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
征𣙜考
鹽鐡礬
明太祖辛丒嵗二月始立鹽法置局設官令二十取一
以資軍餉
既而倍征之用處州守胡深言復初制
丙午嵗二月置兩淮都轉運鹽使司
兩淮所轄分司三曰泰州淮安通州批騐所二曰儀
徴淮安鹽塲三十曰富安拼茶安豐角斜梁垜東䑓
何垜小海草堰丁溪(以上屬/泰州)白駒五佑劉荘廟灣莞
瀆徐瀆浦板浦臨洪新興(以上屬/淮安)吕泗餘東餘中餘
西金沙西亭石港馬塘掘港豐利天賜(以上屬/通州)各鹽
課司一
(臣/)等謹按明㑹典天賜塲憲宗成化十八年開設
是所云鹽塲三十不盡為洪武時所定也
洪武時兩淮嵗辦大引鹽三十五萬三千餘引孝宗
𢎞治時改辦小引鹽倍之神宗萬厯時同(毎引四百/斤為大引)
(二百斤/為小引)其鹽行直𨽻之應天寧國太平揚州鳯陽廬
州安慶池州淮安九府滁和二州江西湖廣二布政
司河南之河南汝寜南陽三府及陳州至英宗正統
二年貴州亦食淮鹽憲宗成化十八年湖廣衡州永
州改行海北鹽武宗正徳二年江西贛州南安吉安
改行廣東鹽所輸邊甘肅延綏寕夏宣府大同遼東
固原山西神池諸堡上供光禄寺神宫監内官監嵗
入太倉餘鹽銀六十萬兩
(臣/)等謹按實録湖廣江西初全省俱行淮鹽正徳
中因兩廣用兵於是設立鹽厰廣西則於梧州許
行衡永二府廣東則於潮州南雄許行南贛二府
又増袁吉衡三府是後衡吉諸府屢改不定又河
南南陽汝寕二府初食淮鹽後食觧鹽亦時有更
易云
呉元年置兩浙都轉運鹽司於杭州
兩浙所轄分司四曰嘉興松江寕紹温台批騐所四
曰杭州紹興嘉興温州鹽塲三十五曰仁和許村(以/上)
(屬本/司)西安鮑郎蘆瀝海沙横浦(以上屬/嘉興)下沙塲二塲
三塲青村袁浦浦東天賜青浦(以上屬/松江)西興錢清三
江曹娥龍頭石堰穿山玉泉大嵩鳴鶴清泉長山(以/上)
(屬寕/紹)永嘉雙穂長林黄巖杜瀆長亭天富南監天富
北監(以上屬/温台)各鹽課司一
(臣/)等謹按初設時尚有昌國正監及岱山蘆花西
路四處成祖永樂五年九月始設青浦塲至英宗
正統四年革岱山蘆花二塲歸大嵩塲催辦五年
革昌國塲歸穿山塲管理添設下沙二塲三塲
洪武時兩浙嵗辦大引鹽二十二萬四百餘引𢎞治
時改辦小引鹽倍之萬厯時同其鹽行浙江及直𨽻
之松江蘇州常州鎮江徽州五府及廣徳州江西之
廣信府所輸邉甘肅延綏寕夏固原山西神池諸堡
嵗入太倉餘鹽銀四十萬兩
洪武初年定鹽引條例
凡兩淮運司遇客商販鹽毎二百斤為一引給與半
印引目納官本米若干入倉即給引支鹽各塲竈丁
除正額鹽外将餘鹽夾帶出塲及貨賣者絞百夫長
知情容縱通同貨賣者同罪兩隣知而不首者杖一
百充軍守禦官吏廵獲私鹽犯人絞有軍器者斬鹽
貨車船頭匹没官常人捉獲者賞銀一十兩仍追究
是何塲分所賣依律處断凡起運官鹽毎引四百斤
帶耗鹽一十斤為二袋客鹽毎引二百斤為一袋經
過批騐所依數摯掣經過官司俱辨騐鹽引如無批
騐摯掣印記者笞五十押囬盤騐如軍民權豪勢要
乗坐無引私鹽船隻不伏盤騐者發烟瘴充軍有官
者依上断罪罷職凡偷取官運鹽貨或将沙土插和
扺換者計贓比常盜加一等如係客商鹽貨以常盜
論客商将買到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又客
商興販不許鹽引相離違者同私鹽追断賣畢五日
内不繳退引者杖六十将舊引影射鹽貨同私鹽論
偽造引者斬諸人買食私鹽減販私人罪一等因而
販賣者絞
(臣/)等謹按是時定為則例法綦嚴矣然考實録洪
武三年有賣私鹽者於法當誅有司請如律帝曰
彼皆細民恐衣食不足而輕犯法姑杖之發戍蘭
州六年正月江西行省民坐沮壊鹽法刑官擬以
亂法罪當死帝曰愚民無知犯法如赤子無知入
井豈宜遽以死罪論之法司執奏不已帝曰有罪
而殺國之常典然有可以殺可以無殺彼愚民沮
壊鹽法原其情不過為貪利耳初無他心乃&KR0662;免
死輸作臨濠葢法雖嚴而用法自有權也
二年正月置長蘆河東二都轉運鹽使司及廣東海北
鹽課提舉司
長蘆所轄分司二曰滄州青州批騐所二曰長蘆小
直沽鹽塲二十三曰利民阜民利國海豐益民深州
海盈海阜潤國阜財富民海潤(以上属/滄州)越支恵民石
碑巖鎮興國富國厚財豐財三义沽蘆䑓濟民歸化
(以上屬/青州)各鹽課司一洪武時嵗辦大引鹽六萬三千
一百五十三引有竒𢎞治時改辦小引鹽一十八萬
八百餘引萬厯時同其鹽行北直𨽻及河南之彰徳
衛輝二府所輸邉宣府大同薊州上供郊廟百神祭
祀内府饈膳及給百官有司嵗入太倉餘鹽銀一十
二萬兩
河東所轄觧鹽初設東塲分司於安邑永樂時増設
西塲於觧州尋復并於東正統六年復置西塲分司
𢎞治二年増置中塲分司
(臣/)等謹按實録二十五年二月御史李謙言河東
觧州鹽池西屬觧州東屬安邑鹽夫一萬七千二
百五丁撈鹽之所凡三百有四嵗辦鹽一十五萬
二千引縁鹽所産本係一池中分兩界而運司設
於安邑止於東池撈鹽然西池地髙水淺鹽花易
結倍於東池宜别設西塲於觧州於原額上再加
一倍其撈鹽人夫除額定外於附近州縣人民内
量撥丁夫協辦實為公私兩便從之是増設西塲
不自成祖時始也又㑹典成化二十二年添設河
東觧鹽中塲倉并大使副使各一員増嵗辦鹽課
一十一萬六十引共為四十二萬引自増置中塲
亦不自𢎞治時始苐置分司并給印信則在𢎞治
元年耳
洪武時嵗辦小引鹽三十萬四千斤𢎞治時増八萬
引萬厯時又増二十萬引其鹽行陜西之西安漢中
延安鳯翔四府河南之歸徳懷慶河南汝寕南陽五
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陽潞安二府澤沁遼三州地有
兩見者鹽得兼行穆宗隆慶中延安改食靈州池鹽
愍帝崇禎中鳯翔漢中二府亦改食靈州鹽嵗入太
倉銀五千餘兩給宣府鎮及大同代府禄糧扺補山
西民粮銀共一十四萬有竒
廣東所轄鹽塲十四曰靖康歸徳東莞黄田香山雙
恩鹹水海宴矬峒淡水石橋龍井招收小江海北所
轄鹽塲十五曰白石白沙西鹽白皮武郎東海官寨
丹兠北茂茂暉蠶村調樓大小英感恩陳村樂㑹博
頓蘭馨三村馬裊新安臨川各鹽課司一洪武時廣
東嵗辦大引鹽四萬六千八百餘引海北二萬七千
餘引𢎞治時廣東如舊海北一萬九千四百餘引萬
厯時廣東小引生鹽三萬二百餘引熟鹽三萬四千六
百餘引海北小引正耗鹽一萬二千四百餘引鹽行
廣州肇慶恵州韶州南雄潮州六府海北鹽行廣東
之髙雷亷瓊四府湖廣之桂陽郴二州廣西之桂林
栁州梧州潯州慶逺南寕平樂太平思明鎮安十府
田龍泗城奉議利五州嵗入太倉鹽課銀一萬一千
一百七十八兩
十二月置山東福建都轉運鹽使司及靈州鹽課提舉
司
山東所轄分司二曰膠萊濱樂批騐司一曰濼口鹽
塲十九曰信陽濤洛石河行村發寕西由海滄(以上/屬膠)
(萊/)官䑓固堤王家岡新鎮寕海髙家港豐國永阜富
國豐民利國永利(以上屬/濱樂)各鹽課司一洪武時嵗辦
大引鹽一十四萬三千三百餘引𢎞治時改辦小引
鹽倍之萬厯時為九萬六千一百餘引其鹽行山東
直𨽻徐邳宿三州河南開封府後開封改食河東鹽
所輸邉遼東及山西神池諸堡嵗入太倉餘鹽銀五
萬兩
福建所轄鹽塲七曰上里浯州海口牛田恵安&KR1801;州
潯美各鹽課司一洪武時嵗辦大引鹽一十萬四千
五百餘引𢎞治時増七百餘引萬厯時減一千引引
分依山附海依山納折色附海行本色萬厯時亦改
折色其鹽行境内嵗入太倉銀二萬二千餘兩
陜西靈州有大小鹽池又有漳縣及西和鹽井洪武
時靈州嵗辦鹽二百八十六萬七千四百餘斤漳縣
五十一萬五千六百餘斤西和一十三萬一千五百
餘斤𢎞治時同萬厯時三處共辦一千二百五十三
萬七千六百餘斤其鹽行陜西之鞏昌臨洮二府及
河州嵗觧寕夏延綏固原餉銀三萬三千餘兩
三年九月始募商納米中鹽
中書省言河南陜西軍儲請募商人輸粮而與之鹽
凡河南府一石五斗開封府及陳橋倉二石五斗西
安府一石三斗者並給淮浙鹽一引河東觧鹽儲積
甚多亦宜募商中納凡輸米西安鳯翔二府二石河
南平陽懷慶三府二石五斗蒲觧陜三州三石者並
給觧鹽一引至十二月户部言察罕諾爾之地有大
小鹽池請設鹽課提舉司専事煎辦募商人入粟中
鹽粟不足則以金銀布帛馬驢牛羊之類騐直徴之
是年山西行省又請令商人於大同倉入米一石太
原倉入米一石三斗給淮鹽一小引詔&KR0662;從之乃召
商輸粮給以鹽引謂之開中其後各行省邉境多用
此例鹽法邉計相輔而行自此始至四年二月又定
淮浙山東中鹽例商人輸米臨濠開封陳橋襄陽安
陸荆州歸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陳州北通
州諸倉計道里逺近自五石至八斗有差五月又從
中書省言募商於延安慶陽平原寕夏臨洮鞏昌納
米七斗蘭縣四斗靈州六斗並於靈州給鹽一引鞏
昌臨洮蘭縣納米一石五斗漳縣一石八斗西和二
石並於漳縣西和給鹽一引仍命工部鑄給銅版九
年五月中書省言蘭縣河州舊募商人中鹽毎引計
米一石道逺費重故商人稀少宜減其數庻邉儲可
積遂命減淮鹽二斗浙鹽三斗河東鹽十之四十年
十月召商納米於海南各倉毎引瓊州二石儋州一
石八斗萬州一石五斗十四年二月定輸粟涼州衞
毎一引米二斗五升梅川三斗五升臨洮府七斗河
州四斗十五年二月以大軍征南定輸米雲南六斗
給淮鹽五斗給浙鹽一石給川鹽普安六斗給淮浙
鹽二斗五升給川鹽普定五斗給淮鹽四斗給浙鹽
烏撒二斗給淮浙鹽皆以二百斤為則十二月又定
東川府霑益州雲南臨安曲靖烏撒烏䝉普安府募
商輸米自三石三斗至一石八斗有差皆給安寕鹽
二百斤十九年正月命依舊例納米金齒者毎一石
給一引以榖準米者聴二十年十一月命募商於雲
南畢節衛納米毎引二斗給浙鹽三斗給川鹽二十
二年四月又令富民輸粟貴州以淮浙鹽償之二十
四年九月命減雲南納米舊例毎引淮浙鹽一斗五
升川鹽一石五斗安寕鹽二石黑井如川鹽之數二
十五年九月又令四川建昌衞毎引輸米八斗給浙
鹽者減為五斗一石五斗給川鹽者減為一石十一
月景川侯曹震奏四川鹽井五十七處請依普安例
召商輸粟備軍儲而給鹽償之又商人輸粟於雲南
建昌烏撒諸處給以川鹽及重慶府綦江縣買馬官
鹽二十六年正月定雲南烏撒納米中鹽毎引一斗
五升給浙鹽二斗給川鹽一石八斗給安寕鹽一石
六斗給黑井鹽九月令廣東運鹽至梧州廣西接運
至桂林召商毎引納一石五斗於湖南賣之
十二月許福建鹽課以土産物代輸
御史唐鐸言福建户口食鹽毎引收銀十兩或錢一
萬二千民艱於辦納請自今以土産物代輸為便從
之
五年正月置鹽馬司
時置四川納溪白渡二鹽馬司至十三年十月罷仍
以二司鹽易綿布遣使入西羗市馬
二月置四川茶鹽都轉運司於成都
四川所轄鹽課提舉司一凡鹽井課司十五曰廣福
等三井仙泉井華池等三井郁山井通海等三井涂
甘井上流等九井永通等七井羅泉等五井黄市等
二井福興等六井新羅等二井雲安塲等五井富義
等十三井及大寕塲又鹽井衞課司二曰黑鹽井白
鹽井洪武時嵗辦鹽一千一十二萬七千餘斤𢎞治
時辦二千一十七萬六千餘斤萬厯六年為九百八
十六萬一千餘斤
(臣/)等謹按實録是年嵗辦大引鹽尚止三萬七千
八百四十二引有竒至十年十一月罷四川茶鹽
運司二十年二月設四川鹽課提舉司等官凡轄
鹽井五十一處二十六年正月置建昌白黑二鹽
井課司二十九年二月四川永城鹽井竈户言井水
涸竭艱於煎辦乞於附近南部縣開大成鹽井以
助不足三十一年四月成都府仁壽縣奏石基
鹽井廢宜開益興井以助嵗課從之至永樂元年
八月户部言四川羅片井水耗井井研縣大羅片
筒小井可以開煎三年正月又言福興思安二井
嵗額鹽五萬六千九百四十九斤今年久鹹水細
㣲虧一萬二千四百餘斤乞開北河井水鹹薪便
可増常額一萬七千二百餘斤四年七月通海井
民言簡縣資陽鄉舊有竹筒井乞分丁開煎嵗得
鹽萬餘斤六年正月犍為縣有四鹽井毎嵗開煎
共得鹽十萬九千八百斤八年二月通海竈丁李
逢青言禄聚井煎不及額而中江金佛竹筒小鹽
井嵗可得一萬二千六十斤乞開煎以補虧課三
月南部縣言富義井嵗可得三萬六千五百餘斤
内江縣言大通溪口小皮袋井嵗可得四千四百
餘斤俱命開煎之此明初四川諸鹽井之漸次也
十二年正月罷天下鹽運司批騐所凡三十有二
十三年三月命官覈實兩浙竈户丁産
兩浙運司吕本言元承宋制嵗給亭户工本置轉運
司各塲置令丞管勾掌鹽出納所給工本有多寡煎
鹽有難易國初委官稽考仍依舊額輸官然其間有
丁産多而額鹽少者有丁産少而額鹽多者未經覈
實今與各道分司即鹽塲所屬地方騐其丁産多寡
地利有無官田草蕩除額免科薪鹵得宜約量増額
分為等則逐一詳定實為民便從之
十五年十一月置雲南鹽課提舉司
雲南黑鹽井轄黑鹽阿陋猴琅井三課司白鹽井轄
白鹽課司安寕鹽井轄安寕課司五井轄師井諾鄧
山井大井順蕩彌沙井蘭州井七課司及武定河曲
只舊井河頭井草起河尾井洪武時辦大引鹽一萬
七千八百餘引𢎞治時各井多寡不一萬厯時與洪
武同其鹽行境内嵗入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餘兩
十七年正月定煎鹽工本鈔數
自丙午嵗定嵗辦鹽毎引四百斤官給竈户工本米
一石置倉於塲嵗撥附近州縣倉儲及兊軍餘米以
待給後改給錢鈔以米價為凖至是户部尚書栗恕
言淮浙毎引官給工本鈔二貫五百文河間山東廣
東海北八百文福建上色者七百文下色者六百文
煎鹽之力則一而工本鈔有不同今擬淮浙如舊他
處均給二貫從之二十八年令淮浙鹽司煎鹽工本
遣監生管運給散山東福建河東止於官庫闗領至
宣宗宣徳五年淮浙罷遣監生照山東等例闗給
九月罷祥符縣月納小鹽
户部言開封府之祥符縣地多鹻土洪武初民一户
月納熖硝六十斤小鹽三斤十一年罷熖硝猶騐丁
月納小鹽詔皆罷之
十二月蠲灶户雜役
兩淮運司言灶户既已騐丁煎鹽復應有司徭役恐
妨嵗課請蠲他役増其鹽額帝曰免役増額與不免
同豈為誠心爱民哉令蠲雜役額如故至二十七年
令優免天下鹽丁雜泛差役正統元年九月令松江
華亭上海二縣灶户充粮長者止辦本户鹽課不許
謀充總催頭目四年兩淮貧難灶丁户下税糧令於
本州縣存收免令逺運九年命雲南灶户添撥餘丁
二人免其差役専採薪煎鹽景泰五年八月兩浙運
司同知黄彪言竈丁煎鹽四時晝夜不得休息而有
司不容優免雜差以致貧窘不能辦課并致客商守
侯乞仍舊例辦納正粮&KR0662;除雜役詔户部行之𢎞治
二年又令竈户除全課二十丁三十丁以上通戸優
免若殷實灶户止當數丁亦止照見當丁數貼灶此
外多餘丁田俱發有司當差其餘全課灶丁亦照原
擬丁田津貼免差役夫馬若姦民詭寄田粮及豪強
灶户全家影占差徭者即将多丁田照數收補逃故
灶丁其詭寄不多者依律問罪田粮改正
二十五年七月許温州商人出海支鹽
兩淮運司言商人赴温州各塲支鹽者必經涉海洋
然著令軍民不得乗船出海故所司一槩禁之商人
給鹽不便帝曰海濱之人多連結島夷為盜故禁出
海若商人支鹽何禁耶命兵部移文諭之
二十七年禁公侯伯及文武七品以上官令家人奴僕
行商中鹽侵奪民利
令淮浙灶户雜犯死罪以上止杖一百仍發煎鹽
至永樂八年八月廣東海康縣典史殷鎰言舊例各
塲灶丁嵗領工本煎辦鹽課有犯流徒杖罪者仍發
本塲不支工本其罸甚輕以致恃頑故犯今後請發
别塲充役庻小人有所懲戒從之宣徳十年令灶戸
犯徒有力者許納米贖罪正統元年六月戸部奏灶
丁犯罪俱免納米及調塲除嵗辦額鹽外各定年限
計日煎鹽贖罪然納米之制仍未盡除至景泰五年七
月廣西副使甘澤奏臣奉命廵鹽伏讀詔條灶丁犯
罪不聴煎鹽令納米贖縁灶丁多欠粮虧課又兩廣
瀕海灶丁往時幸得私販度日故定是制今鹽法嚴
謹日不聊生恐窘極生患乞仍舉行煎鹽贖罪例事
下部議從其所請𢎞治二年又令各塲總催灶丁犯
徒并加役等毎日令煎鹽三斤通作引鹽毎一小引
追銀二錢類總觧京
二十八年從户部請定納米中鹽則例
自四年定中鹽例先後增減不一率視時緩急米值
髙下中納者利否道逺地險毎減而輕之至是定則
例編置勘合及底簿發各布政司及都司衞所商納
糧畢輸所納糧及應支鹽數齎赴各轉運提舉司照
數支鹽轉運諸司亦以底簿比照勘合相符則如數
給與鬻鹽有定所刋諸銅版
(臣/)等謹按明朝鹽課専以供給邉餉或水旱凶荒
亦藉賑濟其利甚溥然法久弊滋條件因時漸密
自是年以後各省開中事尤為繁多今不具載
恵帝建文四年八月(時成祖/已即位)命雲南金齒衞楚雄府四
川鹽井衞陜西甘州衞開中如故餘&KR0662;罷之
帝以北平各衞粮乏命户部&KR0662;停天下中鹽専於京
衞開中毎引米淮浙三斗河東二斗四川一斗五升
聴大小官員軍民人等皆中不拘次支給既而户部
侍郎夏元吉具天下中鹽處所以聞乃止命雲南四
川陜西數處如舊開中餘並停之自後大軍征安南
多費甘肅軍糧不敷百姓疲於轉運迨安南新附餉
益難繼於是諸所復召商中鹽他邊地亦以㳄漸及
矣
成祖永樂二年八月行户口食鹽納鈔法
食鹽納鈔始於洪武三年令民於河南開封等處輸
米以佐軍食官給鹽償之毎户大口月一斤小口半
之其輸米視地逺近有差至二十四年令揚州府泰
州竈户照温台處三府則例支食官鹽折納鈔貫毎
引二百斤米四石每米一石折鈔二貫五百文其鈔
即凖工本工本數多而鈔少官為補支工本數少而
鈔多扣除工本外餘鈔納官永樂元年二月承運庫
大使周端等言廣東地廣人稀鹽課無商中納軍民
多食私鹽宜令所司覈實大口嵗食鹽十二斤小口
半之毎斤納鈔三百文近塲支給從之至是左都御
史陳瑛言比嵗鈔法不通皆因出鈔太多收歛無法
以致物重鈔輕莫若暫行户口食鹽之法通計天下
人民不下千萬官軍不下二百萬家計口收鈔鈔必
可重乃命定大小口嵗食鹽斤如元年所定毎斤納
鈔一貫
五年九月置交阯鹽課提舉司
十月交阯總兵官言其地所産鹽毎嵗老撾等處以
金求易命仍其舊遣户部員外黄通理等監榷鹽課
十三年四月交阯布政司乞定例招商許以金銀銅
錢中納部議金一兩給三十引銀一兩錢二千五百
文各給三引從之後交阯失乃罷提舉司
時又有遼陽鹽塲不設官軍餘煎辦召商易粟以給
軍凡大引小引之制如内地
十三年遣御史給事中内官各一員於各處閘支鹽課
十四年遣監察御史一員廵視河間私鹽
至宣德十年遣監察御史一員於兩淮通州狼山鎮
守提督軍衛廵視私鹽正統元年九月命侍郎何文
淵王佐副都御史朱與言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
十月又遣御史蕭啓廵視長蘆私鹽大理少卿陳貞
廵視四川私鹽二年取回兩淮廵鹽御史三年取回
淮浙長蘆整理鹽法内外官及御史遂令每嵗各差
御史一員廵視及催督鹽課十一年令長蘆御史兼
理山東鹽法
仁宗洪熈元年定納鈔中鹽例
時又以鈔法不通議所以歛之户部尚書夏原吉請
令有鈔之家中鹽遂定各鹽司則例滄州毎引三百
貫河南山西半之福建廣東百貫至宣德初停之
令免徵貴州宣慰司諸種人食鹽鈔
至正統元年鎮逺等府亦免徵鹽鈔
宣宗宣德三年更定納米中鹽例其年逺守支者改給
以資本鈔
尚書夏原吉以北京官吏軍匠糧餉不支條上預備
䇿言中鹽舊則太重商賈少至請更定之乃定毎引
自二斗五升至一斗五升有差召商納米北京既而
尚書郭敦言中鹽則例已減而商來者少請以十分
為率六分支與納米京倉者四分支與遼東永平山
海甘肅大同宣府萬全已納米者他處中納悉停之
又言洪武中中鹽客商年久物故代支者多虚冐請
按引給鈔十錠帝皆從之而命倍給其鈔甘肅大同
宣府獨石永平道險逺趨中者少許寓居官員及軍
民有餘之家納米豆中鹽至正統五年商人有自永
樂中候支鹽祖孫相代而不得者乃令毎引給資本
鈔三十錠願守支者聽
五年申夾帶私鹽禁
凡往來内官内使官軍人等夾帶皆許應捕官軍盤
拏至九年令各處運司課司但有客商夾帶原支引
鹽俱沒入官十年令各處總兵鎮守及沿河捕盜錦
衣衛官監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𨽻府州縣各廵
按監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設法緝捕私鹽如廵檢
司捉獲私鹽者凖作事蹟若雖獲盜而不獲私鹽者
不凖升用其各處軍官縱家人興販者家人問罪正
犯發本衛充軍若所管旗軍餘丁興販者該管官旗
一體坐罪至正統三年令販賣私鹽軍民人等有能
捕獲百斤以上至二千斤為止毎鹽一斤賞鈔一貫
十年令追銷過限未繳鹽引
各運司提舉司查勘過限未繳之引及客商貫址造
册送部行廵按御史及按察司追究銷繳至正統二
年令中鹽衛分造具客商名數繳部鹽運司仍將額
辦鹽數申報毎年終支過引鹽及客商姓名另具總
數申部註銷三年又令長蘆商鹽願發他處者聽所
在官司告驗轉給文憑其退引水程仍照例告繳景
泰元年令商人支鹽賣畢截角退引過期不繳者行
廵鹽御史按察司查提三年淮浙山東長蘆運司收
到客商退引按季類解福建河東陜西運司并四川
雲南廣東靈州小鹽池等提舉司年終類解四年令
鹽塲凡客商引目支鹽出塲即為截角仍具商名引
數申繳總司收照
是年五月(時英宗/已即位)始行兊支法
從户部奏河東見貯鹽多而淮浙鹽少客商守支嵗
久即以河東鹽量如其數與之至正統二年令永樂
年間兩淮客商應支引鹽以十分為率支與淮鹽四
分其六分兊與山東支給不願支者聽守支四年又
令兩淮雲南官鹽客商中納支給不敷者許於河東
陜西福建廣東兊支河間長蘆及河東陜西官鹽支
給不敷者許於廣東海北兊支八年令永樂洪熈宣
德年間原中淮浙長蘆引鹽願兊支河東山東福建
者毎一引支與二引不願者聽其守支
英宗正統元年七月命户口食鹽槩收鈔
自永樂二年定户口食鹽納鈔而其時市民食鹽每
引納鈔二百貫鄉民食鹽毎引納米五石折鈔五百
貫三年又令户口食鹽各隨地徵收嵗用糧多處徵
米用糧少處徵鈔至是順天府推官徐郁言户口食
鹽令市民輸鈔鄉民納米非舊例也而貪官豪吏徵
歛不經民愈困乏乞遵舊制一槩收鈔庶人免窮迫
而鈔法亦通命速行之至七年令山東户口食鹽布
匹亦照例納鈔九年八月給事中鮑輝奏近者浙江
所屬郡縣籍記軍民家口月令納米三升買鹽一斤
其富商大賈持鹽赴官官為歛散追征之急過於賦
税且浙江近處荒歉貧民饘粥不給豈能計口出米
以買鹽哉乃詔民間食鹽聽其自買毋復計口月給
(臣/)等謹按㑹典山東鹽舊有納布之例正統九年
令山東官臺塲鹽課毎引折納綿布一匹運赴登
州備遼東支用是其事也至於食鹽是年雖有概
收鈔之詔而浙江納米仍舊又成化二年令户口
鹽應納米者仍納米應納鈔者錢鈔中半兼收六
年令免今年各處鹽鈔以後不許折收錢米十年
令户口鹽價起解京庫者錢鈔兼收毎鈔一貫折
錢二文存留本處願納米者聽願納鈔者如其舊
即數事觀之則知納米之令又非僅出於奉行之
私例矣
七月命四川以鈔償鹽課
成都府奏各井給軍鹽課累嵗逋負若盡追輸破家
者衆請令宣德五年以前逋負者毎鹽一斤償鈔一
貫以後者追鹽仍令諸衛所差官闗領給軍為便從
之八月又從廵按侍郎曹𢎞言免兩淮逋負七十六
萬引
明史周忱傳曰正統初淮揚灾鹽課虧勅忱巡視
奏令蘇州諸府撥借米一二萬石運揚州鹽塲聽
抵明年田租竈户得納鹽給米時米貴鹽賤官得
積鹽民得食米公私大濟尋勅兼理松江鹽課忱
謂田賦宜養農夫鹽課宜養竈丁因上便宜四事
并為節竈户運耗得米三萬二千餘石置贍鹽倉
以補逃亡缺額由是鹽課大殖
二年始命收竈丁餘鹽給以米麥
凡貧難竈丁除原額鹽課照舊收納其有餘鹽者俱
收貯本塲運司發附近州縣每一小引給米麥二斗
至十三年令兩淮各塲置立塲囤以揚蘇嘉興三府
所屬州縣及淮安倉并兊軍餘米量撥收貯凡竈户
赴送餘鹽每二百斤為一引給米一石其鹽召商開
中於開平遼東甘肅諸處不㳄給與兩浙及松江嘉
興仁和許村等塲亦照此例至景泰元年又令竈丁
餘鹽毎引給米淮鹽八斗浙鹽六斗長蘆鹽四斗三
年兩淮竈户有將應徵糧草願折納餘鹽者每正糧
米麥定五斗草五包束各折一小引五年廣東海北
竈丁餘鹽送本司每引給米三斗
三年定納馬中鹽例
寧夏總兵官以邊軍缺馬而延慶平凉官吏軍民多
養馬乃奏請納馬中鹽每上等馬一匹一百引中等
馬一匹八十引尋行於定邊等衛每等馬各遞増二
十引至景泰元年三月河州取土軍赴京䇿應許令
軍民納馬中鹽上馬一匹給淮鹽五十引中馬四十
引共收一千四百匹尚書金濓以河州本産馬地乞
減其半上馬二十五引中馬二十引從之六年四月
又命上流等井鹽召商納馬一千匹開中一十萬引
成化元年五月以寧夏備邊馬缺四千五百餘匹開
靈州花馬池等處鹽課并借西安府地方行鹽三年
召商中馬補足之二年八月大同宣府遼東缺馬以
河南運司鹽三處各開十五萬引上馬一匹百引中
馬八十引召商中納轉給之六年十一月寧夏乏馬
以陜西鹽召商中納又定河東納馬中鹽如河南例
至嘉靖時吏部侍郎何孟春上鹽法疏請以鞏昌等
處鹽池每引百道召商納銀二十五兩以備各邊買
馬
明史食貨志曰中馬之始驗馬乃掣鹽既而納銀
於官以市馬銀入布政司宗禄屯糧修邊賑濟展
轉支銷銀盡而馬不至而邊儲亦自此告匱矣
令各邊召商中納鹽糧淮浙兼中
時淮鹽直貴商多趨之乃定以十分為率淮鹽八分
浙鹽二分或淮鹽七分浙鹽三分淮鹽惟納米麥浙
鹽兼收豌豆青稞
定納引紙例
各運司給商引目每引令納紙一張至闗引時類解
户部倒引陜西四川雲南中鹽客商免納引紙至景
泰五年五月南京户部奏官吏俸鈔不敷無從措辦
舊例客商給引每引納紙一張本部所積足印鹽引
千萬有餘請命兩淮山東長蘆鹽商免其納紙每引
收鈔一貫以補支給俟鈔足用紙或不敷如舊輸納
成化十九年令各鹽司徵解商人引紙每一百張收
銀一錢委官運南京户部轉發應天府官軍凡遇缺
紙先期㑹計令該府拘集舖行收買送用積有餘銀
凖折官軍俸糧
五年定淮浙長蘆毎嵗存積常股分數
每嵗額辦鹽課以十分為率八分年終挨次給與守
支客商謂之常股二分另積在官候邊方急缺糧儲
召中以所積見鹽人到即支謂之存積至十四年淮
浙存積鹽増至四分景泰元年増至六分
六年令淮浙勸借支鹽客商米麥賑給貧難竈丁
至𢎞治元年定毎引勸借米一斗或麥一斗五升其
無鹽自買補者免勸借
八年十二月令兩淮客商支鹽以上下塲均配
從運司嚴貞請也兩淮鹽司所屬鹽塲以路途便利
者為上塲窵逺者為下塲每數上塲配一下塲凡支
鹽時上塲𣲖盡方以下塲凑數補𣲖至成化十九年
令上下塲三七分𣲖常股存積正支正收違者商人
治罪鹽貨入官吏以枉法贓論
九年禁商人中鹽過三千引其所納糧限半年内完足
不完者扣日截出勘合
景帝景泰元年定兩浙逺塲竈户鹽課許出米令近塲
滷丁代納
先是洪武二十三年定竈户每丁嵗辦小引鹽一十
六引内水鄉不諳煎煮嵗徵銀一千八百二十九兩
九錢當鹽九千一百四十九引一百斤(計毎百斤/銀一錢)此
兩淮舊例也至是又定兩浙鹽塲凡近塲滷丁煎辦
鹽課其水鄉竈户離塲三十里外者每丁嵗出米六
石或折收價物置立倉庫收貯委官專掌按季查給
近塲滷丁令其代納鹽課至十一月給事中金達言
竈夫煮海最為勞苦自非近塲素習之人不堪其役
比者富户因避重役俱附逺塲充為竈户結搆官吏
那移出納乞令鹽官取勘革罷從之五年八月兩浙
運司同知黄彪言近例竈户近塲煎鹽逺塲出米此
法始行雖暫便民然未及五年逺塲糧米虧欠數多
近場代辦不勝苦逼乞仍遵洪武舊制不分逺近俱
令煎辦并追完欠負糧米為便亦命户部行之
正月命中鹽納邊糧者兼納榖草秋青草
時邊圉多故存積鹽增至六分密雲隆慶倉古北口
俱令減納糧米兼納草束又命召商於大同宣府中
納淮浙長蘆鹽毎引米豆六斗至三斗或穀草八束
至三束或秋青草十二束至六束各有差三年九月
又召商中淮鹽於宣府納豆及草限一月完納成化
六年七月從巡撫山西都御史李侃請中納偏頭闗
穀草凡淮浙鹽共十六萬六千八百餘引九年六月
開中淮浙鹽三十萬引於榆林召納穀草
申嚴竈丁私販禁
兩浙運司奏往者鹽禁甚嚴人莫敢犯近時稍寛私
販者衆乞勅法司今後但干鹽法罪應徒者如律應
流者限四年應雜犯私罪者限五年竈丁調别塲煎
鹽仍取戸丁補其本役軍調沿邉守瞭民發江北擺
站各滿日始放庶人知警惕從之
定運司佐貳官催課法
浙江布政司奏運司佐貳官毎春初分催辦課嵗一
更代首尾不清互相推諉請自今自同知而下各管
一司不許更代考滿時就所司鹽課多寡以為黜陟
其有他故令附近分司代之庶責有所歸而鹽課清
矣事下部議推其法于天下至七年五月以四川兵
糧仰給于鹽有司因循課日以虧命按察司兼督鹽
課并課其殿最
八月從戸部奏南京官俸以餘鹽折支
毎龍江餘鹽五斤折米一斗至三年五月又行之又
命後凡積至五萬引以上皆如例折支六年正月又
從部奏以張家灣餘鹽并私鹽折俸毎一百四十斤
折米一石
二年八月戸部請申定鹽禁
戸部奏比者召商中鹽應者絶少蓋因私鹽多而官
鹽阻滯請禁約之一各處竈丁有不将已煎鹽課入
官而私賣于人務令鹽官逐季督催足備年終類奏
如有逋負於考滿時罷俸追完方許赴部一官私舟
車往來俱令巡鹽河御史等嚴加搜檢如夾帶私鹽
人坐以法舟車没官一鹽司官吏於収鹽之際多倍
其數及至放支受商貨賄亦倍其數其批驗監掣官
亦圖賄賂視為具文宜令巡鹽官嚴察犯者謫戍極
邉一起運官鹽及商旅賣鹽南京於龍江闗批騐所
掣過赴江東門報名南京戸部委官覆視果無夾帶
私鹽方許入城北京於張家灣批騐所掣過赴崇文
門報名本部委官覆視帝曰鹽禁不嚴恐官鹽阻滯
禁之太密恐細民艱于度日其斟酌行之
五年十一月定官吏食鹽口數
舊例官民戸口食鹽皆計口納鈔自行闗支京官嵗
遣吏下塲収買其來久矣然藉勢倍蓰恣為奸利至
是戸部奏近年官吏俱冒増口數以増食鹽有官一
員支鹽三千餘斤者吏一員支鹽五百餘斤者宜量
為定奪庶不虚糜乃定吏與知印許報五口至十口
文武官許報十五口至三十口毎大小口嵗食鹽斤
及納鈔數俱如永樂年制然其弊莫革至嘉靖中錦
衣官校乃至連巨舟數百艘塞河而上沿道私販車
運馬䭾莫敢詰捕鹽法壅滯巡鹽御史請令運司具
百司食鹽較定斤兩築包於司俟支鹽人役至數包
予之此外毋許别有夾帶諸役亦毋得自行下塲違
者論如律於是錦衣私販頓息然各吏既無所獲利
而一應納鈔僦輓之費無所出貧者至棄役逃去四
十三年九月騐封司郎中陸光祖言於尚書嚴訥疏
請革之自後百司遂停食鹽不支唯十三道御史嵗
支如故
六年閏六月給事中李瓉等請罷巡察私鹽官從之
自正統間定差御史巡鹽依巡按例嵗更代以為常
至景泰元年閏正月又特命鎮守浙江副都御史軒
輗兼理兩浙鹽課刑部侍郎耿九疇兼理兩淮鹽課
(㑹典云元年差侍郎二員清理兩淮兩浙鹽法二/年取回兩浙巡鹽御史令鎮守侍郎兼理鹽法)三
年七月罷两淮并長蘆巡鹽御史命巡撫官兼理之
九月從淮安知府邱陵奏令巡河御史鄧達兼理鹽
法仍令巡撫都御史王竑通行提督旋命竑兼理兩
淮鹽法賜之勅(㑹典云三年令巡河御史兼理兩淮/鹽法裁省巡鹽御史又差御史二員)
(於兩浙兩/淮巡鹽)至是瓉等言曩因鈔法不通鹽法阻壞故
於泊船之所産鹽之地遣官兼収鈔料巡察私鹽近
年水旱相仍人民困苦供給繁費民實不堪乞斟酌
停止庶免官多人少之患從之至成化四年又遣都
御史一員清理兩淮鹽法
憲宗成化二年十二月富人吕銘等奏請中鹽中㫖允
之
舊例中鹽部定則例出榜召商方許中納無徑奏得
允者至是有吕銘等八人投充勢要奏欲運米赴遼
東中納本年兩淮存積鹽五萬五千引有㫖自中出
允之又御馬監李棠亦請運米遼東中㫖許中存積
鹽萬引尚書馬昂皆不能執正鹽法之壞自此始
三年定越境販鹽罪
凡越境夾帶興販官私鹽至二千斤以上者軍民舍
餘俱充軍其經過官司及里隣俱照例問罪若馬快
糧船夾帶者一體究治
四年禁報中客商引數不許過多并轉賣及包攬
時客商引目多典當與人名為夥支或轉賣有勢之
人名為賣支又有以假引賣與商人冒頂真引及以
舊引賃人影射私鹽者乃定是制至十九年定夥支
等俱問罪引目鹽貨入官又客商派定塲分守支畢
即打引出塲如無見鹽止許於本塲買補若将已空
鹽課揑作未完遺留空引侵盗影射私鹽者鹽貨價
錢俱入官官吏縱容以枉法論
禁内外官員家占中鹽引
至二十一年又令部科等凡有奏乞鹽課者許糾舉
治罪二十二年又令各邉開中引鹽糧草俱不許勢
要及内外官員家求討占窩領價上納令巡按御史
糾舉
六年正月命兩浙以額外引鹽代補虧課
巡按都御史邢宥言兩浙運司鹽課虧負訪得各塲
并批騐所自天順六年至成化五年収有巡獲并鹽
徒煎辦及客商夾帶各項鹽共三萬五千五十八小
引乞給蘆瀝等塲代補景泰以前虧欠鹽課其各塲
原逋鹽數仍陸續追補還官部議額外引鹽截自成
化五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前得請為止是後収𣲖貿
易悉如舊例從之
八月詔本年天下戸口食鹽糧鈔盡數蠲免已徵在官
者作次年之數以後止徵鈔貫毋許折収銀米諸物
先是五月南京御史李瓛等以災異上言謂戸口食
鹽之法既騐口収鈔即當騐口支鹽今鈔入于官而
鹽不及民且徵収之際吏展轉為奸十倍中止以一
倍入官鈔皆腐爛不堪實用乞革鹽鈔以蘇民困是
月遂有是詔然鹽鈔終不除後江浙條鞭法行遂編
入正賦
七年令淮浙各塲存積鹽課仍舊止作四分常股増為
六分
存積鹽自景泰中増至六分常股大壅至是仍減作
四分至十九年又減之常股七分而存積三分然商
人樂有見鹽報中存積者爭至遂仍増至六分淮浙
鹽不能給乃配支長蘆山東以給之一人兼支數處
道逺不及親赴輙貿引於近地富人自是有邉商内
商之分於各邉中引者謂之邉商於内地守支者謂
之内商内商之鹽不能速獲邉商之引又不賤售報
中寖怠存積之滯遂與常股等至嘉靖五年從給事
中管懷律奏始仍復常股六分存積四分之制
(臣/)等謹按邉内二商之外又有專事運買者謂之
水商通謂之三商見萬厯四十五年戸部奏疏
九年定兩浙清查竈丁及納工本銀例
令兩浙巡鹽御史督同布按巡守并鹽官清查各塲
竈丁備開海濵諳曉煎辦者若干毎丁嵗辦鹽若干
淮浙鹽課若干其絶戸及寡婦鹽課照數開豁以清
出多餘殷實滷丁頂替再有餘丁照例辦課若有幼
丁候長成辦鹽俱造册備照及送部查考自後毎十
年一次清查其水鄉不諳煎鹽竈戸毎引納工本銀
三錢五分解送運司給散諳煎竈丁或年終解部轉
送太倉及各邉支用𢎞治二年令毎引浙西納銀六
錢浙東四錢毎年十月内徵完送司解部離塲三十
里外者照水鄉例
三月復嵗遣監察御史巡鹽
天順四年令山西按察司分巡官兼巡視河東鹽池
至是郎中文志貞奏解州鹽池垣塹多廢人得私販
官鹽阻壞客商少中莫濟邉急請嵗遣御史一員往
彼禁治并修浚垣塹如巡茶事例嵗滿更代從之
十一月定河東納鐵中鹽法
巡撫山西都御史馬文升奏陜西都司所屬四十衛
所嵗造軍器用熟鐵三十一萬四千餘斤又各邉不
時奏乞補造動取一二十萬俱派取民間多毁農器
充納深為民害訪得山西陽城縣産鐵甚賤而河東
鹽不費煎熬往年澤州人毎以鐵一百斤至曲沃縣
易鹽二百斤以此陜西鐵價稍賤因添設巡鹽御史
私鹽不行熟鐵愈貴乞以鹽課五十萬引中鐵五百
萬斤俱於安邑縣上納運至藩庫収貯支銷詔從之
十六年重定給年逺守支商資本鈔及兊支例
令正統以前客商中鹽未全支者各造册送部於原
籍有司闗給資本鈔毎引三十錠景泰元年以後願
闗資本鈔者亦聽願守支兊換者兩淮兊山東福建
兩浙兊廣東俱毎引加半引不願者仍聽守支至十
九年又令正統以前中鹽未支者毎引淮鹽給資本
鈔三十錠兩浙廣東四川雲南二十五錠河東長蘆
福建山東二十錠其景泰以後願闗者及今告代支
故商引鹽者亦照此例
十九年命兩浙鹽課許折銀
毎正鹽一引浙西塲折銀七錢浙東塲折銀五錢解
送太倉候餘鹽支盡仍納本色至𢎞治元年又令西
塲減為六錢東塲減為三錢五分候鹽法通如舊徵
納二年命存積鹽仍納本色常股折銀三錢嘉靖二
十四年令水鄉鹽課照舊徵折色
孝宗𢎞治二年命入官船商貨物及竈丁贖罪米穀俱
發各塲備賑濟
許兩淮守支客商買竈戸餘鹽補官引
餘鹽者竈戸正課外所餘之鹽也洪武初制商支鹽
有定塲毋許越塲買補勤竈有餘鹽送塲司二百斤
為一引給米一石其鹽召商開中不拘資次給與成
化後令商収買而勸借米麥以給貧竈至是從清理
兩淮鹽法侍郎李嗣請乃令守支客商成化十五年
以前無鹽支給者許収買竈丁餘鹽以補官引免其
勸借米麥成化十六年以後至二十年以前正支不
敷者亦許買補其勸借賑濟米麥仍照支鹽分數上
納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已辦未完者嚴限追足給
與各年應支客商不許収買餘鹽其勸借米麥亦照
例上納又定竈丁常股鹽課亦許折銀給商另於勤
戸餘鹽内買補
食貨志曰成化末年閹官竊勢奏討淮浙鹽無筭
兩淮積欠至五百餘萬引商引壅滯至孝宗時而
買補餘鹽之議始興矣時又停各邉開中俟逋課
完日官為賣鹽三分價值二充邉儲而留其一以
補商人未交鹽價由是以餘鹽補充正課而鹽法
一小變
邱濬請行轉般法議曰兩京運道所經凡三運司
淮鹽在南滄鹽在北山東之鹽居其中往時㑹通
河未開水陸分隔各自通商給民今則一水可通
惟今三處之鹽價值各有低昂中納各有等則淮
鹽之價最髙殆居其倍山東之鹽抵河頗逺惟滄
鹽近河而價最亷請行宋人轉般之法官軍運糧
空船南回道經滄州毎船量給鹽引毎引量與脚
價俾運至揚州河下官為建倉于兩岸委官照數
収貯原數不虧然後給與脚錢少有虧損即與折
算如此則官得倍稱之息軍得順回之利積鹽既
多乃令通算累年各商所中常股存積等鹽共若
干依次給與見鹽不出一二年間支給完足然後
行官給牢盆民自煎煮之䇿此後又乞於河間沿
海一帶出鹽之處不分民丁竈戸皆許其私煮既
已成鹽赴官告賣量為定價給與見錢陰雨之時
則或加或倍有私賣及買者皆抵以私鹽之罪其
錢於内帑豫借待成效之後算還年年存貯嵗嵗
轉般積之既久遇有急用即出榜定值召商於所
用之地或出糧芻或輸金帛付以執照定以倉分
俾親詣其所即給以見鹽於行鹽地發賣如此比
之舊法當得倍利非惟得以足今日之用亦可以
銷他日之患也
(臣/)等謹按宋時官般之法乃官自般運置務賣鹽
般猶運也與濬說異濬說頗與元代設鹽倉相近
但元之淮浙立倉不過自淮塲官運至淮倉自浙
塲官運至浙倉而已濬乃欲以滄鹽官運至淮倉
中隔二千里不特脚價加増滄鹽之價仍當貴如
淮鹽而漕船受派裝之苦運丁啟私販之門其為
弊更不可究詰矣濬之説蓋即兊支法而倒用之
兊支之法轉商就鹽轉般之法轉鹽就商二者利
害相衡不若兊支之為善也
五年八月命兩淮等鹽引俱召商開中納銀類解户部
太倉以備邉儲
初各邉開中商人招民墾種築臺堡自相保聚邉方
菽□無甚貴之時成化間始有折納銀者然未嘗著
為令也至是戸部尚書葉淇淮安人鹽商皆其親識
因與淇言商人赴邉納糧價少而有逺涉之虞在運
司納銀價多而得易辦之利淇然之内閣徐溥淇同
年最厚淇遂請召商納銀運司類解太倉分給各邉
毎引輸銀三四錢有差視國初米直加倍而商無逺
運之苦一時太倉之銀累至百餘萬然赴邉開中之
法廢商屯撤業菽粟翔貴邉儲日虚矣至五年仍命
鹽課不許於腹裏中賣報中糧草毋許折納銀兩尋
不行
華鈺鹽筴議曰洪武永樂時内地大賈爭赴九邉
墾田積糧以便開中朝中暮支價平息倍商樂轉
輸邉免飛輓士飽馬騰緩急有備䇿至良也嵗引
初無定額皆資主客兵餉從邉庾受劵不令輕納
銀鹺司也自司農葉淇為淮商地疏鹽一引輸粟
二斗五升輕請増額准改折色徑於運司上納於
是毎引納銀三錢五分或四錢二分又令客商無
見鹽許本塲買補西北商胥内徙便轉販而邉計
大壞今正引雖仍赴邉中餘課悉如淇議矣
孫承澤春明夢餘録曰天下鹽課惟兩淮為多浙
次之長蘆次之福建無巡差以行無逺地河南無
運官以出有專所廣塲兼之故巡運俱無總計天
下設轉運司者六提舉司者七嵗辦舊額一百一
十七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引初制毎引納銀八分
粟二斗五升商人納粟於邉受鹽於塲無守支之
苦嚴禁食禄之家不得牟商利一切請乞悉絶之
私賣阻亂者處死竈丁給以滷地草塲毎引給工
本鈔二貫五百文復其雜役有餘鹽官自出鈔収
之下以資竈戸上以攬利柄故鹽法行自正統中
有常股存積之法常股七分以為常而存積三分
以待塞下之急倍價開中越次支放又引價日増
需索日繁而鹽法大壞且易粟而為銀不之塞下
而之鹽司於是塞地盡荒邉儲俱匱而邉事亦大
壞造其議者户部尚書葉淇允其請者内閣徐溥
也
(臣/)等謹按葉淇傳淇居户部六年直亮有執能為
國家惜財用𢎞治時内官龍綬請長蘆鹽二萬引
鬻於兩淮以供織造費淇力爭之惟此變開中之
制驟増鹽課而邉儲蕭然論國是者皆不韙之耳
六年五月從岐府長史邱永奏各王府嵗用引鹽令運
司解送鹽價至府以杜騷擾郡縣
至十三年又令各王府不許奏討食鹽
十三年令織造官有奏討引鹽越境貨賣者部科論奏
治罪
(臣/)等謹按孝宗實録十二年四月尚衣監秦文奏
討長蘆鹽五萬引鬻取其價充造南京緞疋戸部
議不可命以二萬引及兩淮鹽價給之又周經傳
𢎞治時中官織造者請増給兩淮鹽課二萬引經
為戸部尚書言鹽筴佐邉不宜濫給且織染諸局
供御有常數江南兩浙已例外増造若工匠不足
則仰食公家不下千餘人是知供用未必缺而徒
為勞民傷財之事也帝不從經恐嵗以為常再疏
請斷其後乃命嵗予五千引是則此時雖有論奏
治罪之令祇具文耳若王圻本載正德十六年凡
織造緞疋再不許奏討鹽價違者許部科論奏則
世宗之初政地
明史佀鍾傳曰𢎞治十五年奸商投外戚張鶴齡
乞以長蘆舊引十七萬免追鹽課毎引納銀五分
别用價買各塲餘鹽如其數聽鬻販帝許之後奸
民援例乞兩淮舊引至百六十萬鍾為戸部尚書
力持皆不聽自是鹽法大壞奸人横行江湖官司
無如何矣
十八年五月(時武宗/已即位)詔商人請買殘鹽者罷之
先是外戚慶雲侯周壽壽寜侯張鶴齡各令家人及
商人譚景清等奏請買補長蘆兩淮殘鹽至百八十
萬引戸部尚書韓文條鹽政夙弊七事論殘鹽尤切
孝宗嘉納未及行而崩至是武宗即位即入詔中罷
之未幾壽等復請乞下部更議文等再三執奏弗從
正德元年内閣及言官復論之詔下廷議文言鹽法
之設專以備邉今山陜饑冦方大入度支匱絀飛輓
甚難奈何壞祖宗法忽邉防之重既而景清復陳乞
如故文等劾其桀悍請執付法官帝不得已始寢前
命
明史劉健傳曰𢎞治十七年帝在位久明習政事
數召見大臣欲以次革煩苛除宿弊嘗論及理財
李東陽極言鹽政弊壞由陳乞者衆因而私販數
倍健進曰太祖時茶法始行駙馬歐陽倫以私販
坐死髙皇后不能救如倫事孰敢為陛下言者帝
曰非不敢言不肯言耳遂詔戸部覈利弊具議以
聞正德元年二月健以奸商譚景清沮壞鹽法力
諫不報九月遣中官崔杲等督織乞鹽萬二千引
所司執奏給事中陶諧徐昂御史杜旻邵清楊儀
等先後諫健等亦言不可帝召健等至煖閣面議
頗有所詰問健等皆以正對帝不能難最後正色
曰天下事豈皆内官所壞朝臣壞事者十常六七
先生輩亦自知之因命鹽引悉如杲請健等退再
上章言不可帝自愧失言乃俞健等所奏
武宗正德二年命大臣清理淮浙閩鹽法
先是成化中特遣中官王允中僉都御史髙明整治
兩淮鹽法𢎞治初鹽法壞尚書李敏請簡風憲大臣
清理乃命戸部侍郎李嗣於兩淮刑部侍郎彭韶於
兩浙俱兼都御史賜勅遣之十四年僉都御史王璟
督理兩淮鹽法至是以鹽法日壞令僉都御史王瓊
于兩淮張憲于閩浙分道清理焉
明史彭韶傳曰孝宗初年嘉興百戸陳輔縁盗販
為亂陷府城大掠入太湖遣韶巡視韶至賊已滅
乃命兼僉都御史整理鹽法韶以商人苦抑配為
定折價額蠲宿負憫竈戸煎辦徵賠折閱之困繪
八圖以獻條利病六事悉允行
申舊引截角令
時權要開中既多又許買餘鹽一引有用至十餘年
者是年始申截角之令立限追繳
十四年令割没餘鹽俱令商人照時估納銀中賣量加
火耗以資解費
定制毎引五百五十斤多五斤以下照例割没五斤
之上照夾帶例問擬至是又定是制如商人乗機夾
帶賄通官吏不盡數掣割者鹽入官官吏照例問遣
然舊制益壞夾帶雖多皆聽納價惟多至三百斤者
始罪之
又成化初都御史韓雍於肇州梧州清逺南雄立抽
鹽厰官鹽一引抽銀五分許帶餘鹽四引引抽銀一
錢都御史秦紘許增帶餘鹽六引抽銀六錢至是増
至九錢而不復抽官引引目積滯私鹽通行乃用戸
部郎中丁致祥請復紘舊法
華鈺曰浙額引凡四十四萬四千七百有竒邉例
報中毎引費不盈二錢運司償其值不闗鹽而領
庫價踰年乃給始二錢又撥領一錢八分二錢者
竈丁嵗輸之課名酬商銀一錢八分者出自買引
内南召引價内商業得引復上官鏹如引價額聽
自買正餘鹽共三百三十斤計竒贏較淮稍㨗而
下塲多綑過所隠夾諸弊都不殊淮獨其掣分虚
實單與割没一節弊尤甚淮挨單騐掣不分虚實
浙鹽俱商自買補率觀望市價買不足額半告虚
單壓掣以避貴糴即實單臨掣亦且多虚往往借
他單影抵匿罪引以漸壓致壅淮所割没上價并
贖鍰悉充公帑浙惟贖鍰聽支銷所上價不可問
故淮商之逃割没弊在賂監掣官以免浙則官利
多割没乃在下胥吏快甲之屬百計塗上耳目割
没愈嚴夾帶愈夥而有南北二闗盤騐距運司逺
近不齊奸商乃得賄移秤錘止秤一二以應故事
浙弊不盡此此最著
又曰山東額掣鹽一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六引
毎引例中一錢八分除正引應闗支鹽二百五斤
又納課三錢六分五釐有竒得買補餘鹽如正鹽
額又納課一錢復得買割没鹽四十斤而此外更
有七十斤曰勞鹽又四十斤曰走滷鹽毎包踰六
百斤乃議罰其弊初自運司給領塲單底簿引目
下塲支買豪且猾者往往用賄洗改司所派定上
中下塲分擇地自便越次先支致下等塲分久不
得鹽而國課因以難辦比出塲入鹽園堆垜有七
八月水漲賄所官脚夫徑越闗而漏掣者比入船
抵洛口闗包大者至千餘斤小亦不下七八百斤
委掣官類狥私不究又或虚将引名申掣而臨掣
則無鹽駕言陸續補數恣意綑載其大包夾帶之
弊更甚于淮浙前赴告派州縣或工壟斷潛入他
境就貴價入本境則又創為挨賣不即發發必増
價至倍有司甚有聽其囑託逼派里中利歸商害
乃在百姓此其弊之最著者若長蘆應掣鹽引嵗
一十八萬八百有竒弊與山東等
三月復以中㫖凖商人中鹽部科執奏皆不從
時已凖張安等報中又凖龔俸等報中兩淮存積常
股殘鹽五千餘引仍令就便収買不次秤掣後又凖
張春葉儒等六月商人郭弼等先於河東報中乃復
奏改支兩淮鹽二十萬引戸部請治其撓亂之罪亦
不從又陳勇等先於宣大二鎮報中糧草既而奏改
太倉又奏改河東惟其所欲輙得俞允復請於河東
正課八十萬引内摘發二十萬引先行支給戸部以
其越次罔利請究治之亦不報
四月命預行開中淮浙鹽於宣府召納糧草
先是毎嵗終鹽課徵完奏繳通闗致部乃得開中至
是預行開中鹽無見課乃許商人隨便買補闗支以
濟一時之急
世宗嘉靖六年令兩淮開中鹽價毎引以六錢為例不
許任意増添兩浙長蘆仍量搭配
正德時權幸奏開殘鹽而勢要占中賣窩引價増數
倍毎引納銀八錢商人無所獲利多不願中課日耗
絀姦黠者夾帶影射弊端百出鹽臣承中璫風㫖復
列零鹽所鹽諸目以假之帝登極即詔裁革未幾商
人逯俊等夤縁近倖復以増價為名奏買殘餘等鹽
戸部尚書秦金執不允帝特令中兩淮額鹽三十萬
引於宣府金言姦人占中淮鹽賣窩罔利使山東長
蘆等鹽别無搭配積之無用虧國用誤邉儲莫此為
甚御史髙世魁亦爭之詔減淮引十萬分兩浙長蘆
鹽給之金復言宣大俱重鎭不宜令奸商自擇便利
但中宣府帝可之已而俊等請以十六人中宣府十
一人中大同竟從其請至是定是令又定餘鹽毎二
百斤淮南價銀八錢淮北六錢自後正鹽守支日久
願中者少餘鹽苐領勘合即時支賣願中者多其始
餘鹽尚無定額既而兩淮増引一百四十餘萬毎引
増餘鹽二百六十五斤又設處置科罰名色以苛歛
商財於是正鹽未派先估餘鹽商竈俱困
八年五月命添刷兩淮餘鹽引於秤掣後納價并減引
價有差
先是戸部從御史李倍議以餘鹽多於正額兩倍添
刷引目令商人報中正鹽一千引者許中餘鹽二千
引定價赴納令既行而兩淮鹽商告稱不便巡鹽御
史朱廷立言添刷引目欲使市無髙價而民免淡食
之苦鹽皆有引而商無夾帶之私法誠善矣乃商人
莫肯應者其故有二往時餘鹽俟掣過然後納價今
先納銀而後領引既輸於邉又輸運司此必人皆巨
商而後可非所以責之中商小商不便一也舊例支
鹽除正鹽二百八十五斤外餘鹽二百六十五斤淮
南納銀一兩六分淮北七錢五分當時官鹽疏通尚
無利息今添中二引共餘鹽七百五十斤是除正鹽
外餘鹽二引纔四百六十五斤而淮南納銀一兩九
錢淮北一兩五錢所納價銀比舊加増使負貲本涉
邉圉而有損無益不便二也今宜以添設之外先行
給商待其掣後納價以寛先期併征之急其添中餘
鹽價銀免其加増以恤虧折之苦庶商人無累而新
法可行從之尋命自後毎嵗務足一百四十四萬道
以備闗中次年又令停止添引惟給小票量其發賣
月日限以程期赴司納價
七月令兩浙不通官鹽之處給土商官票行鹽
巡按御史王化言兩浙行鹽地凡一百二十五處商
所便者獨三十六處耳其他商不樂往故私鹽日滋
乞於不通官鹽之處許土商自買鹽斤不拘開報多
寡出給官票量収稅課執照發賣銷繳解司以濟邉
儲有攙越官鹽地方者以私鹽論巡捕官交通販賣
者坐如律如此則所在皆官鹽私販者不禁自止矣
戸部善其議請從之至十六年又定土商毎百斤納
銀八分給票行鹽自後多侵奪正引官商課缺引壅
至二百萬候掣必五六載於是有預徵執抵季掣之
法預徵者先期輸課不得私為去留執抵者執見在
運鹽水程復持一引以抵一引季掣則以納課先後
為序春不得遲於夏夏不得超於春也然票商納稅
即掣賣預徵諸法徒厲引商而已
十一月從陜西巡撫冦天叙奏増靈州鹽課給宗王嵗
禄
天叙奏韓府宗支繁衍自郡王将軍以下五百九十
七人嵗禄一十三萬有竒所徵止有糧九萬以上毎
嵗少三萬九千餘石積年所負二十四萬無所取給
請将靈州鹽課自嘉靖九年為始大池嵗増三萬三
千六百二十六引小池嵗増二萬二千四百一十七
引照例納銀專補嵗禄原額鹽課備三邉買馬如故
詔可至二十七年又以河東正鹽剰銀及餘鹽銀給
代府禄糧
十三年給事中管懷理言鹽法之弊
懷理言鹽法之壞其弊有六開中不時米價騰貴召
糴之難也勢豪大家專擅利權報中之難也官吏科
罰吏胥侵索輸納之難也下塲挨掣動以數年守支
之難也定價太昂息不償本取贏之難也私鹽四出
官鹽不行市易之難也有此六難正課壅矣而司計
者因設餘鹽以佐之餘鹽利厚商固樂從然不以開
邉而以解部雖嵗入鉅萬無益軍需嘗考祖宗時商
人中鹽納價甚輕而竈户煎鹽工本甚厚今鹽價十
倍于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鹽使不行也故
欲通鹽法必先更餘鹽欲更餘鹽必多減正價大抵
正鹽賤則私販自息今宜定價毎引正鹽銀五錢餘
鹽二錢五分不必解赴太倉俱令開中闗支餘鹽以
盡數為度正鹽價輕既利於商餘鹽収盡又利于竈
未有商竈俱利而國課不充者也事下所司户部覆
餘鹽銀仍解部如故
二十年給事中郭鋆請革餘鹽從之
自餘鹽行而存積之法廢邉儲日匱部議特設都御
史以總理之鋆上言官不必設而餘鹽宜革帝嘉納
之命部議部覆兩淮鹽額六十九萬六千三百引兩
浙四十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九引長蘆十六萬五千
三百四十引原無餘鹽之法乃令自二十年始悉遵
舊法勿派餘鹽夾帶者割没入官應變賣者以時估
為凖又從御史呉瓊請各邉中鹽者皆輸本色然令
甫下吏部尚書許讚即請復開餘鹽以足邉用户部
又覆從之餘鹽復行
二十一年令餘鹽仍納銀以濟邉儲
自嘉靖八年減餘鹽價後又定淮南餘鹽毎二百斤
價銀六錢五分淮北五錢時正餘鹽共五百五十斤
為一包内餘鹽二百六十五斤淮南應八錢六分有
竒淮北應六錢六分有竒至十五年毎二百六十五
斤淮南減為八錢淮北減為六錢尋又從吳瓊本色
之請至是邉冦侵擾太倉銀積少支多乃令各運司
餘鹽照舊納銀于部其兩淮價銀自本年為始量為
輕減毎二百斤淮南五錢五分淮北四錢兩浙山東
長蘆各依原定價収納至二十八年又令自二十九
年為始毎二百六十五斤淮南止徵銀七錢淮北五
錢有竒
學士霍韜淮鹽利弊議曰今欲復洪武之法則有
上䇿救今日之急則有中䇿區區修補近年利弊
則已無䇿上䇿須變通鈔法鈔法重則錢法均而
鹽法行矣今若立法使鈔一貫值錢千文則竈丁
為實利凡額鹽一大引餘鹽一小引各給工本鈔
二貫五百文各塲餘鹽盡屬之官私挾私賣即處
絞勿贖則兩淮正鹽七十萬引餘鹽三百萬引俱
可召商開中毎一引或如永樂時例輸粟二斗五
升可也或如成化時折銀四錢可也若國家充足
如洪武時納銀八分藏富于國亦可也蓋私鹽行
由正課重也正課輕私鹽不禁自止矣故曰上䇿
若中䇿須更為令曰各商中正鹽一百引許帶中
餘鹽一百引正鹽納邉糧二斗五升餘鹽納邉糧
二斗聽與竈户價買又嚴為令曰各商借官引影
射私鹽竈户不辨騐官引輙賣餘鹽者各照私鹽
律絞勿贖又嚴為令曰正鹽一引亦二百五斤盡
革近年大包及勸借米麥并積年害商之弊三邉
選亷而有才者一人為提督都御史兼三邉勸農
使遇商納糧即與収受許糧賤納本色糧貴納折
色俾無久淹復選亷而有才者一人為漕運都御
史兼理鹽法使自舉用鹽官凡商人納完糧料即
與支鹽勿得久淹凡積年為商人害者阻壞鹽法
者悉令革絶則鹽課邉儲互相闗通盈縮交為接
濟利病均為休戚邉方腹裏共為一心兩都御史
如左右手行之數年即邉儲可足乃以餘積召募
游民開墾邉地勸課農畝邉地愈闢邉防愈固為
百世利故曰中䇿也
三十二年正月増設兩淮工本鹽
時兩淮鹽課以七十萬五千引為嵗額開邉報中為
正鹽又毎引益以餘鹽納價解部御史黄國用議各
塲竈户類有課外煎剰餘鹽宜将運司割没鹽銀扣
留八萬二千餘兩毎引官給竈户銀二錢以充工本
於是増収鹽三十五萬引通作額課共一百五萬引
俱作正鹽開邉仍毎引帶餘鹽如例解銀户部以抵
各邉主兵年例
三十九年三月命副都御史鄢懋卿總理淮浙山東長
蘆鹽法加淮鹽課至百萬
自正德二年王瓊張憲分道清理後因兩淮賦重時
遣大臣督理十年則刑部侍郎藍章嘉靖七年則副
都御史黄臣三十二年則副都御史王紳至是帝欲
整鹽法特命懋卿總理四運司事權尤重懋卿大學
士嚴嵩黨也苞苴無虚日兩淮額鹽銀六十一萬有
竒自設工本鹽増九十萬懋卿復増之遂滿百萬半
年一解又捜括四司殘鹽共得銀幾二百萬一時詡
為竒功乃立尅限法毎卒一人季限獲私鹽有定數
不及數輙削其雇役錢邏卒經嵗有不得支一錢者
乃共為私販以牟大利甚至刼估舶誣以鹽盗而執
之流毒遍海濵矣至隆慶二年又遣副都御史龎尚
鵬總理兩淮長蘆兩運司是後遂無特遣大臣之事
四十一年十一月勅盡蠲兩淮加額
兩淮餘鹽銀自鄢懋卿徵至百萬限半年解五十萬
商人苦之㑹有㫖趣徵春夏二季銀巡鹽御史徐爌
言祖宗朝兩淮鹽法曰常股曰存積曰水鄉共七十
萬五千八十引毎引以二百斤為一袋商人赴邉報
中毎斤納粟銀八分永樂以後毎引納粟二斗五升
下塲闗支四散發賣商人之利亦十五焉邇年増添
迭出較祖宗朝相去倍蓰正鹽之外加以餘鹽餘鹽
之外又加工本工本一興必加添單添單不足必加
添引且加以轄没加以虚包鹽數則所入秋毫矣懋
卿因見掣鹽沮滯故欲一切為疏通之術不知前鹽
有掣無售一時徵歛似若竒功而商人困苦亦至此
極今議者徒以前課不虧遂指為例臣查得前嵗所
解非取諸商也稱掣之後即為催督此單不足則預
借下單下單不足則質當引目又不足則鬻産回籍
又不足則悉括庫貯若挑河等銀盡借節年所積不
罄不止户部但知有銀解部而不知銀所自來皆剜
肉醫瘡也且時異勢殊人力為難往嵗行鹽之地如
江西之南贛袁吉已奉題開湖廣之衡永郴寶攙食
廣鹽河南之南汝二府止存舞葉二縣是地方漸狹
而不如者往嵗粒米狼戾錢貨流通而今叠告㐫災
民不及糠粃是生計漸窘而不如者此時不稍加寛
恤安知将來不并六十萬而盡虧也又可懼者年來
産鹽各塲皆没于水煎燒之所蕩析離居徵鹽入倉
甚費縲絏臣始至境招來竈丁稍稍復業若必欲取
盈百萬之數官必追商商必追竈恐復業者一人而
逃者數十人絃急欲絶不棘於此乞敕部盡蠲加額
以後仍以六十萬兩徵解庶商竈可以經久疏入部
議亦以為然詔可
四十四年九月始停兩淮工本鹽
自三十二年増工本鹽行之數年運司積鹽日多累
如山阜引至無所售邉商不復報納鹽法大滯言事
者屢陳不便户部以國用方絀藉以抵前例不能罷
也至是巡鹽御史朱炳如極言其弊謂工本鹽不罷
不惟無益邉餉商竈兩困将併往時正鹽常例一切
失之户部乃請㫁自明年為始兩淮所増工本鹽三
十五萬引盡數停罷其運司扣留割没鹽銀八萬二
千餘兩仍解部濟邉報可
(臣/)等謹按萬厯㑹計録先是徐爌以商竈俱困乞
止解餘鹽銀六十萬兩其新増工本鹽銀三十萬
兩盡行革去尚書髙燿固已覆奏依所議矣然至
是炳如復以革工本鹽為請燿乃覆議暫停則是
爾時究未蠲所加額也考王圻續通考載四十五年御
史奏仍舊額從之而不見於實録并闕其姓名蓋
正指炳如事誤為次年耳
穆宗隆慶元年九月復預開二年各邉中鹽
户部奏𣲖甘肅延綏寧夏宣府大同遼東固原山西
薊鎮中淮浙長蘆山東鹽共一百四十五萬六千八
百六十八引各處引價淮率五錢浙率三錢五分惟
甘肅各減五分長蘆率二錢山東率二錢五分制可
至四年五月又從户部奏預開五年各邉常股存積
鹽其引數亦如之萬厯四年二月又預開萬厯五年
各邉常股存積鹽一百三十二萬一千五十引
食貨志曰自嘉靖初復常股四分存積六分之制
後因各邉多故常股存積並開淮額嵗課七十萬
五千餘引又増各邉新引嵗二十萬萬厯時以大
工搜逺年違没廢引六十餘萬胥出課額之外無
正鹽止令商買補餘鹽餘鹽久盡惟計引重科加
煎飛𣲖而已
二年停掣河鹽復定引價
自葉淇變法邉儲多缺嘉靖八年以後稍復開中邉
商中引内商守支末年工本鹽行内商有數年不得
掣者於是不樂買引而邉商困因營求告掣河鹽河
鹽者不上廩囷在河徑自超掣易支而獲利㨗河鹽
行則守支存積者愈久而内商亦困引價彌賤於是
姦人專以収買邉引為事名曰囤戸告掣河鹽坐規
厚利時復議於正鹽外附帶餘鹽以抵工本之數囤
戸因得賤買餘鹽而貴售之邉商與内商益困矣至
是屯鹽都御史龎尚鵬疏言邉商報中内商守支事
本相須但内商安坐邉商逺輸勞逸不均故掣河鹽
者以惠邉商也然河鹽既行淮鹽必滯内商無所得
利則邉商之引不售今宜停掣河鹽但别邉商引價
自見引及起紙闗引到司勘合别為三等定銀若干
邉商倉鈔已到内商不得留難蓋河鹽停則淮鹽速
行引價定則開中自多邉商内商各得其願矣從之
五月蠲河東積欠鹽引
御史趙睿奏積欠消折鹽一百三十餘萬引撈補無
期乞蠲豁虚數部請如議仍命此後當乗時撈採如
法苫蓋将實數按月呈報以憑稽查視勤惰為殿最
四年八月罷官買餘鹽
御史李學詩條奏兩淮鹽法事宜其一議罷官買餘
鹽謂近議収買餘鹽以杜私販立法雖善其勢難行
蓋割没餘鹽盡數解部價無所出其難一也錢付竈
丁未免妄用侵尅抵換其難二也銷算報部另封另
貯事體煩𤨏交易不常其難三也逺載費時領價遲
久抑勒虧減莫能控訴其難四也往時収買輸少賞
多無論逺近忻然輻輳今常價外止増三分負載之
費尚且不足其難五也請罷其令但嚴加訪騐若總
催與吏為市虚出通闗及商引赴塲違限者如法重
治則雖不必収買而私販自寡矣報可
六年閏二月免大同渾源諸處土鹽稅
河東巡鹽俞一貫奏渾源等州縣地瘠民貧所煎土
鹽僅可給日食充地賦與太汾等處利源繁衍者不
同乞免抽稅苐禁其越境私販毋與他境争利部議
從之
神宗萬厯四年二月以河東官鹽不行議分屬長蘆兩
淮事下所司
給事中李戴言頃者黄河以南鹽價騰湧礦徒嘯聚
幾成大變蓋由河東鹽花減昔山路運艱又半挿泥
沙味不堪食故官鹽日滯私販日興莫若量為通變
将河南一省近北者分入長蘆近南者分屬兩淮近
西者仍屬河東商民兩便部議晉省額行鹽引二十
五萬額課銀八萬有竒此減彼増宜令各巡鹽御史
議便否以聞從之至五月山西巡鹽御史金階上疏
反覆辨其不便且言鹽花獨隆慶間堤堰不固客水
浸入以至微鮮今春瓊珠布滿盛夏撈採可足數年
若云山路不便前定界時豈肯以淮界兼行淮商富
解商貧數年鹽少以來微本壓墊負累已久今鹽花
甫盛而復奪其行鹽之地此輩有委而去耳如邉餉
何復下所司至十二年八月解州鹽池遭水鹽花不
生科臣又屢請改行長蘆以蘇民困部議仍命三省
巡撫議之
七月減長蘆没官鹽價
巡鹽御史雷嘉祥言長蘆舊例毎没官鹽二百零五
斤為一引毎引南所納銀三錢五分北所三錢八分
毎銀一錢得鹽五十斤後因峻懲商弊令二十斤定
銀一錢責其自納既倍時值加以運載諸苦遂致數
年積鹽五萬四千四十引日漸耗失商民兩病宜令
毎三十五斤定銀一錢計所值尚八萬六千餘兩與
其積置無用何若減價速售部覆於所議三十五斤
外再加五斤共四十斤定銀一錢盡将積鹽責商自
納從之
八月弛兩淮鹽解綑小包之禁
巡按御史王曉言兩淮鹽至儀真則解綑小包蓋因
江西湖廣行鹽地多山僻小縣河道淺狹船小包大
承載為難勢不得不解包就船均便今聞有解綑之
禁皆逗遛觀望莫肯承買啇既苦之而儀真地狹差
繁小民亦以解綑覔利度日毎年解下大包名曰潮
包南京下闗民用瀝灰滷毎一包官稅銀四釐嵗得
二千餘兩解部今如停止則措解何從髙郵等州縣
糧田常為水嚙民以織包為業代納糧差驟禁不行
手足罔措凶荒相迫可為隠憂商困民窮國課難辦
若慮夾帶則宜酌定鹽數毎大包鹽數若干折改小
包若干登之格册御史據册騐掣自難容奸况私鹽
之弊多在興販之徒商人挾千萬金重資必不以小
利甘犯没官律也部議如曉言行之
十年定鬻鹽照時直并量減消折數
凡商人運到引鹽命掌印官騐令原編牙舖照依時
直貨賣毋仍分𣲖里甲人等貽累小民其緝獲私鹽
秤騐上厫開報運司撥商支掣如有消折量減斤數
毋致舖戸賠累
十六年二月重定鹽課事宜
戸部議查竈地以清積案不許影射侵占專統轄以
明職掌不許攪擾侵越毋増引以甦商困不許邉内
低昂還鹽船以完國課不許糧鹽兩碍速闗引以便
徵課不許拘於舊例議恤商以裕國計不許抑勒騷
擾查納課以均苦樂不許越境販賣絶大包以杜夾
帶不許縱容奸商恤寄莊以均徭役不許偏累竈丁
俱依議行
二十六年七月始命中官鬻兩淮没官餘鹽
先是兩淮引價餘銀百二十餘萬増至百四十五萬
新引日益正引日壅千戸尹英請配賣没官鹽可得
銀六萬兩大學士張位等爭之至是從鴻臚寺主簿
田應璧奏命中官魯保鬻没官餘鹽給事中包見㨗
極陳利害不聽保既視事遂議開存積鹽戸部尚書
楊俊民言明㫖覈没官鹽而存積非没官鹽也額外
加増必虧正課保奏不可從御史馬從聘亦爭之俱
不聽保乃開存積鹽八萬引引重五百七十斤越次
超掣壓正鹽不行商民大擾而姦人蠭起董璉吳應
麒等爭言鹽利山西福建諸稅監皆領鹽課矣百戸
髙時夏奏浙閩餘鹽嵗可變價三十萬兩巡撫金學
曽勘奏皆罔疏入不省於是福建解銀萬三千兩有
竒浙江解三萬七千兩有竒借名苛斂商困引壅戸
部尚書趙世卿指其害由保因言額外多取一分則
正課少一分而國課愈絀請悉罷無名浮課不報三
十四年夏至明年春正額逋百餘萬保亦惶懼請罷
存積引鹽保尋死有㫖罷之而引斤不能減
戸部尚書李汝華疏曰我朝鹽法自正德迄今凡
三壅而今為甚正德末年權閹占窩淮鹽大壅至
嘉靖初年為小鹽之法以疏之嘉靖末年鄢懋卿
増行引三十五萬淮鹽復大壅至隆慶初年龎尚
鵬倣小鹽之法以疏之迄今十餘年來璫課横行
淮鹽復益大壅謂亦宜倣小鹽之法師其意以疏
之臣兹不揣竊謂今日兩淮鹽法須以急救二商
為主以急復祖制為經以正行見引附疏積引為
題目以預闗引目改行小鹽倣前人已事為方畧
預闗引目所以行新引也改行小鹽所以疏積引
也見行見引而帶徵夙逋所以復祖制也祖制復
而二商蘇矣二商蘇而國計舉矣
三十三年七月令大同土商引鹽價仍其舊
先是大同宣府土商認納長蘆鹽價毎引二錢嗣後
宣府運商居半毎引認價三錢而土商猶故也至是
運商與土商爭納告増部議土商亦照運商例加銀
一錢而大同地屬切近一體加𣲖於是大同土商任
光裕等紛紛告苦爭思徙避巡撫張悌言大同中鹽
逺商罕至率以土著者充之沙薄鮮収轉運内地脚
價賠累倍于宣府而又多召買軍餉之苦乞照舊以
二錢認納部覆從之
十二月蠲天下舊逋新増鹽課
凡自萬厯二十八年以前拖欠額課除已經在官者
盡數起解如係商人輸納不前以致逋欠悉予蠲免
其因防倭征播加𣲖新増浮課蠧累商民則盡除之
至三十六年五月又命兩淮存積課銀三十五年見
徵者解進其三十六年以後併餘鹽盡行停免
三十七年四月議定標鹽法以備遼餉
兵部尚書李化龍以遼鎮甚危陳兵食戰欵之䇿其
一曰通鹽法言頃者遼撫以復摽鹽為請標鹽者商
人之利正課之害也乞令商折色於山海闗将引價
五錢與餘鹽五錢一併預納到淮支鹽許其超掣係
標鹽者准行于六府新復之地其非標鹽者不與焉
則既不與他商爭地而自於正課無妨苐微礙于廣
之鹽法然粤東輸課甚微可以理奪計嵗入邉餉可
當一軍八萬兩之費者也至七月直𨽻巡按彭端吾
又言先年寧夏哱劉之變添兵増餉議於淮南毎引
帶鹽十斤淮北帶鹽二十斤共得銀五萬六千兩徵
解太倉轉發寧夏以充軍食今寧夏平定已久而加
帶之銀嵗徵不已請以加帶一項移之於遼時戸部
有掣回淮蘆帶鹽之議故疏中及之
(臣/)等謹按食貨志初江西省全食淮鹽後南安贛
州吉安三府改行廣鹽又袁州臨安瑞州三府私
食廣鹽於是淮鹽不行國計大絀巡撫馬森疏請
於峽江縣建橋設闗扼其要津盡復淮鹽額未久
橋毁増額復除此云新復之地殆即指南贛等六
府而云微碍于廣者疑是時六府又改行廣鹽也
七月命長蘆挨單鹽稅銀自今嵗秋冬以後罷之
時又有以票代引之議先是長蘆鹽課自萬厯二十
一年至二十九年各竈節欠商銀一萬二千有竒俱
奉恩詔蠲免是年八月各商乞比照萬厯八年事例
将餘設銀抵補運司議照先年大同票鹽事例以票
代引共二萬餘引除餘設銀兩抵補所欠外各商毎
引仍納引價三錢及帶鹽四分共増國課七千餘兩
長蘆御史畢懋康以為抵補商課議無容緩但以票
代引弊竇易滋不如仍題給二萬餘引限以三闗銷
掣庶事無窒礙國課商情兩便報可
四十二年二月詔蠲各運司浮課并附銷積引法
時李太后薨帝用遺詔蠲浮課商困稍甦而舊引壅
滯户部議正行見引附銷積引以疏通之巡鹽御史
龍遇竒乃請立鹽政綱法以舊引附見引行淮南編
為十綱淮北編為十四綱計十餘年則舊引盡行從
之自是鹽課解太倉者幾倍
鹽道袁世振綱法議曰查淮南納過餘銀之数有
二百六十餘萬引内除消乏銀者納六十餘萬引
其實數僅有二百萬稍縮耳今刳心極慮為衆商
設為綱法分為十綱毎年以一綱行舊引九綱行
新引行舊引者止於収舊引本息而不令有新引
拖累之苦行新引者止於速新引超掣而更不貽
舊引套搭之害兩不相涉各得其利如今丁巳年
為第一綱應行舊引之年止令行本綱二十萬舊
引不令行一新引其新引𣲖於淮南者凡四十八
萬六千五百九十六引却分𣲖與九綱共行之又
加以掛掣附綱十餘萬引毎正綱算𣲖新引五萬
一千二百引附綱算𣲖新引二萬五千六百引是
在向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而責行於二十萬
舊引之商今也以四十八萬有零新引而散行于
二百餘萬超掣之商其在僉㸃之中者既不苦于
力量之難支其在僉㸃之外者又不苦於冷坐而
難待至明年戊午為第二綱應行舊引之年亦止
令行舊引不行一新引却令第三綱以至第一九
綱及附綱照窩數𣲖行新引己未以後俱照此行
從此以往行至丙寅凡九年而舊引盡凈即掛掣
之引是年亦盡却令漸加新引以補淮北暫停新
引之數此十字綱册自今删定以後即留與衆商
永之百年據為窩本毎年照册上舊數𣲖行新引
其册上無名者又誰得鑽入而與之爭騖哉此法
利無不収弊無不除不待行之數年而鹽法已豁
然大通矣
熹宗天啟元年二月令鹽引餘銀俟扣抵京運後輸粟
給事中趙時用疏言編户召商中引輸粟之例戸部
覆言九邉鹽引其價折粟納在邉儲以為軍餉其餘
銀在兩淮則六十萬餘兩兩浙長蘆各十四萬餘兩
山東五萬餘兩共納百萬有竒以供九邉京運之半
恐一旦難以盡捐故餘銀輸粟必俟扣抵京運而後
可命如議行
閏十月蠲天下鹽官逋課
詔天下鹽官自萬厯四十五年以前逋課并存積年
久風雨消折俱勘實蠲免如數内已經開中商人赴
塲聽支者准與辦課贏餘之塲自行買補量於割没
鹽斤數内扣除時以皇子誕生故有是詔至五年十
月又以皇子生詔亦如之
三年十一月兩淮巡鹽御史樊尚燝疏請優擢鹽官以
絶奸弊從之
尚燝言欲裕國課無如行正鹽欲行正鹽無如禁私
販而欲禁私販無如慎重行鹽之官運使其最要者
也一切引目収發嵗課征解悉經其手引目有新舊
之混淆商竈有奸良之雜沓就中猾胥乗間利竇百
出苟非亷明敏練有定識定力者澄其源而障其瀾
安所得商甦弊絶乎今宜酌定運使官果有潔守長
才能率屬甦商裕國者照三品官階一體升遷以為
激揚之一法運同以下果有清勤効職者亦照級叙
升無以財賦之地盡視為羶穢之塲一入其中竟爾
埋沒斯尤鼓舞之權也疏入命從所請
華鈺曰運司提舉等官非闒茸不職者不除拜近
雖稍重其選而賢者恒不屑率苟且不任事監司
名為督鹽去御史窵逺禁網疎濶鮮有實政且行
鹽地方非彌嵗不能周歴鹽政弊竇非久任不能
熟知乃鹽院巡歴僅一期月商之利病官之臧否
未必深知即知之又逆知其不可久而一切傳舍
眡之無惑乎諸司之易弛弊孔之易開也宜比照
印馬屯田事例鹽院責效三年報政以風勵諸司
運使則以良二千石充之而運同則簡任尚書郎
之亷能者運判提舉等官非科目特達者不授果
有實績不次薦擢以示勸或溺職輙凜凜三尺議
其後蓋鹺羶途也其入彌羶其㫁彌寡是必得亷
能忠公者握筦持籌庶能為國計長久耳
五年三月用給事中郭興治等言搜括天下鹽利
時議鼓鑄以補缺餉戸部尚書李起元奏帑藏日匱
度支日難今據科臣郭興治言清查鹽政兩淮之内
有補庫折價銀有行積引食鹽銀可得四五十萬又
南北綱及新舊引割沒銀可得四五萬至於闗引行
引加帶挑河種種名色不知幾十餘萬以兩淮推之
長蘆河東以前項推之别項沈沒與其徒飽鹽官鹽
役之腹何如取佐養軍養馬之資又臺臣崔呈秀言
廣積貯莫過于通鹽法惟新舊不通則鹽壅而課亦
壅廣為變通之術嵗可収利百倍其外又有謂查解
補庫折價可得銀三十五萬兩者議解行積引食鹽
銀可得二十三萬餘兩者南北綱鹽割没宜盡入嵗
解可得銀四萬餘兩者新舊引各食鹽割没添入嵗
解又得銀一萬兩者舊引行盡用積鈔闗引又得銀
五萬兩者綱法行盡應補行積引上納餘銀可得二
十五萬兩者議行加帶納餉銀以清積課可得二萬
二千兩者議歸舞陽行蘆鹽以塞私販可得銀五萬
兩者議定京掣之期以杜零星影射者議邉鈔給價
宜預開引目者諸所條議鑿鑿有據大要不出兩臣
搜剔變通二語乞勅廷議遣亷智大臣往董其事畀
以專勅督理天下鹽莢錢法部遣一司官贊理權宜
行事一一搜剔變通以為鑄本有㫖命議行之興治
呈秀皆魏忠賢黨自是巧立名目所入無算論者比
之絶流而漁焉至十月又有欲於積引令重納十萬
一千二百兩引價及預徵次年銀二十六萬二千一
百六十八兩四錢作為鑄本者起元言引價之不可
重納豈煩再計今請以引價言之淮引毎引原價五
錢例係邉商按銀輸粟實邉領賫倉鈔轉賣内商行
鹽内商毎引即還邉商引價五錢以償其本又還銀
六分以償其息至行鹽之年則又毎引納餘銀八錢
遼餉銀一錢輸為部課此正引徵解之額也故今所
謂積引即先年之見引皆邉商納糧内商出值以買
之者也向因兩淮浮課横行鹽法壅滯以致停壓多
年非商人自為積也若復責以五錢六分引價重徴
叠歛誰肯從哉至謂淮南丁卯年應納戊辰年餘銀
内先徵三錢五分作為鑄本此則名為借本實即先
年套搭之弊政㫁㫁不可行者帝是其議
愍帝崇禎元年七月給事中黄承昊請復行中鹽輸粟
法從之
承昊因太倉出浮于入請復中鹽法召對褒嘉尋以
中鹽輸粟一事法廢已久請因册封之便道過淮揚
先與鹽臣面商兩淮利弊許之至十一月承昊與鹽
臣張養條上鹽政頗欲有所釐革部議以兵餉方絀
不能盡行仍議承昊當從優紀録以俟擢用詔從其
請
户部覆黄承昊鹽法疏曰科臣所陳折價之説請
得而備言之祖制令鹽商輸粟以給邉戍令竈户
煎鹽上官倉以供商支商人毎引輸粟二斗五升
赴塲支鹽二百五十斤蓋以已粟易官鹽兩不相
屬後因官倉貯鹽風雨消折致有詐冒開除之弊
於是議令竈户毎引折價二錢収貯庫内以給邉
商使邉商自買塲鹽聽從運發亦毎引二錢名曰
食鹽折價後邉商復以行鹽不便遂将納糧倉鈔
并倉鹽折價銀兩賣與内商支領行鹽則前項折
價之銀原係内商之物但因先年兩淮内商消乏
屢借運庫存貯銀兩以抵解京嵗課例應衆商補
還故前任鹽臣龍遇竒議將内商應償倉鹽折價
毎嵗約銀七萬兩徵入運庫以抵衆商補庫之數
至丁卯年方将倉鹽還商後因遼餉匱乏議将前
銀總入加額遼餉内以濟國用此折價輸官之始
末也丁卯年以後折價雖應還商但前銀原以充
加増之遼餉榆闗軍旅未停則前銀歸商無日應
俟新餉停止之日徐議蠲還可也至于鹽斤之制
兩淮毎引原係五百七十斤後因積引難銷道臣
袁世振始創減斤之法以四百三十斤為一引淮
商還多出引窩二十三萬引以銷積引積引未銷
則新引亦覺難増若夫大工加課一項原屬額外
之輸本年三月内從前部臣奏崇禎元年以後悉
行豁免時部臣以陵工費鉅復欲開徵故議将天
啟六七兩年原増未完之銀令清完補解并崇禎
元年再徵一年以後遵照前旨豁免至于鳯陽荒
地耕稼甚便合聽鹽官㑹同撫按資其牛種即行
募墾俾有成効
十一月諭各巡鹽御史專職鹽務獲私販毋預民事
二年八月給事中陶宗道重定勘合鹽引式
四年八月户部員外王珍錫上言兩淮鹽政
時積引愈多累年不能銷珍錫思釐剔之因有是奏
王珍錫兩淮鹽政疏曰鹽法無他不過裕國通商
恤民三者而已裕國者何以行引也行引多則納
課多丁巳以前二百年來毎年額行七十萬引丁
巳以後毎年除額引外附銷積引三十萬共行一
百萬邉内二商毎引約納引價五錢餘鹽八錢計
七十萬引該國課八十餘萬則一百萬時該銀一
百二十餘萬矣此顯而易見者也乃引何以昔行
少而今行多也其説在通商夫各商行鹽權子母
而已往七十萬引其鹽重毎一引為一包重五百
七十斤改為八十小包毎一小包止定價七分則
合一引約銀五兩六錢今行一百萬引其鹽輕毎
一引亦為一包重四百三十斤改為六十小包毎
一小包定價一錢則合一引約銀六兩論鹽則反
輕一百四十斤論價則反多約四錢計一引約成
二兩外是毎嵗額加銀二百餘萬矣乃銀從何來
其說在恤民夫鹽者小民之命也無論富厚之家
即窮鄉下邑何能食淡今自丁巳以後雖曰毎小
包一錢其實毎貴則至一錢四五分矣可一聽其
疾苦而莫之問耶原奉神宗㫖丁卯年淮南積引
二百二十萬銷盡庚午年淮北積引一百四十萬
銷盡自辛未年起鹽仍前五百七十斤價仍前毎
一包七分而引亦仍前七十萬乃今年正辛未也
則不問引不問價而止曰銷積引夫積引二字假
引私鹽之淵薮也如上年報積引七十萬臣疏假
引宜清一欵内有云安知七十萬以後不更有幾
七十萬出乎今則報三年未完為二百一十萬臣
言不幸而中矣敢更為一言曰安知二百一十萬
以後不更有二百一十萬者出乎奸人之藏未可
盡也今若概以積引為假引而廢之則玉石有俱
焚之患而各商必且惶懼有一最直截法於此毎
年仍行引一百萬以七十萬為舊以三十萬為新
查其積引之果真者亦改入新引三十萬内蓋言
積引則不期假而自假言新引則不期真而自真
此一定之理也毎年筭各商本銀若干引價餘鹽
銀若干毎一引合定價若干其毎年隂加二百餘
萬之銀明以數十萬増國課陽以數十萬與各商
尚多為百姓暗減百餘萬以無失神宗初意且使
江廣兩淮赤子踊躍歡呼仰見清時良法一奮更
始涵濡德澤乃無窮也此臣所謂裕國通商恤民
者此也至臣向為揚令而淮揚鹽亦稍貴又有説
焉鹽用草燒而小竈蕩地俱為大竈兼併開墾以
致草少鹽少其害一鹽用丁煎自倉鹽改為折價
而毎丁該納鹽二百零五斤者改納銀二錢故人
俱㳺手而不事本業以致煎出鹽少其害二鹽從
官發自闗橋無法私放盛行故人賣私鹽以致私
鹽多而官鹽少其害三雖種種瑣務難以枚舉而
此其大較也於數者加之意焉鹽不期賤而自賤
矣
保舉縣丞沈時鹽法疏曰向之官鹽鹽賤輕而雜
費少今之官鹽有引價有餘銀有割沒復有遼餉
挑河募兵賑濟常例等種種重費毎一引共出本
三兩八錢投之水商止得銀三兩若私鹽毎引止
須鹽本五錢即有上下賄通之需不及輸官者十
分之四行之地方官鹽價髙而難售私鹽價賤而
易施所以私鹽之利十倍于官而官鹽之壅百不
售十也在計國者惟日増鹽課以為生財不知其
名雖増其實益寡今欲将二百餘萬引之私鹽立
變而輸官課惟特簡重臣之最清亷有才望者前
往兩淮将三十鹽塲舊制滷地草塲一一清給竈
丁而厚恤之毎年煎鹽務盡其物力之所出除正
鹽七十餘萬外其餘餘鹽即将本額正賦銀兩照
時值工本給價官収而貯倉官賣毎包額定五百
斤為一引新舊𣲖足三萬引之數毎一引除商人
引價五錢外止取鹽稅九錢悉去餘設遼餉助工
南北新窩等費計一兩四錢外再加鹽本五錢在
商人一引止輸銀一兩九錢較前三兩八錢之數
則減其半官収餘鹽則竈丁不窮課額減半則商
人不困竈丁敢私匿一引而奸人敢私販一引者
犯出授與受即立時處絞家産入官如此力行則
餘鹽盡入于官私鹽不禁而自止私販止則遍天
下皆官鹽也在竈丁知官収之價不減于私則何
樂就私在奸人知私賄之費不減于官則何苦避
官而陷不測之罪哉臣計三百萬引之輕賤可得
銀四百二十萬兩除舊額一百四十九萬七千餘
兩頓増二百七十萬三千兩且奸商化為良賈千
萬家私販頑戸化為良民而行鹽地方南極湖廣
西抵河南東至海數千里人民咸享賤鹽之利兩
淮若此合各運司行之可勝計哉
(臣/)等謹按滷地草塲考嘉靖時巡鹽御史朱廷立
疏兩淮運司竈丁原有煎鹽草塲八萬一千四百
七頃八十一畝供煎之外餘蕩可耕但畏私墾之
禁莫敢開耕乞令運司委官丈量毎額鹽一斤撥
與若干供煎其餘照丁分給有力願耕者照例免
其三年之租以後仍從寛毎畆肥厚者科租米一
斗磽薄者五升備賑無力不願開墾者聽如有富
民猾竈越占侵奪者問擬如律庶幾人無遺力地
無遺利而竈丁各無逃移之患矣王圻謂此疏得
行則既以之贍竈丁又可以免他𣲖是固以其地
為可惜也然考實録萬厯三十三年三月督理兩
淮鹽課御史喬應甲言臣奉命巡行各塲鹽城事
完迤邐而西中亘一堰曰范公隄隄以西糧田也
固竈戸之所不得侵隄以東蕩田也亦編民之所
不得闢載在制書班班可考不知起自何年何人
私行開墾初則數畆漸至數頃而今什百千萬不
可數計不肖有司因擅置簿籍公然給帖謂之升
租毎畆三釐彼種田百畆嵗賦不過三錢而假公
濟私報一墾二者又十塲而九說者謂塲變為田
租入為利似乎公私兩便不知鹽辦于竈竈依于
塲塲之既去草從何生草既不生鹽從何出貪富
豪三釐之租賣祖宗百年之蕩壞法亂紀安所底
極乞勅行申飭無容私墾其已成熟之地悉令丈
量明白奏請定奪始初給帖収租之官仍行追查
參治疏下戸部觀此則當時私墾之禁原有其因
廷立之疏非謀國之長䇿也
礬
太祖洪武三年十月定征礬法時户部言廬州府黄
墩崑山及安慶府桐城縣皆産礬嵗入官者二十二
萬七百斤毎三十斤為一引共七千三百五十八引
毎引官給工本錢一百五十文其私煎者論如私鹽
從之十八年令膽礬與金銀硃砂等俱起解本色礬
則與魚茶酒醋等俱折収金銀錢鈔永樂九年三月
温州府民言嵗輸白礬數十引赴京阻隔山路負運
實艱乞附海運舟輸納為便帝問工部礬欲何用對
曰以染色布帝曰特染布耳而勞民於數千里之外
可罷其嵗徵自今製布衣不必染色宣德元年三月
錦衣衛力士寗直言山西中條山産膽礬乞令有司
採以進帝曰膽礬何切于用使民耕則有粟充饑桑
則有帛禦寒礬如山積何益乎小人之言不足聽也
古之人君惟欲民富凡山澤之利皆弛其禁若礬可
利民聽其自採景泰二年定収稅則例皂白礬毎斤
稅鈔牙錢鈔塌房鈔各六十五文萬厯時陜西礬窠
四所額辦課銀四兩六錢五分有竒礬課鈔河南一
千五百七十貫陜西一千一百六十貫一百一十文
山西六百六十六貫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