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樂考(四/)
律吕制度一
(臣/)等謹按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宫自漢
以後律學不明旋宫之義失傳我
聖祖仁皇帝親製律吕妙協宫商清濁分均辨隂陽之相
配管絃同度明應和之各殊夫而後五聲二變之
用悉貫通於十二律吕之中而古樂復昌明於
盛世謹輯録律吕正義取音用律旋宫辨調諸論作律
吕制度考
康熙三十一年
訓諭羣臣定律吕
上御乾清門召大學士九卿等至
御座前
上取五聲八音八風圖展閲指謂諸臣曰古人謂十二律
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而諸
福之物可致之祥無不畢至其言樂律所闗如此其大
而律吕之所從出不可不知如律吕新書所言算數専
用徑一圍三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則無
所不舛矣朕觀徑一圍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葢徑一
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竒若積累至百丈所
差至十四丈有竒等而上之其為舛錯可勝言耶因取
方圓諸圖
指示諸臣曰所言徑一圍三止可算六角之數若圓圍則
必有竒零其理具在目前甚為明顯朕觀八線表中半
徑勾股之法極其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法即
從此出逐一騐算無不脗合至黄鍾之管九寸空圍九
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説也其分寸若以尺
言則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觀之當以天地之度數為凖
至隔八相生之説聲音髙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
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合瑟次第審音至
八聲仍還本音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以理推之固應如是
五十二年改造樂器審定黄鍾之度為今營造尺
七寸二分九釐
五十三年
御製律吕正義成
律吕正義黄鍾轉生律吕篇曰律吕始黄鍾終應
鍾止於十二者聖人審音制律其生聲之理不得
不止於十二且稽之於度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其
成形之數尤不得不止於十二也至𬎼賓之生大
吕漢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儀禮經傳通解
亦取上生葢𬎼賓下生則三分損一僅得大吕之
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則三分益一適得大吕
之全其數立黄鍾太蔟之中而聲界黄鍾太蔟之
交與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簡
當耶此以聲音度數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鍾
一陽復始為十一月之律三分損一下生林鍾為
六月之吕此陽生隂宜下生也林鍾三分益一上
生太蔟為正月之律此隂生陽宜上生也至𬎼賓
之生太吕復用上生者葢自黄鍾十一月之律一
陽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陽相繼位雖居隂
而氣實應乎陽𬎼賓五月之律一隂始生位雖居
陽而氣則屬乎隂故𬎼賓之生大吕實以隂生陽
而宜上生者也自𬎼賓一隂生而夷則七月之律
無射九月之律氣皆為隂自黄鍾一陽生而夾鍾
二月之吕仲吕四月之吕氣皆為陽是皆縁𬎼賓
上生而然此以隂陽理氣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
古之聖王制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
乎隂陽隂陽之辨精則理明而數備故三分損益
上下相生之法誠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又審定十二律吕五聲二變篇曰三分損益乃制
律之則也凡金石之厚薄絲竹之短長皆依以定
焉隔八相生乃審音之法也審音之法必取首音
與第八音叶和同聲以為之凖即首音八音之間
區而别之以為五聲二變則清濁之相應髙下之
相宣皆頼以生焉但五聲二變有施於管律者有施
於絃度者其生聲取分各有不同自漢唐以後皆
宗司馬氏淮南子之説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
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絃音五聲度分而牽
合於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絃度俱不可得而明
如旋宫圖黄鍾為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𬎼賓為
變徴林鍾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至半黄鍾
復為清宫大吕為宫夾鍾為商仲吕為角林鍾為
變徴夷則為徴無射為羽黄鍾為變宫而半大吕
復為清宫夫正律為宫至半律而仍為宫正律為
商至半律而仍為商則宫商一定而旋宫之義已
失且陽律而雜以隂吕隂吕而雜以陽律隂陽相
雜而取聲之原亦未為得是葢各守所𫝊固執一
理而未始備制律吕之管以審音也間嘗截竹為
管詳審其音黄鍾之半律不與黄鍾合而合黄鍾
者為太蔟之半律則倍半相應之説在絃音而非
管音也明矣又黄鍾為宫其徴聲不應於林鍾而
應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宫下生徴之説在絃度而
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聖人審定律吕隂陽各六
陽則為律隂則為吕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隂陽之
各分者言之則陽律從陽隂吕從隂各成一均而
不相紊故今所定黄鍾為首音宫聲次太蔟為二
音以商聲應姑洗為三音以角聲應𬎼賓為四音
以變徴聲應夷則為五音以徴聲應無射為六音
以羽聲應半黄鍾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陽律之
五聲二變也至半太蔟為清宫而與黄鍾應則陽
律旋宫之義見焉如定大吕為首音宫聲則夾鍾
為二音以商聲應仲宫為三音以角聲應林鍾為
四音以變徴聲應南吕為五音以徴聲應應鍾為
六音以羽聲應半大吕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隂
吕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清宫而與大吕應
則隂吕旋宫之義見焉所謂隂陽以類相從而不
雜者此也若夫以隂陽唱和而合用之則一律一
吕折中取聲使隂陽之氣得以相兼故黄鍾之宫
為濁宫大吕之宫為清宫濁者不得掲之使髙清
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聲在黄鍾大吕之間而
可濁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鍾大吕既合而為
宫則太蔟夾鍾合而為商姑洗仲吕合而為角㽔
賓林鍾合而為變徴夷則南吕合而為徴無射應
鍾合而為羽至半黄鍾半大吕合而為變宫是又
隂陽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騐之於樂器排簫鍾磬
各一十有六正隂陽之分用者也今簫與笛一孔
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髙下正隂陽之合用者也至
於簫笛之最上一孔適當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
而聲低一字即宫聲之半不應宫聲而變為宫者
也按其體推其數製以器審以音莫不確然有據
而無纎毫之可疑則五聲二變運於十二律吕之
中誠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又審定十二律吕髙低字譜篇曰十二律吕生聲
之理陽律六音而繼以半律隂吕六音而繼以半
吕各得七聲至八而原聲復是律吕雖有十二而
用之止於七也五聲二變合而為七而正宫之半
即為變宫是聲雖有七而體又止於六也每一律
一吕各自為宫其相應之聲自有髙下或一律一
吕合而為宫其相應之聲能兼清濁此按律取聲
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聲調宋史載
燕樂書黄鍾用合字大吕太蔟用四字夾鍾姑洗
用乙字夷則南吕用工字無射應鍾用凡字各以
上下分為清濁其仲吕𬎼賓林鍾不可以上下分
仲吕用上字𬎼賓用勾字林鍾用尺字黄鍾清聲
用六字大吕太蔟夾鍾清聲各用五字而以上下
𦂳别之𦂳五者夾鍾清聲也夫旋宫之法黄鍾大
吕宜得一聲止分清濁耳燕樂書既失律吕相配
之義且據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絃音者嘗用縱
黍横黍之尺制為黄鍾之管與今現行管樂相較
横黍尺所制之黄鍾於簫應工字孔於笛應四字
孔(簫之工字孔與笛之四字/孔名雖不同而聲則一)縱黍尺所制之黄鍾
於簫應乙字上字之間於笛應工字凡字之間夫
燕樂書以黄鍾為合字其所為黄鍾者既非横黍
尺所制之黄鍾又非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果何代
尺度之黄鍾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葢以琴之一
絃定頭管與笛之合字得徴分者誤為黄鍾之宫
其餘諸聲字遂皆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與十
二律吕按分不能均而考聲亦不能協也然所載
十字雖分配十二律吕及四半律而勾為低尺合
為低六四為低五是字雖有十而音實止於七固
與五聲二變有相通者矣今按横黍尺所制之黄
鍾正應簫之工字而今之簫制實由古排簫而作
安知字譜所傳工字非即宫字之聲乎以工字為
宫則凡字應商六字應角商字凡字皆平聲韻角
字詩皆叶禄古多作龣與六同音至於五應變徴
乙應徴上應羽五字乙字上字與徴羽二字同為
上聲尺字樂工皆讀為車亦應變宫同為平聲則
七字與七聲可配也審之律吕黄鍾為低工字大
吕為髙工字太蔟為低凡字夾鍾為髙凡字姑洗
為低六字仲吕為髙六字𬎼賓為低五字林鍾為
髙五字夷則為低乙字南吕為髙乙字無射為低
上字應鍾為髙上字半黄鍾為低尺字半大吕為
髙尺字至半太簇仍為低工字與黄鍾應半夾鍾
仍為髙工字與大吕應則七字與十二律吕可配
也然則字譜之七字與五聲二變實相表裏者也
又十二律吕同徑倍半生聲應五聲二變篇曰律
吕之見於史志者其説不一有主同徑者有主不
同徑者夫惟徑之同乃得其長短之異而聲字之
清濁賴之以辨使徑不同而長短又異則成同形
十二律吕皆如一黄鍾矣故同徑之説乃十二律
吕之定論也又史志所載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
有倍律半律變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
而成旋宫之用至於變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吕還
生黄鍾不及原數别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後世
因之遂有變律之説嘗以京房所定律數細較之
仲吕生執始比黄鍾止少一分二釐有竒自執始
至第三十七之質末比大吕止多九釐有竒至於
謙待本𬎼賓變律而數弱於林鍾未知本大吕變
律而數弱於太蔟白吕本夷則變律而數弱於南
吕南授本夾鍾變律而數弱於姑洗分烏本無射
變律而數弱於應鍾南事本仲吕變律而數弱於
𬎼賓其編次各遷就於相近律吕數下且黄鍾大
吕同一聲字止分清濁而執始至質末總未出黄
鍾大吕範圍之内豈能比黄鍾大吕别生一音耶
是故按其數不得至六十之多審其音不得成六
十之用茍不實被之聲律則於倍半正變之名有
未詳而施之於用亦未當矣夫正律為宫至半律
則為變宫而或誤以半律為與正律應乃未達半
律之為變聲也仲吕還生雖不及黄鍾原數而所
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聲又烏可自名一律乃或
别名之為變黄鍾轉生十二變律合半聲而用之
是未知變律之猶未離乎正聲也至於倍律之説
古人亦嘗用之而傳記並無明文但以正律對半
律言謂之倍不知倍律對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
自黄鍾而下欲用聲之更低者則有律吕之倍體
自應鍾而上欲用聲之更髙者則有律吕之半體
先審正律正吕之協於五聲二變者以為之準然
後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細而及於半律半吕其清
濁之遞降髙低之相應正變之屢遷按之聲音字
譜無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聲則
黄鍾大吕為宫聲工字而分清濁太蔟夾鍾為商
聲凡字而分清濁姑洗仲吕為商聲六字而分清
濁𬎼賓林鍾為變徴五字而分清濁夷則南吕為
徴聲乙字而分清濁無射應鍾為羽聲上字而分
清濁至於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則倍無射倍應鍾
共為尺字即宫聲之右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倍
夷則倍南吕共為丄字即變宫之右有下羽而分
清濁者也倍𬎼賓倍林鍾共為乙字即下羽之右
有下徴而分清濁者也細而推之半律半吕則半
黄鍾半大吕共為尺字即羽聲之左有變宫而分
清濁者也半太蔟半夾鍾共為工字即變宫之左
又有少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為凡
字即少宫之左復有少商而分清濁者也倍仲吕
而上聲抑而啞半𬎼賓而下聲噍而促故倍體半
體亦止於六此古樂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終清商
者以其協聲音之正而得備於用也
又旋宫起調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與絲並著之
而自隋以迄於今獨以絃音發明五聲之分律吕
旋宫遂失其傳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為宫立
一均之主各統七聲而十二律吕皆可為五聲二
變也聲調者聲自為聲調自為調而調又有主調
起調轉調之異故以轉調合旋宫言之名為宫調
五聲二變旋於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則成九十
八聲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聲六十調實皆生於
絃度以絃音七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則
為八十四聲除二變不用止以五聲之位遞配以
十二律吕之分則為六十調此乃按分以命聲調
非旋宫轉調之法也主調起調皆以宫位為主故
曰宫調然調雖以宫為主而宫又自為宫調又自
為調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聲又大於宫故
為一調之首即國語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調宫立
宫一均七聲之位已定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
調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調葢以羽起調徴在其
前變宫居其後二音與羽相近得聲淆雜故不相
合而變徴為第六音亦與羽音淆雜不合此所以
當二變之位與五正聲中當徴位者俱不得起調
也至於止調亦取本調相合可以起調之聲終之
當二變與徴位者亦不用焉今樂工度曲七調相
轉之法四字起四為正調(樂工轉調皆用四字調/為準以四字當羽位為)
(起調處故云四字/起四為四字調)乙字起四為乙字調上字起四
為上字調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
調凡字起四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此皆/以笛)
(孔/言)四字調乙凡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
五不用尺字調工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
調合尺不用尺字調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
為黄鍾宫聲則當以某字當合為某宫今不取起
合而取起四則是以四字為主而非以合字為主
矣且不曰某宫而曰某調則是以四字名調而非
以四字為宫矣如以四字為宫則四字調之乙字
凡字適當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為調首
當羽位則乙字當變宫凡字當變徴故乙凡不用
而知其為四字調也又四字調乙字凡字不得起
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羽聲當羽位主調二變
不得起調而徴音亦不得起調也七調之七字相
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宫是故宫調聲字實為
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
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為八顯
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調於下羽位視
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宫之某調矣欲知某調
之某宫於宫位下視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調
之某宫矣欲知聲字律吕之當避者於二變位下
視之即知某聲字某律吕之當避矣二曰旋宫主
調以五聲二變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為八位
如羽聲立下羽之下宫聲立宫位之下則為宫聲
立宫而羽聲主調也如宫聲立下羽之下則商羽
立二變之下乃為角聲立宫而宫聲主調也又如
商聲立下羽之下則變徴立宫位之下角與變宫
立二變之位則為變徴立宫而商聲主調也三曰
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備用按所生之
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宫之下仍以調主相和之聲
所起各調註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調之名如黄
鍾立宫則倍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無射正
𬎼賓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夷則立徴位亦不起
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黄鍾宫聲為
正宫起太蔟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此
正宫之四調也如大吕立宫則倍南吕立下羽之
位以主調倍應鍾正林鍾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
南吕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南吕起調者為清
羽調起大吕宫聲為清宫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
仲吕角聲為清角此清宫之四調也其餘立宫主
調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吕簫笛所命字
色隨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吕之下如黄鍾為工
字而簫應黄鍾者為工字笛應黄鍾者為五字皆
注於黄鍾本律之下大吕為髙工字而簫之髙工
字笛之髙五字亦皆注於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
位之字即為主調其立宫位之字即為立宫其當
二變之位則不用當徴位者亦不以起調焉以此
四科列為圖譜則旋宫轉聲主調起調之理自顯
然而無遁情矣
黄鍾宫聲立宫倍夷則下羽主調為上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下羽 倍夷則 上 凡 正羽調
變宫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不起/調)
宫 宫 黄鍾 工 四 正宫
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
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
變徴 變徴 𬎼賓 四 尺 (不起/調)
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羽 羽 無射 上 凡 同調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調為髙上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調
變宫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不起/調)
宫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
商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
角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
變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羽 清羽 應鍾 上 凡 同調首
太蔟商聲立宫倍無射變宫主調為尺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變宫調
變宫 宫 黄鍾 工 四 (不起/調)
宫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宫
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
角 變徴 𬎼賓 四 尺 商角
變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羽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同調首
夾鍾清商立宫倍應鍾清變宫主調為髙尺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清變宫調
變宫 清宫 太吕 工 五 (不起/調)
宫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宫
商 清角 仲吕 六 上 仲吕商
角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商角
變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羽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同調首
姑洗角聲立宫黄鍾宫聲主調為工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宫 黄鍾 工 四 宫調
變宫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宫
商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角商
角 徴 夷則 乙 工 夷則商
變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徴 變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
羽 宫 黄鍾 工 五 同調首
仲宫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調為髙工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調
變宫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宫
商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角商
角 清徴 南吕 乙 工 南吕角
變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
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同調首
𬎼賓變徴立宫太蔟商聲主調為凡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調
變宫 角 姑洗 合 上 (不起/調)
宫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宫
商 徴 夷則 乙 工 變徴商
角 羽 無射 上 凡 變徴角
變徴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
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調首
林鍾清變徴立宫夾鍾清商主調為髙凡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調
變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宫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宫
商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變徴商
角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變徴角
變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
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調)
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同調首
夷則徴聲立宫姑洗角聲主調為合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調
變宫 變徴 𬎼賓 四 尺 (不起/調)
宫 徴 夷則 乙 工 徴宫
商 羽 無射 上 凡 徴商
角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徴角
變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
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調首
南吕清徴立宫仲吕清角主調為髙六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調
變宫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宫
商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徴商
角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徴角
變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調)
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同調首
無射羽聲立宫𬎼賓變徴主調為四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笛 起調
下羽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調
變宫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宫 羽 無射 上 凡 羽宫
商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羽商
角 宫 黄鍾 工 五 羽角
變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
羽 變徴 𬎼賓 五 尺 同調首
應鍾清羽立宫林鍾清變徴主調為髙五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調
變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羽宫
商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羽商
角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羽角
變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同調首
倍無射變宫立宫夷則徴聲主調為乙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徴 夷則 乙 工 徴調
變宫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宫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變宫宫
商 宫 黄鍾 工 五 變宫商
角 商 太蔟 凡 乙 變宫角
變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
徴 變徴 𬎼賓 五 尺 (不起/調)
羽 徴 夷則 乙 工 同調首
倍應鍾清變宫立宫南吕清徴主調為髙乙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調
變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宫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變宫宫
商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變宫商
角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變宫角
變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同調首
又管音絃音全半應聲不同篇曰管律絃音生聲
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絃與半絃之音相應而
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此聲之出於自然而不容
强者也葢絃之體實賴用人力鼓動而生聲絃之
長者其音緩絃之短者其音急全絃長故得音緩
半絃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
生焉今以全絃為三十六分則半絃為一十八分
其全絃鼓動一次之分則半絃必鼓動二次全絃
鼓動一次半則半絃必鼓動三次兩絃鼓動之分
恰相值於一候是以相應而同聲也管之體虛其
内周空圍假人氣之入以生聲與絃體實者不同
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則徑亦
必減半此所以正黄鍾與黄鍾八分之一之管相
應同聲也嘗依正黄鍾之長九寸徑三分二釐八
毫畫一管式復截其長與徑之半畫一小管式則
此小管體為大管體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為大
管式之四分之一(線面體得分不同線二則面四/面四則體八管之徑與長皆半)
(之則空圍面積小得大之四分之一/而中容體積小得大之八分之一也)乃以二管式
之長皆平分為九分則大管式每分為一寸小管
式每分為五分各依其分之長短以斜線界二管
内周則大管式之一寸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
九折而界線抵一邊則聲之自邊出者視此矣小
管式以五分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
線亦抵一邊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線所抵又同此
所以相應同聲也若夫正黄鍾與半黄鍾不相應
者取正黄鍾管式平分之為半黄鍾之度其正黄
鍾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邊
者值半黄鍾之四寸五分而界於九分之四分五
分之間與界線所觸内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
音不應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黄鍾之九分之四
與界線所觸内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聲轉與
正黄鍾相應也至於半黄鍾之應倍無射者以倍
無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為九分每
分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絲亦以斜線界之其第
四分乃四寸四分三釐九毫二絲比半黄鍾之四
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無幾其聲之應實由於此
大凡絃度無論長短其全半聲必相應管律同徑
者亦無論長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則聲相應也
又管律絃度五聲二變取分不同篇曰凡絃音之
變宫變徴至正宫正徴各為半分故七音之度隨
其全絃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則諸分皆同黄鍾宫
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
徴𬎼賓變徴至夷則徴夷則徴至無射羽無射羽
至半黄鍾變宫半黄鍾變宫至半太蔟宫俱為全
分即倍𬎼賓下徴至倍夷則下羽倍夷則下羽至
倍無射變宫倍無射變宫至黄鍾宫黄鍾宫至太
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徴𬎼賓
變徴至夷則徴亦俱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
八音得七全分而絃度首音至第八音實得六全
分(五全分合二半分共/計之為六全分也)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
矣若夫絃度以管律定其聲音則各律各吕所定
之絃其每絃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吕而定絃
音則絃度之分隨之暗移依絃度之分命為七音
之次則聲音宫調不得與律吕相協絃度得隂吕
之分者有與管音陽律相應絃度得陽律之分者
或又雜入管音隂吕其理蓋由管律絃度全半生
聲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絃音定黄鍾之律得
羽絃之分者與夫定姑洗之律得宫絃之分者定
倍無射之律(即今笛與頭/管之合字)得徴絃之分者皆依黄
鍾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間各自所成五聲
二變之分與每分所應之聲所合之度詳載其數
以列表焉
全絃九寸定黄鍾之律
首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全分
二音(聲應太蔟之律/度合太蔟之分)得羽絃之變宫
三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夾鍾之分)得羽絃之宫位
四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羽絃之商位
五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羽絃之角位
六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羽絃之變徴
七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無射之分)得羽絃之徴位
八音(仍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半分
全絃九寸定姑洗之律
首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全分
二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宫絃之商位
三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宫絃之角位
四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𬎼賓之分)得宫絃之變徴
五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宫絃之徴位
六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宫絃之羽位
七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宫絃之變宫
八音(仍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半分
全絃九寸定笛之合字
首音(聲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徴絃之全分
二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徴絃之羽位
三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徴絃之變宫
四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徴絃之宫位
五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徴絃之商位
六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徴絃之角位
七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徴絃之變徴
八音(仍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徴絃之半分
又絲樂絃音清濁二均之度分篇曰絃之長短同
者分音於巨細(如琴有七/絃是也)絃之巨細同者分音於
長短(如瑟設柱以别/其長短是也)而絲樂之中用絃之多寡又
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體製而定其取分之大小
焉(如瑟二十五絃體為九倍黄鍾之數而絃為六/倍黄鍾之數琴七絃體為四倍半黄鍾之數而)
(絃為四倍黄鍾之數又如琵琶三絃月琴之類其/體雖無一定之制而絃之取分或以商或以徵以)
(羽亦與雅樂/相為表裏)總之以各絃全分之音與各絃内所
分之音互相應合為準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所
生之七音也夫審絃者無論某絃之全分定為首
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合而為
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
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
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
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
之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
首音一分之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
之度為三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
數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宫聲
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絃之謂言
此度之聲立為宫位其小於此絃之他絃皆以是
為主故曰以是生黄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
十一三分益一為百有八為徴乃此絃首音全分
之度也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
商商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三分去一為
六十四是為角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宫者用徴羽
之倍數所謂下徴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
其四分之三則為六十分(小餘/七五)比宫之變徴五十
六則大比宫之角六十四則小此所以絃音之度
必起於下徴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濁二均之絃各
九皆始下徴而終正羽(絃音之用不過於五今列/為九者取二徵二羽共二)
(變以/列位)備載五聲二變之清濁以定絃音各分之等
差按宫商而列表使分類以相從後之覽者亦將
有所折衷焉
首絃首音起於下徴全度一百八分
二音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
三音為變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
四音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
五音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
六音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
七音為變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八音為正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為五/十四)
首絃首音起清下徴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
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八十九(小/餘)
(八/九)
三音清變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九(小/餘)
(九/一)
四音為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五音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六音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七音清變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八音為清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半(為五十/小餘五)
(六/)
二絃首音起於下羽全度九十六分
二音為變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
三音為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
四音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
五音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
六音為變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七音為正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
八音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為四/十八)
二絃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
二音清變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九(小/餘)
(九/一)
三音為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四音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五音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六音清變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七音為清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小餘/五六)
八音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半(為四十/四小餘)
(九/四)
三絃首音起於變宫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
二音為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八十一
三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七十二
四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六十四
五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六(小/餘)
(八/八)
六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四
七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四十八
八音少變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半(為四十/二小餘)
(六/六)
三絃首音起清變宫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
二音為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三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四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五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六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小餘/五六)
七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八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半(為三/十九)
(小餘/九五)
四絃首音起於正宫全度八十一分
二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
三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四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五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
六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
七音少變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八音為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為四十/小餘五)
四絃首音起於清宫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
二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三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四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五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小餘/五六)
六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七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三十九(小/餘)
(九/五)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半(為三十/七小餘)
(九/二)
五絃首音起於正商全度七十二分
二音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
三音為變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四音為正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
五音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
六音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七音為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餘/五)
八音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為三/十六)
五絃首音起於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
二音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三音清變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四音為清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小餘/五六)
五音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六音清少變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半(為三十/三小餘)
(七/一)
六絃首音起於正角全度六十四分
二音為變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三音為正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
四音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
五音為少變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六音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餘/五)
七音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
八音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為三/十二)
六絃首音起於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
二音清變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三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小餘/五六)
四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五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三(小/餘)
(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半(為二十/九小餘)
(九/六)
七絃首音起於變徴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
二音為正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五十四
三音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八
四音少變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二(小/餘)
(六/六)
五音為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小餘/五)
六音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六
七音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二
八音少變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半(為二十/八小餘)
(四/四)
七絃首音起於清變徴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
二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五十(小餘/五六)
三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四十四 (小/餘)
(九/四)
四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三(小/餘)
(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二十九(小/餘)
(九/六)
八音清少變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半(為二/十六)
(小餘/六三)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