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算書

新法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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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新法筭書卷九十一    明 徐光啟等 撰

  測量全義卷五

圓靣求積

 凡圓面積與其半經線偕半周線作矩内直角形之積等

 依此法則量圓形者以半徑乘半周而已古髙士亞竒黙

 徳作圜書内三題洞燭圎形之理今表而出之為元本焉

 第一題

圓形之半徑偕其周作句股形其容與圓形之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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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曰丙丁戊己圓形其心乙其半徑乙丙即以為股形之

 周為句成午申酉句股形題言两形之容等

 論曰設有言不等必云或大或小云圓形為大句股形小

 者索其較為亥形即于圏内作丙丁己戊正方形又作丙

 庚丁辛戊壬己癸八角直線形從心至八角形之各邊作

 甲乙等中垂線試於圓形内減其大半所餘又減其大半

 末所餘以比較形亥必能為小矣(十卷/首題)如先減丁丙己戊

 方形次減丙癸己等三角形八末餘丙庚丙癸等二角雜

 形八必小于亥形也次作午未戌三邊形與丙庚丁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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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等必小于午申酉三邊形何者

         未午乙甲也小于圏半徑乙庚先

         設午申酉三邊形及亥較形始與

         圏等今午未戌三邊形及八兩角

         雜形適與圏等夫午申酉三角形

         大于午未戌三角形亥形又大于

         八兩角雜形是合兩大形(即午申/酉及亥)

         (較/形)與圏等者復謂合兩小形(即午/未戌)

         (及八兩/角雜形)與圏等有是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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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論曰若言圏形為小句股形大

         者索其較為亥形即于圏外作子

         寅丑己正方形又作卯辰八角形

         夫寅己方形大于午申酉三角形

         者方形之周線大于圎形之周線

         也内减其大半(即元/圈)又减其大半

         (即卯辰子等/四三角形也)末餘丙卯庚庚辰丁

         等三角雜形八必小于較形亥又

         作午申亢三角形與丙卯辰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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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等兹形為圏之外切必大于元圏而午亢為外形之

 周必大于午酉内圏之周先設圏及亥形與午申酉三

 角形等今并圏及三角襍形八(即丙卯庚等/八雜形也)反大于午

 申酉三角形是圜偕八雜小形而為大者又偕亥大形

 而為小可乎

 第二題

凡圏周三倍圏徑有竒(二支/)

 此有二法其一云三倍又七十之十則朒其二云三倍

 又七十一之十則盈先解其一曰甲乙戊丁圏戊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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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戊乙戊為两徑輳心作直角從甲作午子切線從乙

 從丁作乙己丁壬線與乙戊等乙戊己角六十度己戊

 甲角必三十度為六邊形之半角也末從心過己過壬

 作戊午戊子線成戊午子等角形己戊壬既六十度則

 午子為等形之邊設甲午股一百五十三(任設此數/以便推算)午

 子或午戊弦必三百○六各自之股方得二萬三千四

 百○九弦方得九萬三千六百三十六相减餘七萬○

 二百二十七為句方開得二百六十五有竒為戊甲句

 半徑也則戊甲與甲午之比例為二六五有竒與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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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次平分午戊甲角作戊庚

           線任分午甲于庚則午戊與

           戊甲若午庚與甲庚(六卷/三題)合

           之戊午偕戊甲而與戊甲若

 午庚偕甲庚而與甲庚更之戊午并戊甲而與午甲(即/午)

 (庚偕/甲庚)若戊甲與甲庚先定戊午戊甲并得五七一有竒

 午甲為一五三則戊午并戊甲與甲午之比例若五七

 一與一五三若設甲庚一五三則戊甲與甲庚之比例

 為五七一與一五三矣即以兩數自之并而開方得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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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一又八之一不盡為庚戊

           線(戊甲甲/庚之弦)則庚戊與甲庚之

           比例若五九一又八之一不

           盡與一五三次平分庚戊甲

 角作戊辛線則戊庚并戊甲一一六二又八之一與庚

 甲一五三若戊甲與甲辛若設甲辛一五三則戊甲為

 一 一六二又八之一有竒兩數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二

 七二又八之一為辛戊線(甲戊甲/辛之弦)則辛戊與辛甲之比

 例若二七二又八之一與一五三次平分辛戊甲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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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寅線則辛戊并戊甲二三三四又四之一與辛甲一

 五三若戊甲與甲寅若設甲寅為一五三則戊甲為二

 三三四又四之一有竒兩數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二三

 三九又四之一有竒為寅戊線(戊甲甲/寅之弦)則寅戊與寅甲

 之比例若二三三九又四之一有竒與一五三次平分

 寅戊甲角作未戊線則寅戊并戊甲四六七三半有竒

 與寅甲一五三若戊甲與甲未若設甲未為一五三則

 戊甲為四六七三半有竒

 論曰午戊子元角為三等角形之一即一直角三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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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戊甲其半則三之一庚戊

           甲其半則六之一辛戊甲其

           半則十二之一寅戊甲其半

           則二十四之一未戊甲其半

 則四十八之一復作甲戊申角與甲戊未角等成未戊

 申角形其戊角為直角二十四之一而未申&KR0707;為象限

 &KR0707;二十四之一于全周為九十六之一未甲申其切線

 也為九十六邊形之一邊此邊與圈全徑之比例若戊

 甲四六七三半與甲未一五三末置九十六邊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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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為一五三因周為一四六八八徑為四六七三半有

 竒則九十六邊圈外形之周與圏徑之比例為一四六

 八八與四六七三半約之為三又七之一不足則徑為

 一九十六邊圏外周為三又七之一不足夫形在周之

 外尚不及三又七之一况圏周乎

 二解三倍又七十一之十而盈者曰圏内作乙丙徑從

 丙作六邊形之一邊丙甲與半徑戊丙等(四卷/十五)從乙作

 乙甲成乙甲丙形在半圏之内則甲為直角(三卷三/十一題)設

 甲丙句七百八十○乙丙弦一千五百六十○兩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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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相减開方得一千三百五十

          一不足為乙甲股則乙甲與甲

          丙之比例為一三五一與七八

          ○次平分甲乙丙角作乙丁線

          又作丁丙線成乙丁丙丙丁己

          兩直角形相似盖同用丁直角

          在半圏内甲丁丁丙兩所乘之

          &KR0707;等則丁丙己丁乙丙兩&KR0707;之

          角必等(三卷二/十一)夫兩形有兩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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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者各腰俱相似則乙丁(大形/之股)與丁丙(大形/之句)若丁丙(小/形)

 (之/股)與丁己(小形/之句)又乙丙(大形/之弦)與丁丙(大形/之句)若己丙(小形/之弦)

 與丁己(小形/之句)更之乙丙與己丙(兩/弦)若丁丙與丁己(兩/句)是

 乙丁與丁丙(兩/股)丁丙與丁己(兩/句)乙丙與己丙(兩/弦)三比例

 皆等又乙丙與己丙(兩/弦)若乙丙并乙甲(兩/腰)與甲丙底之

 兩分(見前/解)則乙丁與丁丙亦若乙丙并乙甲與甲丙先

 定乙甲一三五一弱乙丙一五六○是乙甲乙丙并為

 二九一一弱甲丙先設七八○則乙丁與丁丙亦為二

 九一一弱與七八○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三○一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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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之一弱為乙丙(乙丁丁/丙之弦)則乙

          丙與丁丙之比例為三○一三

          又四之一弱與七八○次平分

          丁乙丙角作辛乙線因前比例

          論得乙辛與辛丙比例之數盖

          丁乙并乙丙與丙丁若乙辛與

          辛丙先定乙丙三○一三又四

          之一乙丁二九一一弱并為五

          九二四又四之一弱今丙丁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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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八○則乙辛與辛丙為五九二四又四之一弱與七

 八○欲省數改設辛丙二四○依三率法辛丙七八○

 乙辛為五九二四有竒今辛丙二四○即乙辛為一八

 二三弱兩數自之并而開方得一八三八又十一之九

 弱為乙丙線(乙辛辛/丙之弦)則二四○與一八三八又十一之

 九為丙辛乙辛之比例次平分辛乙丙角作乙壬壬丙

 兩線辛乙乙丙兩數并為三六六一又十一之九弱與

 辛丙二四○為乙壬與壬丙之比例又改設壬丙六六

 依三率法乙壬為一○○七弱兩數自之并而開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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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弱則六六與一○○

          九為壬丙與乙丙兩線之比例

          末平分壬乙丙角作乙庚庚丙

          兩線乙庚與庚丙若壬乙并乙

          丙二○一六又六之一與丙壬

          六六兩數自之開方得二○一

          七又四之一弱為乙丙(乙庚庚/丙之弦)

          則庚丙與乙丙兩線之比例為

          六六與二○一七又四之一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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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丙甲&KR0707;為全圏六之一丙丁十二之一丙辛二十

 四之一丙壬四十八之一丙庚九十六之一是丙庚為

 九十六邊内切圏形之一邊也以九六乗六六得六三

 三六為九六邊内切形之周乙丙徑為二○一七又四

 之一弱兩數約之一得三又七一之十強形之周也一

 得一圏之徑也夫圜周在多邊形之外即大則謂三倍

 徑又七十一之十不又盈乎

 第三題

圜容積與徑上方形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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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曰一為十一與十四而朒一為二

        百二十三與二百八十四而盈先解

        朒者乙戊辛圈甲丙戊方引長甲丙

        邊為甲丁其大于甲丙為三倍又七

        之一則與周等為句甲乙邊圈之半

        徑也為股成甲乙丁角形其積與圈

        積畧等(不甚/差故)又乙甲丙直角形因丙

        甲與甲丁若七與二十二則甲乙丙

        與甲乙丁兩形之積亦若七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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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卷/一題)甲乙丁與圏等則甲乙丙形與圈積亦若七與

 二十二夫甲乙丙為方形四之一四之得二十八即兩

 形積之比例為二十八與二十二約之為十四與十一

 也次解盈者甲丙設七十一甲丁二百二十三與圏周

 等則甲乙丙與甲乙丁兩形之積為七一與二二三四

 倍七一得二八四全方之積與甲乙丙形之比例為二

 二三與二八四

  一題之系 半徑全周成三邊形與圏積等依句股

  法半徑偕半周矩内方形與圏積等若全徑偕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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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矩内方形則四倍圏積幾何(六卷/二題)曰相似形之比例

  為兩相似邊再加之比例故邊倍則實四之

  二題之一系 設圏徑求周求容 凡設徑求周用

  盈法七為一率二十二為二率所設徑為三率得四

  率為所求周 用朒法為七十一與二二三若徑與

  周古士論圏大小大都准此二論反之以周求徑亦

  然

  二系 圈之徑與徑若周與周子之徑與徑亦若母

  之周與周假如一圏之徑為七周為二十二他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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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元圏四倍其徑二十八則其周八十八亦四倍大

  于元圏之周

  三系 周線上方形與圏之積若八九二與七十一

  則盈若八八與七則朒周與他周若徑與他徑 周

  線上方與他周上方若徑上方與他徑上方(十二卷/二題)

  徑方與他徑方若圏與圏則周方與他周方亦若圏

  與圏更之周之方與本圏之積若他周之方與其圏

  之積如設周一用一系之法則八九二一率也七十

  一二率也所設一三率也所得之徑為二二三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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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其容積為八九二之七十一周之方一全數也

  通之為八九二圏之積零數也為七十一是謂周方

  與圏為八九二與七十一而盈或二十二與七其徑

  二十二之七其積為八八之七周之方一全數也通

  之為八八圏積為零數則周方與圏為八八與七也

  三題之系 設徑求圏積則比例之母十四為一率

  子十一為二率徑之方數為三率所得為圏之積而

  盈或三八三為一率二二三為二率徑之方數為三

  率所得為圏之積而朒假如設徑十用盈法得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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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七之四圏之容也用朒法得七八又二八三之二

  五七圏之容也反之設圈容求徑則十一與十四若

  圜容與某數其方根為徑

  又設周求圏之容因一系之法八九二與七十一若

  周之方數與圏之容而盈或一八八與七若周之方

  數與圏之容而朒反之設圏求周則七與八八若圏

  容與某數其方根為周

 徑與周之比例古士之法如此今士别立一法其差甚

 微然子母之數積至二十一字為萬億億難可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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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徑一○○○○○○○○○○○○○○○○○○○

 ○○

 (大/周)三一四一五九二六五三五八九七九三二三八四

 七

 (小/周)三一四一五九二六五三五八九七九三二三八四

 六

 約之首取三字為一百之三百一十四則三倍又百之

 十四

 再約得七之一又朒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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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曰總之不論若干位但加一即贏减一即縮贏即外

 切線縮即内弦也皆非周也

 古設周問積法曰周自之十二而一此猶是徑一圍三

 較之徑七圍二十二者尤疎也故不合

 古設徑問積法以徑自乗三之四而一如設徑一自之

 得一三之得三四而一則四之三為圏之積全數(即母/數)

 為徑上之方形則知徑上之方與圏之積為四與三然

 前論為一四與一一而合今之四與三則所謂虛隅二

 五也如圖甲乙設十自之為一百平分之為乙丙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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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又平分之為丁戊乙丙三角雜形丁戊

      乙二角雜形各二十五二角雜形必小于

      三角雜形安得合乎

量撱圓法 撱圓形者斜截圓柱所成兩面形也形有長

 短二徑古士黙徳本論曰兩徑之中比例線為徑作圏

                與撱圓等則兩

                徑為第一第三

                率相乗所得方

 數為第二率又同線上之正方與圏容為一四與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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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兩率相乗者即中率正方之數(此比例法見幾何六/卷三十三題之第十)

 (增/)故以兩徑相乗得數以一一乗之以一四除之得撱

 圓之積也

量圈之一分

  第一圖(名兩半徑/&KR0707;形)

      設半徑及&KR0707;用全與全若分與分之比

      例 法曰以半徑乗&KR0707;得積半之為本

      形積盖全周與全圈積若周之分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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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之分如半徑六&KR0707;十二相乗得七十

 二半之三十六為本形積

  第二圖(名兩弦内/&KR0707;形)

      設兩弦兩&KR0707;丙戊為徑從心作甲乙甲

      丁線成甲乙丙甲丁戊各兩半徑&KR0707;形

      依前法各求積又甲乙丁直線形兩腰

 等有丁乙弦求其積三形積并為乙丙戊丁設形之積

  第三圖

      即第二圖之半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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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圖(名&KR0707;形/)

      有本圈徑設弦求其積法先求半圈積次

      求兩弦形之積兩數相减餘為設形之積

      如丙乙巳戊圈其徑丙戊設乙丁弦求乙

      已丁&KR0707;之積置乙巳丁&KR0707;一一又七之六

 圈徑十二先求本全圈之周得三十七又七之五半之

 為十八又七之六内减設形之&KR0707;一一又七之六餘七

 為丁戊乙丙兩&KR0707;之數半之為三半丁戊&KR0707;也作丁甲

 乙甲兩線因前法求丁戊乙丙兩弦形之積得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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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九之八又求半圈之積得五七又七之四

     内减兩弦形之積二十八又九之八得二十

     七又六十三之四十二為設形之積若不知

     弦因丁甲乙形有丁甲乙甲兩邊有丁甲乙

 角得丁乙邊為設形之弦

     若&KR0707;形大于半圈者以兩弦之積加於半圈

     之積

     若不知本圈之徑則先求徑其法丁乙弦半

     之作巳辛垂線量其度得數為法弦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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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之為實而一得本圏之徑(㡬何三卷/五十五)如量

     己辛得一又九之五法也丁辛為四自之十

     六實也除之得十又九之二加己辛得十二

     全徑也若辛己不可得量是屬無法之形

  第五圖

       設小半&KR0707;形如甲乙丙則以甲丙句甲

       乙股各自之并而開方得乙丙弦成乙

       丙小&KR0707;形有乙丙弦依前法求積次求

       甲乙丙句股形之積并之即得(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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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止設一直線為徑之一分(甲丙/也)而知

       本圏之徑法先求丁戊丙象限積次求

       丁乙甲戊兩弦形之積相减餘為甲乙

       丙形之積(二/圖)

       若所設乙甲丙非直角而知本圏之徑

       法先求戊丁丙象限積次求甲乙辛句

       股積盖形有甲辛兩角甲乙邊可得餘

       邊即得其積末用前法求乙辛丙半&KR0707;

       形之積内减甲乙辛句股積餘為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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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積(三/圖)

      若乙甲丙為銳角乙辛股線在設形之

      内則以甲乙辛形之積加于半&KR0707;形積

      (四/圖)

      或設本圏之徑作戊乙線法以半徑乗

      &KR0707;得數半之得戊乙丙形次求甲乙戊

      直線形之積則乙戊半徑也乙甲設形

      之邊也戊甲為丙甲與半徑之較依法

      得積以减戊乙丙兩半徑形之積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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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形積(五/圖)

      或依三角形法作乙丙線成甲乙丙三

      角形有甲乙甲丙兩邊有甲角以求乙

      丙餘如前(六/圖)

      若半&KR0707;形之邊如甲乙甲丙大于半徑

      即作乙戊線先求乙戊丙兩半徑形之

      積次求甲戊乙三邊形之積并之如前

      若不知本圏之徑則屬無法形之法(七/圖)

      或依三角形法以甲乙甲丙兩線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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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求乙丙邊求積次求乙丙&KR0707;形之積如前法(八/圖)

  第六圖(名兩&KR0707;之形/)

       若知各&KR0707;之徑者法與一&KR0707;形等

       若設兩&KR0707;亦設中長線則分元形為兩

       &KR0707;形 若不知本圏之徑亦不知中長

       線屬無法之形

  第七圖

         以弦分之成直線形者一成&KR0707;形

         者三四以上各以前法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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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為球體撱圓體圓角體之外面法見量體法中(第六/卷)

 古法設長濶問積見長方又設長闊總數長濶較等問

 見句股義

量面用法

                以木造矩錐平

                者為盤直者為

                幹盤徑五六寸

 厚二寸面畫兩徑輳心成直角刻成渠深五分廣一分

 下作鑿以受幹也幹徑一寸以上長四五尺令平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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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切其盤之面幹之末施鐡鍤焉别具望竿數事略與

 幹等器成先試之法于平地卓錐從一徑之渠向左向

 右各距若干丈尺卓兩竿與徑為直線又從他徑之渠

 向前向後各距若干丈尺卓兩竿與徑為直線次轉器

 易徑以望先立諸竿仍作直線則為如法之器

 第一題

直線内一㸃上求作垂線(㡬何一/卷十一)

 法曰設㸃上卓錐轉器令一徑合于設線次從他徑卓

 數竿題言諸竿所作直線與元線為直角與盤上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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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

 

 

 

 第二題

直線外一㸃上求作垂線

 法曰設㸃上卓一竿持器循設線上㳺移遷就令一徑

 合于元線一徑與望竿為直線次從㸃至錐下作線則

 元線之垂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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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設田形量其歩畆前法足矣然未知直線形之是否

 直角曲線形之是否中&KR0707;且高下之數非目營可得欲

 求其度立公法如下文總之以句股為本凡圖中斷線

 所作線也聨線元形線也邊上有○卓錐之處也

       三邊田法從大邊用器㳺移遷就向對

       角立垂線分元形為兩句股形(一/圖)

 

 

 四邊田先用器試各角是否直角直者用正方量之不

KR3f0013_WYG_091-20b

                  直依圖

                  分句股

                  形令分

                  餘者各

 兩對邊為平行線用正方長方法量之(二三/四圖)

          多邊形田從大邊如甲上作

          甲乙垂線從大邊兩界如丙

          如丁作丙戊丁己兩垂線丁

          己線上立乙辛垂線又立庚

KR3f0013_WYG_091-21a

 寅己午兩垂線丙戊線上立酉乙垂線是元形内有二

 方形七句股形量時依元設丈尺步數化大為小作圖

 亦用元度作新立諸線各如數算之并之得元形之積

 (五/圖)

           若田形以曲線為邊宜先

           求直線形法取一線為徑

           徑上宻宻卓錐作諸平行

           線末各直角上加器成諸

           長方形亦成諸三邊形曲

KR3f0013_WYG_091-21b

 線為邊者大圏之&KR0707;也即依直線法量之所差甚微(六/七)

 (圖/)

        或田中為房舍林木等物所隔難作

        中長線法于田外依一邊作大方形

        形邊上向田之各角作線是元形之

        外方形之内有若干句股形并諸句

        股積以减方形積餘為元形之積(八/圖)

 增題 多邊無法形量法從田心如癸加象限邉向乙

 角窺丙角定乙癸丙角之度次向丁向戊向己向庚向

KR3f0013_WYG_091-22a

       辛各定其癸角之度次以公量法量癸

       乙癸丙等線元形内有三邊形七每形

       有一角兩邉因法求餘邉求毎形之積

 并而得元形之積

        中空田法先求大形之積次求空形

        之積如方田一叚各邊十丈中為圓

        池徑七丈則方形之積一百丈池之

        積三十八丈半减餘六十一丈半為

 設形之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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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環田積用兩圏之徑或周以次求

        大小圓積相减餘為環田之積如設

        環之外周為四十四内周為二十二

        則大圓積一百五十四小圓積三十

 八半减餘一百一十五半環田之積也

變形法

 其一設三角形求變為等底等積方形

 凡設形求變者皆截元形之實補求形之虛也如上一

 圖甲乙丙元形求變為丙丁戊方形其元形之大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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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法平分兩腰作中線與底平行次以中線

     為底作對角垂線成甲乙兩形從元底兩端

     向中線各作垂線成戊丁兩形則截甲實形

     移補交角之丁截乙實形移補交角之戊成

 丁丙戊方形與元形等底等積

     如二圖小邊為底亦平分兩腰作平行中線

     次從上角從鈍角各向中線作垂線成甲乙

     兩句股形及丙斜角形次截甲實形移為交

KR3f0013_WYG_091-23b

     角之乙并丙乙實形移為交角之丁成丁戊

     方形如所求

     如三圖鈍角上垂線截中線出元形之外甲

     戊丁己兩線為等作己垂線成甲小形則截

     交角之乙實形移為甲并甲兩實形移為交

 角之丁并丁己成四邊實形移為相似之戊(形并戊庚/如所求)

KR3f0013_WYG_091-24a

 如四圖兩腰甚長亦如前作中線于中線上截取庚丁

 壬己各形之邊皆與底等而成各直角四邊形又從兩

 交截取癸形與夘等即甲與乙夘癸與夘各交角之兩

 形各等先截取癸實形移補交角之虛夘次并夘乙作

 三邊實形移補交角之虛甲次并甲丙作四邊實形移

 補相似之虛壬次并壬丑作四邊實形移補相似之虛

 丁次并丁戊作四邊實形移補相似之虛己次并己寅

 作四邊實形移補相似之虛庚次并庚辛即所求

 其二設一方形一線求變為他方形其邊與設線等

KR3f0013_WYG_091-24b

     如上一圖設丁戊方形求變他形其邊與甲

     等法從乙丁邊取乙丙與甲等從戊角作戊

     丙迤線(丙非角故/不名對角)引長之與己丁之引長線

     遇于辛成丁辛丙三角虛形次于己戊邊取

 己庚與甲等次從庚作垂線成壬庚戊三角實形以此

     實形移補丁丙辛虛形又以戊丙迤線上形

     移置壬辛迤線上即成庚辛方形如所求

     如二圖設形為斜角與上同法

     若所設線甚小幾倍之得為元形邊則平分

KR3f0013_WYG_091-25a

 元形為幾形如前法變得各小形并之為一大形如所

     求

     如三圖所設線大于元形邊則引長己戊邊

     為己庚與甲等作庚丁對角線成戊庚壬三

 角虛形次取丁丙與壬庚等成丁辛丙實形移補壬戊

 庚虛形又乙壬丁實形之壬角移為庚角成庚辛角形

 即所求

 其三設矩内形變為正方形

 如圖以設形之兩邊連為一直線求心作半圏次從兩

KR3f0013_WYG_091-25b

    線之界㸃作垂線為兩率之中比例線即用為

    設線依前法變設形為他形其邊為設線

 

 其四設多邊形變為正方形

 先以直線分元形為若干三邊形

 次依第一法變各三邊形為矩内形

      三任取一線為設線依上法變各矩形皆

      為等邊形

      四并各等邊形成一大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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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第三法求大矩形兩邊之中比例線

      成正方形

      以上四法若反求之則亦反作之如一矩

      形求作三角形一正方形求作有比例之

 矩内形是也

 其五兩正方形變為一正方(㡬何原本一卷四十七/題備論其理此則用法)置

 兩正方形以角相切令其邊為直線角之外為直角即

 成甲句股虛形其弦聨兩元形之各一角即以為底作

 正方形其積與兩元形并積等其變法作丙戊庚己丁

KR3f0013_WYG_091-26b

       矩形及乙寅線又截壬形與子形庚形

       等次截取癸實形移補丙丁虛形次取

       丙子實形移補甲虛形次取壬實形移

       補庚虛形次取庚丑實形移補戊(己/庚)虛

          形次取戊實形移補辛虛形

          成夘辰午未正方形

          其六設矩形求變為他矩形

          其邊各有比例如設一形欲

          作他形等積而兩邊之比例

KR3f0013_WYG_091-27a

 若五與四法分大邊為五小邊為四作平行分線如甲

 乙形次依丙丁罄折線截訖移就成戊己形

 第四題

截形法

 借題云設多邊形截為多三角形求作多線以當各形

       之比例如圖甲乙丙丁戊多邊形從甲

       角作甲戊甲丁甲丙各對角線分元形

       為四三角形求其比例法曰從各角向

       各對線為垂線如己向庚戊向辛丁向

KR3f0013_WYG_091-27b

 壬又向子丙向癸乙向丑丁壬丙癸因對角線短故垂

 線在形之外盖三角形論底論高不論垂線内外因幾

 何六卷第一題增同底之形其比例若其高之比例今

 甲戊己甲戊丁兩形同用甲戊為底即己庚壬丁兩垂

        線為兩形之比例又甲戊丁甲丁丙

        兩形同用甲丁為底即戊辛丙癸兩

        垂線為兩形之比例甲丁丙甲乙丙

        兩形同用甲丙線為底即丁子乙丑

 兩垂線為兩形之比例也今欲作四線之比例與此四

KR3f0013_WYG_091-28a

 形之比例等依幾何原本六卷第十九題三直線為連

 比例則一線上形與二線上形若一線與三線今以一

 垂線當一形以第二第三率通為一比例而求末率(即/第)

 (三/線)則一形與二形若一線與三線也如上圖壬丁之形

 與戊辛之形同底而壬丁為一率戊辛為二率己庚之

 形與某線之形同底而己庚為三率某線為四率則以

 戊辛之數通為己庚之數而求其線即壬丁與戊辛若

 己庚(元/數)與某線而某線之數為己庚之次數又丁子與

 丙癸若乙丑(元/數)與某線而某線之數為乙丑之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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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一設三角形從一角命截幾分之幾法于角之對邊

 平分如命數從角作線截取一分為得數如甲乙丙形

 從甲命分四之三即四平分丙乙線為丁戊己次從甲

      作甲丁分元形為二其比例如丙丁與丁

      乙

      又命分四之一而其截線求與命角之對

      邊(如丙/乙)平行法四平分甲乙腰四乗三(命/分)

      (數内减得分以/其餘乗命分)得十二開方得三又百之

      四十八即得甲向乙取四分之三有半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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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作丁戊線與乙丙平行截元形為二其積如三與一

 而丁丙為四之一甲乙戊為四之三

 二設多邊形從一角命截幾分之幾法依前借題分本

       形為若干三邊形又如前次第求各形

       之比例線(因形/求線)合之成一直線如圖為

       乙丙丁戊己若命分為四之一即四平

       分之若第一分在乙丙線内則分甲乙

       丙形之乙丙邊如乙丙比例線其一分

 所至為乙壬作甲壬線截甲乙壬形為元形四之一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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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截分在甲己之旁則分甲己戊形之己戊邊如戊己

 比例線其一分所至為己辛作甲辛線截甲己辛形為

       元形四之一若命分之界不在元形之

       角如甲乙邊内取庚㸃為界法從庚向

       各角作線求各形之比例線如前

      上二法俱從甲或庚為截分之總界其他

      形若能為對角線在形之内者任用各邊

      各角皆可為截分之界若作對角線而切

      本形邊或出形之外則不能為截界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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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戊丁乙四角己庚三角其截分或出形外甲庚甲乙

 戊己戊丁諸線各切本邊但可從丙截之

       三設方形命截幾分之幾法任分一邊

       如命分數取得數作平行線或正方或

       斜方或矩形皆同理若以角為截界則

         與上文多邊形同法

         四設梯田命截幾分之幾如四分

         之一法上下兩(邊各四平分而取/其一作直線聨之)

 或用角為截界則與前多邊形同法

KR3f0013_WYG_091-30b

 若命截線與底平行則用三率法依設形成三角形得

     其腰求兩形之比例得全三角之積若干小

     三角形之積若干以小减大得梯形積若干

     因算梯形之㡬分得全形之幾分隨用前第

 一設截三角形之法得所求

 假如大底為十上邊為六斜邊得四上下邊之較四半

 之得二為第一率大底半數五為二率斜邊四為三率

 算得全形之腰為十此全形有兩腰有底求其積得四

 十三又三之一其小形有兩腰各六有底六求其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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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又五之三以減全積得二十七又三之二弱為元

 梯形之積今欲截取四之一以四而一得六又五之四

 弱以除全積得六有五之二弱為元形四之一亦為全

 形六分五之二分用平行截三角形之法六有竒為母

 五有竒(减一/得子)為子相乗開方得五○○即從全形上角

 分全腰為六分有五之二弱内取五又五之四強作平

 行線分元形如所求(或取三十二/而取二十九)

 若近小底命作截線其理同上但母子數不同上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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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四之一分為六又六十之四十六畧約五之四今所

 求者四之三則三倍之得二十又三十之九以倍數與

 全數相乗得數開方得二十九半即從上角如法取作

 平行線分元形如所求(或分全腰為四十三又三之/一從上角取二十九半作線)

       凡梯田在平行線内但底等即其積等

       不論角大小

       若兩梯田截法先求各形之積次算此

       形所截之分為彼形之㡬分其用法如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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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别形尚多各有本法本論於法算諸書中詳之此

 不及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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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算書卷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