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疏議
唐律疏義
欽定四庫全書
唐律疏義卷十四
唐 長孫無忌等 撰
戸婚下(凡一十四條/)<
同姓為婚(問答一/)
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緦麻以上以姦論
疏義曰同宗共姓皆不得為婚違者各徒二年然古
者受姓命氏因彰徳功邑居官爵事非一緒其有祖
宗遷易年代寖逺流源析本罕能推詳至如魯衛文
王之昭凡&KR0253;周公之𦙍初雖同族後各分封並傳國
姓以為宗本若與姬姓為婚者不在禁例其有聲同
字别音響不殊男女辨姓豈宜仇匹若陽與楊之類
又如近代以來或䝉賜姓譜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
之與本支並不合共為婚媾其有複姓之類一字或
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若同姓緦麻以上為婚者各
依雜律姦條科罪
問曰同姓為婚各徒二年未知同姓為妾合得何罪
答曰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取決蓍龜本防同姓同
姓之人即嘗同祖為妻為妾亂法不殊户令云娶妾
仍立婚契即驗妻妾俱名為婚依凖禮令得罪無别
若外姻有服屬而尊卑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父姊妹
若妻前夫之女者<(謂妻所生者餘條/稱前夫之女凖此)亦各以姦論
疏義曰外姻有服屬者謂外祖父母舅姨妻之父母
此等若作婚姻者是名尊卑共為婚姻及娶同母異
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注云謂妻所生者謂前夫
之女後夫娶之是妻所生者如其非妻所生自從本
法餘條稱前夫之女者凖此據雜律姦妻前夫之女
亦據妻所生者故云亦凖此各以姦論其外姻雖有
服非尊卑者為婚不禁
其父母之姑舅兩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
之堂姨及再從堂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並不得為婚
姻違者各杖一百並離之
疏義曰父母舅姑兩姨姊妹於身無服乃是父母緦
麻據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父母小功尊若堂
姨雖於父母無服亦是尊屬母之姑堂姑並是母之
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從姨堂外甥女亦謂堂
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於身雖並無服據理不可為
婚並為尊卑混亂人倫失序違此為婚者各杖一百
自同姓為婚以下雖㑹赦各離之
為袒免妻嫁娶
諸甞為袒免親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緦麻及舅甥
妻徒一年小功以上以姦論妾各减二等並離之
疏義曰髙祖親兄弟曽祖堂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
從兄弟身四從兄弟三從姪再從姪孫並緦麻絶服
之外即是袒免既同五代之祖服制尚異他人故甞
為袒免親之妻不合復相嫁娶輒嫁娶者男女各杖
一百緦麻及舅甥妻謂同姓緦麻之妻及為舅妻若
外甥妻而更相嫁娶者其夫尊卑有服嫁娶各徒一
年小功以上以姦論小功之親多是本族其外姻小
功者唯有外祖父母若有嫁娶一同姦法若經作袒
免親妾者各杖八十緦麻親及舅甥妾各杖九十小
功以上各减姦罪二等故云妾各减二等並離之姦
妾本條减妻一等此條以姦論妾减二等即是娶妾
者累减三等稱以姦論者並依姦法小功之妻若寡
在夫家而嫁娶者各依姦小功以上妻法其被放出
或改適他人即於前夫服義並絶姦者依律止是凡
姦若其嫁娶亦同凡姦之坐又稱妾者據元是袒免
以上親之妾而娶者得减二等若是前人之妻今娶
為妾止依娶妻之罪不得以妾减之如為前人之妾
今娶為妻亦依娶妾之罪
夫喪守志
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
者徒一年期親嫁者减二等各離之女追歸前家娶者
不坐
疏義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惟祖父母父母得
奪而嫁之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謂大功以下而輒强
嫁之者合徒一年期親嫁者謂伯叔父母姑兄弟姊
妹及姪而强嫁之者减二等杖九十各離之女追歸
前家娶者不坐
娶逃亡婦女
諸娶逃亡婦女為妻妾知情者與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離之即無夫㑹恩免罪者不離
疏義曰婦女犯罪逃亡有人娶為妻妾若知其逃亡
而娶流罪以下並與同科唯婦人本犯死罪而娶者
流三千里仍離之即逃亡婦女無夫又㑹恩赦得免
罪者不合從離其不知情而娶凖律無罪若無夫即
聴不離 監臨娶所監臨女
諸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為妾者杖一百若為親屬娶
者亦如之其在官非監臨者减一等女家不坐
疏義曰監臨之官謂職當臨統案驗者娶所部人女
為妾者杖一百為親屬娶者亦合杖一百親属謂本
服緦麻以上親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既是監臨之
官為娶親屬不坐若親屬與監臨官同情强娶或恐
喝娶者即以本律首從科之皆以監臨為首娶者為
從其在官非監臨者謂在所部任官而職非統攝案
驗而娶所部之女及與親屬娶之各减監臨官一等
女家並不合坐其職非統攝臨時監主而娶者亦同
仍各離之
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姦論加二等<(為親屬娶/者亦同)<行
求者各减二等各離之
疏義曰有事之人若妻若妾而求監臨官司曲法判
事娶其妻妾及女者以姦論加二等其娶者有親屬
應加罪者各依本法仍加監臨姦罪二等為親屬娶
者亦同皆同自娶之坐行求者各减二等其以妻妾
及女行求嫁與監臨官司得罪减監臨二等親屬知
行求枉法而娶人妻妾及女者自依本法為從坐仍
各離之者謂夫自嫁妻妾及女與枉法官人兩俱離
之妻妾及女理不自由故並不坐
和娶人妻
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離之即
夫自嫁者亦同<(仍兩/離之)
疏義曰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若和嫁娶妾
減二等徒一年各離之謂妻妾俱離即夫自嫁者亦
同謂同嫁妻妾之罪二夫各離故云兩離之
尊長與卑幼定婚
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
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疏義曰卑幼謂子孫弟姪等在外謂公私行詣之處
因自娶妻其尊長後為定婚若卑幼所娶妻已成者
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所定違者杖一百尊長謂祖
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姊
妻無七出(問答一/)
諸妻無七出及義絶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
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姦
者不用此律
疏義曰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
妻無七出及義絶之狀不合出之七出者依令一無
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盜竊六妬忌七惡
疾義絶謂毆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殺妻外祖父母伯
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
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殺及妻毆詈夫之祖父
母父母殺傷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及
與夫之緦麻以上親若妻母姦及欲害夫者雖㑹赦
皆為義絶妻雖未入門亦從此令若無此七出及義
絶之状輒出之者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去三不去者謂一
經持舅姑之喪二娶時賤後貴三有所取無所歸而出之者
杖一百並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姦者不用此律謂惡疾及
姦雖有三不去亦在出限故云不用此律
問曰妻無子者聴出未知幾年無子即合出之
答曰律云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聴立庶以長即是四
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
義絶離之(問答一/)
諸犯義絶者離之違者徒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
離者不坐
疏義曰夫妻義合義絶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
罪離者既無名字得罪只在一人皆坐不肯離者若
兩不願離即以造意為首隨從者為從皆謂官司判
為義絶者方得此坐若未經官司處斷不合此科若
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
即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疏義曰婦人從夫無自専之道雖見兄弟送迎尚不
踰閾若有心乖唱和意在分離背夫擅行有懐他志
妻妾合徒二年因擅去而即改嫁者徒三年故云加
二等室家之敬亦為難久帷薄之内能無忿爭相嗔
蹔去不同此罪
問曰妻妾擅去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其有父
母期親等主婚若為科斷
答曰下條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
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父母知女
擅去理須訓以義方不送夫家違法改嫁獨坐父母
合徒三年其妻妾之身唯得擅去之罪期親主婚自
依首從之法
奴娶良人為妻
諸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離之
其奴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為婢
者流三千里
疏義曰人各有耦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宜配合與
奴娶良人女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合徒一
年仍離之謂主得徒坐奴不含科其奴自娶者亦得
徒一年半主不知情者無罪主若知情杖一百因而
上籍為婢者流三千里若有為奴娶客女為妻者律
雖無文即須比例科斷名例律稱部曲者客女同鬭
訟律部曲毆良人加凡人一等奴婢又加一等其良
人毆部曲减凡人一等奴婢又减一等即部曲奴婢
相毆傷殺者各依部曲與良人相毆傷殺法注云餘
條良人部曲奴婢私自犯本條無正文者並凖此奴
娶良人徒一年半即娶客女减一等合徒一年主知
情者杖九十因而上籍為婢者徒三年其所生男女
依户令不知情者從良知情者從賤
即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徒二年<(奴婢/自妄)
(者亦/同)各還正之
疏義曰以奴若婢妄作良人嫁娶為良人夫婦者所
妄之罪合徒二年奴婢自妄嫁娶亦徒二年各還正
之稱正之者雖㑹赦仍改正之若聘財多凖罪重於
徒二年者依詐欺計贓科斷
雜户不得娶良人
諸雜户不得與良人為婚違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
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疏義曰雜户配𨽻諸司不與良人同類止可當色相
娶不合與良人為婚違律為婚杖一百官户娶良人
女者亦如之謂官户亦𨽻諸司不屬州縣亦當色婚
嫁不得輒娶良人違者亦杖一百良人娶官户女者
加二等合徒一年半官户私嫁女與良人律無正文
並須依首從例
即奴婢私嫁女與良人為妻妾者凖盜論知情娶者與
同罪各還正之
疏義曰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輒将其女私
嫁與人須計婢贓凖盜論罪五疋徒一年伍疋加一
等知情娶者與奴婢罪同不知情者不坐自雜户與
良人為婚以下得罪仍各離而改正其工樂雜户官
户依令當色為婚若異色相娶者律無罪名並當違
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太常音聲人依令婚同百姓
其有雜作婚姻者並凖良人其部曲奴婢有犯本條
無正文者依律各凖良人如與雜户官户為婚並同
良人共官户等為婚之法仍各正之
違律為婚
諸違律為婚雖有媒娉而恐喝娶者加本罪一條强娶
者又加一等被强者止依未成法
疏義曰違律不許為婚其有故為之者是名違律為
婚假如雜户與良人為婚雖有媒娉而恐喝娶者加
本罪一等本坐合杖一百加一等處徒一年强娶者
又加一等謂以威若力而强娶之合徒一年半被强
者止依未成法下條未成者各減已成五等女家止
笞五十之類
即應為婚雖已納聘期要未至而强娶及期要至而女
家故違者各杖一百
疏義曰即應為婚謂依律合為婚者雖已納娉財元
契吉日未至而男家强娶及期要已至吉日而女家
故違不許者各杖一百得罪依律不合從離
違律為婚離正
諸違律為婚當條稱離之正之者雖㑹赦猶離之正之
定而未成亦是娉財不追女家妄冒者追還 疏義曰違律為婚謂依律不合作婚而故違者當條
稱離之謂上條男家妄冒或女家妄冒離之又正之
者謂上條奴婢私嫁女與良人仍正之雖㑹大赦稱
離之者猶離之稱正之者猶正之定而未成亦是假
令雜户與良人為婚已定監臨之官娶所監臨女未
成㑹赦之後亦合離正故云定而未成亦是男家送
財已訖雖合離正其財不追若女家妄冒應離正者
追財物還男家凡稱離之正之者赦後皆合離正名
例律云㑹赦應改正經責簿帳而不改正各論如本
犯律應離之輩即是赦後須離仍不離者律無罪條
猶當不應得為從重合杖八十若判離不離自從姦
法
嫁娶違律
諸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本條<稱以/姦論者各)
(從本法至死/者减一等)<
疏義曰嫁娶違律謂於此篇内不許為婚祖父母父
母主婚者為奉尊者教命故獨坐主婚嫁娶者無罪
假令祖父母父母主婚為子孫娶舅甥妻合徒一年
唯祖父母父母得罪子孫不坐
注本條稱以姦論者各從本法至死者减一等
疏義曰本條稱以姦論者謂上條緦麻以上以姦論
假令父與其子娶子之從母依雜律紊從母者流二
千里强者絞即父亦得流二千里同雜犯其子若自
犯有官者仍除名此名各從本法至死减一等者若
强娶從母為妻或婚寡伯叔母非被出及改嫁者本
條合死今减一等合流三千里
若期親尊長主婚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餘親主婚者
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
婚為從
疏義曰期親尊長次於父母故主婚為首男女為從
餘親主婚者餘親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主婚即
各以所由為首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
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雖以首從科之稱以姦論
者男女各從姦法應除名者亦除名
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獨
坐
疏義曰男女被逼謂主婚以威若力男女理不自由
雖是長男及寡女亦不合得罪若男年十八以下及
在室之女亦主婚獨坐男女勿論
未成者各减已成五等媒人各减首罪二等 疏義曰未成者謂違律為婚當條合得罪定而未成
者减已成五等假有同姓為婚合徒二年未成即杖
八十此是名减五等其媒人猶徒一年未成者杖六
十是名各减首罪二等各凖當條輕重依律减之略
舉同姓為例餘皆倣此凡違律為婚稱强者各加本
罪二等稱以姦論有强者止加一等媒人各减姦罪
一等
唐律疏義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