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
皇朝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
刑(一/)
(臣/)等謹按有虞氏肇始象刑其用之之道則曰惟
明克允周禮秋官之職建三典而吕刑則曰上刑
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葢皆因時凖情以用法
而輕重胥得其平也我
朝自
太祖
太宗肇造東方民淳法簡
世祖章皇帝撫寧中夏修明舊章
頒行大清律仁育義正各得其宜
聖祖仁皇帝大徳涵濡化成久道增定律例益詳且盡
世宗憲皇帝重熙浹洽振起作新
親定大清律集解刋布中外永垂法守我
皇上體
列聖好生之徳明慎用刑懋著協中之治
欽頒大清律例四十七卷凡五年一修因時損益悉禀
聖裁折𠂻至當洵用法之權衡制刑之凖則也(臣/)等謹
從杜氏之例編輯刑典於舊目稍為增刪更定凡
分八門曰刑制曰詳讞曰襍議曰寛恕曰囚繫曰
考訊曰赦宥曰贖刑詳著於篇
刑制
本朝國初著為律令者重罪有斬刑輕罪用鞭扑
天命五年六月
命竪二木於門外凡下情不得上達者書訴牒懸諸木六
年五月
諭凡遇應死應笞應罰之罪如係勤勞有功之人則當死
者贖當罰者免當笞者戒飭而釋之十一年八月
申禁貝勒大臣屬下人等有事往屯毋得擅取莊
民牲畜供給至田獵採捕不許逐殺麅鹿並禁止
邊外行獵違者均治以罪其通商為市漏税及私
往外國交易者並罪之又定告訐不實反坐之例
又設十六大臣毎旗二人聽斷獄訟十工月嚴私
鬻軍器於䝉古諸國之禁
天聰元年六月嚴稽察盗賊之令三年二月嚴使
臣需索之禁凡出差之人有科取民間食物者除
凡人照常處分外若係管糧官筆帖式及巡臺人
等處死十月定殺降及刦掠降民者罪凡殺降淫
婦女者斬毁廬舍祠宇伐果木掠衣服者鞭一百
四年四月定藏匿姦細者罪十月定隱匿壯丁者
罪五年七月設刑部承政參政啓心郎等官定家
僕訐告諸貝勒離主條例一除八分外有私行採
獵者其所得之物入官訐告者准其離主一除八
分外出征所獲私行隱匿者以應分之物給衆人
訐告者准其離主一擅殺人命者原告准其離主
被害人近支兄弟並准其離主仍罰銀千兩一諸
貝勒有姦屬下婦女者原告准其離主本夫近支
兄弟並准離主仍罰銀六百兩一諸貝勒有將屬
下從征効力戰士隱匿不報乃以並未効力之私
人冒功濫薦者許効力之人訐告准其離主仍罰
銀四百兩一本旗人欲訐告該管之主而貝勒以
威鉗制不許申訴有告發者准其離主仍罰銀三
百兩閏十一月定詐稱喇嘛及私造廟宇者罪並
嚴巫覡星士之禁六年二月定首領索取旅次旗
人財物之罪三月
諭凡有訐告諸貝勒者斷離主與否前已詳諭定例其餘
彼此訐告者如告兩事以上重者審實輕者審虚免坐
誣告罪仍准原告離主如告數欵輕重相符審實一欵
亦免坐誣告罪如所告多實及虛實相等原告准離主
所告多虛原告不准離主所告兩事以上而輕者實重
者虛與告一事而情輕訴重者審實坐被告以應得之
罪其原告仍坐誣告罪不准離主若子告父妻告夫及
同胞兄弟相告果係反叛逃亡許告其餘不許若有告
者被告者照常辦擬原告罪亦同不准離主四月定軍
中擅奪人物者罪為首者死為從者鞭一百貫耳
鼻五月
諭凡臨陣退縮者貝勒等奪其部衆軍士處死妻子没為
奴十月定行獵為盗者罪七年八月頒
欽定法律於科爾沁土謝圖濟農十月復
宣示外藩䝉古諸國八年正月定各蒙古貝勒擅奪有夫
之婦給配他人及姦拐有夫之婦投别貝勒者罪
二月定喪𦵏焚衣及殉𦵏違例者罪
崇徳元年五月
諭凡傳布訛言者處死二年二月
諭刦掠降民者該管章京及小撥什庫等一併治罪刦掠
之人置之重典為首者斬以徇三年正月定擅奪
俘獲婦女者罪二月嚴出境貨買烟草之禁六年
三月定私縱家人貿易致為盗者罪七年五月嚴
善友邪教之禁除僧道外凡從善友邪教者不論
老少男女殺無赦該管牛录章京撥什庫及本主
不行察究者一例治罪八年七月定衝突
儀仗者處死
順治元年五月嚴姦民假托搜捕賊孽互相仇告
之禁
諭旗人有强取民間一切細物者鞭八十貫耳六月定問
刑衙門准依明律治罪七月
諭諸王官民人等有將歸順人民徑充役使及給資貿易
占踞行市虧損税額者置之重典八月
命法司㑹同廷臣詳譯明律參酌時宜集議允當裁定成
書
(臣/)等謹按明季律文雖具率以意為輕重至是
特命廷臣詳譯律意參酌時宜裁定成書惟平惟允斯
天討之用彰而明刑弼教之道得矣
九月
命嚴緝姦細及煽惑百姓者治以重罪見聞不首者一體
治罪刑部侍郎提橋疏言五刑之設死刑居二曰絞曰
斬明律分别差等我
朝法制罪應死者俱用斬刑請自今以後麗於重典
者仍分别絞斬按律引擬至於應笞之人罪不至
死若以板易鞭或傷民命宜酌減笞數以三鞭准
一板從之定每年元旦令節七日上元令節三日
端陽中秋重陽令節各一日恭遇
萬夀聖節七日各
壇
廟祭饗齋戒以及忌辰素服等日並封印日期四月初八
每月初一初二日皆不理刑名
敕問刑諸官凡有以赦前事告訐者坐以違㫖處分二年
二月
敇修律官參酌滿漢條例分别輕重差等定杖流絞斬之
律三月嚴民人犯罪投旗之禁四月嚴旗人逼脅
民人投充為奴之禁又嚴旗人市買民物短價强
逼多買及莊頭人等擾害村民之禁五月
敇法司詳察覆奏朝審熱審停刑舊例又
敕刑部修律但宜參酌同異刪除繁冗不必過為紛更十
二月嚴姦民託名滿洲之禁三年二月嚴漢人雜
處旗下之禁又嚴漢人濫投旗下之禁四月除貫
穿耳鼻之刑舊例凡死罪減等者鞭一百貫穿耳
鼻至是停止五月
大清律成
命頒示中外定五刑之制一曰笞刑自一十至五十毎十
笞為一等凡五等用小竹板折責毎十笞責四板
旗人犯笞者以鞭代之二曰杖刑自六十至一百
每十杖為一等凡五等用大竹板折責折數與笞
刑等三曰徒刑發本省驛遞自一年至三年毎半
年為一等凡五等各依年限應役役滿回籍五徒
各予以杖自六十至一百有差到配折責四曰流
刑安置逺方終身不返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
千里為三等並杖一百到配折責五曰死刑曰斬
曰絞皆有立决監候之别五刑之外有較流徒加
重者曰充軍發邊逺安置(謹按康熙年間復定為/五等曰附近曰邊逺曰)
(極邊曰邊/衛曰烟瘴)曰邊外為民發邊外安置曰雜犯流罪
准徒四年曰雜犯斬絞准徒五年死刑之最重者
為凌遲為梟示又定獄具之圖一曰板以竹篦為
之大頭徑二寸小頭徑一寸五分長五尺五寸重
不得過二斤一曰枷以乾木為之長三尺徑二尺
九寸重二十五斤一曰杻以乾木為之長一尺六
寸厚一寸一曰鐵索以鐵為之長七尺重五斤一
曰鐐以鐵為之連環重一斤徒罪以上用之命盗
重案供辭不實男子用夾棍以梃木三根中木長
三尺四寸旁木各長三尺上圓徑一寸八分下方
濶二寸自下而上至六寸於三木四靣相合處合
鑿圓窩徑一寸六分深七分婦人用桚指以圓木
五根為之各長七寸徑圓各四分五釐定刺字之
法凡重囚應刺字者旗人刺臂奴僕刺面民犯徒
罪以上刺面杖罪以下刺臂再犯者亦刺面逃犯
刺左餘犯刺右初犯刺左者再犯累犯刺右初犯
刺右者再犯累犯刺左字方一寸五分畫濶一分
有半六月定耆民連坐之法四年九月
命嗣後夥盜誅其尤者二人獨行攘竊者斬無赦五年五
月嚴私藏兵器之禁七月
敕各官於該管地方嚴察盜賊失舉報者俱治以罪窩盜
之家處斬鄰佑十家長㮣不姑宥七年二月定章京以
下披甲人等買喀爾喀厄魯特駝馬禁例四月定
隱匿錢糧者殺無赦仍籍没家産人口入官八年
七月
敕在京問刑衙門滿漢諸臣有犯必奉㫖革職毋得徑行
提審定投充旗人生事害民者本犯正法妻子家産入
官本主及該佐領知情連坐本主不知情本犯罪
不至死者不在此例八月増設刑部理事官十四
員九年十二月
命旗下莊頭及投充人等窩盜者一體依律治罪定職官
交通姦盗律十年正月停大臣犯罪鎖禁發門之
例三月定宗室有犯除大罪請
㫖定奪外餘皆斟酌輕重永除鞭鎻之條十一年四月刑
部奏旗下武職官員犯罪重大者先交兵部議革
後交刑部辦理縁事應贖身者照漢官例改為罰
俸從之十二月始置督捕衙門專理緝逃捕㓂事
務設督捕司獄司置司獄二員十二年正月
命有司講説律令八月定地方官擅取監犯病呈致死者
依謀殺人律擬斬獄官禁卒聽從指使下手者依
從而加功律擬絞十月定滿洲世職官員犯罪降
革之例
諭刑部曰朕覽㕘劾貪官本章贓私盈千累萬及問結擬
罪往往脱卸於衙役官既以贓輕免死而該役又止坐
無禄輕條案墨未乾伊等即鑽營别衙門充役縱横盤
踞播惡無窮不加嚴處何以除民害而肅紀綱嗣後内
外問刑衙門審究蠧役計贓定議不許援引無禄輕條
凡情罪重大者分别絞斬其餘俱流徙該部即載律例
内仍飭通行又
諭毎年六月内審定立決重犯俟七月具題正法永著為
例十二月
頒行滿文
大清律十三年正月嚴衙門蠧役之禁四月
諭有擅入禁地聲寃抹項揑欵誣告者㮣不准行照律從
重治罪五月定隨征軍士私自逃回初次者鞭一百遞
發往軍前二次者正法六月刑部條奏四事一旗
下人犯充軍流徒罪止行鞭責以致姦宄無所懲
創今後犯軍罪者枷三月犯流徙者枷兩月犯徒
罪者枷一月仍照數鞭責職官本身及妻子俱照
例准贖一竊盗例應刺字因久未舉行盜不知警
今後應照例刺字三犯者絞監候秋後處决一旗
下人白晝搶奪者應枷號鞭責初犯刺一臂再犯
又刺一臂三犯即行正法一滿洲家人私結夥黨
指稱隱匿逃人索詐民間財物三人以上為首者
以光棍律正法為從者係民人責四十板邊衛充
軍旗人枷三月鞭一百如止二人依為從律得
㫖永著為例八月定惡棍設法索詐之罪不分得財與未
得財為首者立絞為從係民人責四十板邊衛充
軍旗人枷三月鞭一百九月山東巡按劉允謙奏
斬犯蠧書周一聘絞罪犯官張暉多贓未完請監
候追完處决得
㫖貪官汚吏問擬秋决即按期處决何得以追贓未完又
請監候以後凡係貪汚應秋决者不許再請停决著為
例十一月嚴地方官隱諱盜賊之罪十四年二月更定
滿洲隱匿逃人之律七月刑部審擬盜犯塞秦等
應斬决援祖父伯叔兄弟陣亡例請從末減得
㫖盜案所犯重大豈可以祖父伯叔兄弟陣亡減死以後
强盜不得援免十一月申定私鑄錢文律十二月宗人
府議定郡王以上有大罪赴衙門審問小罪就其
府第問之十五年五月定行財説事及畨役私拷
之罪
諭近聞姦徒假冒逃人詐害百姓或借名告假還家結連
姦惡將殷實之家指為窩主或原非逃人冒稱旗下在
外嚇詐轉騙不已或有告到督捕買主冒認指詭名作
真者或有聲言赴告在地方官處禀拿嚇詐良民者或
告假探親肆行指詐及領本貿易縱夥攀害種種詐偽
深為可惡今後凡有逃人本主即報明本固山額真梅
勒章京牛录等官將逃人之主及逃人姓名具印結投
部如逃後日久方報及獲逃人稱係伊家人者不准給
主著入官直省地方有旗下告假私出妄為及冒稱旗
下羣姦横行者著該督撫嚴行訪拿解部查明並將
家主從重治罪八月定理藩院大辟條例凡發貝子塜者
截殺降人為首者刦奪死罪人犯為首者公行搶
奪財物者與逃人通謀給馬匹遣行者挾仇行害
放火燒死人畜者臨陣敗走者故殺人者俱處斬
夫私殺其妻者盗人口及駝馬牛羊者誤傷人命
無中證可據有應坐故殺償命者俱處絞又鬭毆
傷重五十日内死者行毆之人處斬十二月定旗
下投充人等有犯强盗者該撫按親審具題請
㫖正法其餘罪犯仍令解部審理十六年閏三月申定誣
告之罪九月嚴禁積蠧棍徒窩訪賣訪犯者以光
棍律治罪兵部以京城被盗傷人擬該管扎蘭達
奪俸撥什庫鞭責
上以所議太輕
命將扎蘭達革職撥什庫送部擬罪十月申定查解逃人
事例十七年三月定訟師訟棍串通衙役詭名誣
告詐財者照光棍例三人以上為首者立絞為從
者責戍鑄稽察刑部送審告訐等事關防給在差
刑科官四月校定律例以
盛京定例及屢奉
諭㫖並刑部定例分晰應入律各欵繕寫滿漢文冊進
呈七月嚴問刑官濫用夾訊之禁
(臣/)等謹按始和布令典則昭垂
世祖章皇帝肇造區夏深仁厚澤丕冒無疆於刑制之重
輕尤權衡至當萬非小臣所得而窺謹依年編次
伏見因時損益酌古凖今革勝朝繁冗之苛文嚴
酷吏非刑之慘虐以蘇民命則五刑之外輔以放
流以警官邪則三尺之條不矜貪墨姦徒懲而告
訐不聞蠧胥除而善良攸慶勵大臣之亷恥永停
發門鎖禁之條杜子弟之姦回禁援先世功勛之
請有倫有要惟恤惟欽本大公之心行至仁之法
齊以刑而實齊以禮革其靣而即革其心此刑措
之風所以邁三代而紹唐虞也
十八年二月
聖祖仁皇帝御極定光棍招搖嚇騙挾詐官民以强盗律
擬罪三月嚴姦民隔屬赴控之禁定盜犯引線者
罪十二月
諭向來死罪重犯因定有祖父伯叔兄弟陣亡及身有重
傷者免死一次之例以致惡人預知定例希圖倖免以
後死罪犯人該部不得論功議免著照應得之罪擬定
題請應否准其論功候㫖定奪定審問官有擅用匣床
捕獲强盗有妄用腦篐毛竹連根大板及竹籖烙
鐵等刑致斃人命者從重治罪
康熙元年正月定追贓不完之例二年二月定流
犯身死妻子免遣之例三年二月申定過失殺人
之律先是
國初舊制凡過失殺人者鞭一百賠人一口至是刑
部議准凡旗下過失殺人者仍照
盛京定制鞭責賠人民人責四十板追銀四十兩給
死者之家旗民有彼此過失殺者俱照給銀四十
兩之例免其賠人(謹按康熙七年定例旗下亦免/賠人照律追埋𦵏銀十二兩有)
(竒給死/者之家)五月定致死流犯之例妻家冀免女僉發
致死其壻者以謀殺論惡棍冀得犯人妻設謀致
斃本犯者照光棍例立斬七月定例凡私行買贖
發遣逆犯家屬者官員革職旗人枷兩月鞭一百
民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十二月兵部督捕侍郎馬
希納請嚴姦民誣告逃人之禁得
㫖嗣後首告逃人在某處某家者將首告之人拿送地方
官止令窩隱之人出質若無逃人而挾仇控告或牽引
妄扳加等治罪四年二月
諭凡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若祖父母父母老疾家無次
丁開具所犯罪名奏聞律文有者著照律行其犯贓等
罪流徙人犯取具地方官印結或照律留養或仍流徙
請㫖定奪五年三月
諭凡搶奪婦女拐騙㓜童本犯從重治罪如係旗人將佐
領及伊主一併治罪所屬地方不行查拿該𬋩巡捕官
一併治罪五月定奴僕行盜處分家主照旗人犯盜議
處撥什庫之例六年四月
諭嗣後逃人及觧役若於所過地方騷擾者鎻拿送京治以
重罪若原起解官不嚴禁解役經過地方官不行查拿
事發嚴治其罪六月
敇禁採捕鷹鷂騷擾地方七月嚴强占闗津之禁七年三
月停止叩
閽之例先是長安門外竪立石碑凡有寃抑者令其
伸訴後以姦人希圖報復揑詞詐害平民或僱人
頂告或夥告或夥證屢經
敇部嚴禁違者治罪至是永停叩
閽之例倘有寃抑令照例於通政司登聞鼓衙門控
理八月
命刑部酌定現行則例詳晰分欵陸續進呈八年六月嚴
投充人等控理前事及代親屬告訐之禁八月申
嚴在京文武官緝盗不力之令九年二月刑部題
請嗣後凡隱瞞反叛抄扎入官人口者不分男女
大小五口以上照隱匿財物至五百兩例杖一百
流徙寧古塔四口以下杖徒旗下有犯者枷號發
落從之四月嚴犯夜之禁十年二月兵科給事中
王曰温疏言京中五方輳㑹之地姦宄叢生無頼
刁民多嚇詐告訐及告後潛逃等弊嗣後有原告
逃遁者行文本籍嚴拿解京除原坐不議外照所
告之罪反坐若曽經使人説合詐索者照光棍為
首例治罪其説合起滅詞訟之人照為從例從之
七月嚴屬員被劾掲告上司之禁十月刑部題旗
下官員犯罪重大其親父伯叔兄弟陣亡俱免死
一次至軍民人等犯重罪者亦照此例從之十二
月定凡滿漢文武官員用非刑者俱革職免其提
問定凡强盗投首如止刦財不曽殺人許令自新
其傷人者仍治以殺人之罪十一年正月定逃人
二罪俱發以重者論之例十一月定刑官妄議株
連之禁十二年七月定交代錢糧徇隱侵挪之例
九月定贓犯産絶具題豁免及先㕘婪贓審無入
已之例十四年十月申嚴匿名掲帖之禁十六年
正月
敇部改定方術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子女之律凡誘取
典賣或為妻妾等事不分所誘良賤已賣未賣為
首者立絞為從者旗人枷責民人杖流如止一人
即以為首論被誘之人和同者俱如為從之罪非
和同者不坐其以藥物誘取者罪如略誘例十八
年二月嚴投營人挾制家主并發人塜墓之禁八
月定衙役詐贓之罪十兩以上者僉妻安插奉天
一百二十兩以上擬絞九月
諭國家設立法制原以禁暴止姦安全良善向因人心滋
偽輕視法網故於定律之外復設條例俾其畏而知儆
免罹刑辟乃近犯法者多朕心深用惻然其定律之外
所有新例過嚴者著九卿詹事科道詳加酌定尋遵
㫖更改條例繕冊奏准刋刻通行名曰現行則例(謹按順/治元年)
(八月/復取) (盛京敕修大清律二年律成十七年四月/ 定例并刑部定例分晰入律各欵進)
(晰呈康熙八年至是/ 分欵進 呈) (命刑部酌定現行則例詳/ 上復命刑部於定律)
(之外有新律過嚴者更改通行恭繹仁至義聖訓/於戢姦禁暴之中寓惻怛哀矜之意 盡視)
(古聖王觧網泣罪之心/誠異世而同揆者矣)十九年十月嚴旗人私往
外省之禁借端挾詐囑託行私擾累小民者枷三
月鞭一百係官革職鞭一百不准折贖失察之佐
領罰俸三月驍騎校罰俸六月其差遣家僕之人
鞭一百係官革職差去之僕枷一月鞭一百又定
鑪頭匠役包攬買銅交納者枷責并妻子流徙尚
陽堡十一月定被參官員訐告上司之例二十年
八月嚴刑具不一之禁二十一年六月嚴賣身旗
下仍留原住地方擾害之禁八月嚴巡躧私參官
兵誣拿無辜之禁二十二年三月申定旗人畧賣
人口處分之别七月定在京監斃人犯處分之例
八月定發掘歴代帝王名臣先賢墳墓者罪發掘
開棺見尸為首者立斬為從者立絞發掘見棺為
首者立絞為從者監候絞發掘未至棺槨為首者
監候絞為從者充發九月定旗下家人及莊頭倚
勢害民該管官及家主處分之例申定旗下官兵
隱匿入官人口之罪二十三年十二月申嚴窩盗
之禁定誣良為盗嚇詐財物者發寧古塔例旗人
發遣本身民人僉妻俱追銀入官定强盜殺人案
内如無下手主謀情由准其自首免死發邊衛充
軍二十四年四月定凡有司誣良為盜本官照故
入平人例從重治罪督撫審出題參者免議或部
院衙門審出或被誣之人告發者將督撫一併嚴
議九月嚴定貪官不入緩决之例十月理藩院題
厄魯特噶爾丹博碩克圖汗下沙里巴圖爾台吉
來使特木把於北館中毆死正白旗人王治民應
論死
上命傳諭厄魯特曰爾等進貢来使沿途擾害民生搶掠
牲畜朕以爾等逺方之人不諳中國法紀未遽加罪屢
從寛免曾經頒㫖曉諭今爾進貢頭目並不嚴束傔從
任其擾害將内地人毆死干紀甚矣將特木把依律處
斬令爾等識之觀之此後其謹遵成法毋得妄行二十
五年閏五月嚴土司番蠻交界地方販賣軍器之
禁十一月定凡䝉古人有擅殺内地民人者不論
幾人俱斬其妻子牲畜入官竊盜民人牲畜者為
首二人俱絞仍將妻子牲畜入官餘鞭一百罰三
九牲畜又凡蒙古私入邊游牧雖不為盜台吉罰
三九牲畜寨桑罰一九平人鞭五十仍將所騎馬
匹入官其㩦帶家口牲畜入邊游牧者不論幾户
俱入官至民人徃邊外伐木刈草䝉古有奪其食
物者不論幾人將所乗馬匹盡行給還民人仍鞭
三十其屬下毎犯一次并罰濟農五九牲畜(謹按/康熙)
(二十六年又議准凡䝉古食俸王公官員等有罪/應議罰牲者免其罰牲九數量罪革俸民人無牌)
(票私出邊口者將妻子一併發/往山海關外遼陽等處安挿)二十六年四月申
嚴解役凌虐犯人及教唆搶奪之禁二十七年十
一月禁止有司官審案律例兩引十二月定讐家
遇赦復藉口報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二十八年
十一月
命察流犯發遣之弊定强盜自首如傷人不死者擬戍如
不曽傷人者擬徒(謹按十年冬凡强盜投首如止/刦財不曾殺人許令自新其傷)
(人者仍定以/殺人之罪)定强盜年未及嵗者被脅同行贓無
入已者免死杖流三十一年五月刑部議太監錢
文才毆死民人徐二應絞監候
諭大學士等曰凡太監犯罪斷不可宥朕觀古來太監善
良者少要在人主防㣲杜漸慎之於始縱容姑息侵假
事權迨其勢既張雖欲制之亦無可如何如漢之十常
侍唐之北司竊弄威權甚至人主起居服食皆為所制
此非一朝一夕之故由積漸使然也朕聞明代諸君將
本章批簽委之司禮太監司禮太監委之名下内監此
輩素無學問不知理義委之以事其能免於舛謬耶錢
文才此案爾等記之至秋審時勿令倖免(謹按宦寺之/害自漢唐以)
(来迄於明季無代無之其始皆由於愛克厥威其/後遂至於難制我 朝綱紀肅清恭繹 聖)
(訓防微杜漸凡&KR0591;御近侍止許供/掃除之役誠億萬斯年之良法也)十月申拘訊婦
女之禁三十六年五月刑部以内監劉進忠逃出
訛詐議罪奉
㫖劉進忠照光棍例治罪嗣後太監有與同罪者以此為
例三十七年申嚴酷刑之禁三十八年六月嚴蒙古盗
馬之例三十九年二月定地方官挪移銀兩至五
千兩以上或糧米至六千石以上者革職仍擬滿
流不准折贖援赦四十一年四月定父子同犯不
准留養之例十二月禮部議覆朝鮮國之李焞將
其國越境殺人之金禮進等擬立斬該管人員擬
革職徒流具題應如所請
上曰朝鮮國人越境殺人行刦法所不宥應立斬其該管
官李有白等俱從寛免罪朴錫昌等俱革職免其流徙
四十四年嚴姦胥刪改供詞之禁四十七年七月
定私鑄錢文及工匠人等分别首從斬絞其糧艘
鹽船私裝販賣運弁船户等照私鑄為首例治罪
定免死減等流犯逃回復犯罪案不論輕重即行
正法又充發人犯在配毆死人者即行正法四十
八年定兩次竊盗發黒龍江為奴五十二年八月
定民人控告州縣官暫免解任交布按兩司審明
情實再行題㕘定在部審結事例凡在京旗人在
外民人為地畝房産主僕名分等事冊籍在户者
歸户部審理其中有互相鬬毆重傷或搶奪等情
户部㑹同刑部審理十月定養子開户及本旗原
主互相欺詐之禁五十三年四月定造作刻印淫
詞小説者官員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
者杖一百徒三年十二月定追賠贓銀及分賠等
項限一年通完死罪減二等軍流等犯俱免罪如
不完承追及督催官罰俸有差再限一年追完減
等若仍不完軍流充發死罪監追承追官降級留
任督催罰俸有差再限一年著落妻子追賠限内
能完承追官開復若不完調用督催知府直隸州
降級留任司道督撫俱罰俸如果家産盡絶保題
豁免後叧有房産錢財人口俱入官出結官革職
督催知府直隸州降調司道降留督撫罰俸所欠
銀米出結官賠補武職亦照此例旗人犯死罪仍
監追軍流等犯暫停枷責亦限年追比其佐領驍
騎校照承追官㕘領照知府直隸州都統照督撫
布按例五十五年七月定八旗命案該旗大臣㑹
同刑部審擬定糾衆搶奪稻榖者發三姓給披甲
人為奴五十六年正月定海船禁例沿海小船偷
載米糧剥運出洋大船者嚴拿治罪如將船賣與
外國者造船與賣船之人皆立斬所去之人留在
外國將知情同徃者枷號三月該督行文外國將
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斬沿海文武官員隱匿不
報者從重治罪二月定强盗分首從例五十七年
八月定徒罪以下㮣免監禁交該佐領及地方官
保出候審刑部具題後即行發落定冒充兵丁生
事擾民照光棍例治罪十一月定鬬毆傷輕因傷
風及他病死者之例五十八年定沿海濵江用鎗
棍格鬬者為首杖流為從杖徒附和未傷人者枷
責五十九年二月定鹽梟就撫復行私販本犯充
發科布多烏蘭固木地方六十年定造言訛詐者
發科布多烏蘭固木地方
(臣/)等謹按徳威兼濟治化聿昭
聖祖仁皇帝御極六十餘年重民命除暴虐息詐偽厚風
俗懲貪汚之吏除酷刻之刑絶訐告之風息株連
之累厚澤深仁淪肌浹髓而於内寺宵人偶干法
紀則立致典刑尤足昭千古之炯戒而逺邁百王
者矣
皇朝通典卷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