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
欽定續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通典卷二十
選舉
雜議論上
唐代宗寳應二年禮部侍郎楊綰言進士科起隋大業
中是時猶試䇿而已髙宗朝劉思立為考功郎又奏進
士加雜文明經加帖故為進士者皆誦當代之詩文而
不通經史明經者但記帖括又投牒自舉非古先哲王
仄席待賢之意請依古制令縣令察孝亷其有孝義廉
恥之行而通經者薦之于州州試其所通之學送于省
自縣至省皆勿自投牒其到狀保辨識牒皆停而所習
取大義聴通諸家之學每經問義十條問畢對䇿三道
皆通為上第吏部官之經義通八䇿通二為中第與出
身下第罷歸論語孝經孟子兼為一經其明經進士及
道舉並停詔議之給事中李栖筠尚書左丞賈至等議
曰三代之選士任賢皆取實行故能風俗淳一運祚長
逺秦坑儒士二代而亡漢興監其然尊儒術尚名節雖
王莽竊位强臣擅權弱主外立母后專政而亦能終彼
四百豈非學行之效耶魏晉以來專尚浮侈徳義不修
故子孫速顛享國不永也今綰所請實為正論然自晉
室之禍南北分裂人多僑處必欲復古鄉舉里選竊恐
未盡請兼廣學校以明訓誘雖京師州縣皆立小學兵
革之後生徒流離儒臣師氏禄廩無向請増博士員厚
其廩稍選通儒碩生閒居其職十道大郡置太學館遣
博士出外兼領郡官以教生徒保桑梓者鄉里舉焉在
流寓者庠序推焉朝而行之夕見其利而衆論以為舉
進士久矣廢之恐其失業乃詔明經進士與孝廉兼行
廣徳元年綰復上貢舉條目曰孝廉舉人取精通一經
每經問義二十條試䇿三道每日問一道經義䇿全通
為上第付吏部便與官義通七策通二為中第與出身
下第者罷之習論語孝經孟子此三者為一經其試如
上先取在家有孝義廉恥謙恭之行好學不倦通經義
并堪對䇿者縣令徵于鄉里送名于州刺史與曹官對
試以其通者送省隨朝集使以十月二十五日到省又
冦難之故衣冠多去故鄉許所在州縣舉所諳知者秀
才舉人準舊格試方略䇿五條望人之精通五經毎經
準孝廉例問義二十條對䇿五條每日試一道全通為
上第送中書門下超與處分經通七䇿通四為中第送
吏部與官下者罷之凡舉人自縣至州不得自陳牒比
來到狀保辨識牒等請並停明法舉人付刑部考試疏
入帝問翰林學士或以進士明經行來頗久不可頓令
改業遂勅與舊制兼行徳宗始任楊炎盧杞引植私黨
排陷忠良後懲艾其失凡條用庶官必反覆參詰乃下
及陸䞇秉政請臺閣長官得自薦其屬帝初許之或言
諸司所舉皆親䣊招賂遺無實才贄乃上狀畧曰知人
之難聖哲所病聴其言則未保其行求其行則或遺其
才校勞考則巧偽繁興而貞方之人罕進徇聲華則趨
競彌長而沈退之士莫升孔子云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察其所安人焉廋哉夫欲觀視而察之固非一朝一夕
之所能也是以前代有鄉里選舉之法長吏辟舉之制
所以明厯試廣旁求敦行能息馳騖也昔周以伯冏為
太僕命之曰慎簡乃寮㒺以巧言令色便辟側媚其惟
吉士是古之王朝但命其大官而大官得自揀寮屬之
明騐也漢朝務求多士其選不惟公府辟召而已又有
父任兄任皆得為郎選任之初雜居三署臺省有闕即
補用之是古之郎官皆以任舉充選此其明驗也魏晉
以後暨于國初採擇庶官多由部選惟髙位重職乃由
宰相考庶官之有成效者請而命焉故晉代山濤為吏
部尚書中外品員多所啟授宋朝以蔡廓為吏部尚書
先使人謂宰相徐羨之曰若得行吏部之職則拜不然
則否羨之答曰黄散已下悉委廓猶憤恚以為失職遂
不之官是黄門散騎侍郎皆由吏部選授不必朝廷列
位盡合揀在台司此其明驗也國朝之制庶官五品以
上制勅命之六品以下則並旨授制勅所命者蓋宰相
商議奏可而除拜之也㫖授者蓋吏部銓材授職然後
上言詔旨但畫聞以從之而不可否者也開元中吏部
注擬選人奏置循資格限自起居遺補及御史等官猶
並列于選曹銓綜之例著在格令至今不刋未聞常參
之官悉委宰臣選擇此又近事之明驗也其後舊典失
序倖臣專朝捨僉議而重已權廢公舉而行私恵是使
周行庶品茍不出時宰之意者則莫致焉任衆之道益
微進善之途漸隘近者每須任使常苦乏人臨事選求
動淹旬朔姑務應用難盡當才豈不以薦舉凌遲人物
衰少居常則求精太過有急則備位不充欲令庶績咸
熙固亦難矣臣待罪宰相懷竊位之懼乏知人之明自
揣庸愚終難上報惟廣求才之路使賢者各以彚征啟
至公之門令職司皆得自達爰初受命即以上陳求賢
審官粗立綱制凡百司之長兼副貳等官及兩省供奉
之職并因察舉勞効須加奬任者並宰臣叙擬以聞其
餘臺省屬僚請委長官選擇指陳才實以狀上聞一經
薦揚終身保任各于除書之内具標舉授之由示衆以
公明彰得失得賢則進考増秩失實則奪俸贖金亟得
則褒升亟失則黜免非止搜揚下位亦可閲試大官前
志所謂達觀其所舉即此義也自䝉允許即以宣行南
宫舉人纔至十數或非臺府舊吏則是使府佐僚累經
薦延多歴仕任議其資望既不愧于班行考其行能又
未聞于闕敗而議者遽以騰口上煩聖聰陛下勤求理
道務徇物情因謂薦舉非冝復委宰臣揀擇其為崇任
輔弼博採輿詞可謂聖徳之盛者也然于委任責成之
道聴言考實之方閑邪存誠猶恐有闕所謂委任責成
者将立其事先擇其人既得其人慎謀其始既謀其始
詳慮其終終始之間事必前定有疑則勿果于用既用
則勿復有疑待終其謀乃考其事事愆于素者革其弊
而黜其人事協于初者賞其人而成其羙使受賞者無
所與讓見黜者莫得為辭夫如是則茍無其才孰敢當
任茍當其任必得竭才此古之聖王委任責成無為而
理之道也所謂聴言考實者虗受廣納宏接下之䂓明
目達聰廣濟人之道欲知事之得失不可不聴之于言
欲辨言之真虛不可不考之于實言事之得者勿即謂
是必原其所得之由言事之失者勿即謂非必窮其所
失之理稱人之善者必詳徴行善之跡論人之惡者必
明辨為惡之端凡聴其言皆考其實既得其實又察以
情既盡其情復稽于衆衆議情實必參相得然後信其
説奬其誠如或矯誣亦置明罰夫如是則言者不壅聴
者不勞無浮妄亂教之談無陰邪傷善之説無輕信見
欺之失無潛䧟不辨之寃此古之聖王聽言考實不出
户而知天下之方也陛下既納臣言而用之旋聞横議
而止之于臣謀不責成于横議不考實此乃謀失者得
以辭其罪議曲者得以肆其誣率是以行觸類而長固
無必定之計亦無必實之言計不定則理道難成言不
實則小人得志國家所病恒必由之昔齊桓將啟霸圖
問管仲以害霸之事管仲對曰得賢不能任害霸也任
賢不能固害霸也固始而不能終害霸也與賢人謀事
而與小人議之害霸也所謂小人者不必悉懐險詖故
覆邦家蓋以其意性憸邪趣向狹促以沮議為出衆以
自異為不羣趨近利而昧逺圖效小信而傷大道故論
語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夫以能信于言能
果于行惟以硜硜淺近不克宏通宣尼猶謂其小人管
仲尚憂其害霸况又有言行難保而恣其非心者乎此
皆任不責成言不考實之弊也聖㫖以為外議云諸司
所舉皆有情故兼受賄賂不得實才者臣請陛下當使
所言之人詳陳所犯之狀某人受賄某舉有情陛下然
後以事質于臣臣復以事質于舉主若便首伏則據罪
抵刑如或有詞則付法閱實謬舉者必行其罰誣善者
亦反其辜自然憲典克明邪慝不作懲一沮百理之善
經何必貸其姦贓不加辯詰私其公議不出主名使無
辜見疑有罪獲縱枉直同貫人何賴焉聖主又以官長
舉人法非穏便令人並自㨂擇不可信任諸司者伏以
宰輔常職不過數人人之所知固有限極必不能徧諳
多士備閲羣才若令悉命羣官理湏展轉詢訪是則變
公舉為私薦易明&KR0993;以暗投倘如議者之言所舉多有
情故舉于君上且未絶私薦于宰臣安肯無詐失人之
弊必又甚焉所以承前命官罕有不渉私謗雖則秉鈞
不一或自行情亦由私訪所親轉為所賣其弊非逺聖
鑒明知今又將徇浮言專任宰臣除吏宰臣不徧諳識
踵前須訪于人若訪于親朋則是悔其覆車不易前轍
之失也若訪于朝列則是求其私薦必不如公舉之愈
也二者利害惟陛下更詳擇焉恐不如委任長官謹揀
寮屬所揀既少所求亦精得賢有鑒識之名失實當闇
謬之責人之常性莫不愛身况于臺省長官皆是當朝
髙選孰肯徇私妄舉以傷名取責者乎所謂臺省長官
即僕射尚書左右丞侍郎及侍御史大夫中丞是也陛
下比擇輔相多亦不出其中今之宰相則往日臺省長
官也令之臺省長官乃将来之宰相也但是職名暫異
固非行業頓殊豈有為長官之時則不能舉一二屬吏
居宰臣之位則可擇千百具寮物議悠悠其惑斯甚聖
人制事必度物宜無求備于一人無責人于不逮尊者
領其要卑者任其詳是以人主擇輔臣輔臣擇庶長庶
長擇佐僚所任愈崇故所擇愈少所試漸下故所舉漸
輕進不失倫選不失類以類則詳知實行有倫則杜絶
儌求将務得人無易于此是故選自卑逺始升于朝者
各委長吏任舉之則下無遺賢矣寘于周行既任以事
者于是宰臣序進之則朝無曠職矣才徳兼茂歴試不
渝者然後人主倚任之則海内無遺士矣夫求才貴廣
考課貴精求廣在于各舉所知長吏之薦擇是也考精
在于按名責實宰臣之進序是也求不廣則下位罕進
下位罕進則用常乏人用常乏人則懼曠庶職懼曠庶
職則茍取備員是以考課之法不暇精也考不精則能
否無别能否無别則砥厲漸衰砥厲漸衰則職業不舉
職業不舉則品格浸微是以賢能之功不克彰也皆失
于不廣求人之道而務選士之精不思考課之行而望
得人之美是以望得彌失務精益麤塞源浚流未見其
可臣欲詳徵舊説伏恐聴覽為煩麤舉一端以明其理
往者則天太后踐阼臨朝欲收人心尤務拔擢宏委任
之意開汲引之門進用不疑求訪無倦非但人得薦士
亦得自舉其才所薦必行所舉輒試其于選士之道豈
不傷于容易哉然而課責既嚴進退皆速不肖者旋黜
才能者驟升是以當代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
此乃近于求才貴廣考課貴精之效也陛下誕膺寳厯
思致理平雖好賢之心有踰前哲而得人之盛未逮往
時蓋由鑒賞獨任于聖聰搜擇頗難于公舉但速登延
之路罕施揀覈之方遂使先進者漸益凋訛後來者不
相接續施一令則謗沮互起用一人則瘡痏立成此乃
失于選才太精制法不一之患也則天舉用之法傷易
而得人陛下慎揀之規太精而失士是知雖易于舉用
而不易于茍容則所易者適足廣得人之資不為害也
不精于法制而務精于選才則所精者適足梗進賢之
途不為利也人之才行自昔罕全茍有所長必有所短
若録長補短則天下無不用之人責短捨長則天下無
不棄之士加以情有憎愛趣有異同假使聖如伊周賢
如楊墨求諸物議孰免譏嫌昔子貢問于孔子曰鄉人
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
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蓋以小人君
子意必相反其在小人之惡君子亦如君子之惡小人
將察其情在審其聴聴君子則小人道廢聴小人則君
子道消今陛下慎選宰臣必以為重于庶品精擇長吏
必以為愈于末流及至宰臣獻規長吏薦士陛下則但
納横議不稽始謀是乃任以重者輕其言待以輕者重
其事且又不辨所毀之虛實不校所議之短長人之多
言何所不至是將使人無所措其手足豈獨選任之道
失其端而已乎按馬端臨曰唐選舉之法州府所升者
試之禮部禮部所升者試之吏部其法截然且禮部所
升之士其中吏部之選十不及一可謂難矣然觀御史
韋正伯所劾奏貞元七年冬京兆府踰濫觧送之人已
授官總六十六人則似未經禮部者徑入吏部又㑹要
稱太和元年中書門下奏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
學祇合于禮部應舉有出身有官方合于吏部赴科目
選近年以來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散官并稱鄉貢者
並赴科目選及注擬之時即妄論資次曽無格例有司
不知所守則知唐中葉以後法度大段隳廢紊亂矣又
曰唐取人之法禮部則試以文學故曰策曰大義曰詩
賦吏部則試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書曰判四者之中
判為尤切蓋臨政治民必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
非發擿隠伏皆可以此覘之今主司之命題則取諸僻
書曲學傲以所不知而出其所不備選人之試判則務
為駢四儷六引援必故事而組織皆浮詞然則雖名曰
判而與禮部所試詩賦雜文無以異殊不切于從政而
吏部所試為贅疣矣至于五代所謂試判遂有一詞莫
措傳冩定本或只書未詳亦可應舉蓋判詞雖工亦本
無益及其末流上下皆以具文視之耳洪邁曰唐世科
舉之柄顓付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
薦達謂之通牓故其取人也畏于譏議多公而審亦或
脅于權勢或撓于親故或累于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
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未引試之前其去取髙下固已
定于胸中矣韓愈與祠部陸員外書曰執事之與司貢
士者相知誠深矣彼之所望于執事執事之所以待乎
彼者可謂至而無間矣彼之職在乎得人執事之志在
乎進賢如得其人而授之所謂兩得愈之知者有侯喜
侯雲長劉述古韋羣玉(摭言作/韋紓)此四子皆可以當首薦
而極論者期于有成而後止可也沈杞張苰(登科記/作𢎞)尉
遲汾李紳張後餘李翊皆出羣之才與之足以收人望
而得才實主司廣求焉則以告之可也往者陸相公司
貢士愈時幸在得中(貞元八年陸贄知舉賈稜/等二十二人登第愈與焉)所與及
第者皆赫然有聲原其所以亦繇梁補闕肅王郎中礎
佐之梁舉八人無有失者其餘則王皆與謀焉陸相待
王與梁如此不疑也至今以為美談此書在集中不注
嵗月按摭言貞元十八年權徳輿主文陸傪員外通牓
韓愈薦十人于傪徳輿凡三牓共放六人餘不出五年
内皆捷以登科記攷之貞元十八年徳輿以中書舎人
知舉放進士二十三人尉遲汾侯雲長韋紓沈杞李翊
登第十九年以禮部侍郎放二十人侯喜登第永貞元
年放二十九人劉述古登第通三牓共七十二人而韓
所薦者預其七元和元年崔邠放李紳三年放張後餘
張𢎞皆與摭言合又曰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既以書
為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習熟而判
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
也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
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勅語堂判猶存世
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此非
若今人握筆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餘波久
而革去之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後唐明宗時禮部貢院新立條件一九經五經明經呈
帖經之時試官書通不後有不及格者唱落後請置筆
硯將所納貼由分明却令自看或是試官錯書通不當
與改正如懐疑者許請本經面前撿對如實是錯悞即
更于帖上書名而退一五科常年駮牓出多稱屈塞今
並明書所對經書墨義云第㡬道不第㡬道粗第㡬道
通任將本經書疏照證如考官錯書不粗請别狀陳訴
再加考較如實錯悞妄陳文狀當行嚴斷一舉人有抱
屈落第者許將狀披訴貢院當與重試如貢院不理即
詣御史臺論訴御史臺受狀并引本身勘問所論事件
或知貢舉官及考試官已下取受貨賂昇擢親情屈塞
藝能應副囑託及不依格去留請行朝典一懷挾書策
舊例禁止自後入省門搜得者不計多少扶出殿將來
一舉上鋪後搜得者扶出殿兩舉一遥口授人迴授試
處及抄義題帖書時諸般相救準例扶出殿三舉一藝
業未精準格落下及見駮牓妄扇屈聲擬為將來基址
及誣陷别人帖對數多者並當收禁牒送御史臺請勘
如知貢舉官及考試官徇私屈塞請行朝典虛妄者痛
行科斷牒行本道重處色役永不得舉同保人連坐各
殿三舉
晉髙祖天福五年禮部侍郎張允奏曰前代未設諸科
始以明經俾昇髙第自有九經五經之後及三禮三傳
已來孝亷之科遂因循而不廢縉紳之士亦緘黙而無
言以至相承未能改作每嵗明經一科少至五百已上
多及一千有餘舉人如是繁多試官豈能精當況此等
多不究義惟攻帖書文理既不甚通名第豈可妄與且
當年登科者不少相連起選者甚多州縣之間必無貢
闕輦轂之下須有稽留怨嗟自此而興謗讟因兹而起
但令廣場大啟諸科並有明經者悉包于九經五經之
中無出于三禮三傳之内若無釐革恐未便冝其明經
一科伏請停廢又奏國家懸科待士貴務搜揚責實求
才須除訛濫童子每當就試止在念書背經則雖似精
詳對卷則不能讀誦及名成貢院身返故鄉但刻日以
取官更無心而習業濫蠲徭役虚占官名其童子一科
亦請停廢勅明經童子宏詞拔萃明算道舉百篇等科
並停
漢秦薦條格一諸道奏薦州縣官使相每年許薦五人
(舊許/三人)不帶使相藩侯毎年許薦三人(舊許/二人)防禦團練使
每年許二人(舊許/一人)只奏巡屬員闕不得薦于他處州府
不得薦新罷任過格人所薦人厯任文書隨表送中書
門下未有官者當别比擬應諸道見任州縣官申奏考
滿後未有替人本道或藉其幹能且令勾當(准長興三/年五月節)
(文/)一諸道應奏薦州縣官員未有正官者只許奏授初
官不得奏為令録(准長興四年/五月節文)一應諸道藩鎮防禦團
練使舊奏薦并前項州縣等官准勅許奏薦見在幕中
攝職及見攝管内州縣官據合奏人數皆正所攝不許
横薦及不得薦外管前資州縣官(准長興四年/八月節文)一諸州
防禦團練刺史奏薦攝試官充判官及推官巡官者今
後宜加選擇或未任官職及無出身者不在奏舉之限
(准天福四年/七月節文)一諸道藩鎮防禦團練刺史如本幕有闕
合奏薦除授者不得横薦前資州縣官及諸色職員
欽定續通典巻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