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欽定四庫全書
歴算全書卷三十六
宣城梅文鼎撰
筆算卷三
異乘同除法
以先有之數知今有之數兩兩相得是生比例莫善於
異乘同除乃古九章之樞要也先有者二今有者一是
已知者三而未知者一用三求一故西法謂之三率
今先明同異名之説以著古法次詳三率之用以顯通
理
異者何也言異名也同者何也言同名也假如以粟易
布則粟與粟為同名布與粟為異名也
何以為異乗同除也主乎今有之物以為言也假如先
有粟若干易布若干今復有粟若干將以易布則當以
先所易之數例之是先易之布與今有之粟異名也則
用以乗是謂異乗若先有之粟與今有之粟同名也則
用以除是謂同除皆用以乘除今粟故曰主乎今有以
為言也(置今有粟以異名之布乘之為實再以同名之/粟為法除之是皆以今粟為主而以先有之二)
(件乘除/之也)
問何以不先除後乗曰以原總物除原物總價則得每
物之價以乗今有總物亦可得今有之總價然除有不
盡則不可以乗故變為先乗後除其理一也
假如原有豆一百○八石價銀三十六兩今有豆一百
三十五石問價若干
答曰四十五兩
法曰置今豆一百三十五石以原豆價三十六兩乗之
得四千八百六十兩為實以原豆一百○八石為法除
之得四十五兩為今豆應有之價(見以物求價也若/還原則以價求物)
假如原有銀四十五兩買豆一百三十五石今有銀三十
六兩問豆若干
答曰一百○八石
法以豆一百三十五石乘價三十六兩得四千八百六十
石為實以價四十五兩為法除之得一百○八石合問
西人三率法
其法以先有之二件為一率二率今有之二件為三率
四率則前兩率之比例與後兩率之比例等故其數可
以互求
(今冇之二率先只有其一合前有之二率共為三率/以求之而得今有之餘一率是以三求一故曰三率)
(法實四/率也)
假如一率是三二率是四三率是九則四率必為十二何也三
與四之比例若九與十二也故以四(二/率)九(三/率)相乘(卅/六)為實以三
(一/率)為法除之必得十二(四/率)
若互用之以四率為一率則十二與九之比例若四與三故曰
可以互求(此即還/原之理)
(解曰以三比四以九比十二並三分加一之比例以十二比/九以四比三並四分減一之比例凡言比例等者皆如是)
(此以上圖/之四率為)
(一率也故/其序皆倒)
(而所得四/率即上圖)
(之一/)
又更而互之
凡二三相乘與一四相乘等積此立法之根觀右圖可明(四九/相乘)
(三十六而十二與三相乘亦三十六故以三除三十六得十/二以十二除三十六亦復得三此前兩圖互求之理若更一)
(四為二三其實同為三十六故以四除之得/九以九除之亦復得四此後兩圖互求之理)
又錯綜之
此又以前圖之二與三更之則前兩率之第二變為
後兩率之第一而其比例亦等(凡一率二率為前兩/率乃先有之二件也)
(三率四率為後兩率乃今有之兩件也今以二率三/率相易則是先有之次率變為今有之首率也然以)
(比例言之在前圖為三與四若九與十二/者在此圖則三與九亦若四與十二也)
若以一率除二率得數以乗三率亦得四率(如以一/率三除)
(二率九得三以乘三率四亦必得四率十二以一率/四除二率十二得三以乗三率三亦得四率九但先)
(除後乗多有不盡之分故異乗同除/為算家大法乃中西兩術所同也)
試仍以古圖明之
原有小麥十二石 換食鹽九石 (俱四分之三比/例若以上□左)
今有小麥 四石 換食鹽三石 (右更置即成三/率之前四圖)
更之(以縱為横/)
原有粱米 三石 換棉布九疋 (俱三倍之比例/若以上下左右)
今有粱米 四石 換棉布(十/二)疋 (更置即成三率/之錯綜四圖)
辨法實
凡三率之用皆以二率乘三率為實首率為法除之以
得所求為四率
然何以定其孰為一率孰為二率三率也曰此則古人
同異名之法不可易也訣曰凡今有之已知者常定為
三率(其未知者待算而/知則常為四率)視先有之物與三率之今有同
名者定為首率其與今有異名必為二率矣
又訣曰凡三率之法以三件求一件其所求之一件未
知而三件則巳知也此已知之三件中必有兩件同名
(如價與價物/與物之類)就以此同名之兩件審其孰為先有定為
首率(其今有者則為三率而其餘異名/之一件亦必先有也恒為二率)
假如有句股形田長一百三十五步闊四十五步今截
相似形長一百○八步問闊若干
答曰截闊三十六步
定法實訣
以今截長一百○八步定為三率長與長同名以
原長一百三十五步定為首率濶與長異名以原
濶四十五步定為二率
又訣(此巳知之三件是原長原闊截長内長與長同/名以原長是先有之數定為首率截長是今有)
(之數為三率原濶/與長異名為次率)
按原長與原濶即大句大股截長截濶即小句小股
也四者皆可以遞互相求三率中更互錯綜之理尤
為易見
以比例言之大股與大句若小股與小句也更之則
小股與小句亦若大股與大句也此為以股求句反
之而以句求股則大句與大股亦若小句與小股也
又更之則小句與小股亦若大句與大股也
又錯綜之則大股與小股若大句與小句也而大句
與小句亦必若大股與小股矣又小句與大句若小
股與大股也而小股與大股亦必若小句與大句矣
是為三率之八變
異乘同除定位法
三率定位與乗法除法無異(乗法以實單位為根定所/對得數為法尾數除法以)
(法首上一位作識定所對得/數為所求單數並詳前巻)但所用之實以二率三率
相乗而得握算者或疑其數之驟陞而不能守其定法
則定位必訛而其理益晦矣故復論之(諸家算術往往/有定位不確者)
(皆由見乘後數多未免/驚怖而輙為酌改故也)
假如六箇時辰馬行二百一十里今行五箇時辰當有
若干里
答曰一百七十五里
論曰試以六時除馬行(二百一/十里)得每時行(三十/五里)以乘
(五/)時亦得(一百七/十五里)原無可疑今先乗後除故以(一千/○五)
(十/里)為實驟觀之似乎太多究竟除後適得其本數
而已
假如銀(三十/二兩)換錢(三萬六/千文)今有銀(二十/八兩)問錢若干
答曰三萬一千五百文
若以(三十/二兩)除(三萬/六千)得毎兩錢(一千一百/二十五文)以乗(二十/八兩)亦
得三萬一千五百文(知得數之同則知一/百萬零八千之非誤)
異乗同除約分法
三率内有兩率相凖可用約分者即改用所約之數易
繁為簡如法乘除所得無誤而用加㨗矣(兩率者其一/首率其一次)
(率或三率也凡以法約之必兩率相準次率三率祗則/用其一皆取其與首率相凖也 或兩率並為偶數)
(俱折半或兩率並可均剖為四則折半兩次或兩率並/可均分為三則各取三之一或兩數互減而得等數則)
(以等數約之/並如約分法)
(論其比例/為十八比) (半之則/九與八) (以三約之/則六與十) (以九約之/則二與十) (再約之/則為一)
(十六若九/十九與八) (之比例/亦若九) (六之比例/若三十三) (六之比例/若十一與) (與八若/十一與)
(十八也/) (十九與/八十八) (與八十八/) (八十八/) (八十八/)
假如賃房九箇月銀七十八兩問住二年該若干
答曰二百零八兩(法以二年成二十/四个月依式列之)
四 二百零八(八乗廿六/即得此數)
假如八色金六十兩換銀二百八十八兩今有九色金
五十兩該若干
答曰二百七十兩(此以金折成足色六十兩作四十/八兩五十兩作四十五兩算之)
四 二百七十(十八乘十/五得此數)
(右皆約得一數為首率故不須除但/以二率乗三率即得所求為四率)
重測法(三率有疊用兩次者謂之/重測即兩箇異乘同除)
假如有夏布四十五丈欲換棉布但云毎夏布三丈價二錢棉
布七丈價七錢五分問換棉布若干 答曰二十八丈
一 夏布 三丈 先用為法
四 價 三兩 法除實得此數
重列
一 價(七錢/五分) 又用為法
四 棉布 (二十/八丈) 法除實得此數
此因兩布各有其價故先用法求得第四率以夏布
變為銀就以此定為重列之第三率(即今/價也)而以棉布
價(七錢/五分)為首率(以與今價/同名也)棉布(七/丈)為次率(以與今價/異名也)
如法乘除得所換棉布為四率
併乗除法
以兩次乘除併而為一是合兩三率為一三率也即古法之同
乘同除(古以併乘為異乗同乗以併除為異除同/除今乘除俱用併法故謂之同乘同除也)
假如今有芝麻五十四石欲換黄米但云芝麻三石換
緑豆五石換黄米三石問該換黄米若干
答曰六十七石五斗
本法 重列
一 麻 三石 豆 四石
二 豆 五石 米 三石
三 今麻 (五十/四石) 今豆九十石(此重列之第三即先/得之第四乃本法也)
四該豆 (九十/石) 米(六十七石/五斗)
簡法(即併法/)
(今以兩首率相/乘為首率)
(亦以兩次率相/乘為次率)
(以兩九十石對/去不用故三率)
(省乗是為併法/實簡法也)
論曰本用兩次乘除今以豆(四/石)乘麻(三/石)得(十二/石)以除是
併兩次除為一次除也以米(三/石)乘豆(五/石)得(十五/石)以乗是
併兩次乘為一次乗也依法求之即得所換米(六十七/石五斗)
與兩次求者數同(又因一率二率可用約分/約之為四與五而法益簡)
然則第三率何以獨異(第三率徑用今麻不以豆九十/石乗之是與併兩首率為首率)
(併兩次率為/次率者逈别)曰重列之第三即先得之第四故可以對
去不用不惟不用亦可不求(重列之第三率既無乗併/之用則原列之第四率不)
(必更求/其數)而乗除之用已偹(今麻原係第三率今仍用為/第三是三率之用本無所缺)
即所求之得數已清矣(若第三率用豆九十石乗過之/則所得第四率亦必為豆九十)
(石乘過之米得數後必以九十石除之始能清出米數/反多曲折今對去豆九十石不用則所得四率即米數)
(直截/了當)故為簡法
又式
假如有戰兵七百名毎年額餉一萬二千六百兩内有
新着伍兵三百名已經應役七个月問該餉銀若干
答曰三千一百五十兩
依重測併乘除法當以(十二/月)乘(七百/名)得(八四/○○)為法以(七/箇)
(月/)乗(一萬二/千六百)得(八八二/○○)又以(三百/名)乘之得(二六四六/○○○○)為實
法除實得三千一百五十兩為兵三百名七箇月之餉
今用約分以(七/百)與(三/百)約為七與三(皆百/約之)則首率次率各
有(七/)對去不用可省併乘
重列之時徑以(十二/)為首率餉銀(一二六/○○)為次率(三/)為三率依
法乘除而得四率 又以首率(十二/)三率(三/)約為四與一則
徑以餉(一二六/○○)為實以四為法除之得(三千一/百五十)合問
變測法(古謂之同乗異除在三率謂之/變測即幾何原本之互視法也)
凡異乘同除皆以先有之一率為法(即首/率)以先有之又
一率乘今有之一率為實(即二率三/率相乗)
若同乘異除則反以今有之一率為法(同文算指列於/第三今依法實)
(之序定/為首率)以先有之兩率自相乘為實(同文算指列於第/一第二今定為第)
(二第/三)雖亦以法除實得今所求之又一率(即四/率)與諸三
率同而法實相反故曰變測
假如用秤稱物物重秤不能稱外加一錘稱得(八十/四斤)本
錘(一斤/五兩)加錘(一斤/三兩)問其物實重若干
答曰一百六十斤
一 錘重二十一兩 為法
四 實重一百六十斤 法除實得數
法以錘(一斤五兩作/二十一兩)加錘(一斤三兩/作十九兩)共重(四十/兩)為先
有之一率稱重(八十/四斤)為先有之又一率相乘(三三/六○)為
實以本錘重(二十/一兩)為今有之一率為法法除實得實
重(一百六/十斤)為所求今有之又一率合問
假如秤失去錘有所稱物(重一百/六十斤)今以他物代錘(重四/十兩)
稱得重(八十/四斤)問錘重若干 答曰一斤五兩
一 物重一百六十斤
二 稱得重八十四斤
三 (他物/代錘)重四十兩
四 錘重二十一兩
假如布幔一具用布十六丈五尺布濶二尺今有布濶
一尺五寸如式作幔該用若干
答曰二十二丈
一 今濶一尺五寸
二 原濶二尺
三 原長十六丈五尺
四 今長二十二丈
假如儲粟方窖長(一丈/二尺)濶(九/尺)深(一/丈)今欲别穿一窖藏粟
與之等長亦(一丈/二尺)但深加(二尺/五寸)該濶若干
答曰濶七尺二寸
一 今深十二尺五寸
二 原深十尺
三 原濶九尺
四 今濶七尺二寸
(此原長不動而加深減濶也長今深今濶相乘得九/十尺與原深乘原濶等以乘 一十二尺得一千零)
(八十尺亦等/則其藏粟等)
又問若依原窖之濶(九/尺)但加長(三/尺)該深若干
答曰深八尺
一 今長十五尺
二 原長十二尺
三 原深十尺
四 今深八尺
(此原濶不動而加長減深也今長乘今深得一百二/十尺與原長乘原深等以乘濶九尺並得一千零八)
(十/尺)
假如有方倉高(一丈/八尺)濶(二/丈)深(二丈/一尺)今更造一倉亦深(二/丈)
(一/尺)但高減三尺問闊若干
答曰濶加四尺(共濶二十四尺所儲/米石即同原倉之容)
一 今高十五尺
二 原高十八尺
三 原濶二十尺
四 今濶二十四尺
(此原深不動而減高増濶也當與右二條/叅㸔倉之高即窖之深倉之深即窖之長)
(今高乘今濶得三百六十尺與原高乗原濶等再以深/二丈一尺乘之得七千五百六十尺與原倉之容積)
(等/)
假如原借八五色銀四十八兩今還九六色銀問該若干
答曰四十二兩五錢
一 今銀色九六 為法
四 今還四十二兩(五/錢)法除實得數
(解曰原銀八五色是毎兩實折八錢五分故以乘原銀得四/十兩零八錢乃折實紋銀之數也還銀九六色是毎九錢六)
(分成一兩故以除折實紋銀得四十二兩五錢為/應還之數凡零乘數反損零除數反增詳别巻)
假如有田一區用三十二人耕治五日而畢今用四十
人問該幾日 答曰四日
一 今用四十人
二 原用三十二人
三 原耕五日
四 今耕四日
假如決水修池水竇濶三尺十二日涸出今開濶八尺
問水涸幾日
答曰四日有半
一 今濶八尺
二 原濶三尺
三 原十二日
四 今四日半
假如額兵五千六百設有一年之餉今祗留兵三千三
百六十名問其餉可支幾時
答曰一年零八箇月
一 今兵三千三百六十
二 原兵五千六百
三 原設餉十二箇月
四 今可支二十箇月
歴算全書巻三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