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KR2m0015_WYG_203-1a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三

  刑考(九/)

   徒流(配没/)

   (臣/)等謹按虞書流宥五刑曰五宅三居周禮以嘉

   石役罷民曰三年二年一年而後舎蓋皆量罪人

   所犯而分地定期以懲艾之至於竄殛放流郊遂

   寄棘則投畀遠荒終身不齒所自昉也馬端臨考

KR2m0015_WYG_203-1b

   歴代以迄(臣/)等續纂五朝刑考徒流配没各有等

   差

  本朝國初風淳政簡律令所著鞭責以上遂至大辟

   經

列聖遞為折𠂻我

 皇上隨時損益凡不忍麗於法而懲其害於民者五徒

   三流及準徒發遣諸條釐然大備臣等考刑制已

   詳載前卷矣兹考所載自順治年始若夫酌罪重

KR2m0015_WYG_203-2a

   輕量地遠近或因革舊例或改發新疆使徒𨽻有

   全軀自新之門無聚處為匪之患而

  國家收耕屯防禦之益則窳民皆遷其地而為良所

   為

 聖天子明刑弼教簡不肖以絀惡而成虞周之盛治者

   於是乎在(臣/)等謹條繋類纂於篇

   順治二年定籍没毋得濫及給事中孫襄奏言犯

   人家口入官婦女至於給配漸恐亷耻道喪節義

KR2m0015_WYG_203-2b

   風㣲嗣後除叛逆强盗外均宜及身而止從之(臣/)

   等謹按

  國初律無成書故籍没無正條用是

特允孫襄之奏迨順治三年

頒行大清律惟載謀反重犯家産人口入官並强盗亦不

   在此例也

   七年定隠匿錢糧者本犯正法仍籍没家産人口

   (互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3a

  八年定投充旗人生事害民者本犯正法妻子家

  産人口入官(詳見刑/制門)

  十二年定改發寧古塔之例寧古塔地方嚴寒發

  徃人犯易致斃命是時給事中魏裔介奏請於遼

  東地方量其遠近酌罪輕重流之不必専發寧古

  塔從之

  定發尚陽堡之例凡一應流罪皆照律例所定地

  方發遣其解部流徙者改發尚陽堡

KR2m0015_WYG_203-3b

  定徒犯發遣屯田之例酌其年分以定開墾之多

  寡開完釋放其願留者即永為已業從江西興屯

  道翟鳯翥請也

  十三年定旗人犯軍流徒罪折枷責之例軍罪枷

  三月流罪枷兩月徒罪枷一月仍責以應得鞭數

  (詳見刑/制門)至十八年又議准旗人犯徒一年者枷二

  十日一年半者枷二十五日二年者枷三十日二

  年半者枷三十五日三年者枷四十日流二千里

KR2m0015_WYG_203-4a

  者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枷五十五日三千里

  者枷六十日旗人犯附近軍折枷七十日邉衛七

  十五日邉遠八十日極邉烟瘴九十日

  十四年定窩逃犯人免死責四十板面刺窩逃字

  家産人口入官(詳見刑/制門)

  定興販攙和私錢者流徙尚陽堡(詳見刑/制門)

  十六年定官員犯貪贓杖流之例先是十二年定

  官員犯貪贓至十兩以上者不分枉法不枉法俱

KR2m0015_WYG_203-4b

  籍産入官至是免其籍没責四十板不准折贖流

  徙席北地方

  定誣告人死罪未决者本犯杖一百發邉衛充軍

  (詳見刑/制門)

  定民人自首身係逃人借端行詐者責四十板妻

  子家産人口入官

  十七年定奸民刁訟持刀抹項希圖倖准者本人

  按法究治妻子流徙尚陽堡

KR2m0015_WYG_203-5a

   定應徙席北者俱改徙寧古塔

   十八年

聖祖仁皇帝御極是年定叛逆案内應徙者改徙寧古塔

   之例

   康熈二年定流犯身死妻子免遣之例先是流徙

   人犯分别應行僉妻及止遣本身嗣於康熈元年

   將妻室未分家之子一併流徙令其室家完聚至

   是以該犯妻子本係無罪

KR2m0015_WYG_203-5b

諭嗣後除反叛縁坐干連人犯仍照例遵行外其餘流罪

 身死妻子皆免遣三年刑部又奏定流徙人犯夫死其

   妻免流若有子或無子有僕仍遣僅乳子者免若

   妻家冀免伊女致死其婿以謀殺論若惡棍冀得

   犯人妻設謀致斃者照光棍例立斬(互見刑/制門)至四

   年仍定本犯已死者妻子槩行免遣至二十年又

   定叛案牽連流犯身死其妻子有子者仍遣無子

   者免遣

KR2m0015_WYG_203-6a

  定窩逃隣佑及干連人犯向例徙寧古塔者俱改

  徙尚陽堡

  三年禁止私贖遣犯家屬凡發遣

 盛京寧古塔等處逆犯家屬有私行買贖者係官革

  職旗人枷鞕民人杖流(互見刑/制門)

  四年定家産盡絶追贓無完之流徒笞杖等犯應

  行入官者原罪的决免其入官身故産絶者仍照

  元年定例贓銀免追妻子亦免入官(互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6b

  定寧古塔流徙民人有嫁女旗下者聴妻子家屬

  毋許賣與旗人其家奴聴從主賣

  定外省流遣人犯起解限期凡起解流遣限期除

  解部發落入官人犯照定例行外若在各省地方

  軍流人犯以刑部咨文到日計限一月即行起解

  該犯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

  里限五十日餘准是俱限内至發遣處所其有應

  追贓項限内不能追完起解者該督撫先行題明

KR2m0015_WYG_203-7a

   如地方官遲延不起解及押解中途遲延者並照

   違限例治罪

   五年定婪贓衙役赦免後仍行充役者流徙寧古

   塔

   六年定不俟原問官審結徑行叩

 閽者旗人枷號兩月鞕一百民人責四十板流三千里

   (互見刑/制門)

   七年定賭博禁例凡開塲賭博抽頭放頭者旗人

KR2m0015_WYG_203-7b

   枷責民人充軍在塲賭博者旗人枷責民人流徙

   (詳見刑/制門)

   定窩逃流犯未發身故者妻子免遣從左都御史

   王熈請也

   九年更定停遣之例定例流徙尚陽堡寧古塔罪

   人於六月十二月停遣至是

特諭刑部自十月至正月及六月俱勿遣

   定隠匿入官人口至五名財物至五百兩者流徙

KR2m0015_WYG_203-8a

  寜古塔(詳見刑/制門)

  定遣犯在途遇赦應免者題請釋放之例

  十一年定流徙罪犯在配窩逃之例督捕侍郎折

  庫納奏窩隠逃人例有處分至流徙處所窩隠逃

  人者未經定例今尚陽堡寧古塔等處流徙人等

  如窩隠逃人不便復擬流徙應枷號三個月責四

  十板從之(互見刑/制門)

  十六年定誘取典賣良人子女者民人杖一百流

KR2m0015_WYG_203-8b

  三千里旗人枷責完結(詳見刑/制門)

  定旗人犯入官罪例凡旗人犯入官之罪者俱入

  各旗辛者庫其辛者庫人有犯入官之罪者枷責

  完結

  定侵盗錢糧一年不完者僉妻及未分家之子流

  徙家産入官例(詳見刑/制門)

  十八年定衙役詐贓十兩以上者僉妻安挿奉天

  例(詳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9a

  定鑪頭匠役包攬買銅交納者枷責并妻子流徙

  尚陽堡(互見刑/制門)

  定軍罪及免死流犯妻子仍僉之例凡軍流及免

  死擬流人犯皆僉妻及未分家之子交户部安揷

  如分家之子有情願隨徃者聴

  十九年定軍流分别發配之例先是十八年議定

  凡軍罪及免死擬流者俱發烏拉地方其照常流

  罪發奉天等處地方至是左都御史郝浴奏請死

KR2m0015_WYG_203-9b

  罪減等者仍照例發遣烏拉其餘軍流俱充發奉

  天等處從之

  定貪贓官役發配例死罪減等者仍照例安揷烏

  拉其罪不至死而擬流者徙尚陽堡

  二十年定旗人詐害平民者流徙凡上三旗及八

  旗中有刁惡棍徒横行非法詐害良民者該旗嚴

  查送部即行奏

聞發徃寧古塔

KR2m0015_WYG_203-10a

   二十一年改定發烏拉之例奉

諭烏拉地方風氣嚴寒由内地發遣安揷人犯水土不習

 難以資生念此輩雖干憲典但既經免死原欲令其全

 生若仍投畀窮荒終歸踣斃殊非法外寛宥之初心以

 後免死人犯俱發徃尚陽堡安揷其應發尚陽堡人犯

 改發遼陽安挿至反叛案内應流人犯仍發烏拉地方

 當差不必與新披甲人為奴

   定民人假稱逃人具告行詐者發寧古塔給披甲

KR2m0015_WYG_203-10b

   人為奴(互見刑/制門)

   二十二年改定發遣罪例凡三次逃人三次竊盗

   免死減等及誘賣人口藥餌迷拐各為從者并和

   同被誘知情應擬流者俱改發寧古塔與披甲人

   為奴

   二十三年定誣䧟平民為盗嚇詐銀兩者照竊盗

   三犯例發寧古塔旗人發遣本身民人僉妻俱追

   銀入官(互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11a

  定强盗自首者免死充發凡强盗殺人案内如無

  下手主謀情由者准其自首發邉衛充軍(互見刑/制門)

  二十五年閏五月定私賣軍器者充軍凡邉界地

  方有奸徒私將軍器賣於土司番蠻之人者不論

  官民兵丁俱杖一百發邉衛充軍該管官知情故

  縱者與軍民一例治罪(詳見刑/制門)

  定軍犯定配之例凡充軍人犯在京兵部定衛在

  外巡撫定衛仍鈔招知㑹兵部其問邉外為民者

KR2m0015_WYG_203-11b

  鈔招送户部

  定邉口禁例凡䝉古擅殺内地民人及盗牲畜論

  擬斬絞外妻子牲口皆入官其擕帯家口牲畜私

  自入邉游牧者不論㡬户皆入官民人私自入邉

  口者僉妻發山海闗外遼陽等處安揷(詳見刑/制門)

  二十六年定流犯查提妻室例凡應查提審擬流

  之妻將犯人先發順天府覊候行文該地方查取

  妻室候解到後發順天府夫妻一同發遣至三十

KR2m0015_WYG_203-12a

   九年議准軍犯亦照此例

   二十七年定借口子報父仇擅殺人者流徙刑部

   議覆御史趙廷珪疏言律載子報父仇不告官而

   擅殺者杖六十盖為未經審擬寃抑無伸者言之

   也如仇家已經審擬或遇赦宥復有借口報仇者

   不得概引輕條應如所請流三千里著為令從之

   (互見刑/制門)

   定官員過贓未受者照聴許財物律杖徒

KR2m0015_WYG_203-12b

   二十八年

命察流犯發遣之弊奉

諭流徙人犯遇有勢力者毎覊禁不嚴及至發遣又展轉

 遷延其貧苦無力營求者即肆行凌虐瀕於死亡向來

 此弊甚多嗣後如遇有勢力之人即行發遣不得遲延

 其貧困之人毋許凌虐致斃著户刑二部堂官不時稽

 察如有前項情弊指恭從重治罪(互見刑/制門)

   定强盗事發自首者分别論戍擬徒凡事發後查

KR2m0015_WYG_203-13a

  拏時自首之强盗内如有傷人不死者照律擬戍

  如不曽傷人者照知人欲告而自首減二等律擬

  徒(互見刑/制門)

  定强盗年未及嵗被誘同行贓無入已者免死杖

  流(互見刑/制門)

  三十九年定那移銀至五千兩以上糧米至六千

  石以上者毋論已完未完革職仍擬滿流例(詳見/刑制)

  (門/)

KR2m0015_WYG_203-13b

  四十一年改定僉妻流犯在京發配之例順天府

  府尹錢晋錫疏言各省民人有在京定擬流罪及

  免死減罪人犯舊例於順天府發遣但其中僉妻

  流犯必俟該犯之妻從本省押解至京始行發遣

  曠日稽延且單身女流長途押解易受解役凌辱

  殊為可憫請嗣後在京發配者先發回本省照各

  省發遣例僉妻解徃從之

  定僉妻人犯在配身故家屬回籍之例先是二十

KR2m0015_WYG_203-14a

   八年兵部奉

諭軍罪犯人身故無子其孤寡之婦仍留配所情實可矜

 著令回籍至是順天府府尹錢晋錫疏請嗣後流犯在

   配身故者妻子俱准回原籍從之

   定稽察流犯脱逃例刑部議准黒龍江寧古塔發

   遣人犯逃者甚衆皆由該管官不行查察之故應

   令各該將軍打牲總管等將發遣人犯毎月收領

   者若干逃走者若干拏獲者若干未獲者若干查

KR2m0015_WYG_203-14b

   明造册咨部至年終將總數具奏按其逃走之多

   寡治伊主及該管官之罪

   更定免死人犯仍發黒龍江逃者嚴處刺字之例

   定遣犯脱逃拒捕者即行正法

   四十七年嚴流犯逃後犯法之例奉

諭凡減等流徒者俱係死罪豁免之人理當安靜守分若

 仍不改過逃回作惡情殊可惡嗣後流所逃回不犯罪

 者仍照例完結外逃後又復犯罪不論罪之輕重并將

KR2m0015_WYG_203-15a

 舊案查出立時正法著為令(互見刑/制門)

   定充發人犯在配毆死人者即行正法(互見刑/制門)

   四十八年定兩次竊盗發遣例奉

諭嗣後如有兩次竊盗俱發黒龍江應當差者著當差應

 給披甲為奴者著給與為奴(互見刑/制門)

   五十二年定發遣人犯俱發三姓地方之例

   五十三年定造賣滛詞小説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市買者杖一百徒三年(詳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15b

   五十五年定紏衆搶奪稻榖者發遣刑部議准凡

   地方米價騰貴為首冩帖知㑹衆人將稻榖搶奪

   應僉妻送部照例刺字發三姓等處給與披甲人

   為奴(互見刑/制門)

   五十六年定强盗為從者免死發徃黒龍江等處

   (詳見刑/制門)

   五十七年改發遣黒龍江三姓地方例奉

諭發徃黒龍江三姓地方之人俱因㓙惡發遣若發在一

KR2m0015_WYG_203-16a

 處人犯日多必致生事此後停其發徃著發喀爾喀科

 布多烏蘭固木地方彼處水土甚好著築城安揷令其

 開墾耕種八旗毎佐領𣲖䕶軍披甲各一名於八月内

 馬匹肥壯之時前去駐扎看守二年一換其沿途驛站

 應備車輛毋致犯人勞苦

   五十八年定沿江濵海用鎗棍格鬭者分别首從

   流徒例(詳見刑/制門)

   五十九年定鹽梟就撫復行私販者將本犯解部

KR2m0015_WYG_203-16b

   充發科布多烏蘭固木地方(互見刑/制門)

   六十年定造言訛詐者發遣刑部題准凡揑造無

   影之言妄行訛詐銀兩者發科布多烏蘭固木地

   方係民人僉妻(互見刑/制門)

   雍正元年定窩盗之家知情存留三人以上者充

   發三姓地方(詳見刑/制門)

   二年定下五旗王等屬下發配之例奉

諭下五旗王等屬下問罪發遣者部擬俱發徃各打牲處

KR2m0015_WYG_203-17a

 數年之後該王等毎有私令回京者嗣後因公事犯罪

 發遣者不得發徃該王門上打牲各量其罪之輕重發

 徃三姓黒龍江地方

   定軍罪人犯發布隆吉爾地方開墾總理事務王

   大臣議奏布隆吉爾地方現在修築城垣請將直

   𨽻山西河南山東陜西五省軍罪犯人除賊盗外

   盡行發徃該處令其開墾從之

   定旗人因重罪發遣復從配所逃回之例枷號三

KR2m0015_WYG_203-17b

   月鞭一百發三姓等處

   定官犯那移一萬兩以上者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

   三年改定配之例

上以盛京為開基之地寧古塔黒龍江三姓等處俱為接

   壤向來遣犯安挿於此日積漸多恐引誘漸染廢

   壊風俗且將來發遣之人多於本地兵丁亦有未

   便因

命嗣後遣犯分發内地邉遠之區令地方官嚴加管束

KR2m0015_WYG_203-18a

   又

諭嗣後年逾七十之人有犯發遣者另行具奏

   定被逼行竊因而殺人者分别徒流之例刑部議

   准如竊盗已經改過被夥盗强逼同竊者從之恐

   罹法網不從又恐扳害將强逼之人殺死未經自

   首者審有挾制實情免死擬流如殺死後即行自

   首者減二等擬徒(互見刑/制門)

   四年定官犯侵欺一千兩以下者照監守自盗律

KR2m0015_WYG_203-18b

   擬斬准徒五年(互見刑/制門)

   定漢軍人犯發遣之例大學士八旗都統九卿遵

㫖議覆滿洲蒙古營生之道與漢民迥異有犯軍流罪者

   概行發遣恐難以圖存請仍照舊例枷責完結其

   漢軍人等有犯軍流罪者一體照例發遣

   申定造賣賭具分别首從發遣流徒例(詳見刑/制門)

   改定刨參人犯發遣之例奉

諭偷刨人參遣犯發黒龍江等處則與伊等犯罪之處相

KR2m0015_WYG_203-19a

 近兇犯不知懲戒嗣後偷參發遣之犯係滿洲蒙古發

 徃江南荆州西安等處有滿洲駐防之省城當苦差係

 漢人漢軍發徃烟瘴地方當苦差

   定貢監生員包攬錢糧催收入已者黜革發黒龍

   江當差例(詳見刑/制門)

   五年定徒犯本身發遣及徒滿仍回本籍之例刑

   部奏向例在京問擬徒罪人犯無論本地及外省

   人民俱送順天府衙門充發限滿仍回京京師首

KR2m0015_WYG_203-19b

   善之地豈容奸徒雜處請嗣後順天府屬州縣仍

   送該府尹發遣其餘各省民人俱遞回各該處督

   撫衙門發遣限滿交於本籍地方官管束不許再

   至京師如有私自來京者拏獲枷責遞回得

㫖此等匪類豈但不宜再令來京即徃别省亦生事妄行

 嗣後交地方官嚴行管束不許出境倘有私自出境及

 在本處生事者將該犯擬流遠省地方官管束不嚴嚴

 加處分

KR2m0015_WYG_203-20a

   定土司家口遷徙安挿之例九卿遵

㫖議覆雲南貴州四川廣西湖廣五省改土為流之土司

   有犯斬絞重罪者其家口應遷於遠省安挿犯軍

   流罪者應遷於近省安挿飭令地方文武官稽查

   不許踈縱生事從之

   定奉天遣犯發配之例奉

諭奉天習俗不好凡犯罪發遣之人若發徃相近邉地必

 致逃回生事嗣後犯法應枷責發遣者著解送來京照

KR2m0015_WYG_203-20b

 例枷責滿日發與西安荆州等處滿洲駐防兵丁為奴

   定旗下另户犯流及在逃流犯例向例旗下另户

   之人犯罪發遣者俱不為奴至是刑部遵

㫖議准嗣後奉天等處人犯有應枷責發遣者照例枷責

   外若滿洲另户正身發徃西安等處駐防當差其

   卑汚下賤原同奴僕及奴僕開户而為另户者發

   給西安等處駐防兵丁為奴又從前在逃之犯已

   奉

KR2m0015_WYG_203-21a

㫖寛免令其自首若過限不行投到獲日將減等盗犯於

   原發遣處正法平常發遣之犯有行兇為匪者亦

   於原發遣處正法如無為匪之處枷號兩個月鞭

   一百仍交原發遣處安揷若旗下家人私自逃走

   者加逃罪一等從之

諭嗣後枷責之犯奉㫖改為發遣者俱免枷責有情罪可

 惡仍應枷責者臨時請㫖

   六年嚴遣犯不法之例奉

KR2m0015_WYG_203-21b

諭披甲人查書夫妻父子弟妹及叔祖母九人俱被賞伊

 為奴之犯紀二殺死甚可駭異凡免死發遣為奴之犯

 皆禀性兇惡遣發之後徃徃恣意妄行不為管束嗣後

 若仍有兇暴者不論有應死不應死之罪伊主便置之

 於死不必治罪但將實在情節報明該管官咨部存案

 其發遣當差之犯不守法度被該管官打死者該管官

 亦免議但將情由報部存案若當差為奴人等與平人

 鬭毆被打身死者平人從寛減等則兇惡之徒有所畏

KR2m0015_WYG_203-22a

 懼不敢為非矣(互見刑/制門)

   定假冐考職發邉外充軍不准援赦之例(詳見刑/制門)

   定漢軍犯軍流查其祖父奏明之例奉

諭嗣後漢軍除犯死罪外其犯軍流者將其祖父或係從

 龍舊人或有軍功陣亡之處查明奏聞

   定漢軍犯軍流杖責之例時漢軍犯軍流等罪已

   奉

㫖照例發配故其杖責亦照民人例

KR2m0015_WYG_203-22b

   七年更定軍流人犯停遣之例刑部議奏各省軍

   流人犯有隆冬停遣之例其已發遣在途距充配

   之處雖道里無多一交冬令亦為留住而隨行妻

   女不得不一并收監致淹禁四月之乆方得脱離

   就道殊為可憫請嗣後各省軍流人犯除廣東起

   解福建於冬月仍照常發遣並人犯在本地未經

   起解者仍照例停遣外若已至中途初冬十月尚

   未嚴寒經過州縣應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

KR2m0015_WYG_203-23a

  方准停遣俟次年開印即為起解如計抵配所不

  遠即時值隆冬亦當訊明本犯情願前進者移明

  前途州縣一體接遞仍將縁由查明報部再軍流

  人犯自配所逃回者照逃人例分别刺字押解配

  所治罪雖遇隆冬亦不准其停遣從之

  定盗犯同居伯叔與弟不行出首者照窩盗坐家

  分贓律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

  定繼母凌逼前母之子致自盡者將繼母之子杖

KR2m0015_WYG_203-23b

  一百流三千里(詳見刑/制門)

  定積匪猾賊不論曽否刺字俱發邉衛充軍從浙

  江按察使方覲請也(詳見刑/制門)

  八年申定土司家口遷徙安揷之例刑部議准嗣

  後犯罪改土歸流土司之妻妾子女照例遷徙外

  其父母兄弟係附和該犯為匪犯法本案有名或

  平日倚恃土司聲勢素行兇横生事擾民者俱無

  論同居分居一并遷徙安揷如本案内並無附和

KR2m0015_WYG_203-24a

  該犯為匪犯法平日又屬安靜者均應免其遷徙

  再斬絞監候之土司若該犯止有妻妾並無子及

  子嗣㓜小又無應遷之父母兄弟即將伊妻妾㓜

  子免徙安挿於本省省城令地方官稽查管束至

  犯軍流之土司家口無論有子無子照例隨同本

  犯遷徙外如本犯未遷之先身故並無子及子嗣

  㓜小者亦將伊妻妾㓜子免徙安揷省城俱令地

  方官稽查管束從之

KR2m0015_WYG_203-24b

  九年定流犯年逾六十者撥入養濟院給以口糧

  改定流犯脱逃之例凡流犯脱逃分别原犯流罪

  及免死減等為流者按脱逃次數遞加治罪原犯

  流罪者初次脱逃照例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

  徒役三年二次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

  年三次發邉衛充軍若係免死減等流犯初次脱

  逃者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加徒役四年二次發

  邉衛充軍三次照軍犯三次脱逃例擬絞監候(互/見)

KR2m0015_WYG_203-25a

   (刑制/門)

   十年改遣應發黒龍江人犯先是奏准應發黒龍

   江罪犯改發扎克拜逹里克等處令其開墾耕種

   嗣經停止九年準噶爾賊人犯扎克拜逹里克時

   所有罪人跟隨官兵守䕶城垣竭力捍禦

上嘉憫之加

恩除其罪名令充兵入伍効力因

諭嗣後應發黒龍江人犯遣徃北路軍營附近可耕之地

KR2m0015_WYG_203-25b

 令其開墾効力

   又停覺羅僉遣之例軍機大臣議准覺羅與平民

   不同罪至發遣必其情罪重大若發遣身故又令

   伊妻子回京殊為煩擾嗣後免其僉妻發遣永遠

   拘禁髙墻之内以示懲儆

   十一年改定刨參人犯發遺之例定例偷穵人參

   之犯滿洲蒙古發徃江寧荆州有滿洲駐防之省

   城當差漢軍漢人發徃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烟瘴

KR2m0015_WYG_203-26a

   地方當差

上念廣東崖州陵水等處水土最惡每致染病令改發内

   地之饒平欽州等處當差其雲貴廣西等處地方

   風土有類此者亦著改發

   定軍流徒犯孀婦獨子聲請留養例(詳見刑/制門)

   停旗人改發扎克拜逹里克等處種地例奉

諭凡應發黒龍江者改發扎克拜逹里克等處種地効力

 朕思滿洲漢軍人等不諳耕種之事發徃彼處甚屬無

KR2m0015_WYG_203-26b

 益著仍遵舊例發徃黒龍江

   嚴定邪術避刑分别軍流之例凡奸徒以邪術避

   刑相𫝊習者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本犯僱人作

   法架刑者照規避本罪律遞加二等罪止流二千

   五百里三千里者俱發邉衛充軍(詳見刑/制門)

   申定竊盗同居親屬分别徒流之例(詳見刑/制門)

   定書役偽造印信分别杖流發遣之例凡衙門書

   役偽造印信誑騙財物除自行雕刻照例定擬外

KR2m0015_WYG_203-27a

  其倩人雕刻誑銀不及十兩錢不及十千者俱杖

  一百流三千里銀十兩以上錢十千以外者俱發

  遣黒龍江(詳見刑/制門)

  定竊盗三犯計贓在五十兩以下罪止滿杖者從

  重改擬發遣(詳見刑/制門)

  定竊盗誣扳分别軍徒例刑部議准嗣後除積匪

  慣盗有意䧟人者仍照本犯贓數自一兩至九十

  兩俱發邉衛充軍如係初次為匪畏罪混扳者計

KR2m0015_WYG_203-27b

  其贓數一兩至四十兩者俱加等徒三年其五十

  兩至九十兩罪應擬徒者俱加等發邉衛充軍(互/見)

  (刑制/門)

  十二年分别盗夥發遣流徒之例凡盗夥三人以

  下手持兵器者雖不得財杖六十徒三年得財一

  兩以下計贓遞加一等至滿貫論絞四人以上雖

  不得財亦無兇器為首徒一年為從杖一百得財

  一兩以下亦計贓遞加如加至流三千里為首發

KR2m0015_WYG_203-28a

  邉衛充軍為從流三千里六人以上不論曽否得

  財首從皆徒三年計贓重於徒三年者為首流三

  千里為從減一等滿貫為首者絞為從發邉衛充

  軍十人以上不分首從並發邉衛充軍贓滿貫者

  絞(詳見刑/制門)

  定宗室覺羅犯軍流徒罪之例凡閒散宗室覺羅

  犯徒罪者在宗人府拘禁犯軍流罪者在宗人府

  鎻禁俱照旗人應折枷號日期滿日釋放(詳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28b

  定附近苖疆民人煎穵硫磺百斤以上者發邉衛

  充軍(互見刑/制門)

  改定遣犯逃後為匪解配所正法之例向例免死

  遣犯與平常遣犯逃後為匪被獲者俱仍解遣所

  正法至是改定即於拏獲地方正法仍行文發遣

  處曉示(詳見刑/制門)

  定搶奪殺人傷人案内分别發遣軍徒罪例刑部

  議准嗣後搶奪殺人下手為從之犯照竊犯拒捕

KR2m0015_WYG_203-29a

  殺人為從分發吉林烏拉等處給披甲人為奴搶

  奪傷人下手為從之犯亦照竊盗拒捕傷人為從

  例發邊衛充軍仍俱照例刺兇犯二字其有傷非

  金刄又傷輕平復者亦照竊盜拒捕例將為首者

  發邉衛充軍為從及自首者杖一百徒三年

  定賢良方正出身人員犯軍流加等之例凡保舉

  賢良方正出身人員如犯貪婪不法等事除死罪

  仍按律定擬外儻應笞杖徒流者照名例開載加

KR2m0015_WYG_203-29b

  減罪例於本罪上按其等次遞加如應滿流者加

  等附近充軍應極邉烟瘴充軍者加等發遣黒龍

  江等處當差(互見刑/制門)

  定逃兵拐帯餉糧馬匹及知情容隠者充軍刑部

  議准嗣後兵丁有拐帯餉米盗騎馬匹脱逃者俱

  照守禦軍人在逃再犯律杖一百邉衛充軍其知

  情之同居父兄及知情容隠之窩家俱照知情窩

  藏律杖一百附近充軍(詳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30a

  定捕役誣拏分别軍徒例先是定例捕役緝盗未

  獲將素行不端之人或曽經犯案踪跡可疑者&KR0777;

  詰拏獲及到官訊非真盗均照誣良為盗例充軍

  至是改減擬徒其本係良民及雖犯竊有案業已

  改惡為善人所共知妄拏私拷者均照誣良為盗

  例充軍(詳見刑/制門)

  定流罪里程刑部覆准安西按察使何師儉條奏

  嗣後流罪僉發三等里數應自該犯原籍府屬至

KR2m0015_WYG_203-30b

  應流省分一并核算如未及應流本數者將該犯

  分别遠處之府屬安揷如己逾應流本數應即於

  本省府屬内計里足數之地方安揷再請令各該

  督撫將原籍府屬至應流府屬道里實數彼此移

  查明確照軍犯定衛之法按三等所限道里將該

  犯係某府屬者應於所流之省某府屬安揷逐一

  酌定造冊報部彚送律例館詳核刋刻頒發遵行

  十三年定留養人犯枷號之例軍流徒犯應留養

KR2m0015_WYG_203-31a

  者除應得杖數外仍將軍流人犯枷號四十日徒

  罪人犯枷號一個月

  定刨墳夥犯分别發遣充軍之例除為首及夥犯

  三次開棺照律擬絞外二次者照三犯竊盗贓數

  不多例改遣一次者發附近充軍(詳見刑/制門)

  定因戲而誤殺旁人者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所杖

  一百仍追埋𦵏銀兩給付屍親(詳見刑/制門)

 

KR2m0015_WYG_203-31b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