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通志
皇朝通志
欽定四庫全書
皇朝通志卷七十五
刑法畧
(臣/)等謹按刑者政之一端所以輔德禮而行者也
德禮之所不格則刑以治之而立法垂制要不越
乎德禮之本意其用之之道則寛嚴輕重協中為
難我
大清肇造東方民淳法簡大辟而外設以鞭笞自
世祖章皇帝統有萬邦禮明樂備爰
敕廷臣詳繹明律㕘以
國制定為律例成書
列聖相承因時制宜復加損益揆理凖情縁情定法有司
於是知所遵守罔敢弗欽矣伏考
列朝實錄所載
詔㫖事蹟明慎用刑義裁仁育莫不適於大中而衷於至
當甄陶訓迪
德意精詳
皇上體
上帝之好生監
列祖之成憲矜慎庶獄建中於民自
御極以來凡遇奏讞章疏反覆研究務得事理之平毎
歲秋
朝審招册先期
推勘再三
臨勾時又復與閣臣法司官
虛公講論罪囚之情真罪當者固不能廢法以曲全茍
有一綫可原則必為求其可生之理其或案情相
類而用法懸殊其間細微同異之故銖兩權衡不
使稍混於疑似盖
聖人之心鑒空衡平惟以一理為斷法司以及封疆大
吏雖莫不兢兢執法不免偶有輕重之失毎
一詔下一令設而後曉然帖然於
聖主之執兩用中仁之至而義之盡也至於寛縁坐以
存國體嚴侵貪以儆官邪重服制以扶倫常辨寃
誣以抑勲貴實與吏治官方人心風俗相為表裏
弼教之道止辟之義胥在是焉臣等續纂
皇朝通志體例一本鄭樵考鄭志刑法畧惟刑制肉刑
議赦宥三門我
朝法制詳明㑹典所載凡列刑制律綱聽斷秋
朝審欽恤五門今以肉刑附於刑制之後其律綱聽
斷秋
朝審欽恤四門各自為卷仍標以刑制原題而分别
子目於欽恤門析出赦宥而以放生終焉期於克
備
昭代之憲章而復不紊鄭樵之體例至於
實錄
記注所書
詔諭凡論列刑名而垂為令甲者俱敬謹備載
聖謨洋洋超軼二典允足以昭萬世之法守云
刑制(肉刑附/)
凡五刑之制一曰笞自一十至五十凡五等用小
荆杖決責臀受後改小竹板一十折四板二十折
五板三十折十板四十折十五板五十折二十板
旗人及旗奴犯笞者以鞭代不折責杖罪同二曰
杖自六十至一百凡五等用大荆杖決責臀受後
改大竹板六十折二十板七十折二十五板八十
折三十板九十折三十五板一百折四十板凡行
杖之數不得過一百罪重於杖者枷示自一月至
三月皆枷滿日折責三曰徒自一年至三年凡五
等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
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各依年限應役役滿囘籍
若犯遷徙者凖徒二年雜犯流罪凖徒四年雜犯
斬絞準徒五年並杖一百均於充徒之所折責軍
流同旗人旗奴犯徒者折枷示一年折枷二十日
一年半折二十五日二年折三十日二年半折三
十五日三年折四十日凖徒二年者與徒二年同
凖徒四年者折五十日五年折六十日各按杖數
鞭責惟漢軍家奴問擬實徒不凖折枷四曰流流
之逺方終身不返折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為三等三流並杖一百惟緣坐者不杖旗人犯流
二千里者折枷五十日二千五百里者折五十五
日三千里者折六十日並鞭一百惟毆死有服卑
幼罪應杖流者如情節慘忍發往黒龍江三姓等
處旗員中有誣告訛詐行同無賴不顧行止者亦
如之其實繫寡亷鮮恥有玷旗籍者無論滿洲蒙
古漢軍均削去本身户籍依律發遣不在折枷完
結之例旗僕有犯發駐防兵丁為奴罪重於流者
為軍附近發二千里近邉發二千五百里邉逺發
三千里極邊及烟瘴皆發四千里五軍均發衞所
改設州縣者則發各州縣惟奉天直𨽻不安置軍
流至戍所並杖一百旗人犯附近軍折枷七十日
近邊七十五日邊逺八十日極邊及烟瘴九十日
並鞭一百旗奴犯軍者亦如流例罪又重於軍者
為發遣强盜免死減等及强盜已行而不得財者
造䜟緯妖書惑人不及衆者叛案緣坐應給兵丁
為奴者誘取良人子女勒賣為従者一應左道惑
人為従者聚衆十人以上販私拒捕傷人為従者
俱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餘俱改發雲貴
兩廣極邊烟瘴地方安置其軍流情重者亦令加
至黒龍江等處為止旗人正身當差旗僕為奴罪
又重者發新疆伊犁烏嚕木齊等處人犯共二十
二項除情節尚非積猾兇徒易於約束六項仍發
新疆外其餘十六項又益以搶奪傷非金刄平復
一條為十七項此十七項人犯在新疆須人種地
耕屯則發新疆若遣犯過多慮難約束則仍照原
例改發内地其情罪重大加不至死者發新疆給
厄魯特為奴凡改發新疆人犯旗人曾任職官及
另户正身民人舉監生員以上並職官子弟俱當
差餘均為奴當差不刺為奴刺外遣者面刺外遣
由新疆改發内地者面刺改遣各字樣凡此皆流
之屬五曰死刑曰斬曰絞皆下三法司覈擬罪當
者監候秋後處決其罪應立決者三法司奏上得
㫖迺行刑若罪大惡極者梟首示衆凌遲處死皆決不
待時應凌遲人犯病故者戮屍大逆者銼骨揚灰
凡刑具板以竹箆為之小竹板重一斤八兩濶一
寸五分大竹板重二斤闊二寸梢各減五分長各
五尺五寸枷以乾木為之長三尺闊二尺九寸重
二十五斤惟在
長安門外等處妄叫寃枉辱罵原問官者例用百斤
重枷餘非奉
特㫖不得濫用絏頸以鉗以鐵為之承以貫索(俗名/鍊)長
七尺重五斤輕重囚皆用械手以杻以乾木為之
(俗名手靠有以鐵/代者式與鐐同)長一尺六寸厚一寸死罪及重
囚用之絏足以釱鐵為之(俗名/鐐)連環重一斤徒罪
以土用之夾棍用木三根中梃木長三尺四寸旁
木各長三尺上圓徑一寸八分下方各濶二寸自
下而上度至六寸於三木四面相合處各鑿圓窝
徑各一寸六分深各七分重案不輸實情始酌用
之不得過二次拶指用圓木五根各長七寸徑圓
各四分五釐婦人犯重案不得實用之凡監禁死
囚禁内監軍流以下禁外監其强盜十惡謀故殺
及奉
特㫖拏問之犯手足頸各絏三道竊盜鬭毆人命及軍
流徒犯之情重者手足頸各絏一道情輕各犯及
罪止杖笞與婦人犯輕重罪者止絏頸一道老幼
廢疾者散禁婦人犯罪應禁者皆别置一室以年
老殘廢𨽻卒在室門外監之官員犯公罪自流以
下私罪自杖以下皆散禁並責令禁卒看守輕重
不許混雜鎖杻常須洗滌蓆薦常須鋪置冬設煖
牀夏設凉漿獄囚日給倉米一升冬給綿衣一襲
看犯支更禁卒夜給燈油患病者令醫官胗視給
藥並酌寛刑具禁卒為主守犯有逸則罪之凡贖
刑曰納贖曰贖罪曰收贖納贖分有力稍有力為
二等若軍民有力若舉人監生生員冠帶官犯非
姦盜詐偽者若官員革職有餘罪及革後别犯流
以下罪者並聴納贖受贓者不凖有力者笞罪二
錢五分每等加數遞加杖罪起三兩每等五錢遞
加徒罪起七兩五錢毎等二兩五錢遞加三流總
徒為一加數各二十兩雜犯五年加五兩數止二
十五兩稍有力者笞罪起三錢杖罪起一兩毎等
各一錢五分遞加徒罪起三兩六錢毎等一兩八
錢逓加三流總徒為一加雜犯五年又一加各加
三兩六錢數止一十八兩贖罪若官員正妻若婦
人有力及例難的決者笞罪起一錢毎等如數逓
加至滿杖為正罪徒以上為餘罪徒起七分五釐
流起三錢毎等各三分七釐五毫逓加雜犯斬絞
再加七分五釐數止四錢五分收贖若老幼廢疾
天文生及婦人犯非姦盜不孝者笞罪起七釐五
毫毎等如數逓加至滿杖而止徒起一錢五分流
起三錢七分五釐毎等各三分七釐五毫逓加遷
徙凖徒二年同雜犯斬絞加七分五釐數止五錢
二分五釐其過失殺傷人罪皆得收贖各按致傷
輕重所得罪名定為等差至殺人絞罪數止十有
二兩四錢二分並給付被殺傷之家以為醫藥營
𦵏之費凡刺字犯逃盜者刺謀故及拒捕殺人者
刺死囚決不待時者刺旗人另户刺臂奴僕刺面
民徒罪以上刺面杖罪以下刺臂再犯者亦刺面
旗人有犯竊盜者銷去本身旗檔亦照民人初犯
論罪刺臂面刺臂在腕之上肘之下刺面在鬢之
下頰之上逃犯刺左餘犯刺右初犯刺左者再犯
累犯刺右初犯刺右者再犯累犯刺左罪名刺左
者地名刺右罪名刺右者地名刺左(地名謂犯所/應遣地方)
字方一寸五分畫濶一分有半並不得過限立决
者獄成即刺監候者奉
㫖始刺餘犯悉於起解責釋前刺之凡律例言以者刺
言凖者不刺職官不刺舉貢生監不刺婦女不刺
逃軍流遣遇赦及自首發原配者不刺初次一年
内投囘不刺二次半年内投囬不刺三次三月内投
囘不刺宗室以上家下莊頭户部官莊頭光禄寺
園頭有犯均不刺莊頭家下壯丁刺犯竊年未及
歲不刺惟在京十三歲以上犯二次者刺
國初定制重罪有斬刑輕罪用鞭責
順治元年
諭各衙門應責人犯悉遵用鞭責不許用杖尋議以三鞭
折一板乂奏凖我
朝法制罪應死者止用斬刑嗣後麗重典者仍分斬
絞按律定擬三年除割脚筋法又舊例犯重辟減
等者鞭一百貫耳鼻奉
㫖耳鼻在人身最為顯著此刑永革除之四年定凡民
人犯杖罪用竹板折責旗人旗奴以鞭代不折責
八年
諭天下罪囚死于囹圄者何限有死於疾病有死于飢餓
有死于刑拷有死于官吏虐害囚徒之隂謀諸如此類
未可悉數朕心惻然在良有司濟以醫藥給以口糧非
刑有禁凌虐有禁内外交通毒謀隂害有禁督撫巡按
時加申飭該道府親為稽察州縣有犯前弊分别㕘處
庶獄囚不致無故枉死用昭朝廷法外之仁十八年定
審問官有擅用匣牀捕獲强盜有妄用腦篐毛竹
連根大板及竹籖烙鐵等刑肆行酷虐致斃人命
者従重治罪
康熈二十年
諭聞刑部所用枷有大小板有厚薄所帶鐵鎖亦輕重不
一發在各門罪犯輙受門軍汚穢嚇詐此等情弊著稽
察嚴禁三十七年奉
㫖各監口有刑具曰大鐐與匣牀無異又短夾棍止長尺
許大枷重百三十斤瓦樣重板此皆酷虐之刑著嚴行
禁止
雍正三年定各省監獄髙築牆垣以資防範其地
勢低窪者改造髙阜狹隘者酌量寛限其枷示暫
羈之處亦必繕治完固該管官不時稽察母令獄
官禁卒任意凌虐弛懈疎防
乾隆二年
諭漢軍犯軍流等罪者其親族墳墓盡在京師邊方逺
土風俗頓殊平時不習生計類難存活且與百姓錯
處不無滋擾仍照例枷責完結十八年
諭禁卒典守監獄乃于斬絞重犯受財故縱此非尋常
因事受財者可比自應按照本律與囚同罪但則例
又載有擬絞緩決候逃囚得獲審豁之條未免法輕
易犯嗣後監犯脱逃該督撫審出禁卒得賄情節即
視其囚犯之罪全律科斷如本犯應入秋審情實者
亦入情實應絞決者亦擬絞決應斬決以上者亦即
擬以斬決著為例二十年
諭旗人犯罪充徒例得折鞭枷號者原指常犯而言若
告主旗奴則當有别嗣後奴告主應問徒者著予實
徒不凖鞭枷完結又定凡内務府所屬莊頭鷹户人
等如犯軍遣流徒等罪俱照民人一律定擬不得
與在城居住當差之旗人一體折枷完結二十五
年定嗣後斬絞軍流人犯羈禁在監及解審發遣
俱給衣赭色布服與鎖杻互為標示易於識認
(臣/)等謹按
國初有割脚筋貫耳鼻之法乃即古刖劓之刑
世祖章皇帝詔除之而天下自是無肉刑誠不忍其斷肢
體剥肌膚
至仁極厚之隆典也至于腐刑自漢文革除以來歴代未
舉而有時罰所難宥
恩有必加則我
皇上法外之仁適符協中之治又有為亘古之所不逮
者乾隆四十八年欽奉
諭㫖刑部議覆陜西省殺死一家六命兇犯趙成長子
趙友諒次子趙進財俱擬斬決原以此等兇惡之徒
已絶人之嗣自不應復使其尚留餘孽固屬凖情酌
理罪所應得但詳核此案情節趙友諒因伊父欺姦
伊妻即行携眷遷避及伊父犯案復代為之認罪若
據律置之重辟情又可憫然趙成殺死一家六命絶
其後嗣殘忍已極今因趙友諒情節可矜即行寛釋
是趙成淫惡兇犯轉得有後於情理未為允協朕酌
之情理著將趙友諒従寛免死但改為宫刑俟百日
平復再發遣烏嚕木齊以示法外施仁之至意餘依
議仰見我
皇上權衡精當
聖慈與
國憲並行於懲兇戢暴之中寓執兩用中之凖漢魏
以來區區詔除肉刑與議復肉刑皆未喻仁至義
盡之㫖者也至若自宫之犯舊法問擬斬監後數
年之後往往
加恩釋放派撥於閹寺處所當差盖古者宫者守内宫
闈給事若軰在所必需求其凈身之故率因貧困
所致非他作奸犯科者比今奉
聖諭以舊例未為允當删除自宫斬候一條其有别故
者仍於本罪上加一等是又
協經權之妙用所謂因其然而然而
宫廷使令不乏腐餘之人其有以杜億萬年復肉刑
之議矣
皇朝通志卷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