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
皇朝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一
刑(二/)
刑制
雍正元年三月嚴八旗科派之禁更定䝉古盜牛
治罪之例七月定偽造假銀為首絞候為從及知
情買使枷杖之例二年閏四月定私刨人參審結
之例定銷毁刺字枷責之例嚴禁運丁私忿持戈
放箭殺傷及搶奪民間衣物奉
㫖嗣後有似此者該督撫即行奏聞於彼處正法五月
命刋刻毆殺律頒示儆衆六月定八旗毆死家僕處分之例
凡官員違法責打致死及殺死者分三等定以罰
俸降革鞭責平人犯者分三等鞭責枷號有致死
族中家僕者均從重擬定命案留養追銀給屍親
之例十一月嚴私開奏摺之禁十二月
諭殺人之犯因親老家無次丁奏請留養然亦須查被毆
之家有無父母是否獨子若親老又是獨子一旦被殺
以致無人贍養而殺人之人反得免死留養於情理未
協應行文直省督撫務將被殺之人有無父母以次成
丁之處一併聲明(謹按康熙四年二月定凡死罪非常/赦不原者若親老家無次丁准開具)
(所犯奏母年未聞乂按六年申定斬絞/人犯父 七十者不准援請留養)三年三月
定被逼行竊將强逼之人殺傷分别流徒之例五
月嚴僧人犯法之例六月定笞杖輕犯及牽連人
速結之例十月
頒行
大清律集解共三十卷律文四百三十六條律後附例
八百二十四條分為三項曰原例曰增例曰
欽定例(謹按順治元年外十二勅修/ 頒示中 年) (大清律二年成/頒行滿文)
(大清律康熙八年/行則例至是復) (頒頒發現/ 行是書)四年正月定官
犯侵欺錢糧一千兩以上者照監守自盜律擬斬
准徒五年二月定收書侵蝕漕米之例定捕盜無
分疆界之例四月嚴糧船私帶火礮鳥鎗之禁定
盜犯越獄其未殺人之首盜與傷人之夥盜原擬
斬决者越獄於犯事地方斬决梟示其免死發遣
之夥盜越獄斬决若殺傷兵役斬决梟示六月嚴
鬭毆重傷擡赴衙門驗看之禁九月申嚴賭博之
禁造賣為首者軍為從杖流販賣為首者杖流為
從杖徒隠匿不報杖失察奪俸三月誘賭及放頭
杖流官員犯革職永不敘用上司與屬員聚賭罰
如之仍枷杖不准折贖十月定逃人在外生事被
人毆死不用擬抵之例十一月定漢人奴僕干犯
家主照滿洲家人例治罪定包攬錢糧士人發遣
黑龍江民人聴人包攬滿杖例五年二月嚴稽察
凶苗漢奸之令三月嚴勒索外地人財物之例凡
官弁勒索應分别數目治罪贓追還主得
㫖此等應追入官銀兩即限内全完亦不寛免其罪著為
例定虧空錢糧官吏一同監追例閏三月定監犯病斃
獄官處分例嚴匪類惑民之禁七月嚴旗下家奴
結黨生事之禁八月定凡罪犯闗係軍機兵餉事
不准援赦例十一月嚴演習拳棒之禁定強盜拒
捕傷官兵例奉
上諭凡強盜拒捕將官兵傷死之案除同夥傷人之時該
犯不在一處者仍照例議罪外同在一處或三五成羣
雖非下手之人既在旁目睹即係同惡共濟法所難寛
嗣後應照舊例立决十二月定因姦殺本夫復計娶姦
婦者立斬(謹按七年又定姦夫殺死本夫後將奸/婦拐逃嫁賣及帶逃子女賣與人為奴)
(婢者皆/斬决)六年二月
諭披甲人查書夫妻父子弟妹及叔祖母九人俱被賞伊
為奴之紀二殺死甚可駭異凡屬免死發遣為奴之犯
皆係秉性兇惡之徒發遣之後往往恣意妄行不服管
束此等人已犯死罪格外寛免嗣後仍有凶暴者不論
有應死不應死之罪伊主便置之於死不必治罪但將
實在情節報明該管官咨部存案發遣當差之犯不守
法度被該管官打死者該管官亦免議但將情由報部
存案若當差為奴人等與平人鬭毆被打身死者平人
從寛減等則凶惡之徒有所畏懼不敢為非矣六月定
假冐職官發遣之例嚴旗兵買民為奴之禁定斬
絞等犯父母年未七十者不准援請留養七年四
月申嚴符咒之禁自明年為始犯者為首立斬為
從絞候又更定盜竊鞘銀除贓至八十兩者仍照
律定擬至一百兩者擬以立絞(謹按向例照常人/盜倉庫例至八十)
(兩者絞係雜犯准徒五年/贓數雖多亦仍照例定擬)五月申定盜犯親屬禁
例閏七月嚴官員互揭之禁八月定歸旗人員逾
限逗遛按其年月之多寡以為枷號之限期例九
年三月嚴廢鐵出境照販硝磺同科之例七月嚴
私出口之禁十年五月定秋審應决人犯因文書
遲悮已過冬至者仍决之例(謹按乾隆十年奉至/ 㫖改定適值冬)
(者著於冬至七/日以後行刑)八月定奉天人命盜案旗員所轄
地方有民人失事者將該管旗員查㕘疎防限緝
民官免㕘仍令協緝其民官管轄地方有旗人失
事者亦照此例處分人命等案㑹同查騐仍照該
管地址分别議處十一年四月復直隸省盜案分
别首從例(謹按雍正八年以直𨽻盜案多於他省/奉 㫖不分首從皆行正法至是)
(特頒省分别恩諭仍/照各 辦理)嚴邪術避刑之禁申定強盜
同居親屬等有知情而又分贓者分别流徒得財
而不知情者照本犯減二等竊盜同居父兄等不
分贓而知情者杖得財而不知情者照本犯減三
等知情而又分贓者減二等其竊盜罪止杖刺知
情而不分贓者笞不知情分贓知情分贓各照本
犯遞減五月申定書役偽造印信誑騙財物其自
行雕刻者仍照原律其倩人雕刻者銀十兩以内
錢十千以内杖一百流三千里十兩十千以外發
黑龍江五十兩以上照枉法贓應流二千里者擬
絞監候餘人仍照舊例十月
諭因姦致死本婦向來例無正條俱引因姦威逼人致死
之律擬斬監候但其間情事不同如係強姦既成本婦
羞忿自盡者擬以斬候固屬允當若強姦不遂將本婦
立時殺死如此滛凶之犯非立决不足蔽辜至於强姦
未成或但經調戲本婦即羞忿自盡者非引照擬抵固
無以慰貞魂而一概擬斬監候又覺未為平允應擬絞
監候至秋審時俱以情實請㫖如此庶為輕重得宜十
二月改定竊盜誣扳除積匪慣盜有意陷人者仍
照本犯贓數目一兩至九十兩俱發邊衛充軍外
如初次為匪畏罪混扳者計其贓數一兩至四十
兩俱加等徒三年五十兩至九十兩應徒者俱加
等發邊衛充軍(謹按雍正七年定竊盜有意誣扳/良人者應加等比照三犯竊盜例)
(分别贓數多寡/擬罪至是改定)十二年四月
諭宗室犯枷責罪者俱准折贖覺羅犯枷責罪者照平人
例完結朕思覺羅亦係宗室照平人例則宗室覺羅逈
然各别如概令折贖伊等亦不知儆懼嗣後宗室覺羅
犯枷責之罪應酌其罪犯輕重即在宗人府或拘禁或
鎖禁分别年限期滿釋放以抵其罪其如何酌定年限
之處著宗人府㑹同該部定議尋定有職宗室覺羅仍
照例降罰其閑散宗室覺羅分别鞭笞之數革去
每月應領錢糧犯徒者照旗人應折枷號日期在
宗人府分别拘禁犯軍流者在宗人府鎻禁滿日
釋放六月嚴煎挖窩頓販賣硝磺附近苗疆五百
里以内之禁十斤以下杖一百計等遞加其百斤
以上者擬軍七月嚴強姦服親例凡強姦内外緦
麻以上親及緦麻以上親之妻并妻前夫女同母
異父姊妹未成本婦羞忿自盡者斬監候已成本
婦羞忿自盡者斬立决九月定凡因姦致死人命
除以手足行強已成未成仍照凡姦本律如執金
刄戳傷本婦及拒捕致傷旁人已成姦者斬候未
成者絞候十月改定遣犯逃後為匪即於拿處正
法不必解回遣所例又定白晝搶奪財物者杖一
百徒三年計贓重於徒者加竊盜二等贓至百二
十兩以上者照竊盜滿貫律絞候例又定保舉賢良
方正出身人員犯軍流以下罪名加等科㫁例又
申定因姦同謀殺死親夫之案有姦夫起意殺死
本夫者無論有無謀娶擬斬立决姦婦知情同謀
殺死本夫本夫不知通姦情事即雖知通姦情事
迫於姦夫之強悍非係有心縱容者姦婦仍照例
凌遲其有縱容抑勒妻妾與人通姦審得確據或
被妻妾起意或知情同謀姦婦皆擬絞决十一月
定另户旗丁潛匿照逃人治罪例又定逃兵拐帶
餉糧馬匹及知情容隠者分别邊衛附近充軍例
十三年二月
諭官兵駐劄外邊原為防衛䝉古而設若盜取䝉古馬匹
是不能防衛而轉行擾害應加重懲嗣後官兵及跟役
等有偷盜䝉古馬匹者訊實即在本地正法五月定兵
丁犯竊盜審明即移回本營綑打插箭遊營之後
再送有司照例發落六月定刨墳夥犯計次數加
重之例三次以外者照三犯竊盜律擬絞候二次
者照三犯竊盜贓數不多例改遣一次者照定例
發附近充軍八月定因戲謔殺旁人例將本犯免
死減等僉妻流三千里至配杖一百仍追埋葬銀
二十兩給屍親又嚴官吏賑災不力之令時黔省
逆苗掠入内地旋經𠞰馘
上念逼近苗疆州縣不無被其荼毒
特敇辦理苗疆事務大臣竭力撫綏勿惜公帑並
諭若稽查不力董率無方以救災之資飽汚吏貪官之腹
不令窮民得沾實恵朕必將大小官員在該省即時正
法以示衆九月
皇上御極
特諭本年恩詔赦欵甚多但奴僕告家主之案名分攸
闗情罪可惡毋得援恩赦免嗣後遇有奴僕首告家
主者雖告皆實亦必重治其罪著為令十月定文武
生員犯賭加常人一等治罪例嚴衙役逼詐例凡
索詐貧民致賣子女者均照蠧役恐嚇詐贓科㫁
(臣/)等謹按道濟寛嚴刑臻明允
世宗憲皇帝懋纘
鴻圖單心民瘼十有三年奸暴革心黎民徧徳我
皇上敬承大統率由舊章罪視其人不為已甚復於每
嵗秋審時彚天下大吏所進讞詞
命部臣研窮再四期於無枉無縱仍恭呈
御覽凡經
指示惟允惟平伊古以來政刑之當未有如今日者也
乾隆元年三月
諭姦宄不鋤不可以安良善風俗不正不可以興教化
閭閻之大惡有四一曰盜三代聖王不待教而誅者
也二曰賭博干犯功令貽害父兄以視周官之罷民
未麗於法而繫諸嘉石收之圜土者罪有甚矣三曰
打架即周官所謂亂民孟子所謂賊民也四曰娼妓
則自周以前人類中未嘗有此此四惡者刼人之財
戕人之命傷人之肢體破人之家敗人之徳為善良
之害者莫大於此是以我
皇考愛民之深憂民之切嚴申糾禁積嵗月之乆然後道
路少響馬及老𤓰賊而商旅以寧賭博及造賭具者
漸次改業而家室以安聚黨打架者斂跡而城市鄉
鎮鮮聞鬬囂娼妓逺藏不敢淹留客店此
皇考十有三年政教精神所貫注而海内臣民顯見其功
效實享其樂利者也朕嗣位以來增廣赦條恵保良
民使得從容休息而無識諸臣誤謂朕一切寛容不
事稽察民間訛言諸禁已開風聞直省四惡皆㣲露
其端倪是守土之官敢悖
世宗憲皇帝之明㫖墮十有三年之成功而戕賊善良傷
敗風俗也自後州縣官有政令廢弛使四惡復行於
境内者該督撫即行嚴㕘督撫司道郡守有不能董
率州縣殚心輔治者必以溺職治罪與通苞苴受賄
賂者等决不輕貸禁止䘮祭演唱佛戲四月定聚衆
械鬭分别首從科斷流徒例嚴禁仵作妄報匿傷
之弊五月嚴私斃人命之禁六月分别光棍定擬
例申嚴畨役嚇詐騙害之禁申定施用刑具務照
定式之例八月定遣犯逃後為匪行凶者其斬絞
均改為立决徒以上改為絞候其計贓傷人甚輕
止於杖者加枷一月九月
諭律載兄故殺弟者杖一百流二千里故殺妻者絞朕
思兄弟乃手足之親較妻為重今殺妻擬抵而於弟
轉輕其情理未協其如何更定律例之處著九卿㑹
議尋議故殺期親弟妹照故殺大功弟律均擬斬候
其毆至死者亦改照本律滿徒加一等杖一百流
二千里更定生監包攬錢糧侵收入已者計贓科
罪包攬交納至八十兩以上者杖八十其不及八
十兩者仍如原律十月設立循環監簿二年三月
定犯人已就拘執捕役致死者以鬭殺論賄屬謀
殺者以謀殺論又定鹽徒十人以下傷一人不得
照傷二人例五月停族人致死族匪免抵之例六
月定本宗為人後者之子孫於本生親屬有犯俱
照所後服制定擬異姓義子犯所生親屬仍依本
宗服制科㫁照律歸宗七月定圗財害命分首從
例十月定私越畨地之例十二月嚴借盜銷案之
禁三年二月定考試聚衆為首從者罪三月改定
窩逃例其知情逾三月者杖九十徒二年半不知
情逾半年者杖一百年乆者遞加四月改定毆斃
奴僕例凡家主將奴僕之妻佔辱或圖奸不遂致
斃者均發黑龍江當差奴僕罪不至死應照故殺
例問擬降調者雖有加級不准抵銷七月定旗人
竊盜三犯枷責後復犯竊雖五十兩以下不准計
贓俱發寧古塔當差定製賣賭具描畫者減一等
科罪之例定捕役誣良不准援赦例十月定强姦
不遂毆傷本婦越日身死者照因姦威逼致死律
十一月定成案未著為例者不得援引十二月定
辦賑侵漁不得概准限内完贓減免四年正月定
運丁潛逃照守禦官軍在逃正律治罪仍刺逃丁
二字於面二月定非登時殺死姦婦本夫擬徒姦
夫仍科以犯姦之罪定繼母毆死前母之子分别
定擬之例凡傷重身死審明委無欲殺之心者將
本生偏愛之子杖流前子受虐情急自盡者將本
生偏愛之子杖徒三月嚴各部書吏需索之禁定
停訟時仍行審斷事例禁止道官差法員潛往各
省考選道士及開壇傳度受籙犯者照違禁例五
月定年幼被脅為盜俱擬滿流不准收贖定殺功
服以下卑幼一家非死罪二命擬絞决例五年三
月申定免死人犯為匪計贓科罪例六月定強奪
良家妻女未成姦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例閏六月
定旗差協同緝逃之例七月定兩家互毆各斃一
命例九月申嚴佐貳官不許夾訊之例
頒行
大清律例凡四十有七卷律文四百三十六條悉仍集
解舊本刪律總注其注内有與律義相發明者别
立一條著為成例附例計千有四十二條删原例
增例各名目凡乾隆四年十二月以前奏准通行
之例俱逐條以次附列其五年以後之例依元年
奏准五年一次陸續增修附律例之後
頒行直省永著為例(謹按雍正三年文四百頒大清律/集解三十卷律 三十六條)
(律後附例八百二十四條分為三項/曰原例曰增例曰 欽定例)六年四月定
販私鹽誣扳平人照律加等例五月申嚴誣告越
訴例定私鑄例六月申定遞回原籍人犯潛逃來
京二次以外從重歸結地方官分别議處七月定
原毆傷輕保辜餘限因風致死照毆人至廢疾例
杖一百徒三年十月
敇律例毋得輕議紛更嚴捕役分地坐緝之禁十二月
更定打死贖身家人非死罪而剉骨燒埋之罪犯
者絞决八年十二月嚴
盛京驛站餽遺之禁九年九月申定發遣在配為奴
人犯不服伊主管束或欺凌别人被伊主及平人
斃命者伊主免罪平人減等發落定陣亡子孫免
死一次分别是否因公獲罪之例十月定尊長毆
卑幼至篤疾者斷給財産之例十二月定夥盜自
首分别定擬之例十年七月定人夫領帑脱逃照
常人盜倉庫錢糧律計贓治罪十月定强盜不同
居父兄一體處分例又定書吏燒燬册籍之罪犯
者以故燒公廨律全科十一年四月定毆死大功
以下尊長雖有尊長使令毆打情事而輒行疊毆
傷多情重者不得照律減等例十二年六月定姦
夫拒捕刄傷應捉姦人擬絞候例十三年四月定毆
死一應有服尊長不得濫請承祀例九月定親屬
相盜其外姻尊長親屬非律圖内載明者不准一
概援引十四年六月奉
㫖更定凡滿洲互相殺傷概入情實例(謹按舊例滿洲/互相殺傷俱擬)
(斬决雍正年間按律以謀鬬分别斬絞亦即正法/乾隆二年以旗民條例輕重懸殊酌歸晝一俱擬)
(監候至秋審時除謀故重情概入緩/决至是以法輕易犯故有是 命)更定民人行
竊䝉古牲畜照䝉古治罪例更定鬬殺案内實係
理曲或金刄傷及雖非金刄而連毆多傷致死情
重之犯不准留養例十一月定强姦十二嵗以下
幼女未成發遣例十二月定姦夫臨時拒捕殺死
本夫姦婦在場并不喊阻救䕶事後又不首告者
擬絞候例十七年十二月分别留養人犯若在他
省獲罪即属忘親不孝之人不准援請例十八年
二月定斬絞重犯在監行兇致斃人命例五月
諭嗣後各省有毆差奪犯致斃人命者俱著不分首從
即行正法其但經聚衆奪犯無論曾否毆傷差役即
照因而傷人律從重擬絞若數年後此等案漸少再
為酌量降㫖仍復舊例(謹按舊例只坐首犯其未傷/人者即首犯亦不至死故有)
(是命/)定鬬毆誤傷尊長不准聲請減等之例六月
定殺三人以上之案速審題達不得照限完結九
月定
御駕巡幸地方民人具呈妄控者照衝突
儀仗例杖戍定聚衆械鬬一命一抵俱入秋審情實
册内請
㫖勾决十月河南巡撫蔣炳審奏禁卒賄縱重犯擬絞
候奉
諭禁卒典守監獄乃於斬絞重犯受財故縱此非尋常
因事受財可比自應按照本律與囚同罪但則例又
載有擬絞緩决候逃囚得獲審豁之條未免法輕易
犯嗣後監犯脱逃審出禁卒得賄情節即視所縱囚
罪全律科㫁如本犯應入秋審情實者亦入情實應
絞决者亦擬絞决應斬决以上者亦即擬以斬决著
為例十二月定旗人跑迷如十五以上俱照逃人例
㓜孩跑迷至十五嵗不自行投回逾十五嵗外即
自行投回亦照逃人例治罪(謹按向例旗人跑迷/著該旗止于年底彚)
(奏無議罪定條至是議准其有/年未至十五者仍照舊例辦理)十九年閏四月定
情罪重大案犯遇停勾另奏之例二十一年正月
定旗下家奴告主徒滿後交與各該旗照例官賣
仍令為奴價給原主二十二年九月
諭官犯審題結案在該省行刑之日以前者皆補疏題
請或情實或緩决其情實予勾即行刑之日已過亦
著行刑其在行刑以後審結者乃入下年册内又奉
諭嗣後除農忙停訟外不得再沿隆冬停訟陋習應准
理者即行准理應完結者即行完結以免稽滯二十
三年五月定絞犯秋審三次緩决者均照強盜免
死減等發遣例科斷其年老有疾者仍入秋審具
題九月奉
諭限内完贓發往軍臺効力此雖向例但思完贓減等
之例實屬未協苟其因公挪移尚可曲諒若監守自
盜肆行無忌豈可以贓完限内遂從末減耶且律令
之設原以防奸非以計帑或謂不予減等則孰肯完
贓是視帑項為重而弼教為輕也使人果知犯法在
所不赦孰肯以身試法其所全當更多耳嗣後除因
公挪移及倉穀霉浥情有可原等案仍照舊例外所
有實係侵虧入已者限内完贓之例著永行停止十
月定嘓匪結黨輪姦俱照強盜律不分首從皆斬
但經同行尚未同姦者仍依本律絞候因而殺死
人命者無論成姦與否俱照強盜殺人例斬决梟
示又嘓匪止一二人在曠野攔搶者分别首從犯
該徒罪以上者俱發巴里坤等處種地其有潛逃
他省仍行結黨犯法即照新例懲治二十四年七
月申定罪人拒捕至殘廢篤疾在折傷以上者均
照律絞候其但係刄傷仍照本律加本罪二等問
擬九月申定偽造憑劄自為假官例偽造憑劄並
將有故官員憑劄賣與他人者及買受憑劄冐名
赴任者俱擬斬監候知情説合者杖一百流三千
里又凡無官而詐稱有官並冐稱現任官員姓名
並未造有憑劄止於圖騙一人行一事犯在徒罪
以下者發邊衛充軍軍流罪者擬絞監候又假冐
頂帶自稱職官止圗鄉里光榮無所求為亦無憑
劄者杖六十徒一年假胃生監頂帶者杖一百十
月更定䝉古偷盜四項牲畜滿十匹以上者首犯
擬絞監候秋審時入於情實九匹以下者計匹數
多寡分别烟瘴邊逺附近等處驛地充當苦差其
民人在䝉古地方偷盜九匹以下者照此例分别
一體充軍又
行圍巡幸地方如有偷竊馬匹者不分䝉古民人五匹
以上擬絞立决四匹以下分别發往烟瘴邊逺地
方充軍俱交驛地充當苦差為從及知情故買者
係民人減本犯一等係䝉古仍照䝉古辦理十一
月申定白契奴婢殺傷家長及家長緦麻以上親
均照紅契奴婢一體治罪家長殺奴婢仍分紅白
契辦理又雇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契年限及雖無
文契而議有年限或計工受值已滿五年以上者
於家長有犯均依雇工人定擬若隨時短雇受值
無多者仍同凡論二十五年二月定斬絞軍流重
犯在監及解審發遣俱給衣赭色布服與鎖杻互
為標式易於識認弗致有疎脱漏網之虞三月定
代刻假印審係同謀分贓者將起意與雕刻之人
俱擬斬監候為從減等擬流若僅受些微價值代
刻並未分贓者以為從論四月定解役開放重犯
鎖杻以致脱逃將解役嚴禁俟拿獲逃犯究明賄
縱情節即照本犯罪名一律全科如僅係疎脱並
無别故仍照例發落十一月定犯人假冐土苗定
案時取具地保隣里各結如流徒軍遣等犯揑稱
土苗者各依本律發配外先於本犯地方枷號一
月揑結之隣保分别治罪又申定壓寳誘賭及同
賭之人俱照開場賭博例一體治罪又生監兵役
人等窩頓土娼照窩賭治罪如係偶然存留為日
無多枷號三月杖一百若日月經乆杖徒再犯杖
流其得受娼家財物者仍照枉法計贓從重論又
僧道尼僧犯姦和姦照軍民相姦律加一等於本
寺觀門首枷號兩月杖一百其犯有夫之婦及刁
姦者分别杖徒仍於本寺觀門首枷號二月二十
六年三月
諭凡有發遣巴里坤等處逃犯經原籍及過路省分盤
獲即由各省督撫奏聞於拿獲處所正法示衆四月
定強盜為首傷人傷輕平復抱贓自首者改為應
斬監候又定刼盜夥犯審係得財與盜首一律擬
斬立决之例七月定刼奪江海商船但經得財而
未經傷人者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從犯杖一百
徒三年之例又定子孫誣告蒸檢祖父母父母屍
如係挾讐妄控擬斬監候其有並無挾讐誤執傷
痕告官蒸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二
十七年三月定旗人造賣賭具初犯照例發落再
犯加枷號一月三犯擬以實遣不准折枷該管官
隠匿不報者嚴加議處四月定誘拐案内婦人為
首者所犯軍流一概的决不准收贖例又定鬬毆
誤殺旁人審係被毆者之祖孫父子均依鬬毆律
科斷其餘親屬仍照定例辦理五月申定奉天等
處偷竊馬匹民人俱照盜牛及宰殺例治罪旗人
盜竊牛馬不及十匹者按律科罪仍折枷責完結
至十匹以上及盜殺者照定例枷號應得軍流予
以實遣其黒龍江吉林各將軍一體遵照辦理又
定得受賄賂頂認正兇按本犯斬絞之罪一律全
科代為説合之犯減正犯一等其本犯買人頂兇
者如原應入情實者即擬為立决應入緩决者秋
審擬入情實軍流等犯照軍犯脱逃加徒調遣例
從重治罪徒杖以下按律加一等六月更定旗人
犯軍流徒罪非係尋常事故不准枷責完結之例
又申定窩留積匪除造意及同行分贓代賣照本
犯一律科斷外其未經造意又不同行者酌減本
犯一等治罪例七月增定發塚開棺見屍者於面
上刺發塚字為從及發塚見棺與未見棺罪在軍
流以下者初次刺臂再犯刺面其盜未殯未埋屍
柩者刺盜棺字亦如之十月旗人六十七賣身為
奴盜取什物審擬發遣回城中途脱逃該管官奏
請拿獲即行正法其解送疎忽之弁兵照例治罪
奉
諭六十七即行正法嗣後此等罪犯脱逃拿獲即行奏
明正法無庸候㫖把總等解送罪犯致令中途疎脱
雖無故縱情弊若僅照例治罪無以示懲著從重治
罪凡解送發往各回城罪犯如有中途脱逃者除將
該犯嚴拿外解送官兵人役問擬死罪監候俟逃犯
拿獲再治伊應得之罪若經年不獲將正法之處奏
聞請㫖即著為例十一月定旗民盜圍場木植牲畜
初次二次發往烏嚕木齊等處種地三次發往烏
嚕木齊等處給種地兵丁為奴之例(謹按刑部於/二十八年奏)
(准私入圍場未得牲畜木植之犯均以已得罪上/量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再犯即未得牲畜木植)
(亦與已得者/同擬外遣)又定逃人妄扳窩主先將本犯加等
治罪之處改為發遣再有妄扳即發巴里坤等處
種地兵丁為奴窩家分别於舊例應得罪上加一
等治罪至旗僕為匪畏罪逃走初次枷號兩月二
次即發烏嚕木齊等處給賞緑旗官兵為奴十二
月定回民行竊結夥在三人以上情狀可惡者不
分首從不論贓數次數照積匪猾賊例科斷如有
本地回民窩藏者照窩留積匪例分别治罪二十
八年正月定命案内因追埋葬銀兩勒限三月追
完如係十分貧難照例量追一半若限滿勘實力
不能完者即取具隣族州縣官甘印各結咨請豁
免四月增定派往伊犁等處滿漢兵丁遇有脱逃
者拿獲發原派地方枷號兩月遊營示衆充當苦
差十年無過查奏准回旗籍再犯逃者即行正法
並議無論京内京外在伍緑營兵丁脱逃俱杖一
百枷號一月永不許入伍又定職官負罪潛逃除
應斬决絞决毋庸另議外其犯該監候者改為立决
軍流滿流改為絞監候徒罪以下改發邊逺充軍
杖笞者改為杖一百徒三年遇赦不准援減又定
竊盜倉庫錢糧未經得財者即照得財充軍例首
犯量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從犯仍減一等杖九
十徒二年半五月改定親屬受財私和命案應計
贓准枉法論從重科斷又定殺一家非死罪二人
者除照例治罪外仍將該犯財産酌斷一半給付
死者之家若係毆死一家二命原無必殺之心者
不得援引此例七月申明搶奪財物聚至十人以
上及雖不滿十人但經執持器械依糧船水手例
分别首從問擬十月定採參工人偷竊人參照偷
參已得例不論多寡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刺竊盜
字十二月定販賣私鹽在三百斤以上不將窩頓
透漏之家供出者於本罪上加一等定擬二十九
年二月增定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之妻子審定
未同謀加功者發往伊犁等處給駐防索倫等兵
丁為奴定期親尊長故殘卑㓜照兄姊毆死弟妹
杖一百流二千里例減一等杖一百徒三年伯叔
姑外祖父母照毆死姪孫外孫杖一百徒三年例
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三月定禁卒將斬絞重
犯鬆放獄具以致脱逃者將禁卒監禁俟拿獲正
犯之日究明賄縱屬實照律全科如係徇情或擅
離以致潛逃者亦照故縱律治罪又定子殺人而
父認凶者除斬决絞决照所犯罪名科斷犯擬斬
候絞候者改斬决絞决軍流徒杖照例遞加四月
定承辦城工應追核減銀兩未完者照知府代州
縣官分賠侵蝕錢糧未完計分數治罪例五月定
命盜案内斬絞等犯於具題之日概先刺字例六
月更定拿獲重犯供出他省曾犯行刼者行文闗
查毋庸解往質審如贓跡必須研訊或失事地方
有夥犯待質者即照解送重囚新例辦理七月定
匪船誘賭審係一二次者仍照開場誘賭例杖徒
如三次以上及再犯者照積匪猾賊例科㫁並將
首犯先於拿獲地方再枷號一月其船户知情分
贓者初犯照為從論再犯與犯人同罪船隻變價
入官九月部議朝鮮國王咨覆越江偷打貂皮之
樸厚贊等十犯例擬斬决應照所請得
㫖改為監候秋審法司仍照前咨奏請即行正法復奉
㫖令入緩决並
諭向來此等罪犯曾邀格外從寛然中朝字小之恩不
妨過厚而藩服越邊之例禁又豈可稍弛嗣後遇有
似此罪犯應將首惡明正典刑其屬在脅從者仍令
分别議緩庶情法皆無偏任此案不即照此處分者
以未經申諭於前事同不教而殺所不忍為耳刑部
可即行文該國王知之十一月更定論功免死條例
凡已經優免一人一次者不准再行聲請又定苗
人圖財害命照强盜殺人例斬决梟示十二月定
指引逃匪偷越出口照故縱律與犯人同罪至再
犯三犯各按本罪以次遞加得財故縱者計贓從
重論又增定糧艘縴夫勒價攢毆將為首及下手
傷人之犯俱發邊衛充軍餘俱杖一百枷兩月河
干示衆三十年四月增定侵盜倉庫錢糧入已一
百兩以上至三百三十兩即於徒罪上加一等杖
一百流二千里三百三十一兩至六百六十兩加
二等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六百六十一兩至一
千兩加三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一千兩以上照舊
例斬監候六月
諭毆打宗室覺羅人之例較毆打平人較重者原係優
待宗室覺羅之意伊等當自知尊貴嗣後凡宗室覺
羅若繫黄帶紅帶被毆者仍照舊例辦理其不繫帶
被毆者即照毆打平人例辦理八月增定售賣毒藥
致死人命雖不知情亦照不應重律治罪例又增
定派往各省駐防兵丁中途脱逃拿獲日即銷除旗
籍責八十板帶鎖發往伊犁充當歩甲苦差如再
脱逃拿獲即奏明正法九月定奴婢毆死家長之
期親及外祖父母擬斬立决例十一月增定
盛京旗下家奴莊頭人等盜賣田産至五十畆者依
子孫盜賣祖遺祀産例發邊逺充軍不及前數者
照盜賣官田例治罪謀買人與串通説合之中保
均與盜賣之人同罪田産給還原主賣價入官又
定軍流官犯脱逃無論本罪重輕拿獲日俱改擬
絞監候秋審時將原犯情罪聲明具奏又定婦女
通姦致本夫父母羞忿自盡姦婦比照姦夫自殺
其夫姦婦擬絞律擬絞監候姦夫比照姦婦因姦
情敗露愧迫自盡姦夫擬徒例杖一百徒三年若
本夫縱妻通姦後因姦情敗露愧迫自盡者姦夫
姦婦止科姦罪十二月增定租賃船隻出洋為匪
犯流罪以上者船户雖不知情照夾帶違禁貨物
接濟外洋原保結之人治罪例科斷失察官議處
三十一年七月申定卑㓜毆傷緦麻尊屬保辜餘
限内身死果係本傷死者仍擬斬監候如䝉
恩准減等比限外身死者酌加為邊逺充軍仍追埋葬
銀給屍親收領九月奉
㫖伊犁係新設駐防之處非内地可比法必從嚴而後
衆知儆懼可免妄行逃避之事嗣後伊犁駐防兵丁
内有逃避者即行正法十二月增改奴僕過失殺家
長絞監候改為絞立决妻過失殺夫妾過失殺家
長律亦如之又增改強佔良家妻女中途奪回尚
未姦汚者照已被姦佔減一等定擬若已被姦汚
而婦女自盡者照强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
斬監候若未被姦汚而自盡者照強姦未成本婦
自盡例擬絞監候三十二年二月定新疆人犯未
滿年限身故其妻子即准為民如中途病故之妻
子分别遞籍安插例四月定管解新疆人犯中途
疎脱應問絞候監禁一年無獲之兵役内有為首
情重者改發伊犁等處為從情輕之兵役仍以杖
流問擬又簽解原應改發新疆今仍改發内地人
犯之兵役如有疎虞與疎縱新疆遣犯一例辦理
七月定發新疆改遣内地人犯毋庸簽妻其自願
攜帶者不得官為資送例閏七月定新疆改發内
地十六項人犯隆冬盛暑仍照舊例毋庸停遣例
八月定新疆改發内地遣犯一概停刺清字例十
月奉
諭據熊學鵬奏拿獲應發烏嚕木齊改發烟瘴之脱逃
監犯孫耀周即於該處正法等語此等積匪猾賊本
係免死發遣之犯在烏嚕木齊等處如有脱逃被獲
本應即行正法今既改發烟瘴乃於監禁時伺隙潛
逃其情罪與發遣烏嚕木齊之犯無異熊學鵬所辦
甚是著傳諭各省督撫嗣後凡遇此等改發之犯再
有脱逃被獲者均照此例辦理毋得稍有寛縱即至
配所亦應照烏嚕木齊之例十二月定湖南省隣近
苗疆之沅陵等縣仍行派發軍流解交巡撫衙門
酌發其道州永明等縣照向例解交該府酌發例
三十三年正月定免死發遣盜犯在配脱逃無論
有無行兇為匪照新疆遣犯脱逃例拿獲日即請
正法二月定原犯滿流及免死減流人犯在配脱
逃即按配所地方定地充發例五月定東三省出
口之人收買奴婢票上無名令守闗兵弁即時拿
送分别治罪八月申定例得承祀之犯定案時止
將應行承祀縁由聲叙并毆妻致死情輕留養之
犯遇有父母先存後故與承祀之例相符者俟秋
審時確查取結另行聲明又定回民行竊刺回賊
二字例應改發者仍再刺改遣二字又定私鑄銅
錢不及十千之案毋庸具題即咨部完結例九月
駁定秋審人犯無論新舊次數仍應概行勘審十
一月奉
諭昨直隸省查出保安州逆犯孫顯富等妄布逆詞希
圗復興邪教一案審擬時究出該犯於乾隆十五六
年間即有入教之事該州僅取改過甘結從輕完案
實屬姑息養姦因交該督查㕘今據楊廷璋將前任
保安州知州喬淳㕘奏已交部察議矣邪教煽惑愚
民最為人心風俗之害久經嚴禁地方遇有此事州
縣官一經訪聞即禀明該上司徹底查辦督撫等亦
即當據實具奏按律重懲庶可盡絶根株共知儆畏
若僅從輕完結奸徒毫無顧忌怙惡不悛日久必復
煽誘藉邪教以圖斂錢財深為閭閻擾累而無識愚
民亦以獲罪甚輕仍易被其簧鼓如保安州一案即
有司輕縱釀成之明騐也嗣後著各該督撫通飭所
屬州縣如有潛倡邪教之案立即查拿報明上司據
實具奏嚴行按法懲治以靖奸匪而安善良若州縣
諱飾不報私自完結即著該督撫查明㕘處督撫等
若存化有事為無事之見匿不上聞或徇庇劣員不
行糾劾將來别經發覺惟該督撫是問將此通諭知
之十二月奉
諭據彰寳奏審擬江隂縣保正沈添益等欲圖熟田緩
徴聚衆閧堂一摺已批三法司核擬速奏矣摺内有
詢據該犯糾約四鎮保正同衆挾制縣官其下墅桃
花利城三鎮均已隨同赴縣獨前周一鎮並無一人
聴從入城等語鄉民散處村落良莠本屬不齊犯法
者必懲安分者賞奬刑賞一秉大公各隨其人自取
此案不法奸民已按律定擬其並未隨行附和之前
周鎮保正民人等奉法不敢為匪實屬可嘉著彰寳
即行確查將保正酌量加賞該鎮民人所有本年應
完漕米加恩特予緩徴仍將此出示曉諭使知滋事
匪徒不能倖逃憲典此外能知大義皆吾善良赤子
原不惜格外施恩優加體恤庶衆人共知激勸並將
此通諭知之三十四年二月奉
諭方世儁奏四川兇犯葉觀星前經兩次脱逃復在江
西省被獲轉解至灃州地方該知州張中煜並不遴
選幹役管押致該犯復至中途脱逃等語已降㫖將
張中煜革職留於該省協緝並傳諭該撫上𦂳嚴拿
務獲即於所在地方正法不必仍拘向例解赴川省
該犯本係殺人應抵重囚始則賄差釋放繼復毆役
潛逃情節實為兇惡及經復拘到官已應罪無可逭
祗以案在川省復展轉解審致該犯得以乗間兎脱
皆由拘泥成例之故著傳諭各督撫嗣後若遇此等
兇犯既逃復獲其情罪重大者一面移查該省原案
審訊明確即在該處照擬辦理毋仍往來解送致滋
疎誤至外省吏治闒冗廢弛積習牢不可破每視遞
解隣省要犯為無闗輕重殊堪痛恨著該督撫力為
整頓嚴飭各州縣一切認真辦理毋再漫不經心自
取罪戾著於各督撫奏事之便傳諭知之四月酌定
應配栁州潯州桂林三府人犯俱解巡撫衙門通
融酌發到配半年外安分匀交内地收管例又奉
諭部議廣東省何長子姦汚十嵗㓜女致己母廖氏服
毒身死比照婦女與人通姦父母羞忿自盡例擬絞
又稱二罪相等從一科斷合依姦十嵗以上幼女雖
和同強論律擬絞監候議擬甚屬錯謬何長子之母
廖氏因伊子姦汚幼女事敗潛服毒草殞命是該犯
罪不可逭全在致母戕生其姦汚幼女一節轉屬罪
之輕者該部乃援此為定罪正條且比照婦女與人
通姦父母羞忿自盡之例擬以絞候曾不思此例乃
指被姦婦女之父母而言與何長子姦人女而致令
已母畏懼自斃者情事絶不相䝉何得謬為比附况
定例過失殺父母者即應絞决誠以為子而傷親至
死雖事出無心亦不可偷生人世若何長子罪案較
之過失殺孰重孰輕不待再訃而决也明刑所以弼
教此等敗倫傷化之徒不使早正刑章則所謂弼教
者安在且依經定律其理本屬相同春秋著許世子
之條義具在特罪其不親嘗藥即難逃一字之誅刑
部堂官中豈無讀書通經義者何竟漫不思省而引
例紕謬若此耶設以為該犯之母已死非命不忍復
以其子立置重典則不明大義庸愚姑息之見司刑
者豈宜出此所有此案定擬失當之刑部堂司各官
著交部嚴加議處都察院大理寺向惟隨衆畫諾而
退有後言至此等敗倫傷化之事反置而不問則何
用其㑹議乎亦著交部察議此本著發還另行核擬
具奏並將此宣諭中外問刑衙門知之六月定起解
餉鞘編列號數解鞘兵役知情同盜者照例分别
首從其雇替潛回者減首犯一等如法管解偶有
疎失者減二等例七月定積匪猾賊竊贓滿貫改
發烟瘴之犯在配復犯徒流軍罪者分别枷號例
八月定綠營逃兵立即緝拿分别刺字各營混收
犯法逃兵入伍照拔補非人例處分十二月奉
諭錢度奏賀縣疎縱逃軍熊俊越獄脱逃一案請將典
史謝霖革職拿問而於知縣鄭之翀請革職留任殊
屬非是該縣監禁脱逃匪犯既不上𦂳辦理又不嚴
宻巡訪致要犯夤夜兎脱非尋常疎縱監獄可比自
應將該縣即行革職仍留該處協緝事理方為允協
今錢度初到粤西輒爾心存寛縱請將該縣留任使
庸玩劣員仍得優遊戀棧何足以示懲儆明係錢度
有意沽名沾染外省惡習不知悛改錢度著交部嚴
加議處鄭之翀著革職仍留該地方協緝嗣後有似
此者均照此辦理著為令至改發新疆積匪猾賊在
配及中途脱逃情罪甚為可惡一經拿獲即應立正
典刑又何必闗查原案往返需時致令匪賊在獄日
久得以乗間潛逃辦理本屬未善將來各省如盤獲
此等要犯訊究明確即行正法毋致曠時貽誤將此
通諭各督撫知之
皇朝通典卷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