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政全書

農政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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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農政全書卷九

            明 徐光啓 撰

  農事

   開墾

𤣥扈先生墾田疏曰京東水田之議始於元之虞集萬

厯間尚寳卿徐貞明踵行之今良涿水田猶其遺澤也

職廣其說為各省直㮣行墾荒之議然以官爵招致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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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之人自輸財力不煩官帑則集之策不可易也集之

言曰京師之東瀕海數千里北極遼海南濱青齊萑葦

之塲也海潮日至淤為沃壤用浙人之法築堤捍水為

田聴富民欲得官者合其衆分授以地官定其畔以為

限能以萬夫耕者授以萬夫之田為萬夫之長千夫百

夫亦如之三年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額以次漸征

之五年有積蓄命以官就所儲給以禄十年不廢得世

襲如軍官之法職按集所言海濱之地今斥鹵難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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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者或窒礙難行而海内荒蕪之沃土至多棄置不

耕坐受匱乏殊非計也職故祖述其說稍覺未安者别

加裁酌期于通行無滯今并條議事宜列欵如左

一墾荒足食萬世永利而且不煩官帑招徠之法計非

武功世職如虞集所言不可或疑世職所以待軍功今

輸財力以墾田而得官與事例何異則職嘗辯之矣唐

虞之世治水治農禹稷兩人耳而能平九州之水土粒

天下之烝民當時之經費何自出乎葢皆用天下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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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使率衆而各效其力事成之後樹為五等之爵以酬

之禹貢一篇所以不言經費苐于則壤成賦之後終之

曰錫土姓而已故曰建萬國以親諸侯若必以軍功封

則生民之初何所事而得萬諸侯乎後來兼併之世乃

以武得官則生人而封比之殺人而封者猶古也况虞

集尚言世襲如軍官之法職所擬者不管事不陞轉不

出征空名而已田在爵在去其田去其爵矣即世襲又

空名也名為給之禄禄其所自墾者猶食力也事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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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為天下之最大害者為其理民治事筦財耳衛所之

空銜安得與事例比乎今之事例嵗不過六十萬此法

行不數年而公私並饒即事例可罷欲重名器尤宜出

此但恐空銜無實人未樂趨故必以空銜為根著而又

使得入籍登進以示勸凡狹鄉之人才必衆進取無因

以此歆之自然麏集又疑土著之民不能相容則另立

屯額科舉鄉試不與土人相參也以此均民而實廣虚

甚易矣或又疑舉額加増則仕途壅滯不知今之壅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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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者非科貢也事例也今墾田入學其中式以漸増加

若増至百名則墾田已得千萬畆嵗入至輕亦得百餘

萬石而藏富于民者更不可數計矣此時漸革事例以

舉人入選猶患其少耳何壅滯之有

一或疑均民之説以為人各安其居樂其業足矣何事

紛紛率天下而路乎不知徙逺方之民以實廣虚漢人

有此法矣自漢以來永嘉之亂靖康之亂中原之民傾

國以去所存無幾耳南之人衆北之人寡南之土狹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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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土蕪無恠其然也司馬遷曰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姦

富為下北人居閒曠之地衣食易足不務畜積一遇嵗

祲流亡載道猶不失為務本也南人太衆耕墾無田仕

進無路則去而為末富姦富者多矣末富未害也姦富者

目前為我大蠧而他日為我隠憂長此不已尚忍言哉

今均民之法行南人漸北使末富姦富之民皆為本富

之民民力日紓民俗日厚生息日廣財用日寛唐虞三

代復還舊觀矣若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齊魯均八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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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于兩廣此于人情為最便而于事理為最急者也

一虞集言三年之後視其成以地之高下定其額以次

漸征之職今言開墾之月即定嵗入之米何也祖宗朝

有開荒永不起科之例不行乆矣必於三年之後即目

前無定則之田人將恫疑而不就也職今擬定上田每

畆一斗下田照本地科則折筭名為一斗以半為其俸

入實出五升而已其止於五升者板荒無粮之地向來

棄置而盡力墾治為費已多畆出五升不為薄也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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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者原有本地糧額决不可少正額之外加出五升亦

不輕矣且今日之大利在田墾而粟賤和糴易而畜積

多耳不在多取也况有嵗入之米為據即可以定其所

墾之田即可以定其入籍之人彼應募者又何吝此兩

年之入乎

一耕墾武功爵例

 二人耕水田十畆入米一石二十人耕百畆入米

 十石為小旗内以五石為本名粮餘半納官小旗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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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帖許立籍廣種

 五十人耕二百五十畆入米二十五石為總旗内以

 十二石五斗為名粮餘半納官總旗許嫡男一名考

 縣童生

 一百人耕五百畆入米五十石為試百户内以二十

 五石為俸餘半納官試百戸許縣考童生二人

 一百五十人耕七百五十畆入米七十五石為百户

 内以三十七石五斗為俸餘半納官百戸許縣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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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三人

 二百人耕一千畆入米一百石為副千戸内以五十

 石為俸餘半納官副千戸許縣考童生四人

 二百五十人耕一千二百五十畆入米一百二十五

 石為正千戸内以六十二石五斗為俸餘半納官正

 千户許縣考童生五人

 三百人耕一千五百畆入米一百五十石為指揮僉

 事内以七十五石為俸餘半納官指揮僉事許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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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生六人

 三百五十人耕一千七百五十畆入米一百七十五

 石為指揮同知内以八十七石五斗為俸餘半納官

 指揮同知許縣考童生七人

 四百人耕二千畆入米二百石為指揮使内以一百

 石為俸餘半納官指揮使許縣考童生八人

一凡應募者不論南北官民人等但各自備工本到閑

曠地方或認佃無主荒田或自買半荒堪墾之田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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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報官府縣即與查勘丈量明白編立步口號開造

魚鱗圖册類報本道就令開墾成田入米之後該道仍

親詣丈勘申詳題請給劄俱准世襲職銜與衛所官一

體行事仍給劄文令嫡親子弟孫姪考試有司照驗帖

文事理仍准同官五員連名保結卽與收考其以他人冒

頂倖進者依冒籍律同保連坐向後如闕田闕米本身

及倖進子弟俱追劄革職除名或雖納米而無實墾田

畆者罪同其自副千戸以上本身願改文官職銜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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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已經休致而願進階及加銜加服色者咨送吏部

酌量相應職級奏請定奪若勛戚大臣雖不以衛所職

銜為重而能為國為民將自已莊田開墾成熟者聴其

推及族姓或自願請給恩典者該部代為陳奏取自上

一凡墾田者若買到有主半荒之田此田原有本地粮

差俱要於本等粮差之外另自納米為水田嵗入之數

其負欠本等粮差者先將納米扣足後筭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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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墾之田若是板荒地土未入粮額者聴慿告官開

墾水旱耕種止納餘米官民軍竈人等不許生端科索

擾害若是民田抛荒無主者聴其告官佃種止完承佃

之後本地應出粮差有司不得指以舊逋勒令賠納開

墾成熟原主復來争業者遵奉恩詔事例斷給荒田價

一凡墾田必須水田種稻方准作數若以旱田作數者

必須貼近泉溪河沽&KR1927;泊朝夕常流不竭之水或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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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開入腹裏溝渠通達因而畦種區種旱稻二麦棉花

黍稷之屬仍備有水車器具可以車水救旱築有四圍

堤岸可以捍水救潦成熟之後勘果水旱無虞也依後

開法例准折水田一體作數若不近流水無法可以通

濬而能鑿井起水區種畦種成熟者用力為艱定以一

畆准水田一畆其以若干畆准一畆者止納一畆餘米

旱田餘米除旱稻小麥准作米數外有以黍稷豆等上

納者照依時價加添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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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旱田通水灌溉者即古人井田之制損地愈多其田

愈沃今定准折之數除有見成河沽泉溪&KR1927;泊之外其

以實地開作渠溝塍岸者每百畆損田十畆即准水田

百畆損田五畆准作五十畆損田三畆准作三十畆損

田二畆准作二十畆二畆以下不准作數

一凡實地種水田須多開溝澮作徑畛費田二十分之

一以上方為成田近大川者减三之一寧可過之無不

及焉若平原漫衍無徑涂溝洫望幸天雨水旱無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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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不成田不准作數勘時全要備細杳明造册其成

田入米授職考試之後復有水旱災傷以致抛荒不能

遽復者許告明於别處墾補其抛荒不報止以納米搪

塞者事發本身子弟俱行削革餘田沒官另募墾種有

首告者以半充賞

一凡水行地皆可灌凡地得水皆可佃故地須水灌必

委曲用其水水須地行必委曲用其地凡應募人衆或

買或佃或認開積荒所承地土倘去江河溪澗稍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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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開通溝洫畜洩水道須從隣田經過要從附近人户

買田開濬者須慿地方人等議同和買比于時值量加

半倍多至一倍為止墾戸不得以應募為辭抑勒强買

田主亦不得以方圓為辭高求價值違者許各具情赴

官聼候裁斷

一墾田用水其間開塞築治之事有與地方官民相關

者或和害互相争執工費互相推調院道宜選委賢能

官員親詣查勘斟酌調停務期兩利無害一切興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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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有應屬原係官民者有應屬墾田官民者有共利共

害應均攤出辦者俱須從公裁處無得曲徇一面之詞

致有偏累亦無得因其互争槩從廢閣以致有害不除

有利不舉兩下亦宜平心聴處如有偏執成心理屈求

伸者合行盡法究罪

一墾田去處有大工作如開河渠造牐壩等有肯一力

造辦者有集合衆力造辦者俱報官勘明興工功成報

勘如費銀一千兩准作水田一千畆一體授職入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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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入米亦無官俸此外本人别有開墾地畆照數納米

給俸

一邉方𦂳急去處于耕種地所造如式弔角空心敵臺

一座約用銀一千兩者准水田一千畆更高大多費者

勘實逓加准田之數但造臺受職者止許受職入籍亦

無入米無官俸此外開墾田畆照常入米給俸其所造

敵臺平時即與本官居住仍令于臺上各備大小火銃

藥弩等件遇有邊警集户下壯丁于臺上射打若殺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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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多獲有功級照依邊方事例一體給賞其能自備馬

匹盔甲軍火器械本官率領户下壯丁遇有零犯大舉

與官軍犄角殺賊獲有功級而願陞者於屯衛職級之

外另陞職級悉依軍政事例給黄世襲此項職級與耕

墾無與不在闕田闕米革除職名之限願賞者聼

一衝邊要地人人憚往獨能築治臺堡開墾地畆者與

内地難易迥絶應照遼東諸生順天鄉試事例特立邊

字號令其中式稍易以示激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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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撫按司道職掌勅中皆帶營田官不須耑設第人

情各是所習各安所近須擇其耑意明農者使居其任

可矣獨府州縣佐宜歸併他務選用一員専理以便責

一開墾去處所選用司道府縣正佐聼在京九卿科道

訪實保舉通知農田水利及有志富民足國者從優選

授或未䝉保舉而自願告就查無規避情繇者聴果有

成績從優陞遷或加銜管事其任乆功多者破格超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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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示優異或就於本處超遷以便責成

一議者言荒地有司多有隠匿私稅者故以荒為利最

忌開墾此或未必盡充囊橐即以給官中公用或抵補

荒粮亦屬非法且境内之土盡辟人必聚何慮無財用

今後功令既頒就墾既衆若猶仍故習生端藉口或詭

言境無荒蕪或禁止和買或抑勒承佃如此沮人心撓

成議者該撫按司道訪實㕘處

一新授指揮以下官員俱用附近衛所名色别稱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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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銜如附近某衛者即銜稱某衛屯田指揮使位本官

之下如指揮使即序本衛指揮使之下本衛指揮同知

之上也若此地官員既多願自於𦂳要去處設立屯衛

衙門及屯學者聴其行移文案若闗職級等事俱經繇

本衛印官申詳院道若田土錢粮事宜經繇府州縣申

詳或有迫切及枉抑難明事情徑自陳告院道不關本

衛所之事

一屯衛所官員除有軍功世襲外其餘但以耕墾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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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事不在征調之限其户下丁夫除自願應募充兵者

聴其餘不計邊方將官用強勒充家丁以致人心不安

良法沮壊如有故違者許被害人輕則陳告重則奏請

處治因而煽詐者計贓論罪

一凡以墾田授職者通不許私自頂名代職違者以假

官論子弟考試者以冒籍論其田没入官另行召募耕

種首告者以没田一半充賞

一生員入學俱於附近衛府州縣總計與考童生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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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進學一名生員五名科舉一名科舉計二十五名即

題准加額中式一名俟本學生員滿二百名别立屯學

設廩膳十名増廣十名四年一貢滿三百名各設十五

名三年一貢滿四百名各設二十名二年一貢廩生止

用名目捱貢其廩膳銀姑俟成功之日財用充足另與

設處貢生舉人進士牌坊銀兩俱照京府事例行文原

籍支給

一鄉場中另立屯字號不論京省每科舉二十五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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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一名㑹塲不必遽加甲科之額㑹塲脚色要開見在

某處屯衛原籍某處硃墨卷要照原籍地方開填南北

中字様不得用屯衛地方開寫驟侵北土之額後果郷

試中式數多聼候臨期另行題請定奪

一若止願墾田不願入籍登仕者或於授官入籍額外

多墾者皆免其嵗入餘米止完本田上粮差

一開墾成熟之田不許地方豪右用强奪占用價勒買

違者赴合於上司陳告處治其墾田納米之外獲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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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許依時價糶賣各衙門不許指以官價為名减值勒

買違者亦聴被害人陳告處治如衙門人役指官抑買

者告發計賍論罪

一各省直漕粮江南民運白粮耗費最為煩苦自今墾

田以後屯衛所官員人等有於近京去處收獲餘米自

出脚力搬運到來白粮於戸部光禄寺等衙門漕粮於

戸部倉塲總督等衙門告明即許將合式粮米照例上

納給與印信倉收執照類總移文彼處漕運巡撫等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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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轉下所司照數給與應解正耗貼役等米石車水脚

等銀兩免其解運其民户情願扣除本名及子壻族親

名下應納銀米者聴其盡數扣除有司不得留難抑勒

重復徴收違者許被害人徑赴合于上司陳告參處在

京各衙門仍照軍民粮運見行規則刋刷易知單册給

與納户以便交納扣除

一律法有流罪三等乆廢不行大率比附軍徒引例擬

斷推原其故當因杖流人犯二三千里之外了無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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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資藉勢難存立不若軍徒既有衛所驛逓官長鈐

束新軍亦有月粮三斗徒犯亦有站銀二分少資餬口

故流罪廢而比附軍徒勢不得己也今既設立屯衛官

員皆在廣虚之地若將流罪人犯解赴收管令作佃徒

以當差操擺站即得服田食力務本營生以此聚人辟

土正合古人徒民之意亦不至牽合比擬使罪不麗法

法不當罪矣犯人本身除有血戰功級照例升賞外其

餘墾田雖多終身不得除罪受職其子弟以墾田頃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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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米考試上進者聴

一既墾成熟而棄去者如未授職名另募人耕種已授

者革職除名遺下田畆亦另募耕種所在有司軍衛鹽

司等衙門不得指以義田貼役養亷草束産鹽條鞭等

項名目勒作官田以致逆沮人心棄置永利其另募者

無開墾之勞本身授職與子弟考試准其半給半給者

如耕二千畆原該指揮使子弟八人與考今止授副千

户四人與考也若委係邉地危險或兵荒倥偬而能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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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補缺者仍准全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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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政全書卷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