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算書

新法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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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新法算書卷八十六  明 徐光啟等 撰

  幾何要法

 界説章第一(凡八則/)

  第一界

      方形者四直線兩縱兩横相遇所成亦

      謂之四邊形如上甲圖

  第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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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邊形之四線等而四直角者為直角

      方形如上甲圖

  第三界

      四邊兩兩相等而俱直角者為長直方

      形如上乙圖

  第四界

      四邊等但非直角者為斜方形如上丙圖

       第五界

      四邊兩兩相等但非直角者為長斜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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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丁圖

  第六界

      已上方形四種謂之有法四邊形四種

      之外他方形皆謂之無法四邊形如上

戊圖等本卷多以直方形為論為其多有用也

  第七界

      凡形毎兩邊有平行線為平行線方形

      如上已圖

  第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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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平行線方形若于兩對角作一直線其直線為對角

線又于兩邊縱横各作一平行線其兩平行線與對角

線交羅相遇即此形分為四平行線方形其兩形有

對角線者為角線方形其兩形無對角線者為餘方形

      如甲乙丙丁方形于丙乙兩角作一線

      為對角線又依乙丁平行作戊巳線依

      甲乙平行作庚辛線其對角線與戊巳

      庚辛兩線交羅相遇于壬即作大小四

      平行線方形矣則庚壬巳丙及戊壬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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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謂之角線方形而甲庚壬戊及壬己丁辛謂之餘

方形

 審矩章第二

凡作方形必欲用矩故先論審矩法後論棄矩求方之

      法矩以兩尺縱横而成然必成直角方

      準若稍出入必為鋭鈍兩角而不成矩

      今欲審直角先審兩尺之稜如首卷第

一法後于他堅體上作半圜中畫徑線次以矩角倚

半圜之界視二尺稜正切徑線與圜相交處則矩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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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可用矣若有出入則當更改或于堅體上作一直

線更作一垂線四邊作直角以一矩準四直角不爽

則至準矣

 一直線上求立直角方形章第三

      如甲乙線上求立直角方形先于甲乙

      兩界各立垂線為丁甲為丙乙皆與甲

      乙線等次作丁丙線相聯即得所求

 有直線形求作直角方形與之等章第四

甲直線無法四邊形求作直角方形與之等先作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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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形與甲等(本卷第五/第六章)而直角次任用一邊引長之

      如丁丙引之至己而丙己與乙丙等次

      以丁己兩平分于庚其庚㸃或在丙㸃

      或在丙㸃之外若在丙即乙丁是直角

      方形與甲等矣若庚在丙外即以庚為

心丁己為界作丁辛己半圜末從乙丙線引長之遇

圜界于辛即丙辛上直角方形與甲等如上圖丙辛

壬癸

 有三角形求作平行方形與之等而方形角又與所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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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等章第五

設甲乙丙角形丁角求作平行方形與甲乙丙角形等而

      有丁角先分一邊為兩平分如乙丙邊

      平分于戊次作丙戊己角與丁角等次

      自甲作直線與乙丙平行而與戊己線

      遇于己末自丙作直線與戊己平行為

丙庚而與甲己線遇于庚則得己戊丙庚平行方形與甲

乙丙角形等而有丁角

 有多邊直線形求作一平行方形與之等而方形角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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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所設角等章第六

設甲乙丙五邊形丁角求作平行方形與五邊形等

      而有丁角先分五邊形為甲乙丙三(三/角)

      形次依前章法作戊己庚辛平行方形

      與甲等而有丁角次于戊辛己庚兩平

      行線引長之作庚辛壬癸平行方形與

乙等而有丁角末復引前線作壬癸子丑平行方形

與丙等而有丁角即此三形并為一平行方形與甲

乙丙併形等而有丁角自五邊以上可至無竆俱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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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

 有多直角方形求并作一直角方形與之等章第

  七

      如五直角方形以甲乙丙丁戊為邊任

      等不等求作一直角方形與五形等先

      作己庚辛直角而己庚線與甲等庚辛

      線與乙等次作己辛線旋作己辛壬直

      角而辛壬與丙等次作己壬線旋作己

      壬癸直角而壬癸與丁等次作己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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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作己癸子直角而癸子與戊等末作己子線而己子線

上所作直角方形即所求

 有平行方形求作三角形與之等而三角形角如所設

  角等章第八

      如有甲乙丙丁平行方形戊角先作丁

      乙己角與戊等遇甲丙線于己次以乙

      丁線引長之為庚取丁庚度與乙丁等

末作己庚直線乙丙庚三角形與甲乙丙丁平行方形等

而有戊角即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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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線上求作平行方形與所設三角形等而方形角

  又與所設角等章第九

設甲線乙角形丙角求于甲線上作平行方形與乙

角形等而有丙角先依本卷第五章法作丁戊己庚

       平行方形與乙角形等而戊己庚角與

       丙角等次于庚己線引長之作己辛線

       次作辛壬線與戊己平行次于丁戊引

       長之與辛壬線遇于壬次自壬至己作

       對角線引出之又自丁庚引長之與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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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線遇于癸次自癸作直線與庚辛平行又于壬辛引

長之與癸線遇于子末于戊己引長之至癸子線得丑

即己丑子辛平行方形如所求如欲即于甲線立形則

先依本章法作己辛子丑方形次于甲線一界作寅角

如辛己丑角等次取寅卯如己丑等末成平行方形即

得所求

 設不等兩直角方形如一以甲為邊一以乙為邊求别

  作兩直角方形自相等而并之又與元設兩形并等

  章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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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作丙戊線與甲等次作戊丙丁直角

       而丙丁線與乙等次作戊丁線相聯末

       于丙丁戊角丙戊丁角各作一角皆半

       于直角己戊己丁兩腰相遇于己而等

即己戊己丁兩線上所作兩直角方形自相等而并之又

與丙戊丙丁上所作兩直角方形等

 兩直線形不等求相等之較幾何章第十一

甲與乙兩直線形甲大于乙以乙減甲求較幾何先任作

丁丙己戊平行方形與甲等次于丙丁線上依丁角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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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辛庚平行方形與乙等即得辛庚戊

       己為相減之較矣

 

 有圜求作一直角方形與之等章第十二

       方圓圓方之法自古名賢究折而未準

       吾師丁先生幾何六卷之末設此神法

       其法之用甚廣今撮其要以推作方圓

       圓方之法先設甲乙丙丁直角方形次

       以乙為心以甲為界作甲丁限象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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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若干度今姑分為九十度又分甲乙丙丁兩線如前數

為九十次自乙心至象限逐度皆作虛線次從甲乙丙丁

兩線對望作平行線其與限象線交處俱作㸃次從甲作

曲線貫諸㸃貫諸㸃之線則甲戊線為方圓圓方之根線

而乙甲為邊乙丁為底次自甲至戊作一直線若乙戊直

線與所設欲方之圜半徑等則甲乙線為所設圜限象之

界線若圜半徑長則于乙丁線上截乙己與半徑等引長

甲乙線作己庚與戊甲線平行庚至乙即長徑圜限象之

界線若圜半徑短則于乙丁線上截乙辛與半徑等作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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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線與戊甲平行則壬至乙即短徑圜限象之界線今有

       子丑圜或大或小其半徑與乙辛等先

       作一寅卯直線立一辰己垂線次從己

       起取己午午未各與乙壬等次取己申

       與乙辛等次兩平分申未于酉以酉為

       心以申或未為界作半圜切垂線于辰

       末取己辰作直角方形之一邊則此方

形與所設圜等以此可推不特一方與一圜即方之一邊

線與圜一限象等方之半邊線與圜半限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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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直角方形求作一圜與之等章第十三

       如有甲線為方之邊先取一圜依前法

       求其作方之線如前度得申己次作辰

       申直線次截戊己如所設甲線等次自

       戊作戊卯線與辰申平行末以己卯為

       半徑之度作一圜即得所求

  推用一法

依兩章方圓圓方之法可推任有直線形可作一圜與之

等又任設一圜可作直線形與之等須先依前章法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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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直線形作一方形與之等次依本章法作一圜形與直

角方形等則得一圜與所設直線形等若又有圜求作一

三角形先依本章法作一方與所設圜等次依前法作三

角形如所設方形等則所作三角形如原設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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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算書卷八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