣新拜尚書始三日本曹尚書有疾權令兼出按行
蘭臺主者乃瞻視阿棟之間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棟上
瓦小斜十五處或是始瓦時斜蓋不足者風起倉卒臺
官吏往太常按行不及得周文書未至之頃便競相禁
止復興刑獄昔漢時有盗高廟玉環者文帝欲族誅張
釋之但處以死刑曰若侵長陵一抔土何以復加帝從
之大晉垂制深惟經遠山陵不封園邑不飾墓而不墳
同乎山壤是以丘坂存其陳草使齊乎中原矣雖陵兆
尊嚴唯毁發然後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踐犯損失盡敬
之道事止刑罪可也去年八月奴聽教加誣周龍燒草
廷尉遂奏族龍一門八口并命㑹龍獄翻然後得免考
之情理准之前訓所處實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圍
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雖知事小而按
劾難測騷擾驅馳各競負於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
祝署失火燒屋三間半署在廟北隔道在重墉之内火
即已滅主者便責尚書不即按行輒禁止尚書免皆在
法外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
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至於此輩皆為過當毎相逼
迫不復以理上替聖朝畫一之德下損尊禮大臣之體
臣愚以為犯陵上草木不應乃用同產異刑之制按行
奏劾應有定准相承務重體例遂虧或因餘事得容淺
深頠雖有此表曲議猶不止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
曰自近代以來法漸多門令甚不一臣職思其憂伏惟
陛下為政毎盡善故事求曲當曲當則例不得直盡善
故法不得全何則夫法者固以盡理為當而上求盡善
則諸下牽文就義以赴主之所許是以法不得全刑盡
徵文徵文必有乖於情聽之斷而上安於曲當故執平
者因文可引則生二端是法多門令不一則吏不知所
守下不知所避姦偽者因法之多門以售其情所欲淺
深茍斷不一則居上者難以檢下於是事同議異獄犴
不平有傷於法古人有言人主詳其政荒人主明其事
理詳匪他求盡善則法傷故其政荒也明者輕重之當
雖不厭情茍入無文則議而行之故其事理也理有窮
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主者守文若
釋之執犯蹕之平也大臣釋滯若公孫𢎞斷郭解之獄
也人主權斷若漢主戮丁公之為也天下萬事自非斯
格不得出法以意妄議其餘皆以律令從事然後法信
於下人聽不惑吏不容姦可以言政人主軌斯格以責
羣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則法一矣古人有言善為政
者因人設教制法之謂也又曰隨時之宜當務之謂也
則因人隨時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軌既定則行之信
如四時執之堅如金石羣吏豈得在成制之内復稱隨
時之宜傍引因人設教以亂政典哉何則始制之初固
已因人而隨時矣今若設法未盡當則宜改之若謂已
善不得盡以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輕重
也人君所與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為
教上古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夏殷及周書法象魏三代
之君齊聖然咸棄曲當之妙鑒而任徵文之直凖非聖
人有殊所遇異也今論時敦朴不及中古而執平者欲
適情之所安自托於議事以制臣竊以為聽言則美論
理則違然天下之大事務衆雜時有不得悉循文如令
故臣謂宜立格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錯思
於成制之外以差輕重至如非常之斷出法賞罰若漢
祖戮楚臣之私已封趙氏之無功唯人主專之非奉職
之臣所得議擬然後情求旁請之跡絶似是而非之奏
塞此蓋齊法之大凖也夫出法權制措施一事厭情合
聽可適耳目誠有臨時當意之快勝如徵文不允人心
也然起為經制終年施用恒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
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者必逺有所包故諳事識體
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逺忍曲當之近適
以全簡直之大凖不牽於凡聽之所安必守徵文以正
例毎臨其事恒御此心以決斷此又法之大槩也又律
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
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法吏以上所執不同得為
異議如律之文守法之官唯當奉用律令至於法律之
内所見不同乃得為異議也今限法曹即令史意有不
同為駁唯得論釋法律以正所斷不得援求諸外論隨
時之宜以明法官守局之分詔下其事侍中太宰汝南
王亮奏曰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且周懸象魏之
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議不可二臣以為宜
如頌所啟為永久之制於是門下屬議曰昔先王議事
以制自中古以來執法斷事既已立法誠不宜求法外
小善也若以善奪法則人逐善而不忌法其害甚於無
法也按啟事欲令法今斷一事無二門郎令史以下應
復出法駮按隨以事聞也○東晉成帝時廷尉奏殿中
帳施吏邵廣盜官幔二張合布三十疋有司正刑棄市
廣二子宗年十三雲年十一黃旛撾登聞鼓乞恩辭求
自没為奚官奴以贖父命尚書官朱映議以為天下之
人無子者少一事遂行便成永制懼死罪之刑於此而
弛時議者以廣為鉗徒二兒没入既足以懲艾使百姓
知父子之道聖朝有垂恩之仁可特聽減廣死罪為五
歲刑宗等付奚官為奴而不為永制尚書右丞范堅駮
之曰自淳朴澆散刑辟乃作刑之所以止刑殺之所以
止殺雖有時赦過宥罪議獄緩死未有行不忍而輕易
典刑者也且既許宗等宥廣死罪若復有宗比而不求
贖父命者豈不擯絶人倫同之禽獸邪按主者今奏云
唯特聽宗等而不為永制臣以為王者之作動關盛衰
嚬笑之間尚愼所加今之所以宥廣正以宗等耳人之
愛父孰不如宗今既許宗之請將來訴者何獨匪人特
聽之意未見其益不以為例交興怨讟此為施一恩於
今而開萬怨於後也從之安帝義熙中劉毅鎭姑熟常
出行而隱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
法棄市何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
帝乗輿馬者張釋之斷以犯蹕罪止贖金何者明其無
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乗輿之重而加異制今滿意在射
鳥非有心於中人按律誤過傷人三歲流刑况不傷乎
通典卷一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