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通典

KR2m0001_WYG_172-1a

欽定四庫全書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

  唐 京 兆  杜 佑 君  卿 纂

 刑五

  雜議下(宋/) (梁/) (後魏/) (大唐/)

宋前廢帝景平中大司馬府軍人朱興妻周坐息男道

符年三嵗先得癎病周因其病發掘地埋之為道符姑

䨇女所告正周棄市刑司空徐羡之議曰自然之愛虎

KR2m0001_WYG_172-1b

狼猶仁周之凶忍宜加明戮臣以為法律之外故尚𢎞

通物理母之即刑由子伏法為子之道焉有自容之地

雖伏法者當罪而在育者匪宜愚謂可特屏之遐裔詔

從之文帝元嘉七年郯縣人黄初妻趙打息載妻王死

後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稱依法徙趙二千里司徒左

長史傅隆議曰禮律之興蓋本自然求之情理非從天

墮非從地出父子至親分形同氣稱之於載即載之於

趙雖云三代合之一體非有分者也稱雖創巨痛深固

KR2m0001_WYG_172-2a

無讐祖之義故古人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也若云稱可

殺趙當何以䖏載若父子孫祖互相殘戮俱非先王明

罰臯陶立法之本㫖也向使石厚之子日磾之孫砥鋒

挺鍔不與二祖同戴天日則石碏秺侯何得純臣於國

孝義於家矣舊令云殺人父母徙二千里外不施父子

孫祖明矣趙當避王固當千里外耳令云凡流徙者同

籍親近欲相隨聽之此又大通情理因親以教愛者也

趙既流載為人子何得不從載行而稱不行豈名教所

KR2m0001_WYG_172-2b

許趙雖内愧終身沈痛没齒孫祖之義自不得絶事理

固然也孝武於元嘉中出鎮歴陽沈亮行参征虜將軍

事人有盗發塚者有罪所近村人與符伍遭刼不赴救

同坐亮議曰㝷發塚之情事止竊盜徒以侵亡犯死故

同之嚴科夫穿掘之侣必銜枚以晦其跡强刼之黨必

讙呼以威其事故兇赫者易應潛宻者難知且山原為

無人之鄉丘壠非常途所踐至於防救不得比之村鄉

督實劾名理與刼異則符伍之坐居宜降矣又結罰之

KR2m0001_WYG_172-3a

科雖有同符之限而無逺近之斷夫家無村甲當以比

近坐之若不域之以界則數步之内與千里之外便應

同罹其責防人之禁不可不愼夫止非之憲宜當其律

愚謂相去百步内赴告不時者一嵗刑自此以外差不

及咎孔淵之大明中為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人

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忿恨自縊死遇赦律文子殺

傷毆父母梟首罵詈棄市婦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遇

赦免刑補兵江陵罵母母以之自裁重於毆傷若同殺

KR2m0001_WYG_172-3b

科則疑重同毆傷及罵制則疑輕准制唯有傷於父母

遇赦猶梟首無罵母致死遇赦之科淵之議曰夫題里

逆心仁者不入名且惡之况乃人事故毆傷呪詛法所

不原詈之致死則理無可宥罪疑惟輕經文之㫖非此

之謂江陵雖遇赦㤙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支屬黃

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兵有允正法詔如淵之議吳

興餘杭人薄道舉為刼制同籍周親補兵道舉從弟代

公道生等並為大功親非應在補謫之例法以代公等

KR2m0001_WYG_172-4a

母存為周親則子宜隨母補兵何承天議曰尋刼制同

籍周親補兵大功不在此例婦人三從既嫁從夫夫死

從子今道舉為刼若其叔尚在制應補謫妻子營居固

其宜也但為刼之時叔父已殁代公道生並是從弟大

功之親不合補謫今若以叔母為周親令代公隨母補

兵既違大功不謫之制又失婦人三從之道由於主者

守周親之文不辨男女之異逺嫌畏負以生此疑懼非

聖朝恤刑之㫖謂代公等母子並宜見原吳興武康縣

KR2m0001_WYG_172-4b

人王延祖為刼父睦以告官新制凡刼身斬刑家人棄

市睦既自告於法有疑時尚書何叔度議曰設法止姦

本於情理一人為非闔門應刑所以罪及同産欲開其

相告以出造惡之身睦父子之際容可悉共逃亡而割

其天屬還相縳送螫毒在手觧腕求全於情可愍理亦

宜宥使兇人不容於家逃刑無所乃大絶根源也睦既

糺送則餘人無應復告並合赦之沛郡相縣唐賜往北

村朱起彭家飲酒還得病吐蠱蟲十餘枚臨死語妻張

KR2m0001_WYG_172-5a

死後剜腹出病死後張手自破視五臟悉㸏碎郡縣以

張忍行刳剖賜子副又不禁止事起赦前法不能決按

律傷死人四嵗刑妻傷夫五嵗刑子不孝父母棄市並

非科例三公郎劉勰議妻痛遵往言兒識不及理考事

原心非存忍害謂宜哀矜吏部尚書顧凱之議曰法移

露尸猶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

通小情當大理為斷謂副不孝張同不道詔如凱之議

也○梁武帝天監三年建康女子任提女坐誘口當死

KR2m0001_WYG_172-5b

召其子景慈對鞫辭云母實行此是時法官虞僧虬啓

按子之事親有隱無犯直躬證父仲尼為非景慈素無

防閑之道死有明目之據䧟親極刑傷和損俗凡乞鞫

不審降罪一等豈得避五嵗之刑忽死母之命景慈宜

加罪辟詔流於交州○後魏宣武帝景明中冀州人費

羌皮母亡家貧無以𦵏賣七嵗女子與張廻為婢廻轉

賣與梁之定而不言狀按律掠人和賣為奴婢者死廻

故買羌皮女謀以轉賣依律䖏絞刑詔曰律稱和買人

KR2m0001_WYG_172-6a

者死謂兩人詐取他財也羌皮賣女告廻稱良張廻利

賤知良公買誠於律俱乖而各非詐然廻轉賣之日應

有遲疑而决從真賣於情固可處絞刑三公郎中崔鴻

議曰按律賣子一嵗刑五服内親屬在尊長者死賣周

親及妾與子婦者流蓋天性難奪支屬易遺又尊卑不

同故殊以死刑且買者於彼無天性支屬罪應一例明

知是良决便真賣因此流漂家人不知追贖無跡永沈

賤𨽻按其罪狀與掠無異太保高陽王雍議曰檢㢠廻所

KR2m0001_WYG_172-6b

買保證明然處以和掠實為乖當律云謀殺人而發覺

者流從五嵗刑已傷及殺而還蘇者死從者流已殺者

斬從而加功者死不加功者流詳沈賤之與身死流漂

之與腐骨一存一亡為害孰甚然賊律殺人有首從之

分盗人買賣無唱和差等謀殺之與和掠同是良人應

為准例所以不引殺人減之降從强盗之一科縱令謀

殺之與强盗俱得為例而以從輕其義安在又云知人

掠盗之物而故買者以隨從論此明禁暴掠之源遏姦

KR2m0001_WYG_172-7a

盜之本非謂買之於親尊之手而同之於盜掠之僭竊

謂五服相賣俱是良人所以容有差等之罪者明去掠

盜理遠故從親疎為差級尊卑為輕重依律諸共犯罪

者皆以發意為首明買賣之先有由魁末之坐宜定若

羌皮不云賣則㢠廻無買心則羌皮為首廻為從可也且

既一為婢賣與不賣俱非良人何必以不賣為可原轉

鬻為難恕張廻之僭宜鞭一百賣子𦵏親誠孝可美而

表賞之議未加刑罰之科已及恐非敦風化之謂詔曰

KR2m0001_WYG_172-7b

羌皮賣女𦵏母孝誠可嘉便可特原張廻雖買之於父

母不應轉賣可刑五嵗先是皇族有譴皆不特訊時有

宗士元顯富犯罪須鞫宗正約以舊制尚書李平奏以

帝宗磐石周布天下其屬籍踈逺䕃官卑末無良犯憲

理須推究請立限斷以為定式上詔曰雲來綿逺繁衍

代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者良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

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為暴諸在議請之外可依常法

河東郡人李憐坐行毒藥按以死坐其母訴稱一身年

KR2m0001_WYG_172-8a

老更無周親例合上請檢籍不謬及憐母身亡州斷三

年服終後乃行决主簿李陽駁曰按法例律諸犯罪若

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無成人子孫旁無周親者具

狀上請流者鞭笞留飬其親終則從流不在原赦之例

且李憐既懐酖毒之心母在猶闔門投畀况今已死給

假殯𦵏足示仁寛不合更延可依處斬流其妻子詔從

之神龜中蘭陵公主駙馬都尉劉輝坐與河隂縣人張

智夀妹容妃陳慶和妹惠猛姦亂毆主傷胎遂逃門下

KR2m0001_WYG_172-8b

處奏容妃惠猛各入死刑智夀慶和並以知情不加限

防處以流坐詔曰容妃惠猛恕死髠鞭付宫餘如奏崔

纂執曰伏見㫖募若獲輝者職人賞二階白人聽出身

進一階厮役免役奴婢為良按輝無叛逆之罪未可募

同反者王者理天下不為喜怒增減不由親踈改易按

鬭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殺子孫者五嵗刑毆殺

及愛憎而故殺者各加一等雖王姬下降貴殊常妻然

人婦之孕不得非子又依永平四年先朝舊格諸刑流

KR2m0001_WYG_172-9a

及死律者皆首末判定然後處決且事必因本若以輝

逃避便應懸募未有捨其首罪而成其末愆容妃等罪

止姦私律處不越刑坐何得同宫掖之罪齊奚官之役

按智夀口訴妹已適人已生二女是他家之母他人之

妻昔魏晉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戮母之坐謂在室之

女從父母之刑已醮之婦從夫家之戮律許周親相隱

况姦私之醜豈得使同氣證之按律姦罪無相縁之坐

不可因失輝之忿加兄弟之刑夫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KR2m0001_WYG_172-9b

爵人於朝與衆共之明不私於天下也右僕射游肇及

奏如纂言詔曰輝悖法亂理罪不可縱厚賞懸募必冀

擒獲容妃惠猛與輝私亂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不

誅將何懲肅智夀慶和初不防禁招引劉輝共成滛醜

敗風穢化豈得同於常人且古有詔獄寧復一歸大理

而尚書理本納言所屬弗究悖法之淺深不詳損化之

多少有辜執憲殊乖任寄崔纂可免郎都官尚書悉奪

禄一秩○大唐律曰八議(具刑制/下篇)諸疑獄法官執見不

KR2m0001_WYG_172-10a

同者得為異議不得過三貞觀十四年尚書左丞韋悰

勾司農木橦七十價百姓者四十價奏其乾没上令大

理卿孫伏伽亟書司農罪伏伽曰司農無罪上驚問之

伏伽曰只為官木橦貴所以百姓者賤向使官木橦賤

百姓者無由而賤矣但見司農識大體而不知其過上

乃悟顧謂韋悰曰卿識用不逮伏伽逺矣遂罷司農罪

二十一年刑部奏言准律謀反大逆父子皆死兄弟處

流此則輕而不懲望請改重法制遣百官詳議司議郎

KR2m0001_WYG_172-10b

敬播議曰昆弟孔懐人倫雖重比於父子情理有殊生

有異室之文死有别宗之義今有高官重爵本䕃唯逮

子孫胙土析珪餘光不及昆季豈有不霑其䕃輒受其

辜背理違情恐為太甚必其反兹春令鍾彼秋荼創次

骨於道德之人逮深文於刑措之日臣將不可物論誰

宜詔從之永徽二年七月華州刺史蕭齡之前任廣州

都督受左智逺及馮益妻等金銀奴婢詔付羣臣議奏

上怒令於朝堂處置御史大夫唐臨奏曰臣聞國家大

KR2m0001_WYG_172-11a

典在於刑賞古先聖王惟刑是恤今天下太平合用堯

舜之典比來有司多行重法叙勲必須刻削論罪務從

重科非是憎惡前人止欲自為身計今議齡之事有輕

有重重者至流死輕者除名以齡之受委大藩贜罰狼

藉原情取事死有餘辜然既遣詳議終須近法臣竊以

律有八議並依周禮舊文務其異於衆臣所以特制議

法禮王族刑於僻䖏所以議親刑不上大夫所以議貴

明知重其親貴議欲緩刑非嫉其賢能謀致深法今議

KR2m0001_WYG_172-11b

官必於常法之外議令入重正與堯舜相反不可為萬

代法臣既處法官敢不以聞詔遂配流嶺南神龍元年

正月趙冬曦上書曰臣聞夫今之律者乃有千餘條近

有隋之姦臣將弄其法故著律曰犯罪而律無正條者

應出罪則舉重以明輕應入罪則舉輕以明重立夫一

言而廢其數百條自是迄今竟無刋革遂使生死罔由

乎法律輕重必因乎愛憎賞罰者不知其然舉事者不

知其犯臣恐賈誼見之必為痛哭焉夫立法者貴乎下

KR2m0001_WYG_172-12a

人盡知則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飾其文義簡其科條哉

夫條科省則下人難知文義深則法吏得便下人難知

則暗䧟機穽矣安得無犯法之人哉法吏得便則比附

而用之矣安得無弄法之臣哉臣請律例格式復更刋

定其科條言罪直書其事無假飾文其以准加減比附

原情復舉輕以明重不應為而為之類皆勿用之使愚

夫愚婦聞之必悟則相率而逺之亦安肯知而故犯哉

茍有犯者雖貴必坐則宇宙之内肅然咸服矣故曰法

KR2m0001_WYG_172-12b

明則人信法一則主尊書刑期于無刑誠哉是言開元

十年十一月前廣州都督裴伷先下獄中書令張嘉貞

奏請決杖兵部尚書張説進曰臣聞刑不上大夫以其

近於君也故曰士可殺不可辱臣今秋廵邊中途聞姜

皎朝堂決杖流皎是三品亦有微功不宜決杖廷尉以

卒伍待之且律有八議勲貴在焉今伷先不可輕行決

罰上然其言嘉貞不悦退而謂説曰何言事之深也説

曰宰相者時來則為豈能長據若貴臣盡當可杖但恐

KR2m0001_WYG_172-13a

吾等行當及之此言非為伷先乃為天下士君子也

 

 

 

 

 

 

 

KR2m0001_WYG_172-13b

 

 

 

 

 

 

 

 通典卷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