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算全書

歷算全書

KR3f0026_WYG_054-1a

欽定四庫全書

 厯算全書卷四十一

             宣城梅文鼎撰

 方程論卷二

  極數

吾論方程至和較之雜之變盡矣雖然不知帶分疊脚

 重審之法無以窮其致故極數次之

 極數有三一帶分二疊脚三重審皆不離乎和較之四術

KR3f0026_WYG_054-1b

  帶分方程例

法曰視原問中有云㡬分之㡬者則以分母通其全數

 而列之或云有物㡬數又㡬分之㡬者以分母通其

 全數而納其子如法列位遍乗減併以求一法一實

 既得法以除實而得者即所求物之一分也以所得

 一分之數分母乗之則為物之全數矣

 或云㡬分之㡬又㡬分之㡬者以兩分母相乗為全

 數而列之又以兩分母互乗其子為所用之分而列

KR3f0026_WYG_054-2a

 之所用之分同在一行者併而列之分用于兩行者

 不併也併之而所用之分反大於全數者以全

 數除之命為幾全數又幾分之幾其入算乗除

 仍用所併之分得數後則只以全數之分乗之為全

 數(以上兩法皆化整為零乗除/竟用零分故先得一分之數)

又法

 凡較數有以此之全數當彼之㡬分之㡬者則通其

 一行之内皆以分母乗之而後列焉則其所得即為

KR3f0026_WYG_054-2b

 全數而非其一分也(如云乙得甲三分之二則以分/母三乗乙全數得全乙者三乗)

 (甲之二分得六分是為全甲者二則以三乙當二甲/而列之驟視之如倒列其子母其實皆全數耳)

 若有正負之數亦以分母乗而列之(亦全數非零分/也是為以零變)

 (整與化整為零之法不同故徑得其/全數所用乗除皆整數非分故也)得即為整(其所/用分)

 (母只在本一行中如一物有兩分母又/分用于各行則各以其行中分母為用)凡和數中有

 一位帶分而餘只全數者亦可以分母通乗而列之

 其所得亦為全數而非分(如甲三乙二又三之一共/十六則以分母三乗甲得)

 (九乗一二得六乗乙之一得三亦整一也併得整七/乗共十六得四十八是為甲九乙七共四十八變零)

KR3f0026_WYG_054-3a

 (為整徑以整數乗/除所得即為整數)

又法

 凡帶分之法或化整為零或變零為整取其畫一也

 此外又有雜用零整之法亦所當知(如行中有幾位/或原帶有零分)

 (者以化整為零法列之其原未帶分者只以整數列/之但乗除得數後整列者所得即為整數零分列者)

 (所得只為零分之數仍/須以分母乗之為全數)

又法

 視所帶之分有可以分母除之而盡者則以所除分

KR3f0026_WYG_054-3b

 秒附于整數而列之則其乗除後得數亦為所求之

 全數(若分母除其子不能/盡者則不用此法)

今有甲字庫貯金丁字庫貯銀各不知總但云取甲四

 之三加丁五之二則一百一十萬若以甲加丁之倍

 數則四百四十萬問各若干

 畣曰甲庫金四十萬 丁庫銀二百萬

法以分子甲之三分丁之二分列右

 以分母四通甲整一得四分以分母五通丁整二得

KR3f0026_WYG_054-4a

 十分列左

 

 

 依和數法互乗對減餘丁之分二十二為法餘八百

 八十萬為實

法除實得四十萬為丁之一分以丁之分母五乗丁之

 一分得二百萬為丁庫銀數 乃以丁庫數倍之得

 四百萬減四百四十萬餘四十萬為甲庫金數

KR3f0026_WYG_054-4b

  此化整從零法也(原列零分故得/亦零分之數)

又法以丁分母五互甲之三得十五以甲分母四互丁

 之二得八列右乂以兩分母(五/四)相乗得二十為甲丁

 共母以乗一甲得二十乗倍丁得四十列左 乃以

 甲丁共母乗一百一十萬得二千二百萬列右乗四

 百四十萬得八千八百萬列左(分母相乗為母母互/乗子只是通分之法)

 (妙在以分共母乗其和數而零/數皆為整用矣此用法之妙)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5a

 

 

 依法乗減餘丁四百四十為法 八億八千萬為實

 以法除實得二百萬為丁數以丁四十計八千萬減八千

 八百萬餘八百萬以甲二十除之得四十萬為甲數

  此變零為整法也(原列整數故所/得即為整數)

又法以甲分母四除之三得七分五秒以丁分母五除

 之二得四分列之則其餘數皆不變

KR3f0026_WYG_054-5b

 

 

 左甲一乗右行皆如原數 右甲○七分五秒乗左

 行各得四分之三甲各○七分五秒盡減 丁餘一

 一(上一整數下一一/分乃十分之一)為法共數減餘二百二十萬為

 實 法除實得二百萬為丁數 以丁數倍之減共

 數餘四十萬即為甲數

  此除零附整法也(零分既除為分秒則乗除之際/皆以整數為主故所得亦即為)

KR3f0026_WYG_054-6a

  (整/數)

今有甲乙二數不知總但云取乙五之三又取乙四之

 一以益甲則甲之數倍取甲三之二又取甲七之二

 以與乙較則乙多數二百四十問甲乙本數各㡬何

 畣曰甲本數一千○七十一 乙本數一千二百六

 十

法以較數帶分取之 本二色也却有三位以分母通

 之仍二位也 先以乙分母(五/四)相乗得二十以當乙

KR3f0026_WYG_054-6b

 之全數 又以分母五互乗分子一得五以分母四

 互乗分子三得十二併之得十七以當乙所益甲之

 分 是為乙二十分之十七以益甲也

 次以甲分母(三/七)相乗得二十一以當甲之全數 又

 以分母三互乗分子二得六以分母七互乗分子二

 得十四併之共二十以當甲所與乙較之分 是為

 甲二十一分之二十以與乙較也

 于是分正負列位

KR3f0026_WYG_054-7a

 

 

 依較數法乗減 乙餘八十分為法 負數無減就

 以五千○四十為實 法除實得六十三為乙之一

 分 以乙全分二十乗之得一千二百六十為乙本

 數 乙本數同減負二百四十餘一千○二十即甲

 與乙較之分也以左行甲之二十分除之得五十一

 為甲之一分以甲全分二十一乗之得一千○七十

KR3f0026_WYG_054-7b

 一為甲本數

 乃細攷之 置乙本數(三/)因(五/)除之得七百五十六

 為五之三 又置一本數(四/)除之得三百一十五為

 四之一 併兩數共一千○七十一則與甲數同故

 以此益甲而甲倍也 置甲本數(二/)因(三/)除之得七

 百一十四為三之二 又置甲本數(二/)因(七/)除之得

 三百○六為七之二 併兩數共一千○二十以此

 較乙則不及二百四十

KR3f0026_WYG_054-8a

 此只是以乙之分與甲較又以甲之分與乙較也末

 卷所列諸率則是以乙之分益甲而轉與乙所存之

 分相較又以甲之分益乙而轉與甲所存之數相較

 故自不同合而觀之則見

今有寳泉寳源二局鑄錢不知總但云取寳源五之四

 又四之三以益寳泉則寳泉之數倍 若取寳泉三

 之二以與寳源較則多于寳源四十二貫

 畣曰寳泉原數一千九百五十三貫 寳源原數一

KR3f0026_WYG_054-8b

 千二百六十貫

法先以寳源分母(五/四)相乗得二十分為全數 又以分

 母五互乗分子(三/)得十五分母(四/)互乗分子(四/)得十

 六併之共三十一分為寳源所以益寳泉之分 全

 數二十分所用以益寳泉者反有三十一分是為以

 寳源全數又二十分之十一以益寳泉也 其寳泉

 只一分母故不用乗併

 乃列位

KR3f0026_WYG_054-9a

 

 

 如法乗減 中位餘二分為法 下位餘一百二十

 六貫為實

法除實得六十三貫為寳源局二十分之一分 以分

 母二十乗之得一千二百六十貫為寳源數 以寳

 源數異加正四十二貫共一千三百○二貫即寳泉

 局三分之二也于是以分子之二除以分母三乗得

KR3f0026_WYG_054-9b

 一千九百五十三貫為寶泉數(置寳源數四因五除/之得一千○八為五)

 (分之四又置寶源數三因四除之得九百四十五為/四之三併兩數亦恰得一千九百五十三貫如寳泉)

 (數以加寳泉是/為寶泉者倍也)

論曰乗得數後寶泉分數同惟右行之寳源多于左行

 者二分而遂能與寳泉等若左行之寳源少此二分

 而其少于寳泉者遂一百二十六貫然則此一百二

 十六貫者正是寳源之二分矣(知分數即知全數/知寳源即知寳泉)

 此二則皆化整為零而分母不同也

KR3f0026_WYG_054-10a

今有貨泉刀貝四種之幣各不知數但云泉八之一兼

 刀布七之二則如貨數也 若刀布七之三兼貝六

 之四則其數如泉也若貝六之五又外加數八千九

 百七十則如刀布也 若貨數自加九之一則其數

 如貝也問本數各㡬何

 畣曰貨五千一百三十 泉九千六百八十

 刀布一萬三千七百二十 貝五千七百

法以各分母通其原數然後以正負列之 貨分母九

KR3f0026_WYG_054-10b

  泉分母八 刀布分母七 貝分母六 (丁行貨/合數一)

 (又九分之一共十是為九分/之十凡全數帯分者準此)

 

 

 

 

 先以甲行貨正九分為法徧乗丁行得數 又以丁

 行貨負十分為法徧乗甲行得數(因首位異名故變/一行以相從而以)

KR3f0026_WYG_054-11a

 (丁從/甲)乃以甲丁兩行得數相減 貨同減盡 甲行

 泉負十分刀布負二十分皆無對不減 丁行貝負

 五十四分亦無對不減 下適足無乗無減仍為適

 足

 乃以泉刀同名在甲行者為一類 貝同名在丁行

 者為一類分正負重列而求之(丁行之負甲/行之正也)

因餘行已無貨位當以泉為乗法尋乙行中有泉徑用

 與減餘相對

KR3f0026_WYG_054-11b

 

 

 如法徧乗得數乃相減併 泉同減盡 刀布異併

 得(正/)一百九十分 貝同減餘負三百九十二分

 以減餘為主命其正負而重列之

因餘行又已無泉當以刀布為乗法尋丙行有刀布徑

 用與減餘相對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12a

 

 

 如法徧乗得數 刀布同減盡貝同減餘一千七百

 九十四分為法正一百七十萬四千三百無減就為

 實 法除實得九百五十為負之一分 以丙行貝

 之五分該四千七百五十異加正八千九百七十共

 一萬三千七百二十為刀布原數 以刀布分母七

 除原數得一千九百六十為刀布之一分 以刀布

KR3f0026_WYG_054-12b

 之三分該五千八百八十貝之四分該三千八百併

 之得九千六百八十為泉數(用乙/行也)以泉分母八除泉

 數得一千二百一十為泉之一分 以泉之一分加

 刀布之二分三千九百二十共五千一百三十為貨數

 (用甲/行也)以貨分母九除貨數得五百七十為貨之一分

  以貨數加一分共五千七百為貝數(用丁/行也)

甲丁兩行乗減論曰既互乗則甲丁之貨等而甲行之

 泉若刀布及丁行之貝又各與其首位之貨等則甲

KR3f0026_WYG_054-13a

 之泉若刀布必與丁之貝等也故對減去貨而徑以

 甲之泉若刀布與丁之貝分正負而命之適足也

 此即西學中比例之理然方程中自有之且簡快如

 此

乙行減併論曰左右兩行之正負皆適足若于右正數

 内減左正右負數内減左負其所餘者亦必適足也

 今右正内既減去同名之泉右負内又減去同名之

 貝而左負内有刀布不與右同名不能相減故反用

KR3f0026_WYG_054-13b

 以加加則正數多正數多則負數少而其數亦必適

 足矣

又論曰隔行之異名乃同名也今兩行之正與負既皆

 適足若以左之正(泉/)益右之負(貝/)而共為負以左之

 負(刀布/貝)益右之正(泉刀/布)而共為正則亦適足也于是

 以兩者(右泉刀布左刀布貝為/一類左泉右貝為一類)對減其相同之物(泉/各)

 (減八十分貝/各減四十分)則其所餘之物必亦適足也(左右刀布/為正右貝)

 (減餘/為負)

KR3f0026_WYG_054-14a

又論曰右行刀布正數也正多于負之數也左行刀布

 負數也正少于負之數也合此二數則是右正之多

 于左正者此兩行之刀布也然刀布之數右正雖多

 于左正而貝之數右負亦多于左負故兩行皆適足

 也然則右正之所多與右負之所多亦必相當適足

 矣

丙行乗減論曰刀布本同惟右之貝多于左右之貝多

 則左之貝少左之貝少則刀布多矣然則左之刀布

KR3f0026_WYG_054-14b

 布獨有盈數者正是此相差之貝也

  此亦化整為零而又有整帯零(四色有空/之例也)

問品官月俸六品為五品八之五七品為六品四之三

 八品為七品十五之十三九品為七品十五之十一

 倍九品加八品六品七品各一則如五品之倍數而

 多三石各若干

法以分母各通其原數而正負列之 五品通為八

 六品通為四 七品通為十五 八品九品以全數

KR3f0026_WYG_054-15a

 原無分母故也(五品倍則/為十六)

 

 

 

 

 

 先以甲行五品十六分遍乗乙行五品六品得數(餘/空)

 (位無/乗) 次以乙行五品五分遍乗甲行得數 乃對

KR3f0026_WYG_054-15b

 減 五品各八十分同名對減盡 六品同名對減

 餘四十四分乙行之負物也為乙類

 七品八品九品并禄米較數皆無對不減皆甲行之負

 物負數也為一類 分正負列之與丙行相對

 

 

 如法以減餘六品分遍乗丙行六品七品分得數(餘/空)

 (無/乗)

KR3f0026_WYG_054-16a

 又以丙行六品分遍乗減餘得數 乃以對減 六

 品得數各一百三十二分同名減盡 七品同名減

 餘四百三十五分丙行之負物也自為一類 其餘

 三位無減皆減餘之負物負數也共為一類 分正

 負列之與丁行相對

 又因丁戊兩行皆有七品是多一算也乃更置之以

 八品列首位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16b

 

 

 如法以丁行八品負一遍乗減餘皆如故(首行同名/故兩行之)

 (正負亦/皆不變)又以減餘八品負十五分遍乗丁行八品七

 品得數 乃對減 八品同減盡 七品同減餘二

 百四十分右行之正物也為一類 九品三十無減

  禄米四十五石亦無減皆右行之負物負數也同

 名共為一類 乃分正負重列之與戊行相對

KR3f0026_WYG_054-17a

 

 

 如法以左右七品分互遍乗得數(首行同名故兩行/之正負皆不變)

  七品同減盡 九品同減餘九十為法 祿米四

 百九十五石無減就為實 法除實得五石五斗為

 九品月俸 置九品俸以相當之七品之十一分除

 之得五斗為七品月俸十五分之一而以與八品相

 當之十三乗之得六石五斗為八品月俸 又以七

KR3f0026_WYG_054-17b

 品之分母十五乗其一分得七石五斗為七品月俸

  又置七品俸以相當之六品之三分除之得二石

 五斗為六品四之一而以其分母四乗之得十石為

 六品月俸 置六品俸以相當之五品之五分除之

 得二石為五品八之一而以其分母八乗之得十六

 石為五品月俸

  計開 五品毎月十六石 六品毎月十石 七

  品毎月七石五斗 八品毎月六石五斗 九品

KR3f0026_WYG_054-18a

  毎月五石五斗

論曰此所列有二種 六品通為四分者問原云四之

 三是可以四分者也七品通為十五分者原云十五

 之十三之十一是可以十五分者也五品通為十六

 分者原云八之五是可以八分者也又倍之而十六

 則為八分者二矣此皆以分立算化整從零之法也

  八品則只是原數九品亦是原數而又有倍數然

 只是原數之倍非如五品倍其分也此兩者皆不用

KR3f0026_WYG_054-18b

 分只用整 合而言之乃零整雜用之法也 零與

 整雜似不倫矣然乗除得數則同 但用分者所得

 數亦為一分之數故必以分母乗之乃合原數而其

 原不用分者得即原數更不湏乗能知此理則用分

 無誤矣

甲乙兩行論曰兩行正數内五品本同而甲有負多于

 正之較乙則無有是此較數乃甲負多于乙負之較

 也于是以兩負相減以去其同之分而觀其所不同

KR3f0026_WYG_054-19a

 之處則甲有諸品而乙惟六品之減餘然則甲負之

 獨多此較者乃甲諸品多于乙六品減餘之較矣

丙行乗減論曰兩得數對減而六品減盡是其數同也

 其與六品為正負者又減去相同之七品分而左仍

 餘七品之餘分右仍餘諸品之全分則是兩行諸數

 皆同而惟此二者有差也然則右之獨有盈于六品

 之較者正此二者之差數也

丁行論曰兩行對減而于負數内減去相同之八品惟

KR3f0026_WYG_054-19b

 餘九品于正數内減去相同之七品分惟餘七品之

 餘分然則右行負數獨有盈于正數者正是右行九

 品與其七品餘分之較也何也與之對減者乃左行

 適足之數故于較數無闗也(重列三/次皆然)

戊行論曰右行内減去左行適足數惟餘九品數則其

 下盈數必所餘九品之數也 此條逓減歸一其理

 較明學者翫之

  此零整雜列也亦五色方程有空例也有減無併

KR3f0026_WYG_054-20a

  可悟偶加竒減之非

問有物一百七十四以三人分之乙所分如甲七之三

 仍不足單六丙所分如乙七之三而多二數各幾何

 畣曰甲數一百一十二 乙數四十二 丙數二十

  (甲數三因七除得四十八多于乙數六/乙數三因七除之得十八少于丙數二)

法列位 以甲乙分母七化整為零 丙無分仍用整

 

 

KR3f0026_WYG_054-20b

(○/)   乙之三分(正/) 丙一(負/)負二(此行無甲數存與減餘重列/)

 此三色有空先以和較雜法用兩行甲互遍乗之

 和數甲全分七乗較行得數(依其/正負)以較數甲正三分

 乗和行得數(從乗法皆/命為正) 甲各二十一分同減盡

 乙異併七十分(正/)丙三無減(正/)下數同減餘四百八

 十(正/)皆同名不分正負以和數重列與第三行較數

 求之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21a

 

 

 如法互乗減併 乙同減盡 丙異併七十九為法

  下數異併一千五百八十為實 法除實得二十

 為丙數 丙數同減負二得一十八為乙七之三乃

 以三分除之得六為乙七之一以分母七乗之得四

 十二為乙數 乙數異加正六共四十八當甲七之

 三乃以三分除之得十六為甲七之一以甲分母七

KR3f0026_WYG_054-21b

 乗之得一百一十二為甲數 此亦零整雜用之法

 也

若依變零從整法則以分子母倒位列之其正負以分

 母乗之乃與和數列而求之

論曰倒位何也非倒位也分母遍乗則然也以分母七

 乗子三而皆七之則為三分者七為三分七是為全

 全數者三矣而其所當者全數也七之則為全數者

 七矣是乙以全數當甲七之三者七乗之則七乙當

KR3f0026_WYG_054-22a

 三甲也故如倒位然皆全數也非分也故非倒位

 正負亦分母乗何也乙一當甲七之三而少六則七

 乙當三甲而共少七个六為四十二也丙一當乙七

 之三而多二則七丙當三乙而共多七个二為十四也

 

 

 

 

KR3f0026_WYG_054-22b

 如法以前兩行遍乗減併又重列之與第三行遍乗

 減併 乙減盡丙異併七十九為法 下數異併一

 千五百八十為實 法除實得二十為丙數

 七因丙數得一百四十同減負十四餘一百二十六

 以乙三除之得四十二為乙數

 七因乙數得二百九十四異加正四十二共三百三

 十六以甲三除之得一百一十二為甲數

  此變零從整而分母同者也亦有分母不同但取

KR3f0026_WYG_054-23a

  其本一行中所用之分母遍乗本行以為用不必

  齊同如後條

問有數不知總以三人分之亦不知各所分之數但云

 甲如乙丙共數二之一乙如甲丙三之二丙如甲乙

 四之三而不足四又四分之一總數分數各幾何

 畣曰總數十五 甲五 乙六 丙四 乙丙共十

 其二之一則五如甲 甲丙共九其三之二則六如

 乙 甲乙共十一其四之三則八义四之一以丙相

KR3f0026_WYG_054-23b

 較不足四又四之一也

法曰此各行分母不同(如甲有三之二又有四之三乙/有二之一又有四之三丙有二)

 (之一又有三之/二皆有兩分母)宜用變零從整之法以不同同之(用/分)

 (則不同變而用整/則不同而同矣)以分母各遍乗其本行而列之

 右行分母二 中行三左行四

KR3f0026_WYG_054-24a

 如法互乗減併以三色較數變為二色而重列之(雖/減)

 (併不同皆仍為/較數不變宜翫)

 

 

 如法互乗 乙同減盡 丙同減餘負三十四為法

  正一百三十六無減就為實 法除實得四為丙

 數 六乗丙數得二十四以相當適足之四乙除之

 得六為乙數 以原列右行乙丙各一共十以相當

KR3f0026_WYG_054-24b

 適足之甲二除之得五為甲數

論曰甲為乙丙二之一則是二甲當一乙一丙也皆二

 因之也 乙為甲丙三之二則是三乙當二甲二丙

 也皆三因之也 丙為甲乙四之三而不足四又四

 之一則是四丙以當三甲三乙而不足十七也皆四

 因之也(甲乙丙各有兩分母若化整為零當以分母矣/相乗為原數母互乗子為所用之分殊多事)

 二因甲得二二因乙丙二之一得乙丙各一

 三因乙得三三因甲丙三之二得甲丙各二

KR3f0026_WYG_054-25a

 四因丙得四四因甲乙四之三得甲乙各三四因正

 四又四之一得正十七(以一丙與甲乙四之三較不/足四又四之一若以四丙與)

 (四个甲乙四之三較亦不足四/个四又四个四之一是為十七)

問有數九百六十以四人差等分之乙與甲如二與八

 丙與乙如三與七丁與丙如四與六各幾何

 畣曰甲六百七十二 乙一百六十八 丙七十二

  丁四十八

法以共數命為和相當數命為較依和較襍法列之

KR3f0026_WYG_054-25b

 乙二而甲八是乙得甲八之二故八乙可當二甲也

 丙三而乙七是丙得乙七之三故七丙可當三乙也

 丁四而丙六是丁得丙六之四故六丁可當四丙也

 (推此知二八三七四六各/種差分皆可以方程御之)

KR3f0026_WYG_054-26a

 首次兩行如法互乗減併訖重列之取出第三行與

 之為耦

 

 

 如法減併訖又重列之(兩次減餘皆和數/可見立負之非)

 又取末行與之為耦而列之

 

 

KR3f0026_WYG_054-26b

 如法乗 丙減盡 丁併得四百八十為法 正二

 萬三千○四十無減就為實 法除實得四十八為

 丁數 六因丁數得二百八十八以相當之四丙除

 之得七十二為丙數 七因丙數得五百○四以相

 當之三乙除之得一百六十八為乙數 八因乙數

 得一千三百四十四以相當之二甲除之得六百七

 十二為甲數

試以甲併乙共八百四十以八因之得甲數若二因亦

KR3f0026_WYG_054-27a

 得乙數是乙數甲二八差分也 試以丙併乙共二

 百四十以七因之得乙數若三因亦得丙數是丙與

 乙三七差分也 併丙丁共一百二十以六因之得

 丙數若四因亦得丁數是丁與丙四六差分也

又試以八除甲數得八十四以二除乙數亦得八十四

 若以八十四除甲數必得八以八十四除乙數必得

 二也 又試以七除乙數以三除丙數皆得二十四

 若以二十四除乙數必得七除丙數必得三也 以

KR3f0026_WYG_054-27b

 六除丙數以四除丁數皆得十二若以十二除丙數

 必得六除丁數必得四也

問有數七百四十一以四人分之乙于甲為三之二丙

 于乙為五之三丁于丙為七之五各㡬何

 畣曰甲三百一十五 乙二百一十 丙一百二十

 六 丁九十

法曰乙得甲三之二是三乙當二甲也丙得乙五之三

 是五丙當三乙也丁得丙七之五是七丁當五丙也

KR3f0026_WYG_054-28a

 故皆命以適足而列之

 

 

 

 

 先以孟仲兩行如法互乗減併訖列其餘數取出叔行相對

 

 

KR3f0026_WYG_054-28b

 如法減併又列其餘與季行相較

 

 

 如法減併 丁二百四十七為法 正二萬二千二

 百三十為實 法除實得九十為丁數

 七因丁數五除之得一百二十六為丙數 五因

 丙數三除之得二百一十為乙數 三因乙數二除

 之得三百一十五為甲數

KR3f0026_WYG_054-29a

問有數七百四十一以四人分之乙如甲三之二丙如

 甲五之二丁如甲七之二各幾何

 因前問中有疉數故作此問以互明之

 乙三當甲二而丙五又當乙三是丙五亦當甲二也

 丙五當甲二而丁七又當丙五是丁七亦當甲二也

 (又丁七亦當乙三今/云兩者以甲為主也)

 在西法謂之連比例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29b

 

 

 

 

 首行互乗次行如故 次行乗首行皆二之甲減盡

  乙異併得五(正/)丙二(正/)丁二(正/)正一千四百八十

 二皆無減(皆仍為和同名/在一行故也)

 次行乗三行因兩首位同不用乗竟以對減 甲減

KR3f0026_WYG_054-30a

 盡乙三(次行/負也)丙五(三行/負也)皆無減命為正負適足(同名在兩行/故為較數)

 三行末行首位亦同亦徑減 甲減盡 乙空 丙

 五(三行/負也)丁七(末行/負也)皆亦無減命為正負適足(亦同名/在兩行)

 乃以減餘重列之如三色有空之法

 

 

 

 

KR3f0026_WYG_054-30b

 如法減併得二百四十七為法二萬二千二百三十

 為實 法除實得丁數以次求得甲乙丙數皆如前

 問之數

問有米三百八十五石五斗二升令二等人户以四六

 差分出之甲上等二十六户乙下等四十户下户出

 率則如上户六之四

 畣曰上户各七百三斗二升 二十六户共一百九

 十石○三斗二升 下户各四石八斗八升 四十

KR3f0026_WYG_054-31a

 户共一百九十五石二斗

法以和較列位

 

 

 如法互乗得四 甲同減盡 乙異併三百一十六

 户為法 米一千五百四十二石○八升無減就為

 實 法除實得四石八斗八升為下等戸則例 以

 下等六户乗其則例得二十九石二斗八升以相當

KR3f0026_WYG_054-31b

 之上等四户除之得七石三斗二升為上等户則例

問有米三百一十七石給與四色人户甲二十户乙三

 十户丙四十户丁五十户丁每户如丙户七之三丙

 每户如乙户六之四乙毎户如甲户八之二各幾何

 畣曰甲每户八石四斗 二十户共一百六十八石

   乙每户二石一斗 三十户共六十三石

   丙每户一石四斗 四十户共五十六石

   丁每户六斗   五十户共三十石

KR3f0026_WYG_054-32a

法列位

 

 

 

 

 首行甲二十户十倍於次行甲正二但以首行甲退

 一位作二則齊同矣甲退十為單其下各位皆退十

 為單即如互遍乗而可以對減矣

KR3f0026_WYG_054-32b

 乃以減併之餘重與第三行列之

 

 

 又以減併之餘重與第四行列之

 

 

 依法求得六百三十四為法 三百八十石○四斗

 為實 法除實得六斗為丁户則例 七因丁則得

KR3f0026_WYG_054-33a

 四石二斗丙三除之得一石四斗為丙則 六因丙

 則四除之得二石一斗為乙則 四因乙則得八石

 四斗為甲則

 (此條有省算/法說見後卷)

  此上數條皆變零從整法也

 有兩數相較而為十之八十之七者即非二八三七

 差分也有二例見末卷

 瓔珞方程例

KR3f0026_WYG_054-33b

瓔珞者言其聨綴而垂象瓔珞也謂之疉脚

凡算方程皆以多色逓減至一法一實以先知一色之

 數然此所先求之一色却原帶有不同之數則法一

 而實非一故以一總法而除多實非疉脚之法不可

 也(亦有以下為法上為實者則實一而法有/多名在合問者之所求而定之詳刋誤條)

今有大江南北兩處糧艘載米不同因氷程逺近給耗

 米亦不等但云南船三隻北船兩隻共運米一千九

 百七十石外給耗米共六百六十八石又南船一隻

KR3f0026_WYG_054-34a

 北船四隻共運米一千九百九十石外給耗米五百

 五十六石問各船正耗米數以便稽核

 畣曰北船每隻正運米四百石 給耗米一百石

  共正耗米五百石 每正米一石耗米二斗五升

  南船每隻正運米三百九十石 給耗米一百五

  十六石 共正耗米五百四十六石

  每正米一石給耗米四斗

法各列位

KR3f0026_WYG_054-34b

 

 

 

 先以左行南船一遍乗右行各得原數

 次以右行南船三遍乗左行得數 南船三與右減

 盡 北船十二減去右二餘十隻為總法

 正運米五千九百七十石減去右一千九百七十石

 餘四千石為運米實

KR3f0026_WYG_054-35a

 耗米一千六百六十八石減去六百六十八石餘一

 千石為耗米實

 以總法除正運米實得四百石為北船每隻運數

 以總法除耗米實得一百石為北船每隻耗米數(總/計)

 (正耗得北船毎/隻米五百石)

 任于左行總運米一千九百九十石内減北船四隻

 該運米一千六百石餘三百九十石為南船一隻運

 數(一故不除運或于右行運一千九百七十石内減/北船二隻 八百石餘一千一百七十石以南船)

KR3f0026_WYG_054-35b

 (三隻除之亦得/三百九十石)

 于左行總耗米五百五十六名内減北船四隻該耗

 四百石餘一百五十六石為南船一隻運數(或于右/行耗六)

 (百六十八石内減北船二隻耗二百石餘四百六十/八石以南船三隻除之亦得一百五十六石)總

 計正耗得南船每隻米五百四十六石

 以北船四百石除其耗米一百石得每石給耗米二

 斗五升以南船三百九十石除其耗米一百五十六

 石得每石給耗四斗

KR3f0026_WYG_054-36a

  此問每船米數故以船為法米為實

若問每米一萬石該用幾船則以減餘船十隻用異乗

 同除以一萬乗得十萬為總船實 以運米減餘四

 千石為法 法除實得二十五為每運米一萬石用

 北船之數 于是任以右行北船二隻亦用異乗同

 除以一萬石乗之二十五船除之得八百石以減共

 米一千九百七十石餘一千一百七十石又用為法

 以右行原列南船三乗一萬石得三萬石為實法除

KR3f0026_WYG_054-36b

 實得二十五隻又三十九分之二十五為每米一萬

 石用南船之數

若問耗米給過五千石該得幾船者則亦用異乘同除

 以五千石乘減餘十隻為北船實 以減餘耗米一

 千石為法除實得五十隻為每耗米五千石給北船

 之數 任以右行北船二隻五千石乘之五十隻除

 之得二百石以減共耗六百六十八石餘四百六十

 八石又用為法以原列南船三乘五千石為實法除實

KR3f0026_WYG_054-37a

 得三十二隻又三十九分之二為每耗米五千石給南船

 之數

假如有南運艘二隻以比北三隻則南船運米不及北

 四百二十石其南船帶耗米反多于北一十二石若

 以南船三當北船五則南船運米不及北八百三十

 石其耗米亦不及北三十二石問各幾何

法以正負列位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37b

 

 

 如法乗減餘北船一隻為總法

 運米同減餘四百石為運米實即為北船每隻運數

 (總法一故/不除下同)耗米異併得一百石為耗米實即為北船

 每隻耗數

 任以右行北船三乗其運數得一千二百石同減負

 四百二十石餘七百八十石以南船二除之得三百

KR3f0026_WYG_054-38a

 九十石為南船運數

 以右行北船三乗其耗數得三百石異加正十二石

 共三百一十二石以南船二除之得一百五十六石

 為南船耗數

若問毎米一萬石須幾船運者則以減餘北船一以一

 萬石乘之為船實 以減餘四百石為運米法法除

 實得二十五隻為北船每運一萬石之數 又以一

 萬石任乗右行北船三以二十五隻除之得一千二

KR3f0026_WYG_054-38b

 百石同減負四百二十石餘七百八十石又為法以

 一萬石乘南船二為實法除實得二十五隻又三十

 九分船之二十五為南船毎運一萬石之數

若問耗米五千石該給幾船者則亦以五千石乘減餘

 北船一隻為船實 以減餘一百石為耗米法法除

 實得五十隻為北船耗米五千石之船數 又以五

 千石乗右行北船三以五十隻除之得三百石異加

 正十二石共三百一十二石又為法以五千石乗南

KR3f0026_WYG_054-39a

 船二為實實如法而一得三十二隻又三十九分船

 之二為南船耗米五千石之船數

  此因耗米與正運不同故也若耗米亦以一萬石

  為問則北船之實皆同

今有墨一百二十七錠研六十六枚給與修史局六十

 人校書局六十三人又有墨五十八錠研三十二枚

 給與修史局二十四人校書局四十二人問各㡬何

 畣曰史局每人墨一錠又六分之四(六人十/錠也)研四分

KR3f0026_WYG_054-39b

 之三(四人共/三研)校書局毎人墨七分之三(七人共/三錠)研三

 分之一(三人共/一研)

法各列位

 

 

 如法乗減餘校書一千○○八人為總法

 墨餘四百三十二為墨實

 研餘三百三十六為研實

KR3f0026_WYG_054-40a

 以總法除墨實得七分之三為校書局給墨數(七人/得墨)

 (三/錠) 就以七人除右行校書六十三人以墨三錠乘

 之得二十七錠以減總給一百二十七錠餘一百錠

 以史局六十人除之得一錠又六分之四(六人得四/錠并整數)

 (為六人/十錠)為史局給墨數

 又以總法除研實得三分之一為校書局給研數(三/人)

 (共/一) 就以三除校書六十三人得二十一研以減總

 給研六十六餘四十五研以史局六十人除之得四

KR3f0026_WYG_054-40b

 分之三(四人/三研)為史局給研數

問修艌船隻内有舊船二隻新船一隻共用桐油二百

 六十斤麻一百三十斤釘十七斤石灰二百一十斤

 計工兩月有半又舊船一隻新船三隻共用桐油二

 百八十斤麻一百四十斤釘十六斤灰二百三十斤

 工兩月有半其新舊船各㡬何

 畣曰每新船一隻 用桐油六十斤 麻三十斤

  釘三斤 灰五十斤 每工一月修兩隻

KR3f0026_WYG_054-41a

 每舊船一隻 用桐油一百斤 麻五十斤 釘七

 斤 灰八十斤 每工一月修一隻

法各列位

 

 

 先以左舊船一遍乗右行如故

 次以右舊船二遍乗左行得數 乃相減 上位舊

 船對減盡中位新船減餘五為總法

KR3f0026_WYG_054-41b

 下位油相減餘三百斤為新船油實(以總法除之得六/十斤為新船油數)

 麻相減餘一百五十斤為新船麻實(以總法除之得三/十斤為新船麻數)

 釘相減餘一十五斤為新船釘實(以總法除之得三/斤為新船釘數)

 灰相減餘二百五十斤為新船灰實(以總法除之得五/十斤為新船灰數)

任以左行新船三隻乗其油數得一百八十斤以減總

 油二百八十斤餘一百斤為舊船一隻油數

 以新船三隻乗其麻數得九十斤以減總麻一百四

 十斤餘五十斤為舊船一隻麻數

KR3f0026_WYG_054-42a

 以新船三隻乘其釘數得九斤以減總釘一十六斤

 餘七斤為舊船一隻釘數

 以新船三隻乘灰數得一百五十斤以減總灰二百

 三十斤餘八十斤為舊船一隻灰數

  此為以船求油麻等故以船為法以麻油等為實

乃以減餘新船五隻為總實

 以減餘工兩月半為法 法除實得二隻為每工一

 月修新船之數就以二隻除左行新船三隻得一月

KR3f0026_WYG_054-42b

 有半以減總工兩月半餘一月以除舊船一隻如故

 得每工一月修舊船一隻

  此以工求船故以工為法船為實與前相反

 重審方程例

凡算方程皆以有總數無各數故逓減以求之然有并

 其總數亦隠者此當用兩次求之故曰重審

假如品官祿米不知數但云甲支三品俸四个月又帶

 支四品俸五个月乙支三品俸六个月又帶支四品

KR3f0026_WYG_054-43a

 俸五个月亦不知甲乙各得數但云以甲十三分之

 一益乙則三百五十石若以乙十一分之三益甲亦

 三百五十石問兩品禄米各幾何

 荅曰三品毎月俸三十五石

   四品每月俸二十四石

法曰此當先求出甲乙兩家支過禄米再求各品月俸

 謂之重審先以帶分法列位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43b

 

 

 左甲之一分遍乗右行如故

 右甲之十三分遍乗左行得數

 甲減盡 乙減餘一百四十分為法 餘俸四千二百

 石為實 法除實得三十石為乙之一分 以乙分

 母十一乗其一分得三百三十石為乙支過米數

 以乙支過米數減總三百五十石餘二十石為甲之

KR3f0026_WYG_054-44a

 一分 以甲分母十三乗其一分得二百六十石為

 甲支過米數

既得兩家支過米數乃重列之以求品俸

 

 

 如法左右乗減 餘四品十月為法 餘俸米二百

 四十石為實 法除實得二十四石為四品每月俸

  以四品五月計一百二十石減甲支二百六十石

KR3f0026_WYG_054-44b

 餘一百四十石以甲支三品四月除之得三十五石

 為三品每月俸

假如品官支俸本折兼支不知數但云甲支一品俸四

 个月又帶支二品俸五个月乙支一品俸六个月又

 帶支二品俸十个月亦不知甲乙支過數但云取乙

 本色三分之一以益甲共五百六十六石若取甲本

 色三分之二以益乙則八百六十五石 取乙折色

 五分之二以益甲共四百九十八石若取甲四分之

KR3f0026_WYG_054-45a

 一以益乙則五百七十九石問各幾何

 畣曰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内實支本色一半四十三石五斗 折色鈔一

   半數同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内實支本色六分三十六石六斗 折鈔四分

   二十四石四斗

法當重審 先求本色依帶分法列位

上   中   下

KR3f0026_WYG_054-45b

 

 

 如法乗減 餘乙之七分為法 餘本色一千四百

 六十三石為實實如法而一得二百○九石為乙本

 色之一分以減右行共本色五百六十六石餘三百

 五十七石為甲支過本色數 又以乙分母三乗其

 一分得六百二十七石為乙支過本色數

  計開

KR3f0026_WYG_054-46a

   甲支過本色三百五十七石(内一品俸四个月/二品俸五个月)

   乙支過本色六百二十七石(内一品俸六个月/二品俸十个月)

次求折色 亦依帶分列位

 

 

 如法左右乗減 乙餘十八分為法 餘折色一千

 八百一十八石為實 法除實得一百○一石為乙

 折色之一分以乙分母五乗之得五百○五石為乙

KR3f0026_WYG_054-46b

 支過折色數 以乙之二分乗其一分得二百○二

 石以減共折色四百九十八石餘二百九十六石為

 甲支過折色數

  計開 甲支過折色二百九十六石(内亦一品俸/四个月二品)

     (俸五/个月)

     乙支過折色五百○五石(内亦一品俸六/个月二品俸十)

     (个/月)

  既得甲乙兩家支過本折然後乃求各品月俸

KR3f0026_WYG_054-47a

依疊脚法列其所得本折而重測之

 

 

 如法遍乗得數 上位一品減盡 中位二品餘十

 个月為總法 下位本色餘三百六十六石為本色

 實

 折色餘二百四十四石為折色實

乃以總法除本色實得三十六石六斗為二品毎月俸

KR3f0026_WYG_054-47b

 本色數 以乙二品十个月計三百六十六石減乙

 共本色六百二十七石餘二百六十一石以乙一品

 六个月除之得四十三石五斗為一品月俸本色

又以總法除折色實得二十四石四斗為二品月俸折

 色 以乙二品十个月計二百四十四石減乙共折

 色五百○五石餘二百六十一石以乙一品六个月

 除之亦得四十三石五斗為一品月俸折色(其右行/亦可互)

 (求則先得/甲數也)

KR3f0026_WYG_054-48a

于是以一品本色折色併之得每月俸八十七石(本折/各半)

 (支/)

 以二品本折併之得毎月俸六十一石(四六支本色/六分折色四)

 (分/)

 

 

 

 

KR3f0026_WYG_054-48b

 

 

 

 

 

 

 

 厯算全書卷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