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四
錢幣考(二/)
康熈元年頒行康熙通寳錢先是順治十八年八
月戸工二部以
聖祖仁皇帝御極定於明年改元康熙請将寳泉寳源二
局錢改鑄康熙通寳輕重如舊制發各省局依式
鑄造與順治通寳錢相兼行使尋於十月将鑄成
錢式進呈至是頒行天下
又停工部司官辦銅之例工部疏言前令部員與
蕪湖等闗及蘆政差分辦銅觔但本部採買仍須
赴各闗口購運現在銅觔出産有限請停止部内
辦銅從之
定闗差任滿未完銅觔禁限户部疏言各闗差任
滿得代任内未完額銅毎多因循推諉應申明禁
限自今差滿回京額辦之銅俱限兩月内全完未
完五分以下罰半年俸辦銅人役及原保並領辦
商人各杖八十六分以上罰一年俸人役各杖百
再限兩月全完如未完仍五分以下罰一年俸停
其陞轉六分以上降一級留任人役各杖百該督
撫嚴催交納限一年完解如不足令原監督於四
月内自行賠補仍未完由部題㕘解任追補完日
復職辦役原保及商人照侵盜錢糧例治罪從之
停各省鎮鼓鑄止留江寧府局時以鑄局既多錢
價過賤户部議准停止各省鎮鼓鑄唯聽寳泉寳
源兩局制錢流通行使江寧為駐防重地其局仍
令暫留
二年議収毁一厘字制錢先是順治十八年議將銷
毁一厘字錢之例暫展限二年行使至是復屆限期
户工二部奏定各撥銀收買毎觔給直六分發錢
局改鑄新錢其工部收買銀兩令暫停本年各闗
採辦寳源局銅即將額銀先行解部聽候撥用
三年申定各官失察私鑄處分之例户部議定私
鑄之人潜藏僻野全在該管州縣各官宻訪嚴究
雖舊定有失察處分恐日久玩生應申明其例嗣
後該州縣官並吏目典史及衛所官失察一起降
職三級調用二起革職知府直𨽻知州毎一起降
一級調用司道官舊有降級之例今更定毎起各
罰俸一年督撫毎起各罰六月俸
又議定辦銅價值令各闗差兼支蘆課銀辦寳泉
局額銅户部議言銅價毎觔定為六分五釐見在
寳泉局額銅二百四十六萬一千五百三十八觔
有竒各闗税額銀少銅額銀多不能如數採買江
南等省各有蘆課額銀嗣後如闗税不敷請於蘆
課銀内酌撥添補務照原額辦運以充鼔鑄從之
又更定蕪湖龍江南新荆州四闗辦寳源局銅數
時以停止部辦銅觔並蘆課辦銅復併歸户部撥
用其寳源局額用之銅工部奏定蕪湖闗龍江闗
各辦銅二十九萬二千三百七觔有竒南新闗辦
銅七萬三千五百觔有竒荆州闗辦銅六萬一千
五百三十八觔有竒
四年定各官失察攙和舊錢廢錢處分户部議定
凡官員不能疏通錢法仍聴民間將舊錢廢錢攙
和行使者州縣衛所官毎起降職二級調用至三
起革職知府直𨽻知州一起罰一年俸二起降一
級三起降二級俱留任司道官毎起罰六月俸至
三起降一級留任督撫毎起罰三個月俸三起罰
一年俸
六年復開各省鎮鼓鑄増置湖南江蘇甘肅省局
時以浙江總督趙廷臣疏言直省爐座應仍令照
舊鼔鑄以裕
國儲而濟民用經户部議准除見存之江寕局外其
餘各省鎮依順治十七年之例通行開局照式鑄
地名滿漢文並増置湖南等局其錢幕湖南長沙
府局鑄南字江蘇蘇州府局鑄蘇字甘肅鞏昌府
局鑄鞏字
(臣/)等謹按湖廣左右布政使舊駐武昌府康熈三
年移右布政使治長沙府改為湖南布政使司江
南左右布政使舊駐江寕府順治十八年移右布
政使治蘇州府康熙六年改為江蘇布政使司陜
西左右布政使舊駐西安府康熙二年移右布政
使治鞏昌府五年改為甘肅布政使司是年以三
處分省伊始故特増鼓鑄
七年増蘇州府局爐座江蘇巡撫韓世琦疏言蘇
州繁富之地百貨流通近雖設鼓鑄局而錢價尚
昻請更増置爐一百座開鑄户部議如所請從
之
又議令直省官役俸工諸項俱配給制錢户部議
言直省錢糧見在銀錢兼收其存留之官役俸工
驛站襍支諸項請均照銀七錢三例配給該督撫仍
取所屬徴收錢糧流水底簿查對嵗終將收放數
目造冊報部奉行不力者叅處從之
又令四川廣東廣西貴州省各開鼓鑄局户部疏
言湖南等處俱已開鑄惟四川等省原未設局應
令各督撫詳查定議尋俱奏請開爐其錢幕滿漢
文四川成都府局鑄川字廣東廣州府局鑄廣字
廣西桂林府局鑄桂字貴州貴陽府局鑄貴字
九年停江寧蘇州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東
山西陜西甘肅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四川鼓鑄時
以四川巡撫張徳地疏言四川僻處邉地州縣本
無存留錢糧而陸路有棧道之艱水路有川江之
險若令銀錢兼徴則起解脚費恐致累民見在無
需錢文之用請停鼓鑄經户部議應如所請其江
寧等十五布政使司均恐有需錢非急之處開鑄
以來官錢既多或致壅滯亦應行查議停得
㫖俱暫行停止
十年停宻雲薊宣府大同鎮鼓鑄
又行收買舊錢廢錢之令户部議言兩局制錢見
在逺近流通民間舊錢廢錢不准行使但不行收
買恐滋攙和之弊應令盡數交官毎觔照銅價給
直六分五釐解局銷毁鼓鑄其有違例不交仍前
攙和行使者照例治罪從之
十二年議令浙江及臨清局買銅増給水脚銀時
各省鑄局陸續議停惟存浙江及臨清局户部議
言各局銅價原定毎觔六分五釐而脚費無出恐
至累民令浙江與臨清局俱於正價外許増脚價
銀五釐從之
又定私銷制錢禁例四川道御史羅人傑疏言奸
民銷毁制錢造作銅器應行禁止經九卿議定銅
價所在髙昻而毁千錢已可得銅八觔有餘銅價
浮於錢價直可獲利以倍非嚴立科條不能禁其
不毁制錢也私銷之罪同於私鑄嗣後有犯者照
私鑄例論罪官員失察亦如之其能宻訪究治者
毎起紀録一次至四起加職一級旁人首告者所
獲銅觔以半入官以半賞給
臣等謹按是時私鑄之例係為首斬决為從絞决
私銷者與同罪至乾隆十五年改私鑄為首斬候
為從發遣其私銷之犯仍照立斬立絞例房主隣
佑人等知情受賄者照為從例但知情不首並未
分贓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失於覺察者杖一百告
捕審實者給賞銀五十兩其有私鑄之犯即係私
銷之人拿獲時究有實據仍照私銷例治罪(互詳/刑考)
議行鑄造銅器之禁時以銷錢作銅者多九卿議
定民間市肆交易除紅銅鍋及已成銅器不禁外
嗣後一應黄銅器在五觔以下者仍許造賣其餘
不得濫行鑄造違例者係旗人鞭一百枷一月係
民杖一百流三千里所獲銅入官(互詳/刑考)
十三年停浙江鼓鑄
十四年定開採銅鉛之例户部議准凡各省産銅
及白黒鉛處所有民具呈願採該督撫即委官監
管採取至十八年復定各省採銅鉛處令道員總
理府佐分管州縣官専司採得銅鉛以十分内二
分納官八分聴民發賣有不便採取之處督撫題
明停止監管官所得税銅鉛准按觔數議敘上官
誅求逼勒者從重議處其採取銅鉛先聴地主報
名如地主無力聴本州縣人報採許雇鄰近州縣
匠役如有越境採取及衙役擾民俱治其罪
(臣/)等謹按嗣後各省銅鉛之厰視山礦之旺衰或
開或閉隨地隨時初無一定康熙年間如
盛京及閩浙諸省皆曽開採續經停止今則雲南貴
州湖南四川廣西廣東等處並饒礦産而滇之紅
銅及黔楚之鉛粤東之㸃錫尤其上供京局者也
開厰之例亦陸續増定大抵聴商民自為採取而
官為監之税其十分之二其四分則發價官收四
分則聽其流通販運或以一成抽課其餘盡數官
買或以三成抽課其餘聽商自賣亦有官發工本
招商承辦又有竟歸官辦者其額有増減價有重
輕皆隨各省見在情形斟酌辦理沿革具詳征𣙜
考之坑冶門兹不複載
又議令各闗銅觔止辦解定額之半
又定辦銅官虚報起解處分户部議定各官採買
銅觔有並未解運將起解日期虚揑申報者降職
二級調用其解送遲延照違限例處分
停臨清鎮鼓鑄
十五年定工部寳源局監督不論滿漢止差司官
一人工部疏言寳源局監督向設三人順治十七
年裁一人定滿漢各一然局務止得户部之半應
再減一人嗣後無論滿漢遴委賢員督理一年更
代其筆帖式一員仍如舊制從之
十七年申定各闗差完解銅觔之限戸部疏言各
闗監督應辦銅觔闗係官鑄應嚴立限期自到任
後八月完解定額之半如不完降職一級留任其
半於差滿後限四月完解如不完降二級留任限
一年全完開復仍不完革職變産追賠商役悉照
例治罪從之
十八年議定户部寳泉局工部寳源局俱令滿右
侍郎一人公同漢侍郎督理錢法
又行解送廢銅之令奉
上諭今聞錢法漸弛鼓鑄滋弊以致制錢日少價值騰貴
著戸部工部都察院堂官同詣錢局親查釐剔弊端至
部院衙門各處所有廢銅器皿及廢紅衣大小銅礮並
直省所存廢銅礮著盡行解部鼓鑄尋議各闗差承辦
兩局銅觔聽買廢銅舊器解送或將紅銅六十觔
鉛四十觔折作銅一百觔不得攙和板塊之銅以
絶毁錢之弊至二十四年復議不拘板塊及廢銅
准其一體解送
又令兩淮兩浙長蘆河東鹽差増辦寳泉局銅户部
疏言鹽差與闗差俱屬一體各闗税銀先已分撥
辦銅見在銅斤尚屬不敷應撥鹽課銀兩淮三萬
兩兩浙長蘆各萬五千兩河東五千兩令各巡鹽
御史督催各運使照部定價直辦銅解送以充鼓
鑄從之
又定寳泉寳源二局收買淘洗餘銅户工二部議
定兩局鼓鑄錢文凡土砂煤炭内有滴流餘銅應
令該監督召人淘洗所得之銅照部定價收買
復開廣西鼓鑄局
十九年議派滿漢科道官各一人稽察錢局一年
更代
又開福建漳州府鼓鑄局錢幕鑄滿漢文漳字
二十年停塩差辦銅之例户部疏言鹽差與闗差
辦銅同購之商販自分辦以來責成不専轉致解
運難前仍應停止鹽差採辦從之
停廣西鼓鑄
二十一年復開雲南省城鼓鑄増置大理府禄豐
縣䝉自縣局錢幕俱鑄雲字
定各闗承辦局銅仍照原額全行解運
停福建漳州府鼓鑄
二十二年議減臨清闗辦寳泉局銅銀萬兩改令
贛闗太平橋闗承辦並増湖口鳳陽闗辦銅之令
臨清闗監督髙拱乾疏言闗差辦銅應照額税定
數今臨清闗税止二萬四千餘兩而所辦之銅已
至二萬兩請酌量裁減經户部議言見在崇文門
及天津揚州二闗毎處各支銀一萬兩各辦銅十
五萬三千八百四十六觔有竒淮安北新湖口臨
清四闗每處各支銀二萬兩各辦銅三十萬七千
六百九十二觔有竒滸墅闗支銀二萬三千兩辦
銅三十五萬三千八百四十六觔有竒蕪湖闗支
銀二萬二千兩辦銅三十三萬八千四百六十一
觔有竒西新闗支銀五千兩辦銅七萬六千九百
二十三觔有竒今臨清闗税稍覺不敷有贛闗太
平橋闗二處額税銀三萬餘兩從不辦銅應酌減
臨清闗辦銅銀一萬兩令二闗各支銀五千兩採
辦見在官鑄需銅宜令充裕並請再酌増湖口闗
銀三千兩又有鳳陽闗亦從未辦銅請派銀一萬
二千兩採辦官銅解交鼓鑄從之
(臣/)等謹按康熙二十一年移九江闗於湖口縣故
亦稱湖口闗至雍正元年仍還九江
復開湖南鼓鑄局
二十三年選差専員督理京省錢法户工二部錢
法向以本部右侍郎管理至是奉
上諭管理錢法俱應另行選差將鑄錢事冝並耗費等項
詳加察看親督鑄造務期盡除積弊永為定式應差各
官該部開列具奏尋將各部院堂官列名請
簡以吏部侍郎陳廷敬兵部侍郎阿蘭泰刑部侍郎佛倫
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馬世濟管理錢法
又議將各闗税及蘆課銀増辦寳源局銅令毎年
開鑄二十四卯管理錢法刑部左侍郎佛倫疏言
寳源局毎月分二卯鼓鑄毎卯需銅五萬觔現在
各闗額解之銅尚不無遲延尾欠毎年約止交局
六十五萬八千餘觔僅可供鑄六月有餘其餘五
月匠役無事各歸鄉村安能保其不行私鑄請將
各闗税及蘆課銀増買銅至一百二十萬觔一年按
月鑄足二十四卯不令匠役出局可杜私鑄之弊
經工部議言見今蕪湖龍江南新荆州四闗嵗辦
額銅七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四觔尚不足銅四
十八萬三百四十六觔應照部定銅價毎觔銀六
分五釐令蕪湖闗贛闗各支税銀一千九百五十
兩滸墅闗支税銀六千一百七十五兩太平橋闗
支税銀二千六百兩鳳陽闗支税銀一千四百十
六兩七錢四分湖口闗支税銀九百十兩共辦銅
二十三萬七百九十六觔再撥江蘇蘆課銀一萬
一千五十兩安徽蘆課銀三千九百兩湖廣蘆課
銀六百五十兩江西蘆課銀六百二十兩七錢五
分共辦銅二十四萬九千五百五十觔即以康熙
二十四年為始解交寳源局以足鼓鑄從之
又更定錢制毎文重一錢令寳泉局毎年開鑄四
十卯管理錢法吏部左侍郎陳廷敬疏言民間所
不便者莫甚於錢價昻貴定制毎錢一千直銀一
兩今毎銀一兩僅得錢八九百文錢日少而貴者
葢因奸宄不法毁錢作銅牟利所致鼓鑄之數有
限銷毁之途無窮錢安得不貴乎欲除毁錢之弊
求制錢之多莫若鑄稍輕之錢毁錢為銅既無厚
利則其弊自絶總計寳泉寳源二局毎年各處動
税課銀二十五萬三千兩辦解銅三百八十九萬
二千三百七觔有竒内除耗銅三十五萬三百七
觔有竒净銅三百五十四萬二千觔見鑄錢四十
萬四千八百串今若改毎文重一錢計毎年可多
鑄錢十六萬一千九百二十串此利於民而亦利
於國者也得
㫖令九卿㑹議尋議應如所請於寳泉局按卯増鑄其各
省錢局俱照新定錢式鑄造從之
又定以銅六鉛四配鑄制錢戸部議定凡銅觔仍
由各闗辦運鉛觔由部發銀交商人承辦解局配用
(臣/)等謹案鑄錢之法兼用銅鉛盖銅性燥烈必以
鉛濟之而後錢始光潤唐錢已用銅鉛錫配鑄故
開元時曾禁以銅為器及私賣銅鉛錫又宋史稱
轉運使張齊賢求舊鑄法惟永平兼用開元錢料
最善即詣闕面陳詔増市鉛錫明代錢分别四火
黄銅二火黄銅配鑄所謂黄銅者即紅銅與白鉛
相和而成葢其法相傳已久
國初鑄錢或聴各闗於銅額内兼辦鉛觔或收用廢
錢舊器分别生熟銅配鑄至是始酌定成數是年
若湖南省嗣後若福建廣東湖北浙江等省開局
皆令照例配鑄惟雲南鑄局是時以本地及貴州等
處鉛礦俱未開採銅賤鉛貴銅價毎觔五分四釐
鉛價毎觔五分五釐准以銅八鉛二配鑄
又申定兩局爐役夾鑄私錢之禁户部議定錢局
爐頭匠役藉名官鑄或夾鑄私錢先經順治年間
嚴定科條而究獲者少應令錢法侍郎與稽察錢
局科道及監督等嚴行查緝如瞻徇縦容不行嚴
究别經發覺各官均以失察論
又令步軍統領衙門及巡捕三營查緝私錢凡京
城内外私銷私鑄之案向令五城司坊官及大興
宛平縣官承緝五城御史督察至是户部議定步
軍統領衙門巡捕三營官員亦應協同查緝如失
察者一併照例議處從之
二十四年復開福建鼓鑄局
又罷前代舊錢之禁福建巡撫金鋐疏言福建錢
文頗襍所轄州縣多用前代舊錢應為禁遏經戸
部議准一切舊錢悉行銷毁
上復以問内閣諸臣時内閣學士徐乾學議言自古皆古
今錢相兼行使以從民便考梁太平元年詔雜用
古今錢宋泰始二年㫁新錢専用古錢魏熙平初
任城王澄上言請以太和錢與新鑄五銖及諸古
錢並得通行金大定十九年以宋大觀錢一當五
用之明太祖實録辛丑嵗二月置寳源局於應天
府鑄大中通寳錢與厯代錢相兼行使嘉靖十五
年御史閻隣等言國朝所用錢幣有二曰制錢如
洪武永樂等通寳是也曰舊錢如開元太平淳化
祥符等錢是也百六十年來二錢並用民咸利之
以臣所聞厯代如是大抵錢者厯代通行之貨金
志謂之自古流行之寳自漢五銖以來未有廢古
而専用今者若隋時盡銷古錢明天啓以後廣興
鑄局盡括古錢以充廢銅此錢之變也昔時錢法
之弊至於鵝眼綖環之類無代不有然歴代之錢
尚存旬日之間便可澄汰至舊錢已盡即使良工
更鑄而海内之廣一時難徧欲一市價而裕民財
為稍難矣故自古雖易姓革命而古錢仍舊流通
錢亦不壅况於閩處嶺外負山鄰海非同内地聽
從民兼用古錢似為至便奉
上諭舊錢流布不止福建一省他省亦皆有之若驟為禁
止恐不肖之徒借端生事貽害平民亦未可定所奏銷
毁之處不准行
(臣/)等謹按前代舊錢廢錢凡民間攙和行使及各
官失察向俱定有禁例至是特寛其禁
又定旗人私銷私鑄禁例戸部議定旗人有在本
旗地方私銷私鑄者依律論罪領催及鄰佑縂甲
十家長知情者照為從例不知者旗人鞭一百民
人杖一百係職官降一級留任該管驍騎校失察
毎起降一級罰一年俸佐領降一級俱留任若他
旗或民人在該旗地方私銷私鑄失察者領催鞭
八十歩軍校驍騎校罰半年俸佐領步軍副尉各罰
三月俸㕘領罰二月俸都統副都統罰一月俸本
旗該管官免議如家人犯者其主係職官降二級
留任平人鞭一百該管官免議賃房之主知情者
照為從例不知者職官降一級留任平人鞭一百
如看房家人賃與他人犯者家人照房主例論其
主免議在屯莊家人犯者屯荘領催知情照為從
例不知者鞭一百其主及該管官俱免議
又議減龍江闗辦寶源局銅銀五千兩改令西新
闗承辦
又開雲南臨安府鼓鑄局錢幕亦鑄雲字
二十五年増各闗辦銅價直户部奉
上諭近來各闗差官任意徴收託言辦銅價直浮多将商
册改换重困商民今欲盡除諸弊其銅價既已不敷應
酌量増加著㑹同九卿科道詳議尋議言各省銅産不
能充裕價直漸昻毎觔原價銀六分五釐誠有不
敷今酌増三分五釐毎觔合計銀一錢各闗辦解
户部銅二百六十九萬二千三百七觔有竒辦解
工部銅九十五萬四百五十觔有竒合計三百六
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八觔應加増銅價銀一十
二萬七千四百八十八兩有奇即于各闗税内支
給著為定額以本年出差監督到任為始如有例
外苛索将商人親填簿册揑造改易一經察劾從
重論罪從之
又復開廣東省城鼓鑄増置肇慶府局錢幕亦鑄
廣字
二十六年定戸工二部錢法仍令本部右侍郎督
理停止選差専員
又復開湖北鼓鑄停廣東肇慶府局
二十七年増各省蘆課辦銅價直工部疏言各闗
辦銅價直䝉
皇上軫念商民慮差員苛索已酌量加増俱係毎觔定價
一錢所有蘆課銀辦銅亦請照闗税例毎觔増給
銀三分五釐以足一錢江蘇應加銀五千九百五
十兩安徽湖廣江西三省應共加銀二千七百八
十四兩有竒合計増銀八千七百三十四兩有竒
俱於蘆課項内動支購買從之
又定工部寶源局監督仍差滿漢司官各一人
二十八年開福建䑓灣府鼓鑄局錢幕鑄滿漢文
臺字福建廵撫張仲舉疏言臺灣孤懸海外自建
設郡縣以來民間猶用偽錢應請頒發制錢
式様就本地開爐鼓鑄其銅本就兵餉銀内
動用購買鑄獲制錢歸還原項户部議如所請
從之
又停雲南省各局鼓鑄雲南各局舊共設爐四十
八座後以錢價過賤已議裁爐二十四座至是縂
督范承勲復以錢法壅滯請將雲南省城禄豊縣
臨安府城蒙自縣大理府城五局概行停止俟積
錢疏通完日再議開鑄從之
二十九年申定錢直不平禁例户部議言官局制
錢順治年間即定毎十文準銀一分近因錢市居
竒而價復参差不一自今市肆交易務照定例毎
銀一兩毋得不足千文之數違者旗人鞭一百民
人杖一百各枷一月(互詳/刑考)
又行收買私錢之令户部議言民間私錢在京城
限六月交送戸部照銅價毎觔給銀一錢收買改
鑄在外以文到日為始亦限六月各州縣動庫銀
照銅價收買解布政司其限内交送私錢之人免
其治罪嗣後京城内外責令司坊官及大興宛平
二縣官各省責令州縣官不時嚴查若仍有攙和
行使者經科道及督撫訪出或别經首告将該管
地方官毎起罰一年俸從之
三十一年停廣東及福建臺灣府鼓鑄
又申定各闗差在京城買銅之禁先是議寶泉寶源
爐頭匠役有将各闗差應解銅觔在京包攬買交
希獲餘利轉致虧帑誤鑄者予以杖枷並妻子流
尚陽堡各闗監督知情者革職嗣後議定各闗額
銅有在京城辦買者代為辦買人係旗人鞭一百
枷三月係民杖一百枷三月流三千里銅價入官
知情之闗差照例議處各差觧銅至臨清該闗官
㑹同知州查騐至天津該闗官㑹同天津道查騐
至崇文門該監督㑹同科道官查騐各給印文若
不查而給與虚數印文者亦革職至是奉
上諭各闗差於京城託人購銅及令衙役解銅俱著嚴行
禁止務於出差地方如數辦買令同差之筆帖式依期
親解送部
三十三年令寶泉局毎年開鑄三十六夘每夘用
銅鉛五萬觔
三十四年復開廣東鼓鑄停福建局
三十五年復開浙江鼓鑄局
三十六年以湖北湖南局錢輕小禁止行使湖北
局昌字錢湖南局南字錢以式様輕小已於二十
六年得
㫖嚴加申飭至是户部議定昌字南字錢色紅不堪行使
應行禁止照小錢例依限交收仍行令該督撫飭
監局之員嗣後務鑄造精工如仍攙和多鉛将司
道官以尅減例督撫以徇隐例處分
又嚴失察私錢處分奉
上諭朕頃謁
陵時見用小錢者甚衆所換之錢亦多舊錢兩局錢使用
者絶少此實非益民之事也今嵗田禾大有而米價仍
貴詢之土人皆云錢賤所以米貴又聞小錢從山東來
者居多先年佛倫科爾坤管錢法時請将錢式改小朕
每謂錢改小易改大難錢價若賤則諸物騰貴今果如朕
言大學士等即同九卿将錢法如何盡善確議具奏尋
議定官錢價賤悉由私鑄過多欲維持錢法惟先
嚴禁私錢嗣後内外各官将該管地方私鑄及興
販私鑄之案自行緝獲者免其論罪如被戸部都
察院差官及在外督撫查出或旁人首告五城坊
官及直省州縣官不知情者一起降職三級調用
二起革職掌印兵馬司知府直𨽻知州一起降二
級二起降四級調用三起革職司道官按起議降
至三起降三級調用四起革職五城御史直省督
撫一起罰一年俸二起降一級三起降二級四起
降三級調用五起革職同知通判吏目典史有緝
捕之責者照掌印官例運使照司道分司照知府
鹽大使照典史例武職提鎮照廵撫副将照司道
㕘將逰擊照知府都司守備千縂照州縣例各旗
地方犯者都統副都統照廵撫㕘領照司道佐領
照知府驍騎校照知縣例各分别議處其有因公
出境者免議至官船戸夾帶私錢押運官知情者
革職不知者降三級調用其不知情之文武地方官
但能緝獲者無論年月逺近皆免處分文官緝獲
者兼免同城武職處分武職緝獲者同城文職亦
如之有自别省興販私錢以舟車騾馬装載發賣
者或被看守闗津之人緝獲或旁人舉首私錢入
官緝獲舉首之人照例給賞将經過地方未經查
出之文武官俱照失察例議處其私錢已有收買
之令在内限兩月交戸部在外以文到日為始限
三月交地方官送布政司均照銅價毎觔給銀一
錢收買改鑄
三十七年停廣東鼓鑄
三十八年議令民間自行銷毁私錢交官收買先
是收買小錢視銅價毎觔給銀一錢嗣因其攙和
低鉛不便照依銅價毎觔酌給銀八分至改鑄時
毎百觔仍除耗九觔後復以紅色小錢鉛質尤重
毎觔改給銀六分五釐至是以銷毁改鑄折耗甚
多且户部寶泉局中收貯小錢已足攙鑄四年有
餘将議停買管理錢法工部侍郎常綬疏言寶源
局毎嵗需銅一百二十萬觔各闗解送銅觔於四
五月始到春間無銅可鑄毎向戸部領取存貯小
錢攙和鼓鑄請仍行收買但小錢銅少鉛多應令
民間自行銷燬交官毎觔仍給價六分五釐在京
立限兩月在外以文到日為始限亦如之如逾限
不行銷毁仍舊行使者照例治罪從之
又議以蕪湖滸墅湖口淮安北新揚州六闗應辦
寶泉寶源二局額銅改交内務府商人承辦内務
府奏言有張家口買賣商人等呈稱現在十四闗
差所辦銅觔原係監督隨時招商採買請将蕪湖
滸墅湖口淮安北新揚州六闗額銅専交承辦不
誤運解下戸工二部㑹議尋議言向例各闗差辦
銅仍湏經由商販請照商人採辦額鉛之例以蕪
湖闗額銅六十六萬七百六十觔有奇滸墅闗額
銅四十四萬八千八百四十觔有竒湖口闗額銅
三十六萬七千八百四十觔有竒淮安闗北新闗
額銅各三十萬七千六百九十觔有竒掦州闗額
銅十五萬三千八百四十觔有竒毎觔照定價給
銀一錢脚價銀五分竟責成商人令於六闗監督
處領銀採辦按期交納如税銀已收而監督借端
不給致辦銅違限将監督議處如商人領銀而解
銅有遲延虧欠照例追賠治罪從之
(臣/)等謹按自順治二年始令各闗差辦銅嗣經陸
續增定於京城曰崇文門於直𨽻曰天津闗於山
東曰臨清闗於江蘇曰龍江闗西新闗滸墅闗淮
安闗掦州闗於安徽曰蕪湖闗鳯陽闗於浙江曰
北新闗南新闗於江西曰湖口闗贛闗於湖北曰
荆州闗於廣東曰太平橋闗西新闗併於龍江闗
監督南新闗併於北新闗監督共十四監督各支
税銀採銅解部至是始以六闗銅竟令内務府商
人承辦内蕪湖滸墅湖口三闗係戸工二部額銅
淮安北新掦州三闗係戸部額銅嗣後各闗亦次
第改歸商辦
又停浙江鼓鑄
三十九年停湖北湖南鼓鑄戸部議言湖北湖南
前以錢多濫惡議請禁用飭令加謹鑄造見在已
漸如式但錢易壅滯價直過賤應准暫停兩省開
鑄從之
四十年議以荆州鳳陽太平橋闗應辦寶源局額
銅交商人承辦
四十一年更定錢制毎文重一錢四分議定新舊
錢直大學士等㑹議錢法奏言見今私鑄者多官
錢壅滯若不少更舊制錢法頗難疏通奉
上諭前佛倫等屢奏将制錢鑄小甚有禆益始准其行今
鑄小以來私鑄之錢不能停止可㑹同九卿再加詳議
務使永逺遵行無弊尋議言順治十四年因停止各省
設爐専留京局改鑄毎文重一錢四分定毎銅百
觔准耗銅十二觔鑄錢十串五十文有竒支給匠
工物料等項錢二千六百九十五文康熙二十三
年以詳察耗費事宜将耗銅减定為九觔毎百觔
鑄錢十串四百文支給匠工物料减定一千九百
七十四文是年改鑄毎文重一錢即照此支給毎
百觔鑄錢十四串五百六十文今制錢易於攙和
私錢請仍照順治十四年錢式改鑄毎文重一錢
四分其耗銅及匠工物料等項仍照康熙二十三
年例支給令寶泉局按夘加銅鑄足額數自本年
十一月鑄大錢起三年之内暫准兼用舊鑄小制
錢但錢直交易不便一律應定新鑄制錢毎千文
凖銀一兩舊鑄小制錢毎千文準銀七錢俟三年
後新錢足用則舊錢可漸次令其各自銷毁其新
鑄制錢務令分兩準足如有鑄不合式者将該監
督題㕘議處從之
四十二年議派長蘆山東兩浙鹽課増辦寶泉寶
源二局銅俱交商人承辦時以制錢改重需銅甚
多戸工二部議定長蘆鹽課辦户部銅十六萬六
千六百六十六觔山東鹽課辦戸部銅八萬三千
三百三十四觔兩浙鹽課辦工部銅二十五萬觔
均照毎觔銅價一錢水脚五分令商人領銀辦運
四十三年増定寶源局毎夘用銅鉛六萬觔
四十四年議寶泉寳源二局監督皆請
簡放定以三年更代戸工二部疏言兩局監督専司錢法
闗係甚重嗣後任滿由部保舉滿漢才能司官引
見補用向係一年更代新舊接任時其中情弊不能即知
應俟三年期滿具題更代從之
又議派福建廣東等處鹽課及海闗税銀増辦寶
源局銅俱交商人承辦工部議定錢局需銅甚急
應酌量速為分辦福建廣東鹽課各辦銅十三萬
觔福建海闗税辦銅十萬觔廣東海闗税辦銅七
萬五千觔江南海闗税辦銅五萬五千觔浙江海
闗税辦銅七萬觔兩浙鹽課再添辦銅十五萬觔
均令商人領銀辦運
又議令雲南省城設立官銅店時雲南廣開銅厰
縂督貝和諾題定按厰抽納税銅毎年變價將課
息銀報部復請於額例抽納外預發工本收買餘
銅各銅厰毎觔價銀三四分以至五六分不等發
運省城設立官銅店賣給官商以供各省承辦京
局額銅之用毎百觔定價九兩二錢除歸還銅本
及由厰運省脚費等項外所獲餘息盡數歸充公
用從之
(臣/)等謹按雲南地多山礦在唐宋時越在外服元
明有金銀之課而銅之開採尚少且民間日用多
以海&KR1437;而未嘗用錢明嘉靖萬厯時雖暫開鑄局
即行停止至
本朝於是年始盛開礦産凡元江府順寧府開化府昆
陽州易門縣寧州蒙自縣路南州和曲州禄勸州
趙州永平縣等處各設銅厰嗣後開採日増京局
皆資用焉洵乎天地之寶必有待而後興也
四十五年行收買舊小制錢之令先是四十一
年改重制錢議舊小制錢於三年後銷毁嗣因
新鑄制錢尚少已定展限配搭使用至是以舊小
制錢價直甚賤大錢壅滯大學士等議請官為收
買
上令戸部動支庫銀十萬兩遣官㑹同五城御史收買舊
小制錢嗣復於天津臨清地方遣官各支餉銀一
萬兩廣為收買専差戸部堂官前往督視俟錢價
既長即行奏聞停止又以山西陜西兩省販往大
制錢甚多令該處地方官查察闗口如有販運奸
民拿獲治罪
又遣部臣緝獲山東私鑄奸民定山東錢糧暫折
收小錢及銅器之令先是山東廵撫趙世顯疏言
官錢過輕請於濟南臨清開爐照順治十年之制
改鑄大錢工本既重則私鑄自息但舊時小錢民
間乆習行使請暫免禁用經九卿議覆奉
上諭聞山東長山縣周村一帶俱開爐私鑄若不禁私鑄
而鑄大錢則大錢重小錢輕必毁大錢以鑄小錢是大
不利於地方矣奸民鑄小錢者甚多但未拿獲未可懸
擬頃差侍郎恩丕等赴長山縣捕鑄私錢者已諭於緝
獲後並私鑄之爐帯往趙世顯處問以地方見鑄私錢
不禁不捕又請鑄大錢果何謂耶尋侍郎恩丕等緝獲
盗鑄還京復
諭大學士等曰近因山東私鑄小錢特差侍郎恩丕等緝
獲今既禁私錢又不收取則用私錢者無日止矣朕意
欲於來年徴收山東錢糧其銀一兩折錢二千俟錢盡
時折收諸銅噐則不出一年私錢自盡彼地方官不能
緝獲私鑄俱係有罪即将所收錢及銅交伊等運至京
城増爐鼓鑄爾等與九卿科道議奏嗣議将趙世顯所
請不准開爐鼓鑄其山東明年錢糧遵
㫖折收俟私鑄盡而止
四十七年議令湖廣舊鑄局錢展限行使户部議
言湖廣舊鑄昌字南字錢以錢質輕小私錢易於
攙和該省見在發價收買但一時既難驟盡而大
制錢尚少流通應展限五年准其行使俟期滿後
再行議禁從之
又申嚴失察私錢處分之例戸部議定直省私錢
盛行皆該管各官不實力訪緝以致奸民藐法應
再行嚴定處分嗣後有私鑄及興販不法之徒該
管地方文武官不行嚴緝或上司查出或旁人首
告其知情者照私鑄為首例斬决家産入官不知
情者以溺職論革職官船户有販運私錢押運官
知情者與同罪不知者革職
五十年増定寶泉局毎夘用銅鉛十萬觔
五十一年議以龍江西新南新贛闗應辦寶源局
額銅交商人承辦
又令撥京局大制錢運往湖南偏沅廵撫潘宗洛
疏言湖南所用制錢半係康熙三十九年以前所
鑄錢小而輕私鑄易於攙和康熙四十一年以後
寶泉寶源所鑄一錢四分之新大制錢尚未流通
請毎年撥給大制錢四萬串於回空糧船載至湖
南運到之日按照州縣大小赴司領發易銀觧貯
司庫以三年為限俟大錢敷用将小制錢盡收銷
毁經户工二部議准於寶泉局撥三萬串寶源局
撥一萬串毎年交該省糧船運回以便民用
五十二年議派兩浙福建廣東鹽課増辦寶源局
銅並各省蘆課辦銅銀俱交商人承辦工部議定
官局所需額銅從前所辦尚多不敷應於兩浙鹽
課増銅二十萬觔福建鹽課増銅六萬觔廣東鹽
課増銅十萬觔並從前派定之江蘇安徽湖廣江
西蘆課辦銅銀兩均令商人辦運共解寶源局銅
二百五十二萬觔
又議以各闗應辦寶泉局額銅並増派鹽課海闗
税辦銅銀俱交商人承辦户部議言各省例辦官
局額銅向應解工部者已定悉令商辦其應解戸
部者查有内務府買賣商人係身家殷實之戸於
辦理銅務尤所熟諳應将各闗辦寳泉局額銅悉
責令如數領價採辦毎年可節省銀五萬兩再於
兩淮鹽課辦銅十七萬觔河東廣東鹽課辦銅各
十萬觔福建鹽課辦銅六萬觔福建海闗税辦銅
四萬觔均交與内務府商人照定限全交如遲延
虧欠錢法侍郎指名㕘究保結之佐領並從重治
罪從之
五十三年令寶源局毎年開鑄三十六卯
又議定商人辦解銅鉛違限處分及寶泉寶源二
局監督奏銷更代之例管理錢法侍郎崔徴璧疏
言商人虧欠銅鉛不下數百萬觔之多前䝉
皇上准其作十年帶銷而見在新欠日積宜立限責其完
觧逾限不完議定處分至錢法之奏銷向止對月
計算不按年分故往往前官經手之銅鉛後官代
為奏銷而滿漢監督又参差更换前後無一定之
考成請照州縣錢糧之例按年奏銷監督更代亦
宜在奏銷之後經工部議覆商人運解銅鉛正宜
嚴定限期應於毎年奏銷時照各商所辦銅鉛額
數以十分為準未完不及二分者免其處分限一
年完足未完二分至五分以上者分别治罪未完
六分以上者照侵欺錢粮例從重科㫁皆限一年
補足不足者變産追賠至各省錢糧皆定於毎年
五月奏銷今錢法亦照此例無論有閏無閏縂以
正月為始歳終為止次年五月奏銷滿漢監督於
奏銷後更代毎年鑄錢照定限三十六卯銅鉛不
完責在商人鑄卯不足責在監督或商人限内所
交甚少逾限始行完解以致卯數不足者咎不在
監督於奏銷内聲明統照直省徴收錢粮未完分
數之例交部議處監督有事故離任者接任官以
六月為期不足六月者再令接任一年多於六月
者即於奏銷後報滿更代從之
五十四年議定京局額銅改交江蘇安徽江西浙
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八省督撫委員辦解増定
價直罷内務府商人辦銅之令先是以商人虧欠
日重漸至解運不前有誤鼓鑄已議仍交各闗差
官照原數採辦尋户部以闗差辦銅仍須取之商
販復請照舊例令商人辦運奉
上諭商人採買銅觔前已令停止今復議交辦必致積欠
無了期矣已經議定之事豈得再有紛更若以官辦為
難則原奏時即應詳慎計處及事不能行又欲交與商
人可乎運銅諸事著再議具奏尋大學士㑹同戸工二
部議言額辦銅鉛以銅六鉛四計算毎年寳泉局
額銅二百九十二萬三千三百八十四觔寶源局
額銅一百五十一萬一千八百十六觔共需銅四
百四十三萬五千二百觔歴年商人虧空不便仍
交採辦即以五十五年為始分派江蘇安徽江西
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八省督撫遴委賢能官
承辦毎省各辦紅銅五十五萬四千四百觔解戸
部三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三觔解工部十八萬
八千九百七十七觔毎觔増定銅價銀一錢二分
五釐給水脚銀三分俱動正項錢糧銀兩採辦其
辦銅水脚銀向係各闗差鹽差及江南等處有蘆
課地方各官從盈餘銀内扣支以毎觔五分計算
内實給三分節省二分今既俱動正項錢糧則此
項水脚銀十三萬三千五十六兩及節省銀八萬
八千七百四兩應令其一併觧交戸部至毎年寶
泉局額鉛一百九十四萬八千九百二十三觔寶
源局額鉛一百萬七千八百七十七觔共需鉛二
百九十五萬六千八百觔毎觔定價銀六分二釐
五毫水脚銀三分仍令商人領戸部銀兩聽其收
買礦鉛如額觧用從之
又定各省辦觧銅觔分為兩運上運以毎年四月
起解下運以毎年十月起解
五十五年令京局暫行收買舊銅以充鼓鑄時江
蘇等八省督撫辦銅以事在創始未能依限觧交
户工二部議定先行收買舊噐皿廢銅交局鼓鑄
毎觔定價銀一錢脚費五分由戸部給發銀兩辦
買務令不誤鼓鑄仍照銅六鉛四合計将銅六價
直併脚費銀兩數目扣明行文江蘇等八省督撫
照原額扣除減辦其所减之銅價及水脚銀兩令
其彚齊觧部
五十六年嚴私銷小制錢作銅變賣之禁大學
士等議言前因江蘇等省觧銅恐有逾限定錢
局暫行收買舊噐皿廢銅通融辦理近聞奸民私
銷小制錢作廢銅變賣較之錢價獲利以倍於錢
法轉滋弊竇應亟行禁止奉
上諭毁壊制錢原有明禁朕屢次更定錢法皆酌量當時
情形辦理前李光地請将小制錢嚴禁曽諭以㫁不能
行伊亦知其不可縂督額倫特請於湖廣省發大制錢
二百萬貫通行使用将小制錢銷毁朕以不可之故分
晰明諭伊始曉然今奸民竟敢将小制錢私行銷毁作
銅變賣甚非所以維持錢法也如何禁止之處九卿科
道㑹同戸部確議尋議言嗣後錢局止許買舊銅器皿
不准買新鑄板塊銅觔如有毁小制錢充作廢銅
者通行八旗歩軍統領並五城大興宛平兩縣嚴
緝為首者枷二月杖一百遣發雲貴川廣烟瘴少
輕地方為從者枷一月杖一百流三千里該管官
知情故縱者與同罪不知者降職三級房主鄰佑
知情不首者照為從例不知者杖九十從之(互詳/刑考)
五十七年議増各省辦銅價直預年給發並准兼
收舊銅交納户工二部議言見今銅價日昻應請
将從前節省水脚銀二分之數自五十八年為始
増入額銅正價内為毎觔價銀一錢四分五釐向
定辦銅四月完半限期太廹嗣後採辦次年銅觔
先年即預動正項錢糧給發以免臨期藉口遲延
八省所辦額銅中如紅銅不能足數准於十分内
兼收三分舊銅器皿交納其價並水脚毎觔給銀
一錢一分九釐有竒如仍前遲誤将該督撫一併
議處從之
増定寶泉局毎夘用銅鉛十二萬觔
五十八年罷收買舊銅之令奉
上諭户部見今採買舊銅器皿工部又行採買京城焉有
如許舊銅採辦不得之時不肖之徒乗機射利必致将
制錢銷毁轉賣毁錢則錢價必長甚與民生無益著大
學士九卿等確議尋議言見今兩局所貯餘銅及各省
觧到銅觔可以不誤鼓鑄其採買舊銅之例應不
准行至江寕等八省舊欠未完銅二百七十二萬
八千六百觔有竒應令各該督撫於文到日勒限
十月盡數觧部如有遲誤将辦銅各官嚴加議處
督催不力之督撫布政使俱照承追錢糧例處分
從之
又議停各衙門公費及官俸給錢之例户部議言
毎年局錢配給八旗兵餉及各衙門公費漢官俸
錢共需錢三十七萬五千餘串見查寶泉局毎年
所鑄錢除本局支用工料各項外所存止三十三
萬四千二百餘串合之所出錢數尚不敷四萬一
千餘串請将各衙門應支公費與漢官俸錢停其
給錢毎錢一串給銀一兩從之
五十九年議令湖南桂陽州税鉛觧京局配鑄湖南
桂陽州開採鉛礦所有抽收税鉛向例逐年變價
将課息報部至是户部議言見在局鉛商辦不易
桂陽州有上年税鉛十二萬三千三百十一觔應
令觧交京局並自今五十九年以後税鉛俱停其
變價毎年起運以十分之七觧户部十分之三
觧工部配銅鼓鑄仍照商人辦鉛之例毎觔給水
脚銀三分從之嗣後湖南郴州税鉛亦令照例觧
部
六十年議定八省承辦京局額銅歸併江蘇浙江
二省辦觧九卿等議言鼓鑄銅觔惟需東洋條銅
而洋銅進口船隻俱收江浙二海闗是江浙為洋
銅聚集之區見在八省分辦銅數俱在江蘇浙江
購買徒滋紛擾以致觧運不前莫若即歸併江浙
廵撫委員辦解自六十一年為始其分辦銅數仍
令該撫等自行酌定尋江浙廵撫奏覆江蘇辦本
省及安徽江西福建廣東五省銅數共二百七十
七萬二千觔内觧户部一百八十二萬七千一百
十觔有竒觧工部九十四萬四千八百八十觔有
竒浙江辦本省及湖北湖南三省銅數共一百六
十六萬三千二百觔内解户部一百零九萬六千
二百六十觔有竒解工部五十六萬六千九百三
十觔有竒毎觔照定價一錢四分五釐水脚三分
於司庫地丁銀内預撥採辦分解二局
六十一年議将平糶官米錢文交五城市易以平
錢直並令八旗月餉暫以銀錢各半配給戸部議
言京城制錢舊時毎市銀一兩易錢八百八十文
今銀一兩易錢七百八十文錢價日貴民間日用
以錢交易資用甚艱應将糶米所收錢文即令五
城平價易銀交庫併八旗給發月餉暫以銀錢各
半搭放俟錢價稍平即行停止從之
(臣/)等謹按嗣後毎遇平糶官米及豆麥所收錢文
多照此例兑換以平市價或交官局照舖户減價出
易或即交錢牙經紀流傳易銀交庫乾隆二十七
年復恐錢牙囤積居竒議令歩軍統領衙門交商
發賣随時調劑事関市易具詳市糶考之市門兹
不複載
又議平錢直申定辦銅限期奉
上諭京師錢價甚貴至今尚未得平昔年管理錢法侍郎
陳廷敬等條奏奸宄圖利毁錢作銅以致錢直騰貴如
将制錢毎文鑄重一錢則錢價即平九卿議覆准鑄小
錢迨後私鑄甚多朕以制錢仍照舊鑄大者為善故特
降諭㫖而九卿請鼓鑄大錢将小錢銷毁朕念小民行
之已乆暫令大錢並用自後於民亦甚便利凡事須隨
時制宜鼓鑄一事從前屢經更改今錢價何故驟貴交
九卿科道㑹同確議尋議言錢直平減全在錢文之充
裕見在銅觔已定歸併江浙購辦務令仍照原議
四月完半十月全完如上運銅觔於四月内不完
者即應初㕘再限四月不完為二㕘展限四月不
完為三㕘下運銅觔一照上運扣限糾㕘如有狥
隐不行揭報将該督撫一併交吏部議處銅觔運
解既速則按夘鼓鑄制錢日多錢價自平從之
聽商民得赴安南國採銅九卿等議言向聞安南
國銅産頗饒令雲貴兩廣督撫行文安南國王凡
有客商採買銅觔務使照常貿易不時放行毋得
禁止阻留則内地銅觔自必益加充裕從之
又議增辦鉛價直户部議言錢局以銅六鉛四配
鑄見在鉛觔價直昻貴是以商人承辦不前應酌
量照八省銅價増給二分之例毎鉛一觔増價二
分為八分二釐五毫仍給水脚銀三分務令勒期
觧部不得藉詞遲誤從之尋以鉛價漸平仍復毎
觔六分二釐五毫之例
(臣/)等謹按鼓鑄錢數例於户工二部按年奏報
國初京局鑄錢尚無一定額數順治元年以後毎年
自數萬串遞加鑄至數十萬串不等十五年以後
以制錢改重故鑄額中減十七年以後數復加増
寶泉局嵗鑄錢二十八萬餘串寶源局嵗鑄錢十
八萬餘串康熙初年兩局錢數又稍減二十三年
以後分定夘數嗣後銅鉛辦觧有遲速故鑄夘有
増減局錢仍復盈縮隨時大抵寶泉局毎年為二
十八九萬餘串或二十三萬餘串不等寶源局毎
年為十七萬餘串或十二萬餘串不等五十年以
後兩局夘數銅觔逓經増定至康熙六十年間兩
局各三十六夘毎銅鉛百觔除耗九觔給工料錢
一串九百六十九文寶泉局毎夘用銅七萬二千
觔鉛四萬八千觔鑄錢一萬二千四百八十串寶
源局毎夘用銅三萬六千觔鉛二萬四千觔鑄錢
六千二百四十串毎年共為錢六十七萬三千九
百二十串云
皇朝文獻通考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