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巻十九
征𣙜考
鹽鐡
宋寧宗嘉定二年詔淮東貼輸鹽錢免二分交子止用
銀㑹中半
三年又詔停鈔引之家增長舊鈔價直袋賣官㑹百
貫以上自今令到日鹽鈔官錢袋增収㑹子二十貫
三務場朱印於鈔面作某年某月新鈔俟通賣及一
百萬袋即免增収其日前已未支鹽鈔並為舊鈔期
以一年持赴倉塲支鹽袋貼輸官㑹一十貫出限更
不行用
宋史汪綱傳曰淮東煮鹽之利本居天下半嵗久
弊滋鹽本日侵帑儲空竭負兩總司五十餘萬亭
户二十八萬借撥於朝廷五十萬又㑹餉所復鹽
鈔舊制弗許商人預供貼鈔錢鹽司坐是窘不能
支綱提舉淮東常平抉擿隱伏凡虚額無實詭為
出内飛走移易事制曲防課乃更羡既盡償所負
又贏金三十萬緡為樁辦庫以備鹽本之闕添置
新竈五十所諸場悉視乾道舊額三百九十萬石
通二千三百萬緡課官吏之殿最綱約已率下辭
臺郡之互餽獨増塲官奉以養其廉
三年十一月遣官徃兩浙路與提舉官議収浮鹽
六年令福建轉運司將下四州軍凡二十文産以下合
輸鹽五斤之家盡免其折戸産錢僅及二十文者不輸
鹽錢
初福建上四州建劔汀邵行官賣鹽法下四州福泉
漳化行産鹽法瀕海諸處計産輸錢官給之鹽以供
食其後遂為常賦而民不復請鹽至是臣僚極言其
弊始減免之明年四月又蠲沿海諸州貧民納鹽
儒林傳曰蔡㓜學進福建路安撫使政主寛大惟
恐傷民福建下州例抑民買鹽以戸産髙下均賣
者曰産鹽以交易契紙錢科敷者曰浮鹽皆出常
賦外乆之遂為定賦㓜學力請蠲之
(臣/)等謹按浮鹽之見於史者名同而實異如福建
之浮鹽乃以别於産鹽而名之非如江淮亭戸正
鹽之外又有鍋戸之浮鹽也
七年十一月罷四川制置大使司所開鹽井
先是孝宗淳熙六年四川制置胡元質總領程价言
推排四路鹽井二千三百七十五場四百五除井一
千一百七十四塲一百五十依舊額煎輸其自呈或
糾决増額者井一百二十五塲一十四并今渲淘舊
井亦願入籍者四百七十九其無鹽之井即與剗除
不敷而抱輸者即與量減共減錢引四十萬九千八
百八十八道而増収錢引十二萬七千三百四十九
道庻井戸免困重額四月蠲四川鹽課十萬緡十月
再蠲課十七萬餘緡七年元質又言鹽井推排所以
增有餘補不足有司務求贏餘盈者過取涸者畧減
盡出私心今後凡遇推排以增補虧不得踰已減之
數光宗紹熙元年十一月潼川轉運判官王溉撙節
漕計代輸井戸重額錢十六萬緡詔奬之三年吏部
尚書趙汝愚言紹興間趙開所議鹽法諸井皆不立
額惟禁私賣而諸州縣鎮皆置合同塲以招商販其
鹽之斤重逺近皆平準之使彼此均一而無相傾奪
貴賤以時而為之翕張今其法盡廢宜下四川總所
視舊法施行四年十二月復四川鹽合同塲舊法五
年戸部言潼川府鹽酒為蜀重害鹽既収其土産錢
給賣官引又從而征之矧州縣額外收稅如賣酒錢
到岸錢塌地錢之類皆是剏増於是申禁成都潼川
利路諸司至是年詔四川鹽井專𨽻總所既而宣撫
使安丙言防秋藉此以助軍興乃復奪之
(臣/)等謹按宋時蜀之鹽井最多而其害尤甚於酒
山谷之民相地鑿井深五六七十丈幸得鹽泉募
工以石甃砌以牛革為囊數十人牽大繩汲取之
至午則泉脉漸竭乃縋人於繩令下以手汲取投
之於囊然後引繩而上得泉水入竈以柴茅煎煮
乃得成鹽又有小井謂之卓筒大不過數寸深亦
數十丈以竹筒設機抽泉盡日之力所得無幾又
有鑿地不得鹽泉或得泉而味淡薄數斛之泉不
能得斤兩之鹽又或開鑿既乆井老泉枯舊額猶
在無由蠲減或大井損壊無力修葺數十年間空
抱重課或井筒剝落土石堙塞彌旬累月計不得
取或夏秋漲潦淡水入井不可燒煎或貧乏無力
柴茅不繼虚失泉利或假貸資財以為鹽本費多
利少官課未償私債已重如此之類不可勝計其
詳具見於胡元質所奏云
十七年八月罷通州天賜鹽塲
理宗寳慶二年減鹽商稅
監察御史趙至道言産鹽固藉於鹽户鬻鹽實頼於
鹽商故鹽戸所當存恤鹽商亦當優潤慶元之初嵗
為錢九百九十萬八千有竒寳慶元年止七百四十
九萬九千有竒乃知鹽課之虧實因鹽商之無所贏
利為今之計莫若寛商旅減征稅庶幾慶元鹽課之
盛復見於今日矣從之
命福建運鹽盡歸漕司
監察御史梁成大言福建州縣半係瀕海産鹽之地
利權専屬漕臣乃其職也鹽産於福州興化而運於
建劔汀邵四郡二十二縣之民食焉福建提舉司主
常平茶事而鹽不預漕司與認淨鏹以助用近來越
職營利多取綱運分委屬縣縣邑既為漕司措辦課
鹽今又増提舉司之額勢必盡敷於民殆甚於青苖
之害望將運鹽盡歸漕司提舉不得越職庻事權歸
一民瘼蘇矣從之
紹定元年罷上虞餘姚海塗地剏立鹽竈
從侍御史李知孝言也
二年八月勅二廣及福建毋以敷鹽擾民
先是孝宗淳熙六年九月詔二廣福建賣鹽毋擅増
舊額十六年正月經畧應孟明言廣中自行鈔法五
六年間州縣率以鈔抑售於民其害有甚於官般者
詔孟明與提舉從長措置經久便利毋致再有科抑
之弊至是又從監察御史留元英奏二廣列郡及福
建上四州惟鹽是利守令尅剝於常賦之外藉戸口
以敷鹽民被其擾近者汀冦亦基於此乞飭二廣福
建漕司嚴察州縣痛革前弊仍令憲司歳行戸部許
人陳訴從之
端平二年詔淮浙提舉司茶鹽司各増置主管文字一
員
都省言淮浙歳額鹽九十七萬四千餘袋近二三年
積虧一百餘萬袋民食貴鹽公私俱病乃命三路提
舉茶鹽司各置主管文字一員專以興復鹽額収買
㪚鹽為務歳終尚書省課其殿最
(臣/)等謹按食貨志載寳祐五年侍御史朱熠奏端
平初分置十局収買浮鹽蓋即是年収買㪚鹽増
置主管文字事也王圻續考又載嘉熙二年四月
都省言國計軍需多仰鹽課乾道以來嵗額六十
五萬有竒自鈔法變而請買稀少亭戸失業乞飭
江淮諸屯毋許私買浮鹽令提舉司復亭塲委官
属依直収買則利歸公上令覈實以聞從之是則
端平設局不數年間多私買者故復申飭之耳
淳祐五年申嚴私販苛征之禁
日知錄曰行鹽地分有逺近之不同逺於官而近
於私則民不得不買私鹽既買私鹽則興販之徒
必興於是乎盗賊多而刑獄滋矣宋時䖍汀盗販
所至刼掠元末張士誠以鹽徒而盗據吳㑹其小
小興販雖太平之世未嘗絶也余少居崑山常熟
之間為兩浙行鹽地而民間多販淮鹽自通州渡
江其色青黒視官鹽為善及游大同所食皆畨鹽
堅緻精好此地利之便非國法所能禁也明知其
不能禁而設為廵捕之格課以私鹽之獲毎季若
干為一定之額此掩耳盗鈴之政也
(臣/)等謹按宋時盗販射利莫甚於䖍汀二州之民
馬端臨既詳言之矣考寧宗慶元三年夏廣東提
舉徐安國遣人捕私鹽於大奚山島民遂作亂八
月知廣州錢之望遣兵入山盡殺島民理宗寳慶
元年以廣州安撫司水軍大為興販罷其統領尹
椿統轄黄受各降一官寧宗後私販之事見於紀
志者止此若苛征之害則徃徃於列傳中見之如
寧宗嘉定中髙定子知長寧軍長寧地接夷獠公
家百需皆仰淯井鹽利來者徃徃因以自封殖制
置使又𣙜入其半定子至爭於制置使得蠲重賦
孫子秀主管浙東鹽事先是諸塲鹽百袋附五袋
名五釐鹽未幾提舉官以為正數民困甚子秀奏
蠲之淳祐九年鄭清之兼樞宻使時諸路虧鹽執
其事者破家以償清之覈其犯科者追理罣誤者
悉蠲之全活甚衆開慶元年子秀為浙西提舉常
平先是丁大全以私人為之盡奪亭民鹽本錢充
獻羡之數不足則估籍虚攤一路騷動亭民多流
亡子秀還前政鹽本錢五十餘萬貫奏省華亭分
司定衡量之非法多取者於是流徙復業度宗咸
淳初洪天錫為福建安撫使亭戸買鹽至破家殞
身者天錫首罷之民作佛事以報葢宋自南渡後
偏安一隅經費多仰給鹽酒諸利苛征之擾亦勢
之必然者耳
寳祐元年以務塲増額行推賞法
都省言行在𣙜貨務都茶塲上本務塲淳祐十二年
収趂到茶鹽等錢一萬一千八百一十五萬六千八
百二十三貫有竒比今新額四千萬貫増一倍以上
合視淳祐九年十年十一年例倍賞之以勵其後命
依所上推賞至四年五月以行在務塲比新額増九
千一百七十三萬五千九百一十二貫有奇本務塲
并三省戸部大府寺交引庫凡通管三務塲執事之
人視例推賞後以為常
二年六月罷江灣浮鹽局
淳祐元年臣僚奏南渡立國專仰鹽鈔紹興淳熙率
享其利嘉定以來二三十年間鈔法或行或罷而浮
鹽之說牢不可破其害有不可勝言者望付有司集
議孰為可行孰為可罷天地之藏與官民共之豈不
甚盛從之至是乃罷江灣浮鹽局至五年殿中侍御
史朱熠又言鹽之為利溥矣以蜀廣浙數路言之皆
不及淮鹽額之半蓋以斥鹵彌望可供煎烹蘆葦阜
繁可備燔燎故環海之湄有亭户有鍋戸有正鹽有
浮鹽正塩出於亭户歸之公上者也浮鹽出於鍋户
鬻之商販者也正鹽居其四浮鹽居其一端平之初
朝廷不欲使浮鹽之利㪚歸於下於是分置十局収
買浮鹽以嵗額計之二千七百九十三萬斤十數年
來鈔法屢更公私俱困真揚通㤗四州六十五萬袋
之正鹽視昔猶不及額尚何暇為浮鹽計耶是以貪
墨無恥之士大夫知朝廷住買浮鹽龍斷而籠其利
纍纍竈户列處沙洲日籍銖兩之鹽以延旦夕之命
今商賈既不得私販朝廷又不與収買則是絶其衣
食之源矣為今之計莫若遵端平之舊式収鍋户之
浮鹽所給鹽本當過於正鹽之價則人皆與官為市
却以此鹽售於上江所得鹽息徑輸朝廷一則可以
絶戎閫争利之風二則可以續鍋戸烹煎之利從之
四年十二月復申嚴私販之禁
殿中侍御史朱熠言近者課額頓虧日甚一日姑以
真州分司言之見虧二千餘萬皆由臺閫及諸軍帥
興販規利故也於是復申禁之
景定元年九月詔福建上四州縣鹽課有招趂失時月
觧拖欠在寳祐五年以前者並與除放其違法計口科
抑者監司按劾以聞
初福建上四州財賦絶少所恃者惟官賣鹽孝宗淳
熙十三年四川安撫制置趙汝愚言汀州民貧而官
鹽抑配視他州尤甚乞以汀州為客鈔事下提舉應
孟明及汀州守臣議孟明言上四州軍有去産鹽之
地甚邇者官不賣鹽則私禁不嚴民食私鹽則客鈔
不售既無翻鈔之地則客賣銷折所以鈔法屢行屢
罷四州闊逺猶不可翻鈔汀州將何所徃故鈔法雖
良不可行於汀州惟裁減本州並諸縣合輸内錢而
嚴科鹽之禁庻幾汀民有瘳矣下轉運司趙彥操等
措置彦操等因言汀州六邑長汀清流寧化食福鹽
上杭連城武平食漳鹽惟食鹽既異故鈔法難通今
宜將舊欠鹽錢盡與蠲放并減鹽價鹽價既平私販
自息於是以嵗運二百萬四千斤㑹之總三萬九千
三十八緡有奇又免其分𨽻諸司汀州六邑嵗減於
民者三萬九千緡有奇減於官者一萬緡有奇所補
州用又在外焉至是以祀明堂赦復有此詔至三年
臣僚又言福建上四州山多田少稅賦不足州縣上
供等錢銀官吏宗子官兵支遣悉取辦於賣鹽轉運
司雖拘𣙜鹽綱實不自賣近年剏例自運鹽兩綱後
或嵗運十綱至二十綱與上四州縣所運嵗額相彷
而綱吏搭帯之數不豫焉州縣被其攙奪發泄不行
上供常賦無從趕辦不免敷及民户其害有不可勝
言者遂命福建轉運司視自來鹽法毋致違戾上四
州依此施行
(臣/)等謹按宋史袁甫傳端平初閩鹽舊𨽻漕司例
運兩綱供費後増至十有二綱吏卒並緣為奸且
抑州縣變賣公私苦之甫為轉運判官奏復舊例
今觀歳運十綱至二十綱等語則爾時所増更多
宜為害之滋甚也
度宗咸淳四年正月嚴廣鹽抑配之禁
國子祭酒陳宜中奏曩歳淮鹽道梗廣鹽益出於江
湖南北之境司局之賣數餘羡朝廷之鈔額頓増比
年以來越界有禁鹽之滯者無所泄鈔之増者不復
除重以銀價倍蓰綱觧廹促鹽司無以為䇿徧追鈔
户多致抑賣繼責諸吏立限倍輸食鹽之户口不加
多日納之錢銀不加少鈔戸隕身蕩產不足塡償諸
吏剝床及膚肆行抑配分鄉置局計口敷鹽雜以灰
泥減其斤兩沿門強委尅日債償前欠未消後敷踵
至不能償者羣數十惡少席捲其家爨金布衾無
遺甚至搜抉煎熬誣以私販棄抑人家奸為私鬻攤
執遍及於温飽科罸不問其是非民不聊生惟各待死
昨者臺臣嘗言計口食鹽之害弊端紛如未易頓革
乞下監司痛行禁戢從之
七年四月免廣東提舉司鹽籮銀三萬兩
初孝宗淳熙七年正月減廣西諸州歳賣鹽數十二
年二月遣使訪問二廣鹽法利害十五年詔曰廣南
在數千里外疾痛難於上聞朕憫之尤切蓋鹽者民
資以食向也官利其贏轉而自鬻久為民疾朕為之
更令俾通販而杜官鬻民固以為利矣然利於民者
官不便焉必胥動以浮言且朕知恤民而已浮言奚
恤矧置鹽司守令以為民朕有美意弗廣其推顧撓
而壊之可乎自今有如此者必寘之法於是命詹儀
之知静江府併廣東西鹽事為一司(紀作十年正月/命二廣提舉鹽)
(事官互措置鹽事罷廣南官鬻鹽法十三年/三月合廣南東西鹽事司為一與此小異)其兩路
賣鹽歳以十六萬五千籮為額儀之等言兩路鹽且
以十萬籮為額俟三數年視其増虧乃増其額所有
客鈔東西路通貨錢與免以便商販光宗紹熙元年
用呉宗旦之請頗損五州鹽直及所賣之数又用劉
坦之之請減鈔鹽一萬戸部奏如是則歳失經費六
萬三千餘緡帝不之靳也二年廣東復言六萬五千
籮猶有未售者又命減五十八籮蓋恵潮南恩州既
自産鹽而官復般賣徃徃計口抑售於民故不惜暗
損經費十萬緡令科抑少減也至是復有此詔
(臣/)等謹按廣東西鹽法有二一曰鈔商興販一曰
官自般賣淳熙五年以季茆奏令官般官賣法常
切遵守十年詔廣鹽復行鈔法罷官般官賣十一
年廣西經畧詹儀之等奏高雷化欽廉五州以歳
額十分為率官賣二分餘静江鬱林宜融栁象昭
賀梧藤邕容横貴潯賓十六州皆行官賣以五州
近海鹽賤不藉官賣十六州去海逺非官賣無從
得鹽也十五年廣西提刑趙伯逷又奏行鈔之弊
詔令相度聞奏是後遂令五州止官賣二分餘十
六州皆令官賣而令廣東歳賣十六萬五千籮此
南宋廣鹽之大畧也
又按管仲以鹽鐡取利而秦漢因之迄於唐宋代
仍其制然自唐之末年雖官稱鹽鐡使其時立法
已重在鹽五代以後則𣙜鹽之法置務設官而鐡
不復與鹽並稱矣宋代鹽官與茶同使與酒同課
不復及鐡自後間有鹽鐡並稱者遼有上京鹽鐡
使司元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四月以萊蕪鐡冶提
舉司𨽻山東鹽運司成宗元貞二年九月罷民間
鹽鐡爐竈明武宗正徳十四年廣東鐡税置厰一
於省城外即令鹽課提舉司司之正則專司鹽課
副則專司鐡課一應事宜廵鹽御史總理之其恵
潮掲陽及雷瓊等行鐡之地但有走税夾帯漏報
諸弊俱照鹽法事例此皆鹽鐡之相連者餘多鹽
自為鹽鐡自為鐡無相渉者鐡為五金之一今與
金銀銅錫俱詳坑冶門
礬
(臣/)等謹按南宋𣙜礬之法食貨志載髙宗建炎三
年措置財用黄潛厚奏許商人販淮南礬入東南
諸路聽輸錢行在而持引據赴塲支礬紹興十一
年以鑄錢司韓球言撫州青膽礬斤錢一百二十
文土礬斤三十文省鉛山塲所産品髙於撫青膽
礬斤作一百五十文黄礬斤八十文二十九年所
収礬錢一年中數四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緡為定
額其他産礬之所若潭州瀏陽之永興塲韶州之
岑水塲皆置塲給引嵗有常輸惟漳州之東去
海甚邇大山深阻雖有采礬之利而潮梅汀贑四
州之奸民聚焉其魁傑者號大洞主小洞主土著
與負販者皆盗賊也嘉定後礬事無可考
又按馬端臨考礬與鹽俱參載今考自宋寜宗以
後礬事甚略故以歴朝所有各附載於鹽事之末
遼太宗㑹同初年置𣙜鹽院於香河縣
初太祖以所得漢民數多即八部中分古漢城别為
一部治之城在炭山南有鹽池之利八部皆取食之
及征幽薊還次於鶴刺濼命取鹽給軍自後濼中鹽
益多上下足用至是晉獻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
得河間煮海之利置𣙜鹽院於是燕雲迆北暫食滄
鹽一時産鹽之地如渤海鎮城海陽豐州陽洛城廣
濟湖等處五京計司各以其地領之其煎取之制嵗
出之額不可得而詳焉
周廣順中胡嶠記曰契丹東南為渤海又東遼國
其南海曲有魚鹽之利又南至榆闗矣
葉隆禮契丹國志曰漢城在炭山東南灤河上乃
後魏滑鹽縣是也太祖用舒嚕皇后䇿使人告諸
部曰我有池鹽諸部所食然利於食鹽而不知鹽
有主人可乎當來犒我諸部以為然共以牛酒㑹
鹽池太祖伏兵其旁酒酣伏發盡殺之併為一國
東北諸部皆畏服之
遼史地理志曰上京有廣濟湖鹽濼南京析津府
其利魚鹽香河縣本武清孫村遼於新倉置𣙜鹽
院居民聚集西京豐州本唐豐州地太祖神册五
年攻後唐天徳軍拔其城復為州有大鹽濼
聖宗統和四年六月南京留守奏百姓嵗輸三司鹽鐡
錢折絹不如直詔増之
金世宗大定二年始許民以米易鹽設𣙜鹽官於大鹽
濼
初遼金故地濵海多産鹽上京東北二路食肇州鹽
率濵路食海鹽臨潢之地有大鹽濼烏庫哩實壘部
有鹽池皆足以食境内之民嘗征其税及得中土鹽
塲倍之設官立法加詳然増減不一廢置無恒亦隨
時救弊而已海陵貞元初蔡松年為戸部尚書始復
鈔引法設官置庫以造鈔引鈔合鹽司簿之符引㑹
司縣批繳之數七年一釐革之至是斡罕亂後兵食
不足詔河北東路轉運副使梁肅措置沿邉兵食肅
乃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塲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
得其利戸部郎中曹望之亦請於大鹽濼設官𣙜鹽
聴民以米貿易民成聚落可固邉圉其利無窮從之其
其後凡貯米二十餘萬石及東北路嵗饑頼以濟者
不可勝數至二十一年八月肅叅知政事言寳坻及
旁縣多缺食可減鹽價増粟價而以粟易鹽帝命宰
臣議皆謂鹽非多食之物若減價易粟恐多而不售
以至虧課今歳糧以七十餘萬石至通州比又以恩
獻等六州粟百餘萬石繼至足以賑之不煩易也至
章宗㤗和四年六月桓州刺史張煒又乞以鹽易米
詔尚書省議之
金史食貨志曰金𣙜貨之目有十曰酒麴茶醋香
礬丹錫鐡而鹽為稱首
三年二月定軍私煮鹽及盗官鹽之法命明安穆昆廵
捕
十一月詔以銀牌給益都濵滄鹽使司
十一年正月更定果勒鹽塲作六品使司以是歳入錢
為定額
用西京鹽判宋俁言也即以俁為使順聖縣令白仲
通為副
四月以烏庫哩實壘民饑罷其鹽池税
至十三年三月復免之
十二年十月詔西北路招討司明安所轄貧民及富人
奴婢皆給食鹽
時以宰臣言去鹽濼逺者所得不償道里之費乃命
計口給直富人奴婢二十口止
十三年二月併𣙜永鹽為寳坻使司罷平濼鹽錢
三月大鹽濼設監税官
又滄州有舊廢海阜鹽塲是月州人李格請復置詔
遣使相視有司謂是塲興則損滄鹽之課且食鹽户
仍舊而鹽貨歳増必徒多積而不能售遂寢其議
二十年併滄州及山東兩鹽司為海豐鹽使司
益都濵州舊置兩鹽司十三年四月併為山東鹽司
至是朝論以滄州及山東各務増羡冐禁鬻鹽慮其
久或隳法遂復併之
十一月又併遼東等路諸鹽塲為兩鹽司
十二月罷平州樁配鹽課
二十三年十一月加寳坻鹽課耗鹽
時張邦基言寳坻鹽課若毎石収正課百五十斤慮
有風乾折耗遂令石加耗鹽二十二斤半仍先一歳
貸支償直以優竈户
二十四年七月罷㑹寜所屬鹽引添竈户
時帝在上京謂丞相烏庫哩元忠等曰㑹寧尹富察
通言其地明安穆昆戸甚艱舊率濵以東食海鹽扶
餘呼爾哈等路食肇州鹽初定額萬貫今増至二萬
七千若罷鹽引添竈户庻可易得元忠對曰已嘗遣
使咸平府以東規畫矣帝曰不須待此宜急為之
二十五年更果勒為西京鹽司
是後惟置山東滄寳坻莒觧北京西京七鹽司山東
滄寳坻斤三百為袋袋二十有五為大套鈔引公據
三者俱備然後聼鬻小套袋十或五或一每套鈔一
引如袋之數寳坻零鹽較其斤數或六之三或六之
一又為小鈔引給之以便其鬻觧鹽斤二百有五十
為一席席五為套鈔引則與陜西轉運司同鬻其輸
粟於陜西軍營者許以公牒易鈔引西京等塲鹽以
石計大套之石五小套之石三北京大套之石四小
套之石一遼東大套之石十皆套一鈔石一引零鹽
積十石亦一鈔而十引至章宗㤗和元年九月省臣
以滄濵兩司鹽袋歳買席百二十萬皆取於民清州
北靖海縣新置滄鹽塲本故獵地沮洳多蘆宜弛其
禁令民時採而織之
其行鹽之界各視其地宜山東滄州之塲九行山東
河北大名河南南京歸徳諸府路及許亳陳蔡潁宿
泗曹睢鈞單壽諸州莒之塲十二濤洛塲行莒州臨
洪塲行贑榆縣獨木塲行海州司候司朐山東海縣
板浦塲行漣水沭陽縣信陽塲行宻州以上五塲又
與大鹽塲通行沂邳徐宿泗滕六州西由塲行萊州
錄事司及招逺縣衡村塲行即墨萊陽縣以上二塲
鈔引及半袋小鈔引聼本州縣鬻之寧海州五塲皆
鬻零鹽不用引目黄縣塲行黄縣巨風塲行登州司
候司蓬萊縣福山塲行福山縣以上三塲又通行旁
縣棲霞寧海州塲行司候司牟平縣文豋塲行文登
縣寳坻鹽行中都路平州副使於馬城縣置局貯錢
解鹽行河東南北路陜西東及南京河南府陜鄭唐
鄧嵩汝諸州西京遼東鹽各行其地北京宗錦之末
鹽行本路及臨潢府肇州㤗州之境與接壤者亦預
焉
十月罷北京遼東鹽使司
帝還自上京謂宰臣曰朕聞遼東凡人家食鹽但無
引目者即以私治罪夫細民徐買食之何由有引目
可止令㪚辦或詢諸民從其所欲因罷鹽使司
二十八年五月剏置巡捕使
時尚書省論鹽事帝曰鹽使司雖辦官鹽然素擾民
鹽官毎出廵廵捕人徃徃私懐官鹽所至求賄及酒
食稍不如意則以所懐誣以為私鹽鹽司茍圖羡増
雖知其誣亦復加刑宜令别設廵捕官勿與鹽使闗
涉庶革其弊乃剏巡捕使山東滄寳坻各二員觧西
京各一員山東則置於濰州招逺縣滄置於深州及
寧津縣寳坻置於易州及永濟縣觧置於澄城縣西
京置於多塔古秩從六品直𨽻省部各給銀牌取鹽
使司弓手充廵捕人且禁不得於人家搜索若食鹽
一斗以下不得究治惟盗販私煮則捕之在二百里
内者属轉運司外者即随路府提㸃所治罪盗課鹽
者亦如之
二十九年十二月(時章宗/已即位)減鹽價及廵鹽弓手
是年十月帝諭有司曰比因獵知百姓多有鹽禁獲
罪者民何以堪朕欲令依平灤太原均辦例令民自
煎其令百官議之是月戸部尚書鄧儼等議若令計
口定課民既輸乾辦錢又必别市而食是重費民財
而徒増煎販者之利也且今之鹽價蓋昔日錢幣易
得時所定今日與向不同况太平日乆户口蕃息食
鹽歳課宜有増羡而反無之何哉緣官估價髙貧民
利私鹽之賤致虧官課耳近已減寳坻山東滄鹽價
每斤為三十八文乞更減八文歳不過減去一百二
十餘萬貫官價既賤所售必多自有羡餘亦不全失
所減之數况今府庫金銀約折錢萬萬貫有竒設使
鹽課不充亦足補百有餘年之經用若量入為出必
無不足之患乞令平灤乾辦鹽課亦令減價各路廵
鹽弓手不得自專巡捕庻革誣㒺之弊禮部尚書李
晏等議所謂乾辦者既非美名又非良法必欲杜絶
私煮盗販之弊莫若每斤減為二十五文使公私價
同則私將自巳又巡鹽兵吏徃徃挾私鹽以誣人可
令與所屬司縣期㑹方許廵捕違者按察司罪之刑
部尚書郭邦傑等議平灤瀕海及太原鹵地可依舊
乾辦餘同儼議御史中丞移刺仲方議私煎盗販之
徒皆知禁而犯之者也可選能吏充巡捕使而不得
入人家搜索同知大興府事王翛請毎斤減為二十
文罷廵鹽官左諫議大夫圖克坦鎰則以乾辦為便
宰臣奏以毎斤官本十文若減作二十五文似為得
中廵鹽弓手可減三分之一鹽官出廵須約所属同
徃不同獲者不坐自來歳五月一日行之遂命寳坻
山東滄鹽每斤減為三十文已發鈔引未支者准新
價足之餘從所請至明昌元年七月上封事者又言
河東北路乾辦鹽錢歳十萬貫太重以故民多逃徙
乞緩徵督帝命俟農隙遣使察之又省臣以山東鹽
課不足蓋由鹽司官出廵不敢擅捕必約所属同徃
人不畏故也遂詔自今如有盗販者聼鹽司官輒捕
民私煎及藏匿則約所属搜索廵尉弓兵非與鹽司
相約不得擅入人家
是月復置北京遼東鹽使司罷西京解州廵捕使
以大理司直伊喇玖勝努廣寧推官宋扆儀北京遼
鹽司利病遂復置北京遼東鹽司使北京路嵗以十
萬餘貫為額遼東路以十三萬為額罷西京解州廵
捕使至秦和三年二月以解鹽司使治本州以副治
安邑
章宗明昌元年十二月定禁司縣擅科鹽制
五年正月重定山東濱益小塲鹽課
先是尚書省奏山東濱益九塲之鹽行於山東等六
登濤洛等五塲止行於沂邳徐宿滕泗六州各有定
課方之九塲大課不同若令與九塲通比増虧其五
塲官恃彼大課恐不用力轉生奸弊遂定五塲自為
通比改舊時與鹽司使副通比法至是八小塲鹽官
左蓽等以課不能及額繳進告勅遂遣使按視十三
塲再定除濤洛等五塲係設管勾可即日恢辦乃以
蓽所告八塲從大定二十六年制自見管課依新例
永相比磨户部郎中李敬儀等又言人小塲今定新
課有減其半者如使俱從新課而舊課已辦入官恐
所減錢多因而作弊所收錢數不復盡實附歴納官
遂從明昌元年所定酒稅院務制令即日収辦
十一月更定軍民犯私鹽制
自元年六月戸部員外郎孫即康等同鹽官使議軍
民犯私鹽三百里内者鹽司按罪逺者附提㸃所皆
徵捕獲之賞於販造者明安穆昆部人煎販及盗者
所管官論贖三犯杖之能捕獲則免罪又濱州渤海
縣永和鎮去州逺恐藏盗及私鹽可改為永豐鎮與
曹子山村各剏設廵檢帝命明安穆昆杖者再議餘
皆從之又舊制明安穆昆犯私鹽酒麴者轉運司按
罪至是令軍民犯私鹽者皆令屬鹽司酒麴屬轉運
司三百里外者仍附提㸃所若逮問犯人而所屬恡
不遣者徒二年迨承安三年四月宰臣奏在法明安
穆昆有告私鹽而不捕者杖之其部人有犯而失察
者以數多寡論罪今乃有身犯之者皆世襲權貴家
不可不禁遂定制徒年杖數不以贖論不及徒者杖
五十八月命山東寳坻滄州三鹽司每春秋遣使督
按察司及州縣廵察私鹽㤗和五年十月簽河北東
西大名路按察使司事張徳輝言海孺人亦得私鹽
故犯法者衆可量戸而均配之尚書省命山東按察
司議其利便按察司言萊密等州比年不登計口賣
鹽所歛雖㣲人以為重恐致流亡且私煮者皆無藉
之人豈以配賣而不為哉遂定制命與滄鹽司皆馳
驛廵察境内
承安三年十二月復定鹽價及鹽課
明昌五年十一月尚書省議山東滄州舊法每一斤
錢四十文寳坻每一斤錢四十三文自大定二十九
年赦恩倂特㫖減為三十文計減百八十五萬四千
餘貫今國用不充應定每一斤復加三文為三十三
文至是尚書省有奏鹽利至大今天下戸口蕃息食
者倍於前軍儲支引者亦甚多况日用不可缺之物
豈以價之低昂而有多寡也若不隨時取利恐徒失
之遂復定山東寳坻滄州三鹽司價每一斤加為四
十二文解州舊法每席五貫文増為六貫四百文遼
東北京舊法每石九百文増為一貫五百文西京煎
鹽舊毎石二貫文増為二貫八百文撈鹽舊一貫五
百文増為二貫文既増其價復加其所鬻之數七鹽
司舊課歳入六百二十二萬六千六百三十六貫五
百六十六文增為一千七十七萬四千五百一十二
貫一百三十七文二分山東舊課嵗入二百五十四
萬七千三百三十六貫增為四百三十三萬四千一
百八十四貫四百文滄州舊課嵗入百五十三萬一
千二百貫增為二百七十六萬六千六百三十六貫
寳坻舊課嵗入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五十八貫六百
文增為一百三十四萬八千八百三十九貫解州舊
課嵗入八十一萬四千六百五十七貫五百文增為
一百三十二萬一千五百二十貫二百五十六文遼
東舊課嵗入十三萬一千五百七十二貫八百七十
文增為三十七萬六千九百七十貫二百五十六文
北京舊課嵗入二十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二貫五百
文增為三十四萬六千一百五十一貫六百一十七
文二分西京舊課嵗入十萬四百一十九貫六百九
十六文増為二十八萬二百六十四貫六百文至㤗
和四年六月以七鹽使司課額七年一定為制毎斤
増為四十四文
㤗和元年十一月徵捕私賞鹽入官
陜西路轉運使高汝礪言舊制捕告私鹽等計斤給
賞錢皆徵於犯人然鹽官獲之則充正課廵捕官則
不賞廵捕軍則減常人之半免役弓手又半之是罪
同而賞異也乞以司縣廵捕官不賞之數及巡捕弓
手所減者皆徵以入官則罪賞均矣從之
三年十一月定進士授鹽司制
明昌元年六月戸部員外郎孫即康等乞山東寳坻
滄鹽司判官升為從七品用進士從之至是定制進
士授鹽司使官以榜次及入仕先後擬注至四年八
月詔以山東滄州鹽司自増新課之後官既不為經
畫而管勾鹽司與合干人互為奸弊所虧歳積乃詔
選才幹者代两司使副以進士及部令史譯人書史
譯史律科經童諸局分出身之廉慎者為管勾而罷
其舊官八年七月又以宋克俊言鹽管勾自改注進
士諸科人而鹽官失超升縣令之階以故怠而虧課
乞依舊為便有司議以四年改注時選當時到部人
截替遂以秋季到部人注代
四年十月定私鹽法
先是世宗大定二十三年七月博興縣民李孜収日
炙鹽大理寺具私鹽及刮鹹土二法以上宰臣謂非
私鹽可比參知政事張仲愈獨曰私鹽罪重而犯者
猶衆不可縱也帝曰刮鹹非煎何以同私仲愈曰如
此則渤海之人恣刮鹹而食將侵官課矣力言不已
乃以孜同刮鹻科罪後犯則同私鹽法論至是西北
路有犯収鹻禁者欲同鹽禁罪宰臣論若比私鹽則
有不同詔定制收鹻者杖八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
年賞同私礬例七年十二月定採黄穂草燒灰淋鹵
者亦杖八十
五年六月分定山東滄州兩鹽司所𨽻路府州縣
以山東滄州兩鹽司侵課遣戸部員外郎石鉉按視
之鉉還言兩司分辦為便詔以河北東西路大名府
恩州南京睢陳蔡許潁州𨽻滄鹽司以山東東西路
開濮州歸徳府曹單亳壽泗州𨽻山東鹽司各計口
承課
六年四月從涿州刺史𤓰尔佳愽諾言以萊州民所納
鹽錢聽輸絲綿銀鈔
七年九月定西北京遼東鹽使判官及諸塲管勾増虧
升降格
初六年二月右丞相内族宗浩參知政事賈鉉言國
家經費惟頼鹽課今山東虧五十餘萬貫盖以私煮
盜販者成黨鹽司既不能捕統軍司按察司亦不為
禁若止論販私鹽者之數罰俸降職彼將抑而不伸
愈難制矣宜立制以各官在職時所增虧之實令鹽
司逹省部以為升降遂詔諸統軍招討司京府州軍
官所部有犯者兩次則奪半月俸一歳五次則奏裁
廵捕官但犯則的决令按察司御史察之至是定格
又令凡文資官吏員諸局署承應人應驗資歴注者
増不及分升本等一分減一資二分減兩資遷一官
四分減兩資遷兩官虧則視此為降如任迴驗官注
擬者増不及分升本等首一分減一資二分減一資
遷一階四分減兩資遷兩階虧者亦視此為降
十二月定竈户盜賣課鹽罪
尚書省以盧附翼所言遂定盜賣課鹽制若應納鹽
課外有餘則盡以申官留者減盜一等
八年七月詔沿淮諸𣙜場聴官民以鹽市易
宣宗貞祐二年十月置陽武等縣鹽場官
户部言陽武延津原武滎澤河隂諸縣饒鹻鹵民私
煎不能禁遂詔置場設判官管勾各一員𨽻户部既
而御史臺奏諸縣皆為有力者奪之而商販不行遂
勅御史分行申明禁約
四年七月勅運鹽陜西毋邀糴以奪民利
初三年十二月河東南權宣撫副使烏庫哩慶夀言
絳解民多業販鹽由大陽關以易陜虢之粟及還渡
河而官邀糴其八旅費之外所存幾何又河南行部
復自運鹽易粟於陜盡奪民利此歳河東旱蝗加以
邀糴物價踴貴人民流亡誠可憫也乞罷邀糴以紓
其患至是慶壽又言河中乏糧既不能濟而又邀糴
以奪之夫鹽乃官物有司陸運至河復以舟逹京兆
鳳翔以與商人貿易艱得而甚勞而陜西行部每石
復邀糴二斗是官物而自糴也夫轉鹽易物本濟河
中而陜西復強取之非奪而何乞彼此一聼民便則
公私皆濟從之
金史忠義傳曰貞祐時宗室子蘇尔坦充宣差都
提控安撫山西軍民應援中都上書曰絳觧二州
僅能守城而村落之民皆嘗被兵重以連歳不登
人多艱食皆恃鹽布易米今大陽等渡乃不許粟
麥過河願罷其禁官税十三則公私皆濟矣又曰
絳解河中必爭之地惟令寳昌節度使從宜規畫
鹽地之利以實二州則民受其利兵可以强矣又
曰平陸産銀鐡若以鹽易米募工鍊冶可以廣財
用備戎器小民傭力為食可以息盗命尚書省議
惟許放大陽等渡而已
興定三年設綏徳近河地鹽塲官
延安行六部員外郎盧進建言綏徳之嗣武城義合
克戎寨近河地多産鹽請設鹽塲管勾一員歳獲十
三萬餘斤可輸錢二萬貫以佐軍詔用其言設官鬻
鹽以給邊用
二月詔運解鹽入陜西以濟調度命樞宻副使胥鼎兼
領其事
至四月罷募民運解鹽四年提控軍興糧草李復亨
言河中西岸解鹽舊所易粟麥萬七千石可充關東
之用尋又命不得過陜西以北方有警河禁方急也
至元光二年從邠涇總師内族訛可言民運解鹽有
助軍食詔修石墻以固之
金史李復亨傳曰興定三年復亨攝西路行三司
奏陽武設賣鹽官以佐軍用乞禁止滄濵鹽勿令過
河河南食陽解鹽河北食滄濱鹽南北俱濟詔尚書
省行之四年提控軍興糧草奏河渡不通陜西鹽
價踴貴乞以粟互易足兵食詔戸部從長規措
哀宗正大七年八月賜陜西死事之孤鹽引及絹
礬
(臣/)等謹按金史食貨志不載𣙜礬之法惟見於章
宗承安四年五月造私茶者比煎私礬例罪徒二
年㤗和四年十月定私鹻法賞亦同私礬例
元太宗二年始行鹽法
元初以酒醋鹽稅河泊金銀鐡冶六色取課於民歲
定銀萬錠至是始行鹽法毎鹽一引重四百斤價銀
一十兩世祖中統二年減為七兩至元十三年既取
宋而江南之鹽所入尤廣每引改為中統鈔九貫二
十二年三月詔依舊制凡鹽一引四百斤價銀十兩
以折今鈔為二十貫二十六年増為五十貫成宗元
貞二年又増為六十五貫武宗至大二年至仁宗延
祐二年凡七年間累増為一百五十貫
以河間山東河東鹽課𨽻徵収課税所
河間課稅所置鹽塲撥竈户二千三百七十六𨽻之
毎鹽一袋重四百斤六年立鹽運司十二年改立提
舉鹽𣙜所歲辦三萬四千七百袋癸邜年(時六皇后/乃馬真氏)
(稱制之/二年)改立提舉滄清鹽課使所歲辦鹽九萬袋定
宗四年改真定河間等路課程所為提舉鹽𣙜滄清
鹽使所憲宗二年又改為提舉滄清深鹽使所八年
毎袋増鹽至四百五十斤世祖中統元年改立宣撫
司提領滄清深鹽使所四年又改為轉運司是歳辦
課銀七千六十五錠米三萬三千三百餘石至元元
年又増三之一焉二年改立河間都轉運司歲辦九
萬五千袋七年始定例歲煎鹽十萬引辦課銀一萬
錠十二年改立都轉運使司添竈戸九百餘増鹽課
二十萬引十八年以河間竈戸勞苦增工本為中統
鈔三貫又増竈戸七百八十六十九年罷河間都轉
運司改立清滄鹽使司二十二年復改立河間等都
轉運鹽使司増鹽課為二十九萬六百引二十三年
改立河間都轉運司通辦鹽酒稅課二十五年増工
本為中統鈔五貫是年二月浚滄州運鹽渠二十七
年增竈户四百七十辦鹽三十五萬引所𨽻之塲凡
二十有二曰利國利民海豐阜民阜財益民潤國海
阜海盈海潤嚴鎮富國興國厚財豐財三义沽蘆臺
越支石碑濟民恵民富民
(臣/)等謹按三义沽蘆臺越支三塲本屬大都鹽運
司成宗大徳七年大都倂入河間三塲亦改𨽻焉
今據百官志所載大都河間等路鹽官槩舉全數
亦附於此
山東於益都立課稅所撥竈户五千一百七十𨽻之
毎銀一兩得鹽四十斤至六年立山東鹽運使中統
元年歲辦課銀二千五百錠三年命課稅𨽻山東都
轉運司四年令益都山東民户月買食鹽三斤竈戸
逃亡者招民户補之是歲辦銀三千三百錠至元二
年改立山東轉運司辦銀四千六百錠一十九兩命
户部造鹽引六年増歳辦鹽為七萬一千九百九十
八引至是毎歲増之至十二年改立山東都轉運司
歲辦鹽一十四萬七千四百八十七引十八年増竈
户七百又增鹽為一十六萬五千四百八十七引竈
户工本錢亦増為中統鈔三貫二十三年歳辦鹽二
十七萬一千七百四十二引二十六年減為二十二
萬引所𨽻之塲凡一十有九曰永利寧海官臺豐國
新鎮豐民富國高家港永阜利國固堤王家岡信陽
濤洛石河海滄行村登寧西由
河東於平陽府立課稅所從實辦課毎鹽四十斤得
銀一兩至五年撥新降户一千命鹽使姚行簡等修
理鹽池損壊處所憲宗二年又增撥河東一千八十
五户歲撈鹽一萬五千引辦課銀三千錠中統二年
始立陜西轉運司仍置解鹽司於路村三年以太原
民户自煎小鹽歲辦課銀一百五十錠五年又增小
鹽課銀為二百五十錠至元元年歲課銀七百五十
兩七月以都轉運司阿哈瑪特言解州鹽課增五千
兩均賦諸色僧道軍匠等户其太原小鹽聼從民便
三年諭陜西四川以所辦鹽課赴行制國用使司輸
納其鹽引令制國用使司給降四年立陜西四川轉
運司六年立太原提舉鹽使司直𨽻制國用使司八
年七月尚書省請增太原鹽課歳以鈔千錠為額仍
令本路兼領從之十人命撈户九百八十餘毎丁撈
鹽一石給工價鈔五錢歳辦鹽六萬四千引計中統
鈔一萬一千五百二十錠二十三年改立陜西都轉
運司兼辦鹽酒醋竹等課二十九年減大都鹽課一
萬引入京兆鹽司添辦是年五月又革京兆鹽司一
止存鹽運司
八年置大都路白陵港等處鹽司
白陵港三义沽大直沽等處置司設熬煎辦毎引有
工本錢至世祖至元二年又增寳坻二鹽塲竈户工
本每引為中統鈔三兩與清滄等八年以大都民多
食私鹽虧國課因驗口給以食鹽十九年改立大都
蘆臺越支三义沽鹽使司至二十五年復立二义蘆
臺越支三鹽使司二十八年增竈户工本每引為中
統鈔八兩二十九年以歲饑減鹽課一萬引入京兆
鹽運司添辦
九年立遼陽鹽課
命北京路徵収課稅所以大鹽濼硬鹽立隨車隨引
載鹽之法每鹽一石價銀七錢半帯納匠人米五升
至癸卯年合懶路歳辦課白布二千匹恤品路一千
匹世祖至元四年立開元等路運司五年禁東京懿
州乞石兒硬鹽不許過塗河界又諭各位下鹽課如
例輸納二十四年灤州四處鹽課舊納羊一千者亦
令如例輸納
世祖中統二年六月定鹽課法
先是憲宗三年割河東觧州鹽池以供軍食又募民
受鹽入粟轉漕嘉陵皆從帝所奏也至是又詔諭十
路宣撫使并管民官定鹽稅課等法
(臣/)等謹按元典章是時恢辦課程凡十二條其定
為鹽法者一犯私鹽徒二年杖七十財産没官發
下鹽司帯鐐居役滿日疎放告捕得獲於没官物
内一半充賞如犯界鹽減私鹽罪一等提調官禁
治不嚴致私鹽犯界鹽生發初犯笞四十再犯杖
八十三犯具奏定罪若獲犯人依上給賞如鹽司
監臨司與竈户私賣鹽者與私鹽同科一鹽塲買
納及支客鹽毋許留難或勘合號簿批鑿引鈔違
限及不依次給受與秤盤不平者並徒二年關津
渡口妄行邀阻者杖一百因而乞取財物者徒二
年官司故縱者同罪失覺察者笞五十如有遮當
客旅拘買取利者徒二年鹽付本主買價没官仍
禁隨處官民毋得開决運鹽河道澆溉稻田以致
悞運虧課違者治罪一運鹽綱船諸人不得拘撮
應副一沿河舊立樁橛官役等不盡行拔出致壊
鹽船一切損失官司賠償治罪一囬囬通事諸色
人等不得將巡鹽弓手騎坐馬及販鹽車船頭匹
奪取走遞以致停滯客旅虧兑鹽課違者奏治一
煎鹽燒草毎有延損草地及砍伐柴薪之人以致
闕用管民官專一禁防但犯决八十一逹逹民户
支取食鹽因而夾帶私鹽貨賣者把隘官以廵察不
嚴與犯人同罪凡七條食貨志又載偽造鹽引者
斬籍其家産付告人充賞刑法志又載商賈販鹽
到處不呈引發賣及引數外夾帯鹽引不相随
並同私鹽法鹽已賣五日内不赴司縣批納引目
杖六十徒一年因而轉用者同賣私鹽法捕獲私
鹽止理見發之家勿聼攀指平民廵捕非承告報
明白不得輙入人家搜撿被獲拒捕者斷罪流逺
因而傷人者死廵鹽軍官受財脱放者以枉法計
賍論罪私鹽再犯加等斷徒如初犯三犯杖斷同
再犯流逺元代鹽禁大畧如此
九月以清滄鹽課銀償徃歳所貸民錢給公費者
至三年六月以東平嚴忠濟向為民貸錢輸賦四十
三萬七千四百錠借用課程鈔本鹽課銀萬五千餘
兩詔勿徵
元史嚴忠濟傳曰太宗十三年忠濟從其父實入
見命襲東平路行軍萬户管民長官嘗借貸於人
代部民納逋賦歳久愈多及謝事債家執文劵來
徴世祖聞之悉命發内帑代償
三年七月許利州大安軍以鹽易軍糧
從都行省楊大淵請也至四年正月又以觧州鹽課
給軍糧
四年正月設東平等路廵禁私鹽軍
七月禁䝉古漢軍諸人煎販私鹽
至八月冀州䝉古百户愛實等犯鹽禁没入馬百二
十餘匹以給軍士之無馬者至元三年三月侍中和
濟厮等以隐匿鹽課伏誅四月申嚴瀕海私鹽之禁
四年正月申嚴平陽等處私鹽之禁八月申嚴平灤
路私鹽酒醋之禁二十年四月申私鹽之禁許按察
司糾察鹽司二十八年十月江淮廵省言鹽課不足
由私鬻鹽者多乞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至元二年立興元四川鹽運司
四川鹽在成都䕫府重慶叙南嘉定順慶潼川紹慶
等路萬山之間初設拘𣙜課稅所分撥竈户五千九
百餘𨽻之從實辦課後為鹽井廢壊四川軍民多食
觧鹽至是立鹽運司修理鹽井仍禁觧鹽不許過界
八年罷四川茶鹽運司十六年復立之十八年倂鹽
課入四川道宣慰司十九年復立陜西四川轉運司
通辦鹽課二十二年改立四川鹽茶運司分京兆運
司為二歳煎鹽一萬四百五十一引二十六年為一
萬七千一百五十二引所𨽻之塲凡十有二曰簡鹽
隆鹽綿潼川遂實順慶保寧嘉定長寧紹慶雲安大
寧井凡九十有五
十三年立廣東廣海鹽課提舉司
時初克廣州因宋之舊立廣東提舉司從實辦課十
六年立江西鹽鐡茶都轉運司所轄鹽使司六各塲
立管勾辦鹽六百二十一引二十二年分江西鹽𨽻
廣東宣慰司歳辦一萬八百二十五引二十三年併
廣東鹽司及市舶提舉司為廣東鹽課市舶提舉司
每歲辦鹽一萬一千七百二十五引所𨽻之塲凡十
有三曰靖康歸徳東莞黄田香山矬峒雙恩鹹水淡
水石橋隆井招収小江
廣海亦立提舉司辦鹽二萬四千引三十年又立廣
西石康鹽課提舉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十一月以
廣西鹽先給引於民而徵其直私鹽日横及官自鬻
鹽民復不售詔先以鹽與民而後徵之
立兩淮都轉鹽運使司兩浙鹽運司及福建市舶
司兼辦鹽課
先是兩淮鹽於十三年命提舉馬里范張依宋舊例
每引重三百斤其價為中統鈔八兩至是立兩淮都
轉運使司每引始改為四百斤十六年額辦五十八
萬七千六百二十三引十八年增為八十萬引二十
六年減一十五萬引二十九年十月兩淮運使約蘇
拉鼎坐受啇賈賄多給之鹽詔嚴加鞫問三十年正
月河南江北行省平章巴延言揚州轉運一司設三
重官府宜削去鹽司止留管勾襄陽舊食京兆鹽以
水陸難易計之莫若改食揚州鹽詔從其議増八千
二百引又罷納蘇拉鼎黙哩所立魚鹽局所𨽻之塲
凡二十有九曰呂四餘東餘中餘西西亭金沙石港
掘港豐利馬塘拼茶角斜冨安安豐梁垜東臺河垜
丁奚小海草堰白駒劉莊五祐新興廟灣莞瀆板浦
臨洪徐瀆浦
元史郝彬傳曰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而兩淮
鹽獨當天下之半法日以壊世祖以彬行户部尚
書經理之彬請度舟楫所通道里所均建六倉煮
鹽於塲運積之倉嵗首聼羣商於轉運司探倉籌
定其所乃買劵又定河商江商市易之不如法者
著為罰
兩浙立運司歳辦九萬二千一百四十八引每引分
作二袋毎袋依宋十八界㑹子折中統鈔九兩十八
年増至二十一萬八千五百六十二引十九年每引
於舊價之上増鈔四貫二十三年増歳辦為四十五
萬引二十六年減十萬引是年十月尚書省言江淮
省平章沙布鼎以便宜増置東浙二鹽司合浙東西
舊所立者為七乞官知鹽法者五十六人從之三十
年置局賣鹽魚鹽於海濵漁所三十一年併煎鹽地
四十四所為三十四塲曰仁和許村西路下沙青村
袁部浦東横浦蘆瀝海沙鮑郎西興錢清三江曹娥
石堰鳴鶴清泉長山穿山袋山玉泉蘆花大嵩昌國
永嘉雙穗天富南監長林黄巖杜瀆天冨北監長亭
龍頭
福建鹽亦於十三年始収課鹽為六千五十五引至
是立市舶司兼辦鹽課二十年增至五萬四千二百
引二十四年改立福建等處轉運鹽使司歳辦鹽六
萬引二十九年罷福建鹽運司及鹽使司改立福建
鹽課提舉司増鹽為七萬引三十一年成宗即位五
月升鹽提舉司為鹽轉運司所𨽻之塲有七曰海口
牛田上里恵安潯美浯州&KR1801;州
十六年五月以客商興販乾魚難同私鹽免其斷没從
便法賣
十九年四月議設鹽使司賣鹽引法
罷大都及河間山東三鹽運司設户部尚書員外郎
各一員别給印令於大都置局賣引鹽商買引赴各
塲闗鹽發賣每歳竈戸工本省臺遣官逐季分給之
二十年六月頒至元新格鹽法
新格十一條鹽法居其七一茶鹽課程禁官吏營利
虧課阻礙商人一諸塲鹽袋皆判官監装須斤重均
平無有餘欠運使以下檢較仍於袋内各書職名以
千字文為號編垜凡遇支請依次給付但有夾帯餘
鹽尅除斤重及支給失次各依所犯輕重治罪一諸
竈户中鹽到塲須隨時収納不得留難其應給工本
運官一員監臨給付若官吏有尅減或以他物移折
者計數論罪仍勒賠償一諸塲積垜須於高阜安置
運官㸃檢積垜不如法防備不盡心以致損敗者並
勒賠償一諸鹽司凡承告報私鹽須指定審明煎藏
之處㑹所在官司搜捉不得妄入人家一諸捉獲追
没私鹽情由錢物須立案騐毎月開申上司一諸鹽
法並須見錢賣引必價鈔入庫鹽袋出場方行結課
二十一年十二月立常平鹽局以平民間鹽價
中書省奏國家减課鬻鹽意在惠民乃權勢之人詭
名買鹽把持行市掯勒百姓以取厚利窮民深受其
害今計鹽二百萬引乞許客商興販一半外設立常
平鹽局每遇貴時官司賤鬻之庶民得食鹽而國亦
獲鹽利矣從之乃定制每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各
處官司於邉上户計内選保有抵業而信實無過犯
者充之各縣置立一局外各路并户多州郡及人烟
輳集鎮市斟酌添設各運司額煎鹽數先儘常平鹽
袋次給商販
二十三年正月詔禁阻擾鹽課
至二十六年閏十月尚書省言南北鹽均以四百斤
為引今權豪家多取至七百斤莫若先貯鹽於席來
則授之為便從之十一月又禁江南北權豪之家毋
阻鹽法
二十九年正月添給竈户煎曬鹽工本
中書省奏煎鹽竈户在先一引鹽賣三十兩時給工
本鈔五兩今賣為五十兩應增工本為中統鈔八兩
六錢曬鹽不用柴薪向給工本四兩今應增為六兩
四錢從之
命鎮守軍人兼巡私鹽
六月詔聽僧食鹽不輸課
三十年二月改造鹽引
自平江南後鹽引未經更改至是從中書省奏令戸
部從新印造
三十一年五月增捕私鹽人賞格禁諸司豪奪鹽船逓
運官物僧道權勢之家私匿盜販
至七月又定捕獲私鹽舊賞鈔十兩者今應捕軍人
增給至十五兩不干碍人增給至二十五兩
葉子奇曰世祖時鹽法瀕海州郡立塲差官主治
差鹽亭户丁煮鹽至十月結塲住煮及額而止鹽
商於各省府運司買引就各處鹽塲支鹽後鹽積
而不售均𣲖户口收買令其入錢縣官收市其中
貧富不等皆令入錢吏胥並縁為奸民甚苦之皆
言不便事尋罷復令富商收市
成宗元貞元年閏四月罷各處鹽使司鹽塲改設司令
司丞
十月給浙江河南巡邏私鹽南軍兵杖
至二年八月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
人沿海巡禁私鹽大徳二年六月申嚴陕西運司私
鹽之禁三年四月申嚴江浙兩淮私鹽之禁巡捕官
騐所獲遷賞
二年九月增鹽户造鹽錢為十貫獨廣西如故
罷民間鹽鐡爐竈
大徳元年十月免陕西鹽戸差税罷其所給米
四年十一月諭兩淮鹽運司設法闗防私鹽并立鹽倉
中書省奏諸處鹽課兩淮為重比年來諸人盗賣私
鹽權豪多帶斤重辦課官吏賄賂交通軍民等官巡
禁不力乞從新設法闗防乃命自四年為始立倉查
運撥袋支發以革前弊真州采石依舊設官批騐置
軍巡捉江淮海口私鹽出役處添撥車船附塲閒雜
船隻不許往來灣泊軍民捕盗等官皆用心防禁毋
致私鹽生發至明年正月又以鹽法澁滯命轉運司
官兩員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頒印及驛劵
(臣/)等謹案元典章又載是年十二月新降鹽法事
理一淮東揚州淮安以逺就近分立六倉給雇綱
船設法押運赴塲查盤入倉收貯撥袋發賣客商
納課買引闗鹽依次支付一兩淮嵗課六十五萬
七十五引例於二月煎燒十月足備春首河開冬
月水涸止在九個月内通立四十綱每綱設官一
員分運或月分有煎鹽多寡及河道通塞不一亦
須於九個月内增虧補足仍預積柴滷雖連陰數
月不許申報陰雨妨公以為常例一綱船運到鹽
袋入倉排垜收貯遇客闗鹽添席重包支發不許
就船兑撥一袋鹽席索運司較勘樣製州縣撥户
催辦諸人不許私造私賣違者决杖五十七倉官
濫收及故行刁蹬因而受財並以枉法論運官有
失闗防亦行究治一鹽袋毎引帶席索共四百一
十斤外餘十斤充在船坐倉走滷折耗短少斤重
者綱頭船户賠償監運等酌量治罪一煎鹽柴地
官為分撥初非竈户已業應嚴加禁治富者不得
多餘冐佔貧者不得典賣耕佃一鹽徒紛亂淮甸
各於門首粉壁大書犯鹽經㫁賊徒六字官為籍
記姓名毎月㸃名一次務令改過别求生理一在
先附塲設官局一十七處徃徃夾帶私鹽擾害百
姓今後附塲十里之内取具見在人户口數責令
買食官鹽十里之外許令客商興販一賣引支鹽
每引納中統鈔正課六十五兩帶收二兩五錢綱
船水脚一兩一錢装鹽席索七錢倉塲子脚錢七
錢鹽倉一南北商旅齊集之處於本地諸行舗户
内選到有抵業慎行止無過犯知商賈者充鹽總
部轄專一説合賣鹽交易真州江口設部轄四名
鄂州龍興潭州江陵吉州等處設二名餘止設一
名令與買主賣主對面成交每引牙錢不過中統
鈔一錢私充舞弊者决杖六十七仍各徴中統鈔
五錠給告人充賞其餘私鹽等條例大約與中統
至元所定相出入食貨志又言凡鹽商經批騐所
發賣者所官收批引牙錢其不經批騐所者本倉
就收之
七年二月禁内外中書省户部轉運官不得私買鹽引
御史䑓言江浙行省平章阿里左丞髙翥安祐僉省
張裕等詭名買鹽萬五千引增價市於人乞遣省臺
官按問從之至十年五月又禁御史䑓宣慰司亷訪
司官毋置鹽引
八年定鹽折草則例
毎年以河間鹽令有司於五月預給京畿郡縣之民
至秋成各騐鹽數輸草以給京師秣馬之用毎鹽二
斤折草一束重一十斤嵗用草八百萬束折鹽四萬
引
十年正月濬真揚等州漕河令鹽商每引輸鈔二貫以
為傭工之費
至十一年武宗即位九月尚書省言傭費計鈔二萬
八千錠今河流已通宜移以賑饑民制可
十一年七月江浙湖廣江西河南兩淮屬郡饑於鹽茶
課鈔内折粟遣官賑之
至十一月中書省言前為江南大水以茶鹽課折收
米賑饑民今因商人輸米中鹽米價騰湧百姓雖獲
小利終為無益議茶鹽之課當如舊從之
十二月權制户部鬻鹽引
中書省言今國用甚多帑藏已乏用及鈔母非宜鹽
引向從運司與民為市今權時制宜從户部鬻鹽引
八十萬便詔今嵗姑從所請後勿復行
武宗至大元年增鹽課
大都鹽自成宗大德七年二月罷大都鹽運司併入
河間至是河間塩增至四十五萬引至仁宗延祐元
年以河間虧課停煎五萬引自是至文宗天歴時皆
嵗辦四十萬引順帝時嵗額三十五萬引餘鹽三萬
引至正三年權免餘鹽三萬引五年權免二萬引八
年减鹽額九年义權免三萬引
山東鹽自成宗元貞元年閏四月都轉運使司布斯
格等增羡鹽鈔四千餘錠命賜衣以旌其能大徳十
年增為二十五萬引至是嵗辦正餘鹽為三十一萬
引
河東鹽自元貞元年閏四月陜西行省增羡鹽鈔一
萬二千五百餘錠命賜衣以旌其能大徳十一年增
嵗額為八萬二千引至是又增煎餘鹽為二萬引通
為一十萬二千引至延祐三年以池為雨所壞止辦
課鈔八萬二千餘錠於是晉寜陜西之民改食韋仁
紅鹽懐孟河南之民改食滄鹽五年免河南懐孟南
陽三路今嵗陜西鹽課仍授鹽運使暨所臨路府州
縣正官兼知渠堰事責以疏通壅塞六年改陜西運
司為河東解鹽等處都轉運鹽使司直𨽻中書省十
月罷陜西行省所委巡鹽官六十八員添設通判一
一别鑄分司印二又罷撈鹽提領二十員改立提領
所二增餘鹽五百料是年實撈鹽一十八萬四千五
百引至致和元年正月免陜西撈鹽一年二月解州
鹽池黑龍堰壞調番休鹽户修之天厯二年辦課鈔
三十九萬五千三百九十五錠
遼陽鹽仍舊至仁宗皇慶二年七月免遼陽大寜路
本年鹽課延祐二年命食鹽人户嵗辦課鈔每兩率
加五
兩淮鹽自元貞元年閏四月河南行省虧兩淮嵗辦
鹽十萬引鈔五千錠遣扎拉爾岱等往鞫實命隨其
罪之輕重治之大德八年以竈户艱辛遣官究議於
舊額六十五萬八千二百引内停煎五萬餘引至是如
故至天歴二年額辦正餘鹽九十五萬七十五引計
中統鈔二百八十五萬二百二十五錠其工本鈔亦
自四兩逓增至十兩
兩浙鹽自大徳五年增額為四十萬引至是又增餘
鹽五萬引至延祐六年嵗辦五十萬引七年各運司
鹽課以十分為率收銀一分每銀一錠凖鹽課鈔四
十錠其工本鈔浙西一十一塲正鹽每引逓增至二
十餘兩鹽至二十五兩浙東二十三塲正鹽每引逓
增至二十五兩餘鹽至三十兩順帝至正元年免餘
鹽三萬引二年權免額鹽十萬引
元史王都中傳曰武宗時除兩浙都轉運鹽使未
上擢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使中書省奏國計莫
重於鹽筴乃如前除鹽亭竈户三年一比附推排
世祖舊制也任事者恐歛怨乆不舉行都中曰為
臣子者使皆避謫何以集事乃請於行省徧歴三
十四塲騐其物力髙下以損益之役既平而課亦
足公私便之至順帝元統初兩淮鹽法乆壞命都
中以正奉大夫行都轉運鹽使既至叅酌前所行
於兩浙者次第施行鹽法遂修
又良吏傳曰王艮除兩浙都轉運使司經歴紹興
路總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於行省未
報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紓民力
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寡而
强賦多民之錢今死徙已衆矣顧重改民籍而輕
棄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啇賈輻輳未嘗以口計也
移其所賦散於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於是議嵗
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尋有復排前議者艮欲
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福建鹽自大徳四年復立鹽運司九年又罷之併入
本道宣慰司十年又立鹽課都提舉司增鹽為十萬
引至是又增至十三萬引四年改立福建鹽運司至
文宗至順元年實辦課三十八萬七千七百八十三
錠其工本鈔煎鹽毎引逓增至二十貫曬鹽每引至
一十七貫四錢順帝至元六年以餘鹽五萬作正額
至正三年減餘鹽三萬引
四川鹽仍舊至皇慶元年以竈户艱辛減煎餘鹽五
千引天歴二年辦鹽二萬八千九百一十引計鈔八
萬六千七百三十定至順四年添餘鹽一萬引又帶
辦兩浙運司五千引順帝元統三年權停帶辦
元史文宗本紀曰至順三年二月卭府有二井宋
舊名曰金鳳茅池天歴初地震鹽水湧溢州民侯
坤願作什器煮鹽而輸課於官詔四川轉運鹽司
主之
廣東鹽自大徳四年增至正餘鹽二萬一千九百八
十二引十年又增至三萬引十一年增至三萬五千
五百引至是又增餘鹽一萬五千引至延祐五年又
增為五萬五百五十二引㤗定間減一萬五千引順
帝元統元年仍如制至元二年減五千引
十月詔凡持内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
至運司者一切禁之持内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
以聞
先是帝即位中書省言比且賚穆鼎獻寳貨勅以鹽
萬引與之仍許市引九萬竊謂所市寳貨既估其直
止宜給鈔若以引給之徒壞鹽法帝曰此朕自言非
臣下所請其給之勿視為例至是乃有是禁
二年十二月增鹽價每引為至大銀鈔四兩廣西者如
故其煎鹽工本增為至大銀鈔四錢
四年十一月賣鹽局令提調正官闗防巡視
仁宗皇慶元年二月中書省奏預賣來年鹽引除邉逺
中糧外依例十分中收一分銀從之
先是銀一錠折鈔二十錠至是銀一錠折中統鈔二
十五錠
延祐五年議違限不納退引者比例科罪免其籍配
時兩浙運司申錢塘縣靈隠寺僧心玘違限不納引
部議若依私鹽法㫁罪籍配終非真犯止比例科其
罪
六年八月頒鹽法通例
一私鹽事發依律科㫁婦人有犯單衣受刑免徒一
首獲私鹽依例給賞其展轉指出者不凖賞外不及
引者即同一引一闗津渡口縱放私鹽與犯人同罪
一諸犯私鹽淹浥魚蝦竹笋等貨買或自行食用及
博易諸物者照私鹽法科㫁一掃刮鹹土食用及採
賣穂草燒灰淋滷者難同私鹽量笞三十七挑擔撑
載受寄為牙引領之人减一等一掃取敲打納官零
鹽食用者笞一十七其拾得無主私鹽不即首告自
行食用者笞二十七一挑擔撑載受寄為牙引領貨
賣私鹽干犯人各比私鹽正犯減等予杖一軍官軍
人恃勢求取官鹽私下貨賣依私鹽法食用及與鹽
之人逓减等㫁决一軍民捕盗提㸃等官獲到私鹽
有受賄脱放虚稱在逃除尅斤重往往止作無犯人
私鹽申解更不追究今後但獲有犯人私鹽依例給
賞無犯人者依竊盗例三限捉獲以革奸弊至十月
以發賣魚鹽乆有定例其淹浥魚鮝聽從民便不拘
行鹽之地許各處興販至至順三年十月寜宗即位
定婦人犯私鹽罪著為令
七年兩浙建立鹽倉
立杭州等處倉命綱官押船到塲運鹽赴倉收貯客
商就倉支鹽至順帝至正元年十二月又增設嘉興
等處倉
元史曹伯啓傳曰延祐五年伯啟遷司農丞奉使
至江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
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户倉吏盗賣漏失者
有罰歸報著為令
又王克敬傳曰英宗勵精圖治克敬為監察御史
㑹議中書堂言兩浙煎鹽户牢盆之役其重者尤
害民當免其他役從之至㤗定初出為紹興路總
管官郡中計口受鹽民困於誅求乃上言乞减鹽五
千引運司弗從因歎曰使我為運使當令越民少蘇
矣尋擢江西亷訪副使轉兩浙鹽運司使者减紹興
民食鹽五千引温州逮犯私鹽者以一婦人至怒曰
豈有逮婦人千百里外與吏卒雜處者汚教甚矣自
今毋得逮婦人建議著為令
七年十月申嚴兩淮鹽禁
㤗定帝㤗定二年五月罷京師鬻鹽肆十五
先是大都每嵗存留鹽數散之米舖發賣尋因冨商
專利於南北二城設局十五處官為賣之至是以局
官綱船人等多有侵盗罷之復從民販賣
文宗天厯二年正月復鹽制毎四百斤為引引為鈔三
錠
時一嵗總辦鹽二百五十六萬四千餘引課鈔七百
六十六萬一千餘錠
(臣/)等謹按元典章至大四年各運司鹽引大者不
及三百七八十斤小者止三百三十斤乃定鹽袋
毎引四百斤若出塲後掣秤短少依條追㫁仍加
降黜是四百斤本舊制至大間又申明之矣又至
大二年每鹽一引價用至大銀鈔四兩增舊價三
之一延祐四年定毎引納中統鈔三錠是每引三
錠亦近制也而此云復鹽制四百斤鈔三錠葢相
距十餘年間又不免減尅斤重增多價直之弊矣
四月令商賈入粟中鹽
時陜西諸路饑賑之不足行省復以此為請從之
八月焚四川偽造鹽茶引
十月免各處煎鹽竈户雜泛夫役
至順二年十一月諸鹽課鈔以十分之一折收銀
先是中書省言國家錢榖嵗入有額而所費浩繁是
以不足天歴二年嘗以鹽賦十分之一折銀納之凡
得銀二千餘錠今請以銀易官帑鈔本給宿衛士卒
從之至是遂折收銀每錠五十兩折鈔二十五錠
順帝元統二年四月復立鹽局於京師南北城
户部言㤗定二年罷局後未及數載富商髙擡價值
綱船亦復作弊宜依舊置局十五毎局日賣十引設
官二員毎中統鈔一貫買鹽二斤四兩母雜灰土及
權衡不平凡買鹽過十貫者禁之其合賣鹽數令河
間運司四季起赴京厫分給各局如有豪强兼利頻
買局鹽而增價轉售者從提調巡督官痛治之仍令
運司嚴督押運人設法防禁毋縱綱船人等作弊其
客商鹽貨從便叅賣從之至至元三年命河間運一
萬五千引每一千引為一綱限三月内赴京厫交卸
至正三年又從監察御史王思誠侯思禮等言自立
鹽局迨今十年法乆弊生在船則侵盜滲漏入局則
和雜灰土名曰一貫二斤四兩實不得一斤之上又
常白鹽一千五百引用船五十艘四月起運官鹽二
萬引用船五十艘七月起運運司所遺之人擅作威
福索截河道南抵臨清北自通州名為和雇實乃强
奪凡冨商巨賈之載米粟者達官貴人之載家室者
一槩遮截得賄始放行所拘留者皆貧弱無力之人
既達京厫不得依時交收淹延嵗月鬻妻子質舟楫
者徃往有之此客船所以狼顧不前使京師百物踴
貴者也竊計官鹽二萬引毎引脚價中統鈔七貫總
為鈔三千錠其就支賃房之資短脚之價席草諸物
又在外當時置局設官但為民食貴鹽殊不料官賣
之弊反不如商販之賤豈忍徒費財而使百物貴也
宜罷鹽局俟來嵗起運時出榜播告鹽商從便入京
興販若常白鹽所用船五十艘亦宜於江南造小料
般處如數造之既成之後付運司雇人運載庶舟楫
通而商賈集百物賤而鹽亦不貴矣乃罷鹽局聼從
客旅興販惟常白鹽係内府必用之物起運如故
是年添設山東巡鹽官
户部言山東運司嵗辦鈔七十五萬餘錠行鹽之地
周圍二萬餘里止運判一員不能遍歴恐私鹽來往
侵佔國課向議河間運司定設奏差一十二名巡鹽
官一十六名山東運司設奏差二十四名今宜比河
間例添設巡鹽官減元設奏差十二名從之至二年
二月山東運司等又言臨朐沂水等縣十山九水居
民稀少本係食鹽地後改為行鹽民食貴鹽公私不
便遂增置滕嶧等處十八局如登萊之十五局例於
錢榖官内通行銓注至元二年新城章邱長山鄒平
濟南亦請改為食鹽不從四年八月又於濟南歴城
立濵洛鹽倉東西二塲
至元元年三月山東河間兩淮福建四處增鹽課一十
八萬五千引中書請權罷徵止令催辦正額
閏十二月詔四川鹽運司於鹽井仍舊造鹽餘井聽民
自造收其課十之三
至二年三月又復四川鹽井之禁
二年九月許陕西食韋紅池鹽
御史特穆尔布哈言諸處運司例皆召商發賣惟陕
西鹽司散於民户嵗辦二十萬三千一百六十餘錠
前因闗陕旱饑民多流亡至順三年減免十分之四
於今數載尚有虧負葢因物價甚賤而得鈔愈艱有
司無分髙下一槩給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毎一引收
價三錠雖糶終嵗之糧不酬一引之資又寜夏所産
韋紅鹽池不辦課程除鞏昌等處循例認納乾課從便
食用外其池隣接陕西環州百餘里紅鹽味甘而價
賤解鹽味苦而價貴百姓私相販易不可禁約今後
韋紅鹽池宜委官吏監視聽民采取立法抽分毎引
收價鈔三錠自黄河以西從民食用通辦元額課鈔
其帶至黄河東南者同私鹽罪陕西興販解鹽者不
禁乃定以涇州白家河水永為定界聽民食用仍督
軍民官嚴行禁約毋致韋紅二鹽犯境侵課
六年八月命兩淮鹽商自建鹽倉
兩淮運司言兩淮鹽法大徳四年始改法立倉至大
以來煎添正額餘鹽通九十五萬七十五引客商運
至揚州東闗俱於城河内停泊聽候通放積疊數多
不能以時發放人客商買引闗給勘合赴倉支鹽雇
船脚力每引逺倉該鈔十二三貫近倉不下七八貫
船梢人等又恣為侵盜弊病多端今乞於揚州東闗
城外沿河兩岸聽鹽商自行賃買基地起造倉房支
運鹽袋到橋籍定資次貯置倉内以俟通放臨期用
船載往真州發賣既防侵盜之患可為悠乆之利其
於鹽法非小補也命户部議行之
至正元年以福建山東俵賣食鹽病民為甚詔行省監
察御史等議之
二年六月臣僚言福建課自延祐元年增價鈔為三
錠建延汀邵客商興販福興漳泉抑配民食迄今三
十餘年毎遇催徵貧者質妻鬻子以輸課至無可䂓
措往往逃移他方請革去散賣食鹽之弊聽從客商
八路通行發賣其正額鹽亦宜依廣海鹽價毎引改
為中統鈔三錠從之惟正額鹽價與廣海事例不同
命更議
元史姦臣𫝊曰至元六年碩斯堅擢江浙行省右
丞福建鹽法久壞詔碩斯堅往究私鬻盗鬻及出
納之弊至則悉亷得其利弊為罷行之
又良史傳曰至正十二年盧琦遷永春縣尹減口
鹽一百餘引
二年十月罷兩浙鹽倉
初大徳三年立兩浙鹽運司檢校所四延祐四年罷
檢校所立鹽倉官至是兩浙鹽運司言自世祖至元
十三年剏立運司累增至今較之初年引增十倍價
增三十倍課額愈重煎辦愈難兼以行鹽地界所拘
户口有限前時聽從客商就塲支給尋因支查停積
比兩淮之例改法立倉經今二十餘年綱塲倉官任
非其人惟務掊克且淮浙風土不同兩淮跨步四省
課額雖大地廣民多食之者衆可以辦集兩浙居江
枕海煎鹽亭竈散漫海隅行鹽之地裏河則與兩淮
隣接海陽則與遼東相通畨舶往來私鹽出没雖有
刑禁難盡防禦因極言鹽法隳壞亭民消廢其弊有
五塲司三十四處元簽竈户一萬七千有餘因水旱
疫癘流徙死亾止存七千有餘抛下額鹽惟勒見户
包煎其弊一也三十五綱船户經行嵗乆奸弊日生
凡遇到塲時私囑官吏司秤人等重其斤兩装為硬
袋出塲後沿途盗賣雜以灰土補其所虧及到所起
之倉倉官司秤人又各受賄既不加辦又不如法秤
盤在倉日久又復消折其弊二也嵗辦額鹽凡四十
八萬引兩浙江東凡一千九百六萬餘口每日食鹽
四錢一分八厘總計為四十四萬九千餘引雖賣盡
其數猶剩鹽三萬一千餘引毎年督勒有司騐户請
賣又值荒歉連年流亾者衆兼瀕江並海私鹽公行
各倉停積凡九十餘萬引無從支散其弊三也每季
拘收退引各處提調官不能用心檢舉遂致奸民藏
匿影射執以為慿興販私鹽其弊四也自延祐七年
改立杭州等七倉比年來各倉官攅凡遇綱船到倉
必受船户之賄否則生事難留以致停泊河岸侵欺
盗賣其弊五也望叅酌時宜更張法制定為良規至
是丞相托克托奏兩淮食鹽害民為甚合依世祖舊
制革罷見設鹽倉綱運聽從商赴運司買引就塲支
鹽發賣革去派散之弊仍設嘉興紹興温州台州等
路檢校批騐所四處從之
元史蘇天爵傳曰至正九年為兩浙都轉運使時
鹽法敝甚天爵拯治有方所辦課為八十萬錠及
期而足
三年詔罷民間食鹽
至四年十一月以各郡縣民饑不許抑配食鹽
十年十一月罷遼陽濵海民煎熬野鹽
十六年二月詔諭山東鹽法軍民毋得阻壞
礬
元産礬之所在腹裏曰廣平冀寜江浙省曰鉛山邵
武湖廣省曰潭州河南省曰廬州河南在廣平者世
祖至元二十八年路鵬舉獻磁州武安縣礬窑一十
所週嵗辦白礬三千斤在潭州者至元十八年李日
新自具工本於瀏陽永興礬塲煎烹每十斤官抽其
二在河南者立礬課所於無為路毎礬一引重三十
斤價鈔五兩文宗天歴元年嵗課腹裏三十二錠二
十五兩八錢江浙省額外四十二兩五錢河南省額
外二千四百一十四錠三十三兩一錢
凡礬貨賣訖限十日將引赴所在官司繳納批抹如
違限不繳納者笞四十凡貨賣之處辨課官司隨時
批騐引目依例收稅許令發賣違者杖六十㫁沒一
半其北礬犯界侵奪南礬者罪亦如之凡提㸃正官
禁治不嚴致有私礬生發取招㫁罪几官吏權勢之
家詭名攙買虧官損民依鹽法科㫁
(臣/)等謹按成宗本紀大徳元年十二月中書省同
河南平章孛羅歡等言無為礬課初嵗入為鈔止
一百六十錠續增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歛富民尅
吏俸停竈戸工本以足之宜減其數帝令遣人覈
寔今以食貨志天歴元年嵗課之數考之仍二千
四百有奇當時無為礬課究未嘗減也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