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會典
明會典
欽定四庫全書
明㑹典卷二十二
户部七
諸司職掌
凡各處有司十年一造黄冊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
開軍民竈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當外其大小雜
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㸃差
明令
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係有田産應當差役者
許令僱人代替出官無田産者許存侍丁與免雜役
憲綱
仰本府州縣嚴督所屬凡有一應差役須於黄冊丁糧相
應人户内從公㸃差周而復始毋致放富差貧作弊擾民
事例
洪武三年令各處軍民凡有未占籍而不應役者許自
首 十七年令各處賦役必驗丁糧多寡産業厚薄以
均其力違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
等為賦役冊貯於㕔事凡遇徭役取驗以革吏弊 二
十一年令稅課司局廵攔止取市民殷實户應當不許
僉㸃農民 二十四年令寄莊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
應役其雜泛差役皆随田糧應當 令在外布政司按
察司府州縣官俱給官錢買馬市民輪流㸔養 三十
一年令各都司衞所在營軍士除正軍并當房家小其
餘盡數當差 正統五年令各府州縣每嵗查見在人
户凡有糧而産去及有丁而家貧者為貧難户止聽輕
役 景㤗元年令里長户下空閒人丁與甲首户下人
丁一體當差若隠占者許甲首首告 令各處有司馬
夫二十丁買馬十丁養馬俱於市民内僉充 成化六
年令有司馬夫不許占役丁多富户及辦納月錢 十
五年令各處差徭户分九等門分三甲凡遇上司坐𣲖
買辦採辦務因所𣲖多少定民輸納不許隔年通徴銀
兩在官 𢎞治元年令各處審編均徭先查該年人户
丁田分為等第止編本等差役不許分外加増餘銀若
貧難下户并逃亡之數聽其空閒亦不許預收餘銀負
累見在里甲凡額外濫設差役盡行革罷如違聽廵撫
廵按官紏舉不舉者坐罪鎮守衙門不許干預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㓜軍厨役随住人口照回當
差其有在京潜住冐頂軍匠者逓囬 四年令各處郡
王受封之後若有入繼親王并病故無後者原撥校尉
悉發有司聼差不許容隐占用 五年令順天府所屬
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軍厨躱避糧
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舊納糧當差 七年令
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馬夫於所屬州縣各僉中等三丁
人户十户共出銀四十兩觧送掌印官處分給各官自
行買馬餧養其州縣者於隔别府分僉充亦徴銀觧送
各掌印官分給買馬餧養 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
直𨽻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𣲖到物料從公斟酌所屬
大小豐歉坐𣲖若豪猾規利之徒買囑該吏妄禀偏𣲖
下屬承攬害民者俱問發附近衞所充軍各該掌印官
聽從者叅究治罪
明令
凡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者五十以後不改節
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事例
洪武元年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許一丁侍養免雜泛差
役 四年令免闕里孔氏子孫二十六户徭役 令各
府縣軍户以田三頃為率稅糧之外悉免雜役餘田與
民同役 七年令山東正軍全免差役貼軍免百畆以
下餘田與民同役 又令官員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
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應天府并兩縣判禄司儀
禮司行人司随朝官員除本户合納稅糧外其餘一應
雜泛差役盡免又各處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納糧
草夫役其餘糧長里長水馬驛夫盡免鳯陽揚州二府
及和州民畜養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鳯陽臨
淮二縣民免雜泛差役 二十七年令浙江鹽丁免雜
泛差役 永樂八年令各處軍衞有司軍匠在京充役
者免家下雜泛差役 九年令自願徙北京為民及免
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
十三年令天壽山種樹人户免雜泛差役 宣德元年
令天地壇壇户免雜泛差役 二年令各處竈户免雜
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還軍餘民人收充御馬監勇
士者免其原衞原籍户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衞所
軍每一名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
供給 正統元年令在京文武官員之家除里甲正役
外其餘一應雜泛差役俱免凡先聖子孫流寓他處及
先賢道國公周敦頥豫國公程顥洛國公程頥温國公
司馬光徽國公朱熹之嫡𣲖子孫所在有司俱免差役
四年令雲南土馬軍自備鞍馬兵器糧食聽征者免
本户差役四丁 六年令陜西土軍優免五丁餘聴科
差 七年令天文生隂陽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陜西土
軍土民餘丁若户丁有在邊操備者亦免雜泛差役
十年令監生家免差役二丁 十一年令交阯老疾致
仕官員遺下妻子家人許於所在有司入籍不拘丁數
俱待本官故後三年當差子孫家小入籍者撥田耕種
亦待三年後當差 十二年令雲南土官四品以上優
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
八丁雜職六丁其餘人丁俱另立籍與民一體當差
景㤗元年令各處操備民壯户内每名免三丁雜泛差
役 成化二年令宛平昌平二縣墳户免雜泛差役
𢎞治元年奏准親王王親雜役免二丁郡王王親一丁
鎮國等將軍夫人親父一丁昌平縣墳户等户免三丁
不許全户優免 又令京城火夫御馬監養馬勇士除
本身免二丁其餘與不係養馬者見丁編當尚膳監光
禄寺厨役將軍力士轎夫旗校寡婦吏典并御用監司
禮監銀作局髙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餘見丁編當軍民
諸色人等并賃房諸色人等見丁編當凡火夫總甲一
年一次以有抵業行止者充當 十三年令免光禄寺
酒户差役二丁其有消乏者除豁僉補 十五年令陵
户海户墳户廟户壇户園户𤓰户果户米户藕户窯户
羊户每户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當
差如有投充影射者發邉逺充軍
諸司職掌
凡民間男女嫁娶不許同姓及尊卑親屬相為婚姻違
者律有常憲
明令
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
餘親主婚若夫亡携女適人者其女從母主婚若已定
婚未及成親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財禮其定婚夫
作盗及犯徒流移鄉者女家願棄者聴還聘財其定婚
女犯奸經斷夫家願棄者追還聘財五年無故不娶及
夫逃亡過三年不還者並聴經官告給執照别行改嫁
亦不追財禮
凡招婿須憑媒妁明立婚書開寫養老或出舍年限止
有一子者不許出贅如招養老女婿者仍立同宗應繼
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産均分如未立繼身死從族長依
例議立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
禁止
教民榜文
一鄉里人民貧富不等婚姻死䘮吉凶等事誰家無之
今後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賙給且如某家子弟婚
姻其家貧窘一時難辦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鈔一貫人
户一百便是百貫每户五百便是五十貫如此資助豈
不成就日後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輪流賙給
事例
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國許與中國人家
結婚姻不許與本類自相嫁娶違者男女兩家抄沒入
官為奴婢其色目竒徹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永樂四
年詔北京山東等處人民流移各處趂食有將女憑媒
禮嫁在處人民為妻已生男女者保勘明白仍許完聚
不必發回原籍 正統四年令武職不得與所管旗軍
結婚 十一年令雲南四川貴州所屬宣慰宣撫安撫
長官司并邉夷府州縣土官衙門不分官吏軍民其男
女婚姻皆依朝廷禮法違者罪之 𢎞治二年令有訐
告服内成婚者如親病已危從尊長主婚招婿納婦罪
止坐主婚免離異若親死雖未成服輙婚配仍依律斷
離異
諸司職掌
凡民間須要講讀大誥律令敕諭老人手榜及見丁着
業牌面沿門輪逓務要通曉法意仍仰有司時加提督
教民榜文
一民間子弟七八嵗者或十三嵗者此時欲心未動良
心未䘮早令講讀三編大誥誠以先入之言為主使知
避㐫趨吉日後皆稱賢人君子為良善之民免貽父母
憂慮亦且不犯刑憲永保身家
憲綱
凡國家律令并續降條例事理有司官吏須要熟讀詳
玩明曉其意監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處令其講讀
或有不能通曉者依律究治
事例
洪武二十一年賜天下武臣大誥令其子弟誦習 二
十四年令天下生員兼讀誥律 二十五年詔令各處
官民之家傳誦大誥三編凡遇鄉飲酒禮一人講説衆
人盡聴使人皆知趨吉避凶不犯刑憲其秀才教訓子
弟引赴京考試有記一編兩編或全記者俱受賞仍具
賞過名數曉諭天下 永樂元年令各處教官訓導依
前教讀講觧聴候考試其市井鄉村秀才一體用心教
訓如不熟讀及聞知考試推托不赴者治罪 十七年
令各處軍衞有司凡洪武年間一應榜文俱各張掛遵
守如有藏匿棄毁不張掛者凌遲處死 成化元年奏
准各處修盖榜房將洪武永樂正統年間節次頒降榜
文謄寫張掛諭衆通知 四年奏准各處有司每遇朔
望詣學行香之時令師生講説大明律及御製書籍俾
官吏及合屬人等通曉法律倫理違者治罪
明㑹典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