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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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厯算全書卷十一

             宣城梅文鼎撰

 環中黍尺卷五之六

加減捷法

 用加減則乗除省矣今惟用初數則次數亦省又耑

 求矢度省餘弦則角之銳鈍得矢自知邊之大小加

 較即顯無諸擬議之煩故稱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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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角旁兩弧度相加為總相減為存視總弧過象

限以總存兩餘弦相加不過象限則相減並折半為初

若總弧過兩象限與過象限法同(其餘弦/仍相加)過三象限與

在象限内同(其餘弦/仍相減)若存弧亦過象限則反其加減(總/弧)

(過象限或過半周宜相加今反以相減若/總弧過于三象限宜相減今反以相加)並以兩餘弦

同在一半徑相減不然則加也

 總存兩餘弦同在一半徑當相減折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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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丁丙三角形

            丁為鈍角

 

 

            丙卯為總弧其正弦卯

            戊餘弦戊己 庚丙為

存弧其正弦庚壬餘弦壬巳 兩餘弦同在丙已半徑

宜相減(壬巳餘弦内減/戊巳成戊壬)折半為初數丑壬(即甲庚亦/即未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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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存兩餘弦分在兩半徑當相加折半圖

            乙丁丙形 丁為銳角

 

 

            庚丙為總弧其正弧庚

            壬餘弦壬巳 卯丙為

            存弧其正弦卯戊餘弦

戊已徑兩餘弦分在丙巳子巳兩半徑宜相加(以戊巳/加壬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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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壬/戊)折半為初數丑戊(即甲酉亦/即未卯)

三邊求角初數恒為法以兩矢較乗半徑為實法為初

數與兩矢較若半徑與角之矢也

 一 初數(即角旁兩正弦相乗半徑/除之之數今以加減得之)

 二 兩矢較(或兩俱正矢或兩俱大矢或/存弧用正矢對弧用大矢)

 三 半徑

 四 角之矢(正矢角銳/大矢角鈍)

角求對邊則以初數乗角之矢為實半徑為法法為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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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與角之矢若初數與兩矢較也

 一 半徑

 二 角之矢(或正矢/或大矢)

 三 初數

 四 兩矢較(並以較加存弧矢為對弧矢加滿半徑以上為/大矢其對弧大不滿半徑為正矢其對弧小)

乙丁丙形 三邊求丁角

 小邊乙丁(正弦/卯辛)大邊丙丁(正弦/壬丙) 初數卯癸(兩正弦相乗/半徑除之也)

今改用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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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餘弦相減(餘房/戊)折半得

           丑戊即初數卯癸(與先所/得同)

 

 

一系 總弧過半周而存弧亦過象限則餘弦相減

法為卯癸初數與兩矢較牛乙若卯辛正弦(距等/半徑)與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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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距等/大矢)亦即若寅巳半徑與角之大矢酉子

 一 初數  卯癸(即丑/戊)

 二 兩矢較 牛乙(即房/甲)

 三 半徑  寅巳

 四 角之大矢酉子

若先有丁鈍角而求乙丙對邊則反用其率

 一 半徑  寅巳

 二 角之大矢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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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初數  卯癸

 四 兩矢較 牛乙

以所得兩矢較加存弧大矢房丙得大矢甲丙

乙丁丙形

三邊求丁角

 小邊乙丁(正弦/乙辛) 大邊丙丁(正弦/戊壬)

 初數戊癸

今用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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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餘弦相減(餘辰/甲)折半得辰

          丑即初數戊癸

          對弧(乙/丙)大矢斗乙

          存弧 大矢甲乙(兩矢較/斗甲)

法為初數戊癸與兩矢較斗甲若戊壬正弦(距等/半徑)與丙

庚(距等/大矢)亦即若寅巳半徑與角之大矢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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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初數戊癸(即丑/甲)

 二 兩矢較 斗甲

 三 半徑  寅巳

 四 角之大矢酉子

論曰此移小邊于外周如法求之所得並同其故何也

先有之角及角旁二邊並同則諸數悉同矣然則句股

之形不同何也曰前圖是用乙丁小弧之正弦為徑分

大矢之比例則所用句股是丁丙大弧之正弦此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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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丁丙大弧正弦為徑分大矢比例則所用句股是乙

丁小弧正弦故句股形異也然句股形既異而所得初

數何以復同曰此三率之精意也初數原為兩正弦相

乗半徑除之之數前圖用大弧正弦偕半徑為句與弦

而小弧正弦用為大矢分徑之比例是以大弧正弦為

二率而小弧正弦為三率也今改用小弧弦為二率大

弧弦為三率而首率之半徑不變則四率所得之初數

亦不變也又何疑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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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 角旁二弧可任以一弧之正弦為全徑上分大

小矢之比例其餘一弧之正弦即用為句股比例不拘

大小同異其所得初數並同

又論曰以句股比例言之則戊庚通弦為弦(即距等/圏全徑)戊

女倍初數為句(即總存兩餘弦/相加減之數)一也戊壬正弦為弦則

戊癸初數為句二也丙庚為弦(通弦之大分/即距等大矢)則斗甲兩

矢較為句(即丙/房)三也丙壬為弦(正弦之分綫/即距等餘弦)則斗丑為

句(對弧餘弦内減次數丑/巳得斗丑亦即丙牛)四也戊丙為弦(正弦之分綫/即距等小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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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午戊為句五也

以全與分之比例言之則戊庚為距等全徑與寅子全

徑相當一也戊壬正弦為距等半徑當寅巳半徑二也

丙庚如距等大矢當酉子大矢三也丙壬如距等餘弦

當酉巳餘弦四也戊丙如距等小矢當寅酉正矢五也

一系 初數恒與角旁一弧之正弦為句股比例其正

弦恒為弦初數恒為句而其全與分之比例俱等又即

與員半徑上全與分之比例俱等若倍初數即與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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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上大小矢之比例等

一系 角旁兩弧任以一弧之正弦為徑上全與分之

比例初數皆能與之等

若先有丁鈍角求對邊乙丙則更其率

 一 半徑  巳子

 二 丁角大矢酉子

 三 初數  丑甲

 四 兩矢較 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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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率斗甲加存弧大矢乙甲成斗乙為對弧大矢内

減巳乙半徑得斗巳為對弧餘弦撿表得未丙弧度以

減半周得對弧丙乙度

乙丁丙形 三邊求丁角

 乙丁邊(九十/五度) 丁丙邊(一百一/十二度) 乙丙對弧(一百一/十九度)

 總弧丙未二百○七度 餘弦辛巳 八九一○一

 存弧丙戊一十七度  餘弦壬巳 九五六三○

 兩餘弦相加辛壬一八四七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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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數卯亥(即半辛/壬丑辛)九二三六五

           對弧大矢癸丙一四八四八一

           存弧正矢壬丙  四三七○

           兩矢較癸壬 一四四一一一

           法曰卯亥(即丑/辛)與癸壬若

           未亥與乙戊亦必若庚巳

與甲子

一 初數 卯亥   九二三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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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兩矢較癸壬  一四四一一一

三 半徑 庚巳  一○○○○○

四 角之矢申子  一五六○二二

 四率大于半徑為大矢其角鈍法當以半徑一○○

 ○○○減之餘五六○二二為鈍角餘弦撿表得餘

 弦度五十五度五十六分以減半周為丁角度

依法求到丁鈍角一百二十四度○四分

論曰試作辰戊綫與倍初數辛壬平行而等又引未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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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弧/正弦)至辰成未辰戊句股形又引牛乙癸(對弧/正弦)至寅作

亥丑綫引至斗各成句股形而相似則其比例等

一未辰戊大句股 以辰戊倍初數為句未戊通弦為弦

一乙寅戊次句股 以寅戊兩矢較為句乙戊(距等/大矢)為弦

一(未卯亥/亥斗戊)兩小句股並以(卯亥/斗戊)初數為句(未亥/亥戊)正弦為弦

辰戊倍初數與寅戊兩矢較若未戊通弦與乙戊距等

大矢是以大句股比小句股也

卯亥初數與癸壬兩矢較若未亥正弦與乙戊距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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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是以小句股比大句股也 用亥斗戊形比乙寅戊

其理更著

又未戊通弦上全與分之比例原與全員徑上全與分

之比例等故三者之比例可通為一也

 (一大句股截數種小句股/故又為全與分之比例)

仍用全圖取乙丁女形 求丁鋭角

 乙丁邊(九十/五度) 女丁邊(六十/八度) 女乙對弧(六十/一度)

總弧女戊(一百六/十三度)餘弦(壬/巳)九五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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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弧女未(二十/七度) 餘弦(辛/巳)八九一○一

   兩餘弦并(辛/壬)一八四七三一初數卯亥九二三五六

 

 

 一 初數 卯亥 九二三六五

 二 兩矢較癸辛 四○六二○

 三 半徑 巳庚一○○○○○

 四 角之矢申庚 四三九七七 (以減半徑得丁角餘/弦入表得丁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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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求得丁鋭角五十五度五十六分

辛丁乙形

 三邊求丁角

 辛丁邊五十度一十分 乙丁邊六十

 總弧卯辛一百一十度一十分

  餘弦庚丙二四四七五

 存弧戊辛九度五十分

  餘弦子丙九八五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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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弦并子庚一三三○○六

           初數子午(即戊/癸)六六五○三

           辛乙對弧八十度

           對弧矢辛酉 八二六三五

           存弧矢辛子 一四六九

           兩矢較子酉 八一一六六

 一 初數  子午 六六五○三

 二 兩矢較 子酉 八一 一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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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半徑  壬丙一○○○○○

 四 丁角大矢壬甲一二二○五○(用餘弦入表得丁外/角減半周得丁角度)

依法求到丁鈍角一百○二度四十四分

論曰此如以日髙度求其地平上所加方位也乙為太

陽乙甲其髙度其餘度丁乙日距天頂也亥乙赤道北

緯辛乙為距緯之餘即去極緯度也辛壬為極出地度

其餘辛丁極距天頂也所求丁鈍角百○二度太距正

北壬之度外角七十七度少距正南巳之度也算得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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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在正東方過正卯位一十二度太

乙丙辛形 有(辛丙三十三度/辛乙百卅二度) 對弧乙丙(百度/八)

 求辛角

總弧(丙/壬)一百六十五度

 餘弦(己/戊)九六五九三

存弧(丙/庚)九十九度

 餘弦(己/甲)一五六四三 兩餘弦相減餘(戊/甲)八○九五○

初數甲丑四○四七五 對弧大矢酉丙一三○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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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弧大矢甲丙一一五六四三

          兩矢較甲酉 一五二五九

          一初數甲丑 四○四七五

          二兩矢較甲酉一五二五九

          三半徑申巳一○○○○○

          四角之矢未申三五三五二

得辛鋭角四十九度二十八分

恒星歲差算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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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星黄道鶉首宫九度三十五分二十七秒為庚角(康/熈)

            (甲申年距厯元戊辰七十/七算毎年星行五十一秒)

            (訃行一度○五分二十七/秒以加戊辰年經度鶉首)

            (八度三十/分得今數)

            黄道南緯七十五度 距

            黄極一百六十五度為庚

            辛邊 用巳庚乙三角形

(一角/二邊)求對弧巳乙(赤/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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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弦較丁甲二○六六一

             初數甲戊一○三三○

           庚角正矢申酉 一三九八

一 半徑  申丙一○○○○○  大矢内減半徑

二 庚角矢 申酉  一三九八  取餘弦檢表得

三 初數  甲戊 一○三三○  三十八度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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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兩矢較 甲丑   一四四 分半以減半周

 加存弧大矢巳甲一七八二三四 得星距北極一百

 得對弧大矢巳丑一七八三七八 四十一度三十六

               分半為對弧巳乙

求到甲申年老人星赤緯在赤道南五十一度三十六分半

 (以校厯元戊辰年緯五十一度三十三分及儀象志/康熈壬子年緯五十一度三十五分可以畧見恒星)

 (赤緯歲/差之理)

求巳角(赤/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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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巳庚角旁弧二十三度三

          十一分半

          巳乙角旁弧一百四十一

          度三十六分半

          庚乙對弧一百六十五度

          三邊求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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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弦較子斗 四九五七七

              初數午斗 二四七八八

           對弧大矢庚亥一九六五九三

            存弧大矢庚斗一四七○七六

             兩矢較亥斗 四九五一七

一 初數 午斗 二四七八八 大矢内減半徑得

二 兩矢較亥斗 四九五一七 餘弦檢表得度以

三 半徑 丙氐一○○○○○ 減半周得已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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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角大矢亢氐一九九七六一   一百七十六度○二分

 置三象限以已角度減之得星距春分九十三度五十八分

求到甲申年老人星赤道經度在鶉首宮三度五十八分

 (以校戊辰年赤經九十三度三十九分及儀象志壬子年/赤經九十三度五十一分可以見恒星赤經東移之理)

加减㨗法補遺

 㨗法以兩餘弦相加減以兩矢較偹四率其用巳簡

 然有闕餘弦無可加減闕矢度無可較者雖非恒用

 而時或遇之亦布算者所當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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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減變例

 凡餘弦必小於半徑常法也然或捴弧適足半周則

 餘弦極大即用半徑為捴弧餘弦 法以存弧餘弦

 加減半徑折半為初數(視存弧不過象限則相/加存弧過象限則相减)

 又若角旁兩弧同數則無存弧而餘弦反大即用半

 徑為存弧餘弦 法以捴弧餘弦加减半徑折半為

 初數(視捴弦過象限或過半周則相加捴/弧在象限内或過三象限則相减)

  以上用半徑為餘弦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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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加減取初數必用兩餘弦常法也然或搃弧適足

 一象限或三象限或存弧適足一象限皆無餘弦

 法即用一餘弦折半為初數不湏加減(搃弧無餘弦/即單用存弧)

 (餘弦存弧無餘弦/即單用搃弧餘弦)

 又或捴弧(適足象限/或三象限)無餘弦而兩弧又同數(準前論即以半/徑為存弧餘弦)

  或存弧(適足/象限)無餘弦而搃弧又適足半周(即以半徑為/搃弧餘弦)

 二者並以半徑之半為初數不湏加减

  以上無加减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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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矢較變例

 凡兩矢相較常法也然或其弧滿象限則即以半徑

 為矢(對弧滿象限則以半徑為對弧矢與存弧矢相/較存弧滿象限亦然亦即以半徑與對弧矢相)

 (較/) 㨗法視對弧存弧但有一弧滿象限即命其又

 一弧之餘弦為兩矢較不更求矢(對弧滿象限即用/存弧餘弦存弧滿)

 (象限即用對弧餘弦並即/命為兩矢較與上法同)

 凡以矢較加存弧矢成對弧矢(正矢則對弧小/大矢則對弧大)常法

 也然或有相加後適足半徑者其對弧必適足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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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四率中無兩矢較者以無存弧矢故也(凖前論/角旁兩)

 (弧同度無存弧則亦/無存弧矢之可較)法即以對弧矢為用不必更求

 矢較 若角求對邊其所得第四率即對弧矢若三

 邊求角其所用苐三率亦對弧矢(餘詳/後例)

設角旁兩弧同度總弧在象限以内 求對角之邊丙

 乙丁形

 乙角一百一十度餘弦三四二○二 乙丙 乙丁

 並三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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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餘弦相減 五○○○○  丙庚

   半之為初數 二五○○○  丙癸

一 半徑 寅已 一○○○○○

二 初數 丙癸  二五○○○

三 (乙角/大矢) 寅午 一三四二○二

四 (對弧/矢) 丙甲  三三五五○(四率本為兩矢較因無存/弧矢故即為對弧之矢)

  (對弧/餘弦) 甲巳  六六四五○

 求到對弧丁丙四十八度二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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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以半徑為存弧餘弦何也弧大者餘弦小弧小者

餘弦大今存弧既相減而至于無則小之至也故其餘

弦亦大之至而成半徑也 四率即為對弧矢何也弧

大矢亦大弧小矢亦小既無存弧則亦無矢矣無矢則

無可較故四率即對弧矢也 然則其比例奈何曰半

徑寅已與大矢寅午若正弦子丙與距等大矢丁丙亦

即若初數丙癸與對弧矢丙甲

若三邊求角則反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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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數  二半徑  三對弧矢  四乙角矢

若捴弧過三象限其法亦同

前圖丁丑丙形

 丑角同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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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用四率以得對弧丁丙並同上法

若三邊求角則反其率

 一初數  二半徑  三對弧矢   四丑角矢

一系 兩邊同度無存弧矢則徑以對弧矢當兩矢較之用

設總弧滿半周而較弧亦過象限 求對角之邊

前圖卯丑丁形

 丑角   七十度餘弦 三四二○二 午已

 丑丁 一百五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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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卯    三十度

 

 

           相減 五○○○○庚丙

           初數 二五○○○庚癸

         存弧大矢一五○○○○庚卯

          丑角矢 六五七九八午酉

一 半徑   酉巳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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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初數   丙癸(即庚/癸)  二五○○○

三 丑角矢  午酉    六五七九八

四 兩矢較  庚甲    一六四四九

  加存弧大矢庚卯   一五○○○○

  得對弧大矢甲卯   一六六四四九

 求到對弧卯丁一百三十一度三十八分

設三小邊同數

 求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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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乙丁形

          三邊並三十度

          求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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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減 五○○○○ 丙庚

      初數 二五○○○ 丙癸

對弧(丁/丙)三十度餘弦 八六六○三 甲巳

       矢 一三三九七 丙甲

一 初數 丙癸  二五○○○

二 半徑 寅己 一○○○○○

三 對弧矢丙甲  一三三九七

四 乙角矢寅午  五三五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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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弦午巳  四六四一二

 求到乙角六十二度二十分 丁丙二角同

論曰此亦因存弧無矢故以對弧矢為三率也其比例

為初數丙癸與對弧矢丙甲若乙丙正弦丙辰與丙丁

距等矢則亦若寅巳半徑與乙角矢寅午

一系 凡三邊等者三角亦等

前圖丁丑丙形 二大邊同度一小邊為大邊減半周之餘

 三邊求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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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對弧丁丙亦三十度所用四率並同上法所得丑角

六十二度二十分亦同乙角惟餘兩角(丁/丙)並一百一十

七度四十分皆為丑角減半周之餘

若先有角求對邊則反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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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于前圖取丁丑戊形

 丑丁  一百五十度

 丑戊    三十度

 

 

其對弧戊丁(一百五/十度)為丑戊(三十/度)減半周之餘故所用四率亦

同但所得矢度為丑外角之矢當以其度減半周得丑角

(一百一十七/度四十分)戊角同丑角丁角(六十二度/二十分)即丑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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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凡二邊同度其餘一邊又為減半周之餘與三邊同

度者同法但知一角即知餘角其一角不同者亦為相同兩角

之外角

            設角旁兩弧同數而捴弧適

            足一象限求對角之邊

            子乙丙形

            乙角一百度餘弦 一七

            三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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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數 五○○○○  丙辛(即半徑/之半)

一 半徑  壬巳 一○○○○○

二 初數  丙辛  五○○○○

三 乙角大矢壬丑 一 一七三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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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對弧矢 丙癸  五八六八二

    餘弦癸巳  四一三一八

 求到對弧子丙六十五度三十六分

論曰半半徑為初數何也凖前論半徑即存弧餘弦而

捴弧無餘弦無可相減故即半之為初數 問捴弧何

以無餘弦曰弧大者餘弦小捴弧滿象限則大之極也

故無餘弦 其比例可得言乎曰壬巳與壬丑若丙甲

與丙子則亦若丙辛與丙癸 若所設為子戊丙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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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戊角同乙角一百度

 (戊子/戊丙)同為一百三十五度 捴二百七十度(滿三/象限)亦

無餘弦亦如上法以半半徑為初數依上四率求到對

戊角之子丙弧六十五度三十六分

若三邊求角則反其率

 一初數  二半徑  三對弧矢  四角之矢

設角旁兩弧之捴滿半周而存弧亦滿象限 求對角

之弧 用前圖子戊卯形

KR3f0026_WYG_011-27a

 戊角  八十○度餘弦 一七三六五

 子戊一百三十五度

 卯戊  四十五度

 

 

 餘弦無減半半徑為初數五○○○○ 己辛即庚甲

 存弧滿象限半徑為正矢一○○○○○ 即卯巳半徑

一 半徑 辰巳 一○○○○○

KR3f0026_WYG_011-27b

二 初數 己辛  五○○○○

三 戊角矢辰丑  八二六三五

四 兩矢較己癸  四一三一七 即對弧卯子餘弦

 對弧大矢卯癸 一四一三一七 (以兩矢較加存弧/矢得對弧大矢)

 求到對弧卯子一百一十四度二十四分

論曰捴弧以半徑為餘弦何也凡過弧大者餘弦大過

弧滿半周則大之至也故其餘弦亦最大而即為半徑

也 然則存弧又能以半徑為矢何也弧大者矢大存

KR3f0026_WYG_011-28a

弧既滿象限故其矢亦滿半徑矣

問兩矢較巳癸即對弧之餘弦也何以又得為兩矢較

曰他存弧之矢有大小而不得正為半徑故其與對弧

矢相較亦有大小而不得正為餘弦今矢既為半徑較

必餘弦矣

若三邊求角則反其率

一 初數 巳辛   其比例為巳辛與巳癸若丁甲

二 半徑 辰巳   與丁子則亦若辰巳與辰丑

KR3f0026_WYG_011-28b

三 兩矢較己癸

四 戊角矢辰丑

         設對弧滿象限 三邊求角

         乙丙甲形

         對弧乙甲九十度 無餘弦

 

 

         求丙角

KR3f0026_WYG_011-29a

 

 

         相加辰癸 一三五六二一

         初數午癸  六七八一○

  對弧滿象限矢即半徑已甲一○○○○○

 用㨗法即以存弧餘弦癸已為矢較

一 初數  午癸  六七八一○

二 半徑  巳戊 一○○○○○

KR3f0026_WYG_011-29b

三 矢較  巳癸  四二二六二 即存弧餘弦

四 丙角矢 庚戊  六二九○四

 求到丙角六十八度一十四分

其比例為初數午癸與餘弦巳癸若正弦壬辛與距等

矢乙辛也亦必若半徑己戊與角之矢庚戊

若先有丙角求對弧則反其率

 一半徑(戊/巳) 二初數(午/癸) 三丙角矢(戊/庚) 四兩矢較(巳/癸)

 以所得四率與存弧矢甲癸(五七七/三八)相加適足半徑(成巳/甲)命

KR3f0026_WYG_011-30a

 對弧乙甲適足九十度 㨗法視所得四率矢較與

 存弧餘弦同數即知對弧為象限不必更問存弧之矢

         設角旁兩弧同數捴弧過象限

         求對角之弧

         辛乙丙形

         乙角七十三度餘弦二九二三七

 

 

KR3f0026_WYG_011-30b

 

 

   相加折半為初數 八二一三九 癸丙

一 半徑 己戊一○○○○○

二 初數 癸丙 八二一三九

三 乙角矢甲戊 七○七六三

四 對弧矢丁丙 五八一二四

   餘弦丁巳 四一八七六

KR3f0026_WYG_011-31a

 求到對弧辛丙六十五度一十五分

若三邊求角則反其率

 一初數(癸/丙) 二半徑(巳/戊) 三對弧矢(丁/丙)四乙角矢(甲/戊)

設角旁弧同數捴弧過半周其算並同

前圖辛丑丙形

 辛丑 丙丑並一百十五度

 捴弧丙丑壬二百三十度餘弦 六四二七九 庚巳

 丑角同乙角

KR3f0026_WYG_011-31b

 其所用四率求對弧及三邊求角並如上法

設捴弧滿半周而存弧不過象限 求對弧

前圖辛乙卯形

 乙角  一百○七度餘弦 二九二三七 甲巳

 乙卯  一百十五度

 乙辛   六十五度

KR3f0026_WYG_011-32a

     相加半之為初數 八二一三九 癸庚即子辰

一 半徑  寅巳 一○○○○○

二 初數  庚癸  八二三一九

三 乙角大矢寅甲 一二九二三七

四 兩矢較 庚丁 一○六一五三 即辛未

 加存弧正矢庚卯  三五七二一

 得對弧大矢丁卯 一四一八七四

 求到對弧卯辛一百一十四度四十五分

KR3f0026_WYG_011-32b

加减又法(解恒星暦指第四題三/率法與加減㨗法同理)

 弧三角有一角及角旁二邊求對角之弧

法曰以角旁大弧之餘度與小弧相加求其止弦為先

得弦 次以角旁兩弧相加視其度若適足九十度即

半先得弦為次得弦(此大弧之餘/弧與小弧等)

若角旁兩弧捴大于象限(此大弧之餘/弧小于小弧)則以大弧之餘

弧減小弧而求其弦以加先得弦然後半之為次得弦

若兩弧捴不及象限(此大弧之餘/弧大于小弧)則以小弧減大弧之

KR3f0026_WYG_011-33a

餘弧而求其弦以減先得弦然後半之為次得弦

又以角之矢為後得弦

以後得弦乗次得弦為實半徑為法除之得數為他弦

 一率 全數

 二率 次得弦(即初/數)

 三率 後得弦(即角/之矢)

 四率 他弦(即兩/矢較)

並以他弦與先得弦相減為所求對角弧之餘弦若他

KR3f0026_WYG_011-33b

弦大于先得弦即以先得弦減他弦(不問何弦但/以小減大)

 (右法不載測量全義而附見厯指人自江南來得小兒以燕/家信以此為問謂與環中黍尺有合也乃為摘録以疏其義)

論曰此亦加減代乗除之一種也加減法以捴弧存弧

之餘弦相加減以取初數此則不用存弧而用存弧之

餘度(以餘度取正弦即/存弧之餘弦故也)又不正用存弧之餘度而用大

弧之餘度(以大弧之餘度加小弧/即存弧之餘度故也)至其加減又不用捴

弧而用大弧餘度與小弧相減之較弧(以此較弧之正/弦即捴弧之餘)

(弦故/也)取徑迂迴而理數脗合非兩法相提並論不足以

KR3f0026_WYG_011-34a

明其立法之意也舉例如後

乙丙丁形(有乙角及/角旁二邊)求對弧丁丙(以加減㨗法求得諸數與/恒星厯指法相參論之)

          (乙丙小弧/乙丁大弧)正弦(甲丙/辰庚)

          (捴/存)弧(戊丙/庚丙)餘弦(壬巳/癸巳)

            (餘弦并癸壬/初數 癸甲) (即辰寅/)

          (丁丙對弦/庚丙存弧)正矢(卯丙/癸丙)

          (一/) (半兩矢較卯癸/ 徑 酉巳)

          (二/三) (角之矢/初數) (酉午即辰寅/甲癸)

KR3f0026_WYG_011-34b

          (四末兩矢較加癸卯癸卯即丁子/ 以卯癸 丙得 丙為對)

           (弧矢乃查其度得對弧丁丙/)

 右加減法也

今改用恒星厯指之法 先以酉庚為角旁大弧(乙/丁)之

餘弧(乙庚同乙丁大弧度也乙酉同乙午皆象限也乙/酉象限内減乙庚猶之乙午内減乙丁也故庚酉)

(即乙丁/之餘)又以牛酉當角旁小弧乙丙(乙酉與牛丙皆象/限内減同用之丙)

(酉同/乙丙)二者相加成牛庚取其正弦戊庚是為先得弦

次視角旁兩弧(乙丙/乙丁)之捴(丙/戊)大于象限(丙/辛)法當以大弧

KR3f0026_WYG_011-35a

餘度去減小弧得較(于同小弧之午酉内減同大弧餘/度之氐酉其較牛氐與牛房等)

而取其弦(牛氐較與牛房等則氐井弦與房井等而/即與危戍等是危戌即牛氐較之弦也)以

加先得弦(以危戍加戌/庚成危庚)然後半之(危庚半之于/未成未庚)為次得

又以乙角之矢(午/酉)為後得弦與次得弦(未/庚)相乗為實半

徑為法除之得他弦(亥/庚)

未以他弦(亥/庚)减先得弦(戌/庚)其餘亥戌為對弧(丁/丙)之餘弦

(查表得/對弧)

KR3f0026_WYG_011-35b

論曰牛庚之正弦戍庚與癸巳平行而等即存弧之餘

弦也(牛庚為小弧與大弧餘度之并實即/存弧丙庚之餘度故戌庚即同癸巳)次得弦未庚

與甲癸平行而等即初數也(以危戍加戌庚而成危庚猶捴/存兩餘弦相加成癸壬也)

(危庚既同癸壬則其/半未庚亦同甲癸)他弦庚亥與卯癸平行而等即兩

矢較也末以他弦與先得弦相減而得對弧餘弦猶以

兩矢較與存弧之矢相加而得對弧之矢也(兩矢較即/兩餘弦較)

(也故加之得矢者/减之即得餘弦)然則此兩法者固異名而同實矣

又論曰加減本法用大弧小弧之捴與較取其餘弦以

KR3f0026_WYG_011-36a

相加減今此法則用大弧餘度與小弧之捴與較而

取其正弦以相加減(如牛庚是大弧餘度與小弧之/捴牛氐是大弧餘度與小弧之)

(較/)用若相反而得數並同者何也曰餘弧與正弧

互為消長其數相待是故大弧之餘度大于小弧

則捴弧不及象限矣大弧之餘度小于小弧則捴弧過

象限矣捴弧過象限宜相加此條是也捴弧不及象

限宜相減後條是也宜加宜減之數無一不同得數

安得而不同(得數謂初數也在/此法則為次得弦)

KR3f0026_WYG_011-36b

又論曰此法之于加減法猶甲數乙數之于初數次數

也初數次數用餘弦甲數乙數用正弦加減法用餘弦

此法用正弦所以然者皆以角旁之弧半用餘度也(甲/數)

(乙數法内一弧用本度一弧用餘/度此法小弧用本度大弧用餘度)一加減法乃有四用

其省乗除並同而繁簡殊矣

乙丙丁形

 有乙角及角旁二邊

 求對弧丁丙

KR3f0026_WYG_011-37a

          (乙丙小弧/乙丁大弧)正弦(申丙/辰庚)

          (捴/存)弧(戊丙/庚丙)餘弦(壬巳/癸巳)

             (餘弦較壬癸/ 初數癸甲)

          (丁丙對弧/庚丙存弧)正矢(卯丙/癸丙)

          (一/)  (兩矢較卯癸/半徑 酉巳)

          (二/三) (角大矢/ 初數) (酉午/甲癸)

          (四/) (兩矢較/) (卯癸/)

 (末以卯癸加癸丙成卯丙為對/弧矢查其餘弦得對弧丁丙)

KR3f0026_WYG_011-37b

 右加減法也

今依恒星法改用大弧之餘度(庚酉即/午丁)與小弧(牛酉即/乙丙)

相加(成牛庚即存弧/丙庚之餘度)求其正弦為先得弦(戍庚同巳癸/即存弧之餘)

(弦/)次視兩弧之捴(戊/丙)不及象限法當以小弧減大弧餘

度(取氐酉如酉庚/以牛酉減之)得較(氐牛與/牛房等)取其正弦(女房即女氐/亦即戍危)

以減先得弦(戍危減戌庚餘/危庚與癸壬等)然後半之(危庚半之于虚/成庚虚與甲癸)

(等/)為次得弦又以(乙/)鈍角大矢(午/酉)為後得弦與次得弦

相乗為實半徑為法除之得他弦(亢庚與/卯癸等)末以他弦(亢/庚)

KR3f0026_WYG_011-38a

減先得弦(戍/庚)其餘戍亢(即卯/巳)為對弧餘弦查表得對弧

丁丙

一率 半徑 酉巳

二率 次得弦庚虚(即初數/甲癸)

三率 後得弦午酉(即角/大矢)

四率 他弦 亢庚(即兩矢/較卯癸)

乙丙丁形(有丙角及/角旁二邊)求對弧丁乙

法以(丁/丙)大弧之餘(午丁即/酉甲)與小弧(乙丙即/戊酉)相加(成甲/戊)求

KR3f0026_WYG_011-38b

         其正弦(庚/甲)為先得弦次視兩弧

         之總(丑/乙)適足象限即半先得弦

         為次得弦(癸甲或/癸庚)又以角之大矢(午/酉)為

         後得弦乘之(午酉乘/癸甲)半徑(酉/巳)除之

         得他弦(卯甲即/壬未)以減先得弦(甲/庚)得

         對弧餘弦(卯庚即/壬巳)查表度得對弧(丁/乙)

解曰此因大弧之餘酉甲與小弧戊酉同數則無加

減故即半先得弦為次得弦也在加減法則為總弧無

KR3f0026_WYG_011-39a

餘弦而即半存弧餘弦為初數

丙戊丁形(有戊角及/角旁二邊)求對弧丁丙

          如法以大邊(丙/戊)之餘(卯丙即/癸庚)

          與小弧(丁戊即/癸辛)相加(成辛/庚)取

          其正弦(庚/乙)為先得弦次眎角

          旁兩弧之捴(辰/丁)大于象限法

          當以癸庚減癸辛得較子辛

          (即辛/井)而取其正弦(子斗即井/斗亦即乙)

KR3f0026_WYG_011-39b

(甲/)以加先得弦(乙/庚)而半之(甲庚之半/為甲丑)為次得弦又以角

之大矢(卯/癸)為後得弦以乗次得弦為實半徑為法除之

得他弦(牛/庚)末以他弦(牛/庚)與先得弦(庚/乙)相減得(牛乙即/壬巳)為

對弧之餘弦查餘弦度以減半周得對弧丁丙

解曰此為他弦大于先得弦故反減也在加減法則所

得為對弧大矢與存弧小矢之較而兩矢較即兩餘弦

并也故減存弧餘弦得對弧餘弦

 補求經度法

KR3f0026_WYG_011-40a

法用角旁兩弧(大弧用餘度/小弧用本度)相加得數取正弦為先得

弦又相減得較取正弦以與先得弦相加減(角旁兩弧/大于象限)

(則相加若小于/象限則相減)而半之為次得弦(若角旁兩弧并之適/足一象限則徑以先)

(得弦半之為次/得弦不須加減)用為首率 次以對角弧之餘弦與先

得弦相加減得他弦為次率(對弧大于象限相加/小于象限則相減) 半

徑為三率 求得角之矢為四率(正矢為鋭角/大矢為鈍角)

假如丙戊丁形有三邊求戊角(借用/前圖)

一 次得弦 甲丑(乃先得弦/甲庚之半)即庚丑

KR3f0026_WYG_011-40b

二 他弦  壬酉(即牛庚乃對弧餘弦加先/得弦因對弧大故相加)

三 半徑  巳癸

四 鈍角大矢卯癸(卯癸大矢内減巳癸半徑為餘弦查/表得度以減半同為戊鈍角之度)

論曰角求對邊者求緯度也三邊求角者求經度也二

者之分祗在四率中互換無他繆巧厯指注云求緯用

正弦求經用切線殊不可曉及查其後條用例亦無用

切綫之法殆有缺誤厯書中如此者甚多故在善讀耳

加減通法

KR3f0026_WYG_011-41a

 加減代乗除之法以算三邊求角及二邊一角求對

 角之邊皆斜弧三角之難者也其算最難而其法益

 簡故凡算例中兩正弦相乗者即可以加減代之則

 雖正弧諸法實多所通故謂之通法

法曰凡四率中有以兩正弦相乗為實半徑為法者皆

可以初數取之 有以兩餘弦相乗為實半徑為法者

皆可以次數取之 有以餘弦與正弦相乗為實半徑

為法者皆可以甲乙數取之

KR3f0026_WYG_011-41b

假如正弧形有角有角旁弧而求對角之弧(此如有春/分角有黄)

(道而求/距度)本法當以角之正弦與角旁弧之正弦相乗為

實半徑為法除之也今以初數取之即命為所求度正

設黄道三十度求黄赤距度

 (春分角二十三度三十一分半/黄道 三十○度)

 (捴弧/存弧) (五十三度三十一分半/ 六度二十八分半)餘弦(五九四四七/九九三六二)

 用初數為正弦檢表得度 (相减三九九一五即初數/折半一九九五七)

KR3f0026_WYG_011-42a

求到黄赤距度一十一度三十○分四十二秒

又設黄道七十五度求黄赤距度

 (春分角二十三度三十一分半/黄道 七十五度)

 (捴/存)弧 (九十八度三十一分半/五十一度二十八分半)餘弦(一四八二四/六二二八五)

 用初數為正弦檢表得度  (相加七七一○九/折半三八五五四)

求到黄赤距度二十二度四十分三十九秒

又如句股方錐法有大距有黄道而求距緯本以大距

正弦黄道餘弦相乗半徑除之也今以甲數取之

KR3f0026_WYG_011-42b

設黄道六十度求距緯(句股方錐黄道以/距二至起算下同)

 (黄赤大距二十三度三十一分半/黄道 六十○度)

 (捴弧/存弧)  (八十三度三十一分半/三十六度二十八分半)正弦(九九三六二/五五四四七)

 用甲數為正弦檢表得度   (相减三九九一五為甲數/半之一九九五七)

求到距緯一十一度三十○分四十二秒

設黄道一十五度求距緯

 (黄赤大距二十三度三十一分半/黄道 一十五度)

 (捴/存)弧  (三十八度三十一分半/ 八度三十一分半)正弦(六二二八五/一四八二四)

KR3f0026_WYG_011-43a

 用甲數為正弦查表得度 (相加七七一○九為甲數/半之三八五五四)

求得距緯二十二度四十分三十九秒

又如次形法本以一正弦與一餘弦相乗半徑除之得

所求之餘弦今以初數取之

     設甲丙乙形有甲正角有丙角及甲丙邊

     而求乙角本法為半徑與丙角正弦若甲

     丙餘弦與乙角餘弦今以初數即命為乙

     角餘弦 (丙角度度/甲丙餘)相(并/減)為(捴/存)弧各取其

KR3f0026_WYG_011-43b

餘弦如法相加減而半之成初數即命為乙角餘弦

本法用正弦與餘弦相乗而亦以初數取之何也曰甲

丙餘弦實次形丁丙正弦也故仍用初數

假如斜弧形作垂弧法本為半徑與角之正弦若角旁

弧之正弦與垂弧之正弦也今以初數即命為垂弧正弦

     設丁乙丙形有乙鋭角有丁乙邊求作丁甲

     垂弧 (乙角度/乙丁弧)相(并/減)為(捴/存)弧而取其餘弦

     如法相加減而半之成初數即命為丁甲垂

KR3f0026_WYG_011-44a

弧正弦

     設丁乙丙形乙為鈍角而先有丁乙邊其

     法亦同 (乙外角/丁乙邊)相(并/減)為(捴/存)弧而各取其

     餘弦如上法取初數命為甲丁垂弧正弦

又如弧角比例法本為角之正弦與對角邊之正弦若

又一角之正弦與其對邊之正弦今以初數進五位即

為兩正弦相乗之實可以省乗

設乙甲丙形有丙角甲角有乙甲邊求乙丙邊本以甲角

KR3f0026_WYG_011-44b

     正弦與乙甲正弦相乗為實丙角正弦為

     法除之得乙丙正弦今以甲角度與乙甲

     弧相并減為捴存弧如法取初數進五位

     為實以丙角正弦除之亦得乙丙正弦(若/有)

     (乙丙邊求丙角則以乙丙邊正/弦為法除之即得丙角之正弦)

又如垂弧㨗法本以兩餘弦相乗為實又以餘弦為法

除之而得所求之餘弦今以次數進五位為兩餘弦相

乗之實即可省乗

KR3f0026_WYG_011-45a

設甲丁亥鈍角形有亥甲邊有亥丁邊有引長之丁巳

邊而求甲丁邊本法為亥巳邊之餘弦與亥甲邊之餘

弦若丁巳邊之餘弦與甲丁邊之餘弦也 今以次數

代乗

       (亥甲/丁巳)二弧相并為捴弧相減為存弧

       而各取其餘弦如法相加減而半之

       為次數下加五○即同亥甲與丁巳

       兩餘弦相乗之實但以亥巳邊之餘

KR3f0026_WYG_011-45b

弦為法除之即得甲丁邊之餘弦

進五○何也曰初數者兩正弦相乗半徑除之之數故

必進五位即同兩正弦相乗之實矣 次數進位之理

倣此論之

  補加減㨗法

設壬丙甲弧三角形

 甲壬邊適足九十度 丙甲邊八十三度 對弧壬

 丙五十九度

KR3f0026_WYG_011-46a

 求甲角

             法曰角旁有一邊

             適足九十度則總

             存兩餘弦同數當

             以餘弦即命為初

             數 依法求得五

             十八度四十四分

為甲角

KR3f0026_WYG_011-46b

 

 

         存矢 申丙   七四五

 

 

          矢較 戊申 四七七五一

 一 初數 九九二五五已申

 二 矢較 四七七五一戊申

KR3f0026_WYG_011-47a

 三 半徑一○○○○○己癸 查表得五十八度四十四分

 四 (角之/矢) 四八一○九壬癸

   餘弦 五一八九一壬巳

論曰此即算帶食法也凡算帶食其差角必在地平壬

甲九十度即髙弧全數丙甲八十三度月距北極也癸

丙七度黄赤距度也壬丙對弧極距天頂也其餘弦己

戊即極出地正弦所求甲角月出地平時地經赤道差

KR3f0026_WYG_011-47b

㨗法以黄赤距度餘弦與極出地正弦相減餘進五位

為實仍以距度餘弦除之得差角矢

解㨗法曰極出地正弦即對弧餘弦黄赤距度餘弦即

存弧餘弦兩餘弦之較即矢較也

又解曰巳乙即己申亦即未丙並小弧甲丙正弦也(即/存)

(弧癸丙/之餘弦)未丙與戌丙若己癸與壬癸全與分之比例也

又解曰初數是兩正弦相乗半徑除之之數今甲壬邊

之正弦即半徑故省乗除竟以甲丙正弦為初數

KR3f0026_WYG_011-48a

又設壬甲辛鈍角形(即用/前圖) 壬甲邉適足九十度 辛

甲邉九十七度 對邉辛壬一百二十一度 求甲角

 依法求得甲鈍角一百二十一度一十六分

 

 

對弧辛壬一百卄一度餘弦巳戊    五一五○四

     對弧大矢 戊辛   一五一五○四

     存弧 矢 癸乙同酉辛   七四五(亦同/丁庚)

KR3f0026_WYG_011-48b

     兩矢 較 戊酉同辰辛一五○七五九(亦同/丁壬)

 一  初數 (丁巳同/午辛) 九九二五五

 二  矢較 (丁壬同/辰辛)一五○七五九

 三  半徑 己庚一○○○○○

 四 角大矢 壬庚一五一八九○

    餘弦 己壬 五一八九○

 查表得五十八度四十四分以去減半周得甲角一

 百二十一度一十六分

KR3f0026_WYG_011-49a

論曰縂弧過象限及過半周宜以餘弦相加折半成初

數今兩餘弦相同而徑用為初數亦折半之理也

嚮作加減法補遺自謂巳盡其變不知仍有此法故特

記之

因算帶食得此其用㨗法更竒甚矣學問之無窮也

壬甲丙鋭角形壬甲邉適足九十度 丙甲邉六十七度

對弧壬丙五十度 求甲角

依法求得甲角四十五度四十二分

KR3f0026_WYG_011-49b

 

 

 

 

          ○五(即為/初數)

          壬丙對弧五十○度餘弦六

          四二七九 巳戊

          對弧矢三五七二一 戊丙

KR3f0026_WYG_011-50a

 存弧矢  七九五○ 乙癸(即申/丙)

  矢較 二七七七一 申戊

 一 初數  九二○五  申巳

 二 矢較  二七七一  申戊

 三 半徑 一○○○○○ 己癸

 四 角之矢 三○一六九 壬癸

   餘弦  六九八三一 壬巳

 查表得四十五度四十二分

KR3f0026_WYG_011-50b

因前圖丙癸度小故復作此以明之

算甲餘角

又於本圖取辛甲壬鈍角形 壬甲九十度 辛甲一

百一十三度 壬丙五十度 求甲鈍角 依法求到

甲鈍角度一百三十四度一十八分

 

 

 壬辛對弧一百三十○度餘弦巳戊六四二七九

KR3f0026_WYG_011-51a

          大矢 辛戊 一六四二七九

         存弧矢 申丙(即乙/癸) 七九五○(亦即/酉辛)

          矢較 酉戊 一五六三二九

 一初數 九二○五○酉巳(即丁/巳) 二矢較一五(六三/二九)酉戊

 三半徑一○○○○○庚巳  四(角大/矢)一六(九八/三○)庚壬

                餘弦六九(八三/○)

 查表得四十五度四十二分以減半周得甲鈍角一

 百三十四度一十八分

KR3f0026_WYG_011-51b

論曰試作庚亥線與辛丙徑平行又引對弧坎戊正弦

至亥成庚亥壬句股形即庚乾巳亦同角之小句股形

而庚亥同酉戊兩矢較也庚乾同酉巳初數也則初數

(庚乾/小股)與兩矢較(庚亥/大股)若半徑(庚巳/小弦)與角之大矢(庚壬/大弦)

凡角旁弧適足九十度則縂存兩餘弧同數法即以餘

弦命為初數

日月食帶食出入地平用此算其地經赤道差甚㨗

  補甲數乙數法

KR3f0026_WYG_011-52a

丁辛乙斜弧三角形

辛丁弧五十度一十分  辛乙弧八十度  丁乙

對弧六十度        又若辛乙弧八十度

求辛角         辛丁(餘/弧)三十九度(五/十)分

辛乙(餘/弧)一十度      縂弧一百十九度(五/十)分

辛丁弧五十度一十分   較弧 四十度一十分

 

 

KR3f0026_WYG_011-52b

        兩正弦總(一五一/二四九)半之為甲數(七五六/二四)

        兩正弦較(二二二/四七)半之為乙數(一一一/二三)

        丁乙對弧餘弦(五○○/○○)内減乙數餘(三/八)

        (八七/七)為二率

 一 甲數 七五六二四

 二    三八八七七

 三 半徑一○○○○○

 四 (辛角/餘弦) 五一四○八

KR3f0026_WYG_011-53a

  查表得五十九度○四分為辛角

若前形有辛角而求丁乙對弧

 一 半徑一○○○○○

 二 (辛角/餘弦) 五一四○八

 三 甲數 七五六二四

 四    三八八七七

 以加乙數 一一一二三

 成對弧餘弦五○○○○

KR3f0026_WYG_011-53b

  查表得六十度

此因角旁餘弧小於正弧故乙數亦小於甲數而以所

得四率加乙數為對弧餘弦

丙乙丁形 乙鈍角一百一十度 (乙丙/乙丁)二弧並三十度

求丁丙對弧

乙丙餘弧六十度

乙丁弧 三十度

縂弧  九十度正弦一○○○○○

KR3f0026_WYG_011-54a

較弧  三十度正弦 五○○○○

           相加  一五○○○○

           半之為乙數七五○○○

           相減   五○○○○

           半之為甲數二五○○○

 一 半徑一○○○○○

 二 (乙角/餘弦) 三四二○二

 三 甲數 二五○○○

KR3f0026_WYG_011-54b

 四     八五五○

 以減乙數 七五○○○

 得對弧餘弦六六四五○

  查表得四十八度二十一分

此因角旁乙丙餘弧大於乙丁正弧故乙數大於甲數

而以所得四率反減乙數為對弧餘弦

前例轉求乙鈍角 (乙丙/乙丁)二弧並三十度 丁丙對

弧四十八度二十一分

KR3f0026_WYG_011-55a

求乙角

 一 甲數 二五○○○ 二(對弧餘弦减/乙數之餘)八五五○

 三 半徑一○○○○○ 四鈍角餘弦三四二○二

  查表得七十度以減半周得一百一十度為乙角

縂論曰甲數乙數原以角旁兩弧之正弦錯乗而得今

改用加減故角旁兩弧一用正一用餘然有時餘弧大

於正弧者角旁兩弧之合數必過象限也有時餘弧小

於正弧者角旁兩弧之合必不及象限也若角旁兩弧

KR3f0026_WYG_011-55b

之合適足象限則餘弧必與正弧等而無較弧

又設子乙丙形 乙鈍角一百度 (乙丙/乙子)二弧並四十

五度

求對角

 乙丙餘弧四十五度

 乙子 弧四十五度

KR3f0026_WYG_011-56a

      (半之為/甲數)五○○○○   則無可加亦

      (亦為乙/數)五○○○○   無可減故皆

                 用縂弧正弦

                 折半為甲數

                 亦為乙數

 一 半徑一○○○○○

 二 (鈍角/餘弦) 一七三六五

 三 甲數 五○○○○

KR3f0026_WYG_011-56b

 四     八六八二

 加乙數共 五八六八二(命為對/弧矢)

 得對弧(餘/弦) 四一三一八

  查表得對弧子丙六十五度三十六分

若前例三邉求乙角

 乃置對弧六十五度三十六分之餘弦四一三一八

 求其矢得五八六八二

 丙減乙數五○○○○

KR3f0026_WYG_011-57a

 仍餘八六八二為二率

一 甲數 五○○○○

二     八六八二

三 半徑一○○○○○

四 (鈍角/餘弦) 一七三六四

 查表得八十度以減半周得一百度為乙角之度

  補先數後數法

前式丙乙丁形 乙角一百一十度 (乙丙/乙丁)並三十度

KR3f0026_WYG_011-57b

求丁丙對弧

 一 半徑方 一○○○○○○○○○○

 二 正弦方  二五○○○○○○○○

 三 乙角(大/矢) 一三四二○二

 四 兩矢較  三三五五○

  對弧餘弦  六六四五○

 查表亦得四十八度二十一分

此因角旁兩弧同度則無較弧之矢故徑以所得矢較

KR3f0026_WYG_011-58a

命為對弧之矢

前式子乙丙形 乙角一百度 (乙丙/乙子)二弧並四十五度

求對弧

 一 半徑方 一○○○○○○○○○○

 二 正弦方  五○○○○○○○○○

 三 角大矢 一一七三六五

 四 矢較   五八六八二(因無較弧矢故/即為對弧矢)

  對弧餘弦  四一三一八

KR3f0026_WYG_011-58b

 查表亦得對弧子丙六十五度三十六分

若先有對弧子丙而求乙角

 一 正弦方  五○○○○○○○○○

 二 半徑方 一○○○○○○○○○○

 三 對弧矢  五八六八二(因無較弧矢故即/以對弧矢為矢較)

 四 角大矢 一一七三六五

    餘弦  一七三六五

  查表得八十度以減半周得乙鈍角一百度

KR3f0026_WYG_011-59a

又設乙角六十度

 角旁(乙丙/乙子)二弧並四十五度 求子丙對弧

      一 半徑方一○○○○○○○○○○

      二 正弦方 五○○○○○○○○○

      三 鋭角矢 五○○○○

      四  矢較 二五○○○ (無較弧即用/為對弧矢)

       對弧餘弦 七五○○○

 查表得對弧五十三度○八分

KR3f0026_WYG_011-59b

 

 

 

 

 

 

 

 厯算全書卷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