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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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等衙門尚書(臣/)圖納等謹

 題為律例須歸一貫舊刻未為全書謹陳應刪應補

  之事宜仰乞重加考定以垂法守事該(臣/)等㑹議

  得據廣西道試監察御史盛符升條奏疏稱民生

  之大命繫於刑獄歴朝之大法載在律書

皇上誠恐正律之外條例過嚴

特諭刑部㑹同九卿詹事科道詳加酌議刊為見行則

  例查職制等目悉依舊律編次則凡屬新例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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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入各條併載正律之内至若

大清律一書所載諸事有仍襲前代之舊文而於

本朝之法製絶不相䝉者如郡王將軍中尉親自赴京

  者治罪等項其類尚多明載律中實非遵行正法

  所當刪定改正以成善本伏乞將律例之分别者

  合之新舊之不符者通之輕重之可議者酌之務

  期盡善然後刊刻全書勒成定本等語先經刑部

  議覆律文乃係遞沿成書例乃因時酌定凡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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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例或遇事而定或遵

㫖而定若將此等陸續定例事件附入律内則律文難

  以告成其律内所有郡王將軍中尉親自赴京治

  罪等項雖非遵行正法若將此等條件刪去恐以

  後比照定擬者無憑查考將御史盛符升條奏之

  處俱毋庸議等因具題奉

㫖九卿詹事科道㑹議具奏欽此查康熙九年將律文

  滿漢文義復行校正二十七年又將見行則例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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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九卿詹事科道詳加酌定具題刊布但律文條

  例乃將歴代所行之條有摭拾彚輯者見行則例

  係因時著定者若使重複繁多倘詳查不周則情

  罪雖一而輕重或異又往代所擬罪名有與今不

  相符合者其不用之條如不盡行刪除則律文條

  例反致繁冗舛錯參差均未可定應如臺臣盛符

  升所奏將見行則例載入

大清律條例内其律例内有滿漢文義互相參差或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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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内已有各罪本律而定例重複浮贅或官員衙

  役名色及所擬罪條於今不便引用等項及應刪

  之條均為畫一各歸各款刪除所有闗係纂修事

  宜應聽該部另行具題等因於康熙二十八年八

  月二十八日題九月十九日奉

㫖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