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文獻通考

欽定續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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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八

 樂考

  度量衡

宋理宗時姜䕫進大樂議請正權衡度量

 夔言雅俗樂髙下不一宜正權衡度量自尺律之法

 亡於漢魏而十五等尺雜出於隋唐正律之外有所

 謂倍四之器銀字中管之號今大樂外有所謂下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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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下宫調又有中管倍五者有曰𦍑笛孤笛曰雙韻

 十四絃以意裁聲不合正律繁數悲哀棄其本根失

 之太清有曰夏笛鷓鴣曰胡盧琴渤海琴沈滯抑鬱

 腔調含糊失之太濁故聞其聲者性情蕩於内手足

 亂於外禮所謂慢易以忘節流湎以忘本廣則容姦

 狭則思欲者也家自為權衡鄉自為尺度乃度於此

 謂宜在上明示以好惡凡作樂製器者一以太常所

 用及文思所頒為凖其他私為髙下多寡者悉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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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斯民順帝之則而風俗可正

  (臣/)等謹按樂志云理宗享國四十餘年禮樂之事

  未嘗有所改作紹定四年上皇太后冊寳始新製

  樂曲行事於是姜䕫乃進大樂議前考指為寧示

  嗣位云云疑誤

遼道宗太康八年三月詔行秬黍所定升斗

元世祖中統二年八月頒斗斛權衡

至元十三年五月定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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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五月頒行宋文思院小口斛

 刑部尚書崔彧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

 容隠所宜頒行從之

  世祖時東平布衣趙天麟上䇿論同制度畧曰昔

  有虞巡狩同律度量衡臣考虞夏商周之法不可

  得而詳矣惟劉歆之義載在班書最為詳悉一曰

  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方

  今數已宣於天下厯已職於太史樂已總於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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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已協於協律其所以稍有未定雖定而未齊一

  者度量衡而已矣臣居山東但見山東數郡或隔

  一鎮或間一河其度之長短量之多寡衡之輕重

  已皆不相同矣則又何以示四海一家之平乎

  元史張思明傳曰大德初擢左司都事有獻西域

  秤法者思明以惑衆不用

  多爾濟巴勒傳曰至正中為遼陽行省平章政事

  其俗編栁為斗大小不一豪賈猾儈得以髙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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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民咸病之即飭有司厲防禁 稱量諸物乃畢

  集而價自平

明太祖洪武元年令鑄造鐵斛斗升付戸部收糧用以

較勘仍降其式於天下

 凡天下官民人等行使斛斗秤尺俱有一定法則頒

 行各司府州縣收掌務如式成造較勘相同印烙給

 降民間行使其在京倉庫等處户部較勘印烙發用

 至二十六年定凡使用斛斗秤尺著令木秤等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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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物料如法成造所用鐵力木杉木板枋生鐵等項

 行下龍江提舉司等衙門照數放支其合用錘鈎行

 下寳源局督工鑄造如是成造完備移咨户部較勘

 收用

  大明令曰斛斗秤尺司農司照中書省原降鐵斗

  鐵升較定則様製造發直𨽻府各州及呈中書省

  轉發行省令各府依法製造較勘付各州縣倉庫

  收支行用其牙行市舖須赴官印烙鄉村人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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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與官降相同方許行使

十二月命在京兵馬指揮司并管市司毎三日一次較

勘街市斛秤尺

  邱濬大學衍義補曰臣按律者候氣之管所以作

  樂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長短量多寡稱輕重所

  用與律不同而帝舜巡狩所至同律而必及於度

  量衡何哉蓋以度量衡皆受法於律於此審之三

  者之法制皆與律同斯為同矣誠以是三物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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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寸龠合銖兩皆起於黄鍾而與候氣之律同出

  於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

  制律此聖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聖人

  不徒因律而作樂而用之於郊廟朝廷之上而又

  頒之於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為造作出納交易

  之則焉其作於上也有常制其頒於下也有定法

  茍下之所用者與上之所頒者不同則上取於下

  者當短者或長當少者或多當輕者或重下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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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者當長者或短當多者或少當重者或輕下虧

  於民上損於官操執者有増減之弊交易者有欺

  詐之害監守出納者有侵尅賠償之患其所闗係

  蓋亦不少也是雖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為治

  尚不之遺而况後世民偽日滋之時乎乞飭所司

  毎正歲申明舊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度斗

  斛權衡使凡收受民間租税器物不許過則又於

  凡市場交易之處懸掛則様以為民式在内京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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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五域兵馬司官在外府州縣官每月一次校勘

  憲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騐公私所用有

  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

  之一端也

  又曰臣按宋太宗太宗皆起自民間熟知官府出

  納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謹權量為務史謂比用大

  稱如百斤者皆懸鈎於架植鐶於衡或偃手或抑

  按則輕重之際殊為懸絶於是更鑄新式悉由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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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黍而齊其斤石不可得而増損也又令每用大稱

  必懸以絲䋲既置其物則却立以視不可得而抑

  按由是觀之可見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

  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無不預為之禁革則

  雖一毫之物不使過取於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

  約束非不備刑罰非不嚴然利之所在人惟見利

  而不見害往往外法以巧取依法以為奸孰若毎

  事皆立為一法如宋人之於權衡必齊其斤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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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得而增損又俾操執者却立以視而不得抑按

  噫使凡事事皆凖此以立法則官吏無所容其姦

  而小民不至罹其害矣

宣宗宣德三年三月較凖各倉斗斛

 命各倉斗斛凖洪武中制度官為較勘印烙木籌上

 刋年月及提調官吏姓名亦用印烙凡官斛籌非官

 印烙者不用私造者問罪至七年令重鑄鐵斛毎倉

 各以一給之永為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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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忱言行録曰宣德間忱為工部右侍郎巡撫南

  直𨽻先是欠糧糧長往往私造斛斗大入小出忱

  奏行南京工部鑄造鐵斛發屬縣依造木斛較勘

  烙印給與糧長收槩於是出入均平

英宗正統元年令部頒鐵斛等於倉庫

 各布政司府州縣倉分嵗收糧五十萬石及折收倉

 庫嵗收布絹等物十萬匹以上者工部各給鐵斛一

 銅尺木秤各一又令各處斛斗秤尺府州縣正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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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原降式様較勘相同官民通用仍將式様常於街

 市縣掛聽令比較

  (臣/)等謹按實録云是年二月陜西按察副使金濓

  奏西安原降鐵斛銅尺木秤便於收支今甘肅等

  衛倉庫因無前項斛與秤尺作弊多端乞行各布

  政司及直𨽻府州悉照原降式様成造以憑收支

  較勘九月儧運糧儲總兵官各處巡撫侍郎至京

  㑹議軍民利便事宜一蘇松諸處官倉原有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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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頒降鐵斛升斗年久廢矣出納之際軍民受弊

  應令府縣量計合用鐵斛升斗備料送付南京工

  部㑹官依式鑄造頒給備用命准行之此即㑹典

  之所載也

景帝景㤗二年頒等秤天平於内外

 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頒給户部及在外收

 支衙門掌管用使其所屬各許依式成造應用

憲宗成化二年題准私造斛斗秤尺行使者依律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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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鄰知而不首者事發一體究問

五年命重發鐵斛依法置造

 以新舊鐵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洪武年間鐵斛

 式様重新鑄造發江南江北山東河南兌糧諸處令

 兑糧官員依式置造木斛送漕運衙門較勘印烙給

 發交兌

  㑹典曰是年又令京城内外并順天府所屬地方

  凡諸色貨物行人依式製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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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赴官較勘印烙方許行使違者如律治罪知情

  扶同互相借用者事發一體究問

十五年五月命添鑄斛給散所司為式

 先是總督漕運總兵都御史等官奏運糧官軍告言

 有司糧里長交兌糧米多用小斛不依原領印烙木

 斛少米凡六七合而糧里長又告稱官軍印烙木斛

 較之本處鐵斛多米至五六合今宜於山東河南浙

 江江西湖廣五布政司應天蘇松等十三府及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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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𤓰淮二水次兑糧處所京通天津薊州四収糧倉淮

 安徐州臨清徳州四支糧倉并兩總督漕運十二把

 總兵共四十三處各給一鐵斛就令漕運官軍措置

 工料如成化六年所降式鑄之送户部較勘相同給

 發各處倉分依式置造印烙木斛應用敢有私造木

 斛大小不同者皆治以罪事下户部議以為前此鐵

 斛俱依式鑄造豈有大小不一但有未及降到處今

 擬京通二倉及江南北山東河南四處已有者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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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鑄其餘合如所請鑄造給降毎斛識以成化十五

 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十三字及監鑄官員匠作姓

 名較定送部仍取京倉舊斛重較令漕運官順帶給

 發較造印烙木斛收用從之至九月户部覆准漕運

 巡撫等官所奏事宜將新鑄鐵斛給發各處遵用仍

 盡收其舊斛

十七年八月較定權量

武定正徳元年頒發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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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議准工部行寳源局如法製造銅法三十二副毎

 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徳元年寳源局造字號送部

 印發浙江等布政司及各運司并南直𨽻府州各依

 式様支給官錢一體改造頒降行使

八年六月頒給廣東斛斗秤尺

 户部覆廣東左布政司羅榮所奏地方軍民利病事

 其一言廣東因非運糧去處原無降給斛斗秤尺宜

 行工部鑄造較勘平凖發回應用以絶弊端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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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嘉靖二年定私造斛斗秤尺等罪

 時定市易諸法凡私造斛斗秤尺及作弊増减者官

 降不如法者提調官失勘者其在市行使不經官司

 較勘印烙者倉庫官吏私自増减官降支收不平者

 監臨官知而不舉及失覺察者各定罪有差

三年七月鑄鐵斛給諸邊倉

 巡撫直𨽻御史王官請命户部鑄造鐵斛頒給宣大

 諸倉以為出納之凖從之因命户部併給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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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六月新定天平銅法頒行

 詔天下司府州縣起解官銀俱照欽定天平銅法不

 得妄増耗銀違者撫按官治罪其兩京内外各衙門

 聽科道查𠫭仍勅内府將舊用銅法送工部改造如

 制從都給事中蔡經議也

  㑹典曰是年奏准製天平法馬一様七副六副分

  給各司并監收内府銀料科道官一副留部堂為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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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十月補置鐵斛分給該兑地方令運軍到時

赴官告領

四十五年題准南京供用庫斛斗升秤等行南京工部

撥匠料造三千八百七十六副

穆宗隆慶四年新鑄法馬頒行

  㑹典曰舊法馬輕重参差令户工二部公同較勘

  行寳源局鑄造節慎庫太倉光禄寺太僕寺荆杭

  抽分兩厰兩直𨽻十三省及七邊郎七鈔闗五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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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各法馬一様四十副仍行撫按轉行各府州縣

  照依新降式様鑄造

神宗萬厯十年六月工科給事中傅來鵬奏准各處庫

用法馬以部降為准舊者一槩解部銷毁

十九年閏三月令收解錢糧俱照嘉靖年頒行法馬

 先是嘉靖年頒行舊法馬輕重與民相同隆慶年有

 新欽降法馬毎百兩重一兩二錢收納通行民不勝

 困科臣葉初春上疏曰新法馬之設非制也各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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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糧斛官者十之三雜用者十之七一概加増而火耗

 又復不减兹欲鑄而頒降日乆更改不無動擾若京

 解用新法馬雜派用舊法馬又非畫一之法宜照原

 降法馬平收平解分外不得加増違者訪實𠫭究詔

 可

  (臣/)等謹按明代遣使外夷時有記其權量之制者

  附録於後

  陳誠(永樂/時人)使西域記曰哈烈國不置斗斛惟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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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

  馬歡(永樂/時人)瀛涯勝覽曰古里國用番秤名番剌失

  秤之權釘定於衡未稱凖則活動於衡中提起平

  為定盤星稱物則移凖向前其量法鑄銅為升行

  使番名黨戞黎

  又按樂考之載度量衡以其皆本於律而其制可

  参考耳如祗載宋遼以來校勘頒行諸事似於樂

  都不相闗特馬考及王圻續考體例有之兹亦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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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排列實於三者制度槩闕如也竊意宋制粗具

  前考即末造或不至懸殊遼金元則簡冊鮮徴矣

  明代去今差近其説有可旁稽者隨所見録之以

  資考訂於制度仍不能詳也

愍帝崇禎十四年詔定律尺

 時命工部察周尺之制工部不能定移問禮部禮部

 覆云周尺之説古今推求不一有用累黍者漢書律

 厯志云以子榖秬黍中者度之九十分為黄鍾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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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黍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爾雅云秬黑黍也顔

 師古云中者不大不小後周時牛𢎞等議曰上黨羊

 頭山黍其色至烏其形圓重唐禮樂志曰黍真則尺

 定尺定則律均宋竇儼司馬光等考定周尺用上黨

 黍十黍為一寸是也有用指者古人按指知寸布手

 知尺舒臂知尋大禹聲為律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

 節三寸謂之君指裁為宫聲之管許慎説文曰中婦

 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尺即周尺也有用璧羡者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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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曰璧羡度尺好三寸以為度蓋璧徑九寸羡而長

 之縱十寸横八寸周謂之度尺則周之十寸八寸皆

 為尺也有用蔈粟者蔈禾穗芒也淮南子曰律數十

 二故十二蔈當一粟十粟而當一寸是也有用𧖟絲

 者孫子筭術云𧖟吐絲為忽自絲毫釐分而成一寸

 是也有用馬尾者易緯以十馬尾為分是也詳考之

 竊謂人指則長短不同璧羡則古璧難得粟有重輕

 馬尾有巨細𧖟絲秒忽亦難辨惟絫黍之法為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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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謂圭璧之屬用指尺冠冕尊彛之屬用黍尺者

 又有謂歲有豐歉地有肥磽絫黍較騐亦復有不齊

 者故前代製尺非特用絫黍又必求古器以雜較焉

 隋書所載厯代之尺十有五種第一種即周尺與西

 漢劉歆銅斛尺東漢建武銅尺晋荀勗律尺祖冲之

 銅尺皆合今去古既逺欲求確據惟我髙皇帝時命

 宋濓冷謙等所定樂律及劉基等所定欽天監晷景

 可憑而晷景尤其顯者宋和峴用西京銅望臬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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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臺影表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測天度數不爽况

 其他乎唐順之曰今欽天監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

 比市尺止得八寸强守敬精於律厯决非妄作嘗取

 其黑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秤量重五錢者以

 九十粒横之命為九寸與表尺果合於今欲求周尺

 似不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説焉髙皇帝創制垂

 法詒謀萬世當時製為鎮圭定按周尺莫若以鎮圭

 之尺為主若欲别造凖尺是必博搜古器如表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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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兼求真黍参互考定非可懸虗臆决也工部據以

 回奏奉㫖既説周尺即鎮尺著照鎮圭式造尺

  桞貫答宋景濓書曰承問尺法蓋自宋徽廟製大

  晟樂時禮官用聲律身度之説請以天子中指為

  寸於是所製器服悉取之以為長短廣袤之節當

  時固有非之者矣然紫陽文公編類家禮於深衣

  制度條明言度用指尺復注云中指中節為寸而

  秦溪楊氏又引説文云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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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為法似亦凖之指尺矣至於造木主條謂身髙

  尺二寸博三寸厚寸二分釋者即援文公之説曰

  周尺當省尺七寸五分弱程集與書儀誤註五寸

  五分弱温公圗所謂三司布帛尺即省尺程沙隨

  尺即布帛尺今以周尺較布帛尺正是七寸五分

  弱即是二説同出一書已不能歸一况諸家互有

  異同者乎往在禮院時因更造時饗祭器嘗與議

  斯時而及於尺法院之老吏云庫中有前代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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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庫檢索得之其製作極工然較之周尺省尺又

  復微有强弱廷議以為玉尺厯代襲傳盖乆尤有

  據依遂凖用玉尺定下其議乃若淮尺浙尺隨方

  所用殊難凖以為法然是尺法非有聲律髙下之

  差不若且從文公之說周尺七寸五分弱者庶有

  據依

  律吕精義曰厯代尺法皆本諸黄鍾而損益不同

  有以黄鍾之長均作九寸而寸皆九分者此黄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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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伶倫始造律之尺也是名古律尺又名縱黍尺

  選中式之秬黍一黍之縱長命為一分九分為一

  寸九寸共計八十一分是為一尺有以黄鍾之長

  均作十寸而寸皆十分者此舜同律度量衡之尺

  至夏后氏而未嘗改故名夏尺傳曰禹夏十寸為

  尺盖指此尺也又名古度尺又名横黍尺選中式

  之秬黍一黍之横廣命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

  共計百分是為一尺有以黄鍾之長均作四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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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一叚而為尺者此商尺也適當夏尺十二寸五

  分傳曰成湯十二寸為尺盖指此尺也有以黄鍾

  之長均作五叚减去一叚而為尺者此周尺也適

  當夏尺八寸傳曰武王八寸為尺盖指此尺也有

  以黄鍾之長均作九寸外加一 寸為尺此漢尺也

  有以黄鍾之長均作八寸外加二寸為尺此唐尺

  也有以黄鍾之長均作八十一分外加十九分為

  尺此宋尺也唐尺即成湯尺而唐人用之故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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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尺宋尺即黄帝尺而宋人用之故又名宋尺七

  代尺凡有五種互相考証要之皆有補於律也

  又律學新説曰按唐虞及夏后氏之制歩也皆以

  夏尺六尺為歩商以夏尺一尺二寸五分為尺而

  以商尺五尺為歩周以夏尺八寸為尺而以周尺

  八尺為歩置一尺二寸五分為實五因得六尺二

  寸五分置八寸為實八因得六尺四寸然則商之

  一歩乃夏尺六尺二寸五分也周之一歩乃夏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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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尺四寸也秦復古制六尺為歩自漢以來歩法

  或從六尺二寸五分或從六尺四寸今工部收藏

  寳源局所鑄量地銅尺五尺為歩今之五尺乃夏

  尺之六尺四寸周尺之八尺也用紙條長五尺置

  銅尺上照銅尺兩端裁齊将紙條折作八叚墨匙

  界令相均於毎叚内界作八寸共為六尺四寸即

  夏尺六尺四寸也夏尺八寸均作十寸即周尺也

  夏尺一尺二寸五分均作十寸即商尺也商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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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今木匠所用曲尺盖自魯般傳至於唐唐人謂

  之大尺由唐至今用之名曰今尺又曰營造尺古

  所謂車工尺韓邦竒曰今尺惟車工之尺最准萬

  家不差毫釐少不同則不利載是孰使之然哉古

  今相沿自然之度也然今之尺則古之尺二寸也

  所謂二尺之軌天下皆同是也以木工尺去二寸

  則古尺也盖魯般家相傳之久乃舜時同度之

  也(臣/)謹按韓氏所謂車工即造騾車之匠人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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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閉門造車出門合轍指此尺而言也此尺即唐

  人所謂大尺大尺去二寸唐人所謂黍尺唐六典

  曰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

  寸十寸為尺一尺二寸為大尺臣嘗取秬黍極大

  者校之則與六典合取中者校之則不相合也六

  典又云凡積黍為度者調鐘律測晷景則用之内

  外官司悉用大者蓋唐制加黍尺二寸為一尺今

  尺去二寸為古一尺無疑韓氏之言信矣尺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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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而可常用者惟此尺耳蓋此尺即殷湯之尺也

  去二寸即夏禹之尺夏禹之尺去二寸即周武王

  之尺是今一曲尺中包括三代之制不待累黍而

  自明矣臣嘗依據古法擬造三種歩尺謹附載於

  左方 夏尺六尺為歩(比營造五/尺短二寸)裁紙條與寳源

  局銅五尺一般長乃界為六十四叚毎叚為夏尺

  之一寸十寸為尺六十寸為一歩外餘四寸不用

   商尺五尺為歩(即今營造/五尺是也)裁紙條與寳源局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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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尺一般長乃界為五十一寸二分取其十寸是

  為商之一尺五尺為歩外餘一寸二分不用 周

  尺八尺為歩(比管造五尺/長一寸二分)裁紙條與寳源局銅五

  尺一般長乃界為八十叚每叚為周尺之一寸十

  寸為尺通長八十寸是為一歩無欠無餘 右乃

  三代歩尺夏尺六尺為歩當商尺之四尺八寸當

  周尺之七尺五寸商尺五尺為歩當夏尺之六尺

  二寸五分當周尺之七尺八寸一分二釐五毫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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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八尺為歩當夏尺之六尺四寸當商尺之五尺

  一寸二分其周歩尺即今工部寳源局銅五尺是

  也商歩尺即今工部營繕所營造五尺是也将寳

  源局銅尺均作六尺四寸除去四寸即是夏尺一

  歩将寳源局銅尺均作五尺一寸二分除去一寸

  二分即是商尺一歩将寳源局銅尺均作八叚毎

  叚均作十寸不必増損即是周尺一歩也

  又曰㑹典云洪武八年詔中書省造大明寳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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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方髙一尺濶六寸許又云凡織造叚疋濶二尺

  長三丈五尺(臣/)謹按見今常用官尺有三種皆國

  初定制寓古法於今尺者也世人止知今尺而已

  豈知寓古法哉請詳言之一曰鈔尺即裁衣尺前

  所謂織造叚疋尺也此尺與寳鈔紙邊外齊是為

  衣尺又名鈔尺二曰曲尺即營造尺前所謂方髙

  一尺者也此尺與寳鈔黒邊外齊是為今尺又名

  曲尺三曰寳源局銅五尺即上條所謂量地五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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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此尺比鈔黒邊長比鈔紙邊短當衣尺之九寸有

  六分(臣/)家收藏寶鈔數萬大率同者多而不同者

  少是以取其同者校尺其不同者不可校也校尺

  之法亦用紙條自鈔紙邊外齊用刀裁作一尺均

  為十寸毎寸均為十分是名衣尺别取紙條自鈔

  近邊黒道外齊裁作一尺均為十寸毎寸均為十

  分是名營造尺營造尺之八寸裁衣尺之七寸五

  分乃稽古度尺也求古尺㨗法鈔外紙邊取齊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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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四折去一取三是為一尺又法鈔内黒邊取齊

  折為五折去一取四亦得一尺宜知㨗法則校對

  尤便也

  又曰漢度量衡其制皆小唐度量衡其制皆大昩

  者以為漢制近古殊不知似是而非未若唐制雖

  與古異而古法寓於中也唐六典曰凡度以北方

  秬黍中者一黍之廣為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度一

  尺二寸為大尺十尺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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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二百為龠二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三斗

  為大斗十斗為斛凡權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

  為銖二十四銖為兩三兩為大兩十六兩為觔凡

  積秬黍為度量權衡者調鍾律測晷景合湯藥及

  冠冕之制則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今以秬黍

  考之則古度當唐十分之八古量當唐十分之三

  古權當唐十分之六是度量稍與六典合惟權則

  不合按杜氏通典唐以其尺之八分為開元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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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以開元錢十枚之重為一兩嘗以其錢較今之

  秤尺全與唐同不差分毫惟量則無所考然房元

  齡註管子曰古一石推今三斗三升三合今校鐵

  斛一石亦與唐制大同小異九百餘年而度量衡

  無變非其法之最善豈能如是哉

  又曰大眀頒降鐵斛今在有司者其前面有銘曰

  成化十五年奏准鑄成永為法則十三字其後面

  有銘曰監鑄官直𨽻大河衛指揮仲綱直𨽻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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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同知夏祈鑄匠袁宗范斌等二十八字依寳源

  局量地銅尺斛口外方一尺内方九寸斛底外方

  一尺六寸内方一尺五寸深一尺厚三分平秤量

  一百斤依古横黍度尺斛口外方一尺二寸八分

  内方一尺一寸五分有竒底外方二尺零五分内

  方一尺九寸二分深一尺二寸八分厚四分按古

  人未嘗以五斗為斛五斗為斛者盖自唐宋始也

  算法依寳源局尺量斛口内方九寸底内方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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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寸深一尺置口九寸自乗得八十一寸置底一

  尺五寸自乗得二百二十五寸又以口底相乗得

  一百三十五寸三宗相併得四百四十一寸三歸

  得一百四十七寸以深一尺乗之得一千四百七

  十寸是為鐵斛五斗實積倍之得二千九百四十

  寸是兩鐵斛即十斗實積然則今之斛法非二千

  五百也民間俗傳算術多以二千五百為斛法者

  疑術士杜撰也或曰此鈔尺也鈔尺即裁衣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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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置量地尺一尺當裁衣尺九寸六分自乗得九

  十二寸一十六分再乗得八百八十四寸七百三

  十六分為實以量地尺斛法二千九百四十寸乗

  之一千除之得裁衣尺二千六百 一寸一百二

  十三分八百四十釐减去二千五百多一百寸有

  竒也如欲算古横黍度尺求今鐵斛十斗之積者

  置古度尺十寸當裁衣尺七寸五分自乗得五十

  六寸二十五分再乗得四百二十一寸八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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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分為法置裁衣尺斛法二千六百 一寸一百

  二十三分八百四十釐一千乗之為實却以前法

  除之得六千一百六十五寸六百二十六分八百

  八十釐是為鐵斛十斗横黍尺積分也就置為實

  以古斛法一千九百六十四寸一百八十五分半

  為法除之得古三石一斗三升九合是今一石之

  數為法以除一石得今三斗一升八合半是古十

  斗比唐量少一升四合半民間私量随時損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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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不同難為憑據只凖鐵斛算之可也先儒宗古

  九章以一千六百二十寸為粟一石之積此乃前

  漢王莽斛法今不可用也

  又曰國語吳韋氏注曰衡有斤兩之數生於黄鍾

  黄鍾之管容秬黍千二百粒是為一龠龠二為合

  合重一兩故曰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則三代之制

  權衡之起信亦出於律矣夫黄鍾之龠容千二百

  黍之重是為半合即半兩也合龠為合兩龠為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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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二千四百黍是乃一合黍之重即一兩也然則

  一升黍之重即為十兩一斗黍之重即為百兩一

  斛黍之重即為千兩明矣一斤之重乃一升六合

  黍也一均之重乃四斗八升也一石之重乃一斛

  九斗二升也權量二法配合整齊未有得其量者

  不得其權者書曰關石和鈞此之謂歟今者羊頭

  山秬黍以時制等子秤之其大者百粒在二分六

  釐上下其小者百粒在二分四釐上下其中者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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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粒為二分五釐整積至兩龠二千四百粒秤重六

  錢然則今之六錢為古一兩今之六兩為古十兩

  今之六斤為古十斤其餘可以例推矣古之一斤

  今之九兩六錢也古之一均今之十八斤也古之

  一石今之七十二斤也古之一鼔今之二百八十

  八斤也大率古之於今乃五分之三耳先儒以為

  三分之一非也置今求古則用六歸以古求今則

  用六因若斤兩互見者各以其法通之此算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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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曉不必細解求度量亦如之但率法不同耳度

  以八為率量以三為率權以六為率者今之八寸

  即古一尺今之三斗即古一斛今之六錢即古一

  兩故也凡度量衡以今求古皆用歸法以古求今

  皆用因法故附見於此云

  又曰今按時俗權衡之法小數則一兩作為十錢

  而錢之下借為分釐毫絲忽之名大數則十五斤

  為一秤八秤為一䭾二斤為一裏百裏為一引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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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釐毫絲忽引本皆尺度之名借作權名也古人

  所謂六銖為分四分為兩之類今既参差而亦不

  復曉矣以錢為名不知始於何代意者自唐武徳

  開元之錢始乎然以黍秤較之漢錢五銖失之太

  輕唐錢二銖四絫失之太重皆不與黍秤合要之

  合於時俗之秤者開元等錢殆近之矣宋史載其

  權衡之制最詳今以古人千二百黍之法較之與

  宋不同宋人所定乃今世俗秤也依其法以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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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較之正與今同然與黄鍾度量乖矣宗皇祐中

  阮逸胡瑗累黍定尺既大於漢尺姑欲合其量然

  竟於權不合乃謂黍秤二兩已得官秤一兩而疑

  史書之誤愚見亦以為然或今黍秤與隋書黍秤

  不同隋唐之秤一斤當黍秤三斤今秤一斤只當

  黍秤一斤十兩三分兩之二蓋隋唐黄鍾之龠既

  短且狹雖以二龠所容黍作一兩而其實不滿千

  二百數無疑矣宋沈括筆談曰予受詔考定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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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秤三斤當今十三兩一斤當今四兩三分兩之

  一一兩當今六銖半若然則古秤適當宋秤四分

  之一又與胡阮之説不同夫沈與胡阮相去不逺

  便乃相懸是又可疑也今術選羊頭山秬黍中者

  一千二百枚實於黄鍾之龠無欠無餘以天平秤

  之整有三錢乃古半兩也兩龠之黍當天平六錢

  為古一兩然則古秤一斤當天平九兩六錢今之

  平秤一斤是古一斤十兩三分兩之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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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眀夢餘録曰審度嘉量權衡皆出於律自積黍

  之法不明黄鍾之説始紛然如聚訟近代鄭世子

  考羊頭山秬黍以時等則稱之百粒得二分五釐

  至兩龠二千四百重六錢則今之六錢為古一兩

  以約度量今之八寸即古一尺今之三斗即古之

  一斛度以八為率量以三為率權以六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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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