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獻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六
刑考(十二/)
詳讞(平反/)
(臣/)等謹按
國家欽恤祥刑明辟慎罰
列聖相承用中以治凡獄訟奏牘㒺不反覆推勘再四研
求期協於中以成信讞猶慮内外執法者因仍舊
習固執成心或以刻意為逢迎或以市恩而姑息
偏畸枉縱弗得其情也於是乎
疊頒諄諭深切著明以教戒之臣等恭讀
列祖實錄聖訓及我
皇上御極以來宣示辦理刑名
詔㫖不啻數千萬言於大公至正之規毋枉毋縱之理
提撕儆覺實合
先後聖而同符(臣/)等謹就事約舉編輯大要以垂圭臬至
若詳勘騐清滯囚復熱審慎秋讞覈覆奏平反寃
獄則又司刑者所宜率由成憲而勿替者也謹綜
扢始末並列於左方
天命元年定三覆審之例置理政聴訟大臣五人
扎爾固齊十人凡有聴㫁之事先經扎爾固齊十
人審問然後言於五臣五臣再加審問然後言於
諸貝勒衆議既定奏明三覆審之恐尚有寃抑令
訟者跪
上前更詳問之故臣下不敢欺隠民情皆得
上聞
禁止私行聴斷奉
諭凡事一人獨㫁必致生亂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五日
一聴㫁之有私訴於諸臣之家者必當執送其私行聴
㫁者治罪
二年
勅諸貝勒詳審罪犯奉
諭凡有罪之人雖縳執當急而誅戮不宜遽加生殺之際
不可不慎必平心和氣詳審所犯始末方能得情
天聰五年
勅審事先取見証口供奉
諭司刑諸臣審理民事於兩造未陳當即拘見証同衆面
鞫庶有實據若不速問見証兩造知覺潛相囑托支飾
避罪則審㫁安得公平自今以後不先取見証口供致
事有寃抑者即按事之大小坐以罪
六年
諭八固山額真悉心審㫁罪犯
崇徳五年分遣固山額真往各處審理寃獄
順治二年飭内外刑官察審滯獄從御史趙開心
請也
又
勅刑官研審監候罪犯陜西巡按董昌允奏决囚日期得
㫖以後重辟如奉監候再審之㫖地方官毋得輕决著各
巡按御史㑹同監司從公研審報部覆奏候㫖處决其
事有寃抑情可矜疑者徑自奏聞
復大理寺職掌舊例時大理寺卿房可壯奏臣等
職司刑名舊例凡内外問擬俱送寺覈擬邇來懲
前代稽延之弊一切務為簡捷即重如人命亦祗
憑緑牌靣奏先行處决後補招疏似非良法莫如
以翻異照駁之職還歸臣等得
㫖大理寺職掌照舊例行
四年定重犯臨决稱寃之例凡死罪在内法司定
議在外督撫審錄定議法司覆勘奏
聞候
㫖應决者委員處决若犯人反異原招或家屬代訴稱寃
即再與推鞫事果屈枉即同原審官改正如囚犯
明稱寃抑不為伸理者分别失入故入論罪
八年舉行熱審之例時有病死獄中者
上覽奏諭曰天時向熱連日風霾不雨前代常有熱審之
例刑部可通察刑獄五城司坊順天府京縣各察監犯
之無干牽連者即日釋放笞杖徒流次第減免其有情
罪可矜疑者請㫖定奪
(臣/)等謹按熱審之例因天時炎暑恐罪囚淹斃所
以矜恤民命也是年止在京問刑衙門行之自順
治十年以後則毎年於小滿後十日内外直省一
例通行迨康熙四十三年
聖祖仁皇帝停熱審之例每逢暑月
温詔嵗下至五十三年於避暑山莊
軫念獄囚在禁
特頒諭㫖多方寛恤至減鎖釋枷以待暑退(詳見赦宥/寛恤門)雍
正元年
世宗憲皇帝仍復熱審舊例其監禁重犯亦量加減免至
情罪可疑及牽連待質人等暫與保釋我
皇上矜恤罪囚屢
勅清釐滯獄猶復定熱審減杖之條展熱審減等之限
蓋無非仰體好生之仁以庶幾於刑措不用之治
斯則
列聖相𫝊之心法也
十年以天旱
命内外各衙門清理獄案奉
諭雨澤愆期多由刑獄寃滯刑部即日㑹同都察院大理
寺及凡有刑名衙門督率司官將死罪未經審結有情
可矜疑者即日審明具奏定奪徒罪人犯察非重情准
與減等笞杖豁免候審干連証犯先行釋放大小獄情
未審結者限一月通行完結順天府五城直𨽻督撫所
屬一體遵行
(臣/)等謹按我
朝慎重刑獄凡輕重各案㒺弗詳審定擬期於協中
兹復以天旱將死罪以下各案逐加詳審分别減
免乃格外曠典也自後每值亢旱酷暑輒
頒恩諭或清理重囚或減釋輕罪
列聖相承寛大之典先後同揆(臣/)等恭繹
諭㫖有爰書既定飭令詳審者謹載詳讞門有格外優恤
特予減免者並分載赦宥門以備考稽焉
又
勅内外問刑官詳審奉
諭朕於政事最重刑獄奏讞本章必再三覆閲毎有改正
但慮日有萬幾或一時不及致詳死者不可復生誤者
不可復改此悔此怨咎將誰歸朕志存愛育於饑寒為
盜之民尚許自首遐方未服之衆廣示招徠况於有職
朝臣無知黎庶豈肻陷以刻深致滋寃濫以後問刑衙
門議事大臣問擬人罪務朝詳審真情引用本律一切
鈎索羅織悉宜痛革又不得借口故出以致漏網務平
心守法使人不寃以幾刑措之治内外問刑各衙門一
體遵行
復秋决朝審例從尚書李化熙請也
定朝審事例毎年於霜降後十日三法司㑹同九
卿科道官將刑部現監重囚逐一詳錄分矜疑緩
决情實三項具題
命下之日矜疑者照例減等緩决者仍行監禁其情實者
刑部三覆奏
聞臨决之時另本開列花名候
御筆勾除方行處决
(臣/)等謹按三覆奏之法是年以刑科給事中劉餘
謨言於
朝審行之至外省情實重犯秋審後法司具題即咨
行各省無覆奏之例迨雍正二年特奉
諭㫖凡外省重囚經秋審情實應决者亦照朝審之例法
司三覆具奏誠慎重民命之意也我
皇上欽恤庶獄毎嵗刑部進呈秋審情實招冊必將逐
案事由一一披覽使獄情毫無遺漏而各案適輕
適重又詳為稱量比擬有其跡雖涉疑似而情尚
一綫可原者既於冊内折角存記即情罪重大法
無可貸不得已予勾之案亦必反覆推勘於犯事
實欵隨其節目次第折角及勾到前一日與臨勾
之時必再三檢核務俾情罪悉符猶以各省奏牘
繁多迫於時日披覽慮未周詳法司虗行故事乾
隆十四年
特命朝審照例三覆秋審減去二覆以從務實復
諭勾到後將原本進呈覆閲再行批發蓋明慎用刑之
意合
先後聖而同揆矣
定直𨽻秋審遣刑部司官㑹同督撫審决之例從
刑部請也十三年改遣三法司堂官十四年仍照
舊例遣司官二員至康熙五年俱行停止
定法司看語異同之例凡三法司審擬死罪議同
者合具看語不同者各具看語奏
聞著為例
十一年罷遣䘏刑官仍
勅各省詳勘見審重囚以可矜可疑者奏
聞定奪
令各省按察司各道將已結未結大獄嵗終造冊
進呈以便清釐從給事中魏象樞請也
又
諭凡重囚經三法司定議後議政王貝勒大臣再行詳議
十二年
勅問刑各官清理重囚奉
諭朕覽法司章奏議决重囚日五六人或十餘人念兹愚
氓兵戈災祲之後復罹法網深可憫惻爾等刑名衙門
將現監未結重案悉心清理原情準法務求平允但不
得故縱市恩仍𫝊諭各省督撫申戒所屬不得羅織刻
覈負朕好生至意
禁止㑹議用文移奉
諭三法司核擬死罪必面同研審不得但用文移往復
定凡遇䘏刑之年未經差官審錄者督撫不得竟
自審决
十三年
命王大臣將朝審應决人犯再加詳審奉
諭上年暫停秋决今年朝審應决人犯甚衆但其中情罪
輕重不同或仍有可矜可疑者當行減等著多羅安郡
王岳樂同索厄費揚古額巴黒蔣赫徳科爾坤車克圖
海胡兆龍再加詳審分别確議
十五年定熱審事例刑部議准大理寺卿杜立徳
疏言熱審事宜每嵗於小滿前具題始通行各省
但路有逺近不同如候部文到日方行審理必不
能依限齊結以後外省熱審應免具題令各該撫
按於小滿後十日舉行在京者仍題請審理著為
例
定各省秋審事例
上諭三法司向來監候重犯在京者必經朝審其中有應
即行處决有矜疑及仍監候者俱奏明候㫖定奪在外
監候各犯雖有御史審决其中有可矜可疑及尚可緩
决者未經奏明恐有寃抑爾等將在外秋决重犯比照
在京事例酌議畫一具奏尋議准各省秋决重犯該巡
按㑹同巡撫布按等官面加詳審分别應决緩决
並可矜可疑三項於霜降前奏請
定奪著為例
十七年定嚴冬盛暑清理刑獄之例從給事中金
漢鼎請也
康熙元年定錄供不全引律不確之禁給事中宋
訓誥奏邇來讞案内情輕而反比重律罪重而反
從輕擬者不可勝舉請嚴飭刑部嗣後凡兩造口
供不全錄及引律不確者治以不職之罪從之
四年申定秋審事例刑部議霜降後冬至前續到
案件該督撫即陸續審明具題内有可矜可疑者
刑部核議請
㫖減釋其情實人犯具題在冬至以前者照例行刑如已
過冬至該督撫題明仍行監候俟明年秋審
七年定
朝審獄冊法司人各一冊查閲從副都御史董篤行
請也
九年
命刑部詳勘盜案
上以盜案内論死者多恐有誣引株連故有是
㫖
又以天旱
諭問刑衙門一切訟獄務期平允得情速審速結勿得株
累無辜久淹羈禁
十年
勅刑部清理獄囚
十一年
命大學士㑹同法司詳審重囚奉
諭刑獄重地天時炎暑急宜清理雖熱審見有定例但已
結大案中或有無知而罹法網小過而蹈重辟者株連
無辜久淹羈禁朕心深為惻然兹特遣大學士㑹同法
司詳加審鞫凡有可矜疑者即察明具奏務使情法允
協有枉必伸副朕欽恤至意嗣十七年復以天時炎暑
舉行是例二十五年亦如之併
勅各直省將已結案内現在監禁者逐一詳審情可矜疑
開明具奏
十二年定朝審啓奏事例
上諭刑部嗣後朝審㑹議緩决可矜可疑諸案仍如常啓
奏外其情實重犯别用黄冊彚列罪狀及司名並犯人
旗分佐領年貌姓名開列於前其情罪仍分晰開載於
後
定秋審冊籍限期到部之例
上諭刑部向來朝審之例先期進呈招冊然後九卿科道
㑹審覆奏完結乃各省秋審奏本内止有節略觀覽未
能明晰又有續到者不及入覆奏案内以致留俟來年
殊為不合以後各省秋審應照在京朝審例預期造冊
進呈著九卿科道覆核奏請定奪其進呈招冊及奉㫖
結案行咨俱應限定日期爾部一併詳議定例尋議各
省秋審冊籍限七月十五以前到部如逾限將該
督撫議處其定擬奉
㫖後行咨各省亦應分道路逺近定限倘沿途遲誤該管
督撫即行題叅從之
十四年以天旱
命内大臣㑹同三法司詳審重囚先是七年五月八年六
月並以雨澤愆期
命内大臣㑹同刑部詳審重囚至是并
命㑹三法司詳審嗣十六年十九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
二十八年悉如是年之例
十六年復各省秋審繕冊送京覆覈之例先是直
省重案如在京
朝審例俱預期繕冊齎送京師
命九卿科道㑹同覆覈情實緩决矜疑三等嗣以三逆之
變部議暫罷至是復舊例從御史魏雙鳳請也
定盜案已滿三年歸秋審完結之例刑部議覆江
寧巡撫慕天顔疏言嗣後刑部及各省盜案内有
監候質審人犯已滿三年因逸犯未獲無從審結
者於秋審時一併審錄具題完結應如所請從之
十七年定秋審事件止照原題定擬勿得將案内
牽連及被害之人重提質審
十八年詳審自首同行為盜而非手刃人者罪御
史黄斐奏羣盜中有同行為盜而非手刃人者應
許自首減罪部議應照律論罪奉
諭同行為盜雖未及手刃人若聴其自首減罪恐有兇徒
懷仇報怨投入羣盜令其黨殺人而後自首或親自手
刄卸罪逸賊俱未可知應從依律論罪之議
又以天旱
命内大臣㑹同三法司詳審重囚遣司官分往直省㑹同
撫臬審錄并
諭差往各官員凡事務推勘確審從公審㫁勿徇一時私
見顚倒是非
二十年
命申飭内外問刑衙門
上諭三法司帝王以徳化民以刑弼教必聴㫁明允擬議
持平乃能使民無寃抑可幾刑措之風近覽法司章奏
議决重犯甚多愚民無知身蹈法網或由教化未孚或
為饑寒所迫以致習俗日偷愍不畏法每念及此深為
憫惻在外督撫臬司及問刑各官審理重案有律例未
諳定擬失當草率完結者有膠執已見改竄供招深文
羅織者有偏私索詐受囑徇情顚倒是非者有一於此
民枉何由得申以後著嚴加申飭内外問刑各衙門務
期原情準法協於至當不得故縱市恩亦不得苛刻失
入加意祥刑副朕欽恤民命之意
二十一年
命刑部清理獄囚并
諭問刑各官凡應速結事情即為歸結二十五年亦照此
例行
二十二年釐剔刑部草率因循諸弊
諭刑部問刑衙門期於審鞫精詳讞决平允而後民情悦
服寃抑畢伸近見爾部審理大小事件毎多草率因循
瞻徇舛錯如聴訟之時兩造是非自應分别定案因意
有偏私往往不問曲直勒令和息或逼撤原狀含糊完
結以致奸頑倖免良善含寃至於審員膠執已見聴㫁
不公或更改口詞圖遂私意或恐嚇犯証不令直供或
妄肆株連稽延月日或怠玩疏忽茍且告竣此等弊端
難以枚舉嗣後堂司各官俱著洗心滌慮一切刑名事
務令情法允協無枉無縱以副委任之意
二十三年
命大學士尚書等審理刑部重犯
二十四年
勅法司詳審秋决人犯
二十五年
命内外法司詳審重囚果可矜疑照例減等
定不理刑名日期審理尋常事件之例
諭刑部刑獄民命攸闗聴㫁雖貴精詳而案牘務無留滯
庶事得速竣民免株累向來凡朔一二日及齋戒等期
不理刑名因而案件間有停積恐聴審人犯久候拖累
覆核事件遷延滋弊嗣後遇前項日期除循例不行刑
外其餘照常章疏事件仍行審理啓奏務期獄無稽緩
案得早清以副朕明慎用刑之至意
二十七年定御史詳閲供招之例左都御史徐元
文奏法司審勘各案及各省揭帖送到都察院時
應即令御史詳閲供招有無疑竇或行或駁現三
日内説堂其現審重案刑部定稿之前即應移送
口供到各道御史預期察覈下部議行
三十年定毎年熱審限期凡熱審減等事件如遇
七月立秋以立秋前一日為限其六月立秋之年
以六月底為限
三十六年辨誣坐盜律者寃時髙陽縣民張三等
坐盜論罪
上以情有可疑遣司官覆審據奏張三等實非真盜釋之
並議原審官
三十七年遣官教導䝉古審理盜案
上以蒙古王等各私其所屬凡諸問罪盡不得其當
特遣内地官員教導審理彼處盜案即與該旗王等㑹同
聴㫁並
諭加意鞫訊不得妄殺無辜
三十九年
上以州縣官審獄多有寃抑
特諭州縣取原供時雖不得情亦必飾詞以詳上司上司
覆審然後到部即有寃抑部内何由周知凡為州縣者
遇刑獄之事初次不能審出實情及上司批駁後審出
不妨改正若明知已誤又復隠諱則必致有寃抑矣
定部駁審案另委員覆審將原審不明之官議處
例
四十七年户部侍郎穆丹奉差浙江察審大嵐山
賊案
上恐賊犯妄扳平人富户因而貪官奸役借以肆行嚇詐
特親書諭㫖令察審時毋得恐嚇良民以致失所並
諭除賊犯正身外株連人等用刑尤宜謹慎南人愚弱一
遇嚴刑即行招認不復得脱矣
五十年改正部審之案刑部察審山西民陳四等
聚衆搶擄一案奉
㫖此案部議甚謬陳四等供稱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兩年
因本省歉收不能度日於康熙四十六年自山西帶婦
女及親戚一百三十餘口逃荒至陜西康熙四十八年
至河南由河南流移湖廣貴州此等言語顯係欺誑自
朕巡陜西等省以來毎年俱係大有陳四等何曾遭遇
饑饉若果係流移饑民自應徒步荷擔沿途乞食為何
乘騾馬手執刀鎗器械繞行各省且如許人衆飄流數
載每日口糧若干喂馬草料若干俱從何處得來謂之
流民可乎部議將陳四等妻子各發回原籍安置伊等
離家多年發回無産業度日更撥何處地畝與之耕種
於此等處並不詳審濫援今年四月釋放監禁罪人之
例朦混議奏可乎尋定陳四處斬立决為從陳六等三
十六名及婦女三十六口分别發往伯都訥寧古
㙮墨爾根黒龍江給披甲人為奴各該省督撫並
經過之府州縣各官降革有差
五十三年
勅刑部秋審奏章毋得繁複奉
諭閲刑部秋審奏章繁複者甚多皆由府州縣司道各官
審錄供招盡行全載所致該府司道果讞有别情自應
敘入若無互異之處但註明該府司道與各州縣等官
歴審皆同一語止將州縣初招並督撫大吏審擬之處
敘明足矣此非為朕便於省覽案牘繁多則事務必致
遲延矣
定秋審緩决之案照舊聲明情由奉
諭刑部等衙門所奏各省緩决犯案並不將緩决情由聲
明只書某人打死某人應行緩决一語嗣後應照例聲
明情由其情實可矜等案亦著照例
五十五年定㑹審八旗命案之例
諭刑部嗣後八旗命案著該旗大臣㑹同爾部詳審定擬
具奏
五十七年定部駁審案督撫徇庇不行改正處分
左都御史蔡升元奏督撫審擬案件有宜駁正者
如所引律例不符或前後情詞互異經部駁回令
其詳審該督撫恐承審各官有失入失出之罪而
伊等復自涉朦混之愆遂終始徇庇不即改正嗣
後部駁再審事件該督撫務虚心細按律例將舛
錯處即行改正其承審官免其議處若始終不行
改正令該部提取全案覆覈改正將承審各官及
該督撫並交部議處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五十九年
命詳覈朝審情實人犯奉
諭朝審情實人犯内有遇赦免者有不應赦免者若不詳
察分别則明年或遇赦詔將伊等於赦詔前混行正法
殊屬可矜著九卿科道㑹議除照常不赦罪犯外其餘
逐一詳覈分别具奏
皇朝文獻通考卷二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