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典
皇朝通典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典卷八十八
刑(九/)
考訊
(臣/)等謹按決獄之平始於聽訟故考訊所闗綦重
所以精五聽而成信讞也倘濫刑之不禁則誣服
者多或完結之無期必牽連者衆我
朝嚴立章程於刑具之重輕頒有定式於案情之緩
急勒有限期不待奏讞之成早已肅清諸弊我
皇上慎重獄情至公至當猶恐奉法或有瞻徇
特諭直省督撫遇有要案親行研審毋得假手下僚責
任専而聽斷益歸平允矣
順治元年八月刑科給事中孫襄疏請文職官犯
罪先下吏部核議如所坐重大必請
㫖革職然後送部問擬武官隸兵部亦如之府州縣各官
被㕘革職應逮問者行該撫按就近提訊具獄報
讞法司但於爰書覆核不必徑行勾攝凡經審結
之案非竒寃積枉不得重滋株累民間婦女輒拘
訊公庭亦傷㢘恥俱乞嚴禁悉如議通行二年十
二月
諭嗣後民間詞訟在外歸撫按監司在内歸順天府大興
宛平二縣五城如有寃抑赴通政司投告察審送部問
擬刑部不許濫收詞訟八年七月申定職官有犯未奉
㫖革職毋得徑行提審八月增設刑部理事官十四員十
年三月定宗室有犯除大罪請
㫖定奪外餘皆斟酌輕重永除鞭鎖之禁十七年七月嚴問
刑官濫用夾訊之禁凡未有真贓確證及户婚田
土小事概不許輕用夾訊十八年二月
聖祖仁皇帝御極是月定校衛干連詞訟不服拘提之禁
諭嗣後校衛犯罪先拏議罪後移文鑾儀衛
康熙十九年十二月兵部題内外滿漢文武問刑
衙門除夾棍拶指外有别用非刑者吏兵刑三部
處分之例輕重不一查吏部例不論己未致死革
職提問兵刑二部例未經致死者降級調用今應
畫一定例凡滿漢文武官員用非刑者俱革職免
其提問從之二十年
諭刑部犯人各有應得之罪今聞爾部枷孔大小不一板
有厚薄賄囑者板薄而孔大否則板厚而孔小所帶項
鎖亦有輕重此等情弊爾部嚴察禁止三十七年
諭各監口有刑具曰大鐐與匣床無異又短夾棍止長尺
許大枷重一百二十斤瓦様重板此皆酷虐之刑著嚴
行禁止三十九年十二月申濫用夾棍之禁凡内外問
刑官濫用夾棍致斃人命者嚴行治罪其學政鹽
院以及佐貳官不許擅用夾棍如有應行刑訊事
送問刑衙問審理
雍正三年六月部議嗣後京城八旗提督衙門五
城等處解部案件審係無干即行釋放笞杖人犯
先行懲責發落至直隸山海闗古北口等處應解
部完結之案笞杖人犯并證佐干連之人俱免解
部釋放取保倘必須審訊再行拘提命案屍親亦
止申送口供免其解部直省州縣案件必須申解
上司者笞杖等犯亦取供保釋不得濫行監禁差
押從之
乾隆元年六月部議各省州縣所用刑具務照定
式不得用短夾棍及大板重枷至徴比錢糧應用
小板輕枷薄以示懲下限完糧即行釋放又强盜
十惡謀故殺人等重犯仍照例用鐵鎖杻枷鐐各
三道其餘鬬毆人命以及軍流徒犯止用枷杻各
一道笞杖人犯止用鐵鎖三年定審擬旗民交涉
案件之例向例奉天所屬旗民交涉案件由地方
旗民官畧具案情送部審擬應質人犯多屬牽連
及部提解駁查往返遲延不無滋累至是奉
諭地方官身既親民平日習知人情臨時自易體訪令
就近旗民官㑹同承審定擬止將罪犯解部覆訊定
案其餘一切牽連對質人於審明之日即行省釋五
年七月部議御史永夀奏請佐貳㣲員審理批發
奉委事件有應夾訊者係上司批委詳明上司改
委印官審理係印官批委呈明印官掣回自審其
佐貳官不得擅用夾訊九年九月巡視西城御史
舒敏奏請五城凡有事件必令滿漢二員進署公
同審理其私設刑具傳集人犯獨行審問之處應
㮣行停止從之二十二年九月禁止隆冬停訟定
例每年四月至七月農忙停訟至隆冬原無不收
呈詞之例而外省相沿亦行停訟至是奉
諭嗣後除農忙停訟外不得再沿隆冬停訟之陋習應
准理者即行准理應完結者即行完結以免稽滯二
十七年六月更定旗人犯軍流徒罪不准枷貴完
結之例三十五年二月婁縣知縣謝鎮藩於客民
王忝詳等被刦規避處分刑勒報竊至將事主夾
傷右足江蘇按察使呉壇以刑夾事主已成殘疾
者律例内並無作何治罪明文今謝鎮藩刑夾事
主致成殘廢雖例無作何治罪之條而律内苦累
事主致死照故勘平人律斬候則致成殘廢者亦
自應按其傷之廢疾篤疾照故勘平人律分别擬
以徒流部議律載官吏懐挾私仇故勘平人者雖
無傷杖八十折傷以上依凡鬬傷論因而致死者
斬監候又例載官員因畏懼處分抑勒諱盜或諱
盜為竊者均革職若苦累事主致死照故勘平人
律治罪官吏故勘平人因而致死者斬監候各等
語查律稱照凡鬬傷論是折傷以上已包癈疾篤
疾在内例稱照故勘平人律治罪又已包折傷以
上在内是律例已屬周詳惟在問刑衙門按照律
例分别定罪不必重復又立科條平人例内又稱
不得刪改律文内懐挾私仇字様混引故勘平人
槩擬重辟在外不核實具題在内含混准覆照官
司出入人罪律分别定罪等語臣等伏思州縣官
因畏避處分苦累事主至於死傷即屬挾私自應
從重治罪但有等奸民倚恃事主挾制官長串通
胥役誣良為盜擇殷而噬一經地方官查問即以
苦累上控而州縣官恐干畏避處分之罪不復詳
審致長刁風亦事所必有臣等酌議嗣後民間呈
報盜案州縣官輒敢抑勒苦累事主至於死傷州
縣官仍照定例議罪如果有奸民以竊報强挾制
官長希圖誣良索詐者許州縣官詳明督撫另委
别州縣官查訊照律辦理則承審官既無畏避處
分之嫌刁民亦無所施其挾制之技而是竊是强
定案更得詳慎奉
㫖依議五月奉
上諭據李侍堯奏守備楊春榜在㕘將王希曾衙内自
用小刀戳傷身死請將王希曾暫行解任審究一摺
閲案内情節疑竇頗多著交該督悉心研鞫務得實
情即行定擬覆奏至所稱委員研審一節甚屬非是
外省督撫每遇應行審擬之案動輒委員查訊最為
惡習其在尋常案件或可循用審轉成規若事闗重
大及案涉疑難亦復假手下僚則瞻徇朦蔽顢頇之
事諸弊皆所不免獄情何由得明今此案以守備赴
㕘將署中稟事怱爾自戕必非無因而致當切實根
究況所騐該備屍傷共有五處更屬可疑人情無不
知䕶痛者既已自刺要害負創已深豈復能連戳多
傷並不縮手其理尤人所易曉是該備自殺情實尚
在曖昩未明該督既將王希曾提至省城何難督率
司道親行研訊使案情底裏畢露乃必委員代審其
意何居督撫為朕簡任大臣其才識自勝於僚屬而
心亦公平無所顧忌斷獄或易得實情何憚而不躬
親鞫問豈其自顧謂不若有司之明習吏事乎抑狃
於外任養髙積習全不問事理輕重惟恐身親讞牘
之損失威重乎朕日理萬幾事無鉅細莫不詳為披
省日召諸臣講論施行倘如該督之見一切付諸部
院核覆竟可不身親綜覽耶嗣後督撫於應行提審
要𦂳案件務須率同司道等親行研審毋得仍沿委
員陋習自取咎戾著為例三十六年正月江西按察
使歐陽永琦奏查定例每年於小滿後十日起至
立秋前一日止如立秋在六月内以七月初一日
為止將枷責等輕罪人犯照例減等發落笞罪寛
免又例載直隸各省熱審之先審擬具題到部遇
熱審仍行減等發落督撫熱審時審擬減等具題
雖過熱審之期到部亦仍行減等發落其原題時遇
熱審有情罪不符駁回後具題逾熱審亦減等完
結等語是以州縣於熱審時定擬之案上司批轉
已屆秋凉倘或經駁回覆審具詳者則越時更乆
竟有至冬令始奉批允發落者祗因原審定例在
於熱審期内仍同減等寛免臣竊以熱審之所以
減免者葢以時當炎暑笞杖所加更為酷烈是以
加恩矜恤定例之意如此若發落之時已屆秋冬
而仍減免似失定例本意且為時既乆姦匪易於
勾通胥役提前捺後更啟避重就輕之弊雖減免
止於杖笞輕罪但刑法所加無論大小輕重總宜
均平畫一據臣管見應請將熱審減免之例總以
發落之時為凖如原審未屆熱審而在熱審時發
落者照例減免但發落時已逾熱審即在熱審期
内定擬者不得濫邀減免庶
朝廷矜恤之例名實相符而刑法亦昭平允部議如其
請四十四年三月奉
上諭三法司題覆直隸獲鹿縣民李三邦年因姦殺死
伊妻李氏并砍死伊嫂戎氏一案按律定擬斬候已
依擬行矣李三邦年因妻李氏與人通姦懷孕用刀
砍死復妄生猜疑至伊兄李大邦年屋内乘伊嫂戎
氏卧炕立時砍斃此等兇犯地方官自應迅速審辦
定擬俾兇頑知所懲創乃此案該省自四十二年正
月呈報至十月二十七日始行審擬具題雖本内聲
明封印及承審官公出監犯患病各日期而細核案
情並非難辦其為藉詞延玩實屬顯然向來審案定
限展限日期原因地方或有𦂳急公務或案涉疑難
人証不齊未能速結者准其於本内聲明免議及相
沿日乆地方官恃有此例既扣公出日期又扣監犯
病限重疊聲請冀圖延緩該上司亦任其托故不加
督責州縣公出尚有文報月日可稽至監犯患病多
有勒取醫生出結随詳具報尤屬無憑稽核陋習如
此尚復成何治體朕臨御四十餘年於鉅細政務勵
精圖治未嘗片刻自安此中外大小臣工皆所共悉
自應仰體朕意各加整頓何至任意延&KR0008;竟置公事
於不問耶外省此等積習直隸如此即各省皆所不
免著傳諭該督撫嗣後辦理案件務須督率屬員振
刷精神一切案件速行完結毋得藉有扣限托故稽
延將此通行飭諭各督撫知之至此案非尋常兇犯
又非難辦之案乃恃限遲延不可不示以懲儆著將
周元禮并承辦此案各官一併交部議處
皇朝通典卷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