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
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文獻通考卷十七
鄱 陽 馬 端 臨 貴 與 著
征𣙜考四
𣙜酤(禁酒/)
酒誥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無彛酒越庶國飲惟祀
德將無醉 矧汝剛制于酒厥或告曰羣飲汝勿佚盡
執拘以歸于周予其殺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于
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
東坡蘇氏曰自漢武帝以來至於今皆有酒禁刑
者有至流賞或不貲未嘗少縱而私釀終不能絶
周公獨何以能禁之曰周公無所利於酒也以正
民德而已甲乙皆笞其子甲之子服乙之子不服
何也甲笞其子而責之學乙笞其子而奪之食此
周公之所以能禁酒也
周官萍氏掌幾酒謹酒(幾者幾察酤賣過多及非時/者謹者使民節用而無彛也)
漢文帝即位賜民餔五日(餔布也王德布於天/下合聚飲食為餔)
漢興有酒酤酤禁其律三人以上無故羣飲酒罰金
四兩
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餔
後元年詔戒為酒醪以靡榖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大酺民得酤酒
武帝天漢三年初𣙜酒酤
昭帝元始二年二月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
所疾苦乃罷𣙜酤官從賢良文學之議也 令民得以
律占租賣酒升四錢
顔氏曰占謂自隠度其實定其辭也武帝時賦斂
煩多律外而取今始復舊
公非劉氏曰罷酤占租賣酒錢共是一事以律占
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矣占不
以實則論如律也租即賣酒之稅也賣酒升四錢
所以限民不得厚利爾王子侯表旁光侯殷坐貸
子錢不占租皆免侯義與此占租同
先公曰按租字古時恐以為錢貨所直之名如食
貨志賈誼諫法使天下公得僱租鑄錢顔注僱傭
之直或租其本是也
王莽簒漢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
羲和魯匡言山澤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貨斡在縣官
唯酒酤乃獨未斡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酤酒不
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時酒酤在官和㫖
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在民薄
惡不誠是以疑而勿食今絶天下之酒則無以行禮
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酒以二
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如淳曰盧肆地臣/瓚曰盧酒甕也師)
(古曰盧者賣酒之區也以其一/邊高形如鍜家盧故取名耳)讐五十釀為凖一釀
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
朔米麴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
之平除米麴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
及糟酨灰炭(酨酢漿也/才代反)給工器薪樵之費羲和置命
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
長叔臨菑姓偉等(姓姓名/偉也)乗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
郡縣通姦多張空簿府蔵不實百姓愈病莽知民苦
之復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㑹之好
鐵用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蔵五均賒貸百姓所
取平卬以給贍鐡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
者非編户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
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故斡之每一
斡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姦吏猾民並侵衆庶
各不安生
東漢和帝永元十六年詔兗豫徐冀四州雨多傷稼禁
酤酒
順帝漢安二年禁酒
桓帝永興二年以旱蝗饑饉禁郡國不得賣酒祠祀裁
足
漢末曹操表奏酒禁孔融爭之
趙石勒以民始復業資儲未豐重制禁釀行之數年無
復釀者
致堂胡氏曰用兵以食為尤急故禁酒為其糜米
榖也而後世當尚武之時取利於酒奪民酤而𣙜
之官比承平時責利加倍而軍屯所在又許之置
塲自釀爭多競勝謂足以充軍費省民力豈古今
世變之異歟不然何曹操石勒能行之而後之君
子不能也
宋文帝時揚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議禁酒從之
後魏明帝正光後國用不足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
計一嵗所省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斗蘖榖五千九
百六十斛麴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百神
群祀依式供營逺蕃客使不在斷限
陳文帝時虞荔以國用不足奏立𣙜酤之科天嘉二年
從之
隋文帝開皇三年先時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
至是罷酒坊與百姓共之
唐初無酒禁乾元元年京師酒貴肅宗以廩食方屈乃
禁京城酤酒期以麥熟如初二年饑復禁酤非光祿祭
祀燕蕃客不御酒
代宗廣德二年勅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隨月納稅此
外不問公私一切禁斷
大厯六年量定三等逐月稅錢並充布絹進奉
德宗建中元年罷酒稅三年復制禁人酤酒官自置店
酤收利以助軍費斛收直三十州縣總領漓薄私釀者
論其罪尋以京師四方所湊罷𣙜
致堂胡氏曰善政建於古聖王者後世鮮克遵之
以謂時異事殊不可膠柱而調瑟也不善之政興
於聚斂之臣者後世多不肯改以為强兵足用不
可既有而棄之也𣙜酒茗算舟車筦山澤古聖王
所不為而後世以為大利之源置官立法防之嚴
取之悉甚於常賦一有廢弛立見闕匱不知三代
之天下亦後世之天下亦廩官吏亦用軍旅亦賑
水旱亦交四夷所仰者獨貢助什一而足是何道
也故取之有制用之有節量入以為出無侈靡妄
費則貢物什一不啻足矣費出無涯征求無藝貢
助常法所不能支則必𣙜之又𣙜算之又算筦之
又筦稱貸於富家稅陌於大旅多至於倍蓰加至
於什百於是財竭下叛并國而失之是故知治體
者欲罷官𣙜酒使民自為之而量取其利雖未盡
合古制亦裕民去奢之漸也德宗盡罷之善矣已
而牟利最急故知盡罷之未若勿𣙜而以予民之
為善也
貞元二年復禁京城畿縣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每斗𣙜
百五十錢其酒户與免雜差役獨淮南忠武宣武河東
𣙜麴而已
按昔人舉杜子美詩以為唐酒價每斗為錢三百
今𣙜百五十錢則輸其半於官矣
憲宗元和六年京兆府奏𣙜酒錢除出正酒户外一切
隨兩稅青苖錢據貫均率從之
十二年户部奏准勅文如配户出𣙜酒錢處即不得更
置官店𣙜酤其中或恐諸州府先有不配户出錢者即
須𣙜酤請委州府長官據當處錢額約米麴時價收利
應額足即止
太和八年遂罷京師𣙜酤凡天下𣙜酒為錢百五十六
萬餘緡而釀費居三之一貧户逃酤不在焉
㑹昌六年勅揚州等八道州府置𣙜麴并置官店酤酒
代百姓納𣙜酒錢并充資助軍用各有權許限揚州陳
許汴州襄州河東五處𣙜麴浙西浙東鄂岳三處置官
店酤酒如聞禁止私酤官司過為嚴酷一人違犯連累
數家閭里之間不免咨怨宜從今以後如有百姓私酤
及置私麴者但許罪止一身同謀容縱任據罪處分鄉
井之内如有不知情並不得追擾兼不得沒入家産
昭宗世以用度不足易京畿邊鎮麴法後𣙜酒以贍軍
鳯翔節度使李茂貞方顓其利按兵請入奏利害天子
遽罷之
梁開平三年勅聽諸道州府百姓自造麴官中不禁
後唐天成三年勅三京鄴諸道州府鄉村人户自今年
七月後於夏秋田苖上每畝納麴錢五文足陌一任百
姓造麴醞酒供家其錢隨夏秋徵納並不折色其京都
及諸道州府縣鎮坊界及關城草市内應逐年買官麴
酒户便許自造麴醞酒貨賣仍取天成二年正月至年
終一年逐月計算都買麴錢數内十分祗納二分以充
𣙜酒錢便從今年七月後管數徵納𣙜酒户外其餘諸
色人亦許私造酒麴供家即不得衷私賣酒如有故違
便仰糾察勒依中等酒户納𣙜其村坊一任沽賣不在
納𣙜之限
吳氏能改齋謾錄曰今之秋苖有麴脚錢之𩔖此
事起於五代後唐當時雖納麴錢而民間却許自
賣酒時移事變麴錢之額遂為定制而民間則禁
私酤矣
長興元年赦節文人户秋苖一畝元徵麴錢五文今後
特放三文止徵二文
二年放麴錢官中自造麴逐年減舊價一半於在城貨
賣除在城居人不得私造外鄉村人户或要供家一任
私造令下人甚便之 其年七月以課額不迨准前禁
鄉村百姓造麴其已造到者令納官量支還麥本
周顯德四年勅停罷先置賣麴都務應鄉村人户今後
並許自造米醋及買糟造醋供食仍許於本州縣界就
精美處酤賣其酒麴條法依舊施行先是晉漢以來諸
道州府皆權計麴額置都務以沽酒民間酒醋例皆漓
薄上知其弊故命改法
吳氏能改齋謾錄曰魏名臣傳中書監劉放曰官
販苦酒與百姓爭錐刀之末請停之苦酒蓋醋也
醋之有𣙜自魏已然乃知不特近世也
宋朝之制三京官造麴聽民納直諸州城内皆置務釀
之縣鎮鄉閭或許民釀而定其嵗課若有遺利則所在
皆請官酤
陳滑蔡潁隨郢鄧金房州信陽軍舊皆不禁太平興
國初京西轉運使程能請𣙜之乃置官吏局署取民
租米麥給釀以官錢市樵薪及吏工俸料嵗計獲利
無幾而主吏規其盈羡又醞齊不良酒多漓壞至課
民婚葬量户大小令酤民甚苦之嵗儉物貴殆不償
其費太宗知其弊淳化五年詔募民自釀輸官錢減
常課三之二使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資産長吏
及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則均償之是嵗取諸州嵗
課錢少者四百七十二處募民自酤或官賣麴收其
直其後民應募者寡猶多官釀
陜西雖𣙜酤而尚多遺利度支員外郎李士衡請增
課以助邊費乃嵗增十一萬餘貫兩淛舊制募民掌
𣙜雍熙初以民多私釀乃蠲其禁其𣙜酤嵗課如麴
錢之制附兩稅均率雍熙二年詔杭州更𣙜法以來
城郭富豪之家坐收酤醞之利鄉村貧弱之户例納
配率之錢非便可仍依江南例官造酒減價酤賣其
所均錢並罷納天禧四年轉運使方仲荀言本道酒
課舊額十四萬遺利尚多乃嵗增課九萬八十貫
川陜承偽制賣麴價重開寶二年詔減十之二既而
頗興𣙜酤言事者多以為非便乃罷之仍舊賣麴
太宗皇帝太平興國元年詔先是募民掌茶鹽𣙜酤民
多增常數求掌以規利嵗或荒儉商旅不行致虧常課
多籍沒家財以償甚乖仁恕之道今後宜並以開寶八
年額為定不得復增
真宗景德四年詔曰𣙜酤之法素有定規宜令計司立
為永式自今中外不得復議增課以圖恩奬
時承平日久掌財賦者法禁愈密悉籠取遺利凡較
課以祖額前界遞年相參景德初𣙜務連嵗有羡三
司即取多收者為額上以其不俟朝㫖或致掊克乃
詔增額皆奏裁
至道二年兩京諸州收𣙜課銅錢一百二十一萬四千
餘貫鐵錢一百五十六萬五千餘貫京城賣麴錢四十
八萬餘貫天禧末𣙜課銅錢增七百七十九萬六千餘
貫鐵錢增一百三十五萬四千餘貫賣麴增三十九萬
一千餘貫漢初犯私麴者並棄市周祖始令至五觔死
建隆二年四月以周法太峻令民犯私麴者至十五觔
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處極典其餘論罪有差私市
酒麴者減造者罪之半三年三月再下酒麴之禁凡私
造差定其罪城郭二十觔鄉閭三十觔棄市民敢持私
酒入京城五十里西京及諸州城二十里者至五斗死
所定里數外有官署酤酒而私酒入其地一石棄市乾
德四年詔比建隆之禁第減之凡至城郭五十觔以上
鄉閭一百觔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
署處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輕而犯者鮮矣
熙寧十年以前天下諸州酒課嵗額
四十萬貫以上
東京 成都(二十/八務)
三十萬貫以上
開封(三十/五務) 秦(十八/務) 杭(十/務)
二十萬貫以上
京兆(二十/三務) 延(十二/務) 鳳翔(二十/五務) 渭(十三/務) 蘇
(七/務)
十萬貫以上
西京(二十/三務) 北京(二十/七務) 齊(二十/六務) 鄆(十一/務) 徐
(七/務) 許(十三/務) 滄(二十/三務) 真定(八/務) 定(六/務) 華(十/務)
慶(十三/務) 鎮戎(六/務) 太原(十一/務) 亳(十二/務) 鄜
(六/務) 宿(十三/務) 楚(五/務) 泗(七/務) 真(八/務) 越(十/務) 湖
(六/務) 婺(九/務) 秀(十七/務) 江寧(六/務) 常(九/務) 江陵(十/五)
(務/) 綿(十四/務) 漢(十九/務) 邛(十九/務) 果(二/務) 梓(十/八)
(務/) 閬(四十/二務)
五萬貫以上
南京(九/務) 青(十/務) 密(五/務) 萊(四/務) 淄(七/務) 淮陽(四/務)
兖(九/務) 濟(六/務) 單(四/務) 濮(七/務) 襄(八/務) 鄧(八/務)
孟(五/務) 蔡(二十/二務) 陳(六/務) 潁(七/務) 鄭(八/務) 澶(九/務)
冀(十四/務) 瀛(七/務) 博(十四/務) 棣(十三/務) 德(十六/務)
恩(十一/務) 濵(八/務) 相(七/務) 邢(十二/務) 洺(十一/務) 深
(五/務) 趙(七/務) 河中(七/務) 陜(十五/務) 同(十一/務) 耀(五/務)
邠(五/務) 寧(八/務) 環(二十/五務) 保安(二/務) 涇(六/務) 隴
(十/務) 階(六/務) 德順 通逺 晉(十二/務) 儀(七/務)
絳(八/務) 隰(八/務) 汾(四/務) 揚(九/務) 泰(八/務) 夀(十六/務)
廬(三/務) 舒(十九/務) 無為(十/務) 潤(六/務) 明(五/務) 溫
(七/務) 台(八/務) 衢(四/務) 睦(七/務) 宣(七/務) 信(八/務) 潭(八/務)
鄂(八/務) 鼎(五/務) 眉(十六/務) 蜀(八/務) 彭(八/務) 嘉(三/務)
遂(四/務) 合(九/務) 興元(三十/六務) 建(十三/務)
五萬貫以下
沂(六/務) 濰(三/務) 曹(四/務) 光化(一/務) 汝(十/務) 滑(四/務)
永靜(六/務) 懷(十/務) 磁(十二/務) 衞(五/務) 祁(三/務) 保(一/務)
通利(六/務) 解(四/務) 虢(六/務) 商(八/務) 坊(四/務) 鳳(五/務)
岷 乾(七/務) 忻(二/務) 嵐(四/務) 保德(一/務) 岢嵐
(一/務) 石(二/務) 海(四/務) 通(四/務) 蘄(八/務) 和(五/務) 光(七/務)
黄(八/務) 漣水(一/務) 高郵(三/務) 太平(六/務) 江(六/務)
洪(七/務) 饒(九頭在城德五縣利/石 景 興) 興國(三/務) 安(五/務)
澧(二/務) 岳(四/務) 簡(十五/務) 資(十六/務) 懷安(十二/務)
劍(三/務)
三萬貫以下
廣濟(一/務) 隨(二/務) 金(一/務) 均(三/務) 郢(三/務) 唐(五/務)
鄚(四/務) 雄(一/務) 乾寧(二/務) 㶚(四/務) 安肅(一/務) 永寧
(二/務) 廣信(一/務) 順安(一/務) 丹(三/務) 北平(一/務) 熙(一/務)
成(三/務) 潞(十/務) 府(一/務) 代(七/務) 威勝軍(八/務) 平
定軍(四/務) 澤(五/務) 憲(一/務) 慈(三/務) 遼(三/務) 滁(六/務)
濠(七/務) 處(八/務) 歙(六/務) 南康(四/務) 廣德(二/務) 䖍(十/三)
(務/) 池(六/務) 撫(一/務) 筠(一/務) 臨江(三/務) 建昌(三/務)
衡(六/務) 漢陽(三/務) 陵井監(二十/務) 永康(八/務) 荆門
(一/務) 昌(四/務) 普(四十/三務) 榮(六/務) 渠(一/務) 廣安(三/務)
利(六/務) 南劍(十五/務) 三泉(一/務) 蓬(七/務) 興(一/務) 洋
(五/務)
一萬貫以下
登(二/務) 信陽(二/務) 信安(一/務) 保定(一/務) 房(三/務) 慶
成(三/務) 寧化軍(一/務) 南安(二/務) 吉(九/務) 袁(四/務) 永
(三/務) 邵(二/務) 峽(一/務) 歸(一/務) 雅(七/務) 瀘(一/務) 巴(十/四)
(務/) 邵武(四/務) 文(一/務)
五千貫以下
原(十一/務) 開寶監 火山軍(一/務) 道(一/務) 郴(一/務)
全(一/務) 桂陽(六/務) 戎(三/務) 富順監(一/務) 龍(三/務)
集(二/務) 壁(三/務) 大寧監(一/務) 渝(四/務) 萬(一/務) 忠(一/務)
無定額
萊蕪監 利國監 河 康定軍 沙苑監 太
平監 司竹監 大通監 麟 豐 永平監
辰 沅 淯州監 黎 茂 威 劍門關
無𣙜
夔 黔 達 開 施 涪 雲安 梁山 福
汀 泉 漳 興化 廣南東西兩路州軍
右會要所載熙寧以前天下酒課嵗額以大數為
之第等如此内大郡課多者除錢之外又有總絹
布之𩔖不悉錄
止齋陳氏曰國初諸路未盡禁酒吳越之禁自錢
氏始而京西禁始太平興國二年閩廣至今無禁
大抵祖宗條約酒課大為之防淳化四年十二月
十四日勅令諸州以茶鹽酒稅課利送納軍資府
於是稍嚴密矣咸平四年五月四日勅諸州麴務
自今後將一年都收到錢仍取端拱至淳化元年
三年内中等錢數立為祖額比較科罰則酒課立
額自此始然則蔵之州縣而已慶厯二年閏九月
二十四日初收增添鹽酒課利錢嵗三十七萬四
千一百三十餘貫上京則酒課上供始於此從王
琪之請也(今户部所謂王福部/一文添酒錢是也)熙寧五年正月四
日令官務每升添一文不入係省文帳增收添酒
錢始於此則熙寧添酒錢也崇寧二年十月八日
令官監酒務上色每升添二文中下一文以其錢
贍學四年十月量添二色酒價錢上色升五文次
三文以其錢贍學則崇寧贍學添酒錢也(五年二/月四日)
(罷贍學/添酒錢)政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令諸路依山東
酒價升添二文六分入無額上供起發則政和添
酒錢也建炎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曾紆申請權添
酒錢每升上色四十二文次色十八文以其錢一
分州用一分充漕計一分提刑司樁管則建炎添
酒錢也紹興元年五月六日令諸州軍賣酒虧折
本錢隨宜增價不以多寡一分州用一分漕計一
分𨽻經制前此酒有定價每添一文皆起請後行
之至是州郡始自增酒價而價不等矣十二月十
八日令添酒錢每升上色二十文下色十文一半
提刑司樁管一半州用三年四月八日令煮酒量
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以其錢起發五年閏
二月二十三日置總制司六月五日令州縣見賣
酒務不以上下每升各增五文𨽻總制而總制錢
始於此六年二月二十二日令賣煮酒權增升十
文以四文州用六文令項樁管贍軍是為六文煮
酒錢七年正月二十二日令諸州增置户部贍軍
酒庫一所以其息錢三分留本州充本餘錢應副
大軍月樁無月樁處起發是為七分酒息錢八年
六月十日令兩浙諸路煮酒增添十文足并蠟蒸
酒增添五文足内六文𨽻總制九年七月二十九
日以都督府申請權添煮酒一十文内四文本州
糜費六文三省樞密院樁管激賞庫拘收是為六
分煮酒錢而又有發運司造舡添酒錢每升上色
三文次二文提舉司量添酒錢不以上下色升一
文蓋不知所始紹興十一年二月八日并為七色
酒錢𨽻經制而坊場名課亦數增長與蜀之折估
不與焉則紹興添酒錢也酒政之為民害至此極
矣不可不稍寛也
仁宗時河北酒稅務有監臨官而轉運司復遣官比視
嵗課寖以侵民詔禁之既而又請場務嵗課三千緡以
上者以使臣監臨帝曰嵗入不多而增官得無擾乎乃
詔嵗課倍其數乃增使臣時天下茶鹽酒稅嵗課有比
年不登者詔取一嵗中數别為額後雖羡溢勿復增
嘉祐初又詔酒稅場務毋得抑配人户苛阻商旅求羡
餘以希賞
乾興初言者謂天下酒課月比嵗增無有藝極非古者
禁羣飲教節用之義遂詔鄉村毋得增置酒場已募民
主之者期三年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弗聽主者欲自增
課委官吏度異時不致虧負然後上聞既而御史中丞
晏殊請酒場利薄者悉禁增課從之
初酒場嵗課不登州縣多責衙前或五保輸錢以充
其數嘉祐治平中數戒止之又詔蠲京師酒户所負
麴錢十六萬緡
皇祐中酒麴嵗課合緡錢一千四百九十八萬六千一
百九十六至治平中減二百一十二萬三千七百三而
皇祐中又入金帛絲纊芻粟材木之𩔖總其數四萬七
百六十治平中乃增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九百七十五
云
英宗治平四年詔江南近復村酒場抑民市酒者罷之
神宗熙寧四年三司承買酒麴坊場錢率千錢稅五十
儲之以祿吏七年諸郡舊不釀酒者許以公使錢釀之
率百緡為一石溢額者論以違制律
崇寧二年知漣水軍錢景允言建立學舍請以承買醋
坊錢給用詔常平司計其無害公費乃如所請仍令他
路凖行之
先是元祐初臣僚請罷𣙜醋而户部以為本無禁文
命加約束至紹聖二年翟思請諸郡醋坊日息用度
之餘悉歸之常平以待他用及是景允有請故令常
平司計之
宣和六年户部奏諸路增酒錢請如元豐法悉充上供
為户部用毋以入漕司從之
高宗建炎三年張浚用趙開總領四川財賦開言蜀民
已困惟𣙜酤尚有贏餘遂大變酒法自成都始先罷公
帑賣供給酒即舊撲賣坊場所置隔釀設官主之民以
米赴官自釀每斛輸錢三十頭子錢二十二明年徧其
法於四路於是嵗遞增至六百九十餘萬貫凡官槽四
百所私店不與焉於是東南之酒額亦日增矣
四川制置使胡世將即成都潼川府資普州廣安軍
創清酒務許人户買撲分認嵗課為錢四萬八千餘
緡自趙開行隔槽法所增至十四萬六千餘緡(紹興/元年)
(額/)及世將改官監所入又倍自後累增至五十四萬
八千餘緡(紹興二十/五年額)而外邑及民户坊場又為三十
九萬緡(淳熙二/年額)然隔槽之法始行聽民就務分槽醖
賣官計所入之米而取其課若未病也行之既久醖
賣虧欠則責入米之家認定月額不復𣙜其米而第
取其錢民始病矣
中興後增添酒價錢入漕計及總制司本末見前止
齋論
紹興十三年詔淮東總所酒止於元置州軍淮西總所
止於建康揚州止於本州不於别州縣村鎮添置其有
添置及諸軍開沽並與停閉
十五年罷䕫路酒禁䕫舊無酒禁為場店一百四十餘
所建炎末增至六百餘所約增額錢四萬二千九百餘
貫然土荒人少不以為便至是宣撫司與轉運司對數
補填遂弛其禁 十二月詔南北十一庫並𨽻左右司
充贍軍激賞酒庫
二十一年詔諸軍買撲酒坊特許依舊監官賞格四萬
三萬貫以上場務增及一倍減一年磨勘以下者遞賞
有差
乾道間又詔諸酒庫除本任旬發窠名錢外能補納
前官拖欠者各有賞勸 又詔十萬貫以上場務酒
官任滿與減四年磨勘餘等第推賞有差
二十五年罷逐路漕司寄造酒以侍御史湯鵬舉言諸
州縣寄造不支本錢專用耗米始於李椿年甚於曹泳
故也
三十年以檢㸃措置贍軍酒庫改𨽻户部既而户部侍
郎邵大受等言嵗計頼經總制窠名至多今諸路嵗虧
二百萬皆緣諸州公使庫廣行造酒别置店沽賣以致
酒務例皆敗壞乃詔户部行下提刑司檢察諸州將違
法酒店日下住罷其諸州别置酒庫如軍糧酒庫防樁
庫月樁庫之𩔖并省務寄酒及帥司激賞酒庫應未分
𨽻經制錢去處並日下立額分𨽻補趂虧額
三十一年殿帥趙宻以諸軍酒坊六十六歸之户部(又/見)
(九/年)同安郡王楊存中罷殿帥復以私家撲酒坊九處上
之嵗通收息六十萬緡有奇以十分為率七分起赴行
在三分應副漕計蓋自軍興以來諸帥擅𣙜酤之利由
是縣官始得資之以佐經費焉
乾道元年以浙東西六十四所撥付三衙分認課額
嵗付左蔵南庫輸餘錢充贍軍器等用五年三衙以
酒庫還之户部
孝宗隆興二年右正言鼂公武言私酒私麴有禁法也
未聞有犯糯米之罰者乞行禁止
二年臣僚言贑州并福建廣南等處以煙瘴之地許民
間自造酒服藥小民無力醖造𣙜酤之利盡歸豪户乞
將所造酒經官稅畢然後出賣其稅錢樁發行在從之
八年詳定勅令所以知常德府劉邦翰言湖北之民困
於酒坊至貧之家不捐萬錢則不能舉一吉凶之禮乞
將課額令民隨産業均納其醖造酤賣聽民便然以酒
課均分民間即是兩稅之外别生一稅他日漁利之臣
仍舊酤𣙜而此稅不除反為民害乃檢乾道重修勅令
禁止抑買
淳熙三年詔減四川酒課錢四十七萬三千五百餘貫
令禮部給降度牒六百六十一道補還今嵗減數自來
年以後於四川合應副湖廣總所錢内截上件錢補足
從制使范成大之請也
七年從右正言葛邲之請詔民間買撲酒坊一界既滿
無人承買雖欲還官而官司不受無以償還虚受刑責
仰諸路提刑司委官體究蠲放
八年兵部侍郎芮輝言潭州自紹興初劇盗馬友行稅
酒法一方便之於官無費嵗得錢十四五萬緡昨守臣
辛棄疾變𣙜酒人多移徙乞依舊法
按𣙜酒之課額既重官自醖造則不免高價抑勒
人户沽買欲以課額隨民均配而縱其自釀則又
是兩稅之外别生一稅他日必有稅不除而再𣙜
酒之事惟有於要閙坊場之地聽民醖造納稅之
後從便酤賣實為公私兩利但恐各處先立定高
大之額則所收稅未必能及額耳縣官惟務𣙜利
而便民之事乃愧於一劇盗何邪
建炎以來朝野雜錄曰舊兩浙坊場一千三百三
十四嵗收凈利錢八十四萬緡至是合江浙荆湖
人户撲買坊場一百二十七萬緡而已蓋自紹興
初槩增五分之後坊場敗闕者衆故也
水心葉氏平陽縣代納坊場錢記曰自前世鄉村
以分地撲酒有課利買名淨利錢恣民增錢奪買
或賣不及則為敗缺而當停閉雖當停閉而錢自
若官督輸不貸民無高下枚户而償雖良吏善政
莫能救也嘉定二年浙東提舉司言溫州平陽縣
言縣之鄉村坊店二十五當停閉二十一有坊店
之名而無其處舊傳自宣和時則然錢之以貫數
二千六百七十三州下青冊於縣月取嵗足無敢
蹉跌保正賦飲户不實杯盂之酤罌缶之釀强家
幸免浮細受害窮山入雲絶少醉者鬻樵雇薪抑
配白納而永嘉至有算畝而起反過正稅斯又甚
矣且縣人無沈湎之失而受敗缺之咎十百零細
承催乾沒闗門逃避攘及鍋釜子孫不息愁苦不
止惟垂裁哀頗加救助伏見近造偽會子抵罪者
所籍之田及餘廢寺亦有殘田謂宜賜縣就用本
利足以相直補青冊之缺釋飲户之負不勝大願
於是朝廷惻然許之命既布一縣無不歌舞贊歎
以紀上恩夫坊場之有敗缺州縣通患也今平陽
獨以使者一言去百年之疾然則昔所謂莫能救
者豈未之思歟某聞仁人視民如子知其痛毒若
身嘗之審擇其利常與事稱療之有方予之有名
不以高論廢務不以空意妨實然後舉措可明於
朝廷而惠澤可出於君上此其所以法不弊而民
不窮也
按水心此記足以盡當時坊場之弊祖宗之法撲
買坊場本以酬奬役人官不私其利又禁增價攙
撲恐其以逋負破家皆愛民之良法也流傳既久
官既自取其錢而敗闕停閉者額不復蠲責之州
縣至令其别求課利以對補之而後從則凋弊之
州縣他無利孔而有敗闕之坊場者受困多矣
文獻通考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