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續通典
欽定續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十
刑
雜議二(遼/) (金/) (元/)
遼興完重熈二年有司奏言元年詔曰犯重罪徒終身
者加以捶楚而又黥靣是犯一罪而具三刑宜免黥其
職事官及宰相節度使世選之家子孫犯姦罪至徒者
未審黥否帝諭曰犯罪而悔過自新者亦有可用之人
一黥其靣終身為辱朕甚憫焉遂定刺臂刺頸之制分
别施之(具刑制篇按遼世於刑罰未甞專設科條其時/執政大臣與司刑官屬亦鮮有建議執奏者故)
(終遼之世别無/雜議可述云)
金世宗大定間濟南尹梁肅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
漢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嵗滿釋之家無兼丁
者加杖准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
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
止宜居作更不决杖時朝廷以為今法已輕於古恐滋
姦惡不從金初定法禁民不得収制書恐滋告訐之弊
至是言事者乞許民藏之平章政事張汝霖言昔子産
鑄刑書叔向譏之者葢不欲使民預測其輕重也今著
不刋之典使民曉然知之猶江河之易避而難犯足以
輔治不禁為便帝以衆議多不欲姑令仍舊禁之(按此/條止)
(據金史刑志原文錄入葢是時民間原未甞藏制書亦/未因汝霖言而弛禁而汝霖本傳則云時有司言民間)
(収藏制文恐因而滋訟乞禁之汝霖因言/不禁為便詔從之志傳所載葢互異云)章宗明昌元
年命置詳定所審定律令時章宗問宰臣謂令何不專
用律文張汝霖奏言前代律與令各有分其有犯令以
律决之今國家制律混淆固當分也遂有是命已而詳
定官言若依重修制文為式則條目增減罪名輕重當
異於律新律既定復與舊同頒則使人惑而易為奸矣
臣等謂用今制條參酌時宜凖律文修定歴採前代刑
書宜於今者以補遺闕取刑統疏文以釋之著為常法
名曰明昌律義别編𣙜貨邊部權宜等事集為勅條宰
臣謂先所定令文尚有未完俟皆通定然後頒行若律
科舉人則止習舊律五年尚書省奏在制名例内徒年
之律無决杖之文便不用杖縁先為流刑非今所宜且
代流役四年以上俱决杖而徒三年以下復不用婦人
比之男子雖差輕亦當例減(按金史刑志因省臣此奏/遂定制徒二年以下者杖)
(六十二年以上者杖七十婦人犯者並决五十而大定/間梁肅疏請徒刑免决史又稱恐滋奸惡不從其請意)
(大定之後中間别有變更徒不决杖至是復用舊法/而杖數則視大定以前稍從輕減特史文未詳耳)承
安五年翰林修撰楊庭秀言州縣官往往以權勢自居
喜怒自任聽訟之際鮮克加審但使譯人往來傳詞罪
之輕重成於其口貨賂公行寃枉有至三二十年不能
正者帝遂命立州縣官聽訟條約違者按察司紏之又
命編先後條制書之於册以備將來考驗泰和二年監
察御史史肅言大定條理自二十年十一月四日以前
奴娶良人女為妻者並凖已娶為定若夫亡拘放從其
主離夫摘買者令本主收贖依舊與夫同聚放良從良
者即聽贖換如未贖換間與夫所生男女並聽為良而
泰和新格復以夫亡服除凖良人例離夫摘賣及放夫
為良者並聽為良若未出離再配與奴或雜姦所生男
女並許為良奴此不同皆編格官妄為增減以致隨處
訴訟紛擾是渉違枉勅付所司正之三年毫州醫者孫
士明擅用黄紙大書勅賜神針先生等十二字紙尾年
月摹作寳様朱篆青龍二字以誑市人有司捕治欵伏
值赦大理寺議宜准偽造御寳雖會赦不應原參知政
事賈鉉奏天子八寳其文各異若偽造不限用泥及黄
蠟今用筆描成青龍二字既非八寳文論以偽造御寳
非本法意遂以赦原宣宗貞祐三年三月禁州縣置刃
於杖以决罪人初左諫議大夫賈鉉上書言親民之官
任情立威所用决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鐡刃
置於杖端因而致死間者隂陽愆戾和氣不通未必不
由此也願下州郡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其檢察
不如法者具以名聞内廷勅斷亦依已定程式制可至
是復詔禁之七月詔宰臣自今監察官犯罪其事闗軍
國利害者並笞决之左司諫穆延和囉羅上言曰禮義
亷耻以治君子刑罰威獄以治小人此萬世不易論也
近者朝廷急於求治有司奏請從權立法應贖者亦多
的决夫爵禄所以馭貴也貴不免辱則卑賤者又何加
焉車駕所駐非同征行而凡科徴小過皆以軍期罪之
不已甚乎且百官皆朝廷遴選多由文行武功閥閲而
進乃與凡庶等則享爵禄者亦不足為榮矣抑又有大
可慮者為上者將曰官猶不免民復何辭則苛暴之政
日行為下者將曰彼既亦然吾復何耻則陵犯之心益
肆其弊可勝言哉伏願依元年赦恩刑不上大夫之文
削去此法幸甚(按是時宣宗欲從其言而髙琪用事固/執不可因定職官犯罪决斷百餘條沿)
(至哀宗正大元年始從右丞張行信言/一切改除復行舊制乃廢琪所定之法)興定三年省臣
奏言向以物重錢輕犯贓者計錢論罪則太重於是以
銀為則每兩為錢二貫有犯通寳之贓者直以通寳論
如因軍興調發通寳及三十貫者已得死刑凖以金銀
價纔為錢四百有竒罪止當杖輕重懸絶如此遂命准
犯時銀價論罪後參政李復享言近制犯通寳贓者並
以物價折銀定罪每兩為錢二貫而法當贖銅者止納
通寶見錢乞亦令輸銀既足懲惡又有補於官詔省臣
議遂命犯公錯過誤者止徴通寳見錢贓汙故犯者輸
銀
元世祖至元八年陜西省臣伊遜岱爾言比因饑饉盗
賊滋横宜加顯戮勅中書詳議右丞相按圖以為强竊
盜賊一皆處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仍舊待命從之(按/至)
(元十一年以多盜始詔凡盜皆殺無赦在處繫囚滿獄/尋以符寳郎董文忠言殺人取貨與盜一錢者均死慘)
(黷莫甚恐乖陛下好/生之徳於是勅革之)二十三年詔百官集議至元鈔計
贓論罪時衆欲以至元鈔二百貫贓滿者死趙孟頫曰
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虚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
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復
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於太重古者以米絹民生所
需謂之二寳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虚雖四者為直
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逺也以絹計贓最為適中况鈔乃
宋時所創施於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乃
欲以此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按趙孟頫論鈔法世/祖本紀及續通考皆)
(載在二十四年本傳/所載乃在二十三年)時布衣趙天麟上策曰竊見方
今大罪囚徒鞫訊既成司縣具詞以申於路路覆鞫之
以申達於上司上司遣理官覆察既審而後刑之慎之
至也或有及立春之後所在行刑此亦似失天道好生
本意也方春月勾芒御辰萬象有榮滋舒暢之容而無
枯瘁蕭條之理故王者順之於是乎掩骼埋胔禁止伐
樹無覆巢無殺孩蟲無胎夭飛鳥走獸無焚山林凡網
羅之類餧獸之藥無出九門但當安萌芽養幼少存諸
孤命有司省囹圄母肆掠止獄訟可也以卉草鳥獸之
微尚令被澤而况於人乎以獄訟肆掠猶禁止之而况
於刑人乎及乎商風振起少皥司天鷹乃祭鳥霜飛蕭
艾於是乎審斷戮罪乃所以順隂氣之嚴凝助陽律之
不建也且春夏行刑則是春夏二時行秋冬之令灾殃
之效具見古書非臣所能盡言也頃連年變異蔬榖不
登或䧎霜不殺草而桃李開化或地震日月食而動静
不一斯皆隂陽反覆而意或有以致之也伏望陛下仰
稽天意載審刑章凡有罪當死以上命省部秋冬遣理
官出而執之凡罪不至死及非常之事宜速决者不在
此限外依上施行庻幾休徴薦至氣候相協矣又曰竊
見方今或因贓濫或陷逆流例皆籍没其財歸諸内府
散於宗室班於外家彼犯罪之家非刻剥下民則兼并
於貧人以得之今而釁彰孽露干我常刑是因利以賈
害也且國家不患無財貨之用右族不患有飢寒之窘
豈頼夫籍没貪穢之財以周所用乎然今未免此事者
亦因循而不以為意故也伏望陛下留心細慮凡當籍
沒之財别於一所明立簿記待儲積之多散於無告之
人可也又曰周有八議議賢議能故賢能雖父祖子孫
陷罪國家亦不連坐禁錮而棄之也竊見方今陷大罪
者除本人已就極刑外其妻孥親屬有投諸逺方而不
齒者有繋於塲治而應役者有役於右姓而為贓獲者
有配於士伍而就苦地者斯皆除惡務盡之當然竊恐
有委沙遺金之餘恨也昔崇鯀之方命圯族王敦之狼
顧天邑伯禹乃崇鯀之子茂𢎞乃王敦之弟虞舜殛鯀
用伯禹為司空而不疑晉元罪敦知茂𢎞之忠節而不
問故能奠髙山大川之地成九叙之歌以弼虞舜於無
為之休懷凌霜貫日之誠剪吞沙之㓂以致晉帝於中
興之美葢由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刑賞之施出於公也
由此觀之籍没之人不宜終身禁錮明矣伏望陛下下
令昭陳凡當籍没之家内子孫弟姪若有超然特異足
學知政之人聽有司公舉錄德量能而用之不在禁錮
之限可也又曰赦者欲以蕩滌瑕穢與民更始以負罪
者言之則為莫大之深恩以致治者言之則非太平之
常事也近世以來郊天祝宗建儲立后未有不肆赦者
僥倖之子逆知期會能不啟非濫之心哉且罹獄者皆
人之切心側耳者也及乎啼烏夜啟驛馬霄流玉籥告
靈金雞樹仗雷雨一觧例皆釋之名為嘉吉之符實皆
變異之徴也遂使攘刼服贓而詫異善流屏息而銜寃
養稂莠於良田縱豺狼於當道獨不念害嘉榖而傷平
民乎風俗駭然誠可憚也又况大赦之後奸邪未嘗衰
止朝脱囹圍夕櫻縲絏其不能承化自新亦已明矣書
曰文王作罰刑兹無赦志曰太宗絶赦四海安靜子顔
願無赦於光皇孔明亦惜赦於蜀土故得彌天息㓂闔
境安生此皆前世明主賢臣已然之效也今國家哀囚
徒之孽苦憫小民之庸騃頻降原赦此葢朝廷不忍人
之心形於外而不能自己也推此以及良民順天道以
正生殺則周文之治不難同矣又豈唐太漢光蜀國碌
碌之足言哉夫當罪而宥之當殺而生之亦猶來暄風
於霜雪之辰行春令於秋冬之際如此而欲天道之成
臣不知其可也事作於下者象動於上感興於人者應
發於天能無懼乎易曰一隂一陽之謂道伏望陛下信
賞決罰無肆赦宥使上下有紀内外絶倖則治天下可
運之掌上矣且使王符之類靡得而議焉成宗初御史
臺言先朝决獄隨罪輕重笞杖異施令止用杖乞如舊
制不允王暉上書曰法者輔治之具一日闕則不可君
操於上永作成憲吏承於下遵為定式民曉其法易避
而難犯若周之三典漢之九章是也今國家有天下六
十餘年小大之法尚無定議内而憲臺天子之執法外
而㢘司州郡之法吏是皆司理之官而無所守之法猶
有醫而無藥也至平刑議斷旋施為理未免有酌量准
擬之差彼此輕重之異臣愚謂宜將累朝聖訓與中統
迄今條格通行議擬參而用之與民更始如是則法無
二門輕重適當吏安所守民知所避而天下法矣元貞
元年詔求弭盗之䇿山東東西道㢘訪陳天祥上奏曰
盗賊之起各有所因除嵗凶委之天時姑且勿論他如
軍旅不息工役洊興厚歛繁刑皆足致盗中間保䕶滋
長之者赦令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前人言
之備矣彼强梁之徒各執兵仗殺人取貨不顧其生有
司盡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釋之旦脱縲囚暮即行刼
復勒有司結限追捕賊皆視為故常既不感恩又不畏
罪兇殘悖逆習與性成誠非善化能移惟有嚴刑可制
(先是至元二十年史弼陳弭盗之䇿為首及同謀者死/餘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詔以其事付弼賊黨耕種内地)
(其妻孥送京師以給鷹坊人等至是以内地/盗賊衆多姑用天祥之奏立為擒盗條格)大徳五年
正月御史臺臣言官吏犯贓及盗官錢事覺避罪逃匿
者宜同獄成雖經原免亦加降黜庶奸俗可革從之七
月中書省臣言舊制京師州縣捕盗止從兵馬司有司
不與遂致淹滯自今輕罪乞令有司决遣重者從宗正
府聽斷庻不留獄且民不寃從之時鄭介夫上太平䇿
曰國家立政必以刑書為先今天下所奉以行者有例
可援無法可守官吏因得並緣為欺如甲乙互訟甲有
力則援此之例乙有力則援彼之例甲乙之力俱到則
無所可否遷調嵗月名曰撒放使天下黔首無所持循
始之所犯不知終之所斷是陷之以刑也内而省部外
而郡守抄竊格例至數十册遇事而難决則檢尋舊例
或中無所載則旋行擬議是百官莫知所守也民間自
以耳目所得之勅㫖條令雜採類編刋行成帙曰斷例
條章曰仕民要覽各家収置一本以為凖繩試閲二十
年間之例校之三十年前半不可用矣更以十年間之
例校之二十年前又半不可用是百姓莫知所避也孔
子曰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今者號令不常有同
兒戲或一年二年前後不同或綸音初降隨即泯沒遂
至民間有一𦂳二慢三休之謡京師為四方取則之地
法且不行况四方之外乎如往年禁酒而私醖者比屋
有之禁牛而私宰者愈多又如姦盗殺人必不可赦而
每嵗放多爾瑪以此人心輕於犯法又如婚姻聘財明
有官庶髙下折鈔之例而今之嫁女者重要財錢與估
買軀口無異又如買賣田宅舊有先親後鄰之例而今
民業多歸勢要雖親與鄰不得占執推此數端天下槩
可知矣今有司每視刑名為重而㛰田錢債畧不省察
殊不知百姓負寃上無所訴是開官吏受贓之路也審
囚决獄官毎臨郡邑惟具成案行故事出斷一二便為
盡職不知大辟以下刑名公事甚不少也路縣官吏未
飽其欲每聞上司官至則將囚徒保候審錄既畢仍復
収禁此皆無法之弊也又兼衙門紛雜事不歸一十羊
九牧莫之適從普天率土皆為王民豈可家自為政人
自為國今正宫位下自立中政院匠人自𨽻金玉府校
尉自歸拱衛司軍人自屬樞密院諸王位下自有宗正
府内史府僧則宣政院道則道教所又有宣徽院徽政
院都䕶府白雲所管戸計諸司頭目布滿天下各有管
領不相統攝凡有公訟並須約㑹或事渉三四衙門動
是半年虚調文移不得一㑹或指口對問則各司所管
互相隠庇至一年二年事無杜絶遂至於强凌弱衆暴
寡貴抑賤無法之弊莫此為甚昔先帝時嘗命修律未
及成書近議大徳律所任非人訛舛尤多今宜於臺閣
省部内選擇通經術明治體練達時宜者酌以古今之
律文參以先帝建元以來制勅命令採以南北風土之
宜修為一代令典使有司有所遵守生民知所畏避國
有常科吏無敢侮永為定制子孫萬世之利也諸色衙
門投下頭目除管領錢糧造作外無問大小詞訟俱渉
約㑹者並令有司歸問庻使政歸一體獄無乆淹矣武
宗初御史大夫塔思布哈言凡受贓為御史所劾者不
得託言事入覲以避其罪從之至大元年正月中書省
臣言近百姓艱食盗賊充斥茍不嚴治将至滋蔓宜遣
使廵行遇有罪即行决遣與隨處官吏共議弭盜方畧
明示賞罰或匿盜不聞或期㑹不至或踰期不獲者官
吏連坐仁宗延祐六年九月御史臺臣言諸犯贓罪已
欵伏及當鞫而倖免者悉付原問官以竟其罪英宗至
治二年臣寮言五刑者刑異五等今黥杖徒役於千里
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人身被五刑非五刑各底於
一人也法當改(時朝議雖是/之卒不果行)泰定帝泰定元年六月以
災異詔百官集議中書平章政事張珪等議畧曰前宰
相特們徳爾姦狡險深誣殺蕭楊以快私怨一令發口
上下股栗稍不附已其禍立至由是羣邪並進搆成弑
逆其子索諾木親與逆謀雖剖棺戮尸夷滅其家猶不
足以塞責今復回給所籍家産諸子再入宿衛臣等議
宜遵成憲仍籍原産逺竄其子孫以懲大姦君父之讐
不共戴天特克實之黨結謀弑逆天下之人所不忍聞
比奉㫖以逆黨脅從者衆不可盡誅言者其勿復舉臣
等議古法弑逆凡在官者殺無赦宜盡誅額特布哈之
徒以謝天下生殺天子之大權臣下何敢盜用遼王托
克托位冠宗室覬幸赦恩報復讐忿殺親王妃主百餘
人分其資産聞者切齒令不之罪乃復原賜遣還仍守
爵土臣等議累朝憲典聞赦殺人罪在不原宜削其爵
土置之他所以彰天威刑以懲惡國有常憲武備卿濟
里前太尉布哈以累朝待遇之隆不思補報専務姦欺
詐稱奉㫖令鷹師强収鄭國寳妻果哈貪其家人畜産
事聞之官刑曹逮鞫服實竟原其罪輦轂之下肆行無
忌逺在外郡何事不為臣等議宜以濟里布哈付刑曹
治罪太廟神主祖宗之所妥靈比者盜利其金而竊之
至今未獲斯乃非常之事而捕盜官兵不聞杖責臣等
議庻民失盜應捕官兵猶有三限之法監守失官物亦
有不行知覺之罪今失神主宜罪太常請揀其官屬免
之人有寃抑必當昭雪平章政事蕭拜珠中丞楊多爾
濟枉遭誣陷籍没其家比奉明詔還給原業子孫修葺
苟全復以其家財仍賜舊人止酬以直即與再罹籍沒
無異臣等議宜如前詔以原業還之量其直以酬後所
賜者則人無寃憤矣刑罰不立奸宄滋長比者額森特
穆爾之徒遇朱太醫妻女於故省門外强拽以入姦宿
館所事聞有司以扈從上都為解竟弗就鞫輦轂之下
肆惡無忌京民憤駭臣等議宜遵世祖成憲以奸人命
有司鞫之又天下囚繋不無寃滯方今盛夏宜命臺省
選省審錄結正重刑疏决輕繫疑者申聞詳讞善良死
於非罪國法當為昭雪特克實弑逆之變學士布哈等
皆以無罪死特們徳爾專權之際御史徐元素等以言
事死皆未申理臣等議宜追贈死者叙其子孫僧道出
家宜以清净絶俗為心比年僧道往往畜妻子無異常
人如蔡道泰班講主之徒傷人逞欲壞敎干刑俾奉祠
典豈不䙝天凟神臣等議僧道之畜妻子者宜罪以舊
制罷遣為民(按是時下詔疏决繫囚張珪等因上此議/而泰定與成逆謀特克實之徒皆其逆黨)
(故不從/其議)文宗天厯元年中書省臣言近籍竒徹家其子
年十六請令與其母同居仍請繼令臣僚有罪致籍沒
者其妻其子他人不得陳乞亦不復為官口從之又陜
西行臺御史孔思廸言人倫之中夫婦為重比見内外
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妾即斷付他人似與朝廷旌表
貞節之㫖不侔夫亡終制之令相反况以失節之婦配
有功之人又與前賢所謂取失節者以配是身已失節
之意不同今後凡負國之人籍沒奴婢財産不必罪其
妻子當刑典者則拏戮之不必斷付他人庻使婦人均
得守節請著為令從之至順二年河南北道㢘訪副使
僧嘉努言自古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今官於朝十年不
省覲者有之非無思親之心實由朝廷無給假省親之
制而有擅離官次之禁古律諸職官父母在三百里外
於三年聽一給定省假二十日無父母者五年聽一給
拜墓假十日以此推之父母在三百里以至萬里宜計
道里逺近定立假期其應省覲匿而不省覲者坐以罪
若詐冐假期規避以掩其罪與詐奔喪者同科御史臺
臣以聞命中書省議行之順帝元統二年蘇天爵上疏
曰自昔國家務明刑政茍或赦宥之數行必致紀綱之
多紊是以先王既興禮樂以教民又嚴法制以懲惡葢
禮樂興則教化洽法制嚴則姦貪懼未嘗數赦以病民
也唐太宗貞觀二年謂侍臣曰凡赦惟及不軌之輩古
語有云君子不幸小人幸之一嵗再赦善人喑啞夫養
稂莠者傷禾稼惠姦兇者賊良人朕有天下以來常須
慎赦葢數赦則愚人常冀僥倖惟欲犯法不復能改過
矣誠哉太宗斯言也昔我世祖皇帝即位之初未嘗肆
赦臨御既乆聖徳深仁丕冒天下是以刑政肅清禮樂
修舉姦貪知懼善良獲伸故中統至元之治比隆前古
欽惟聖天子承順天心子愛百姓發號施令必先至仁
踐阼伊始已降寛恩然自近嵗以來赦宥太數誠恐姦
人貪吏各懷僥倖大為姦利非國之福也夫以世祖皇
帝在位三十五年肆赦者八近自天厯改元至元統初
年六年之中赦宥者九葢敷恩宣澤雖出於朝廷之美
意然長姦惠惡誠為政所當慎伏願自今以始近法世
祖皇帝之所行逺鑑唐太宗之所言使中外臣民洗心
革慮守法奉公知非常之恩不可復覬不勝幸甚至元
二年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强盜但傷事主者皆
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與鬭而殺人者例杖一
百七下得不死與私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
等也法應加重因姦殺夫所姦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
止坐所犯似失推明遂令法曹議著為定制(詳刑/制篇)六年
蘇天爵上奏國家自太祖戡定中夏法尚寛簡世祖混
一海宇肇立制度列聖相承日圖政治雖法令之未行
皆因事以立法嵗月既乆條例滋多英宗始命中書定
為通制頒行多方官吏遵守然自延祐至今又幾二十
年矣夫人情有萬狀豈一例之能拘加以一時官曹材
識有髙下之異以致諸人罪狀議擬有輕重之殊繁條
碎目與日俱増毎罰一辜或斷一事有司引用不能通
舉若不類編頒示中外誠恐逺方之民或未識而誤犯
姦貪獨習知而舞文事至於斯深為未便宜從都省早
為奏聞精選文臣學通經術明於治體練達民政者圜
坐聽讀定擬去取續為通制刻板頒行中間或有與先
行通制參差牴牾本末不應悉當㑹同講究畫一要在
詳書情犯顯言法意通融不滯於一偏明白可行於久
逺庻幾列聖之制度合為一代之憲章民知所避吏知
所守報可
欽定續通典卷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