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孝經衍義

御定孝經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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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御定孝經衍義卷三十七

  天子之孝

   備凶荒

 宋真宗時臣僚言江西連年荒旱不能預興水利為之

 備于是乃降詔曰朕惟旱乾水溢之災堯湯盛時有不

 能免民未告病者備先具也豫章諸郡縣但阡陌近水

 者苗秀而實髙仰之地雨不時至苗轍就槁意水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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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失所以為旱備乎唐韋丹為江西觀察使治陂塘五

 百九十八所灌田萬一千頃此特施之一道其利如此

 矧天下至廣也農為生之本也泉流灌溉所以毓五榖

 也今諸道名山川原甚衆民未知其利然則通溝瀆瀦

 陂澤監司守令顧非其職歟其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

 勉農桑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雖有豐凶而力田

 者不致拱手受弊亦天下相因之理也朕將即勤惰而

 寓賞罰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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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按水利廢興責成監司守令可正遣使數十軰

  之非古諸侯土地闢田野治斯慶賞之所加也賞

  勤罰惰俾吏皆勉思職事民盡力瀦防而歲不能

  災固毋庸専官督促矣詔書爾雅深厚仁人之言

  也

仁宗嘉祐二年詔諸州置廣惠倉初天下没入户絶田

官自鬻之至是韓琦請留勿鬻募人耕而收其租别為

倉貯之以給州縣之老㓜貧病不能自存者謂之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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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以提刑領其事歲終其出納之數上三司每千户留

田租百石以是為差户寡而田有餘則鬻如舊

  (臣/)按官自鬻田戾于古制其名亦復不美韓琦官

  募人耕收租貯倉之説誠足廣惠矣但當云其租

  悉留地方給老幼廢疾之外貯待凶年或田多户

  少之處協濟鄰境其田永不復鬻乃得之矣仁宗

  三代後愛民之主詔内藏三司出緡錢百萬助糴

  天下常平倉矣豈恡此鬻田之直而不肻盡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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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予民者惜乎猶有鬻之說也

程顥疏曰古者民必有九年之食無三年之食者以為

國非其國臣觀天下耕之者少食之者衆地力不盡人

功不勤雖富室强宗鮮有餘積况其貧弱者乎或一州

一縣有年歲之凶即盜賊縱横饑羸滿路如不幸有方

二三千里之災或連年之歉則未知朝廷以何道處之

則其患不可勝言矣豈可曰昔何以不至是因以幸為

可恃也哉固宜漸從古制均田務農公私交為儲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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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為之備此亦無古今之異者也

  (臣/)按古之五等之諸侯各守封域故曰天烖流行

  何國蔑有饑穰之處有不同之歲也故魯告糶于

  齊秦輸粟于晉救災恤鄰之道也然于儲蓄之計

  為尤急矣後世天下一家五榖流布津梁無阻而

  儲蓄之計鮮聞是後世一歲之粟僅足以供一歲

  之食也或水旱之災今于古為數亦不至富室强

  宗都無餘積也此則天下土不備墾人多游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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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較然可知以饒濟乏以惰補勤適當然爾榖賤

  之鄉藏粟不如藏金之便利于遷資而不復逺慮

  歲凶若其仰給他方朝不及夕者何暇更言積貯

  乎故欲備荒必先儲粟欲儲粟必先務農使自來

  穀少之處地利人力皆盡無事逺糴他方則儲蓄

  之道自廣公私之計交得矣此程氏所以兢兢以

  古制為說也

曽鞏越州趙公(趙/抃)救菑記云熙寧八年夏呉越大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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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

饑為書問屬縣菑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廪

于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

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

粟施于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州縣吏

録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

告故事歲廪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

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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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衆相蹂也使受

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于城

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

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

寓于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

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糴又為之出官粟得五萬

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

自便如受粟义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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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

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明年

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

藥飲食令無失所時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法廩窮

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止而事有非便文者公一

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輙行公于此

時早夜憊心力不少懈事鉅細必躬親給病者藥多出

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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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力也盖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

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

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樂為

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

幸而遇歲之菑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不待頃而具則

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臣/)按南豐曽鞏所記趙公抃救菑條分縷析如指

  諸掌大綱則分能自食者與不能自食者兩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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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能自食者只平糴之法不能自食者官廩給之

  其間先事為計安詳委悉處分得宜與事後之經

  紀其疾病死喪皆可為法于後之人此固吏之有

  志斯民者所當師其已試而講求于平日者也鞏

  又自有救菑議謂給授之際有淹速有均否有真

  偽有㑹集之擾有辯察之煩措置一差皆足致弊

  又羣而處之氣久蒸薄必生疾癘且不過使人能

  得旦暮之食而就食州縣必相率而去其故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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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總㑹廩給之月日所費幾何而賜之以錢貸之

  以粟為得各復其業而不失常生之計與專意以

  待二升之廪于上而勢不暇乎他為者相去甚逺

  (臣/)竊計被菑之民升斗受食乃自來常行之法即

  趙抃亦不過男女異日人受二日之食耳未及鞏

  之審計終始獨見于衆人之表也使議臣計臣果

  能破拘攣之見一從其議則民間頓得錢粟經營

  幹辦大要可弗坐食將來保無荒棄從來論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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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法誠莫善于此矣

孝宗乾道四年崇安縣饑值浦城盜發崇安人情大震

朱熹請于府貸粟六百斛籍户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

冬有年民願償粟于官知府王淮俾留里中而上其籍

于官社倉之法始此因除陳救荒之策首劄畫為七事

其一以為救荒之務早行檢放從實蠲減其二勸分之

數量與增減使得其平其三上户蓄米不多特許減半

推賞使應募者衆其四乞撥豐儲倉米三十萬石以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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糶濟其五民間官物並與住催其户部指定支遣之數

且于内庫支借紹興丁錢宜預行蠲放其六受命之初

即當印榜招海商販廣米至浙東許以不收雜税錢到

則依價出糶更不裁減其七乞申嚴行下官吏奉行不

䖍者奏劾老病昏愚者汰遣惻怛愛民才力可使者許

不拘文法時暫差權謂如治獄捕盜官不許差出之數

仍依富弼趙抃例通差得替待闕宫廟持服官時暫管

幹次復陳二説乞著令自今水旱約及三分以上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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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户並免檢踏具帳先與全户蠲放如及五分以上則

第四等户亦如之及推行崇安社倉法于天下次言紹

興和買均輸之重請革其弊帝深納之

淳熙八年冬十二月下朱熹社倉法于諸路初熹始拜

命即移書他郡募米商蠲其征及至視事于西興則客

舟之米已輻輳熹日鈎訪民隱按行境内始于㑹稽諸

縣次及七郡窮山長谷靡所不到毎出皆乘單車屛徒

從一身所需皆自賫以行秋毫不及州縣以故所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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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知郡縣官吏憚其風采至有自引去者所部肅然

凡政有不便于民者悉釐革之因上言乾道四年民艱

食熹請于府得常平米六百石賑貸夏受粟于倉冬則

加息計米以償自後隨年斂散歉蠲其息之半大饑則

盡蠲之凡十有四年以元數六百石還府見儲米三千

一百石以為社倉不復收息毎石止收耗米三升以故

一鄉四五十里間雖遇歉年民不缺食詔下其法于諸

路其法以十家為甲甲推一人為首五十家則推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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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曉者為社首其逃軍及無行之士與有稅糧衣食不

缺者並不得入甲其應入甲者又問其願與不願願者

開具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五斗五歲以下

者不預置籍以貸之其以濕惡不實還者有罰帝謂王

淮曰朱熹政事却有可觀淮言熹行其所學民被實惠

諸路各行其法

詔捕蝗朱熹上疏言為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

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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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改糴之本詔户部無得催

理舊欠詔諸路漕臣遵依條限檢放稅租詔宰臣沙汰

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賢能責以荒政

庶幾猶足以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

所憂者不止于餓殍而在于盜賊蒙其害者不止于官

吏而上及于國家也復上時宰書其略云朝廷愛民之

心不如惜費之甚是以不肯為極力愛民之事明公憂

國之念不如愛身之切是以但務為阿諛順㫖之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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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與財孰輕孰重身之與國孰大孰小財散猶可聚

民心一失則不可復收身危猶可安國勢一傾則不可

復正至于民散國危而措身無所則其所聚有不為大

盜積耶

熹延和奏劄救荒之務檢放為先行之及早則民知有

所恃賴未便逃移放之稍寛則民間留得禾米未便闕

乏然而州郡多是吝惜財計不以愛民為念故所差官

承望風指已是不敢從實檢定分數及至申到帳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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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又加裁減不肯依數分明除放又早田收割日久檢

踏後時致有無根查者乃是州郡差官遲緩之罪而檢

官反謂人户違法不為檢定其有檢定申到者州郡亦

不為蠲放就中下户所放不多尤被其害訪聞本路州

縣亦有似此去處欲乞候臣將來到任廣行詢究更與

從實蠲減

  (臣/)按朱熹嘗言救荒自有兩説第一是感召天和

  以致豐穰其次則有儲蓄之計若待臨時理㑹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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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何策又言蠲除賑貸固當汲汲于其始而撫存

  休養尤在謹之于其終然則檢放之宜早行社倉

  之宜推廣皆措置目前之事若根本之計善後之

  宜皆未及也夫古之帝王修六府治三事髙燥下

  濕不違其物土旱潦蓄洩必謹其庸坊屋粟有罰

  民間有賦王藉后蠶而又親與田畯之官饁耘之

  婦往來慰勞不足則補不給則助此其生之之道

  既盡矣而天亦報之以豐年則其所食者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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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乎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計一歲之獲四分之

  而以其三制國用常存一分積三年則足以供一

  歲統計三十年之中公私積貯足支十年矣大約

  遺人旅師之委積廩人倉人之米穀每年所積省

  以惜民之囏阨者即是非别有公庾如洛口回洛

  之窖藏也至于荒政首散利次薄征則蠲除賑貸

  誠急矣又并去其力役山澤闗市之征也其他所

  以責己憂人與為抑損因時消息聨其情勢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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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召天和之理而即撫存休養之方也後王之制

  經費既不能每年留四分之一以備凶荒而力役

  并征于兩稅山澤闗市無不領于大農又不得引

  凶札無征之例則屯田水利以足兵民之食平糶

  置倉以為儲積之計平時之策也檢定分數放除

  税糧振廩煮糜一切寛典救變之䇿也然其事之

  得當則在奉行之吏黄榦云只此制度用之亦在

  其人蓋非其人則于其平時有生事擾民之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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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以應變則有不及事之患夫熙豐之際蓋嘗有

  意為治而民苦新法如畏湯火如社倉之法其初

  年亦出息二分數年之後乃止收耗米三升耳其

  所以大異于青苗者隨其土俗之宜立約更許變

  通從其人情所願官司不得抑勒其為民之意極

  誠無妄其臨財之際至公無私此其義利之辯固

  不待言矣然其事體又須與常平相濟蓋大荒札

  之歲亦合慮其有散無收必藉常平之積以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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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賤穀價始平而又易于便宜發粟崇安之六百石

  原支借常平米斛經始故劄子更不陳說内中有

  富家情願出米作本者亦從其便一欵是社倉又

  即兼帶義倉並不科配貧富務令必然此其所以

  必可推行必不騷擾者也古人謂救荒如救焚溺

  無可需望正檢放宜早之説也又謂割髪宜及膚

  剪爪宜及體即從實蠲減不愛惜財計之説也至

  如檢踏後時裁減分數乃是後世之通弊在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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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仍遲緩之習而司農且多出納之吝得請蠲放

  民已轉徙無及于事况可望其事後之推存安養

  乎然則法雖具求其奉行之吏固已難矣惜乎時

  之用熹者未盡行其所學者十未究其二三而斯

  民之被其澤者猶鮮也夫修治府事敦本節用復

  古帝王之盛舍熹其誰哉

熹浙東奏狀臣昨所奏逐項事理並䝉開允獨有依準

舊制募饑民修水利一事未䝉施行臣竊見連年災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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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不忍坐視夫民之死大發倉廩以拯救之其費以

巨億計蓋其賑給者固不復收其賑糶者雖曰得錢而

所折閲亦不勝計仁聖之心于此固無所吝然饑民百

萬安坐飽食而于公私無毫髪之補故臣嘗竊仰稽令

甲私計以為若微于數外有所増加以為募民興役之

資則救災興利一舉而兩得之其與見行糶給之法利

害之筭相去甚逺故不自揆既以奏聞而輒下諸州委

自通判詢究水利合興復處以俟報可至于近日巡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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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得親見所至原野極目蕭條惟是有陂塘處則其苗

之蔚茂秀實無以異于豐歲于是竊歎益知水利之不

可不修自謂若得奉承明詔悉力經營令逐村逐保各

有陂塘之利如此則民永無流離餓莩之患而國家亦

永無蠲減糶濟之費矣伏望聖慈湥察上件事理許臣

前項所請百七十萬貫者而于内量撥十三候諸州通

判申到合興修水利去處審實應副其合糶給人有應

募者即令繳納糶給由厯就雇入役俟畢工日糶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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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則所捐不至甚多而可以成永久之利絕凶年之憂

費短利長不為失䇿

  (臣/)按陸田命懸于天水田制由人力故白渠鴻隙

  見于謠祥然一以為足以疲民而用問一以為省

  隄防而決壞則工役之煩興非有所因難與慮始

  也古者凶則弛公句正以移民通財不復可用其

  力而後儒通變其說謂廩食饑貧除老幼廢疾彼

  丁壯無事坐食理宜有愧如優給其值令修復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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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塘堰瀦是仍以佚道使之救災興利一舉兩得此

   熹所為再三陳請者也

   以上備凶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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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孝經衍義卷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