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七
刑考(三/)
刑制
康熈六十一年十一月
世宗憲皇帝御極定援赦人犯罪之例奉
諭赦罪一欵徒開惡人徼倖之門於政治甚無裨益朕即
位之初諸臣援例陳請姑用允行實則此等罪人皆其
自取並非治之以不應得之罪也此番援赦豁免人等
如仍不悛改干犯法紀必加等治罪
定沿海民人越境生事之例禮部議定山東等處
沿海地方人民被風飄至朝鮮國境内若並無票
文私自越境生事者不必送回許該國王緝拏照
伊國之法審擬咨明禮部具題請
㫖行文該國於伊處完結
更定䝉古盜牛治罪之例定例䝉古偷竊四項牲
畜俱擬立絞至是得
㫖改為擬絞監候(詳見詳/讞門)
定偽造假銀之例為首者擬絞監候為從及知情
買使者枷號兩個月杖一百
定捕盜處分窩盜之罪九卿議覆尚書盧詢條奏
捕盜官役設立賞格其窩主發遣黒龍江得
㫖此議尚未詳盡從來盜案内盜首脱逃報稱病故者甚
多如何使盗首必不漏網盜案不致稽延之處應再詳
議至於窩主有窩强者有窩竊者有知情者有不知情
者有分贓者有未分贓者律内分别立决監候斬絞以
至杖笞開載甚明今概行議遣黒龍江可乎又議獲盜
過半免其治罪過半之外拏獲一名賞銀十兩等語夫
獲盜過半免其治罪足矣過半之外拏獲一二名即加
賞賚不過地方官酌量行之以示鼔舞又何得預定數
目援為定例乎著再詳議尋議承緝各官不獲盜首者
雖獲盜過半仍按限分别議處如盜首果係病故
查有實據方准免其議處捕役拏獲盜首令州縣
官從優給賞其不獲者將家口監禁勒比至窩盜
之家知情存留分别定以杖流存留三人以上者
充發三姓地方永著為例從之(互見徒/流門)
二年定私刨人參審結之例先是私刨人參不論
已得未得俱解送刑部嗣於康熈五十七年定每
嵗七月自京派部院堂官一員前徃㑹同該將軍
府尹究審至是奉
諭私刨人參俱係圖利窮民春夏被獲監至九月十月方
得審結延挨月日身受寒暑多至疾病死亡甚為可憫
寧古塔有將軍辦事御史盛京有將軍刑部併副都御
史嗣後將各地方所獲者即行審理完結年底彚奏部
院堂官免其差徃
定銷毁刺字治罪之例刑部議准竊盜等犯銷毁
刺字者枷責補刺其用藥代為銷毁之人一併枷
責
嚴運丁爭鬬傷人及搶奪之禁先是糧船運丁因
私忿爭鬬持戈放箭致有殺傷又有竟行搶奪民
間衣物者至是奉
特㫖令嗣後有似此者該督撫即行奏聞於彼處正法
又
命刋刻毆殺律頒示儆衆
諭刑部朕披覽奏章其中故殺謀殺者尚少而以鬬毆傷
人者甚多或因口角相爭或因微物起釁揮拳操戈一
時殞命及至抵罪雖悔何追此等愚賤鄉民不知法律
因一朝之忿貽身命之憂可為憫惻古人有月旦讀法
之典
聖祖仁皇帝上諭内又有講律法以儆愚頑之條欲使民
知法之不可犯律之無可寛畏懼猛省遷善而改過也
但律法包舉甚廣一時難以遍喻今將毆殺人命等律
逐條摘出疏解明晣令地方有司刋刻散布處處張掛
俾知鬭毆之律尚如此則故殺謀殺更可知矣時存提
撕警覺之心以化其好勇鬬狠之習庶命案可以漸少
以副朕好生慎罰之至意
更定逃人例九卿議覆侍郎覺羅塞徳奏言逃人
之例甚嚴而限期又廹地方官懼罪隠匿反得潛
藏應如所奏嗣後逃人在該地方居住已過一年
地方官不行拏獲者降一級留任十家長里長鄰
居及窩主俱照不應重律責三十板完結不及一
年者免議倘過二年發覺仍照從前定例治罪所
居之家不知情者免議其逃人在逃所置有産業
者將一半入官在逃之單丁男婦年過六十或原
有廢疾即未及六十而伊主願令為僧道者俱免
照逃人例治罪若逃後自改為僧道及故將其身
殘毁者照逃人定例從之
禁止强盜滚案之弊奉
諭刑部向來盜案有滚案之弊强盜被獲審實定罪者於
别府州縣或鄰省未結案内賄屬他盜供稱同夥州縣
官即關提質審一案甫畢一案復起名曰滚案輾轉相
連動經年嵗或更中途脱逃遂使已結之案終歸未結
刼殺大盜借此支延無所畏懼而州縣官專喜此等供
扳可為獲盜過半之地附㑹了事此弊不除無以除莠
安民爾部定例議奏尋議盜犯審實之後陸續狡供又
於某案行刼者概不准行至其扳出夥盜在别處
已經審實定罪者不必提審對質但行文問取口
供查兩案輕重從重歸結以杜藉案遷延脱逃等
弊從之
定八旗毆死家僕處分之例奉
諭向來八旗官軍人等待家人過嚴微小之失甚至毆責
斃命奴僕雖賤彼亦人子何得任意茶毒朕於刑部成
獄畧有可恕者俱行寛免朕大君也於有罪者尚不忍
輕加刑戮為臣下者乃可毆死無辜之奴僕乎即有酗
酒冐犯之處應加懲治亦不宜致於死地以逞一時之
憤嗣後遇毆斃家人詳其情罪分作三等定例議奏尋
議凡旗下奴僕違犯教令家主依法决罰致死及
過失殺者仍照例不論外其官員違法責打奴僕
致死及持刀殺死者分三等定以罰俸降革鞭責
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責枷號至官員平人有致死
族中家僕者各從重擬從之
定命案留養追銀給屍親之例奉
諭律例内雖有父母年老家無次丁應留養親之條但兇
徒恃此有意傷人殊未可定已死之人亦屬可憐嗣後
此等留養之犯作何飭令出銀給與死者之家若不給
與仍照原擬治罪之處該部定議尋議嗣後除謀殺故
殺不准留養外凡戲殺誤殺例應留養者令地方
官酌量情罪輕重如係有力之家情重者追銀五
十兩情輕者三十兩貧難無力之家情重者追銀
三十兩情輕者十兩給死者之家資其養贍如不
給仍照原擬治罪從之
定一人犯兩案之例官員人等有一人而兩案犯
罪者前案輕罪先行題結俟後案審明仍將前案
所擬輕罪叙入然後就本案所犯重罪按律定擬
如前案已擬重罪後案罪輕於前亦將前案所犯
重罪聲明仍歸前案定擬如有數案犯罪者將各
案所擬應得之罪俱簡明叙入本内具題請
㫖
申定那移錢糧之罪刑部議奏官員那移錢糧有
多至數萬兩者或以罪止擬流而任意那用或以
罪無遞減而有意不完請嗣後那移一萬以上至
二萬兩者發邊衛充軍(互見徒/流門)二萬兩以上者照
侵盜例擬斬俱限一年全完免罪二年完者減二
等三年完者減一等三年限滿不能全完查未完
之數照例治罪從之
嚴私開奏摺之禁奉
諭嗣後督撫大吏所奏摺子若有子弟親朋在京私開者
必將私開之人正法督撫照溺職例革職
申定命案留養之例奉
諭殺人之犯因親老家無次丁奏請留養然亦須查被毆
之家有無父母是否獨子若親老又是獨子一旦被殺
以致無人贍養而殺人之人反得免死留養於情理未
協應行文直省督撫務將被殺之人有無父母以次成
丁之處一併聲明
三年申定侵盜錢糧之例先是侵盜錢糧人犯例
限一年追比不完者本犯本身妻及未分家之子
流徙財産入官至是奉
諭内外文武官員歴年虧空甚多
聖祖仁皇帝寛大如天不忍加之以法伊等罔知儆畏朕
臨御以來即欲嚴懲恐化誨未施遽行執法近於不教
而殺是以屢降諭㫖諄諄警誡又因國帑重大條奏虧
空者紛紛朕從其請令委曲設法搜其宦囊查其族黨
親戚平日分用宦資者多方為彌補之計以寛本人之
誅今化誨三年不為不久自雍正四年以後凡遇虧空
其實係侵欺者定行正法無赦搜其宦囊查及親黨之
事俱不必行矣定例侵欺至三百兩者斬然毎遇勾决
多有寛宥今立法既期必行則三百兩即斬之例似覺
過嚴應計數目之多寡酌定罪名之重輕著九卿詹事
科道㑹同詳議尋議官員虧空係那移者仍照雍正二
年定例計銀數分别徒流充軍至二萬兩以上者
照侵盜例擬斬俱限一年追完免罪二年完者減
二等三年完者減一等至侵欺之員請自雍正四
年正月為始一千兩以下者仍照監守自盜律擬
斬准徒五年一千兩以上者擬斬監候秋後處决
遇赦不准援免從之
嚴地方士民保留離任官員之禁奉
諭凡官員離任毎有地方士民保留如果該員在任實有
惠愛在人愛戴出於至誠理應赴上司具呈陳請即或
清亷之官寃抑被劾百姓為之抱屈者亦可赴闕申理
乃爾來積習借保留為名輙鳴鑼聚衆擅行罷市顯然
狹制其中買囑招搖種種弊端斷不可縱容使長嗣後
官員離任士民有擅行鳴鑼聚衆者除分别首從從重
治罪外其被保之員亦必加倍治罪
定被逼行竊而將强逼之人殺傷者分别流徒之
例(詳見徒/流門)
定苗彊禁例兵部議覆雲貴總督高其倬條奏一黔
省境接川楚姦棍頑苗互相勾結販賣人口一事
最為地方之害嗣後定例地方官於一年之内有
能拏獲積棍頑苗者計人數分别議叙倘不能查
緝為别處官弁拏獲者亦計人數降革至窩藏䕶
送及牽合之人亦分别嚴加懲治其外省客民有
買貧民子女者令報官用印不許買至四五人違
者仍照興販例治罪一黔省與楚滇粤接壌多民
苗互相讐殺搶刼之事嗣後定例夷人越界未曾
為非者拏送本省如係偷搶及助人讐殺者即在
拏獲之省審明發落又黔省有拏白放黑之習如
被人刼殺力不能復將無干之家奪其人口牛馬
投以寃單令代為報復如不能代其報復則勒索
銀兩取贖嗣後定例照應得之罪加一等究擬應
如所請從之
嚴僧人犯法之例先是奉
諭朕覽犯案内多有僧人不法者釋氏之教不外清心寡
慾戒惡行善四端為其徒者雖有為律為講為持誦之
不同然莫不以四端為本至於混跡僧徒實乖僧行飲
酒食肉專為不法有應赴馬流鏖頭掛搭闖棍江湖揑
怪煉魔潑皮等名色嗣後凡遇緇流犯法須按何名色
僧人入案呈奏若既稱戒僧干犯法紀必嚴加治罪至
是又奉
諭嗣後凡僧人犯法問擬斬絞發遣軍流充徒枷號等罪
者俱勒令永逺還俗至戍所令該管官嚴行稽查其釋
罪回籍者地方官嚴行稽查不許復為僧人著為例
定笞杖輕犯及牽連人速結之例刑部遵
㫖議覆嗣後京城八旗提督衙門五城等處解部案件審
係無干即行釋放笞杖人犯先行懲責發落至直
𨽻山海關古北口等處應解部完結之案笞杖人
犯并証佐干連之人俱免解部釋放取保倘必須
審訊再行拘提命案屍親亦止申送口供免其解
部直省州縣案件必須申解上司者笞杖等犯亦
取供保釋不得濫行監禁差押著為例從之
又
頒行
大清律集解附例先是康熈二十八年奏准律例書内
有仍襲前代舊文而於
本朝法制不相蒙者有明載律文實非通行令甲者請
勅三法司諸臣詳覈將律例之分刋者合之新舊之不符
者通之輕重之可疑者酌之務期盡善勒成定本
永行遵守三十四年纂成律書名例四十條共六
本四十六年纂成
大清律例四十二本至雍正元年奏准自康熈四十七
年起六十一年止見在遵守定例並前纂成四十
二本一併交與九卿互相㕘酌考訂畫一繕冩進
呈至是書成
頒行中外凡三十卷通計律文四百三十六條毎篇正
文後有總註或標舉大意或逐節分疏或釋正文
而兼及小註或詮本條而旁及别義異同條貫眉
目井然律後附例共八百二十四條分為三項曰
原例繫
累朝舊例凡三百二十一條曰增例繫康熈年間現行例
凡二百九十條曰
欽定例繫欽奉
上諭及内外臣工條奏凡二百有四條是日奉
諭㫖朕覽律例舊文載有八議之條其詞曰議親議故議
功議賢議能議勤議賞議賔歴代相沿已久我朝律例
雖仍載其文而實未嘗照此行者蓋有深意焉不可不
察也夫刑罰之設乃天下之至公至平無容意為輕重
者也若於親故功賢等人故為屈法以示優容是可意
為低昻而律非一定者矣尚得謂之公平乎且親故功
賢等人或以効力宣勞為朝廷所倚眷或以勲門戚畹
為國家所優崇尤當秉禮守義為士民倡率乃不知自
愛而致罹於法是其違禮而蹈愆尤非蚩蚩之民無知
犯法者比倘執法者又曲為之宥何以懲惡而勸善乎
如所犯果出于無心而情有可原則為之隨時酌量特
予加恩未為不可若欲著為律是於親故功賢等人未
有過之先即以不肖待之名為從厚其實乃出於至簿
也且使恃有八議之條或任意為非漫無顧忌必有自
干大法而不可止者是又以寛恤之虛文而轉䧟之於
罪戾姑息之愛尤不可為優恤矣今修輯律例各條俱
詳加斟酌以期至當惟此八議之條若概為刪去恐人
不知其非理而害法故仍令載入特頒示諭㫖俾天下
曉然於此律之不可為訓而親故人等亦各知儆惕而
重犯法是則朕欽恤之至意也
四年定官犯侵欺錢糧一千兩以下者照監守自
盜律擬斬准徒五年
定収書侵蝕漕米之例奉
諭蘇松二府漕米虧空案内一經承名下侵蝕至二三千
石不可不嚴立條例嗣後収書有侵蝕漕米者按其米
數照監守自盜例治罪並將簽派収書之員題恭議處
定捕盜無分疆界之例奉
諭安民必先□盜而捕盜之法在於速拏聞有交界地方
失事盜賊竄匿鄰境有司官以地非管轄不便徑拘必
用文移關提挂號添差方許緝拏以致需遲時日聞風
逺颺即日後拏獲而贓已花銷懸案不結嗣後交界地
方失事探實贓盜藏匿之處無論隔府隔省一面差役
持票密拏一面移文關㑹拏獲之後仍報明所在該管
地方官添差移解倘捕役借端誣害良民照例從重治
罪
嚴糧船私帶火礟鳥鎗之禁本犯照私藏烏鎗例
治罪該管官照失察銃礟鳥鎗例治罪從漕運總
督張大有請也
定盜犯越獄之罪刑部疏奏未殺人之首盜與傷
人之夥盜原擬斬决者若越獄脱逃被獲請照殺
人之首盜於犯事地方斬决梟示其未殺人之夥
盜係免死發遣者如越獄脱逃照未殺人之首盜
於犯事地方斬决若因越獄殺傷兵役者擬斬梟
示從之
申定滿洲互相殺傷之例奉
諭滿洲殺死滿洲即行正法當日定例甚善自定例後此
等事件甚少可見立法稍嚴而全活轉多但此中有故
殺謀殺者亦有鬬毆致死者所犯之罪有斬絞之不同
其中宜加分别嗣後將應斬者定為立斬應絞者定為
立絞著為定例
定弟毆兄死存留承祀之例奉
諭一家兄弟二人弟毆兄死而父母尚在則有家無次丁
存留養親之請倘父母已故而弟殺其兄已無留養之
例一死一抵必致絶其祖宗禋祀此處甚宜留意若因
爭奪財産及另有情由又當别論嗣後如何定例著九
卿確議尋議除爭奪財産謀殺故殺按例正法外倘係
一時角爭互毆致死胞兄而父母已故别無兄弟
又無承祀之人應令地方官據實查明取結疏内
聲明如䝉
恩准其承祀將該犯免死減等從之
定騐傷之例
上以凡鬬毆傷人例將兩造並拘傷重之人一經移動冐
風或致殞命令三法司詳議定例通行尋議凡京城内
外有鬬毆重傷者該衙門即委員親詣驗傷取供
定限保辜其擡越衙門驗傷永行禁止違者將該
管各官治罪從之
申嚴賭博之禁奉
諭賭博最壞人品行下等之人習此必致聚匪作奸放僻
邪侈之事多由此起讀書居官之人必致廢時悞事志
氣昏濁何能立品上進乃屢申禁飭而此風未息深可
痛恨若不嚴賭博之具究不能除賭博之源内外地方
各官將紙牌骰子悉行嚴禁不許再造違者重治其罪
嘗有窩賭之家誘人入門以取其利嗣後准輸錢之人
自首免罪仍追所輸銀錢還與之庻使賭博之人有害
而無利則其風可以止息矣又見漢軍惡習嘗以工于
馬吊相誇借此為消閒解悶之具既以居官則應辦之
事甚多安有閒功為此無益之戯且聞上司與屬員鬬
牌為樂尤非體統大玷官箴嗣後著該管上司及該督
撫指名題叅至禁止賭博作何定例該部議奏尋議凡
賣紙牌骰子為首者發邊逺充軍為從及販賣為
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為從販賣者杖一百徒三
年該地方保甲知而不報者杖一百地方官失察
罰俸三月若設計誘人入局將自己銀錢放頭抽
頭者俱杖流(互見徒/流門)至於滿漢官員無論賭錢賭
飲食之類犯者革職永不叙用若上司與屬員鬬
牌為樂者不分内外文武均革職永不叙用仍杖
枷不准折贖得
㫖依議嗣後緝拏一切賻博所獲銀錢俱著賞給拏獲之
人
定毆死逃人例凡迯人在外生事被人毆死者不
用擬抵之例俾知儆戒著為令
定漢人奴僕犯家主之例奉
諭滿洲風俗尊卑上下秩然整肅最嚴主僕之分今漢人
奴僕乃有傲慢頑梗不遵約束加以訶責則輕去其主
種種敝俗朕所深悉嗣後漢人奴僕如有頑傲不遵約
束或背主逃走或私行訕謗應作何懲治與滿洲奴僕
畫一之處著大學士九卿詳議尋議漢人奴僕有不遵
約束及訕謗逃匿者俱照滿洲家人例治罪如典
當雇工及身𨽻門下為長隨者照滿洲白契所買
家人例治罪
定老𤓰賊於監禁地方正法仍於原行刼處出示
諭衆
定包攬錢糧之禁刑部遵
㫖議覆貢監生員非本身錢糧包攬摧收入已拖欠
國課者應行黜革發黒龍江當差雖無拖欠而身為
衿監包攬錢糧亦應黜革至里民不自封投櫃聼
人包攬者照不應重律治罪仍追包與之數完官
(互見徒/流門)
五年嚴稽察兇苖漢姦之令奉
諭狆苗素稱兇悍加以漢姦販棍潛匿其中引誘為惡以
致燒殺刼掠毒害善良朕聞滇黔蜀粤四省接攘之區
猺猓雜處不時統衆越境讐殺攪害鄰封地方文武官
員徃徃以責任不專彼此推諉以致塵案莫結况各省
所設汛防在於腹内而猺猓則環居腹外防範難週必
待事事禀報始行追捕徃返躭延兇徒已逺遁矣四省
督撫提鎮宜各勘明界址凡猺猓販棍徃來要路設立
營汛倘有越境讐殺刼掠之事即行擒解
嚴勒索外地人財物例奉
諭内地居民受地方苛索便於申訴故易敗露若苖蠻黎
獞等僻處外地知識庸愚倘加凌虐更可憫惻嗣後此
等外地之人併改土歸流地方如該管官有騷擾逼勒
等情其治罪當加内地一等九卿詳議定例尋議苗蠻
黎獞改土歸流地方官弁兵役有勒索財物者應
分别數目治罪贓銀追還給主得
㫖此等應追入官銀兩即限内全完亦不寛免其罪永著
為例
定虧空錢糧官吏一同監追之例
凡州縣虧空錢糧經承不行禀阻將經承一同監
追減本官一等治罪
申定苗疆禁例兵部議覆雲貴總督鄂爾㤗疏言
一苗民逞兇皆由兵器嗣後苗民出入止許佩數
寸小刀所有一切軍器悉令繳出如有私造者即
行正法一營汛兵丁不得踐踏禾苗生事擾害如
該汛文武官弁不加鈐束照溺職例治罪一兇苗
刼殺原非三五塘兵所能擒獲應令防汛各員一
面申報督撫提鎮一面率兵擒拏所獲賊犯文武
官㑹同審結從之
定監犯病斃獄官處分之例刑部遵
㫖議奏監犯病斃向例不分本犯情罪輕重司獄官一例
處分誠為未協嗣後應將死罪軍流及杖徒以下
分為三等按監斃人數分别議處從之
嚴匪類惑民之禁奉
諭京城内有揑造謡言誆騙愚民遊方僧道自粧神仙聚
集多人做㑹者似此匪類著即拏究治罪遞解回籍
嚴莊頭旗人窩藏逃盗及酗酒生事之禁
嚴犯人脱逃及藏匿犯人律刑部遵
㫖議覆律載犯罪事發逃走於本罪上加二等罪止杖一
百流三千里凡知他人事發而藏匿在家者減罪
人所犯一等不知者勿論立法過輕以致任意潛
逃朋比隠匿請嗣後負罪潛逃之犯除笞杖等罪
仍照律行外其徒流斬絞等罪皆加等定擬其藏
匿之家除不知情者仍照例行外知情者民人照
本犯原罪治罪若係職官革職仍照本犯原罪治
罪不准折贖從之
申嚴事主報盜不實及有司諱盜之禁奉
諭緝盜之例最難斟酌盡善如立法過嚴恐人巧圖脱卸
必有誣䧟寃濫之事立法稍寛又恐州縣官漫不經心
捕役玩法養奸盜風愈熾此緝盗設法之難也至於失
事之家徃徃張大其詞或以少為多或以竊為强此又
報盜之弊也但思若嚴報盜刁誣者固知歛迹恐謹良
者必至不敢報盜矣必斟酌得宜使官吏皆盡緝盜之
責而不敢任意輕重事主得申被盜之苦而不敢借端
生事大學士九卿科道酌議尋議如無知愚民以奸報
盜情有可原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如以人命鬬
毆等事揑報為盜視其本罪輕重定擬至有司抑
勒諱盜除革職外仍嚴加治罪該管督撫司道府
廳分别降調從之
定兇人為尊長族人致死免擬抵償之例奉
諭從來兇悍之人偷竊奸宄怙惡不悛以致伯叔兄弟重
受其累本人所犯之罪在國法雖未至死而其尊長族
人翦除兇暴治以家法使不法之子弟知所儆懼情非
得已不當按律治罪嗣後凡遇兇惡經官懲治不悛准
其族人鳴之於官將伊流徙逺方以除宗族之害或以
家法處治至死免其抵罪著定議具奏尋議嗣後族人
不法倘事起一時動合族公憤不及鳴官處以家
法至死者即報明該地方官審明死者所犯劣蹟
確有實據照罪人應死而擅殺律治以杖罪若罪
不至死將為首者照應得之罪減一等免其擬抵
從之
嚴旗下家奴結黨生事之禁八旗都統奉
諭嗣後文武大臣等各將家僕嚴行約束稽查使之各安
本分勿得縱容結黨妄行倘玩忽不禁仍有羣聚結黨
生事亂行者朕必將此等惡僕即行正法
定凡罪犯關係軍機兵餉事俱不准援赦
定田主苛虐佃户及佃户欺慢田主之例吏部議
覆河南總督田文鏡疏言嗣後紳衿苛虐佃户者
鄉紳照違制例議處衿監吏員革去職御得
㫖立法貴其平倘有奸頑佃戸拖欠租課欺慢田主何以
並未議及著再議尋議嗣後奸頑佃户拖欠租課欺慢
田主者照不應重律論杖所欠之租勒追給主從
之
更定本夫止殺姦婦律奉
諭律載止殺姦婦者照毆妻致死律擬絞蓋恐姦情不實
將此杜借名殺妻之弊若姦情是實而姦夫此時脱逃
拏獲到官承認者亦照此例擬絞殊未允協著九卿議
奏尋議本夫於姦所獲姦將妻殺死姦夫走脱後被拏
獲到官審實不諱者將姦夫擬絞監候本夫杖八
十著為例
嚴演習拳棒之禁奉
諭外間常有演習拳棒之人自號教師召誘徒衆甚有害
于民生風俗此等原係游手好閒不務本業而强悍少
年投之學習尚氣角勝以致酗酒賭博鬬狠打降之類
徃徃從此而生且有以行教為名窺探村莊虛實因而
勾引刼盜者各省督撫轉飭地方官嚴行禁止如有自
號教師及投師學習者即行拏究
定强盜拒捕傷死官兵之例
諭刑部凡强盜拒捕將官兵傷死之案除同夥傷人之時
該犯不在一處者仍照例議罪外其同在一處或三五
成羣雖非下手之人既在旁目睹即係同惡共濟法所
難寛嗣後應照舊例立决
定因姦殺本夫復設計娶姦婦為妻者立斬至七
年又定姦夫殺死本夫之後將姦婦拐逃嫁賣並
帶逃㓜小子女賣與他人為奴婢者皆斬决
六年定發遣人等犯法之例奉
諭披甲人查書夫妻父子弟妹及叔祖母九人俱被賞伊
為奴之紀二殺死甚可駭異凡屬免死發遣為奴之犯
皆係本性兇惡之徒遣發之後徃徃恣意妄行不服管
束此等人已犯死罪格外寛免嗣後若仍有兇暴者不
論有應死不應死之罪伊主便置之於死不必治罪但
將實在情節報明該管官咨部存案其發遣當差之犯
不守法度被該管官打死者該管官亦免議但將情由
報部存案若當差為奴人等與平人鬬毆被打身死者
平人從寛減等則兇惡之徒有所畏懼不敢為非矣(互/見)
(徒流/門)
定故殺卑㓜誣賴他人者罪福建省民魏華音勒
死親姪魏樟茂部議依故殺姪律擬罪得
㫖尊長殺死卑㓜律内定罪從輕者原為倫常名分起見
今魏華音因犯偷割稻穀恐被告發輙將已故胞兄之
獨子年僅十三嵗勒死以為誣告圖賴之計似此兇惡
已在倫常之外安得尚論尊卑長㓜之名乎朕意凡因
家務及卑㓜有過而致死者仍照舊例其將卑㓜致死
以卸己罪及誣賴他人者應另治罪著九卿定議尋議
照親伯叔奪兄弟之子房産等情故殺例擬絞監
候從之
定假冐官職之罪河道總督題叅監生火政升假
冐州同職銜効力河工部議杖徒援
赦寛免得
㫖大小官職皆國家名器所關假冐之人欺君罔上盜竊
名器但擬杖徒不足示懲火政升著發邊衛充軍不准
援赦嗣後除偽造憑劄詐為假官等情仍照例應斬外
其有假冐官職者俱照火政升例(互見徒/流門)
嚴旗兵買民為奴之禁
定斬絞等犯父母年未七十者不准援請留養
申盜賊自首免罪之令奉
諭凡各省盜賊未經緝獲者其中為首造意及傷人之犯
若未行陳首朕酌其情稍可原者量從寛減若被人誘
脅跟隨為盜之犯自行出首則將伊應得之罪予以寛
宥俾得改除舊惡永為良民若此㫖既到之後盜賊不
自行首及已經自首免罪而復為盜賊者加重治罪倘
官員因盜案不結賄買無賴冐認為盜自首者將賄買
之官及代認之人俱即正法
嚴考職債代頂冐之禁刑部尚書勵廷儀奏請除
監生考職債代頂冐之弊得
㫖各省監生每於考職之時託在京之親戚朋友代為應
考而本人安坐原籍濫叨職銜陋習相沿已久今准其
自行出首代考之人酌量寛免託代考者但革監生不
治其罪隠匿不首者一經發覺即行正法
八月定同城官代行監决之例刑部議奏凡遇决
不待時之犯部文到日正印官因公出境即令同
城之州同州判縣丞主簿等官㑹同本城之武職
兵弁代行監决其無佐貳官之地方吏目典史官
職卑㣲不便令其監决應令該知府派委府屬之
同知通判經厯等官星速至該州縣㑹同本城之
武職官弁代行監决著為定例從之
改定奴婢盜家長財物例舊例奴婢盜家長財物
者減凡盜一等至是刑部遵
㫖議覆奴婢自行偷竊家長財物者請照竊盜律分别贓
數定擬不准減等仍刺字其奴婢起意勾引外人
同竊者照凡竊盜律分别贓數遞加一等治罪贓
數滿貫至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照例擬絞監候三
百兩以上者照監守自盜三百兩例擬斬俱不准
援赦其被勾引之外人仍照竊盜律分别定擬從
之
嚴訟師硬證之禁刑部議奏州縣官考取代書給
以圖記原以杜訟師之弊乃劣衿莠民藐法唆訟
陽假代書之圖記實係訟師之揑詞嗣後應令地
方官嚴飭代書務照本人情詞據實開冩其有教
唆増減者照律治罪外如有將訟師底稿囑其謄
冩者許令代書出首按律治罪如代書容隠不首
濫用圖記一體治罪劣衿挑唆詞訟應加倍治罪
又律載證佐不言實情故行誣證致斷罪出入者
罪減本犯二等若並非實係証佐受賄徇私挺身
硬証者應與誣告人一體治罪不准減等受贓者
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從之
定永逺枷號人犯令大理寺年底彚奏
七年申定犯人脱逃例廣西廵撫金鉷奏擬絞監
候人犯蘇英中途脱逃應加等擬絞立决得
㫖凡擬罪潛逃之犯應絞者改為立决應斬者改為立斬
必該犯本案情罪可惡秋審時無可寛緩而又有脱逃
之罪方改為即行正法若所犯情罪尚有可原或因愚
昧無知或因不知新定之例一時起意懼罪潛迯仍照
本罪擬為監候
申嚴符咒之禁兵部議准楚俗熟習符咒有作奸
犯科惑世誣民者照光棍例治罪自雍正八年為
始犯者為首立斬為從擬絞監候從之
更定盜竊鞘銀罪例刑部議覆江西按察使胡瀛
條奏起解鞘銀徃徃被奸匪偷竊向例照常人盜
倉庫例自一兩以下杖七十遞加至八十兩擬絞
係雜犯准徒五年贓數雖多亦不過照律定擬請
嗣後偷竊鞘餉除贓至八十兩者仍照例定擬外
多至一百兩以上者擬以立絞應如所請從之
申定盜犯親屬禁例時山東觀城縣盜犯林琳拘
禁在獄因伊妻入監探視給銀該犯賄卒越獄脱
逃事
聞奉
諭强盜罪應立斬防範更當嚴𦂳今乃許其妻子家口入
監探視滋弊種種不可枚舉嗣後當嚴行禁約不許徃
來再如積慣為盜與屢次行刼之人其妻子嫡屬應如
何分别治罪之處著九卿定議具奏尋議各省監獄如
從前縱令盜犯妻子入監探視者除提牢司獄官
吏照例恭處外將入監家口枷號兩月責四十板
不准収贖凡積慣為盜屢次行刼之犯其妻子并
同居父兄伯叔與弟如果據實出首准其免罪將
盜犯照律減等如不行出首照窩盜坐家分贓律
𤼵邊衛充軍(互見徒/流門)盜犯有妻無子者將伊妻照
入監探視例枷責不准収贖
諭極刑斬絞之犯照三覆奏例進呈三次
嚴官員互掲之禁奉
諭近來官員彼此互掲之案甚多如上官揭屬員屬員即
揭告上司知縣揭教官教官即揭告知縣若果出于公
道則何不控告于未揭之前而乃報復于既揭之後其
為挾仇反噬情弊顯然從庚午年為始凡挾私互揭之
案如所揭審實則照定例歸結倘數欵之中有一欵審
虛仍照誣告例治罪若皆虛將挾私互揭之人嚴加治
罪
定歸旗人員逾限逗留之例凡逾限逗留在外一
年即枷號一年按其年月之多寡以為枷號之限
期其别有生事犯法者從重歸結
改定繼母毆死前子及凌逼自盡之例奉
諭嘗見繼母於前母之子其相待之刻有在尋常情理之
外者或顯加之以凌虐或隂中之以計謀以致其子不
得其死甚至絶其夫之宗祀而不恤是不但母子之恩
已絶並視其夫如仇讐矣向以名分所在故律無擬抵
之條事既出情理之外所當酌量立法以防人倫之變
朕意若繼母於前母之子凌逼謀害至死者以其所生
之子擬抵若未生子者令歸母家不得承受夫家産業
則兇悍之婦人有所儆戒消其殘忍之心而保其母子
之誼著九卿詳議尋議嗣後如繼母將前母之子毆殺
故殺致令其夫絶嗣者仍照律擬絞外如有父故
之後繼母將前母之子任意凌虐毆殺故殺者不
必坐以收贖之虛罪即將所生偏愛之子議令抵
償擬監候如凌逼前母之子致自盡者將繼母之
子杖一百流三千里未有生子者勒令歸其母家
不得承受其夫之産業從之(互見徒/流門)
嚴刼囚例凡行刼監囚不論曾否得囚有無傷人
將為首之人擬斬立決有傷人者將傷人夥犯
亦擬斬立決如有殺人者將殺人夥犯及首犯俱
擬以斬梟其餘為從未經殺傷人者仍依律擬斬
監候在中途刼奪人犯因而殺人者將為首者擬
斬立决下手致命者擬絞立决餘仍照律分别坐
罪
更定盜案條例二欵刑部議准浙江按察使方覲
條奏凡積匪猾賊緝獲審實不論曽否刺字俱照
應發遣之例發邊衛充軍一强盜為首傷人問擬
斬决者其同居親屬照例杖流其夥盜未曽傷人
行刼未至三次問擬發遣者親屬減等杖流(互見/徒流)
(門/)
八年
飭議罪毋得擅用加倍字様奉
諭向有特用人員深負朕恩則有加倍治罪之㫖然必其
所犯之罪果係貪婪不法不可寛宥方行加倍懲治非
謂因公詿誤一切叅罰案件概行加倍也至於盜案越
獄亦有加倍治罪之㫖蓋因奸宄兇惡之徒徃徃乘間
越獄冀脱重罪又有罪本不致於死亦乘間脱逃者尤
為逞奸玩法藐視憲典是以有加倍治罪之條以上二
條係朕曾經降㫖者乃内而法司外而督撫徃徃比照
此例定擬又有將本犯輕罪議以加倍而抵之于死者
尤非平允之道嗣後議處議罪之條俱照本律定擬其
應從重者必須折𠂻平允不得擅用加倍字様開䝉混
苛刻之端
九年定捕役為盜及與盜暗通消息之罪刑部議
覆給事中唐繼祖條奏捕役為盜較之常人尤為
可惡請嗣後捕役為盜雖非造意為首應照造意
為首律擬斬立决本官不行覺察照例革職如捕
役為盜事發而本官抑勒夥盜改供或現充捕役
而謊稱革役該上司不能查出者並從重處分又
江湖巨盜徃來地方捕役知情交結遇有緝捕走
風漏信令其逺颺雖非得財賣放與伊承緝之案
但審有交結漏信確情應照本犯治罪均應如所
請從之
定誣告謀死期親致屍遭蒸檢之例刑部議廣西
武生韋尚英誣告伊弟韋養被打身死經官蒸檢
屬虛應將韋尚英依誣告人謀死人命致屍遭蒸
檢為首例擬絞監候再查兄姊故殺弟妹律止杖
流是蒸檢已死親弟之屍其罪反重於故殺親弟
之條自宜照倫序之尊卑並服制之逺近分别量
減始為允協請嗣後期親以上尊長凡律内不應
抵命者若誣告人謀死人命致蒸檢卑㓜身屍仍
照誣告人死罪未决律擬流加徒治罪其餘親屬
尊長律有應抵之條者如誣告致蒸檢卑㓜之屍
及卑㓜誣告致蒸檢尊長之屍者照定例擬絞從
之
嚴廢鐡出境之禁刑部尚書勵廷儀疏言向例鐡
貨不許出外境而廢鐡不在禁例近聞射利之徒
專取廢鐡鎔化運至近邊近海地方貨賣此風漸
不可長請將廢鐡潛出邊境及海洋貨賣者照越
境販硝磺之例科斷從之
嚴私出口外之禁奉
諭廣西道通交趾聞有無知愚民抛棄家業潛徃交趾地
方開礦更有奸匪潛逃異域以致追緝無跡者似此違
禁妄行漸不可長著廣西巡撫提鎮于徃來隘口及山
僻可通之處撥兵添汛加謹巡查倘有私行出口之人
務押解原籍治罪
定瘋病命案罪及親屬鄰佑例刑部議覆四川總
督黄廷桂疏言嗣後各省及八旗凡有瘋病之人
其親屬鄰佑即報明該地方官該佐領處令伊親
屬嚴行鎻錮看守如無親屬即責鄰佑鄉約地方
族長人等嚴行鎖錮看守倘容隠不報不行看守
以致瘋病之人自殺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殺他
人者照知人謀害人不即阻當律杖一百從之
定流犯脱逃例凡流犯脱逃分别原犯流罪及免
死減等為流者按脱逃次數遞加治罪原犯流
罪者初次脱逃照例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
役三年二次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三
次發邊衛充軍若係免死減等流犯初次脱迯者
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二次發邊衛
充軍三次照軍犯三次脱逃例擬絞監候(互見徒/流門)
十年定應决人犯冬至後仍决之例定例秋審應
决重犯如因文書遲悞已過冬至者俟下次秋審
一併處决至是刑部議遲悞處决之犯若待下次
秋審則時太久且恐别生事端應令該督撫查明
不停刑日期即行處决仍將遲悞各官照例議處
從之
定奉天人命盜案事例兵部議覆奉天府府尹楊
超曾疏言奉天地方旗民雜處住址参錯每遇强
刼重案地方官互相推諉嗣後旗員所轄地方有
民人失事者請將該管旗員查参疏防限年緝獲
民官免其查叅仍令與該員協緝其民官管轄地
方有旗人失事者亦照此例處分至人命等案請
令旗民官員㑹同查驗仍照該管地址分别議處
應如所請從之
十一年復直𨽻省盜案分别首從例先是直𨽻盜
案多於他省奉
諭自雍正八年為始將直𨽻盜案不分首從皆行正法至
是盜案漸少
特頒
恩諭仍照各省分别首從審擬
嚴邪術避刑之禁刑部議奏嗣後奸徒以邪術避
刑相𫝊習者為首教授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若
事犯到官以邪術架刑者犯該流徒以下等罪俱
從重照為首例擬絞監候其犯該斬絞者俱擬立
决本犯僱人作法架刑者照規避本罪律遞加二
等罪止流二千五百里三千里者俱發邊衛充軍
其犯該斬絞者仍照本罪科斷並嚴訊本犯究出
代為架刑之人
申定强竊盜同居親屬處分例刑部議准嗣後强
盜之同居父兄伯叔與弟不分贓而實係知情者
仍照例杖一百其知情而又分贓者照本犯各減
一等分别流徒(互見徒/流門)其雖經得財而實係不知
情者照本犯減二等發落至竊盜滿貫擬絞及應
擬流徒者同居父兄等不分贓而實係知情照不
應重律杖八十雖經得財而實係不知情者照本
犯罪減三等其知情而又分贓者照本犯罪減二
等如竊盜罪止杖刺者同居兄弟等不分贓而知
情照不應輕律笞四十其不知情而分贓及知情
分贓者各照本犯遞減發落
定孀婦獨子留養例刑部議准嗣後凡守節孀婦
即年非老疾如實係獨子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
原者開具所犯罪名請
㫖定奪若犯軍流徒罪者照例决杖一百餘罪依律収贖
免死減等之犯枷號兩個月杖一百俱准存留養
親如該犯之母已經再醮假揑孀婦或留養後改
適人者一經查出本犯仍照原擬問罪
申定書役偽造印信例凡内外大小衙門吏役偽
造本官印信誑騙財物其自行雕刻者仍照原律
定擬外其債人雕刻銀不及十兩錢不及十千者
俱杖一百流三千里銀十兩以外錢十千以外者
俱發遣黒龍江(互見徒/流門)銀至五十兩以上照枉法
贓應流二千里者俱擬絞監候餘人仍照舊例
更定律例四欵尚書張照條奏一夫毆妻死審無
故殺别情者如家無承祀之人准留承祀以枷責
完結一竊盜至三次通計贓在五十兩以下罪止
滿杖者從重擬遣(互見徒/流門)五十兩以上罪應擬徒
者從重擬絞監候一承審官輙用重刑將笞杖人
犯疊夾致死二命以上徒流人犯疊夾致死四命
以上者以故勘平人論斬監候一斬絞人犯監禁
在獄仍强横不法及賭博等事照原擬即行正法
提牢官議處禁卒治罪從之
定因姦致死本婦律奉
諭因姦致死本婦向來例無正條俱引因姦威逼人致死
之律擬斬監候但其間情事不同如係强姦既成本婦
羞忿自盡者擬以斬候固屬允當若强姦不遂將本婦
立時殺死如此滛兇之犯非立决不足蔽辜至於强姦
未成或但經調戱本婦即羞忿自盡者非引照擬抵固
無以慰貞魂而一概擬斬監候又覺未為平允應擬絞
監候至秋審時俱以情實請㫖如此庻為輕重得宜
改定竊盗誣扳例先是雍正七年定竊盗有誣扳
良人者應加等比照三犯竊例分别贓數多寡擬
罪至是改定凡積匪慣盜有意䧟人者仍照本犯
贓數自一兩至九十兩俱發邊衛充軍外如係初
次為匪畏罪混扳者計其贓數一兩至四十兩俱
加等徒三年其五十兩至九十兩罪應擬徒者俱
加等發邊衛充軍(互見徒/流門)
十二年嚴强行雞姦律刑部議准嗣後凡有惡徒
將良人子弟强行雞姦者無論殺人與未殺人俱
照光棍例為首擬斬立决為從擬絞監候雖未夥
衆實因姦而致死良人子弟及至良人未至十嵗
之㓜童誘出强行雞姦者亦照光棍為首例擬斬
立决如强姦十二嵗以下十嵗以上㓜童者擬斬
監候和姦者照强姦㓜女雖和同强論律擬絞監
候若止一人而未夥衆又未傷人者擬絞監候傷
人未死者擬斬監候未成姦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其二人强行雞姦並未殺人者照輪姦是實依光
棍例分别首從定擬從之
申定以財行求説事過錢例刑部議覆湖北巡撫
徳齡疏言向例以財行求無禄人俱照有禄人減
一等而説事過錢者或照有禄人減一等或照本
律遞減二等殊不畫一嗣後以財行求説事過錢
照例與受同科有禄概不減等倘承審官不依例
擬斷仍將説事過錢之無禄人照律減二等照故
出入人罪議處再行求説事亦有首從請將為首
者照例科斷為從者再照有禄無禄遞減一等倘
所許財物立議封貯官吏雖未收受亦應向許財
之人追取入官將聼許之人議處應如所請從之
申定竊盜律刑部議覆廣東按察使張渠疏言直
省竊盜之案分别夥黨之多寡併有無執持器械
以定情罪嗣後三人以下手持兵器行兇雖不得
財杖六十徒三年得財一兩以下計贓遞加一等
至滿貫論絞其中有不持兵器者仍照本律科斷
四人以上雖不得財亦無器械為首徒一年為從
各杖一百得財一兩以下亦計贓以次遞加如加
至流三千里為首發邊衛充軍為從仍流三千里
若夥衆至六人以上不論曾否得財首從皆徒三
年計贓重於徒三年者為首流三千里為從各減
一等贓至滿貫為首者絞為從發邊衛充軍至十
人以上不分首從並發邊衛充軍(互見徒/流門)贓滿貫
者仍絞再竊盜至十人以上地方官難辭咎戾其
疎防諱盜等項處分俱照强盜例應如所請從之
改定宗室覺羅犯罪例奉
諭宗室犯枷責罪者俱准折贖覺羅犯枷責罪者照平人
例完結朕思覺羅亦係宗室照平人例則宗室覺羅逈
然各别如概令折贖伊等亦不知儆懼嗣後宗室覺羅
犯枷責之罪應酌其罪犯輕重即在宗人府或拘禁或
鎖禁分别年限期滿釋放以抵其罪其如何酌定年限
之處著宗人府㑹同該部定議尋議有職宗室覺羅犯
笞杖罪者仍照例降罰治罪其閑散宗室覺羅犯
鞭笞等罪者分别鞭笞之數革去毎月應領錢糧
以抵其罪犯徒罪者均照旗人應折枷號日期在
宗人府分别拘禁犯軍流罪者照旗人折枷號日
期在宗人府鎖禁統俟滿日釋放以抵其罪從之
(互見徒/流門)
嚴苗疆硝磺之禁凡有興販硝磺之犯除與苗疆
蠻界相距五百里以外者仍照定例行外其附近
五百里以内之民人煎穵窩頓興販事發者從重
治罪以每磺十斤為一等十斤以上者杖一百計
等遞加多至百斤以上發邊衛充軍其熖硝每二
斤仍照舊例作硫磺一斤科斷(互見徒/流門)
嚴强姦服親例凡强姦無服親屬仍照凡人科罪
外如有强姦内外緦麻以上者親及緦麻以上親
之妻若妻前夫之女同母異父姊妹未成而本婦
羞忿自盡者俱擬斬監候已成而本婦羞忿自盡
者俱擬斬立决
定因姦傷人未死者罪凡因姦致死人命除以手
足行强者已成未成仍照凡姦本律如執持金刄
兇器戳傷本婦及拒捕致傷旁人已成姦者擬斬
監候未成姦者擬絞監候
定熱河及八溝地方命盜事例直𨽻總督李衛條
奏一口外幅員甚廣凡遇盜案請令該汛武職㑹
文員協力緝拏一熱河監獄請專歸承徳州管理
併添設吏目一員以資督捕一八溝同知原專管
三處喀喇沁民人事務而設應將該地方人命盜
案令該同知自行驗審如有關渉䝉古之事令㑹
同值年章京驗審一命盜等案民人事件關渉䝉
古者該章京行令扎薩克等交與所轄地方查緝
解送一熱河理事同知通判等所管案件向例先
報内部定擬人犯由古北口提督轉解今既立知
州同知等官請嗣後除在外法司難以定者仍㑹
同審徑行解部外一切旗民命盜照例申解該上
司審擬具題從之
改定遣犯逃後為匪之例刑部議准向例免死減
等人犯與平常遣犯逃後為匪被獲者俱於發遣
處正法此等逃犯既被拿獲自知萬無生理若必
解遣所正法恐有中途復脱之事請即於拿獲處
正法仍行文發遣處曉示從之(互見徒/流門)
定搶奪財物例凡白晝搶奪人財物者杖一百徒
三年計贓重於徒三年者加竊盜二等贓至一百
二十兩以上者照竊盜滿貫律絞監候
定保舉賢良方正出身人員犯軍流以下罪名加
等科斷例(詳見徒/流門)
申定因姦同謀殺死本夫例凡因姦同謀殺死親
夫之案有姦夫起意殺死本夫者無論有無設計
謀娶將起意之姦夫擬斬立决姦婦知情同謀殺
死本夫本夫不知通姦情事即雖知通姦情事迫
於姦夫之强悍非係有心縱容者姦婦仍照例凌
遲其有縱容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審得確據人所
共知者或被妻妾起意或知情同謀姦婦擬絞立
决
嚴另户旗丁潛匿之例漢軍副都統髙起奏八旗
另户壯丁人等有任意潛徃關東居住者請令各
旗移咨奉天將軍等衙門確查如有在彼處多年
情願永逺居住者令其自行呈首即於該處入冊
當差有仍行潛匿及嗣後不呈明該旗私住他處
者照逃人例治罪該管恭佐領並失察之地方官
議處從之
定逃兵拐帶餉糧馬匹及知情容隠者分别邊衛
附近充軍例(詳見徒/流門)
申嚴捕役誣良例刑部議准嗣後如有無証據之
盜案捕役奉差緝拏到官雖審非此案正盗但其
人素行不端曾犯竊案者原與誣良有間應照誣
良為盜充軍例減一等擬徒若其人本係良民捕
役揑稱蹤跡可疑指為素行不軌及雖犯竊有案
業已改惡為善人所共知仍復妄行緝拏拷打嚇
詐逼勒認盜者均照誣良為盜治罪(互見徒/流門)
十三年嚴官兵盜取䝉古馬匹之禁奉
諭官兵駐劄外邊原為防衛蒙古而設若盜取䝉古馬匹
是不得防衛而轉行擾害應加重懲嗣後官兵及跟役
等有偷盜䝉古馬匹者訊實即在本地正法
嚴兵丁犯竊例兵丁有犯竊盜案件既經審確即
移回本營令該管官綑打挿箭遊營之後再送有
司照例發落
定刨墳夥犯計次數加重之例除起意刨墳為首
為首者已經擬絞外為從夥犯偷刨墳墓開棺三
次已外者照三犯竊盜律擬絞監候二次者照三
犯竊盜贓不多例改遣一次者照定例發附近充
軍(互見徒/流門)
定因戱誤殺旁人例九卿議奏陜西民人馬路飛
因與張成章戱謔誤殺白令玉將馬路飛免死減
等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杖一百仍追埋𦵏銀二
十兩付給屍親著為定例從之(互見徒/流門)
嚴官吏賑災不力之令時黔省逆苗掠入内地旋
經勦戢
上念逼近苗疆州縣不無被其荼毒
特勅辦理苗疆事務大臣竭力撫綏勿惜公帑並
諭若稽查不力董率無方以救災之資飽汚吏貪官之腹
不令窮民得霑實惠朕必將大小官員在該省即時正
法以示衆
皇朝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