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何原本
幾何原本
欽定四庫全書
幾何原本卷四之首
西洋利瑪竇譯
界說七則
第一界
直線形居他直線形内而此形之各角切他形之各邉
為形内切形
此卷將論切形在圜之内外及作圜在形之内外故
解形之切在形内及切在形外者先以直
線形為例如前圖丁戊己角形之丁戊己
三角切甲乙丙角形之甲乙乙丙丙甲三
邉則丁戊己為甲乙丙之形内切形如後
圖癸子丑角形雖癸子兩角切庚辛壬角
形之庚辛壬庚兩邉而丑角不切辛壬邉
則癸子丑不可謂庚辛壬之形内切形
第二界
一直線形居他直線形外而此形之各邉切他形之各
角為形外切形
如第一界圖甲乙丙為丁己戊之形外切形 其餘
各形倣此二例
第三界
直線形之各角切圜之界為圜内切形
甲乙丙形之三角各切圜界于甲于乙于丙
是也
第四界
直線形之各邉切圜之界為圜外切形
甲乙丙形之三邉切圜界于丁于己于戊
是也
第五界
圜之界切直線形之各邉為形内切圜
同第四界圖
第六界
圜之界切直線形之各角為形外切圜
同第三界圖
第七界
直線之兩界各抵圜界為合圜線
甲乙線兩界各抵甲乙丙圜之界為合圜線
若丙抵圜而丁不至及戊之兩俱不至不為
合圜線
幾何原本卷四之首
欽定四庫全書
幾何原本卷四
西洋利瑪竇撰
第一題
有圜求作合圜線與所設線等此設線不大于圜之徑線
法曰甲乙丙圜求作合線與所設丁線等
其丁線不大于圜之徑線(徑為圜内之最/大線更大不可)
(合見三/卷十五)先作甲乙圜徑為乙丙若乙丙與
丁等者即是合線若丁小于徑者即于乙丙上截取
乙戊與丁等次以乙為心戊為界作甲戊圜交甲乙
丙圜于甲末作甲乙合線即與丁等何者甲乙與乙
戊等則與丁等
第二題
有圜求作圜内三角切形與所設三角形等角
法曰甲乙丙圜求作圜内三角切形其三角與所設
丁戊己形之三角各等先作庚辛線切圜于甲(三卷/十七)
次作庚甲乙角與設形之己角等次作辛
甲丙角與設形之戊角等末作乙丙線即
圜内三角切形與所設丁戊己形等角
論曰甲丙乙與庚甲乙兩角等甲乙丙與
辛甲丙兩角亦等(三卷/卅二)而庚甲乙辛甲丙兩角既與
所設己戊兩角各等即甲丙乙甲乙丙亦與己戊各
等而乙甲丙必與丁等(一卷/卅二)則三角俱等
第三題
有圜求作圜外三角切形與所設三角形等角
法曰甲乙丙圜求作圜外三角切形其三
角與所設丁戊己形之三角各等先于戊
己一邉引長之為庚辛次于圜界抵心作
甲壬線次作甲壬乙角與丁戊庚等次作
乙壬丙角與丁己辛等末于甲乙丙上作
癸子子丑丑癸三垂線此三線各切圜于甲于乙于丙(三卷/十六)
(之/系)而相遇于子于丑于癸(若作甲丙線郎癸甲丙癸/丙甲兩角小于兩直角而)
(子癸丑癸兩線必/相遇餘二倣此)此癸子丑三角與所設
丁戊己三角各等
論曰甲壬乙子四邉形之四角與四直角
等(一卷卅/二題内)而壬甲子壬乙子兩為直角即
甲壬乙甲子乙兩角并等兩直角彼丁戊
庚丁戊己兩角并亦等兩直角(一卷/十三)此二等率者每
减一相等之丁戊庚甲壬乙則所存丁戊己與甲子
乙等依顯丑角與丁己戊等則癸與丁亦等(一卷/卅二)而
癸子丑與丁戊己兩形之各三角俱等
第四題
三角形求作形内切圜
法曰甲乙丙角形求作形内切圜先以甲乙
丙角甲丙乙角各兩平分之(一卷/九)作乙丁丙
丁兩直線相遇于丁次自丁至角形之三邉
各作垂線為丁己丁庚丁戊其戊丁乙角形
之丁戊乙丁乙戊兩角與乙丁己角形之丁己乙丁
乙己兩角各等乙丁同邉即丁戊丁己兩邉亦等(一/卷)
(廿/六)依顯丁丙己角形與丁庚丙角形之丁己丁庚兩
邉亦等即丁戊丁己丁庚三線俱等末作圜以丁為
心戊為界即過庚己為戊庚己圜而切角形之甲乙
乙丙丙甲三邉于戊于己于庚(三卷十/六之系)此為形内切
圜
第五題
三角形求作形外切圜
法曰甲乙丙角形求作形外切圜先平分兩邉(若形/是直)
(角鈍角則分直角/鈍角之兩旁邉)于丁于戊次于丁戊上各作垂線
為己丁己戊而相遇于己(若自丁至戊作/直線即己丁戊)
(角形之己丁戊己戊丁兩角小于/兩直角故丁己戊己兩線必相遇)其己㸃
或在形内或在形外俱作己甲己乙己丙
三線或在乙丙邉上止作己甲線其甲丁
己角形之甲丁與乙丁己角形之乙丁兩
腰等丁己同腰而丁之兩旁角俱直角即
甲己己乙兩底必等(一卷/四)依顯甲己戊丙
己戊兩形之甲己己丙兩底亦等則己甲
己乙己丙三線俱等末作圜以己為心甲
為界必切丙乙而為角形之形外切圜
一系若圜心在三角形内即三角形為銳角形何者
每角在圜大分之上故若在一邉之上即為直角形
若在形外即為鈍角形
二系若三角形為銳角形即圜心必在形内若直角
形必在一邉之上若鈍角形必在形外
増從此推得一法任設三㸃不在一直線可作一
過三㸃之圜其法先以三㸃作三直線相聯成三
角形次依前作
其同法甲乙丙三㸃先以甲乙兩㸃
各自為心相向各任作圜分令兩圜
分相交于丁于戊次甲丙兩㸃亦如
之令兩圜分相交于己于庚末作丁
戊己庚兩線各引長之令相交于辛即辛為圜之
心 論見三卷二十五增
第六題
有圜求作内切圜直角方形
法曰甲乙丙丁圜其心戊求作内切圜直角
方形先作甲丙乙丁兩徑線以直角相交于
戊次作甲乙乙丙丙丁丁甲四線即甲乙丙丁為内
切圜直角方形
論曰甲乙戊角形之甲戊與乙戊丙角形之戊丙兩
腰等乙戊同腰而腰間角兩為直角即其底甲乙乙
丙等(一卷/四)依顯乙丙丙丁亦等則四邉形之四邉俱
等而甲乙丙丁四角皆在半圜分之上又皆直角(三/卷)
(卅/一)是為内切圜直角方形
第七題
有圜求作外切圜直角方形
法曰甲乙丙丁圜其心戊求作外切圜直角方形先
作甲丙乙丁兩徑線以直角相交于戊次于
甲乙丙丁作庚己己辛辛壬壬庚四線為兩
徑之垂線而相遇于己于辛于壬于庚即己庚壬辛
為外切圜直角方形
論曰甲戊乙己乙戊既皆直角即己辛甲丙平行(一/卷)
(廿/八)依顯甲丙庚壬亦平行則己庚辛壬亦平行(一卷/三十)
又甲丙辛己既直角形即甲丙己辛必等(一卷/卅四)而甲
丙辛甲己辛兩角亦等甲丙辛既直角即甲己辛亦
直角依顯庚壬辛亦直角而辛壬壬庚庚己三邉俱
等于甲丙乙丁兩徑既四邉俱等于兩徑則己庚壬
辛為直角方形而四邉各切圜(三卷十/六之系)
第八題
直角方形求作形内切圜
法曰甲乙丙丁直角方形求作形内切圜先
以四邉各兩平分于戊于己于庚于辛而作
辛己戊庚兩線交于壬其甲丁與乙丙既平行相等
即半減線之甲辛乙己亦平行相等而甲乙與辛己
亦平行相等(一卷/卅三)依顯丁丙與辛己亦平行
相等甲丁乙丙戊庚俱平行相等而甲壬乙
壬丙壬丁壬四俱直角形壬戊壬己壬庚壬辛四線
與甲辛戊乙丁辛甲戊四線各等夫甲辛戊乙丁辛
甲戊各為等線之半即與之等者壬戊壬己壬庚壬
辛亦自相等次作圜以壬為心戊為界必過己庚辛
而切甲丁丁丙丙乙乙甲四邉(三卷/十六)是為形内切圜
第九題
直角方形求作形外切圜
法曰甲乙丙丁直角方形求作外切圜先作
對角兩線為甲丙乙丁而交于戊其甲乙丁
角形之甲乙甲丁兩腰等即甲乙丁甲丁乙兩角亦
等(一卷/五)而乙甲丁為直角即甲乙丁甲丁乙俱半直
角(一卷/卅二)依顯丙乙丁丙丁乙亦俱半直角而四角俱
等又戊甲丁戊丁甲兩角等即戊甲戊丁兩邉亦等
(一卷/六)依顯戊甲戊乙兩邉亦等而戊乙戊丙兩邉戊
丙戊丁兩邉各等次作圜以戊為心甲為界必過乙
丙丁而為形外切圜
第十題
求作兩邉等三角形而底上兩角各倍大于腰間角
法曰先任作甲乙線次分之于丙其分法
須甲乙偕丙乙矩内直角形與甲丙上直
角方形等(二卷/十一)次以甲為心乙為界作乙
丁圜次作乙丁合圜線與甲丙等(本篇/一)末作甲丁線
相聯其甲乙甲丁等即甲乙丁為兩邉等角形而甲
乙丁甲丁乙兩角各倍大于甲角
論曰試作丙丁線而甲丙丁角形外作甲丙丁切圜
(本篇/五)其甲乙偕丙乙矩内直角形與甲丙上直角方
形等即亦與至規外之乙丁上直角方形等而乙丁
線切甲丙丁圜于丁(三卷/卅七)即乙丁切線偕丁丙割線
所作乙丁丙角與負丁甲丙圜分之甲角交互相等
(三卷/卅二)此二率者毎加一丙丁甲角即甲丁乙全角與
丙甲丁丙丁甲兩角并等夫乙丙丁外角亦與丙甲
丁丙丁甲相對之兩内角等(一卷/卅二)即乙丙丁角與甲
丁乙全角等而與相等之甲乙丁亦等丙丁與乙丁
兩線亦等(一卷/六)夫乙丁元與甲丙等即丙丁與甲丙
亦等丙甲丁丙丁甲兩角亦等而甲角既與乙丁丙
角等即乙丁丙與丙丁甲兩角亦等是甲丁乙倍大
于丙丁甲必倍大于相等之甲角也而相等之甲乙
丁亦倍大于甲也
第十一題
有圜求作圜内五邉切形其形等邉等角
法曰甲乙丙丁戊圜求作五邉内切圜形
等邉等角先作己庚辛兩邉等角形而庚
辛兩角各倍大于己角(本篇/十)次于圜内作
甲丙丁角形與己庚辛角形各等角(本篇/二)
次以甲丙丁甲丁丙兩角各兩平分(一卷/九)作丙戊丁
乙兩線末作甲乙乙丙丙丁丁戊戊甲五線相聯即
甲乙丙丁戊為五邉内切圜形而五邉五角俱自相
等
論曰甲丙丁甲丁丙兩角皆倍大于丙甲丁角而兩
角又平分即甲丁乙乙丁丙丙甲丁丁丙戊戊丙甲
五角皆等而五角所乘之甲乙乙丙丙丁丁戊戊甲
五圜分亦等(三卷/廿六)即甲乙乙丙丙丁丁戊戊甲五線
亦等(三卷/廿九)是五邉形之五邉等又甲乙戊丁兩圜分
等而各加一乙丙丁圜分即甲乙丙丁與戊丁丙乙
兩圜分等乘兩圜分之甲戊丁乙甲戊兩角亦等依
顯餘三角與兩角俱等是五邉形之五角等
第十二題
有圜求作圜外五邉切形其形等邉等角
法曰甲乙丙丁戊圜求作五邉外切圜形
等邉等角先作圜内甲乙丙丁戊五邉等
邉等角切形(本篇/十一)次從己心作己甲己乙
己丙己丁己戊五線次從此五線作庚辛辛壬壬癸
癸子子庚五埀線相遇于庚于辛于壬于癸于子(庚/戊)
(甲庚甲戊兩角小于兩直角故/甲庚戊庚線必相遇餘四倣此)五埀線既切圜(三卷/十六)
即成外切圜五邉形而等邉等角
論曰試從己心作己庚己辛己壬己癸己子五線其
己甲甲辛上兩直角方形己乙乙辛上兩直角方形
之兩并各與己辛上直角方形等(一卷/四七)即兩并自相
等此兩并率者每減一相等之甲己己乙上直角方
形即所存甲辛辛乙上兩直角方形等則甲辛辛乙
兩線等也又甲己辛角形之甲己與乙己辛角形之
乙己兩腰等己辛同腰而甲辛辛乙兩底又等即甲
己辛辛己乙兩角等(一卷/八)而甲辛己乙辛己兩角亦
等(一卷/四)則甲己乙角倍大于辛己乙角也依顯乙己
丙角亦倍大于乙己壬角乙壬丙角亦倍大于乙壬
己角也又甲己乙乙己丙兩角乘甲乙乙丙相等之
兩圜分(線等故圜分等/見三卷廿八)即兩角自相等(三卷/廿七)半減之
辛己乙乙己壬兩角亦等 乙己辛角形之乙己辛
辛乙己兩角與乙己壬角形之乙己壬壬乙己兩角
各等而乙己同邉是辛乙乙壬兩邉亦等也(一卷/廿六)乙
辛己乙壬己兩角亦等也則辛壬線倍大于辛乙線
也依顯庚辛線亦倍大于辛甲線也前己
顯甲辛辛乙兩線等則倍大之庚辛辛壬
兩線亦等也依顯壬癸癸子子庚與庚辛
辛壬俱等也是為庚辛壬癸子形之五邉等又依前
所顯乙辛己與乙壬己兩角等是乙辛甲之減半角
與乙壬丙之減半角等即倍大之乙辛甲與乙壬丙
亦等也依顯辛壬癸壬癸子癸子庚子庚辛與庚辛
壬俱等也是為庚辛壬癸子形之五角等
第十三題
五邉等邉等角形求作形内切圜
法曰甲乙丙丁戊五邉等邉等角形求作内切圜先
分乙甲戊甲乙丙兩角各兩平分(一卷/九)其線為己甲
己乙而相遇于己(己甲乙己乙甲兩角小/于兩直角故己甲己乙)
(兩線必/相遇)自己作己丙己丁己戊三線其甲
己乙角形之甲乙腰與乙己丙角形之乙
丙腰等乙己同腰而兩腰間之甲乙己丙乙己兩角
等即甲己己丙兩底亦等乙甲己乙丙己兩角亦等
(一卷/四)又乙甲戊與乙丙丁兩角等而乙甲己為乙甲
戊之半即乙丙己亦乙丙丁之半則乙丙丁角亦兩
平分于己丙線矣依顯丙丁戊丁戊甲兩角亦兩平
分于己丁己戊兩線矣次從己向各邉作
己庚己辛己壬己癸己子五埀線其甲己
庚角形之己甲庚己庚甲兩角與甲己子
角形之己甲子己子甲兩角各等甲己同邉即兩形
必等(一卷/廿六)己子與己庚兩線亦等依顯己辛己壬己
癸三埀線與己庚己子兩埀線俱等末作圜以己為
心庚為界必過辛壬癸子而為甲乙丙丁戊五邉形
之内切圜(三卷/十六)
第十四題
五邉等邉等角形求作形外切圜
法曰甲乙丙丁戊五邉等邉等角形求作外切圜先
分乙甲戊甲乙丙兩角各兩平分其線為
己甲己乙而相遇于己(說見/前)次從己作己
丙己丁己戊三線依前題論推顯乙丙丁
丙丁戊丁戊甲三角各兩平分于己丙己丁己戊三
線夫五角既等即其半減之角亦等而甲乙己角形
之己甲乙己乙甲兩角等即甲己與己乙兩線亦等
(一卷/六)依顯己丙己丁己戊三線與己甲己乙俱等末
作圜以己為心甲為界必過乙丙丁戊而為甲乙丙
丁戊五邉形之外切圜
第十五題
有圜求作圜内六邉切形其形等邉等角
法曰甲乙丙丁戊己圜其心庚求作六邊内切圜形
等邊等角先作甲丁徑線次以丁為心庚為界作圜
兩圜相交于丙于戊次從庚心作丙庚
戊庚兩線各引長之為丙己戊乙末作
甲乙乙丙丙丁丁戊戊己己甲六線相
聨即成甲乙丙丁戊己内切圜六邉形而等邉等角
論曰庚丙庚丁兩線等而丁丙與丁庚亦等(依圜/界說)三
邉俱等即庚丙丁為平邉角形而庚丁丙丁丙庚丙
庚丁三角俱等(一卷/五)此三角元與兩直角等(一卷/卅二)即
每角為兩直角三分之一而丙庚丁角為兩直角三
分之一也依顯丁庚戊角亦兩直角三分之一而丙
庚丁丁庚戊戊庚己三角又等于兩直角(一卷/十三)即戊
庚己角亦兩直角三分之一矣則丙庚丁丁庚戊戊
庚己三角亦自相等而此三角與己庚甲甲庚乙乙
庚丙三角亦等(一卷/十五)是輳庚心之六角俱自相等而
所乗之六圜分(三卷/廿六)及甲乙乙丙丙丁丁戊戊己己
甲六線俱自相等(三卷/廿九)則甲乙丙丁戊己形之六邉
等乂乙丙與甲己兩圜分等而各加一丙丁戊己圜
分即乙丙丁戊己與甲己戊丁丙兩圜分等而所乗
之乙甲己與甲乙丙兩角等(三卷/廿七)依顯乙丙丁丙丁
戊丁戊己戊己甲四角與乙甲己甲乙丙兩角俱等
則甲乙丙丁戊己形之六角等
一系凡圜之半徑為六分圜之一之分弦何者庚丁
與丁丙等故故一開規為圜不動而可六平分之
二系依前十二十三十四題可作六邉等邉等角形
在圜之外又六邉等邉等角形内可作切圜又六邉
等邉等角形外可作切圜
第十六題
有圜求作圜内十五邉切形其形等邉等角
法曰甲乙丙圜求作十五邉内切圜形等邉等角先
作甲乙丙内切圜平邉三角形與丁等
角(本篇/二)即三邉等而甲乙乙丙丙甲三
圜分亦等(三卷/廿八)夫甲乙丙圜十正分之
則甲乙三分圜之一當為十五分之五
次從甲作甲戊己庚辛内切圜五邉形等角(本篇/十一)即
甲戊戊己己庚庚辛辛甲五圜分等(三卷/廿八)夫甲乙丙
圜十五分之則甲戊五分圜之一當為十五分之三
而戊乙得十五分之二次以戊乙圜分兩平分于壬
(三卷/卅)則壬乙得十五分之一次作壬乙線依壬乙共
作十五合圜線(本篇/一)則成十五邉等邉形而十五角
所乗之圜分等即各角亦等(三卷/廿七)
一系依前十二十三十四題可作外切圜十五邉
形又十五邊形内可作切圜又十五邉
形外可作切圜
注曰依此法可設一法作無量數形
如本題圗甲乙圜分為三分圜之一
即命三甲戊圜分為五分圜之一即命五三與五
相乗得十五即知此兩分法可作十五邉形又如
甲乙命三甲戊命五三與五較得二即知戊乙得
十五分之二因分戊乙為兩平分得壬乙線為十
五分之一可作内切圜十五邊形也以此法爲例
作後題
增題若圜内從一㸃設切圜兩不等等邊等角形
之各一邊此兩邊一爲若干分圜之一一爲若干
分圜之一此兩若干分相乗之數卽後作形之邊
數此兩若干分之較數卽兩邊相距之圜分所得
後作形邊數内之分數
法曰甲乙丙丁戊圜内從甲㸃作數形之各一邊
如甲乙爲六邊形之一邊甲丙爲五邊形之一邊
甲丁爲四邊形之一邊甲戊爲三邊形之一邊甲
乙命六甲丙命五較數一卽乙丙圜分爲所作三
十邊等邊等角形之一邊何者五六相乗爲三十
故當作三十邊也較數一故當爲一邊
也
論曰甲乙圜分爲六分圜之一卽得三
十分圜之五而甲丙爲五分圜之一卽得三十分
圜之六則乙丙得三十分圜之一也依顯乙丁為
二十四邉形之二邉也何者甲乙命六甲丁命四
六乗四得二十四也又較數二也依顯乙戊為十
八邉形之三邉也丙丁為二十邉形之一邉也丙
戊為十五邉形之二邉也丁戊為十二邉形之一
邉也
二系凡作形于圜之内等邉則等角何者形之角所
乗之圜分皆等故(三卷/廿七)凡作形于圜之外即從圜心
作直線抵各角依本篇十二題可推顯各角等
三系凡等邉形既可作在圜内即依圜内形可作在
圜外即形内可作圜即形外亦可作圜皆依本篇十
二十三十四題
四系凡圜内有一形欲作他形其形邉倍于此形邉
即分此形一邉所合之圜分為兩平分而每分各作
一合線即三邉可作六邉四邉可作八邉倣此以至
無窮
又補題圜内有同心圜求作一多邉形切大圜不至
小圜其多邉為偶數而等
法曰甲乙丙丁戊兩圜同以己為心求
于甲乙丙大圜内作多邉切形不至丁
戊小圜其多邉為偶數而等先從己心
作甲丙徑線截丁戊圜于戊次從戊作
庚辛為甲戊之垂線即庚辛線切丁戊圜于戊也(三/卷)
(十六/之系)夫甲庚丙圜分雖大于丙庚若于甲庚丙減其
半甲乙存乙丙又減其半乙壬存壬丙又減其半壬
癸如是逓減至其減餘丙癸必小于丙庚(如下/補論)既得
丙癸圜分小于丙庚而作丙癸合圜線即丙癸為所
求切圜形之一邉也次分乙壬圜分其分數與丙壬
之分數等次分甲乙與乙丙分數等分丙甲與甲乙
丙分數等則得所求形(三卷/廿九)而不至丁戊小圜
論曰試從癸作癸子為甲丙之垂線遇甲丙于丑其
庚戊丑癸丑戊兩皆直角即庚辛癸子為平行線(一/卷)
(廿/八)庚辛線之切丁戊圜既止一㸃即癸子線更在其
外必不至丁戊矣何况丙癸更逺于丑癸乎依顯其
餘與丙癸等邉同度距心者(三卷/十四)俱不至丁戊圜也
(此係十二卷第十六題因六卷今/増題宜藉此論故先類附于此)
補論其題曰兩幾何不等若于大率逓減其大半必
可使其減餘小于元設小率
解曰甲乙大率丙小率題言于甲乙逓減其大半至
可使其減餘小于丙
論曰試以丙倍之又倍之至僅大于甲乙而
止為丁戊丁戊之分為丁己己庚庚戊各與丙
等也次于甲乙減其大半甲辛存辛乙又減
其大半辛壬存壬乙如是逓減至甲乙與丁戊之分
數等夫甲辛辛壬壬乙與丁己己庚庚戊分數既等
丁戊又大于甲乙若兩率各為兩分而大丁戊之減
丁己止于半小甲乙之減甲辛為大半即丁戊之減
餘必大于甲乙之減餘也若各為多分而己戊尚多
于丙者即又于己戊減己庚于辛乙減其大半辛壬
如是逓減卒至丁戊之末分庚戊大于甲乙之末分
壬乙也而庚戊元與丙等是壬乙小于丙也
又論曰若于甲乙逓減其半亦同前論何者大丁戊
所減不大于半則丁戊之減餘每大于甲乙之減餘
以至末分亦大于末分(此係十卷第一題借/用于此以足上論)
幾何原本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