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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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八

 錢幣考

  錢

太宗天㑹十一年八月黄龍府置錢帛司

 金初用遼宋舊錢天㑹末雖劉豫阜昌元寳阜昌重

 寳亦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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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正隆二年十月初鑄銅錢

 自貞元二年遷都後製交鈔與錢並用至是始議鼓

 鑄禁銅越外界懸罪賞格括民間銅鍮器陜西南京

 者輸京兆他路悉輸中都明年二月都城及京兆置

 錢監中都置監二東曰寳源西曰寳豐京兆置監一

 曰利用三監鑄錢文曰正隆通寳輕重如宋小平錢

 而肉好字文峻整過之與舊錢通用

世宗大定元年命陜西路參用宋舊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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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四年寖不行詔罷之十九年八月又以代州所鑄

 新錢未行令以宋大觀錢作當五用之

八年禁民間鑄鏡

 民有犯銅禁者帝以銷錢作銅舊有禁令然民間猶

 有鑄鏡者非銷錢而何遂併禁之至十一年二月申

 禁私鑄銅鏡舊有銅器悉送官給其直之半惟神像

 鐘磬鈸鈷腰束帶魚袋之屬存之二十六年十一月

 又以民私造腰帶及鏡託為舊物市之勅加禁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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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制民間應許存留銅鍮器物若申賣入官每斤給

 錢二百文其弆藏應禁器物首納者每斤給錢百文

 非器物銅貨一百五十文不及斤者計給之在都官

 局及外路造賣銅器令運司佐貳檢校定價各有差

 章宗明昌二年十月又勅減賣鏡價防私鑄銷錢也

十年以官錢積而不散令市金銀諸物其諸路酤𣙜之

貨亦令以物平折輸之

 時顯宗為太子有使者自山東還太子問民間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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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苦曰錢難最苦官庫錢滿有露積者而民間無錢太

 子因奏錢在府庫何異銅鑛在野乞流轉使公私俱

 利帝嘉納之詔有司議行既而奉行不善帝責户部

 曰先以官錢率多令諸處貿易以圖流轉今知乃有

 以抑配反害百姓者豈朕意哉

十二年正月以銅少命尚書省遣使諸路規措銅貨

 帝與宰臣議鼓鑄或以工費數倍欲采金銀坑冶帝

 曰金銀山澤之利當以與民惟錢不當私鑄若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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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方與在官何異所費雖多俱在民間而新錢日増

 其遣能吏經營之因問左丞石琚曰古亦有民自鑄

 錢者乎對曰民若自鑄則小人圖利錢益薄惡此古

 所以禁也

十三年命非屯兵州府以錢市易金帛運致京師使錢

幣流通以濟民用

 至二十六年帝以京師積錢止五百萬貫外路所有

 終亦無用諸路官錢非屯兵處可盡運至京師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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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克坦克寧曰民間錢已艱得若盡歸京師民益艱

 得矣不若起其半至都餘半變折輕齎則中外皆便

 從之二十八年又諭宰臣曰外路見錢聞有六千餘

 萬貫皆在僻處積貯既不流散與無等耳今中都嵗

 費三百萬貫支用不繼不若致之京師縱有輓運之

 費亦惟散在民耳

  (臣/)等謹按十三年之舉在京師固無需外來之錢

  特為流轉計耳至二十八年則以支用不繼而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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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給於外矣經費漸増度支漸詘雖平世不免何

  必多事之日乎大定間非有糜耗之端可指而末

  年邦計殊減於前則息之不勝消也必有其漸矣

十八年代州立監鑄錢

 先是十五年諭宰臣議増鑄新錢至是命震威軍節

 度使李天吉知保徳軍事髙季孫往監之所鑄斑駁

 黒澀不可用詔各削兩階解職更命工部郎中張大

 節吏部員外郎麻珪監鑄文曰大定通寳字文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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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勝正隆之制世𫝊其錢料㣲用銀云明年鑄新錢

 至萬六千餘貫二十年詔先以新錢五千進呈乃命

 與舊錢並用十一月名代州監曰阜通設監一員以

 州節度兼領副監一員以州同知兼領丞一員以觀

 察判官兼領設勾當官二員給銀牌命副監及丞更

 馳驛經理二十二年十月又以參知政事鈕祜禄噶

 逹爾提控阜通監二十三年帝以阜通監鼓鑄嵗乆

 錢不加多盖以代州長貳㕔幕兼領奪於州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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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意綜理故也遂設副監監丞為正員而以節度領

 監事二十七年二月曲陽縣别置錢監賜名利通設

 副監監丞給驛更出經營銅事

  金史張大節𫝊曰阜通監鑄錢法弊大節與麻珪

  莅其事積銅皆窳惡或欲徴民先所給直大節曰

  此有司受納之過民何與焉以其事聞卒得免徴

二十年二月制錢以八十為陌

 時民間以八十為陌謂之短錢官用足陌謂之長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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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始聞上京修内所市民物用短錢責宰臣不察既

 而大名男子斡喇布者上言謂官司所用錢皆當以

 八十為陌遂為定制

二十八年十月京府及節度州増置流泉務凡二十八

 至章宗明昌元年八月罷宣宗興定元年六月復置

 南京流泉務十月罷

二十九年十二月(時章宗/已即位)詔罷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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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門五臺民劉完等訴自立監鑄錢以來有銅鑛之

 地雖曰官運其顧直不足則令民共償乞與本州司

 縣均為差配遂命甄官署丞丁用楫往審其利病還

 言所運銅鑛民以物力科差濟之非所願也其顧直

 既低又有刻剥之弊而相視苖脉工匠妄指人垣屋

 及寺觀謂當開採因以取賄又隨冶夫匠日辦净銅

 四兩多不及數復銷銅器及舊錢送官以足之今阜

 通利用兩監嵗鑄錢十四萬餘貫而嵗費乃至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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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萬貫病民而多費未見其利遂罷代州曲陽二監

章宗明昌三年四月罷天山北界外採銅

 舊嘗以夫匠踰天山北界外採銅至是御史李炳言

 聞在官銅數可支十年若復嵗令夫匠過界逺採不

 惟多費兼恐生釁即支用將盡亦止可於界内採煉

 帝是其言遂不許出界至五年三月令凡使髙麗還

 者所得銅器盡買之

四年令有司收籍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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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諭宰臣曰隨處有無用官物可為計置如鐡錢之類

 是也參知政事胥持國曰江南用銅錢江北淮南用

 鐡錢葢以隔閡銅錢不令過界耳如陜西市易亦有

 用銀布薑麻舊有鐡錢宜姑收貯以備緩急遂令有

 司籍鐡錢之數貯於庫

五年三月定限錢禁

 宰臣奏民間艱於得錢以豪家多積故也請依唐元

 和行限錢法帝令參酌定制官民之家以品從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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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見錢多不過二萬貫明安穆昆則以牛具為差不

 得過萬貫凡有所餘盡易諸物收貯有能告數外留

 錢者奴婢免為良傭者出離以十之一為賞餘皆沒

 入而人多不遵乃令御史臺及提刑司察之至承安

 三年十月更定官民存留見錢法減元限之數三分

 為率親王公主品官許留一分餘皆半之其贏餘之

 數期五十日内盡易諸物違者以違制論以錢賞告

 者泰和四年七月乃罷限錢法從户部尚書上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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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也七年七月復行限錢法品官及民家存留見錢

 比舊更減其數(詳後/鈔考)八年十二月宰臣奏限錢過數

 雖許奴婢以告乃有所屬黙令其主藏匿不以實首

 者可令按察司察之若舊限已滿當更展五十日許

 再行變易鈔引諸物

  (臣/)等謹按元和行限錢法雖有賞告之文未聞招

  誘其奴婢也馬氏猶譏其開告訐之門重為煩擾

  今乃明懸奴告主之律復惟恐其容隠而令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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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之為貨幣通塞之計則滋亂之道矣

承安三年正月禁錢越境

 省奏隨處𣙜塲若許見錢越境即與銷毁無異遂立

 制以錢與外方人使及交易者徒五年三斤以上死

 駔儈同罪捕告人之賞官先代給錢五百貫其逮及

 與接引館伴先排通引書表等以次坐罪仍令均償

泰和四年命議足銅之術遂鑄大錢

 先是帝謂宰臣大定間錢至足今民間錢少而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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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官何耶其集問百官必有能知之者至是欲増鑄

 錢命百官集議中丞孟鑄謂銷錢作銅及盗用出境

 者不止宜罪其官及鄰太府監梁&KR1723;等請採銅拘器

 以鑄宰臣謂鼓鑄未可速行其銅冶聽民煎煉官為

 買之凡寺觀不及十人不許畜法器民間鍮銅器期

 以兩月送官給價匿者以私法坐限外人告者以知

 而不糾坐其官寺觀許童行告者賞俟銅多别具以

 聞後遂鑄大錢一直十篆文曰泰和重寳與鈔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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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端義貴耳集曰大錢非治世所當鑄大觀泰和

  可以監也

八月定從便易錢法

 聽人輸納於京師而於山東河北大名河東等路依

 數支取

宣宗貞祐三年四月禁用見錢

 河東宣撫胥鼎言今市易多用見錢而鈔每貫僅直

 一錢曽不及工墨之費宜權禁見錢從之時權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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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節度使烏凌阿與言懷州舊鑄錢巨萬今既無用

 願貫為甲以給戰士

  金史食貨志曰自是錢貨不用富家内困藏鏹之

  限外弊交鈔屢變皆至窘敗謂之坐化商人往往

  舟運貿易於江淮錢多入於宋宋人以為善而金

  人不禁也議者惜其既不能重無用之楮而又棄

  自古流行之寳焉

四年五月以河北州府官錢散失多在民間命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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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畫之

興定四年十二月鎮南軍節度使温特赫思敬上書言

錢幣事

 思敬言大定之世民間錢多而鈔少故貴而易行軍

 興以來在官殊少民亦無幾軍旅調度悉仰於鈔日

 出動以萬計能無輕乎不若弛限錢之禁許民自採

 銅鑄錢而官製模範薄惡不如法者令民不得用則

 錢必日多鈔可少出少出則貴而易行矣今有司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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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鈔而不得其法至乃計官吏之俸驗百姓之物力

 以斂之而卒不能増重曽不知錢少之弊也宜令民

 鑄錢而當斂鈔者亦聽輸銀因以銀鑄錢為數等文

 曰興定元寳定直以備軍賞亦救弊之一法也朝廷

 不從

  鈔(附會銀/)

海陵貞元二年五月始置交鈔庫設使副員七月初設

印造鈔引庫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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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戸部尚書蔡松年請行鈔引法遂設印造鈔引庫及

 交鈔庫皆設使副判各一員都監二員而交鈔庫副

 則專主書押搭印合同之事印一貫二貫三貫五貫

 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

 謂之小鈔與錢並行以七年為限納舊易新循宋張

 詠四川交子之法而紓其期蓋以銅少權制之法也

正隆五年八月命印造鈔引庫起赴南京

世宗大定十三年三月東巡以運錢勞費行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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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車駕東巡費用百出自遼以東錢貨甚少計司欲

 輦運以支調度戸部尚書張亨謂上京距都四千里

 若輓錢而行率三而致一枉費國用重勞民力不若

 行㑹法便使行旅便於囊槖國家無轉輸之勞而用

 自足從之

二十九年十二月(時章宗/已即位)更定換鈔法

 時有欲罷鈔法者有司言商旅利於致逺往往以錢

 買鈔盖公私俱便之事豈可罷去止因有釐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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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無疑乞削七年釐革之限令民得常用若嵗乆

 字文磨滅許於所在官庫納舊換新或聴便支錢從

 之

 交鈔之制外為闌作花紋其上衡書貫例左曰某字

 料右曰某字號料號外篆書曰偽造交鈔者斬告捕

 者賞錢三百貫料號衡闌下曰中都交鈔庫准尚書

 户部符承都堂劄付户部覆㸃勘令史姓名押字又

 曰聖㫖印造逐路交鈔於某處庫納錢換鈔更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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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處庫納鈔換錢官私同見錢流轉其鈔不限年月

 行用如字文故暗鈔紙擦磨許於所屬庫司納舊換

 新若到庫支錢或倒換新鈔每貫剋工墨錢若干文

 庫搯攅司庫副副使俱各押字年月日印造鈔引庫

 庫子庫司副使各押字上至尚書戸部官亦押字其

 搭印支錢處合同餘用印依常例

  食貨志曰交鈔字昏方換法自此始而收斂無術

  出多入少民寖輕之厥後其法屢更而不能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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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始於此焉

  (臣/)等謹按此所載交鈔之制乃章宗初年更定之

  文非海陵舊制也海陵時鈔文見范成大攬轡録

  馬氏已附録正考而金史食貨志不載

章宗明昌三年五月敕尚書省民間流轉交鈔當限其

數毋令多於見錢

 至四年八月提刑司言陜西交鈔多於見錢艱於流

 轉遂令本路𣙜税及諸名色錢折交鈔官兵俸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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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絹銀鈔各半若錢銀數少即全給交鈔

承安二年十月更定換鈔工墨錢數

 宰臣奏舊例以故鈔易新者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

 至大定二十三年不拘貫例毎張收八文既無益於

 官亦妨鈔法宜從舊制便帝令毎貫收十二文至泰

 和五年帝欲罷工墨錢復以印時常費遂命貫收六

 文七年七月又用髙汝礪議每張止收二文

十一月鑄承安寳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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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書省議官俸軍需皆以銀鈔兼給舊例銀每錠五

 十兩其直百貫民間或有截鑿之者其價亦隨低昻

 遂改鑄銀名承安寳貨一兩至十兩分五等每兩折

 錢二貫公私同見錢用以代鈔本仍定銷鑄及接受

 稽留罪賞格後私鑄者多雜以銅錫寖不能行五年

 十二月罷之

  (臣/)等謹按元寳每錠五十兩之數始見於此其名

  則元初所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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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十月設回易務更立行用鈔法

 先是交鈔所出數多民間成貫例者艱於流轉詔以

 西北二京遼東路從宜給小鈔且許於官庫換錢與

 他路通行後又以鈔滯命西京北京臨潢遼東等路

 一貫以上俱用銀鈔寳貨不許用錢一貫以下聽民

 便既而民間盡以一貫以下交鈔易錢用之至是乃

 於兩行部各置回易務以綿絹物段易銀鈔亦許於

 本務納銀鈔赴𣙜塲出鹽引納鈔於山東河北河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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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路從便易錢各降補官及徳號空勅三百度牒一

 千從兩行部指定處限四月進納補換又更造一百

 例小鈔並許官庫易錢一貫二貫例並支小鈔三貫

 例則支銀一兩小鈔一貫若五貫十貫例則四分支

 小鈔六分支銀欲得寳貨者聴有阻滯及輒減價者

 罪之至四年三月又以銀鈔阻滯乃權止山東諸路

 以銀鈔與綿絹鹽引從便易錢之制令院務諸科名

 錢除京師河南陜西銀鈔從便餘路並許收銀鈔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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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仍於鈔四分之一許納其本路隨路所收交鈔除

 本路者不復支發餘通行者並循環用之𣙜貨所鬻

 鹽引收寳貨與鈔相半銀每兩止折鈔兩貫者許人

 依舊詣庫納鈔隨路漕司所收除額外羡餘者亦如

 之所支官錢亦以銀鈔相兼銀已零截者令交鈔庫

 不復支若寳貨數少可寖増鑄銀鈔既通物價自平

 雖有禁法亦安所施遂除阻滯銀鈔罪制後又以戸

 部言命在都官錢𣙜貨務鹽引並聴収寳貨附近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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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貼錢數亦許帶納以民間寳貨有所歸自然通行

 不至銷毁也

泰和元年六月許舖馬河夫軍須等錢折納銀一半願

納錢鈔者聴

 通州刺史盧構言鈔已流行獨銀價未平官定每錠

 十萬市肆纔直八萬蓋出多入少故也若令諸税以

 錢銀鈔三分均納庶革其弊下省議宰臣謂頃令院

 務收鈔七分亦漸流通若與銀均納則彼増此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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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偏勝至礙鈔法必欲銀價之平宜令諸路各鋪馬

 軍須等錢許納銀半無者聴便

二年閏十二月戸部尚書孫鐸請廢三合同鈔

 先是嘗行三合同交鈔後止行於民間而官不收斂

 朝廷慮其病民遂令諸税各帶納一分雖止係本路

 者亦許不限路分通納戸部見徴累年舖馬錢亦聽

 收其半至是帝以交鈔事召鐸與戸部侍郎張復亨

 議鐸請廢三合同鈔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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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貨志曰自是而後國虚民貧經用不足專以交

  鈔愚百姓而法又不常世宗之業衰焉

六年四月陕西交鈔不行以見錢十萬貫為鈔本與鈔

相易復以小鈔十萬貫相參用之

十一月諸路復行小鈔

 先是四年戸部言向設四庫印小鈔以代鈔本令人

 便賫小鈔赴庫換錢即與見錢無異今更不須印造

 俟其換盡可罷四庫但以大鈔驗錢數支易見錢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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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至是復許諸路各行小鈔中都路則於中都及保

 州南京路則於南京歸徳河南府山東東路則於益

 都濟南府西路則於東平大名府河北東路則於河

 間府冀州西路則於真定彰徳府河東南路則於平

 陽北路則於太原汾州遼東則於上京咸平西京則

 於西京撫州北京則於臨潢府官庫易錢令戸部印

 小鈔五等付各路同見錢用

七年五月以户部尚書髙汝礪立鈔法條約添印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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鈔増鈔庫副使一員

 至七月帝諭汝礪曰今後毋謂鈔多不加重而輒易

 之重之加於錢可也乃勅民間交易典質一貫以上

 並用交鈔毋得用錢須立契者三分之一用諸物六

 盤山西遼河東以五分之一用鈔東鄙屯田户以六

 分之一用鈔不須立契者惟遼東錢鈔從便犯者徒

 二年告者賞有差監臨犯者杖且觧職縣官能奉行

 流通者升除否者降罰集衆阻法者以違制論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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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賫見錢不得過十貫所司籍辨鈔人以防偽冒品官

 及民家存留見錢比舊減其數若舊有見錢多者許

 送官易鈔十貫以上不得出京汝礪又言府州縣鎮

 辨鈔人宜給以條印聴與人辨驗隨貫量給二錢貫

 例雖多六錢即止每朝官出使令體究通滯以聞𣙜

 鹽許用銀絹餘市易及俸並用交鈔其奇數以小鈔

 足之應支銀絹而不足者亦以鈔給之

以宋㑹子同見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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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舊有宋㑹子亦准行用十貫以上不許持行亦

 從髙汝礪請也

十月定昏鈔赴都更換法

 楊序言故鈔雖令赴庫易新然外路無設定庫司欲

 易無所逺者直須赴都帝以問髙汝礪對曰隨處州

 府庫内各有辨鈔庫子鈔雖弊不偽亦可收納去都

 逺之城邑既有設置合同換錢客旅經之皆可相易

 更慮無合同之地難以易者可令官庫凡納昏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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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而不支於鈔背印記官吏姓名積半嵗赴都易新

 鈔

十一月令諸路州縣移庫於市肆要處以便支換

 髙汝礪言諸處置庫多在公廨内小民出入頗難宜

 令州縣委官及庫典於市肆要處置庫支換以出首

 之錢為鈔本十萬户以上州府給三萬貫以次為差

 易錢者人不得過二貫以所得工墨錢充庫典食直

 仍令州府佐貳及轉運司官一員提控從之明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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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參知政事孫鐸言比來州縣抑配市肆買鈔徒増

 騷擾遂罷諸處創設鈔局令止赴省庫換易

勅捕獲偽造交鈔者皆以交鈔為賞

 時民以貨幣屢變往往怨嗟聚語亦令許人捕告賞

 錢三百貫

復更鈔法

 從髙汝礪言命在官大鈔更不許出聴民以五貫十

 貫例者赴庫易小鈔欲得錢者五貫内與一緡十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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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與兩緡惟遼東從便他行鈔諸路院務税及諸科

 名錢並以三分為率一分納十貫例者二分五貫例

 者餘並收見錢明年正月遂收毁大鈔行小鈔

八年正月以京師鈔滯定所司賞罰格

 自七年七月定制按察司以鈔法流通為稱職而河

 北按察司希卜蘇廵按所給劵應得鈔一貫以難支

 用命取見錢御史以沮壞鈔法劾之帝以糾察之官

 乃先壞法杖黜之諭尚書省於州府司縣官給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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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書所犯之數但犯鈔法者雖監察御史舉其能幹

 亦不准用自是按察司及州縣官例以鈔通滯為陞

 降至是京師定賞罰格遂命監察御史賞罰同外道

 按察司大興府警廵院官同外路州縣官

八月更定遼東行使鈔法

 從遼東按察使楊雲翼言以咸平東京兩路商旅所

 集遂從都南例一貫以上皆用交鈔不得用錢

十月令課税廣收交鈔小鈔不限路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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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知政事孫鐸言民間鈔多正宜收斂院務税諸名

 錢可盡收鈔秋夏税納本色外亦令收鈔不拘貫例

 農民知之則漸重鈔可以流通又小鈔各限路分亦

 甚未便可令通用從之

十二月更定俸鈔給錢足數法禁買舊鈔換錢興販者

 宰臣奏舊制内外官兵俸皆給鈔其必用錢以足數

 者可以十分為率軍兵給三分官員承應人給二分

 多不過十貫民間舊鈔許赴庫易新若官吏勢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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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有賤買故鈔而於院務換錢興販者以違制論復

 遣官分路廵察

宣宗貞祐二年二月更造交鈔重至千貫

 先是交鈔日輕衛紹王大安二年潰河之役至以八

 十四車為軍賞兵衂國殘不遑救弊至是思有以重

 之乃更作二十貫至百貫例又造二百貫至千貫例

  食貨志曰自泰和以來凡更交鈔初雖重不數年

  即輕而不行至是則愈更愈滯矣南遷之後國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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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困軍旅不息供億無度輕又甚焉

三年五月陜西請降板就造交鈔

 節度使烏凌阿與言闗陜軍多供億不足所仰交鈔

 則取於京師徒成煩費乞降板就造便

七月改交鈔名為貞祐寳劵仍立沮格罪

 至明年正月又定捕獲偽造寳券官賞九月御史臺

 言交鈔之價寖減近用貞祐寳劵以革其弊又慮既

 多而民輕與舊鈔無異也乃令民間市易悉從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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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立罪賞遂使商旅不行物價日貴且時估月再定

 之而民間價旦暮不一今有司強之而市肆盡閉復

 議搜括隠匿必令如估鬻之則京師之物指日盡而

 百姓重困矣臣等謂惟官和買計贓之類可用時估

 餘宜從便制可

四年正月監察御史田迥秀請酌寳劵支收法

 迥秀言國家調度皆資寳劵行纔數月又復壅滯其

 患總在出多入少耳若隨時裁損所支而増其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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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乎可也因條五事其一酒税及納粟補官皆用寳

 劵詔酒税從大定之舊餘皆不從

三月復置回易務

 翰林侍講學士趙秉文言比者寳劵滯塞盖朝廷將

 議更張而已妄傳不用因之抑遏漸至廢絶自遷汴

 以来廢回易務臣愚謂當復置令職官通市道者掌

 之給銀鈔粟麥縑帛之類權其低昻而出納之仍自

 選良監當官營為之若半年無過及劵法流通則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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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指任便差遣詔議行之

四月復許貞祐寳劵不限路分行用

 寳劵初行民甚重之自河北陜西諸路所支既多人

 遂輕之商賈爭收入京市買物價頓昻三年十二月

 乃令寳劵路各殊制河北者不許入河南至是河東

 行省胥鼎請量民力徴斂寳劵以禆軍用因言河北

 寳劵以不許行於河南由是愈滯宰臣謂鼎欲徴軍

 須錢宜從所請至河北寳劵昨以商旅賫販南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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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價翔踊乃權限路分行用今亦宜因鼎言罷之

興定元年二月造貞祐通寳

 上年八月平章珠格髙琪奏寳劵寖輕千錢之劵僅

 直數錢隨造隨盡工物日増宜更造新劵與舊劵權

 子母行之庻工物省而用不乏濮王守純以下皆憚

 改奏曰向朝廷以小鈔殊輕權更寳劵而復禁用錢

 小民慮楮幣易壞不若錢可乆於是得錢則珍藏而

 劵則亟用惟恐破裂而至於廢也今朝廷知支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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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收所以錢日貴而劵日輕不若量其所支復斂於

 民出入循環則彼知為必用之物而愛重矣今徒患

 輕而即欲更造不惟信令不行且恐新劵之輕復同

 舊券也既而隴州防禦使完顔㝢及陜西行省令史

 惠吉繼言劵法之弊㝢請姑罷印造以見在者流通

 之若滯塞則驗丁口多寡物力髙下徴之吉言莫若

 更造以貞祐通寳為名自百至三千等之為十聴各

 路轉運司印造仍不得過五千貫與舊券參用之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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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百官議紛紛不决帝厭之乃詔如舊而紓其徴斂

 之期至是竟用惠吉言造貞祐通寳用之凡一貫當

 貞祐寳劵千貫増重偽造阻格罪及捕獲之賞

五月徴桑皮故紙錢

 製鈔之桑皮故紙皆取於民至是甚艱得遂令計價

 徴寳劵通寳名桑皮故紙錢髙汝礪言河南調發繁

 重今省部以嵗收通寳不充所用乃斂桑皮故紙錢

 七千萬貫以補之近以通寳稍滯又増兩倍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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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農居三之二今租税尚多未足而復令出此若不

 糶當納之租則必賣所食之粟以應之民既悉力以

 奉軍而不足而又加徴若是彼不能給惟有逃亡民

 逃田穢兵食不給是軍儲鈔法兩廢矣竊以鈔滯物

 貴之害輕民去軍饑之害重乞特命有司減免不從

 至四年八月乃詔自今嵗九月始停周嵗桑皮故紙

 折輸

五年閏十二月造興定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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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臣奏寳劵既弊乃造通寳以救之今其弊復如寳

 劵之末初通寳四貫為銀一兩今八百餘貫矣宜更

 造興定寳泉子母相權與通寳兼行毎貫當通寳四

 百貫以二貫為銀一兩隨處置庫許人以通寳易之

 縣官能使民流通者進官一階陞職一等或姑息以

 致壅滯則追降的决為差州府官以所屬司縣定罪

 賞命監察御史及諸路行部官察之定撓法失糾舉

 法失舉則御史降决行部官降罰集衆妄議難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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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徒二年告捕者賞錢三百貫元光元年二月始詔行

 之

元光二年五月造元光重寳又造元光珍貨同銀行用

 更造元光重寳毎貫當通寳五十又以綾印製元光

 珍貨同銀鈔及餘鈔行之行之未乆銀價日貴寳泉

 日賤民但以銀論價寳泉幾於不用乃定法銀一兩

 不得過寳泉三百貫凡物可直銀三兩以下者不許

 用銀以上者三分為率一分用銀二分用寳泉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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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寳珍貨京師及州郡置平凖務以寳泉銀相易其私

 易及違法而能告者罪賞有差是令既下市肆晝閉

 商旅不行七月壬子乃除市易用銀及銀寳泉私相

 易之法然上有限用之名下無從令之實有司雖知

 莫能制矣至哀宗正大間民間但以銀市易

  顧炎武日知録曰此今日上下用銀之始

哀宗天興二年十月印天興寳㑹於蔡州

 自一錢至四錢四等同見銀流轉不數月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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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貨志曰金初用遼宋舊錢正隆而降始議鼓鑄

  民間禁銅甚至銅不給用漸興窰冶凡産銅地脉

  遣吏境内訪察無遺且及外界而民用銅器不可

  闕者皆造於官鬻之既而官不勝煩民不勝病乃

  聴民冶銅造器而官為立價以售此銅法之變也

  若錢法之變則鼓鑄未廣斂散無方已見壅滯初

  恐官庫多積錢不及民立法廣布繼恐民多匿錢

  乃設存留之限開告訐之路犯者繩以重罰卒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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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禁州縣錢艱民間自鑄私錢苦惡特甚乃以官

  錢五百易其一千其䇿愈下及改鑄大錢所凖加

  重百計流通卒莫獲效濟以鐡錢鐡不可用權以

  交鈔錢重鈔輕相去懸絶物價騰踊鈔至不行權

  以銀貨銀弊又滋救亦無䇿遂罷銅錢專用交鈔

  銀貨然二者之弊乃甚於錢在官利用大鈔而大

  鈔出多民益見輕在私利得小鈔而小鈔入多國

  亦無補於是禁官不得用大鈔已而恐民用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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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鈔則又責民以鈔納官以示必用先造二十

  貫至百貫例後造二百貫至千貫例先後輕重不

  倫民益眩惑及不得已則限以年數限以地方公

  私受納限以分數由是民疑日深其間易交鈔為

  寳劵寳劵未乆更作通寳凖銀并用通寳未乆復

  作寳泉寳泉未乆織綾印鈔名曰珍貨珍貨未乆

  復作寳㑹汔無定制而金祚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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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