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九
錢幣考
元
鈔(附銀/)
(臣/)等謹按錢幣自當以錢為主而會引闗鈔等制
附焉自鈔法盛於金源至元而錢㡬廢則錢鈔之
先後不能不客主易位矣明代鈔不勝錢而行使
自有次第故亦先鈔於錢云
太宗八年正月詔印造交鈔行之
有于元者奏行交鈔中書令耶律楚材曰金章宗時
初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
之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民力困竭國用匱乏當
為鑒戒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從之
(臣/)等謹按先是鈔法未行亦嘗暫用㑹子當太祖
末年何實行元帥府事於博州值兵火後物貨不
通實以絲數印置㑹子權行一方民獲貿遷之利
憲宗三年夏立交鈔提舉司印鈔以佐經用
時各道以楮幣相貿易不得出境二三嵗輒易鈔本
日耗商旅不通真定兵馬都總管史楫請立銀鈔相
權法人以為便
(臣/)等謹按元史百官志曰國初户部兼領交鈔公
事世祖至元始設交鈔提舉司與此互異
世祖中統元年十月行中統寶鈔
帝擢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委以更張庶務乃詔行中
書省造中統元寶交鈔是年冬初行中統交鈔自十
文至二貫文凡十等不限年月諸路通行税賦並聽
收受諸路領鈔以金銀為本本至乃降新鈔
元史劉肅傳曰肅為真定宣撫使時中統新鈔行
罷銀鈔不用真定以銀鈔交通於外者凡八千餘
貫公私囂然莫知所措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
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中書
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
三年七月勅私市金銀應支錢物止以鈔為准
四年三月諸路包銀以鈔輸納其絲料入本色非産絲
之地亦聽以鈔輸入
至至元十七年十一月中書省議流通鈔法凡賞賜
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從之
五月詔立燕京平準庫均平物價通利鈔法
尋命各路立平準行用庫選部民富有力者為副後
有賈胡恃制國用使阿哈瑪特欲貿交鈔本私平準
之利以増嵗課為辭帝以問戸部尚書馬亨對曰交
鈔可權萬貨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使一賈擅
之何以令天下事遂寢
至元三年始鑄元寶
諸路交鈔都提舉楊湜上鈔法便宜事謂平準行用
庫白金出入有偷盜之弊請以五十兩鑄為錠文以
元寶用之便從之
陶宗儀輟耕錄曰銀錠上字號揚州元寶乃至元
十三年平宋回至揚州丞相巴延令搜檢將士行
李所得撒花銀子銷鑄作錠每重五十兩歸朝獻
納世祖宴㑹從而頒賜或用貨買所以民間有此
錠也後朝廷亦自鑄至元十四年者重四十九兩
十五年者重四十八兩遼陽元寶乃至元二十三
四年征遼東所得銀子鑄者
十三年正月雲南行交㑹&KR1437;子
雲南民以貝代錢時初行鈔法民不便之行省賽音
諤德齊言雲南不諳鈔法莫若以交㑹&KR1437;子公私通
行為便從之至十九年九月定雲南稅賦用金為則
以貝子折納每金一錢直貝子二十索成宗大德九
年十一月乃以鈔萬錠給雲南行省命與貝參用其
貝非出本土者同偽鈔論
王圻曰雲南&KR1437;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四
苗為槖
朱國禎湧幢小品曰南人用貝一枚曰莊四莊曰
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貝之為索猶錢之為緡也
(臣/)等謹按元史曰&KR1437;子明史曰海&KR1684;&KR1684;與&KR1437;同皆
貝之俗名即爾雅之蚆也而字書二字俱不載又
元史明史言貝俱以索計王圻作槖或係誤刻
閏三月置宣慰司於濟寧路掌印造交鈔供給江南軍
儲六月置行户部於大名府掌印造交鈔通江南貿易
明年七月俱罷之從御史中丞張文謙言也
十四年十一月詔偽造寶鈔同情者並處死分用者減
死杖之具為令
中統三年五月真定路巴雅爾哈雅擅殺造偽鈔者
三人詔詰其違制之罪至元三年十二月勅偽造鈔
者送京師審覈至是乃申明其禁至十六年十一月
中書平章政事阿哈瑪特言有盜以舊鈔易官庫新
鈔百四十錠罪不應死然盜者之父執役臣家不論
如法亦當自畏詔處死
十七年三月立輝和爾境内交鈔提舉司
先是六年八月以沙肅州鈔法未行降詔諭之九年
五月立和琳轉運司兼提舉交鈔至是輝和爾亦置
交鈔提舉司至二十年三月立輝和爾交鈔庫十月
立和琳平準庫葢鈔法通行西北邊矣
六月江淮等處頒行鈔法
自十二年巴延伐宋報㨗帝即命中書平章政事阿
哈瑪特等議行鈔法於江南姚樞謂江南交㑹不行
必致小民失所圖克坦公履謂巴延已嘗榜諭交㑹
不換今亟行之失信於民張文謙謂可行與否當詢
巴延陳漢歸楊誠皆言以中統鈔易其交㑹何難之
有帝謂阿哈瑪特曰樞與公履不識事機宋交㑹速
宜更換可定議行之至是遂頒行鈔法於江淮等處
廢宋銅錢至二十四年八月置江南四省交鈔提舉
司成宗元貞元年七月詔江南地税輸鈔
二十一年十一月勅中書省整治鈔法
時總制院使僧格薦盧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増
課額召對稱㫖遂以為中書右丞即日奉㫖中書整
治鈔法徧行中外官吏奉法不䖍者罪之明年正月
世榮奏天下嵗課鈔九十三萬二千六百錠之外臣
更經畫不取於民裁抑權勢所侵可増三百萬錠請
依古榷酤法立四品提舉司領天下課嵗可得鈔千
四百四十錠且請製綾劵與鈔參行因以所織綾劵
上之帝命速行二月又請立規措所經營錢榖所用
官吏以善賈為之勿限白身人從之三月御史陳天
祥劾世榮罪惡言其苛尅誅求為國斂怨始言能令
鈔法如舊弊今愈甚始言課程増至三百萬錠不取
於民今迫脅諸路勒令如數虚認而已帝悟遂誅世
榮
元史董文用傳曰盧世榮奉詔理鈔法自謂用其
法當財倍増而民不擾文用謂曰此錢取於右丞
則吾不知若取於民則有説矣牧羊者嵗嘗兩剪
其毛今牧人日剪以獻主者固悅其得毛多然羊
無以避寒熱既死且盡毛又可得乎民財有限右
丞將盡取之得無有日剪其毛之患乎世榮不能
對
二十二年正月詔民間買賣金銀弛其禁
先是定金銀價禁私自回易至是詔曰金銀係民間
通行之物自立平準庫禁百姓私相買賣今後聽民
間從便交易
二十三年十一月以張瑄朱清並為海道運糧萬户賜
鈔印
葉子奇草木子曰元海運自朱瑄張璧始朝廷以
二人之功立海運萬户府以官之賜鈔印聽其自
印鈔色比官造加黑印朱加紅富既埒國慮其為
變以法誅之
(臣/)等謹按元史皆作張瑄朱清葉氏作朱瑄張璧
查元史羅璧傳初通海運立運糧萬户三以璧與
朱清張瑄為之葉氏殆因此誤記
二十四年三月更行至元寶鈔
以僧格為尚書省平章政事更定鈔法頒行至元寶
鈔中統鈔通行如故以至元寶鈔一貫文當中統交
鈔五貫文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凡嵗
賜周乏餉軍皆以中統鈔為准帝謂僧格朕以葉李
言更至元鈔所用者法所貴者信汝無以楮視之其
本不可失也僧格尋檢出中書省虧欠鈔四千七百
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敏珠爾丹等
皆獲罪明年五月僧格遂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
官皆不知其數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
鉤考中統鈔本從之
元史許楫傳曰楫為徽州總管僧格㑹計天下錢
糧户部尚書王巨濟倚勢刻剥遣吏徵徽州民鈔
多輸二千錠巨濟怒其少欲更益千錠楫曰公欲
百姓死耶生耶如欲其死雖萬錠可徵也巨濟怒
解徽州頼以免
又趙孟頫傳曰時詔集百官於刑部議法衆欲計
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
為本虚實相權今二十年間輕重相去數十倍故
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復如中統使
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
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虚四者為直雖
升降有時終不相逺以絹計贓最為適中今迺欲
以鈔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或以孟頫譏國法
不便責之曰汝欲沮格至元鈔耶孟頫曰議法有
重輕則人不得其死奉詔與議不敢不言今中統
鈔虚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虚時豈有是理
公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
陶宗儀輟耕錄曰葉李歸附後入京獻至元鈔樣
此樣在宋時嘗進呈請以代闗子朝廷不能用今
别改年號而復獻之世祖嘉納使用鑄板
又曰至元鈔分一十一料二貫一貫伍百文三百
文二百文一百文五十文三十文二十文一十文
五文
葉子奇草木子曰至元鈔凡十等一十文為半錢
二十文為一錢三十文為一錢半五十文為二錢
半一百文為五錢二百文為一貫三百文為一貫
五錢五百文為二貫五錢一貫為五兩二貫為十
兩五箇一貫為半錠五箇二貫為錠
(臣/)等謹按元史食貨志云至元鈔十一等自二貫
至五文陶氏所記與志合葉氏作十等則缺五文
一等據志載五文别係釐鈔方行中統鈔時添造
在先尋又停罷後改造至元鈔乃復有之葉氏將
以曾經停罷故爾失記抑以釐鈔又當别論耶
又按續通鑑綱目云至元鈔十有一等自一貫至
五十文與志更不合
二十五年正月毁中統鈔板
二十六年六月大都増設倒鈔庫三所
十月令稅賦並輸至元鈔
僧格言初改至元鈔欲盡收中統鈔故令天下鹽課
以中統至元鈔相半輸官今中統鈔尚未可急斂宜
令賦税並輸至元鈔商販有中統鈔料聽易至元鈔
以行然後中統鈔可盡從之
二十八年罷大都燒鈔庫各路昏鈔令行省官監燒
自元年始置昏鈔庫置監燒昏鈔官二十四年分立
燒鈔東西二庫各置官屬至是罷之
二十九年正月禁商賈私以金銀航海
至成宗元貞二年八月又禁舶商毋以金銀過海武
宗至大二年九月更定鈔法又詔海舶興販金銀綿
絲布帛下海者禁之
三十一年八月(時成宗/已即位)詔諸路平準交鈔庫所貯銀九
十三萬六千九百五十兩除留十九萬二千四百五十
兩為鈔母餘悉運至京師
(臣/)等謹按銀悉斂而歸之上而徒欲藉鈔為流轉
之資此罔利愚民之隱痼鈔所以日虚日輕法所
以屢變而不勝其弊也
成宗元貞元年五月増重挑補鈔人罪告捕者仍優其
賞令犯人給之
至大德七年正月又定諸改補鈔罪例為首者杖一
百有七從者減二等再犯從者杖與首同為首者流
大德二年二月中書省奏毎嵗金銀鈔幣出入數
帝問省臣每嵗天下金銀鈔幣所入㡬何賜與營建
所出㡬何丞相鄂爾哲言嵗入之數金一萬九千兩
銀十萬兩鈔三百六十萬錠然猶不足於用又於至
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自今敢以節用為請帝嘉納
焉
(臣/)等謹按史云帝因是罷中外土木之役世稱元
之治以至元大德為首者以此自後國用寖廣凡
課入日増月益至天厯之際視至元大德増二十
倍而朝廷未嘗有一日之蓄則以不能量入為出
故也
武宗至大元年二月中書省請權支鈔本七百一十餘
萬錠以周急用
自上年九月帝初即位省臣言常賦嵗鈔四百萬錠
各省備用之外入京師者二百八十萬錠常年所支
止二百七十餘萬錠自陛下即位以來已支四百二
十萬錠又應求而未支者一百萬錠竊慮財用不給
十二月又言帑藏已乏用及鈔母非宜至是言軍糧
營繕及一切供億合用鈔八百二十餘萬錠乞權支
鈔本七百一十餘萬錠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後之
帝是其言
(臣/)等謹按三年十一月尚書省言今嵗已印至大
鈔本一百萬錠乞增二十萬錠及銅錢兼行以備
侍御及鷹坊急有所需然則不急之費固自若也
二年九月頒行至大銀鈔
先是七月約蘇請更鈔法圖新式以進又與巴拜請
復立尚書省帝並從之至是詔曰昔世祖始造中統
交鈔以便民用後更造至元寶鈔逮今二十三年物
重鈔輕不能無弊迺循舊典改造至大銀鈔頒行天
下至大銀鈔一兩準至元鈔五貫(視中統一當/其二十五)白銀
一兩赤金一錢隨路立平準行用庫買賣金銀倒換
昏鈔或民間絲綿布帛赴庫回易依驗時估給價金
銀私相買賣者禁之中統交鈔詔書到日限一百日
盡數赴庫倒換諸色課程如收至大銀鈔以一當五
頒行至大銀鈔二兩至一釐定為一十三等以便民
用
顧炎武日知錄曰元史至大銀鈔一兩准至元鈔
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是金價十倍於銀也明
㑹典洪武八年鈔一貫折銀一兩四貫易赤金一
兩是金一兩當銀四兩也十八年令金毎兩准糧
米十石銀每兩准二石是金一兩當銀五兩也三
十年令銀毎兩准米四石而永樂十一年令金毎
兩准米三十石則當銀七兩五錢也幼時見萬厯
中赤金亦止七八換崇禎中十換江左至十三換
矣
是月尚書省請罷中統鈔
省臣言國用需中統鈔五百萬錠前嘗借支鈔本千
六十萬三千一百餘錠今乞罷中統鈔以至大鈔為
母至元鈔為子仍撥至元鈔本百萬錠以給國用
三年二月毁至元鈔板
尚書省言昔至元鈔初行即以中統鈔本供億仍銷
其板今既行至大鈔乞以至元鈔輸萬億庫銷毁其
板止以至大鈔與銅錢相權通行為便從之
四年四月(時仁宗/已即位)罷至大錢鈔
是年正月罷尚書省以約蘇等亂政害民誅之至是
遂罷至大錢鈔詔曰世祖立中統至元鈔法公私䝉
利五十年於兹矣比尚書省不究利病輒意變更既
創至大銀鈔又鑄大元至大銅錢鈔以倍數太多輕
重失宜錢以鼓鑄弗給新舊恣用曽未再期其弊滋
甚今宜變通以復舊制其罷資國院及各處泉貨監
提舉司買賣銅器聽民自便應尚書省己發各處至
大鈔本及至大銅錢截日封貯民間行使者赴行用
庫倒換至十月詔收至大銀鈔十二月遣官監視焚
至大鈔
元史王約傳曰約為河南行省右丞㑹詔更鈔法
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約度河南嵗用鈔七萬錠
必至上供不給乃下諸州收至大至元鈔相半衆
慮方詔命約言嵗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遣使白
中書遂許徧行天下
文宗天厯元年九月壬申即位詔印造偽鈔不赦
寧宗登極詔同
十一月毁上都鈔板
時上都既平御史言鈔法嵗㑹其數易故以新不出
其數邇者都爾蘇搆亂上都以經費不足命有司刻
板印鈔今事既定宜急收毁從之明年二月更鑄鈔
板仍毁其刓者
至順二年十月燒在京積年還倒昏鈔二百七十餘萬
錠
(臣/)等謹按昏鈔例應焚毁然亦有未燒而藉以救
急者天厯二年闗中饑貧民乏鈔以糴平章奈曼
台取官庫未燬昏鈔五百萬緡識以省印給民行
用俟官給賑饑鈔如數易之又民自持鈔出糴稍
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
不可得中丞張養浩檢庫中未燬昏鈔文可驗者
得千萬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五貫為劵
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糴詣庫驗數易之此
皆權以濟事化無用為有用也至昏鈔存留滋弊
故遣官監視焚燬乃又有因此害人者韓若愚為
中書左司都事時監燒昏鈔者欲取能名槩以所
燒鈔為偽鈔使管庫者誣服獄既具若愚知其寃
覆之得免死者十餘人又江南行臺御史許有壬
行部至江西㑹亷訪使苗好謙監燒昏鈔檢視鈔
者日百餘人好謙恐其有弊痛鞭之人畏罪率剔
真為偽以迎其意筦庫吏榜掠無全膚訖莫能償
有壬覆視率真物也遂釋之葢苛刻之吏分外吹
求則以除弊之事而反致展轉生弊如此
順帝至正元年十二月以在庫至元中統鈔可支二年
住造明年鈔本
十年十一月更行至正交鈔
丞相托克托欲更鈔法㑹省院等官共議先是四月
左司都事武祺建言鈔法自世祖時除撥支料本倒
易昏鈔外有合支名目於寶鈔總庫料鈔轉撥所以
鈔法疏通比年不與轉撥故民間流轉者少致偽鈔
滋多遂准其言凡合支名目並於總庫轉支十月吏
部尚書偰哲篤復請更鈔法至是托克托言更鈔法
以楮幣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鈔為母而錢為子
衆欲迎合托克托意皆唯唯惟國子祭酒吕思誠曰
中統至元自有母子上料為母下料為子豈有以故
紙為母而立銅為子者且錢鈔用法以虚換實其致
一也今厯代錢及至正錢中統鈔及至元鈔交鈔分
為五項恐下民藏其實而棄其虚非國之利偰哲篤
武祺曰至元鈔多偽故更之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
為偽耳交鈔若出亦有偽者矣且至元鈔人皆識之
交鈔人未識其偽滋多武祺又欲錢鈔兼行思誠曰
錢鈔兼行輕重不倫何者為母何者為子偰哲篤曰
然則公有何策思誠曰我有三字策曰行不得托克
托見其言直猶豫未決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諷御
史劾思誠狂妄謫外遂定更鈔之議下詔(詳見/錢考)以中
統交鈔一貫文省權銅錢一千文准至元寶鈔二貫
至元寶鈔通行如故印造交鈔令民間通用行之未
久物價騰踴值海内大亂軍儲賞犒毎日印造不可
數計交料散滿人間京師料鈔十錠易斗粟不可得
所在郡縣皆以物貨相貿易公私所積之鈔遂俱不
行人視之若弊楮國用由是大乏
葉奇子草木子曰元世祖中統至元間立鈔法以
至元寶為母中統交為子子母相權而行中統二
貫準至元二百文一貫準至元一百文行之四五
十年中統以費工本多尋不印行獨至元鈔法通
行用以權百貨輕重民甚便之至正間丞相托克
托入邪臣嘉魯之説别立至正交鈔料至窳惡易
敗難以倒換遂澀滯不行及兵亂國用不足多印
鈔以賞兵鈔賤物貴無所於授其法遂廢葢嘗攷
之非法之不善也由變通不得其術也元之鈔法
即宋之交㑹金之交鈔當其盛時皆用鈔以權錢
及當衰叔財貨不足止廣造楮幣以為費楮幣不
足以權變百貨遂澀而不行職此之由也必也欲
立鈔法須使錢貨為之本如茶鹽之有引引至則
茶鹽立得鈔法如此烏有不行之患哉當年變法
宜於府縣各立錢庫貯錢若干置鈔準錢引之制
如張詠四川行交子之比使富室主之引至錢出
引出錢入以錢為母以引為子子母相權以制天
下百貨出之於貨輕之時收之於貨重之日權衡
輕重與時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譬之池水所
入之溝與所出之溝相等則一池之水動蕩流通
而血脈常活使所入之溝雖通所出之溝既塞則
水死而不通惟有漲滿浸淫之患矣當時不知徒
加嚴刑驅窮民以必行刑愈嚴而鈔愈不行元所
以卒於無術而亡也
陸深續停驂錄曰元至正庚寅(十/年)間參議嘉魯以
當承平之時無所垂名欲立事功於世首勸托克
托開河墾田所費不貲又勸造至正交鈔物貨騰滯
孫承澤春明夢餘録曰元世祖造中統交鈔以
銀為率名曰銀鈔一貫文省准錢一千文值銀一
兩故五十貫為一錠葢是銀五十兩也後造至元
鈔大行以一當五名曰金鈔子至順帝至正中中統
以廢改造至正印造中統交鈔名曰新鈔二貫准
舊鈔十貫以至料鈔十錠易斗粟不得
(臣/)等謹按元史托克托傳云偰哲篤建言更造至
正交鈔葉氏亦云别立至正交鈔而志載偰哲篤
語無明文紀於更制時仍云中統交鈔殊不了了
孫氏乃云改造至正印造中統交鈔文雖累而義
則詳葢臣民皆稱至正交鈔而朝廷仍稱中統交
鈔鈔名之仍中統猶年號之襲至元無其實而有
其名其治亂通塞固自判然矣
十七年四月京師立便民六庫倒易昏鈔
至明年又命諸路撥降鈔本畀平準行用庫倒易昏
幣布於民間
十八年二月陜西置局印鈔
中書省奏陜西軍旅事殷去京道逺供費艱難請就
本省造鈔為便遂分户部寶鈔庫等官置局印鈔
元史食貨志曰元初有行用鈔其制無文籍可考
世祖中統元年始造交鈔以絲為本毎銀五十兩
易絲鈔一千兩諸物之直並從絲例是年十月又
造中統元寶鈔其文以十計者四曰一十文二十
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計者三曰一百文二百文
五百文以貫計者二曰一貫文二貫文(按王文統/傳云中統)
(交鈔自十文至二貫文凡十等此所載止九等首/尾雖合中間當有脫誤文統傳及續通鑑綱目俱)
(不詳列/俟别考)毎一貫同交鈔一兩兩貫同白銀一兩又
以文綾織為中統銀貨其等有五曰一兩二兩三
兩五兩十兩毎一兩同白銀一兩而銀貨葢未及
行五年設各路平準庫主平物價使相依準不至
低昂仍給鈔一萬二千綻為鈔本至元十二年添
造釐鈔其例有三曰二文三文五文初鈔印用木
為板十三年鑄銅易之十五年以釐鈔不便於民
復命罷印然元寶交鈔行之既久物重鈔輕二十
四年遂改造至元鈔自二貫至五文凡十有一等
與中統鈔通行每一貫文當中統鈔五貫文依中
統之初隨路設立官庫貿易金銀平準鈔法毎花
銀一兩入庫其價至元鈔二貫出庫二貫五文赤
金一兩入庫二十貫出庫二十貫五百文偽造者
處死首告者賞鈔五錠仍以犯人家産給之其法
為最善至大二年武宗復以物重鈔輕改造至大
銀鈔自二兩至二釐(按武宗本紀作一釐此云二/釐當係誤刻觀志又云至大)
(通寳錢一文准至/大銀鈔一釐可見)定為一十三等每一兩準至元
鈔五貫白銀一兩赤金一錢元之鈔法至是葢三
變矣大抵至元鈔五倍於中統至大鈔又五倍於
至元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數太多輕重失宜
遂有罷銀鈔之詔而中統至元二鈔終元世常行
焉凡鈔之昏爛者至元二年委官就交鈔庫以新
鈔倒換除工墨三十文三年減為二十文二十二
年復増如故其貫百分明微有破損者並令行用
違者罪之所倒之鈔每季各路就令納課正官解
赴省部焚燬隸行省者就焚之大德二年户部定
昏鈔為二十五樣泰定四年又定焚毁之所皆以
亷訪司官監臨隸行省者行省官同監其制之大
畧如此
范濟曰元時造鈔子母相權官民通用務在新者
無冗舊者無廢其法日造萬錠計官吏俸給内府
供用各王嵗賜出支若干天下日收税課若干各
銀場窰冶日該課程若干計民間所存貯者萬無
百焉以此愈久新舊行之無厭由計慮之得其宜
也洎辛夘兵起天下𤓰分而楮幣無所施矣
錢
世祖至元十四年四月禁江南行用銅錢
(臣/)等謹按是時將行鈔法於江南故也至十七年
遂命廢宋銅錢
是年日本遣商人持金來易銅錢許之
至十九年又用左丞耿仁言以鈔易銅錢令市舶司
以錢易海外金珠貨物仍聽舶户通販抽分二十三
年乃禁海外博易者毋用銅錢武宗至大二年九月
詔海舶興販銅錢下海者禁之
二十二年正月中書右丞盧世榮請鑄銅錢
先是中統元年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請鑄錢幣至
是世榮亦言鈔法虚弊宜括銅鑄至元錢與鈔參行
帝然之既而不果
二月拘收天下銅錢
先是十七年正月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至是用
盧世榮言詔天下拘收銅錢至九月又勅但拘收銅
錢餘銅器聽民仍用
二十三年十二月議更鈔用錢
吏部尚書劉宣議曰鈔法稍有滯礙即須用見錢今
必欲創造新鈔用權舊鈔只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
本稱提軍國支用不復抑損三數年後亦如元寶(謂/中)
(統/鈔)矣宋金之弊足為殷鑒鑄造銅錢又當詳究秦漢
隋唐金宋利病國朝廢錢已久一且行之恐工費不
貲大抵利民權物其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濟邱壑之
用非惟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弊矣屬僧格謀立尚
書省以專國柄錢議遂罷
武宗至大三年正月初行錢法
先是成宗大德十一年十一月(時武宗/已即位)庫爾巴雅爾
請更用銀鈔銅錢集議不行及約蘇等更鈔法并議
鑄錢至大二年九月大都立資國院山東河東遼陽
江淮湖廣川漢立泉貨監六産銅之地立提舉司十
九十月以行銅錢法詔天下御史言至大銀鈔始行
品目煩碎民猶未悟而又兼行銅錢慮有相妨又民
間拘銅器甚急弗便有㫖與省臣議之至是遂鑄錢
二等曰至大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銀鈔一釐曰大元
通寶者一文準至大通寶錢一十文歴代銅錢悉依
古例與至大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用
之至八月行用銅錢詔諭中外
(臣/)等謹按武宗錢凡二品以至大通寶為文者楷
書以大元通寶為文者西番篆書
四年四月(時仁宗/已即位)罷至大錢(詳見/鈔考)
時約蘇既誅遂罷至大銀鈔并錢罷之禮部尚書多
爾濟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銀鈔固
當廢銅錢與楮幣相權而行古之道也何可遽廢耶
言雖不用時論是之
元史貨食志曰元之交鈔寶鈔雖皆以錢為文而
錢則弗之鑄也武宗至大三年初行錢法立資國
院泉貨監以領之明年仁宗復下詔以鼓鑄弗給
新舊恣用其弊滋甚與銀鈔皆廢不行所立院監
亦皆罷革而專用至元中統鈔云
順帝至正十年十月置諸路寶泉都提舉司於京城
明年十月又立寶泉提舉司於河南行省及濟南冀
寧等路凡九浙江江西湖廣行省等處凡三
十一月鑄至正通寶錢
先是三年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請兼行新舊銅錢
以救鈔法之弊不行至是更定鈔法並令鑄錢下詔
曰我世祖頒行中統交鈔以錢為文雖鼓鑄之規未
遑而錢幣兼行之意已具後造至元寶鈔以一當五
名曰子母相權而錢實未用今鈔法偏虚民用匱乏
爰謀拯弊必合更張仍鑄至正通寶錢與厯代銅錢
並用以實鈔法子母相權新舊相濟上副世祖立法
之初意
十四年十二月罷寶泉司
陶宗儀輟耕錄曰世祖嘗以錢幣問太保劉秉忠
對曰錢用於陽楮用於陰華夏陽明之區沙漠幽
陰之域今陛下龍興沙漠君臨中夏宜用楮幣俾
子孫世守之若用錢四海且將不靖遂絶不用錢
迨武宗頗用之不久輒罷
葉子奇草木子曰元朝止行鈔法而不鑄錢獨至
大官裏行至大二等錢當五以䝉古字書小錢以
楷書及至正官裏托克托為相立寶泉提舉司鑄
至正錢值世道變尋亦罷鑄
十六年二月禁銷毁販賣銅錢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