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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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樂考(四/)

   律吕制度一

   (臣/)等謹按禮運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宫自漢

   以後律學不明旋宫之義失傳我

聖祖仁皇帝親製律吕妙協宫商清濁分均辨隂陽之相

   配管絃同度明應和之各殊夫而後五聲二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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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悉貫通於十二律吕之中而古樂復昌明於

 盛世謹輯録律吕正義取音用律旋宫辨調諸論作律

   吕制度考

   康熙三十一年

訓諭羣臣定律吕

上御乾清門召大學士九卿等至

御座前

上取五聲八音八風圖展閲指謂諸臣曰古人謂十二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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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而後被之八音則八音和奏之天地則八風和而諸

 福之物可致之祥無不畢至其言樂律所闗如此其大

 而律吕之所從出不可不知如律吕新書所言算數専

 用徑一圍三法此法若合則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則無

 所不舛矣朕觀徑一圍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葢徑一

 尺則圍當三尺一寸四分一釐有竒若積累至百丈所

 差至十四丈有竒等而上之其為舛錯可勝言耶因取

   方圓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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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諸臣曰所言徑一圍三止可算六角之數若圓圍則

 必有竒零其理具在目前甚為明顯朕觀八線表中半

 徑勾股之法極其精微凡圓者可以方算開方之法即

 從此出逐一騐算無不脗合至黄鍾之管九寸空圍九

 分積八百一十分是為律本此舊説也其分寸若以尺

 言則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觀之當以天地之度數為凖

 至隔八相生之説聲音髙下循環相生復還本音必須

 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隨命樂人取笛合瑟次第審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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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聲仍還本音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義耶以理推之固應如是

   五十二年改造樂器審定黄鍾之度為今營造尺

   七寸二分九釐

   五十三年

御製律吕正義成

   律吕正義黄鍾轉生律吕篇曰律吕始黄鍾終應

   鍾止於十二者聖人審音制律其生聲之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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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止於十二且稽之於度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其

   成形之數尤不得不止於十二也至𬎼賓之生大

   吕漢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儀禮經傳通解

   亦取上生葢𬎼賓下生則三分損一僅得大吕之

   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則三分益一適得大吕

   之全其數立黄鍾太蔟之中而聲界黄鍾太蔟之

   交與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簡

   當耶此以聲音度數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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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陽復始為十一月之律三分損一下生林鍾為

  六月之吕此陽生隂宜下生也林鍾三分益一上

  生太蔟為正月之律此隂生陽宜上生也至𬎼賓

  之生太吕復用上生者葢自黄鍾十一月之律一

  陽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陽相繼位雖居隂

  而氣實應乎陽𬎼賓五月之律一隂始生位雖居

  陽而氣則屬乎隂故𬎼賓之生大吕實以隂生陽

  而宜上生者也自𬎼賓一隂生而夷則七月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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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射九月之律氣皆為隂自黄鍾一陽生而夾鍾

  二月之吕仲吕四月之吕氣皆為陽是皆縁𬎼賓

  上生而然此以隂陽理氣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

  古之聖王制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

  乎隂陽隂陽之辨精則理明而數備故三分損益

  上下相生之法誠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又審定十二律吕五聲二變篇曰三分損益乃制

  律之則也凡金石之厚薄絲竹之短長皆依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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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焉隔八相生乃審音之法也審音之法必取首音

  與第八音叶和同聲以為之凖即首音八音之間

  區而别之以為五聲二變則清濁之相應髙下之

  相宣皆頼以生焉但五聲二變有施於管律者有施

  於絃度者其生聲取分各有不同自漢唐以後皆

  宗司馬氏淮南子之説以三分損益之術誤為管

  音五聲二變之次復執管子絃音五聲度分而牽

  合於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絃度俱不可得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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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旋宫圖黄鍾為宫太蔟為商姑洗為角𬎼賓為

  變徴林鍾為徴南吕為羽應鍾為變宫至半黄鍾

  復為清宫大吕為宫夾鍾為商仲吕為角林鍾為

  變徴夷則為徴無射為羽黄鍾為變宫而半大吕

  復為清宫夫正律為宫至半律而仍為宫正律為

  商至半律而仍為商則宫商一定而旋宫之義已

  失且陽律而雜以隂吕隂吕而雜以陽律隂陽相

  雜而取聲之原亦未為得是葢各守所𫝊固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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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而未始備制律吕之管以審音也間嘗截竹為

  管詳審其音黄鍾之半律不與黄鍾合而合黄鍾

  者為太蔟之半律則倍半相應之説在絃音而非

  管音也明矣又黄鍾為宫其徴聲不應於林鍾而

  應於夷則則三分損益宫下生徴之説在絃度而

  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聖人審定律吕隂陽各六

  陽則為律隂則為吕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隂陽之

  各分者言之則陽律從陽隂吕從隂各成一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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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相紊故今所定黄鍾為首音宫聲次太蔟為二

  音以商聲應姑洗為三音以角聲應𬎼賓為四音

  以變徴聲應夷則為五音以徴聲應無射為六音

  以羽聲應半黄鍾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陽律之

  五聲二變也至半太蔟為清宫而與黄鍾應則陽

  律旋宫之義見焉如定大吕為首音宫聲則夾鍾

  為二音以商聲應仲宫為三音以角聲應林鍾為

  四音以變徴聲應南吕為五音以徴聲應應鍾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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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音以羽聲應半大吕為七音以變宫聲應此隂

  吕之五聲二變也至半夾鍾為清宫而與大吕應

  則隂吕旋宫之義見焉所謂隂陽以類相從而不

  雜者此也若夫以隂陽唱和而合用之則一律一

  吕折中取聲使隂陽之氣得以相兼故黄鍾之宫

  為濁宫大吕之宫為清宫濁者不得掲之使髙清

  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聲在黄鍾大吕之間而

  可濁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鍾大吕既合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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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則太蔟夾鍾合而為商姑洗仲吕合而為角㽔

  賓林鍾合而為變徴夷則南吕合而為徴無射應

  鍾合而為羽至半黄鍾半大吕合而為變宫是又

  隂陽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騐之於樂器排簫鍾磬

  各一十有六正隂陽之分用者也今簫與笛一孔

  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髙下正隂陽之合用者也至

  於簫笛之最上一孔適當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

  而聲低一字即宫聲之半不應宫聲而變為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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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按其體推其數製以器審以音莫不確然有據

  而無纎毫之可疑則五聲二變運於十二律吕之

  中誠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又審定十二律吕髙低字譜篇曰十二律吕生聲

  之理陽律六音而繼以半律隂吕六音而繼以半

  吕各得七聲至八而原聲復是律吕雖有十二而

  用之止於七也五聲二變合而為七而正宫之半

  即為變宫是聲雖有七而體又止於六也每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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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吕各自為宫其相應之聲自有髙下或一律一

  吕合而為宫其相應之聲能兼清濁此按律取聲

  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聲調宋史載

  燕樂書黄鍾用合字大吕太蔟用四字夾鍾姑洗

  用乙字夷則南吕用工字無射應鍾用凡字各以

  上下分為清濁其仲吕𬎼賓林鍾不可以上下分

  仲吕用上字𬎼賓用勾字林鍾用尺字黄鍾清聲

  用六字大吕太蔟夾鍾清聲各用五字而以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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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𦂳别之𦂳五者夾鍾清聲也夫旋宫之法黄鍾大

  吕宜得一聲止分清濁耳燕樂書既失律吕相配

  之義且據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絃音者嘗用縱

  黍横黍之尺制為黄鍾之管與今現行管樂相較

  横黍尺所制之黄鍾於簫應工字孔於笛應四字

  孔(簫之工字孔與笛之四字/孔名雖不同而聲則一)縱黍尺所制之黄鍾

  於簫應乙字上字之間於笛應工字凡字之間夫

  燕樂書以黄鍾為合字其所為黄鍾者既非横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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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所制之黄鍾又非縱黍尺所制之黄鍾果何代

  尺度之黄鍾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葢以琴之一

  絃定頭管與笛之合字得徴分者誤為黄鍾之宫

  其餘諸聲字遂皆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與十

  二律吕按分不能均而考聲亦不能協也然所載

  十字雖分配十二律吕及四半律而勾為低尺合

  為低六四為低五是字雖有十而音實止於七固

  與五聲二變有相通者矣今按横黍尺所制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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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正應簫之工字而今之簫制實由古排簫而作

  安知字譜所傳工字非即宫字之聲乎以工字為

  宫則凡字應商六字應角商字凡字皆平聲韻角

  字詩皆叶禄古多作龣與六同音至於五應變徴

  乙應徴上應羽五字乙字上字與徴羽二字同為

  上聲尺字樂工皆讀為車亦應變宫同為平聲則

  七字與七聲可配也審之律吕黄鍾為低工字大

  吕為髙工字太蔟為低凡字夾鍾為髙凡字姑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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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低六字仲吕為髙六字𬎼賓為低五字林鍾為

  髙五字夷則為低乙字南吕為髙乙字無射為低

  上字應鍾為髙上字半黄鍾為低尺字半大吕為

  髙尺字至半太簇仍為低工字與黄鍾應半夾鍾

  仍為髙工字與大吕應則七字與十二律吕可配

  也然則字譜之七字與五聲二變實相表裏者也

  又十二律吕同徑倍半生聲應五聲二變篇曰律

  吕之見於史志者其説不一有主同徑者有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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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徑者夫惟徑之同乃得其長短之異而聲字之

  清濁賴之以辨使徑不同而長短又異則成同形

  十二律吕皆如一黄鍾矣故同徑之説乃十二律

  吕之定論也又史志所載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

  有倍律半律變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

  而成旋宫之用至於變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吕還

  生黄鍾不及原數别名執始轉生四十八律後世

  因之遂有變律之説嘗以京房所定律數細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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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吕生執始比黄鍾止少一分二釐有竒自執始

  至第三十七之質末比大吕止多九釐有竒至於

  謙待本𬎼賓變律而數弱於林鍾未知本大吕變

  律而數弱於太蔟白吕本夷則變律而數弱於南

  吕南授本夾鍾變律而數弱於姑洗分烏本無射

  變律而數弱於應鍾南事本仲吕變律而數弱於

  𬎼賓其編次各遷就於相近律吕數下且黄鍾大

  吕同一聲字止分清濁而執始至質末總未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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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大吕範圍之内豈能比黄鍾大吕别生一音耶

  是故按其數不得至六十之多審其音不得成六

  十之用茍不實被之聲律則於倍半正變之名有

  未詳而施之於用亦未當矣夫正律為宫至半律

  則為變宫而或誤以半律為與正律應乃未達半

  律之為變聲也仲吕還生雖不及黄鍾原數而所

  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聲又烏可自名一律乃或

  别名之為變黄鍾轉生十二變律合半聲而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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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未知變律之猶未離乎正聲也至於倍律之説

  古人亦嘗用之而傳記並無明文但以正律對半

  律言謂之倍不知倍律對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

  自黄鍾而下欲用聲之更低者則有律吕之倍體

  自應鍾而上欲用聲之更髙者則有律吕之半體

  先審正律正吕之協於五聲二變者以為之準然

  後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細而及於半律半吕其清

  濁之遞降髙低之相應正變之屢遷按之聲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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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譜無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聲則

  黄鍾大吕為宫聲工字而分清濁太蔟夾鍾為商

  聲凡字而分清濁姑洗仲吕為商聲六字而分清

  濁𬎼賓林鍾為變徴五字而分清濁夷則南吕為

  徴聲乙字而分清濁無射應鍾為羽聲上字而分

  清濁至於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則倍無射倍應鍾

  共為尺字即宫聲之右有變宫而分清濁者也倍

  夷則倍南吕共為丄字即變宫之右有下羽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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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濁者也倍𬎼賓倍林鍾共為乙字即下羽之右

  有下徴而分清濁者也細而推之半律半吕則半

  黄鍾半大吕共為尺字即羽聲之左有變宫而分

  清濁者也半太蔟半夾鍾共為工字即變宫之左

  又有少宫而分清濁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為凡

  字即少宫之左復有少商而分清濁者也倍仲吕

  而上聲抑而啞半𬎼賓而下聲噍而促故倍體半

  體亦止於六此古樂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終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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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以其協聲音之正而得備於用也

  又旋宫起調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與絲並著之

  而自隋以迄於今獨以絃音發明五聲之分律吕

  旋宫遂失其傳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為宫立

  一均之主各統七聲而十二律吕皆可為五聲二

  變也聲調者聲自為聲調自為調而調又有主調

  起調轉調之異故以轉調合旋宫言之名為宫調

  五聲二變旋於清濁二均之一十四聲則成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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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聲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聲六十調實皆生於

  絃度以絃音七聲之位遞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則

  為八十四聲除二變不用止以五聲之位遞配以

  十二律吕之分則為六十調此乃按分以命聲調

  非旋宫轉調之法也主調起調皆以宫位為主故

  曰宫調然調雖以宫為主而宫又自為宫調又自

  為調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聲又大於宫故

  為一調之首即國語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調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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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一均七聲之位已定則當二變者不起調而與

  調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調葢以羽起調徴在其

  前變宫居其後二音與羽相近得聲淆雜故不相

  合而變徴為第六音亦與羽音淆雜不合此所以

  當二變之位與五正聲中當徴位者俱不得起調

  也至於止調亦取本調相合可以起調之聲終之

  當二變與徴位者亦不用焉今樂工度曲七調相

  轉之法四字起四為正調(樂工轉調皆用四字調/為準以四字當羽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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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調處故云四字/起四為四字調)乙字起四為乙字調上字起四

  為上字調尺字起四為尺字調工字起四為工字

  調凡字起四為凡字調合字起四為合字調(此皆/以笛)

  (孔/言)四字調乙凡不用乙字調上六不用上字調尺

  五不用尺字調工乙不用工字調凡上不用凡字

  調合尺不用尺字調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

  為黄鍾宫聲則當以某字當合為某宫今不取起

  合而取起四則是以四字為主而非以合字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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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矣且不曰某宫而曰某調則是以四字名調而非

  以四字為宫矣如以四字為宫則四字調之乙字

  凡字適當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為調首

  當羽位則乙字當變宫凡字當變徴故乙凡不用

  而知其為四字調也又四字調乙字凡字不得起

  調而六字亦不得起調即羽聲當羽位主調二變

  不得起調而徴音亦不得起調也七調之七字相

  轉即五聲二變之旋相為宫是故宫調聲字實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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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體析而言之則有四科一曰七聲定位以五聲

  二變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為八顯

  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調於下羽位視

  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宫之某調矣欲知某調

  之某宫於宫位下視其聲字律吕則知其為某調

  之某宫矣欲知聲字律吕之當避者於二變位下

  視之即知某聲字某律吕之當避矣二曰旋宫主

  調以五聲二變旋於七聲定位之下亦分為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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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羽聲立下羽之下宫聲立宫位之下則為宫聲

  立宫而羽聲主調也如宫聲立下羽之下則商羽

  立二變之下乃為角聲立宫而宫聲主調也又如

  商聲立下羽之下則變徴立宫位之下角與變宫

  立二變之位則為變徴立宫而商聲主調也三曰

  和聲起調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備用按所生之

  音各隨其均序於旋宫之下仍以調主相和之聲

  所起各調註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調之名如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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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立宫則倍夷則立下羽之位以主調倍無射正

  𬎼賓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夷則立徴位亦不起

  調故用倍夷則起調者為正羽調起黄鍾宫聲為

  正宫起太蔟商聲為正商起姑洗角聲為正角此

  正宫之四調也如大吕立宫則倍南吕立下羽之

  位以主調倍應鍾正林鍾當二變之位不起調正

  南吕立徴位亦不起調故用倍南吕起調者為清

  羽調起大吕宫聲為清宫起夾鍾商聲為清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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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吕角聲為清角此清宫之四調也其餘立宫主

  調皆依此例四曰樂音字色以律吕簫笛所命字

  色隨聲調而序其次列於律吕之下如黄鍾為工

  字而簫應黄鍾者為工字笛應黄鍾者為五字皆

  注於黄鍾本律之下大吕為髙工字而簫之髙工

  字笛之髙五字亦皆注於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

  位之字即為主調其立宫位之字即為立宫其當

  二變之位則不用當徴位者亦不以起調焉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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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科列為圖譜則旋宫轉聲主調起調之理自顯

  然而無遁情矣

  黄鍾宫聲立宫倍夷則下羽主調為上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下羽 倍夷則 上 凡 正羽調

  變宫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不起/調)

  宫  宫  黄鍾 工 四 正宫

  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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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

  變徴 變徴 𬎼賓 四 尺  (不起/調)

  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羽  羽  無射 上 凡 同調首

  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調為髙上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調

  變宫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不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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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

  商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

  角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

 變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羽  清羽 應鍾 上 凡 同調首

  太蔟商聲立宫倍無射變宫主調為尺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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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羽 變宫 倍無射 尺 合 變宫調

  變宫 宫  黄鍾 工 四  (不起/調)

  宫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宫

  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

  角  變徴 𬎼賓 四 尺  商角

  變徴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羽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同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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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夾鍾清商立宫倍應鍾清變宫主調為髙尺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變宫 倍應鍾 尺 六 清變宫調

  變宫 清宫 太吕 工 五  (不起/調)

  宫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宫

  商  清角 仲吕 六 上  仲吕商

  角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商角

  變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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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羽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同調首

  姑洗角聲立宫黄鍾宫聲主調為工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宫  黄鍾 工 四 宫調

  變宫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宫

  商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角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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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  徴  夷則 乙 工 夷則商

  變徴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徴  變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

  羽  宫  黄鍾 工 五 同調首

  仲宫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調為髙工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調

  變宫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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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宫

  商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角商

  角  清徴 南吕 乙 工 南吕角

  變徴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

  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同調首

  𬎼賓變徴立宫太蔟商聲主調為凡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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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調

  變宫 角  姑洗 合 上  (不起/調)

  宫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宫

  商  徴  夷則 乙 工 變徴商

  角  羽  無射 上 凡 變徴角

  變徴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不起/調)

  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調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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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鍾清變徴立宫夾鍾清商主調為髙凡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商調

  變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宫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宫

  商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變徴商

  角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變徴角

 變徴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不起/調)

KR2m0015_WYG_158-23b

  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調)

  羽  清商 夾鍾 凡 乙 同調首

  夷則徴聲立宫姑洗角聲主調為合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調

  變宫 變徴 𬎼賓 四 尺  (不起/調)

  宫  徴  夷則 乙 工 徴宫

  商  羽  無射 上 凡 徴商

KR2m0015_WYG_158-24a

  角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徴角

  變徴 宫  黄鍾 工 五  (不起/調)

  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調首

  南吕清徴立宫仲吕清角主調為髙六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調

 變宫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KR2m0015_WYG_158-24b

  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宫

  商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徴商

  角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徴角

  變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不起/調)

  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同調首

  無射羽聲立宫𬎼賓變徴主調為四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笛 起調

KR2m0015_WYG_158-25a

  下羽 變徴 𬎼賓 四 尺 變徴調

  變宫 徴  夷則 乙 工  (不起/調)

  宫  羽  無射 上 凡 羽宫

  商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羽商

  角  宫  黄鍾 工 五 羽角

  變徴 商  太蔟 凡 乙  (不起/調)

  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

  羽  變徴 𬎼賓 五 尺 同調首

KR2m0015_WYG_158-25b

  應鍾清羽立宫林鍾清變徴主調為髙五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清變徴調

  變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不起/調)

  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清羽宫

  商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羽商

  角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羽角

  變徴 清商 夾鍾 凡 乙  (不起/調)

KR2m0015_WYG_158-26a

  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羽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同調首

  倍無射變宫立宫夷則徴聲主調為乙字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律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徴  夷則 乙 工 徴調

  變宫 羽  無射 上 凡  (不起/調)

  宫 變宫 倍無射(半黄/鍾)尺 六 變宫宫

  商  宫  黄鍾 工 五 變宫商

KR2m0015_WYG_158-26b

  角  商  太蔟 凡 乙 變宫角

  變徴 角  姑洗 六 上  (不起/調)

  徴 變徴  𬎼賓 五 尺  (不起/調)

  羽  徴  夷則 乙 工 同調首

  倍應鍾清變宫立宫南吕清徴主調為髙乙調

  (七聲/定位) (旋宫/主調) 吕管 簫 笛 起調

  下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調

  變宫 清羽 應鍾 上 凡  (不起/調)

KR2m0015_WYG_158-27a

  宫 清變宫 倍應鍾(半大/吕)尺 六 清變宫宫

  商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變宫商

  角  清商 夾鍾 凡 乙 清變宫角

  變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不起/調)

  徴 清變徴 林鍾 五 尺  (不起/調)

  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同調首

  又管音絃音全半應聲不同篇曰管律絃音生聲

  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絃與半絃之音相應而

KR2m0015_WYG_158-27b

  半律較全律則下一音此聲之出於自然而不容

  强者也葢絃之體實賴用人力鼓動而生聲絃之

  長者其音緩絃之短者其音急全絃長故得音緩

  半絃短故得音急長短緩急之間全半相應之理

  生焉今以全絃為三十六分則半絃為一十八分

  其全絃鼓動一次之分則半絃必鼓動二次全絃

  鼓動一次半則半絃必鼓動三次兩絃鼓動之分

  恰相值於一候是以相應而同聲也管之體虛其

KR2m0015_WYG_158-28a

  内周空圍假人氣之入以生聲與絃體實者不同

  故管之徑同者其全半不相應求其相應則徑亦

  必減半此所以正黄鍾與黄鍾八分之一之管相

  應同聲也嘗依正黄鍾之長九寸徑三分二釐八

  毫畫一管式復截其長與徑之半畫一小管式則

  此小管體為大管體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為大

  管式之四分之一(線面體得分不同線二則面四/面四則體八管之徑與長皆半)

  (之則空圍面積小得大之四分之一/而中容體積小得大之八分之一也)乃以二管式

KR2m0015_WYG_158-28b

  之長皆平分為九分則大管式每分為一寸小管

  式每分為五分各依其分之長短以斜線界二管

  内周則大管式之一寸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

  九折而界線抵一邊則聲之自邊出者視此矣小

  管式以五分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

  線亦抵一邊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線所抵又同此

  所以相應同聲也若夫正黄鍾與半黄鍾不相應

  者取正黄鍾管式平分之為半黄鍾之度其正黄

KR2m0015_WYG_158-29a

  鍾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邊

  者值半黄鍾之四寸五分而界於九分之四分五

  分之間與界線所觸内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

  音不應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黄鍾之九分之四

  與界線所觸内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聲轉與

  正黄鍾相應也至於半黄鍾之應倍無射者以倍

  無射之九寸九分八釐八毫之式平分為九分每

  分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絲亦以斜線界之其第

KR2m0015_WYG_158-29b

  四分乃四寸四分三釐九毫二絲比半黄鍾之四

  寸五分止差六釐相去無幾其聲之應實由於此

  大凡絃度無論長短其全半聲必相應管律同徑

  者亦無論長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則聲相應也

  又管律絃度五聲二變取分不同篇曰凡絃音之

  變宫變徴至正宫正徴各為半分故七音之度隨

  其全絃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則諸分皆同黄鍾宫

  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

KR2m0015_WYG_158-30a

  徴𬎼賓變徴至夷則徴夷則徴至無射羽無射羽

  至半黄鍾變宫半黄鍾變宫至半太蔟宫俱為全

  分即倍𬎼賓下徴至倍夷則下羽倍夷則下羽至

  倍無射變宫倍無射變宫至黄鍾宫黄鍾宫至太

  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賓變徴𬎼賓

  變徴至夷則徴亦俱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

  八音得七全分而絃度首音至第八音實得六全

  分(五全分合二半分共/計之為六全分也)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

KR2m0015_WYG_158-30b

  矣若夫絃度以管律定其聲音則各律各吕所定

  之絃其每絃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吕而定絃

  音則絃度之分隨之暗移依絃度之分命為七音

  之次則聲音宫調不得與律吕相協絃度得隂吕

  之分者有與管音陽律相應絃度得陽律之分者

  或又雜入管音隂吕其理蓋由管律絃度全半生

  聲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絃音定黄鍾之律得

  羽絃之分者與夫定姑洗之律得宫絃之分者定

KR2m0015_WYG_158-31a

  倍無射之律(即今笛與頭/管之合字)得徴絃之分者皆依黄

  鍾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間各自所成五聲

  二變之分與每分所應之聲所合之度詳載其數

  以列表焉

  全絃九寸定黄鍾之律

  首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全分

  二音(聲應太蔟之律/度合太蔟之分)得羽絃之變宫

  三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夾鍾之分)得羽絃之宫位

KR2m0015_WYG_158-31b

  四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羽絃之商位

  五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羽絃之角位

  六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羽絃之變徴

  七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無射之分)得羽絃之徴位

  八音(仍應黄鍾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羽絃之半分

  全絃九寸定姑洗之律

  首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全分

  二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宫絃之商位

KR2m0015_WYG_158-32a

  三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宫絃之角位

  四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𬎼賓之分)得宫絃之變徴

  五音(聲應半黄鍾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宫絃之徴位

  六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宫絃之羽位

  七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宫絃之變宫

  八音(仍應姑洗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宫絃之半分

  全絃九寸定笛之合字

  首音(聲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分)得徴絃之全分

KR2m0015_WYG_158-32b

  二音(聲應黄鍾之律/度合太簇之分)得徴絃之羽位

  三音(聲應太簇之律/度合姑洗之分)得徴絃之變宫

  四音(聲應姑洗之律/度合仲吕之分)得徴絃之宫位

  五音(聲應𬎼賓之律/度合林鍾之分)得徴絃之商位

  六音(聲應夷則之律/度合南吕之分)得徴絃之角位

  七音(聲應無射之律/度合應鍾之分)得徴絃之變徴

  八音(仍應倍無射之律/度合黄鍾之半)得徴絃之半分

  又絲樂絃音清濁二均之度分篇曰絃之長短同

KR2m0015_WYG_158-33a

  者分音於巨細(如琴有七/絃是也)絃之巨細同者分音於

  長短(如瑟設柱以别/其長短是也)而絲樂之中用絃之多寡又

  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體製而定其取分之大小

  焉(如瑟二十五絃體為九倍黄鍾之數而絃為六/倍黄鍾之數琴七絃體為四倍半黄鍾之數而)

  (絃為四倍黄鍾之數又如琵琶三絃月琴之類其/體雖無一定之制而絃之取分或以商或以徵以)

  (羽亦與雅樂/相為表裏)總之以各絃全分之音與各絃内所

  分之音互相應合為準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所

  生之七音也夫審絃者無論某絃之全分定為首

KR2m0015_WYG_158-33b

  音因而半之平分為二其聲既與首音相合而為

  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

  而用其三分其聲應於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

  乃全分首音與半分八音之間又平分為二分之

  度是即管子所謂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

  之四開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

  首音一分之度為主而以三因之其數大於全分

  之度為三倍也四開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

KR2m0015_WYG_158-34a

  數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為宫聲

  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練乃熟絲即小絃之謂言

  此度之聲立為宫位其小於此絃之他絃皆以是

  為主故曰以是生黄鍾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

  十一三分益一為百有八為徴乃此絃首音全分

  之度也於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為七十二是為

  商商三分益一為九十六是為羽羽三分去一為

  六十四是為角管子徴羽之數大於宫者用徴羽

KR2m0015_WYG_158-34b

  之倍數所謂下徴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

  其四分之三則為六十分(小餘/七五)比宫之變徴五十

  六則大比宫之角六十四則小此所以絃音之度

  必起於下徴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濁二均之絃各

  九皆始下徴而終正羽(絃音之用不過於五今列/為九者取二徵二羽共二)

  (變以/列位)備載五聲二變之清濁以定絃音各分之等

  差按宫商而列表使分類以相從後之覽者亦將

  有所折衷焉

KR2m0015_WYG_158-35a

  首絃首音起於下徴全度一百八分

  二音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

  三音為變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

  四音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

  五音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

  六音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

  七音為變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八音為正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為五/十四)

KR2m0015_WYG_158-35b

  首絃首音起清下徴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

  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八十九(小/餘)

  (八/九)

  三音清變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九(小/餘)

  (九/一)

  四音為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五音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六十七(小/餘)

KR2m0015_WYG_158-36a

  (四/二)

  六音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七音清變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八音為清徴得全度一百一分(小餘/一三)之半(為五十/小餘五)

  (六/)

  二絃首音起於下羽全度九十六分

KR2m0015_WYG_158-36b

  二音為變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小餘/三三)

  三音為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

  四音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

  五音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

  六音為變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七音為正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

  八音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為四/十八)

  二絃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

KR2m0015_WYG_158-37a

  二音清變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九(小/餘)

  (九/一)

  三音為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四音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五音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KR2m0015_WYG_158-37b

  六音清變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七音為清徴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五十(小餘/五六)

  八音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小餘/八九)之半(為四十/四小餘)

  (九/四)

  三絃首音起於變宫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

  二音為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八十一

  三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七十二

KR2m0015_WYG_158-38a

  四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六十四

  五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六(小/餘)

  (八/八)

  六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五十四

  七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四十八

  八音少變宫得全度八十五分(小餘/三三)之半(為四十/二小餘)

  (六/六)

  三絃首音起清變宫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

KR2m0015_WYG_158-38b

  二音為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七十五(小/餘)

  (八/五)

  三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四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五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KR2m0015_WYG_158-39a

  六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五十(小餘/五六)

  七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八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九分(小餘/九一)之半(為三/十九)

  (小餘/九五)

  四絃首音起於正宫全度八十一分

  二音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

  三音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

KR2m0015_WYG_158-39b

  四音為變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五音為正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

  六音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

  七音少變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八音為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為四十/小餘五)

  四絃首音起於清宫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

  二音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六十七(小/餘)

  (四/二)

KR2m0015_WYG_158-40a

  三音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四音清變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五音為清徴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五十(小餘/五六)

  六音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七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三十九(小/餘)

KR2m0015_WYG_158-40b

  (九/五)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小餘/八五)之半(為三十/七小餘)

  (九/二)

  五絃首音起於正商全度七十二分

  二音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

  三音為變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四音為正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

  五音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

KR2m0015_WYG_158-41a

  六音少變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七音為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小餘/五)

  八音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為三/十六)

  五絃首音起於清商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

  二音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九(小/餘)

  (九/三)

  三音清變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KR2m0015_WYG_158-41b

  四音為清徴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五十(小餘/五六)

  五音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六音清少變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小餘/四二)之半(為三十/三小餘)

KR2m0015_WYG_158-42a

  (七/一)

  六絃首音起於正角全度六十四分

  二音為變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小餘/八八)

  三音為正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

  四音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

  五音為少變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小餘/六六)

  六音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小餘/五)

  七音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

KR2m0015_WYG_158-42b

  八音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為三/十二)

  六絃首音起於清角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

  二音清變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三(小/餘)

  (二/七)

  三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五十(小餘/五六)

  四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四十四(小/餘)

  (九/四)

  五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九

KR2m0015_WYG_158-43a

  (小餘/九五)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七(小/餘)

  (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三十三(小/餘)

  (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小餘/九三)之半(為二十/九小餘)

  (九/六)

  七絃首音起於變徴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

KR2m0015_WYG_158-43b

  二音為正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五十四

  三音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八

  四音少變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二(小/餘)

  (六/六)

  五音為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四十(小餘/五)

  六音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六

  七音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三十二

  八音少變徴得全度五十六分(小餘/八八)之半(為二十/八小餘)

KR2m0015_WYG_158-44a

  (四/四)

  七絃首音起於清變徴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

  二音為清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五十(小餘/五六)

  三音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四十四 (小/餘)

  (九/四)

  四音清少變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七(小/餘)

KR2m0015_WYG_158-44b

  (九/二)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三十三(小/餘)

  (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二十九(小/餘)

  (九/六)

  八音清少變徴得全度五十三分(小餘/二七)之半(為二/十六)

  (小餘/六三)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