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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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一百六十六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四

  雜議上(虞/) (周/) (秦/) (漢/) (後漢/) (晉/) (東晉/)

虞書云帝謂臯陶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

治(弼輔期當也歎其能/以刑輔教當於治體)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

懋哉(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刑期無/所刑民皆合於大中是汝之功勉之)○周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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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辟麗邦法附刑罰(辟法也麗附也易/曰日月麗乎天)一曰議親之辟

(若今宗室有/罪先請是也)二曰議故(故舊不遺/則民不偷)三曰議賢(若今廉吏/有罪先請)

(是也賢謂/有德行者)四曰議能(能謂有道藝者傳曰夫謀而鮮過/惠訓不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

(也宥之以/勸能者)五曰議功(謂有大勲/勞立功者)六曰議貴(若今吏墨綬/者有罪先請)

(是/也)七曰議勤(謂憔悴/以事國)八曰議賔(謂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後)以兩造

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爭財曰訟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

(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詩/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禮記曰刑人不在君側公

族有死罪即磬於甸人(不於市朝者隱之也甸人掌/郊野之官懸縊殺之曰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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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宫刑其刑罪即纎剸亦告於甸人(纎讀曰殱殱刺也/剸割也宫以刀鋸)

(割刺之告/讀曰鞫)刑肅而俗弊則人不歸也刑人於市與衆棄

之又考禮正刑一德以尊天子大戴禮曰刑罰者御人

之銜勒也吏者轡也刑者筴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

右手也古者以法為銜勒以官為轡以刑為筴以人為

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養士遇之途不與

言也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又

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汚穢者則曰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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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不飭淫亂男女無别者則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

則曰臣節未著罷軟不勝任者則曰下官不職干國之

紀者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

正以呼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有譴何

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

執縛牽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靣跪而自裁

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捽才/忽反)曰子大夫自取之耳

吾遇子有禮矣是曰刑不上大夫東周之季王道寖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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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不行子產相鄭而鑄刑書(鑄刑法/於鼎)晉叔向非之曰

(遺其書/以非之)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李奇曰先議其犯/事議定乃斷其罪)

(不為一成之刑著於鼎也顏師古曰虞舜則象以典刑/流宥五刑周禮則三典五刑以詰邦國非不預設但不)

(宣露使/人知之)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禦是故閑之以誼

糾之以政(閑防也/糾舉也)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養/也)

制為禄位以勸其從(勸其從教/之心也)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淫/放)

(也/)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

和臨之以敬涖之以彊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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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

禍亂民知有辟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

幸以成之弗可為矣(辟法也為治也權移於法故人不/畏上因危文生詐妄徼幸而成巧)

(則弗可/治也)今吾子制参辟鑄刑書(孟康曰謂夏殷周/亂政以制三辟也)將以

靖民不亦難乎(師古曰靖安/也一曰治也)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

於書(取證於/刑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喻微/細)亂獄滋豐賄賂

並行(滋益/也)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子產報曰若吾子之言

僑不材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言雖非長久之法/且救當時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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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古來述作鮮克無累或其識未至精或其言未至

公觀左氏之紀叔向書也蓋多其義而表其詞孟堅從

而善之似不敢異於前志豈其識或未精乎按虞舜立

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贖

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孔安國/注曰陳)

(典刑之義勅天下/敬之憂不得其中)又按周官司宼建三典正月之吉懸

於象魏使萬人觀之浹旬而斂漢宣帝患決獄失中置

廷尉平時鄭昌上疏曰聖王立法明刑者救衰亂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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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宜刪定律令愚人知所避姦吏無所弄後之論者

即云上古議事不為刑辟夫有血氣必有爭心羣居勝

物之始三皇無為之代既有君長焉則有刑罰焉其俗

至淳其事至簡人犯者至少何必先定刑名所以因事

立制叔向之言可矣自五帝以降法教益繁虞舜聖哲

之君後賢祖述其道刑章輕重亦以素設周氏三典懸

諸象魏皆以防民䧟令避罪辜是故鄭昌獻疏蓋以發

明其義當子產相鄭在東周衰時王室已卑諸侯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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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區鄭國介於晉楚法弛民怠政隳俗微觀時之宜設

救之術外抗大國内安疲甿仲尼兄事聞死出涕稱之

遺愛非盛德歟而叔向乃謂赫胥栗陸御宇之時徒陳

閑誼行禮致治之説雖虞夏之盛亦未可在殷周之初

固不及研㝷反覆斯言諒同玉巵無當矣詳左氏之傳

或匪至公晏嬰張趯譏議則别先儒註釋亦已昌言所

紀叔向此書有如曲護晏子也或曰按孔穎達正義云

子產鑄刑書而叔向責之趙鞅鑄刑鼎而仲尼譏之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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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之輕重不可使人知也聖王雖制刑法舉其大綱但

共犯一法情有深淺待至臨事議其輕重也按孔議附

㑹叔向言前已論之矣又按左傳晉趙鞅鑄刑鼎著范

宣子所為刑書焉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

以經緯其民文公又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是度

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棄禮徵書/故不尊貴)且宣子之

刑夷之蒐晉國之亂制也又議曰夫經籍指歸誠要疏

議固當解釋本文豈可徒為臆説詳左氏載夫子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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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守晉國舊法范宣子所為非善政也故錄本傳以證

之佑誠懵學輒議前賢儻遇精鑒達識庶幾要終原始

幸詳鄙見○秦孝分納衞鞅言欲變法恐天下議已衛

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成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

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傲於人愚者闇於成事智者

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

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是以聖人茍可以强國不法

其故茍可以利人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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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變法而治因人立教不勞而成

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人安衞鞅曰龍之所言時俗之

言也常人安於習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

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

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

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業法古無過循

禮不邪衞鞅曰治代不一道便國不必古故湯武不循

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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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多孝公竟變法令○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

陳論殺防年父防年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

武帝時年十二為太子在旁帝遂問之太子答曰夫繼

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

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絶矣宜與殺人者同不宜與

大逆論從之宣帝自在閭閻知刑法不一於是置廷尉

平秩六百石員四人選于定國為廷尉黃霸等為廷平

獄刑號為平矣時鄭昌上疏曰聖王立法明刑者非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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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治捄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尉平

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人知

所避姦吏無所㺯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治其末

政衰聽倦則廷平招權為亂首矣薛宣為丞相時弟循

為臨菑令後母常隨循居官宣迎後母循不遣後母病

死循去官持服宣謂循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駮

不可(駮者執意不同/猶如色之間雜)循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後免丞

相加特進久之哀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亦東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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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復

封列侯在朝省宣子况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

明欽令創咸靣目使不居位(創為/傷之)會司𨽻缺况恐咸為

之遂令明欽遮斫咸宫門外斷鼻唇身八創事下有司

議御史中丞衆等議(史失/衆姓)奏曰况朝臣父故宰相封列

侯不相勅承教化而骨肉相疑咸受循言以謗毁宣咸

所言皆宣行迹衆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况知咸給事

中恐為司𨽻舉奏宣而公令明欽廹切宫闕要遮創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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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臣於大道人衆中欲以鬲塞聰明杜絶論議之端(鬲/與)

(隔同杜/塞也)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讙譁流聞四方不與凡人

忿怒爭鬬同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禮下公門式路馬

(過公門則下車見路馬則撫/式蓋崇敬也式車前橫木)居處畜產且猶敬之春秋

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遂成也言舉意不/善雖成功猶加誅)上浸之源

不可長也(浸近也傷戮大臣有所逼近也浸/亦作侵犯也其義兩通長竹兩反)况首為惡

明手傷功意俱惡(手傷人為功使/人傷人為意)皆大不敬明當以重

論及况皆棄市廷尉直駮議曰律曰以刃傷人完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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旦舂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詔書無詆欺成罪(詆/毁)

(也丁/禮反)傳曰遇人不以禮而見疻者與疻人之罪鈞惡不

直也(以杖手毆擊破其皮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之疻痏遇人不以義為不直雖見毆罪同毆也疻)

(音紙痏/音鮪)咸厚善循而數稱宣過惡流聞不可謂直(言咸/為循)

(而毁宣是不/義而不正)况以故謀傷咸謀計已定後聞置司𨽻因

前謀而趣明(趣讀/曰促)非以恐咸為司𨽻故造謀也本爭私

變雖於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人爭鬬無異殺人者死

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子曰必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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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至於刑罰不中而人無所措其

手足(措置/也)今以况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

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謂㝷/其本)原况以父見謗發忿怒無

他大惡加誣欺輯(音/集)小過成大辟䧟死刑違明詔恐非

法意不可施行聖王不以怒增刑明當以賊傷人不直

(以受/其財)况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以其身有爵級故得/減罪而為完也况身)

(及同謀者/皆從此科)帝以問公卿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

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况竟減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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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徙燉煌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鄉定陵侯淳于長坐

大逆誅長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事未發覺時棄或更

嫁及長事發丞相方進大司空何武議曰令犯法者各

以發時律令論之(此其引令條之文也/發謂其犯法之時也)明有所記也(記/志)

長犯大逆時乃始等見為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

無異後乃棄去於法無以解(解免/也)請論廷尉孔光駮議

以為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後

犯法者也(懲創/止也)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長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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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當罪大逆之法而乃始等棄去或更嫁義已絶而欲

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有詔光議是○班固

曰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代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

而一人(率天下犯罪者/千而有一人死)耐罪上至右趾三倍有餘(從耐/罪以)

(上至右趾千/口三人刑)古人有言滿堂飲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則

一堂不樂王者之於天下猶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

其平為之悽愴今郡國被刑或寃死者多此和氣所以

未洽者也原夫獄刑所以蕃者書云伯夷降典折民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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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言伯夷下禮法以導人/人習知禮然後用刑也)言禮制以止刑猶隄之防溢

水也今隄防凌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

並至窮斯濫溢豪强擅私為之囊槖(言容隱姦邪/若囊槖盛物)姦有

所隱則狃而寖廣矣(狃詐習也寖漸/也狃音女九反)孔子曰古之知法

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也(省謂減除/之絶於未)

(然故曰本也不失其罪/事止聽訟所以為末)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

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今之

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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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鬻棺者欲歳之疫非以憎人欲殺之利在於人死故

也凡此五疾獄刑之所以蕃也○按漢舊事斷獄報重

常盡三冬之月後漢章帝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

年旱長水校尉賈宗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陰氣微

弱陽氣發洩故招致災旱帝下公卿議陳寵議曰夫冬

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易通/卦驗)

(曰十一月廣莫風至蘭射干生月/令仲冬芸生荔挺出一陽始生)天以為正周以為春

(正春皆始十一月萬物微而/未著天以為正周以為歲首)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雊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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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二月二陽爻生雁北嚮陽氣/上通諸生皆動萌芽月令季冬)

(雉雊/雞乳)至正月陽氣以至天地以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

人以為正夏以為春(今正月也天子迎春東郊陰陽交/合萬物皆出於地人始初見故曰)

(人以為正月令孟春天氣下降地氣上騰/天地和同草木萌動東風解凍蟄蟲始振)三微成著以

通三統(統者統一歲之事王者三統遞用周環無窮故/曰通三統三禮義宗曰三微三正也十一月陽)

(氣始施萬物動於泉下微而未著其色皆赤赤陽氣故/周以天正為歲色尚赤夜半為朔十二月萬物始芽色)

(白白者陰氣故殷以地正為歲色尚白雞鳴為朔正月/萬物始達其色皆黑人得加功以展其業夏以人正為)

(歲色尚黑平旦為朔故曰三微王者奉以成之各法其/一以改正朔也易乾鑿度曰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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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此之時天/地交萬物通)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

行刑殷周歲首皆為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

孟冬之月趣刑獄無留罪(按月令及淮南子皆言季秋/趣刑獄無留罪今言孟冬未)

(詳/)明大刑必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月/令)

(仲冬君子齊戒身欲寧/事欲靜以待陰陽之定)若以行刑不可謂寧靜也議者

或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

而化致康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

之異往往為患由此言之災害自為他慮不以改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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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虐政四時行刑漢興蕭何草律季秋論囚(論決/也)俱避

立春之月不計天地之正三王之春實頗有違帝納之

遂不復改時羣臣上言古者肉刑嚴重人畏法令今憲

律輕薄故姦宄不勝宜增禁科以防其源詔下公卿光

禄勲杜林奏曰夫人情挫辱則義節之風損法防繁多

則茍免之行興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

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古之明王深識逺慮

動居其厚不務多辟周之五刑不過三千大漢初興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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覽得失故破矩為員斵雕為朴蠲除苛政更立疎綱海

内歡忻人懷寛德及至其後漸以滋章吹毛求疵詆欺

無限桃茹之饋集以成贓事無妨於義以為大戮故國

無亷恥家無全行至於法不得禁止為弊彌深臣愚以

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帝從之自建初中有人侮辱人

父者而其子殺之常貰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後因以為

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為輕侮法和帝即位尚書張敏上

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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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夫死生之决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聞

容恕著為定法者則是故設姦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

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春秋之義子不報讐非子也而

法令不為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托義者

得減謬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遵在

醜不爭之義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

相瞻顧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惟孔子垂經典臯

陶造法律原其本意皆欲禁人為非未曉輕侮之法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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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議者或

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為天地惟人為貴殺人者死

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弊語

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

枯即為害秋一物榮即為異王者體天地順四時法聖

人從輕律願陛下留意廣令評議天下幸甚從之○晉

惠帝之代政出羣下毎有疑獄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獄

訟繁滋尚書裴頠表諫之曰夫天下之事多塗非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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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管中才之情易擾頼恒制而後定先王知其然也

是以辯方分職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務刑賞相

稱輕重無二故下聽有常羣吏安業也舊宫掖陵廟有

水火毁傷之變然後尚書乃躬自奔赴其非此也皆止

於郎令史而已刑法所加各有常刑去元康四年大風

之後廟闕屋瓦有數枚傾落免太常荀㝢於時僉謂事

輕責重有違於常㑹五年二月天有大風主者懲懼前

事臣新拜尚書始三日本曹尚書有疾權令兼出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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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臺主者乃瞻視阿棟之間求索瓦之不正者得棟上

瓦小斜十五處或是始瓦時斜蓋不足者風起倉卒臺

官吏往太常按行不及得周文書未至之頃便競相禁

止復興刑獄昔漢時有盗高廟玉環者文帝欲族誅張

釋之但處以死刑曰若侵長陵一抔土何以復加帝從

之大晉垂制深惟經遠山陵不封園邑不飾墓而不墳

同乎山壤是以丘坂存其陳草使齊乎中原矣雖陵兆

尊嚴唯毁發然後族之此古典也若登踐犯損失盡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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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道事止刑罪可也去年八月奴聽教加誣周龍燒草

廷尉遂奏族龍一門八口并命㑹龍獄翻然後得免考

之情理准之前訓所處實重今年八月陵上荆一枝圍

七寸二分者被斫司徒太常奔走道路雖知事小而按

劾難測騷擾驅馳各競負於今太常禁止未解近日太

祝署失火燒屋三間半署在廟北隔道在重墉之内火

即已滅主者便責尚書不即按行輒禁止尚書免皆在

法外刑書之文有限而舛違之故無方故有臨時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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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誠不能皆得循常也至於此輩皆為過當毎相逼

迫不復以理上替聖朝畫一之德下損尊禮大臣之體

臣愚以為犯陵上草木不應乃用同產異刑之制按行

奏劾應有定准相承務重體例遂虧或因餘事得容淺

深頠雖有此表曲議猶不止劉頌為三公尚書又上疏

曰自近代以來法漸多門令甚不一臣職思其憂伏惟

陛下為政毎盡善故事求曲當曲當則例不得直盡善

故法不得全何則夫法者固以盡理為當而上求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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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諸下牽文就義以赴主之所許是以法不得全刑盡

徵文徵文必有乖於情聽之斷而上安於曲當故執平

者因文可引則生二端是法多門令不一則吏不知所

守下不知所避姦偽者因法之多門以售其情所欲淺

深茍斷不一則居上者難以檢下於是事同議異獄犴

不平有傷於法古人有言人主詳其政荒人主明其事

理詳匪他求盡善則法傷故其政荒也明者輕重之當

雖不厭情茍入無文則議而行之故其事理也理有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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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故使大臣釋滯事有時宜故人主權斷主者守文若

釋之執犯蹕之平也大臣釋滯若公孫𢎞斷郭解之獄

也人主權斷若漢主戮丁公之為也天下萬事自非斯

格不得出法以意妄議其餘皆以律令從事然後法信

於下人聽不惑吏不容姦可以言政人主軌斯格以責

羣下大臣小吏各守其局則法一矣古人有言善為政

者因人設教制法之謂也又曰隨時之宜當務之謂也

則因人隨時在大量也而制其法法軌既定則行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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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四時執之堅如金石羣吏豈得在成制之内復稱隨

時之宜傍引因人設教以亂政典哉何則始制之初固

已因人而隨時矣今若設法未盡當則宜改之若謂已

善不得盡以為制而使奉用之司公得出入以差輕重

也人君所與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為

教上古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夏殷及周書法象魏三代

之君齊聖然咸棄曲當之妙鑒而任徵文之直凖非聖

人有殊所遇異也今論時敦朴不及中古而執平者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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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情之所安自托於議事以制臣竊以為聽言則美論

理則違然天下之大事務衆雜時有不得悉循文如令

故臣謂宜立格為限使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錯思

於成制之外以差輕重至如非常之斷出法賞罰若漢

祖戮楚臣之私已封趙氏之無功唯人主專之非奉職

之臣所得議擬然後情求旁請之跡絶似是而非之奏

塞此蓋齊法之大凖也夫出法權制措施一事厭情合

聽可適耳目誠有臨時當意之快勝如徵文不允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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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然起為經制終年施用恒得一而失十故小有所得

者必大有所失近有所漏者必逺有所包故諳事識體

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逺忍曲當之近適

以全簡直之大凖不牽於凡聽之所安必守徵文以正

例毎臨其事恒御此心以決斷此又法之大槩也又律

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

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法吏以上所執不同得為

異議如律之文守法之官唯當奉用律令至於法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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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所見不同乃得為異議也今限法曹即令史意有不

同為駁唯得論釋法律以正所斷不得援求諸外論隨

時之宜以明法官守局之分詔下其事侍中太宰汝南

王亮奏曰臣以去太康八年隨事異議且周懸象魏之

書漢詠畫一之法誠以法與時共議不可二臣以為宜

如頌所啟為永久之制於是門下屬議曰昔先王議事

以制自中古以來執法斷事既已立法誠不宜求法外

小善也若以善奪法則人逐善而不忌法其害甚於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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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也按啟事欲令法今斷一事無二門郎令史以下應

復出法駮按隨以事聞也○東晉成帝時廷尉奏殿中

帳施吏邵廣盜官幔二張合布三十疋有司正刑棄市

廣二子宗年十三雲年十一黃旛撾登聞鼓乞恩辭求

自没為奚官奴以贖父命尚書官朱映議以為天下之

人無子者少一事遂行便成永制懼死罪之刑於此而

弛時議者以廣為鉗徒二兒没入既足以懲艾使百姓

知父子之道聖朝有垂恩之仁可特聽減廣死罪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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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刑宗等付奚官為奴而不為永制尚書右丞范堅駮

之曰自淳朴澆散刑辟乃作刑之所以止刑殺之所以

止殺雖有時赦過宥罪議獄緩死未有行不忍而輕易

典刑者也且既許宗等宥廣死罪若復有宗比而不求

贖父命者豈不擯絶人倫同之禽獸邪按主者今奏云

唯特聽宗等而不為永制臣以為王者之作動關盛衰

嚬笑之間尚愼所加今之所以宥廣正以宗等耳人之

愛父孰不如宗今既許宗之請將來訴者何獨匪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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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之意未見其益不以為例交興怨讟此為施一恩於

今而開萬怨於後也從之安帝義熙中劉毅鎭姑熟常

出行而隱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

法棄市何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昔有驚漢文

帝乗輿馬者張釋之斷以犯蹕罪止贖金何者明其無

心於驚馬也故不以乗輿之重而加異制今滿意在射

鳥非有心於中人按律誤過傷人三歲流刑况不傷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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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卷一百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