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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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文獻通考卷三

  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田賦考三

  歴代田賦之制

元宗開元八年頒庸調法於天下

 是時天下戸未嘗升降監察御史宇文融獻策括籍

 外羡田逃戸自占者給復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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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攝御史分行括實陽翟尉皇甫憬上書言其不可帝

 方任融乃貶憬為盈川尉諸道所括得客戸八十餘

 萬田亦稱是州縣希㫖張虛數以正田為羡編戸為

 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緡

  沙隨程氏曰按唐令文授田毎年十月一日里正

  預造簿縣令總集應退應授之人對共給授謂如

  里正管百丁田萬畝立法之意欲百家仰事俯育

  不致困乏耳因制租調以祿君子而養民之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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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律文脫戸者有禁漏口者有禁浮浪者有禁占

  田違限者有禁官司應授田而不授應課農桑而

  不課者有禁但使後世謹守高祖太宗之法其為

  治豈易量哉中間法度廢弛凡史臣所記時弊皆

  州縣不舉行法度耳時天下有户八百萬而浮客

  乃至八十萬此融之論所以立也使融檢括剰田

  以授客戸責成守令不收限外之賦雖古之賢臣

  何以加諸雖有不善其振業小民審修舊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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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矣故杜佑作理道要訣稱融之功當是時姚崇

  宋璟張九齡輩皆在豈雷同黙黙者耶故唐人後

  亦思之然陸贄稱租調法曰不校閱而衆寡可知

  是故一丁之授田决不可令輸兩丁之賦非若兩

  稅鄉司能開闔走弄於其間也史臣曰州縣希融

  㫖空張其數務多其獲蓋與陸贄之說背馳豈史

  臣未稽其實邪

開元十六年詔每三歲以九等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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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揚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

 紬綾絹供春綵因詔江南以布代租凡庸調租資課

 皆任土所宜以江淮轉輸有河洛之艱而闗中蠶桑

 少菽麥常賤乃命庸調資課皆以米凶年樂輸布絹

 者從之河南北不通運州租皆以絹代闗中庸課詔

 度支減轉運

天寳五載詔貧不能自濟者每鄉免三十丁租庸

天寳中應受田一千四百三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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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畝

  按十四年有戸八百九十萬餘計定墾之數每戸

  合得一頃六十餘畝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按比

  墾田田數都得百十餘萬畝

代宗寳應元年租庸使元載以江淮雖經兵荒其民比

諸道猶有貲產乃按籍舉八年租調之違負及逋逃者

計其大數而徴之擇豪吏為縣令而督之不問負之有

無貲之高下察民有粟帛者發徒圍之籍其所有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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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甚者十取八九謂之白著有不服者嚴刑以威之

民有蓄穀十斛者則重足以待命或相聚山林為羣盗

縣不能制(盗袁晁起浙東攻䧟諸郡衆近/二十萬經二年李光弼討平之)

廣德元年詔一戸三丁者免一丁庸稅地稅依舊凡畝

稅二升男子二十五為成丁五十五為老以優民

大歴元年詔天下苖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

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苖方青則徴之號青苖錢又有

地頭錢畝二十通名青苖錢 又詔上都秋稅分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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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等畝稅一斗下等六升荒田畝稅二升五年始定法

夏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四升秋上田畝稅五升下田

畝三升荒田如此青苖錢畝加一倍而地頭錢不在焉

大歴四年勅天下及王公以下今後宜凖度支長行㫖

條每年稅錢上上戸四千文上中戸三千五百上下戸

三千中上戸二千五百中中戸二千中下戸千五百下

上戸一千下中戸七百下下戸五百文其見任官一品

凖上上户稅九品凖下下户稅餘品並凖此依戸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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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戸數處任官亦每處依品納稅其内外官仍據正

員及占額内闕者稅其試及同正員文武官不在稅限

百姓有邸店行舖及爐冶應准式合加本戸二等稅者

依此税數勘責徴納其寄莊戸准舊例從八等户稅寄

住戸從九等戸稅比𩔖百姓事從不均宜遞加一等稅

其諸色浮客及權時寄住田者無問有官無官亦在所

為兩等收稅稍殷有者准八等戸稅餘准九等户稅如

數處有莊田亦每處稅諸道將士莊田旣緣防禦勤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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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同百姓例並從九等輸稅

  按以錢輸稅而不以穀帛以資力定稅而不問身

  丁人皆以為行兩稅以後之弊今觀此則由來久

  矣

徳宗時楊炎為相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

過十一月置兩稅使以總之凡百役之費先度其數而

賦於人量出制入戸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

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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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

廢其田畝之稅以大歴十四年墾田之數為定而均收

之遣黜陟使按諸道丁產等級免鰥寡惸獨不濟者敢

加斂以枉法論舊户三百八十萬五千使者按得主戸

三百八十萬客戸三十萬天下之民不土斷而地著不

更版籍而得其虛實歲斂錢二千五十餘萬緡米四百

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餘萬緡米千六百餘萬斛以

供京師天下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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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庸調法以人丁為本開元後久不為版籍法度廢

 弊丁口轉死田畝換易貧富升降悉非向時而戸部

 歲以空文上之又戍邊者蠲其租庸六歲免歸元宗

 事夷狄戍者多死邊將諱不以聞故貫籍不除天寳

 中王鉷為戸口使務聚斂以其籍存而丁不在是隱

 課不出乃按舊籍除當免者積三十年責其租庸人

 苦無告法遂大弊至徳後天下兵起人口凋耗版圖

 空虛賦斂之司莫相統攝紀綱大壞王賦所入無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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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斂凡數百名廢者不削重者不去吏因其苛蠶食

 於人富人多丁者以宦學釋老得免貧人無所入則

 丁存故課免於上而賦增於下是以天下殘瘁蕩為

 浮人鄉居土著者百不四五炎疾其弊乃請為兩稅

 法以一其制議者以為租庸調高祖太宗之法不可

 輕改而帝方任炎乃行之自是吏姦無所容輕重之

 權始歸朝廷矣

  沙隨程氏曰開元中豪弱相併宇文融修舊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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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羡田以招徠浮戸而分業之今炎創以新意而兼

  并者不復追正貧弱者不復田業姑定額取稅而

  已始與孟子之論悖而史臣詆融而稱炎可謂淺

  近矣贊稱融取隱户剩田以中主欲夫隱戸而不

  出剩田而不取則高祖太宗之法廢矣流亡浮寄

  者何以振業之乎使賢者當炎之地宜用融之善

  以修舊法以革時弊去融之不善務為簡易責成

  守令而不收籍外之稅俾高祖太宗之法弊而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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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戸口旣增租調自廣此陸贄之論諄復而發者

  如斯而已也且天寳盛時戸八百餘萬兵亂之後

  至是三百餘萬既曰土著者百無四五是主戸十

  五餘萬浮客二百八十餘萬也宜無是理既不復

  授田雖以見居為簿何益乎

  按宇文融楊炎皆以革弊自任融則守高祖太宗

  之法炎則變高祖太宗之法然融守法而人病之

  則以其逼脅州縣妄增逃羡以為功也炎變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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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安之則以其隨順人情姑視貧富以制賦也融

  當承平之時簿書尚可稽考乃不能為熟議緩行

  之規炎當離亂之後版籍既已隳廢故不容不為

  權時施宜之舉今必優融而劣炎則為不當於事

  情矣

建中三年詔增天下稅錢每緡二百朱滔王武俊田悅

合縱而叛國用不給淮南節度使陳少游增其本道稅

錢因詔天下皆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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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八年劍南節度使韋臯又增稅十二以增給官吏

貞元四年詔天下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戸

自初定兩稅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綾絹既而物價愈

下所納愈多絹疋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疋為錢一千

六百輸一者過二雖賦不增舊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稅

物頒諸司皆折本價為虛估給之而繆以濫惡督州縣

剝價謂之増納復有進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

配曰和市以巧避微文比大歴之數再倍又癘疫水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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戸口減耗刺史析戸張虛數以寛責逃死闕稅取於居

者一室空而四隣亦盡戸版不緝無浮游之禁州縣行

小恵以傾誘隣境新收者優假之唯安居不遷之民賦

役日重

 帝以問宰相陸贄贄上疏請釐革其甚害者大畧有

 六其一曰國家賦役之法曰租曰調曰庸其取法逺

 其斂財均其域人固有田則有租有家則有調有身

 則有庸天下法制均一雖轉徙莫容其姦故人無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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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天寳之季海内波蕩版圖隳於避地賦法壞於奉

 軍賦役舊法行之百年人以為便兵興供億不常誅

 求隳制此時弊非法弊也時有弊而未理法無弊而

 已更兩稅新制竭耗編甿日日滋甚陛下初即位宜

 損上益下嗇用節財而摘郡邑驗簿書州取大歴中

 一年科率多者為兩稅定法此總無名之暴賦而立

 常規也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兩稅以資產為宗不

 以丁身為本資產少者稅輕多者稅重不知有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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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襟懷囊篋物貴而人莫窺者有塲圃囷倉直輕而衆

 以為富者有流通蕃息之貨數寡而日收其贏者有

 廬舍器用價高而終歲利寡者計估算緡失平長偽

 挾輕費轉徙者脫徭稅敦本業者因歛求此誘之為

 姦敺之避役也今徭賦輕重相百而以舊為凖重處

 流亡益多輕處歸附益衆有流亡則攤出已重者愈

 重有歸附則散出已輕者愈輕人嬰其弊願詔有司

 與宰相量年支有不急者罷之廣費者節之軍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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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諸道權宜所增皆可停稅物估賈宜視月平至京

 與色樣符者不得虛稱折估有濫惡罪官吏勿督百

 姓每道以知兩稅判官一人與度支參計戸數量土

 地沃瘠物產多少為二等州等下者配錢少高者配

 錢多不變法而逋逃漸息矣其二曰播殖非力不成

 故先王定賦以布麻繒纊百穀勉人功也又懼物失

 貴賤之平交易難凖乃定貨泉以節輕重蓋為國之

 利權守之在官不以任下然則穀帛人所為也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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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所為也人所為者租稅取焉官所為者賦斂捨焉

 國朝著令租出穀庸出絹調出繒纊布麻曷嘗禁人

 鑄錢而以錢為賦今兩稅效算緡之末法估資產為

 差以錢穀定稅折供雜物歲目頗殊所供非所業所

 業非所供增價以市所無減價以貨所有耕織之力

 有限而物價貴賤無常初定兩稅萬錢為絹三疋價

 貴而數不多及給軍裝計數不計價此稅少國用不

 充也近者萬錢為絹六疋價賤而數加計口蠶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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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而所輸倍此供稅多而人力不給也宜令有司復

 初定兩稅之歲絹布疋估為布帛之數復庸調舊制

 隨土所宜各修家技物甚賤所出不加物甚貴所入

 不減且經費所資在錢者獨月俸資課以錢數多少

 給布廣鑄而禁用銅器則錢不乏有糴鹽以入直𣙜

 酒以納資何慮無所給哉其三曰亷使奏吏之能者

 有四科一曰戸口增加二曰田野墾闢三曰稅錢長

 數四曰率辦先期夫貴戸口增加詭情以誘姦浮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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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以析親族所誘者將議薄征則遽散所析者不勝

 重稅則又亡有州縣破傷之病貴田野墾闢然農夫

 不增而墾田欲廣誘以墾殖荒田限年免租新畝雖

 闢舊畬蕪矣及至免租年滿復為汙萊有稼穯不增

 之病貴稅錢長數重困疲羸捶骨瀝髓茍媚聚歛之

 司有不恤人之病貴率辦先期作威殘人絲不容織

 粟不暇舂貧者奔迸有不恕物之病四病繇考覈不

 切事情之過驗之以實則租賦所加固有受其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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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州若增客戸彼郡必減居人增處邀賞而稅數加

 減處懼罪而税數不降國家設考課之法非欲崇聚

 歛也宜命有司詳考課績州稅有定徭役有等覆實

 然後報戸部若人益阜實稅額有餘據戸均減十三

 為上課減二次之減一又次之若流亡多加稅見戸

 者殿亦如之民納稅以去歲輸數為常罷據額所率

 者增闢勿益租廢耕不降數定戸之際視雜產以校

 之田既有常租則不宜復入兩稅如此不督課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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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樂耕矣其四曰明君不厚所資而害所養故先人

 事而借其暇力家給然後歛餘財今督收促廹蠶事

 方興而輸縑農功未艾而歛穀有者急賣而耗半直

 無者求假費倍定兩稅之初期約未詳屬征役多故

 率先限以收宜定稅期隨風俗時候務於紓人其五

 曰頃師旅亟興官司所儲唯給軍食凶荒不暇賑救

 人小乏則取息利大乏則鬻田廬斂穫始畢執契行

 貸饑歲室家相棄乞為奴僕猶莫之售或縊死道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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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災流行四方代有稅茶錢積戸部者宜計諸道戸

 口均之穀麥熟則平糶亦以義倉為名主以廵院時

 稔傷農則優價廣糴穀貴而止小斂則借貸循環斂

 散使聚穀幸災者無以牟大利其六曰古者百畝地

 號一夫蓋一夫授田不得過百畝欲使人不廢業田

 無曠耕今富者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强家為

 其私屬終歲服勞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京

 畿田畝稅五升而私家收租畝一石官取一私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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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穯者安得足食宜為定條限裁租價損有餘優不足

 此安富恤窮之善經不可捨也贄言雖切以讒逐事

 無施行者

 河南尹齊抗復論其弊以為陛下行兩稅課納有時

 貪暴無所容姦二十年間府庫充牣但定稅之初錢

 輕貨重故陛下以錢為稅今錢重貨輕若更有稅名

 以就其輕其利有六吏絶其姦一也人用不擾二也

 靜而獲利三也用不乏錢四也不勞而易知五也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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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自勸六也百姓本出布帛而稅反配錢至輸時復

 取布帛更為三估計折州縣升降成姦若直定布帛

 無估可折蓋以錢為稅則人力竭而有司不之覺今

 兩稅出於農人農人所有唯布帛而已用布帛處多

 用錢處少又有鼓鑄以助國計何必取於農人哉疏

 入亦不報

  東萊呂氏曰賦役之制自禹貢始可見禹貢既定

  九州之田賦以九州之土地為九州之土貢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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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謂有九州之土貢然後以田賦之當供者市易

  所貢之物考之於經蓋自有證何者甸服百里賦

  納總至於五百里米自五百里之外其餘四服米

  不運之京師必以所當輸者上貢於天子以此知

  當時貢賦一事所以冀州在王畿甸服之内全不

  叙土貢正緣已輸粟米以此相參考亦自有證蓋

  當時寓兵於農所謂貢賦不過郊廟賔客之奉都

  無養兵之費故取之於畿甸而足自大畧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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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皆沿此制夏后氏五十而貢商人七十而助

  周人百畝而徹三代之賦畧相當周官所載九畿

  之貢而已九州之貢所謂食者半或三之一或四

  之一或以半輸王府或以三之一輸王府或以四

  之一輸王府所謂土貢未必能當貢賦之半留之

  於諸侯之國以待王室之用皆是三代經常之法

  所謂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州十有二師說者以為

  二千五百人為師亦是一時權時之役所謂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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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役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豳詩所謂我稼既同

  上入執宫功皆是經常之役法如此用兵軍役寓

  之井賦乗馬之法無事則為農有事則征役至漢

  有所謂材官踐更過更卒更三等之制當時有干

  戈之征及至魏晉有戸調之名凡有戸者出布帛

  有田者出租賦後魏亦謂之戸調在後魏以一夫

  一婦出帛一疋在北齊則有一牀半牀之制已娶

  者則一牀未娶者則半牀當時有戸調之名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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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尚存古制但至南北朝增三代之三日至於四

  十五日自漢至南北朝其賦役之法如此至唐高

  祖立租庸調之法承襲三代漢魏南北之制雖或

  重或輕要之規摹尚不失舊徳宗時楊炎為相以

  戸籍隱漏徴求煩多變而為兩稅之法兩稅之法

  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復見然而兩稅在徳宗一時

  之間雖號為整辦然取大歴中科徭最多以為數

  雖曰自所稅之外並不取之於民其後如間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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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商如除陌取於民者不一楊炎所以為千古之

  罪人大抵田制雖商鞅亂之於戰國而租稅猶有

  歴代之典制惟兩稅之法立古制然後掃地要得

  復古田制不定縱得薄斂如漢文帝之復田租荀

  悅論豪民收民之資惟能惠有田之民不能恵無

  田之民田制不定雖欲復古其道無由兵制不復

  古民既出稅賦又出養兵之費上之人雖欲權減

  兵又不可不養兵制不定此意亦無由而成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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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寓兵於農賦役方始定

  按自秦廢井田之制隳什一之法任民所耕不計

  多少於是始舎地而稅人征賦二十倍於古漢高

  祖始理田租十五而稅一其後遂至三十而稅一

  皆是度田而稅之然漢時亦有稅人之法按漢高

  祖四年初為算賦注民十五以上至六十五出賦

  錢人百二十為一算七歲至十五出口賦人錢二

  十此每歲所出也然至文帝時即令丁男三歲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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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賦四十則是算賦減其三之二且三歲方徴

  一次則成丁者一歲所賦不過十三錢有竒其賦

  甚輕至昭宣帝以後又時有減免蓋漢時官未嘗

  有授田限田之法是以豪强田連阡陌而貧弱無

  置錐之地故田稅隨占田多寡為之厚薄而人稅

  則無分貧富然所稅每歲不過十三錢有竒耳至

  魏武初平袁紹乃令田每畝輸粟四升又每戸輸

  絹二疋綿二斤則戸口之賦始重矣晉武帝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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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為絹三疋綿三斤其賦益重然晉制男子一人

  占田七十畝女子及丁男丁女占田皆有差則出

  此戸賦者亦皆有田之人非鑿空而稅之宜其重

  於漢也自是相承戸稅皆重然至元魏而均田之

  法大行齊周隋唐因之賦稅沿革微有不同史文

  簡畧不能詳知然大槩計畝而稅之令少計戸而

  稅之令多然其時戸戸授田則雖不必履畝論稅

  只逐戸賦之則田稅在其中矣至唐始分為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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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田則出粟稻為租身與戸則出絹布綾綿諸物

  為庸調然口分世業每人為田一頃則亦不殊元

  魏以來之法而所謂租庸調者皆此受田一頃之

  人所出也中葉以後法制隳弛田畝之在人者不

  能禁其賣易官授田之法盡廢則向之所謂輸庸

  調者多無田之人矣乃欲按籍而徴之令其與豪

  富兼并者一例出賦可乎又况遭安史之亂丁口

  流離轉徙版籍徒有空文豈堪按以為額蓋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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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亂之後人口死徙虛耗豈復承平之舊其不可轉

  移失䧟者獨田畝耳然則視大歴十四年墾田之

  數以定兩稅之法雖非經國之遠圖乃救弊之良

  法也但立法之初不任土所宜輸其所有乃計綾

  帛而輸錢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遂至輸一者

  過二重為民困此乃掊刻之吏所為非法之不善

  也陸宣公與齊抗所言固為切當然必欲復租庸

  調之法必先復口分世業之法均天下之田使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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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等而後可若不能均田則兩稅乃不可易之法

  矣又歴代口賦皆視丁中以為厚薄然人之貧富

  不齊由來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襲世資家累

  千金者乃薄賦之又有年齒已壯而身居窮約家

  無置錐者乃厚賦之豈不背繆今兩稅之法人無

  丁中以貧富為差尤為的當宣公所謂計估算緡

  失平長偽挾輕費轉徙者脫徭稅敦本業不遷者

  困歛求乃誘之為姦毆之避役此亦是有司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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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不明不公之過非法之弊蓋力田務本與商賈

  逐末皆足以致富雖曰逐末者易於脫免務本者

  困於徴求然所困猶富人也不猶愈於庸調之法

  不變不問貧富而一概按元籍徴之乎蓋賦稅必

  視田畝乃古今不可易之法三代之貢助徹亦只

  視田而賦之未嘗别有戸口之賦蓋雖授人以田

  而未嘗别有戸賦者三代也不授人以田而輕其

  戸賦者兩漢也因授田之名而重其戸賦田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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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不常而賦之重者已不可復輕遂至重為民病

  則自魏至唐之中葉是也自兩稅之法行而此弊

  革矣豈可以其出於楊炎而少之乎

  又按古今戸口之數三代以前姑勿論史所載西

  漢極盛之數為孝平元始二年人戸千一百二十

  三萬三千東漢極盛之時為桓帝永壽三年戸千

  六十七萬七千九百六十(此通典所載之數據東/漢書郡國志計戸一千)

  (六百七萬九百六則多通典五百/八十三萬有竒是又盛於前漢矣)三國鼎峙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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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其戸數不能滿百二十萬昔人以為纔及盛漢

  時南陽汝南兩郡之數蓋戰爭分裂戸口虛耗十

  不存一固宜其然然晉太康時九州攸同不可謂

  非承平時矣而為戸只二百四十五萬九千八百

  自是而南北分裂運祚短促者固難稽據姑指其

  極盛者計之則宋文帝元嘉以後戸九十萬六千

  八百有竒魏孝文遷洛之後只五百餘萬則混南

  北言之纔六百萬隋混一之後至大業二年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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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九十萬七千有竒唐天寳之初戸八百三十四

  萬八千有竒隋唐土地不殊兩漢而戸口極盛之

  時纔及其三之二何也蓋兩漢時戸賦輕故當時

  郡國所上戸口版籍其數必實自魏晉以來戸口

  之賦頓重則版籍容有隱漏不實固其勢也南北

  分裂之時版籍尤為不明或稱僑寄或冒勲閥或

  以三五十戸為一戸茍避科役是以戸數彌少隋

  唐混一之後生齒宜日富休養生息莫如開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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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之間考覈之詳莫如天寳而戸數終不能大盛

  且天寳十四載所上戸總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

  百九而不課戸至有三百五十六萬五千五百夫

  不課者鰥寡廢疾奴婢及品官有䕃者皆是也然

  天下戸口豈容鰥寡廢疾品官居其三之一有竒

  乎是必有說矣然則以戸口定賦非特不能均貧

  富而適以長姦偽矣又按漢元始時定墾田八百

  二十七萬五千三十六頃計每戸合得田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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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畝百四十六歩有竒隋開皇時墾田千九百四十

  萬四千二百六十七頃計每戸合得田二頃有餘

  夫均此宇宙也田日加於前戸日削於舊何也蓋

  一定而不可易者田也是以亂離之後容有荒蕪

  而頃畝猶在可損可益者戸也是以虛耗之餘並

  緣為弊而版籍難憑杜氏通典以為我國家自武

  徳初至天寳末凡百三十八年可以比崇漢室而

  人戸纔比於隋氏蓋有司不以經國馭遠為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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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不行所在隱漏之甚其說是矣然不知庸調之

  征愈增則戸口之數愈滅乃魏晉以來之通病不

  特唐為然也漢之時戸口之賦本輕至孝宣時又

  行蠲減且令流徙者復其賦故膠東相王成遂偽

  上流民自占者八萬餘口以徼顯賞若如魏晉以

  後之戸賦則一郡豈敢偽占八萬口以貽無窮之

  逋負乎 陸宣公又言先王制賦入必以丁夫為

  本無求於力分之外無貸於力分之内故不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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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穯增其稅不以輟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殖產

  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調則地著固不以飾勵重

  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則功力勤如是故人安其

  居盡其力此雖名言然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均是

  人也而才藝有智愚之不同均營生也而時運有

  屯亨之或異蓋有起窮約而能自致千金其餘力

  且足以及他人者亦有䝉故業而不能保一簪一

  身猶以為累者雖聖人不能比而同之也然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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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定賦以家之厚薄為科斂之輕重雖非盛世事

  而救時之策不容不然未宜遽非也

 貞元三年時歲事豐稔上因畋入民趙光竒家問百

 姓樂乎對曰不樂上曰時豐何故不樂對曰詔令不

 信前云兩稅之外悉無他徭今非稅而誅求者殆過

 於稅詔書優恤徒空文耳 憲宗末年度支鹽鐵與

 諸道貢獻尤甚有助軍及平賊賀禮上尊號賀物穆

 宗即位一切罷之兩稅外加率一錢以枉法贓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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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務姑息賞賜諸軍不可勝紀用不能節

自建中定兩稅而物輕錢重民以為患至穆宗時四十

年當時為絹二疋半者為八疋大率加三倍豪家大商

積錢以逐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帝亦以貨輕錢

重民困而用不充詔百官議革其弊議者多請重挾銅

之律戸部尚書楊於陵言大歴以前淄青太原魏博雜

鉛鐵以通時用嶺南雜以金銀丹砂象齒今一用泉貨

故錢不足今宜使天下兩稅榷酒鹽利上供及留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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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錢悉輸以布帛穀粟則人寛於所求然後出内府之

積收市㕓之滯廣山鑄之數限邊裔之出禁私家之積

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宰相善其議由是兩稅上供留

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庸課調不計錢而納布帛惟鹽

酒本以𣙜率計錢與兩稅異不可去錢

 時貨輕錢重與留州送使所在長吏又降省估使就

 實估以自封殖而重賦於人裴垍為相奏請天下留

 州送使物一切令就省估其所在觀察使仍以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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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莅之郡租賦自給若不足方許徴於支郡其諸州送

 使額變為上供故疲人稍息肩

㑹昌元年勅今後州縣所徴科斛斗一切依額為定不

得隨年檢責數外如有荒閑陂澤山原百姓有人力能

墾闢耕種州縣不得輙問所收苖子五年不在稅限五

年之外依例納稅於一鄉之中先填貧戸欠闕如無欠

闕則均減衆戸合徴斛斗但令不失元額不得隨田加

率仍委本道觀察使每年收成之時具管内墾田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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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合徴科斗數分析聞奏數外有剩納人戸斛斗刺史

以下重加懲貶

大中二年制諸州府縣等納稅祗合先差優長戸車牛

近者多是權要富豪悉請留縣輸納致使貧單之人却

須雇脚搬載今後其留縣並須先饒貧下不支濟戸如

有違越官吏重加科殿

四年制百姓兩稅之外不許分外更有差率委御史臺

糾察其所徴兩稅疋叚等物並留州留使錢物納疋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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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實估價及見錢從前皆有定制如聞近日或有於虛

估疋叚數内實徴估物及其間分數亦不盡依勅條宜

委長吏郡守如有違越必議科懲又青苖兩稅本繫田

土地既屬人稅合隨去從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

尚不恭守以後州縣覺察如有此比須議痛懲地勒還

主不理價直

  按兩稅不徴粟帛而徴錢吏得為姦以病民穆宗

  時嘗復舊制徴粟帛矣今復有此令豈又嘗變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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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邪計貨徴錢必有估直而估乃有虛實之異舞文

  如此今禁其於定制外多科固不若仍復粟帛之

  徴則自不能多求於定數之外也

昭宗末諸道多不上供惟山南東道節度使趙匡凝與

其弟荆南留後匡明委輸不絶(詳見國/用門)

光啓三年張全義為河南尹初東都經黄巢之亂遺民

聚為三城以相保繼以秦宗權孫儒殘暴僅存壞垣而

已全義初至白骨蔽地荆棘彌望居民不滿百戸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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麾下纔百餘人乃於麾下選可使者十八人命曰屯將

人給一旗一榜於舊十八縣中令招農戸自耕種流民

漸歸又選可使者十八人命曰屯副民之來者綏撫之

除殺人者死餘但加杖無重刑無租稅歸者漸衆又選

諳書計者十八人命曰屯判官不一二年每屯戸至數

千於農隙選壯者敎之戰陣以禦冦盗闗市之賦迨於

無籍刑寛事簡遠近趨之如市五年之後諸縣戸口率

皆歸復桑麻蔚然野無曠土其勝兵大縣至七千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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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不減二千人乃奏置令佐以治之全義明察人不能

欺為政寛簡出見田疇美者輙下馬與僚佐共觀之召

田主勞以酒食有蠶麥善收者或親至其家悉呼出老

幼賜以茶綵衣物民間言張公不喜聲伎見之未嘗笑

獨見佳麥良繭則笑耳有田荒穢者則集衆杖之或訴

以乏人牛則召隣里責之曰彼誠乏人牛何不助之由

是隣里有無相助比戸有積蓄在洛四十年遂成富庶

  按唐末盗賊之亂振古所未有洛陽四戰之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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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禍尤酷全義本出群盜乃能勸農力本生聚教誨

  使荒墟為富實觀其規畫雖五季之君號為有志

  於民者所不如也賢哉

後唐莊宗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諸場務課利

欠負者而租庸使孔謙悉違詔督理更制括田竿尺盡

率州使公廨錢天下怨苦民多流亡租稅日少

  容齋洪氏隨筆曰朱梁之惡最為歐陽公五代史

  記所斥詈然輕賦一事舊史取之而新書不為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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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其語云梁祖之開國也屬黄巢大亂之餘以夷

  門一鎭外嚴𤇺候内辟汙萊厲以耕桑薄其租賦

  士雖苦戰民則樂輸二紀之間俄成霸業及末帝

  與莊宗對壘於河上河南之民雖困於輦運亦未

  至流亡其義無他蓋賦歛輕而邱園可戀也及莊

  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謙為租庸使峻法以剝下

  厚歛以奉上民產雖竭軍食尚虧加以兵革因以

  饑饉不三四年以致顚隕其義無他蓋賦役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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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寰區失望故也予以事考之此論誠然有國家者

  之龜鑑也資治通鑑亦不載此一節

 吳徐知誥為淮南帥以宋齊邱為謀主先是吳有丁

 口錢又計畝輸錢民甚病之齊邱以為錢非耕桑所

 得使民輸錢是教之棄本逐末也請蠲人口錢自餘

 稅悉收穀帛紬絹疋直千錢者稅三十知誥從之由

 是曠土盡闢國以富强

  容齋洪氏隨筆曰自用兵以來民間以見錢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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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直既為不堪然於其中所謂和買折帛尤為名

  不正而歛最重偶閲大中祥符間太常博士許載

  著呉唐拾遺錄所載多諸書未有者其勸農桑一

  篇正云吳順義年中差官興販簿定租稅厥田上

  上者每一頃稅錢二貫一百文中田一頃稅錢一

  貫八百下田一頃千五百皆足陌見錢如見錢不

  足許依市價折以金銀並計丁口課調亦科錢宋

  齊邱時為員外郎上策乞虛擡時價而折紬絹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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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色曰江淮之地唐季以來戰爭之所今兵革乍

  息黎甿始安而必率以見錢折以金銀此非民耕

  鑿可得也必興販以求之是為教民棄本逐末耳

  是時絹每疋市價五百文紬六百文綿每兩十五

  文齊邱請絹每疋擡為一貫七百紬為二貫四百

  綿為四十文皆足錢丁口課調亦請蠲除朝議喧

  然沮之謂虧損官錢萬數不少齊邱致書於徐知

  誥曰明公總百官理大國督民見錢與金銀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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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庶所謂擁篲救火撓水求清欲火減水清可得

  乎知誥得書曰此勸農上策也即行之自是不十

  年間野無閑田桑無隙地自呉變唐自唐歸宋民

  到於今受其賜齊邱之事美矣徐知誥亟聽而行

  之可謂賢輔相而九國志齊邱𫝊中略不書資治

  通鑑亦佚此事今之君子為國唯知浚民以益利

  豈不有&KR0804;於偏閏之臣乎

同光三年勅魏府小菉豆稅每畝減收三升城内店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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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圃比來無稅頃因偽命遂有配征後來以所徴物色

添助軍装衣賜將令通濟宜示矜蠲令據𦂳慢去處於

見輸稅絲上每两作三等酌量納錢貴與充本廻圖收

市軍裝衣賜其絲永與除放

 吏部尚書李琪上疏曰臣聞古人有言穀者人之司

 命地者穀之所生人者君之所理有其穀則國力備

 定其地則人食足察其人則徭役均如此三者為國

 之急務也軒黄以前不可詳記自堯堙洪水禹作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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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於是辯九等之田收什一之稅其時戸口一千三

 百餘萬定墾田約九百二十萬頃為太平之盛及殷

 革夏命重立田制每私田十畝種公田一畝水旱同

 之亦什一之義也洎周室立井田之法大約百里之

 國提封萬井出車千乘戎馬四千匹畿内兵車萬乘

 馬四萬匹以田法論之亦什一之制也故當成康之

 時比堯舜之朝戸口更增二十餘萬非他術也蓋三

 代之前皆量入以為出計農以立軍雖逢水旱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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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有凶荒之備降及秦漢重稅工商急闗市之征倍

 舟車之算人口既以減耗古制猶復兼行按此時戸

 口尚有一千二百餘萬墾土亦一千八百萬餘頃至

 乎三國並興兩晉之後則農夫少於軍衆戰馬多於

 耕牛供軍須奪於農糧秣馬必侵於牛草於是天下

 戸口秪有二百四十餘萬洎隋文之代與漢比崇及

 煬帝之年又三分去二唐太宗文皇帝以四夷初定

 百姓未豐延訪羣臣各陳所見惟魏徴獨勸文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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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王道由是輕徭薄賦不奪農時進賢良悅忠直天

 下粟斗直兩錢自貞觀至於開元將及九百萬户五

 千三百萬口墾田一千四百萬頃比之近古又多增

 加是知救人瘼者必重斂為病源料兵食者以恵能

 為軍政仲尼云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臣之此言是魏

 徴所以勸文皇也伏惟深留宸鑒如以六軍方闕未

 可輕徭兩稅之餘猶須重斂則但不以折納為事一

 切以本色輸官又不以細配為名止以正稅加納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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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幸甚勅本朝徴科唯有兩稅至於折納比不施

 為宜依李琪所論應逐稅合納錢物斛斗及鹽錢等

 宜令租庸司指揮並準元徴本色輸納不得改更若

 合有移改即須具事由聞奏

  按同光三年是為莊宗既滅梁蜀之後驕侈自恣

  賞賚無節倉廩空虛軍民咨怨孔謙復行尅剥之

  政民力重困而國用不支將以危亡之時也然則

  琪言雖美詔勅雖再祗虛文耳以此疏叙述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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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勸農寛征生聚之事辭簡而義備故錄之

明年以軍食不足勅河南尹預借夏秋稅民不聊生

明宗天成元年赦節文應納夏秋稅子先有省耗每斗

一升今後祗納正稅數不量省耗

二年勅率土黎甿並輸王稅逐年生計祗在春時深虞

所在之方無知之輩不自增修產業輙便攪擾鄉隣既

撓公門須嚴定制自今後凡闗論認桑土二月一日後

州縣不得受狀十月務開方許論對準格據理斷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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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勅應三京鄴都諸道州府縣村人戸自今年七月

後於夏秋田苖上每畝納麴錢五文足陌

長興二年人戸每田畝納農器錢一文五分

四年五月五日戸部奏三京鄴都諸道州府逐年所徴

夏秋稅租兼鹽麴折徴諸般錢穀等起徴條流如後

四十七處節候常早大小麥&KR1855;麥豌豆五月十五日起

徴八月一日納足正稅疋帛錢鞋地頭㰌麴蠶鹽及諸

色折科六月五日起徴至八月二十日納足河南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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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耀陜絳鄭孟懷陳齊棣延兖沂徐宿汝申安滑濮澶

襄均房雍許邢洺磁唐隋郢蔡同鄆魏汴潁復鄜宋亳

蒲等州 二十三處節候差晩隨本處與立兩等期限

  一十六處校晩大小麥&KR1855;麥豌豆六月一日起徴至

八月十五日納足正稅疋帛錢鞋地頭㰌麴蠶鹽及諸

色折科六月十日起徴至八月二十五日納足幽定鎮

滄晉隰慈密青鄧淄萊邠寧慶衍 七處節候尤晩大

小麥豌豆六月十日起徴至九月納足正稅疋帛錢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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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㰌麴錢等六月二十日起徴九月納足并潞澤應威

塞軍大同軍振武軍 其月勑百姓今年夏苖委人戸

自供通手狀其頃畝多少五家為保委無隱漏攢連狀

送本州具帳送省州縣不得差人檢括如人隱欺許令

陳告其田並令倍徴

長興二年六月勑委諸道觀察使屬縣於每村定有力

人戸充村長與村人議有力人戸出剩田苖補貧下不

追頃畝自首者即據狀徴收有詞者即排叚檢括自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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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為定額有經災沴及逐年逋處不在此限

三年十二月三司奏諸道上供稅物充兵士衣賜不足

其天下所納斛斗及錢除支贍外請依時估折納綾羅

絹帛從之

長興九年勑天下州府受納稈草每束約一文足一百

束納枸子四莖充積年供使棗鍼一莖充稕塲院其草

并柴蒿一束其納絹絁布綾羅每疋納錢十二文足絲

綿紬線麻皮等每一十兩納耗半兩鞋毎量納錢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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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見錢每貫納七文足省庫收納上件錢物元條流見

錢每貫納二文足絲綿納子每一百兩納耗一兩其諸

色疋叚並無加耗二年勅今後諸州府所納稈草每二

十束别納加耗一束充場司耗折

潞王清㤗元年劉昫命判官鉤考窮覈積年逋欠之數

姦吏利其徴責匄取故存之昫具奏其狀且請察其可

徴者急督之必無可償者悉蠲之韓昭允極言其便乃

詔長興以前戸部及諸道逋租三百三十八萬虛煩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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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咸蠲免勿徴貧民大悅而三司悉怨之

  致堂胡氏曰胥吏利於督租固小人常情也長民

  者士大夫也不恤百姓而以胥吏所利者為生財

  之術無窮之源則於胥吏何責焉前代著令曰凡

  言放稅者不得過四分每有水旱許訴災傷或下

  赦令盡蠲之而有司徴督如故農氓不諭乃有黃

  紙放白紙催之謡蓋不知令甲之文也是則赦令

  行一時之恩以收人心令甲著永久之制恐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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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賦隂行虐政陽行恵澤豈先王之用心哉三司吏

  不肯釋除逋負非獨其利在焉亦以在上之意吝

  於與而嚴於取也此百姓膏肓之病也明宗能蠲

  二百萬緡潞王能蠲三百萬石豈非衰亂之時盛

  德之事哉

 

 

 文獻通考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