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二十一
户部六
事例
洪武二十三年令監生同各府州縣官拘集各里甲人等審
知逃户該縣移文差親隣里甲於各處起取其各里甲下或
有他郡流移者即時送縣官給行糧押赴原籍州縣復業
永樂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審逃户如户有税糧無人辦納
及無人聽繼軍役者發囬其餘准於所在官司收籍撥地耕
種納糧當差其後仍發囬原籍有不囬者勒於北京為民種
田 宣徳五年奏准逃户已成産業每丁種有成熟田地五
十畝以上者許告官寄籍見當軍民匠竈等差及有百里之
内開耕田地或百里之外有文憑分房趂田耕種不悮原籍
糧差或逺年迷失鄉貫見住深山曠野未經附籍者許所
在官司取勘見數造冊送部查考其餘不回原籍逃民及
窩家俱發所在衛所充軍照例撥與田地耕種辦納子粒
若軍衞屯所容隠者逃民收充本衞所屯軍窩家軍餘
人等照隠藏逃軍榜例發邊衞充軍該管軍衞有司官
吏旗軍隣里容隠者照榜例坐罪若逃軍詐作逃民許
限内自首各還原衞所着役限外不首者逃軍并窩家
亦照榜例問斷 正統元年令山西河南山東湖廣陜
西南北直𨽻保定等府州縣造逃户周知文冊借開逃
民鄉里姓名男婦口數軍民匠竈等籍及遺下田地稅
糧若干原籍有無人丁應承糧差若係軍籍則開某衞
軍役及有無缺伍送各處廵撫并清軍御史處督令復
業其已成家業願入籍者給與户由執照仍令照數納
糧若本户原有丁多稅糧十石以上今止存一二丁者
認種地五十畝原籍有人辦糧者每人認種地四十畝
俱照輕租民田例每畝起科五升三合五勺原係軍匠
籍者仍作軍匠附籍該衞缺人則發遣一丁補役該輪
班匠則發遣一丁當匠原籍民竈籍者俱作民竈籍竈
户免鹽課量加稅糧如仍不首雖首而所報人口不盡
或展轉逃移及窩家不舉首者俱發甘肅衞所充軍
二年令各處有司委官挨勘流民名籍男婦大小丁口
排門粉壁十家編為一甲互相保識分屬當地里長帶
管若團住山林湖濼或投托官豪勢要之家藏躱抗拒
官司不服招撫者正犯處死户下編發邊衞充軍里老
窩家知而不首及占恡不發者罪同 四年添設山東
山西河南陜西湖廣布政司所屬并順天等府州佐貳
官各一員撫治流民後事减地方革罷 八年令逃軍
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發着役罪重者從實開奏
量與寛减其逃民不報籍復業團聚非為抗拒官府不
服招撫者户長照南北地方發缺軍衞所充軍家口随
住逃軍逃匠逃囚人等不首者發邊衞所充軍 十三
年奏准天下諸司衙門老疾致仕事故等項官員離原
籍千里之外不能還鄉者許告所在官司行原籍官司
照勘原係軍民匠籍照舊收附如遇缺伍失班即送壯
丁補役若原籍無人辦納稅糧於附籍州縣照數撥與
地畝承種納糧抵補原籍該納之數若附近原籍不及
千里者仍發回納糧當差 景泰三年令文職改調事
故等項官員遺下家人子弟如有畏避原籍軍匠竈役
朦朧報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
己未附籍押發原籍官司收聽繼 天順八年添設湖
廣布政司叅議一員於荆襄漢陽等府撫治流民 成
化元年添設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員於漢中府撫治流
民 六年奏准流民願歸原籍者有司給與印信文憑
沿途軍衞有司每口給口糧三升其原籍無房屋者有
司設法起盖草房四間仍不分男婦每大口給與口糧
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户給牛二隻量給種子審驗原
業田地給與耕種優免糧差五年仍給下帖執照 七
年令荆襄南陽等處深山窮谷係舊禁山塲若不附籍
流民潜住團聚為非者許軍衞有司廵捕官兵里老人
等拘送各該官司問刑衙門問發邊逺充軍窩藏之人
罪同若不係禁約山塲止於餘外平地州縣軍屯官莊
藏住不報籍者逓發原籍當差逃囚軍匠人等不分山
内山外俱發邊衞充軍 十七年添設四川按察司副
使一員於重䕫保順四府撫治流民 十八年令各衞
所附籍軍丁無糧草者盡發原衞當差有者户留一丁
應納丁老及有他故仍於本衞取回一丁頂補其原無
籍名有産欲報者亦准一丁附籍 二十三年詔陜西
山西河南等處軍民先因饑荒逃移將妻妾子女典賣
與人者許典賣之家首告准給原價贖取歸宗其無主
及願留者聽隠匿者罪同 𢎞治八年添設河南布政
司叅政一員於南陽府撫治流民 九年令河南分廵
汝陽道僉事兼理撫民聽廵撫鄖陽御史節制 十三
年奏准凡問發直𨽻隆慶保安二州為民人犯但有在
逃及違限不赴配所者俱行提問罪仍改發遼東自在
安樂二州為民
事例
洪武十四年詔天下府州縣編賦役黄冊以一百一十
户為里推丁多者十人為長餘百户為十甲甲凡十人
嵗役里長一人管攝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廂鄉
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後則各以丁數多寡為次每里
編為一冊冊首總為一圖鰥寡孤獨不任役者則帶管
於百一十户之外而列於圖後名曰畸零冊成一本進
户部布政司及府州縣各存一本 二十四年奏准攅
造黄冊格式有司先將一户定式謄刻印板給與坊長
廂長里長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將本户人丁事産依式
開寫付該管甲首其甲首將本户并十户造到文冊送
各該坊廂里長坊廂里長各將甲首所造文冊攅造一
處送赴本縣本縣官吏將冊比照先次原造黄冊查筭
如人口有増即為作數其田地等項買者從其増添賣
者准令過割務不失原額所據排年里長仍照黄冊内
原定人户應當設有消乏許於一百户内選丁糧近上
者補充圖内有事故户絶者於畸零内補輳如無畸零
方許於隣圖人户内撥補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照原
定編排不許更改果有消乏事故有司驗其丁産從公
定奪仍於各文冊前面本縣照依式様類總填圖所在
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團局造冊科歛害民或將各處寫
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老人指實
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若頑民粧誣
排䧟者抵罪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隠瞞作弊及將原
報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過割一槩影射减除糧額
者一體處死隠瞞人户家長處死人口遷發化外凡編
排里長務不出本都且如一都有六百户將五百五十
户編為五里剩下五十户分𣲖本都附各里長名下帶
管當差不許將别都人口補輳其畸零人户許將年老
殘疾并㓜小十嵗以下及寡婦外郡寄莊人户編排若
十嵗以上者編入正管且如編在先次十嵗者今已該
二十嵗其十嵗已上者各將年分逺近編排候長一體
充當甲首其有全種官田人户亦編入圖内輪當凡冊
式内定列田地山塘房屋車船各項欵目所在官司有
者依式開寫無者不許虚開若類縣總都總收除項下
止許開寫人丁事産總數不必備開花户其州縣將各
里文冊類總填圖完備仍依定式將各里人丁事産攅
造一處另造類冊一本於内分豁各鄉都人丁事産總
數正官首領官吏躬親磨筭查對相同於各里并本州
縣總冊後書名畫字用印觧赴本府其提調正官首領
官吏於各州縣造到文冊躬親檢閲磨筭相同本府依
定式另造總冊一本於内分豁各州縣人丁事産總數
并州縣造到各項冊後一體開寫年月書名畫字用印
直𨽻府州本府委官一員率各州縣提調造冊官吏親
齎其布政司所轄府州仍申觧布政司本司官吏躬親
檢閲磨筭相同依式類造總冊一本於内分豁各府州
人丁事産總數於各州造到總冊後填寫年月書名畫
字用印委官一員率各府州縣官吏親齎俱限年終進
呈凡菴觀寺院已給度牒僧道如有田糧者編入黄冊
與里甲納糧當差於户下開寫一户某寺院菴觀其僧
某道當幾年里長甲首無田糧者編入帶管畸零下作
數凡黄冊字様皆細書大小行欵髙低照坐去式様面
上鄉都保分等項照式刋印不許用紙浮貼其各州縣
每里造冊二本進呈冊用黄紙面布政司府州縣冊用
青紙面 又令各處布政司及直𨽻府州縣并各土官
衙門所造黄冊俱送户部轉送後湖收架委監察御史
二員户科給事中一員户部主事四員監生一千二百
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户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
冊徑奏取㫖其官員監生合用飲饌器皿等項并膳夫
俱於國子監取用如不敷於都稅司并上元江寜縣等
衙門支撥紙札於刑部都察院闗領不敷之數并筆墨
於應天府支給官錢買辦查冊房屋冊架過湖船及卓
橙什物俱工部等衙門添撥夫匠修造凡官員監生吏
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過湖晾晒司禮監户部收掌鎻
鑰不許一應諸人往來 又奏准凡雲南各府攅造黄
冊除流官及土官馴熟府分依式攅造外其土官用事
邊逺頑野之處里甲不拘定式聽從實編造貴州宣慰
司不造播州宣慰司附近通漢語者編造其餘夷民不
造 正統十二年奏准南京户部清查各處黄冊於國
子監取監生四十名本部委官一員提督另謄查對發
各該司府州縣對欵改造差吏徑送南京户部仍類造
改過總冊一本送部查考差錯官吏人等查提問罪
景泰二年奏准凡各圖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
各㸑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㸑者有先因子㓜而
招壻今子長成而婿歸宗另㸑者有先無子而乞養異
姓子承繼今有親子而乞養子歸宗另㸑者俱准另籍
當差其兄弟各㸑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無軍匠等
項役占規避窒礙自願分户者聽如人丁數少及有軍
匠等項役占窒礙仍照舊不許分居凡各里舊額人户
除故絶并全户充軍不及一里者許歸併一里當差餘
剩人户發附近外里輳圖編造不許寄莊若有詭立姓
名者許首告改正其有自願賣與本處人民為業除豁
寄莊户籍者聽若違例寄莊者所在有司拘問田地入
官其軍衞官下家人旗軍下老幼餘丁曽置附近州縣
田地願將人丁事業於所在州縣附籍納糧當差者聽
凡各處招撫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軍民官員事故改
調等項遺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業者許
令寄籍將户内人事産報官編入圖甲納糧當差仍於
户下註寫原籍貫址軍民匠竈等户及今收籍縁由不
許止作寄籍名色如違所在官司觧京發口外充軍田
産入官凡攅造黄冊如有奸民豪户通同書手或詭寄
田地飛走稅糧或瞞隠丁口脫免差徭或改換户籍埋
沒軍伍匠役者或將里甲那移前後應當者許自首改
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縣委官并當該官吏提督
書筭從實攅造仍先以提調委官并書筭姓名貫址造
冊一本繳部如有似前作弊者事發問罪充軍 三年
令各處攅造黄冊官吏里書人等揑甲作乙以有為無
以無為有者事發所在官司觧京並發口外為民 六
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縣極邊畨夷黄冊免造 天順
五年奏准各處流移人户及軍民官員事故遺下家人
先年編成里甲開墾荒地為業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
俱照輕則每畒起科秋糧米三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
冊納糧當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觧原籍復業田産
入官凡各司府州縣總冊各委官吏親齎進呈其各里
文冊另差官徑送南京户部 𢎞治三年奏准各處大
造黄冊俱責成分廵分守知府正官其州縣監造官不
拘正佐但推選行止端莊年力精銳幹辦明敏者專管
仍先令里書抄寫原本舊管交監造官即拘排年里甲
親供似冊供詞細開人口正耗稅糧出入户籍縁由其
有舊本宿弊許自首改正免罪監造官叅詳考訂攅造
冊稿然後别選諳曉書手依稿謄寫定限二三月完送
本府知府親自磨對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審明白申
送分廵分守處辨驗印封類觧如經該官吏不用心查
對里書故將原冊改抹致有丁口増减田糧飛走户籍
錯亂者本犯發附近衞所充軍里書發口外為民若干
礙監造官員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黄冊字俱照題本字
様真楷書寫事完選委司府官員率領各屬經該官吏
定限年終到部送後湖查考中間查有洗改字様過違
限期先將差來人問罪若事干軍伍稅糧重情一體查
究照例處治其黄冊俱用厚紙背面如法裝釘仍於冊
内鄉都圖里之上書寫某府州縣里保軍民匠竈等籍
易於查究 四年奏准先年造冊之時有將丁口漏報
或稅糧詭寄户籍那移者許先行備開縁由自首本管
州縣申詳合干司府查對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
里書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問罪造冊完日州縣各
計人户若干填寫帖文各一紙後開年月并填委官里
書人役姓名用印鈐盖申逹司府知會給發各户親領
執照使知本户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丁糧各若干慿此
納糧當差下次造冊各户抄謄似本開報州縣以為慿
㨿 十三年令攅造黄冊係軍户者務備開某户某人
及於某年月日為某事發充某衞所軍其有事故等項
亦備細開具以便查考
事例
洪武二十四年令選取各處富民充實京師 永樂元
年令選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四川廣東廣西陜西河南
及直𨽻蘇松常鎮揚州淮安廬州太平寜國安慶徽州
等府無田糧并有田糧不及五石殷實大户充北京富
户附順天府籍優免差役五年 宣德三年令應當富
户之家所在官司再免二丁雜泛差役以備供送 六
年令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躱避他處順天應天
府官查出申部令所在官司即時挨究觧發若親隣里
老知者許於官司出首免罪本人能自首赴京者亦免
罪若知而不首及有司占恡不發即便究問正犯發口
外充軍事故死絶等項各該官司照數僉補 正統元
年令刑部都察院所犯死罪官吏及糧長大户免運磚
收籍順天府其原僉富户有病故者免僉補 七年詔
免年七十以上無依單丁無力富户仍照數於本州縣
殷實人户内僉補逃者本身問罪全家起發永逺充軍
十一年令順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審勘富户若有
年老消乏等項行移原籍官司僉補 天順八年詔在
京富户今後如有事故不必僉補 成化十四年令順
天府查勘在逃富户應清勾者造冊送部發各該司府
州縣拘觧補役 十六年令各府委官清理原造富户
籍冊不得違例僉補勾丁及以應放免者重役其富户
為事抵充在廂病故者免勾補逃亡病故者仍勾一丁
終身除豁
明㑹典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