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荒活民書
救荒活民書
欽定四庫全書
救荒活民書卷中
宋 董煟 撰
救荒之法不一而大致有五常平以賑糶義倉以賑濟
不足則勸分於有力之家又遏糴有禁抑價有禁能行
五者則亦庶乎其可矣至於檢旱也減租也貸種也遣
使也弛禁也鬻爵也度僧也優農也治盜也捕蝗也和
糴也存恤流民勸種二麥通融有無借貸内庫之類又
在隨宜而施行焉
常平
煟曰常平之法專為凶荒賑糶穀賤則増價而糴
使不害農穀貴則減價而糶使不病民謂之常平
者此也比年州縣窘匱往往率多移用差官覈實
亦不過文具而已自乾道間給降㑹子一百萬道
兊起諸路常平錢一百萬貫而郡縣遂多侵用義
倉後雖許用㑹子措置和糴其間未免抑配當時
甚患之然則平糴之法遂不可行乎曰不然臣前
於李悝後於和糴篇論之詳矣但官司糴時不可
籍數定價須視歳上中下熟一依民間實直寧毎
升髙於時價一二文以誘其來何患人之不競售
哉葢官司措置惟欲救民之病財用非所較若以
私家理財規式處之則失所以為常平之意矣
一常平法本無嵗不糴無嵗不糶上熟糴三而舍一
中熟糴二下熟糴一此無歲不糴也小饑則𤼵小
熟之歛中饑則𤼵中熟之歛大饑則𤼵大熟之歛
此無嵗不糶也近來熟無所糴饑無所糶其間有
司之吝閉為埃塵良可嘆息
一常平錢物不許移用不知他費不許移用至於救
荒正所當用若必待報則事無及矣今遇旱傷去
處州縣仰一面計度用常平錢於豐熟處循環収
糴以濟饑民俟結局日以糴本撥還常平可也
一常平賑糶其弊在於不能遍及鄉村今委隅官里
正監視類多文具無實惠及民宜倣富弼青州監
散米豆之法變通而行之但水脚之費般運之折
無所從出故縣不敢請於州村不敢請於縣不知
饑荒之年人患無米不患無錢毎升増於官中所
定之價一文以充上件廩費則自無折閱之慮矣
何患賑糶之米不能遍及村落哉但當逐保給歴
零賣以防近上户人頻買興販之弊
一紹興庚午髙宗皇帝謂執政曰國家常平以待水
旱宜令有司以陳易新不得侵用若臨時貸於積
穀之家徒為文具無實效也
一昔蘇軾奏臣在浙中二年親行荒政只用出糶常
平米一事更不施行餘䇿若欲抄劄貧民不惟所
費浩大有出無収而此聲一布貧民雲集盜賊疾
疫客主俱斃惟有依此條將常平斛㪷出糶即官司
簡便不勞抄劄勘㑹給納煩費但得數萬石斛㪷
在市自無壓下物價境内百姓人人受賜古今之
法莫良於此臣謂蘇軾之法止及於城市若使縣
鎮通行方為良法也况賑濟自有義倉並行不悖
此又為政者所當知
一或謂減價出糶官廩以壓物價固善矣然饑荒之
年常平無米則如之何臣曰不然元祐元年四月
左司諌王巖叟言訪聞淮南旱甚物價湧貴本路
監司殊不留意詔發運司截留上供米一十萬石
比市價量減出糶與闗米人户毎户不得過三石
其糶到錢起𤼵上京又何患於無米即此例前賢
行之甚多兹不再舉
義倉
煟曰義倉民間儲蓄以備水旱者也一遇凶歉直
當給以還民豈可吝而不𤼵𤼵而遽有徳色哉謹
按隋開皇五年長孫平建言諸州立社倉於當社
委社司執帳檢校毎年収積遇嵗不熟則均給之
唐貞觀初尚書左丞戴胄上言隋開皇置天下社
倉終文皇得無饑太宗曰為百姓先作儲貯以備
凶年亦非横歛宜下有司具為令王公以下墾田
畞税六升天寳八年天下義倉無慮六千三百七
十萬餘石長慶大中以來約束旣嚴貯貸不絶至
於五代因之以饑饉加之以戰伐而義倉不得不
廢矣慶歴間王其上言以為舊事乆廢當酌輕法
以行之如唐田畝之稅其費太重永徽中别頒新
格自上户以降出粟又且不均方今之宜莫若第
五等以上於夏秋正税之外毎二㪷納一升隨常
賦以入各於州邑擇其便地别置倉以儲之領於
本路轉運司今天下大率取一中郡計之夏秋正
税粟麥之屬且以十萬石為率則義倉米一中郡
嵗得五千石矣(若大官斗収一/升則又倍之)矧天下所入之廣
乎使仍嵗豐熟捐有餘補不足實天下之利上於
是詔天下立義倉然今之州縣因仍既乆忘其所
以為斯民所寄之物矣
一義倉合於民間散貯逺都擇人掌之如社倉之法
今輸於州縣非也葢憔悴之民多在鄉村於城郭
頗少諸儲州軍多時義倉米隨冬苖輸納州倉一
有饑饉人民難以委棄廬舍逺赴州郡請求今欲
毎遇凶歉之年相度諸縣饑之大小撥還義倉米
斛其水脚之需亦於米内量地里逺近消尅縣之
於鄉亦然如此則山谷之民皆䝉其惠不猶愈於
閉為埃塵耗於雀鼠仍使斯民饑餓而死乎
一檢准令文州縣鎮寨嵗於十月初差官抄檢内外
老疾貧乏不能自存之人十一月起支(後到者/聽支)每
人日支一升七嵗以下減半每五日一次併支至
次年正月終止(遇閏及本土収成早晚者官司相/度給散時月日通給百五十日止)
今江浙水田種麥不廣冬間民未困乏其困乏多
在青黄未接之時此為政者所宜究也
一熈寧初陳留知縣蘇消言臣領幾邑請為文下倡
户五等自二石四㪷出粟有差毎社有倉各置守
者耆為輸納官為籍記嵗凶則出以賑民藏之乆
則又為立法使新陳相登即詔行之旣而王安石
沮之遂不果行石介著書亦謂隋唐義倉最便若
每村立一倉委有年徳者主之遇饑饉量口以給
則民不乏矣此法向來福建亦行之若乃民間再
自出米不若即義倉行之之為善
一紹聖著令諸縣義倉米㪷収五合即元豐舊法也
大觀初乃令増㪷収一升以備賑荒至今行之然
義倉米不留諸鄉而入縣倉悉為官吏移用始也
縣倉於民猶近取後上三等户皆令輸郡則義米
帶入郡倉轉充軍食或資頒費豈復還民故遇凶
年無以救民之死今若以常歳所取義米令諸鄉
各建倉貯之縣籍其數主以有年徳之輩遇饑饉
還以賑民且不勞逺致推行諸鄉即民被實惠豈
不勝於科抑賑糶之策乎
一慶元六年六月臣寮劄子言常平義倉國家專恃
以待賑救據諸路提舉司申户部數目常平錢七
十餘萬緡義倉錢五十餘萬緡二司之米各幾二
百萬石縁提舉主管略不經意徒存虚名二司遂
為虛設臣謂常平有糴本固當有錢義倉五十餘
萬緡則誠非令典也攘民所寄之物而私用糶錢
廷臣方且昌言而不怪習俗之移人如此
一賑濟之弊如麻抄劄之時里正乞覔強梁者得之
善弱者不得也附近者得之逺僻者不得也胥吏
里正之所厚者得之鰥寡孤獨疾病無告者未必
得也賑或已是深冬官司疑之又令覆實使饑民
自備餱粮數赴㸃集空手而歸困踏於風霜凛冽
之時甚非古人視民如傷之意今縣令宜毎鄉委
請一土户平時信義為鄉里推服官員一名為提
督賑濟官令其逐都擇一二有聲譽行止公幹之
人為監視每月送朱墨㸃心錢縣道委令監里正
分團抄劄不許邀阻乞覔如有乞覔可徑於提督
官投状申縣斷治如更抑遏可自於本縣或佐官
㕔陳訴當痛懲一二以勵其餘其𤼵米賑糶亦如
之若此則庶乎少革耳
一賑濟所以救饑民者多以支米為便不知支米最
為重費弊倖又多不係沿流及産米去處般運極
為費力往往夫脚與米價相等更有在路減竊拌
和之弊若是大荒年分穀米絶無民間艱食不容
不措置移運米斛若不是十分荒歉米斛流通物
價不湧不如支錢最省便更無偽濫之弊小民將
錢可以抽贖典過斛斗或是一㪷米錢可買二㪷
雜斛以三二升拌和菜茄煮以為食則是二㪷之
糶斛可供一家五七口數日之費然恐官於支錢
所委不得其人亦有減尅之弊不若錢米兼支實
為兩利
勸分
煟曰民户有米得價糶錢何待官司之勸只縁官
司以户等髙下一例科配且不測到場檢㸃故人
户憂恐藉以為名閉糴深藏以備不測其往還道
路與無厯頭之人反無告糴之所推原其弊皆縁
吏無策但欲認米之足數假勸分之美名欺罔上
司以圖觀美不知適以病民也臣居村落日觀其
弊謂上户固所當勸自餘中下之家不必勸所謂
上户者田畝之跨連阡陌蓄積之紅腐相因然今
之鄉落所謂上户者亦不多矣中下之户凶荒之
餘所入未能供所出安能有餘以賑糶哉人之常
情勸之出米則愈不出惟以不勸勸之則其米自
出臣謂今莫若勸誘上户及富商巨賈俾之出錢
官差牙吏於豐熟去處販米豆各歸鄉里以濟小
民結局日以本錢還之村落無巨賈處許十餘家
率錢共販或鄉人不願以錢輸官而願自糶販者
聽官不抑價利之所在自然樂趨富室亦恐後時
争先𤼵廩則米不期而自出矣此勸分之要術更
宜斟酌而行之若山路不通舟楫處又有抄劄賑
給就食散錢之法初非執一
一呉遵路知通州時淮甸災傷民多流轉惟遵路勸
誘富豪之家得錢萬貫遣牙吏二十六次和賃海
船往蘇秀収糴米豆歸本處依元價出糶使通州
災傷之地常與蘇秀米價不殊當時范仲淹乞宣
付史館誠以饑荒之年人旣闕米官復以認米責
之則其勢頗逆惟俾之出錢各自運來其策為最
一天下有有田而富之民有無田而富之民有田而
富者每嵗輸官固藉苗利一遇饑饉自能出其餘
以濟佃客至於無田而富者平時射利浸漁百姓
緩急之際可不出力斡旋以救饑民為異時根本
之地哉漢家重困商賈盖為此耳今饑饉之年勸
誘此曹使出錢糶販初非重困又况救荒乃暫時
之役彼亦安得而辭
一淳熈間臣寮上言州縣荒政所謂勸分者葢以豪
家富室儲積旣多因而勸之賑𤼵以惠窮民以濟
鄉里此亦所當然臣訪聞去歲州縣勸諭賑糶乃
有不問有無只以戸等髙下科定數目俾之出備
賑糶於是吏乗為姦多少任情至有人户名係上
等家實貧窘至鬻田糴米以應期限而豪民得以
計免者其餘乗日中之急濟其姦利縁此多受其
害臣竊見朝廷重立賞格勸諭賑糶已是詳備所
有用等則科糶理宜禁止臣愚欲望睿㫖下諸路
漕臣嚴戒所部如有依前用等則科糶即許按劾
仍許人户越訴重作施行尋得㫖止行勸諭毋得
科抑則聖意誠知科抑之弊擾民矣
一凶年糶粟以活百姓可謂惠而不費况所及者皆
鄉曲鄰里可以結恩惠可以積隂徳可以感召和
氣而馴致豐稔可以使盜賊不作而長保富贍其
於大姓亦有補矣倘使小民轉死溝壑流移他所
大姓占田何暇自耕土地荒蕪必有所損况又有
甚於此者乎止縁間有小民謂官司抑配我所當
得不知感謝却使大姓有怠於勸分之意此為縣
令者所宜知而以此意曉諭可也
禁遏糴
煟曰嘉祐四年諫官呉及言春秋之時諸侯相傾
竊地專封固不以天下生靈為憂然同盟之國有
救患分災之義秦饑晉閉之糴而春秋誅之聖朝
恩施動植視民如傷然州郡之間官司各專其民
擅造閉糴之令一路饑則鄰路為之閉糴一郡饑
則鄰郡為之閉糴夫(闕/)以上所宜同國休戚而宣布
主恩坐視流離又甚於春秋之時豈聖朝所以子
育兆民之意者故丁丑詔諸路轉運司凡鄰郡灾
傷而輒閉糴者以違制坐之
一或者謂遏糴固非美名然聴他處之人恣行般運
不加禁止本州本縣自至艱糴臣曰此見識狹陋
之論也天下一家饑荒亦有路分今鄰郡以吾境
内豐稔而來告糴義所當恤此宜物色上流豐熟
去處勸誘大姓或本州𤼵錢差人轉糴循環糶販
非惟可活吾境内之民又且可活鄰郡鄰路之饑
民尚何艱糴之有脱使此間之米不許出吾界他
處之米亦不許入吾界一有饑饉環視壁立無告
糴之所則饑民必起而作亂以延旦夕之命此禍
亂之尤速者也淳熈八年八月勅今嵗間有旱傷
州縣全藉鄰境或旁近豐熟去處通放客販米斛
已降指揮不得遏糴訪聞上流得熟州郡尚不能
體認朝廷均一愛民之意輒將客販米斛邀阻禁
遏聖㫖劄付諸路帥漕司各檢坐條法遍行所部
州軍恪意奉行如敢違戾仰逐司覺察按劾尚或
容蔽委御史臺彈奏小民聞官司有榜禁遏每遇
外人糴米則數十為羣脅持取錢毆人傷損村民
亦不敢擔米入市民間遂致闕食其令下詐起類
如此
一檢㑹編勅諸興販斛㪷雖遇災傷官司不得禁止
又條法興販斛㪷及以柴炭草木博糴糧食者並
免納脚力稅錢注云舊收稅處依舊即災傷地分
雖有舊例亦免觀此則知條勅不許遏糴明矣
不抑價
煟曰常平令文諸糶糴不得抑勒謂之不得抑勒
則米價隨時低昻官司不得禁抑可知也比年為
政者不明立法之意謂民間無錢須當籍定其價
不知官抑其價則客米不來若他處騰湧而此間
之價獨低則誰肯興販興販不至則境内乏食上
户之民有蓄積者愈不敢出矣饑民手持其錢終
日皇皇無告糴之所其不肯甘心就死者必起而
為亂人情易於扇搖此莫大之患何者饑荒之年
人雖賣妻鬻産以延旦夕之命亦所不顧若客販
不來上户閉糴有饑死而已耳有刼掠而已耳可
不思所以救之哉惟不抑價非惟舟車輻凑而上
户亦恐後時争先𤼵廩而米價亦自低矣
一昔范仲淹知杭州二浙阻饑穀價方湧㪷計百二
十文仲淹増至百八十衆不知所為仍多出榜文
具述杭饑及米價所増之數於是商賈聞之晨夕
争先惟恐後且虞後者繼來米旣輻凑價亦隨減
包拯知廬州亦不限米價而賈至益多不日米賤
此皆前賢已行之明驗
一臣在村落嘗見蓄積之家不肯糶米與土居百姓
而外縣牙人在鄉村収糴其數頗多旣是鄰邑救
荒官司自不敢輒加禁遏止縁上司指揮不得妄
増米價本欲少抑兼并存恤細民不知四境之外
米價差髙小民欲増錢糴於上户輒為小人脅持
獨牙儈乃平立文字私加錢於糶主謂之暗㸃人
之趨利如水就下是以牙儈可糴而土民闕食今
若不抑其價彼將由近而及逺矣安忍專糶於外
邑人哉
一紹興五年行在㪷米千錢時留守叅政孟庾户部
尚書章誼亦不抑價大出陳廩毎升糶二十五文
僅得時價四之一旣於小民大有所濟次年米賤
令諸路以上供錢収糴復多贏餘况村落騰湧極
不過三兩月民若食新則價自定矣
檢旱
煟曰災傷水旱而告之官豈民間之得已今之守
令專辦財賦貪豐熟之美名諱聞荒歉之事不受
災傷之状責令里正伏熟為里正者亦慮委官經
過所費不一故妄行供認以免目前陪費不慮他
日流離餓莩刼奪之禍良可嘆也
一在法陳訴旱傷之限至八月終止訴在限外不得
受理昨來臣寮奏請晚禾成熟乃在八月之後今
旱有淺深得雨之處有早晚之不同乞寛期限得
㫖展半月臣寮申請乞以指揮到縣日為始
一淳熈元年孝宗御劄委帥臣監司令從實檢放不
得信憑保正伏熟時憲司揭榜許人户經本州陳
狀别差官檢放時已十一月矣及帳目到户部户
部以令文至八月終止出限者不合受理皆不為
除放而人户恃憲司榜示不肯輸納鞭撻過多反
為民害
一元祐元年諫議大夫孫覺言諸路災傷各以實言
不實者坐之災傷雖小而言涉過當者不問今民
間縱有被訴災傷縣道往往多不受理間有受理
去處又不及時差官檢踏比至秋成田間所有雖
曰無幾其服田之家只得隨多少収割以就耕墾
官司惟見民間収割已畢便指作十分豐熟不容
檢収是時開場受納遂即舉催全苗貧民下户欲
訴則田無可騐之禾欲納則家無見儲之粟於是
始伐桑柘鬻田産流離轉徙棄墳墓而之四方矣
減租
煟曰謹按唐人水旱損四則免租損六則免調損
七則租庸調俱免今之夏稅則唐人之調絹也役
錢則庸直也今州縣水旱十分去處而夏税役錢
未有減免之文至於檢放止及田租耳猶切切焉
勺合之是計全未識古人用其一緩其二之意臣
㓜讀畢仲衍元豐備對錄記熈寧全盛時天下兩
稅錢五百五十餘萬緡頃年户部侍郎劉邦翰上
奏天下經總制錢嵗額二千萬緡而實到者亦千
萬緡夫斯錢者唐人除陌之類而其數乃倍於承
平時正賦且又東南之一隅民困極矣脱遇水旱
是可不為寒心而思所以寛恤之哉
貸種
煟曰貸種固所以惠民然不必責其償也人情易
于貸而難于償征催不集必有勾追鞭撻之患青
苗之法可見矣仁宗朝江南嵗饑貸民種糧十萬
斛屢經倚閣而官司督責不已貧民不能自償上
憐而蠲之周世宗亦謂淮南饑當以之貸民或曰
民貧恐不能償世宗曰安有子倒垂而父不為之
解者安在責其必償也今之議貸種糧者當識此
意名之曰貸防其濫請之弊耳其所可憂者抄劄
之際利未之及而擾先之若措置施行之得人此
等皆不足為慮
恤農
煟曰耕而食者農民也不耕而食者游手浮食之
民也自來官司之賑給常先市井之游手與鄉落
之浮食而緩於農民耕夫且農家寒耕熱耘以供
衆人之食及其饑也不耕者得食而耕者反不得
食不免採掘蕨根野葛以充飢腸豈不甚可憐哉
臣謂今行抄劄之時自五家為甲遞相保委同其
罪罰曰某人為游手某人為工某人為商某人為
農而官之賑給以農為先浮食者次之此誘民務
本之一術也
遣使
煟曰古人救荒或遣使開倉遣使賑恤遣使循行
周詢民間疾苦然法令尚簡故所過無擾比來諸
道置使民間利害悉以上聞安有水旱之不知其
所缺者在於賑濟無術類多虛文耳今但責監司
郡縣推救荒之實政則民受其惠不然民方飢餓
官方窘匱而王人之來所至煩擾未必實惠及民
而先被其擾者多矣神宗時司馬光曰今朝廷毎
有一事不委之將帥監司守宰使自為方略責以
成效而施刑賞常好遣使者銜命奔走旁午於道
徒有煩擾之弊而於事未必有益不若勿遣之為
愈也
弛禁
煟曰古人澤梁無禁闗市譏而不征今山林河泊
各有所主又民心不醇一聞榜示因而砍伐墳林
大起争競則弛澤梁之禁已為難行惟有場務邀
阻米船此當禁約耳然比年場務課額稍重多藉
舟車雖令文米麥不許収稅而場務别為名色號
曰公使錢多端邀阻雖累降指揮諸處埸務不得
將客米船違法収稅庻幾商賈興販然終未能革
臣謂為監司太守莫若每遇凶荒去處相度饑年
大小奏之朝廷乞權減場務課額一月或半月如
此則少寛煎逼之弊自然不敢重困米船亦古人
凶年弛禁之意况淳熈令課利場務經災傷者各
隨夏秋限依所放分數於租額除豁
鬻爵
煟曰名器固不可濫然饑荒之年假此以活百姓
之命權以濟事又何患焉謹按乾道七年八月勅
節文湖南江南旱傷委州縣守令勸誘有米斛富
室上户如有賑濟饑民今來立定格目補授名次
今具下項 無官人一千五百石補進義校尉(願/補)
(不理選限/將仕郎聽)二千石進武校尉(如係進士與免文解/一次如不係進士候)
(到部與免/短使一次)四千石補承信郎(如係進士與/補上州文學)五千石
承節郎(如進士補/廸功郎)文臣一千石減二年磨勘(係選/人循)
(一/資)二千石減三年磨勘(係選人/循一資)仍與占射差遣一
次三千石轉一官(係選人/循兩資)仍占射差遣一次五千
石以上(取㫖優/異推恩)武臣一千石減二年磨勘陞一年
名次二千石減三年磨勘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
補轉一官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取㫖優/異推恩)勘
㑹旱傷州縣勸誘積粟之家賑濟係崇尚風誼即
與進納事體不同三省同奉聖㫖依擬定令帥臣
監司將勸誘到米斛依數著實置厯拘収委官賑
濟務令實惠及民仍開具出米人姓名并米數保
明申取朝廷指揮依人米立定賞格推恩出給付
身其賑糶之家依此減放推賞如有不實官吏重
作施行臣謂民間納米而即得官誰不樂為只縁
入米之後所費倍多未能遽得故多疑畏今上下
若能懲革此弊先給空名告身付之則救荒不患
無米矣或謂大將軍告身才易一醉其弊若何不
知鳯翔軍興用之無節今只饑荒地分數月計耳
就豐熟即已之何濫之有
度僧
煟曰度牒換米葢亦一時權宜所當行議者咸謂
度牒廣行人丁喪失不知今日游民甚多而所謂
童行者不可數計今日度牒一本度一人為僧而
活有十人之命何憚而不為然平時所以不輕出
者政為緩急之舉也淳熈九年勅勘㑹已降指揮
令廣東福建帥臣曉諭願為僧道之人每名備米
三百石請換度牒一道續降指揮給到空名度牒
一百道付紹興府毎道許人户以米三百石請換
慮恐米數稍多聖㫖毎道特與減五十石餘依已
降指揮今乞依倣孝宗之法施行然須州郡相度
申請可也
治盜
煟曰凶年飢歳民之不肯就死亡者必起而為盜
以延旦夕之命倘不禁戢則嘯聚猖獗其患有不
可勝言者臣嘗聞乾道間饒郡大饑諸處嘯聚開
廩刼奪者紛然時通守柴瑾封劔付諸縣曰敢為
渠魁者斬之羣盜望風遯匿淳熈十五年徳興饑
荒民有剽掠道路者縣令曽棐亷得二人鎻項號
令於地頭日給米一升俟來年麥熟日放盜賊由
是衰止紹興四年樂平饑村民攜錢市米山路遇
亡命縛而取之邑宰楊簡曰此曹㫁刺則復為盜
配去則復逃歸㫁一足筋𫝊都示衆一境肅然此
雖一時之政然深合周公荒政除盜賊之意
捕蝗
煟曰太宗吞蝗姚崇捕蝗或者譏其以人勝天臣
曰不然天災非一有可以用力者有不可以用力
者凡水與霜非人力所為姑得任之至於旱傷則
有車戽之利蝗蝻則有捕瘞之法凡可以用力者
豈可坐視而不救耶為守宰者當激勸斯民使自
為方略以禦之可也呉遵路知蝗不食豆苗且慮
其遺種為患故廣収豌豆教民種食非惟蝗虫不
食次年三四月間民大獲其利古人處事其周悉
如此臣謹按熈寧八年八月詔有蝗蝻處委縣令
佐躬親打撲如地里廣闊分差通判職官監司提
舉仍募人得蝻五升或蝗一㪷給細色穀一斗蝗
種一升給麤色穀二升給價錢者作中等實直仍
委官燒瘞監司差官覆按以聞即因穿掘打撲損
苗種者除其税仍計價官給地主錢數毋過一頃
則本朝之法尤為詳悉
和糴
煟前嘗論和糴之弊在於籍數定價不能因嵗上
中下熟須一依民間實直寧毎升髙於時價一二
文以誘其來或難臣以此説不可行葢今民間無
錢若官司和糴増長米價則小民目下之患大為
不便臣曰不然和糴本穀賤傷農増價以稱提之
耳若此處不熟米價騰湧又何於此而糴哉古人
和糴皆行於豐熟去處其間止縁官司識見淺陋
以得小利為己功糴買之官低價滿量以備交納
之折交量之所飛斛弄㪷以為乞索之端上下誅
求遂致失時艱於及數將來計無所出必有配抑
之患今誠能及時収之多寡相時水脚之費交量
之弊抑價之説一切盡革又何患焉然臣之所深
慮者在于官司知糴而不知糶夫積而不散非惟
化為埃塵虧折常平糴本而民間之米由是愈少
矣此為政者所當致思然饑荒之年非獨収糴粳
米而已凡粟豆蕎麥之類茍可以救民命者亦何
所擇
存恤流民
煟曰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則易為力遏其末則
難為功若本處地分賦歛稍寛自然安土重遷誰
肯移徙凡所以離鄉井去親戚棄墳墓皆非其所
得已也臣親見浙人流移過淮甸者始焉扶老攜
㓜接踵于道或轉死于溝壑者多矣然本處不可
存活而抑之使不得動於理固逆至於一動之後
中途官司禁遏抑勒使之復囘此又非所宜也臣
謂今未流者固宜賑救已流者莫若令所過州縣
多方存恤推行富弼之法以濟之然富弼之法人
罕得其詳臣今編録于末卷
勸種二麥
煟曰春秋於他不書惟無麥即書仲舒建議令民
廣種宿麥無令後時葢二麥以新陳未接之時最
為得力不可不廣也按四時纂要及諸家種藝之
書八月三夘日種麥十倍全収今民非不知種但
貧而無力故後時耳古人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
歛而助不給今為政者於饑之年能捐帑廩推行
補助之法此非徒救荒亦因寓務農重本之意
通融有無
煟曰通融有無真救荒活法然而其法有公有私
何謂公曰支撥官廩借兊内庫如假軍儲以救民
饑者是也何謂私曰勸人𤼵廩勸人糴販勸誘商
賈率錢販米歸鄉共濟鄉人者是也臣謹按淳熈
九年常州無錫饑臣寮奏乞令提舉司速急於平
江府通融支常平斗斛或借撥别邑米前去接續
賑恤得㫖於平江府朝廷樁管米内支三千石接
續賑濟又乾道元年浙西被水臣寮言太平州蕪
湖見樁管常平米一十六萬石未有支使聖㫖令
臨安府於内取撥五萬石平江府常州三萬石湖
秀各二萬石鎮江府一萬石仰逐州舊下差官押
𤼵人船前去般取專充賑糴不得他用其糶到錢
逐項樁管秋成収糴撥還此則孝宗誠知通融之
術今日宜當舉行之
借貸内庫
煟曰天子不當有私財私財充羨則侈心生李迪
在翰林仍歳旱蝗國用不足一日歸沐忽𫝊詔對
内東門上出三司所上歲出入財用數目問何以
濟迪曰祖宗初置内藏庫復西北故土及以支凶
荒今邊無他費陛下用此佐國用財賦寛則民不
勞矣上曰今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
於財無内外願下詔賜三司以顯示徳澤何必曰
借上恱從之然則今之州郡間有仍歳凶歉去處
而匱乏無策者可不斟酌多寡撥賜以為糴本耶
守臣到任預講救荒之政
煟曰救荒無定法風土不一山川異宜惟在預先
講究而已今欲諸州守臣到任不以逺近限一月
以後詢究本州管下諸縣鎮可以為救荒之備及
其他措置之策講求實惠斷然可行者不拘件數
條具奏聞與斟酌可否行下責令本州守臣自守
其説如任内設遇旱澇即檢舉施行不得自有違
戾外委監司内委臺諫常切覺察臣謂救荒有賑
糶有賑濟有賑貸三者其名各不同而其用亦各
有體誠能識認其體則實惠及民矣今條陳於後
賑糶
此係用常平米其法在於平凖市價黙消閉糴之風
如市價三十文一升常平只等糴時本錢或十五六
至二十文一升出糶然出糶之時亦須遍及鄉縣村
落之民不可止及城郭游手而已若所蓄之米度不
足支用當以常平錢委官四出於有米去處循環糶
糴務在救民不得計較所費規圖小利以為己能然
施行之際須令上下官吏咸識此意乃可
賑濟
此係用義倉米其法當及老㓜殘疾孤貧不能自存
之人使無告者免於夭亡然亦不可止及城郭或米
不足則近來州縣有義倉錢當用此錢廣糴豆麥穀
粟之類同共賑給或散錢與之但抄劄之際須當革
弊(臣親見徽州婺源村落賑濟里正先赴門抄劄每/家覔錢無錢者不與抄名逮至官司散米皆陳腐)
(沙土不可食之物得/不償失極為可恨)然全在施行委選得人村落之
間又各委本土公正有望為鄉閭所信服者(不可信/憑公人)
(所舉須參寄居及土人/賢者之論庻人望稍服)仍先延見委諭之因察其人
物(不許子弟/代名出官)時以盃酒禮貎激動使樂為效命又須
有術察其任私不職者略責一二以警其餘然此等
設施非可一概論又在臨機應變也
賑貸
此係截留上供米或者省倉米或為朝廷乞封樁米
或於諸色倉厫權時那用一面申奏朝廷借内庫乞
度牒糴米補還其法專及中等之户與夫農民耕夫
之無力者既不取息其勢必償此真得以陳易新之
術家計不過一石但支給之際戒有虛偽催索之時
戒有搔擾交納之時戒有乞覔仍不得用小㪷量出
大㪷交入須用収支㪷斛一同又不得取民間頭子
朱墨勘合抄紙等錢其間實係流亡或有不能償者
姑已之譬之賑濟一散無収亦豈有責其必償哉此
乃官司一時救荒之舉縱有陪費失䧟居上者亦當
以社稷報本為念是乃利國家之大者也
唐劉景先進救荒仙方
唐永寧三年七月二十七日黄門侍郎劉景先上表云
臣遇太白山隱士傳此法聞京師米糧大貴飢死人民
吾將此法令人服食即得不飢顔色充恱氣力加倍可
以濟人之命臣聞之驚愕謂是狂言又云吾服此藥五
年不食矣但依吾法貴賤皆服不問少長永可不飢臣
遂依法修製令家中兒女大小服之五箇月不食耳目
聰明身輕體健氣力強壯臣家中七十餘口更不食别
物惟飲水一巵若不如斯臣一家甘受誅戮具方於後
四季用黒豆五㪷淘洗乾後蒸三遍去皮大麻子
三㪷浸一宿控出蒸三遍令開口去殻(用豆五升/麻子三升)
(作小料/亦可)
右先搗豆黄為細末然後搗麻子仁極細漸漸下豆黄
令匀作圓子如拳頭大入甑内蒸過從晨著火至夜半
子時住火直至天曉出甑至午時曬乾搗為細末服之
但以不飢為度不得食一切别物第一頓七日不飢第
二頓四十九日不飢第三頓得三百日不飢第四頓得
三千四百日不飢如更服永不飢也不問老少但依服
食令人強壯面色紅白無有憔悴渴中飲新汲井水或
研火麻子漿飲之若要重喫物用葵菜子碾為末煎湯
冷服當下藥如金色但喫諸物並無所損
今具旱傷勅令格式下項
淳熈令
諸官私田灾傷夏田以四月秋田以七月水田以八
月聽經縣陳訴至月終止若應訴月并次兩月過
閏者各展半月訴在限外不得受理(非時灾傷者/不拘月分自)
(被灾傷後/限一月止)其所訴狀縣錄式曉示又具二本不得
連名如未檢覆而改種者並量留根查以備檢視
(不願作灾/傷者聴)
諸受訴灾傷狀限當日量傷灾多少以元狀差通判
或幕職官(本州缺官即/申轉運司差)州給籍用印限一日起𤼵
仍同令佐同詣田所躬親先檢見存苗畝次檢災
傷田改具所詣田所檢村及姓名應放分數注籍
毎五日一申州其籍候檢畢繳申州州以狀對籍
㸃檢自往受訴狀復通限四十日具應放税租色
額外分數榜示元不曽布種者不在放限仍報縣
申州州自受狀及檢放畢申所屬監司檢察即檢
放有不當監司選差隣州官覆檢(若非親檢次第/照依州委官法)
失檢察者提舉刑獄司覺察究治以上被差官不
許辭避
諸官私田災傷而訴狀多者令佐分受置籍其載以
税租簿勘同受狀五日内繳申州本州限一日以
聞
諸訴災傷狀不依全式者即時籍記退換理元下狀
日月不得出違申州日限
淳熈勅
諸縣灾傷應訴而過時不受狀或抑遏者徒二年州
及監司不覺察者減三等
諸鄉書手貼司代人户訴災傷者各杖一百因而受
乞財物贓重者坐贓論加一等許人告
諸州縣及被差檢覆灾傷於令有違者杖一百檢放
官不躬親徧諸田者以違制論
諸詐稱災傷減免稅租者論迴避詐匿不論律許人
告
淳熈格
告獲詐稱灾傷減免税租者
杖罪錢一十貫 徒罪錢二十貫
流罪錢三十貫
告獲鄉書手貼司代人户訴災傷狀者毎名錢五十
貫(三百/貫止)
淳熈式
勅訴災傷狀
某縣某鄉村姓名今具本户災傷如後
一户内元管田若干頃畞某都計夏秋税若干
夏稅某色若干 秋稅某色若干
(非已業田依/此别為開拆)
一今種到夏或秋某色田若干頃計
某色若干田係旱傷損(或損餘灾傷/處隨狀言之)
某色若干田苗色見存(如全損亦言灾傷及/見存田並每叚開折)
右所訴田段各立土埄牌子如經差官檢量却與今
狀不同先甘虛妄之罪復此額不詢謹狀年月日姓
名
檢覆灾傷狀
檢覆官具位准某處牒帖據某鄉申人户被訴灾傷某
等尋與本縣某官姓名詣所訴田段檢覆到合放稅租
數取責村鄉又結罪保證狀入案如後
某縣據某人等若干户某月終以前(兩縣以上/各依此例)
披訴狀為某色災傷(如限外非時灾傷則别具/某日月至某月日投披訴)
(之/非)
正色共若干 合放每色若干 租課作正税
右件狀如前所檢覆只是權放某年夏或秋一料内
租即無夾帶種時不敷及無狀披訴并不係灾傷妄
破稅租保明是實如後具同甘俟朝典謹具申某處
謹狀年月日依常式
淳熈令
諸承買官田宅納錢有限而遇灾傷本户放稅及五
分者再展半年再遇者各准此
諸州雨雪過常或愆亢提舉常平司體量次第申尚
書户部
蟲蝗水旱州申監司各具施行次第以聞如本州
隱蔽或所申不盡不實監司體訪奏聞
淳熈令
諸州縣豐熟灾傷轉運司約分數奏聞其未収者監
司知州不許預奏豐熟
救荒活民書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