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何原本
幾何原本
欽定四庫全書
幾何原本卷六之首
西洋利瑪竇譯
界說六則
第一界
凡形相當之各角等而各等角旁兩線之比例俱等為
相似之形
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之甲角與丁角等乙與戊丙
與己各等其甲角旁之甲乙與甲丙
两線之比例若丁角旁之丁戊與
丁己兩線而甲乙與乙丙若丁戊與
戊己甲丙與丙乙若丁己與己戊則
此兩角形為相似之形依顯凡平邉
形皆相似之形如庚辛壬癸子丑俱
平邉角形其各角俱等而各邉之比例亦等者是也
四邉五邉以上諸形俱倣此
第二界
兩形之各兩邉線互為前後率相與為比例而等為互
相視之形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兩方形其甲乙
乙丙邉與戊己己庚邉相與為比例
等而彼此互為前後如甲乙與戊己
若己庚與乙丙也則此兩形為互相
視之形依顯壬癸子丑寅卯兩角形
之壬子與丑寅若丑夘與壬癸或壬癸與丑寅若丑
夘與壬子亦互相視之形也
第三界
理分中末線者一線兩分之其全與大分之比例若大
分與小分之比例
甲乙線兩分之于丙而甲乙與大分甲丙之比
例若大分甲丙與小分丙乙此為理分中末線
其分法見本卷三十題而與二卷十一題理同
名異此線為用甚廣至量體尤所必須十三卷諸題
多頼之古人目為神分線也
第四界
度各形之髙皆以垂線之亘為度
甲乙丙角形從甲頂向乙丙底作甲庚垂
線即甲庚為甲乙丙之髙又丁戊己角形
作丁辛垂線即丁辛為丁戊己之髙若兩
形相視兩垂線等即兩形之髙必等如上兩形在兩
平行線之内者是也若以丙己為頂以甲乙丁戊為
底則不等自餘諸形之度髙俱倣此
凡度物髙以頂底為界以垂線為度盖物之定度止
有一不得有二自頂至底垂線一而己偏線無數也
第五界
比例以比例相結者以多比例之命數相乗除而結為
一比例之命數
此各比例不同理而相聚為一比例者則用相結之
法合各比例之命數求首尾一比例之命數也曷為
比例之命數謂大幾何所倍於小幾何若干或小幾
何在大幾何内若干也如大幾何四倍于小或小幾
何為大四分之一即各以四為命比例之數也(五卷/界說)
(三/)今言以彼多比例之命數相
乗除而結為此一比例之命數
者如十二倍之此比例則以彼
二倍六倍兩比例相結也二六
相乗為十二故也或以彼三倍
四倍兩比例相結也三四相乗
亦十二故也又如三十倍之此
比例則以彼二倍三倍五倍三
比例相結也二乗三為六六乗
五為三十故也
其曰相結者相結之理盖在中率凡中率為前比例
之後後比例之前故以二比例合為一比例則中率
為輳合之因如兩爿合此為之膠如兩襟合此為之
紐矣第五卷第十界言數幾何為同理之比例則第
一與第三為再加之比例再加者以前中二率之命
數再加為前後二率之命數亦以中率為紐也但彼
所言者多比例同理故止以第一比例之命數累加
之此題所言則不同理之多比例不得以第一比例
之命數累加之故用此乗除相結之理于不同理之
中求其同理别為累加之法其紐結之義頗相類焉
下文仍發明借象之術以需後用也
五卷言多比例同理者第一與第三為再加與第四
為三加與第五為四加以至無窮今此相結之理亦
以三率為始三率則兩比例
相乗除而中率為紐也若四
率則先以前三率之兩比例
相乗除而結為一比例復以
此初結之比例與第三比例
乗除相結為一比例也若五率則先以前三率之兩
比例乗除相結復以此再結之比例與第三比例乗
除相結又以三結之比例與第四比例乗除相結為
一比例也或以第一第二第三率之兩比例乗除相
結以第三第四第五之兩比例乗除相結又以此二
所結比例乗除相結而為一比例也自六以上倣此
以至無窮
設三幾何為二比例不同理而合為一比例則以第
一與二第二與三兩比例相結也如上圗三幾何二
比例皆以大不等者其甲乙與丙丁為二倍大丙丁
與戊己為三倍大則甲乙與戊己為六
倍大二乗三為六也若以小不等戊己
為第一甲乙為第三三乗二亦六則戊己與甲乙為
反六倍大也
甲乙與丙丁既二倍大試以甲乙二平分之為甲庚
庚乙必各與丙丁等丙丁與戊己既三倍大而甲庚
庚乙各與丙丁等即甲庚亦三倍大於戊己庚乙亦
三倍大於戊己而甲乙必六倍大於戊己
又如上圗三幾何二比例前以大不等
後以小不等者中率小子前後兩率也
其甲乙與丙丁為三倍大丙丁與戊己為反二倍大
(反二倍大者丙/丁得戊己之半)即甲乙與戊己為等帶半三乗半得
等帶半也若以戊己為第一甲乙為第三反推之半
除三為反等帶半也
又如上圗三幾何二比例前以小不等
後以大不等者中率大於前後二率也
其甲乙與丙丁為反二倍大(甲乙得丙/丁之半)丙丁與戊己
為等帶三分之一即甲乙與戊己為反等帶半(甲乙/得戊)
(己三分/之二)何者如甲乙二即丙丁當四丙丁四即戊己
當三是甲乙二戊己當三也
後増其乗除之法則以命數三帶得數一為四以半
除之得二二比三為反等帶半也若以戊己為第一
甲乙為第三三比二為等帶半也
設四幾何為三比例不同理而合為一
比例則以第一與二第二與三第三與
四三比例相結也如上圗甲乙丙丁四
幾何三比例先依上論以甲與乙乙與丙二比例相
結為甲與丙之比例次以甲與丙丙與丁相結即得
甲與丁之比例也如是逓結可至無窮也
或用此圗申明本題之㫖曰甲與乙之命數為丁乙
與丙之命數為戊即甲與丙之命數
為己何者三命數以一丁二戊相乗
得三己即三比例以一甲與乙二乙
與丙相乗得三甲與丙
後増若多幾何各帶分而多寡不等者當用通分法
如設前比例為反五倍帶三之二後比例為二倍大
帶八之一即以前命數三通其五倍為十五得分數
從之為十七是前比例為三與十七也以後命數八
通其二倍為十六得分數從之為十七是後比例為
十七與八也即首尾二幾何之比例為三與八得二
倍大帶三之二也
曷謂借象之術如上所說三幾何二比例者皆以中
率為前比例之後後比例之前乗除相結畧如連比
例之同用一中率也而不同理别有二比例異中率
者是不同理之斷比例也無法可以相結當于其所
設幾何之外别立三幾何二比例而同中率者乗除
相結作為儀式以彼異中率之四幾何二比例依倣
求之即得故謂之借象術也假如所設幾何十六為
首十二為尾却云十六
與十二之比例若八與
三及二與四之比例八
為前比例之前四為後
比例之後三與二為前
之後後之前此所謂異
中率也欲以此二比例乗除相結無法可通矣用是
别立三幾何二比例如其八與三二與四之比例而
務令同中率如三其八得二十四為前比例之前三
其三得九為前比例之後即以九為後比例之前又
求九與何數為比例若二與四得十八為後比例之
後其二十四與九若八與三也九與十八若二與四
也則十六與十二若二十四與十八俱為等帶半之
比例矣是用借象之術變異中率為同中率乗除相
結而合二比例為一比例也其三比例以上亦如上
方所說展轉借象逓結之 詳見本卷二十三題筭
家所用借象金法雙金法俱本此
第六界
平行方形不滿一線為形小於線若形有餘線不足為
形大於線
甲乙線其上作甲戊丁丙平行方形不滿甲乙線而
丙乙上無形即作己乙線與丁丙平行次引戊丁線
遇己乙于己是為甲戊己乙滿甲乙線平
行方形則甲丁為依甲乙線之有闕平行
方形而丙己平行方形為甲丁之闕形又
甲丙線上作甲戊己乙平行方形其甲乙邉大于元
設甲丙線之較為丙乙而甲己形大于甲丙線上之
甲丁形則甲己為依甲丙線之帶餘平行方形而丙
己平行方形為甲己之餘形
幾何原本卷六之首
欽定四庫全書
幾何原本卷六
西洋利瑪竇撰
第一題
等髙之三角形方形自相與為比例與其底之比例等
觧曰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等髙其底乙
丙戊己丙庚戊辛兩方形等髙其底乙丙
戊己題言甲乙丙與丁戊己之比例丙庚
與戊辛之比例皆若乙丙與戊己
論曰試置四形於庚辛子寅兩平行線内
(凡形自頂至底作垂線即本形之髙故/等髙者必在平行線内見本卷界說四)于
乙子線内作數底線各與乙丙等為乙壬
壬癸癸子于己寅線内作數底線各與戊
己等為己丑丑寅次從甲從丁作甲壬甲
癸甲子丁丑丁寅諸線其甲乙丙甲乙壬
甲壬癸甲癸子四三角形既等底而在平行線内即
等(一卷/三八)依顯丁戊己丁己丑丁丑寅三三角形亦等
則子丙底線大于乙丙若干倍而甲子丙角形大于
甲乙丙亦若干倍依顯戊寅之倍戊己亦若丁戊寅
之倍丁戊己(底線分數與形/之分數等故)即用三試法若子丙
底大于戊寅底則甲子丙形亦大于丁戊寅形也若
等亦等若小亦小也(一卷/三八)則一乙丙所倍之子丙三
甲乙丙所倍之甲子丙與二戊己所倍之戊寅四丁
戊己所倍之丁戊寅等大小皆同類也而一乙丙底
與二戊己底之比例若三甲乙丙與四丁戊己矣(五/卷)
(六/界)又丙庚戊辛兩方形各倍大于甲乙丙丁戊己兩
角形(一卷/卅三)而甲乙丙與丁戊己之比例既若乙丙與
戊己即丙庚與戊辛兩方形之比例亦若乙丙與戊
己兩底矣(五卷/十五)或從壬癸子及丑寅各作直線與庚
乙辛己平行即依上論推顯
增題凡兩角形兩方形各等底其自相與為比例
若兩形之髙之比例
解曰甲乙丙與丁戊己兩角形甲庚乙
丙與丁戊己辛兩方形其底乙丙與戊
己等題言甲乙丙與丁戊己兩角形之
比例甲庚乙丙與丁戊己辛兩方形之
比例皆若甲壬與丁癸兩髙
論曰試作子壬底線與乙丙等作丑癸
底線與戊己等次作甲子丁丑兩線其甲壬子與
甲乙丙兩角形等底又等髙即等依顯丁癸丑與
甲乙丙兩角形等底又等髙即等依顯丁癸丑與
丁戊己兩角形亦等(一卷/三八)即甲乙丙與丁戊己之
比例若甲壬子與丁癸丑也(五卷/七)今以甲壬丁癸
為底即甲壬子與丁癸丑两角形之比例若甲壬
與丁癸兩底也(本篇/一)而甲乙丙與丁戊乙之比例
亦若甲壬與丁癸矣又甲乙丙與丁戊己兩角形
之比例既以倍大故若甲庚乙丙與丁戊己辛兩
方形之比例(五卷/十五)即兩方形之比例亦若甲壬與
丁癸兩底也(五卷/十一)若作庚子辛丑兩線亦依前論
推顯
第二題(二/支)
三角形任依一邉作平行線即此線分兩餘邉以為比
例必等三角形内有一線分兩邉以為比例而等即
此線與餘邉為平行
先解曰甲乙丙角形内如作丁戊線與乙
丙平行題言丁戊分甲乙甲丙于丁于戊
以為比例必等者甲丁與丁乙若甲戊與戊丙也
論曰試作丁丙戊乙兩線其丁戊乙丁戊丙兩角形同
以丁戊為底同在兩平行線内即等(一卷/三七)而甲戊丁
與丁戊乙兩角形之比例若甲戊丁與丁戊丙矣(五/卷)
(七/)夫甲戊丁與丁戊乙兩角形亦在兩平行線内(若/干)
(戊㸃上作一線與甲乙/平行即兩形在其内)則甲戊丁與丁戊乙兩角形
之比例若甲丁與丁乙兩底也(本篇/一)依顯甲戊與戊
丙兩底之比例亦若甲戊丁與丁戊丙兩角形也(兩/形)
(亦在兩平/行線内故)是甲丁與丁乙兩線之比例甲戊與戊丙
兩線之比例皆若甲戊丁與丁戊乙也或與丁戊丙
也(丁戊乙與/丁戊丙等)則甲丁與丁乙亦若甲戊與戊丙也(五/卷)
(十/一)
後解曰甲乙丙角形内有丁戊線分甲乙甲丙于丁
于戊以為比例而等題言丁戊與乙丙為平行線
論曰試作丁丙戊乙兩線其甲丁與丁乙兩底之比
例若甲戊丁與丁戊乙兩角形也(在兩平行線内/故見本篇一)而
甲丁與丁乙之比例若甲戊與戊丙即甲戊丁與丁
戊乙之比例亦若甲戊與戊丙也(五卷/十一)又甲戊與戊
丙兩底之比例既若甲戊丁與丁戊丙(在兩平行線/内故見本篇)
(一/)則甲戊丁與丁戊乙之比例亦若甲戊
丁與丁戊丙也(五卷/十一)而丁戊乙與丁戊丙
兩角形等矣(五卷/九)兩角形同以丁戊為底
而等則在兩平行線内(一卷/卅九)
第三題(二支/)
三角形任以直線分一角為兩平分而分對角邉為兩
分則兩分之比例若餘兩邉之比例三角形分角之
線所分對角邉之比例若餘兩邉則所分角為兩平
分
先解曰甲乙丙角形以甲丁線分乙甲丙角為兩平
分題言乙丁與丁丙之比例若乙甲與甲
丙
論曰試作乙戊線與甲丁平行次于丙甲線引長之
至戊其甲乙戊與乙甲丁為平行線相對之兩内角
等外角丁甲丙與内角戊亦等(一卷/廿九)今乙甲丁與丁
甲丙又等即甲乙戊角與戊角亦等也而甲戊與甲
乙兩腰亦等矣(一卷/六)則戊甲與甲丙之比例若乙甲
與甲丙也(五卷/七)夫戊甲與甲丙之比例若乙丁與丁
丙也(本篇/二)則乙甲與甲丙之比例亦若乙丁與丁丙
也(五卷/十一)後解曰乙丁與丁丙之比例若乙甲與甲丙
題言甲丁線分乙甲丙角為兩平分
論曰依前作乙戊線與甲丁平行而引丙
甲線至戊其乙甲與甲丙之比例既若乙
丁與丁丙甲丁線又與戊乙邉平行而乙丁與丁丙
之比例若戊甲與甲丙(本篇/二)即乙甲與甲丙之比例
亦若戊甲與甲丙(五卷/十一)是戊甲與乙甲兩線等矣(五/卷)
(九/)則甲乙戊角與戊角亦等也(一卷/五)夫甲乙戊與乙
甲丁為平行線相對之兩内角等而外角丁甲丙與
内角戊亦等(一卷/廿九)則乙甲丁丁甲丙兩角必等
第四題
凡等角三角形其在等角旁之各兩腰線相與為比例
必等而對等角之邉為相似之邉
解曰甲乙丙丁丙戊兩角形等角者甲乙
丙與丁丙戊甲丙乙與丁戊丙乙甲丙與
丙丁戊每相當之各角俱等也題言甲乙
與乙丙之比例若丁丙與丙戊甲乙與甲
丙若丁丙與丁戊甲丙與乙丙若丁戊與丙戊而每
對等角之邉各相似相似者謂各前各後率各對本
形之相當等角論曰試並置兩角形令乙丙丙戊兩
底為一直線而丁丙戊為甲乙丙之外角其甲乙丙
甲丙乙兩角既小于兩直角(一卷/廿七)丁戊丙與甲丙乙
两角又等即乙戊两角亦小於兩直角而
乙甲戊丁兩線引出之必相遇(一卷界/說十一)即
作兩線令遇于己其丁丙戊外角與甲乙
丙内角既等即丁丙與己乙為平行線(一/卷)
(廿/八)依顯甲丙乙外角與丁戊丙内角既等即甲丙與
己戊亦平行線(一卷/廿八)而甲己丁丙為平行線方行則
甲己與丁丙兩線等也甲丙與己丁兩線等也(一卷/卅四)
夫乙戊己角形内之甲丙線既與己戊邉平行即甲
乙與等甲己之丁丙之比例若乙丙與丙戊也(本篇/二)
更之即甲乙與乙丙若丁丙與丙戊也(五卷/十六)又乙戊
己角形内之丁丙線既與己乙邉平行即乙丙與丙
戊之比例若等己丁之甲丙與丁戊也(本篇/二)更之即
乙丙與甲丙若丙戊與丁戊也(五卷/十六)甲乙與乙丙既
若丁丙與丙戊而乙丙與甲丙又若丙戊與丁戊平
之即甲乙與甲丙若丁丙與丁戊也(五卷/廿二)
一系凡角形内之直線與一邉平行而截一分為角
形必與全形相似如上甲乙丙角形作丁
戊直線與乙丙平行而截一分為甲丁戊
角形必與甲乙丙全形相似何者甲丁戊外角與甲
乙丙内角等甲戊丁外角亦與甲丙乙内角等(一卷/廿九)
甲角又同即兩形相似而各等角旁兩邉之比例等
(本/題)
増題凡角形之内任依一邉作一平行線于此邉
任取一㸃向對角作直線則所分兩平行線比例
等
解曰甲乙丙角形内作丁戊線與乙
丙平行次于乙丙邉任取己㸃向甲
角作直線分丁戊于庚題言乙己與
己丙之比例若丁庚與庚戊
論曰甲己乙甲庚丁兩角形既相似(本/系)即甲己與
己乙之比例若甲庚與庚丁也更之即甲己與甲
庚若己乙與庚丁也(五卷/十六)依顯甲己與甲庚若己
丙與庚戊也則乙己與丁庚亦若己丙與庚戊也
(五卷/十一)更之即乙己與己丙若丁庚與庚戊也(五卷/十六)
又論曰甲己乙甲庚丁兩角形甲己丙甲庚戊兩
角形既各相似即乙己與甲己之比例若丁庚與
庚甲也(本/系)依顯甲己與己丙亦若甲庚與庚戊也
平之即乙己與己丙若丁庚與庚戊也(五卷/廿二)
第五題
兩三角形其各兩邊之比例等即兩形為等角形而對
各相似邊之角各等
觧曰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其各兩邊之比例等者甲乙
與乙丙若丁戊與戊己而乙丙與甲丙若戊己與丁己甲
丙與甲乙若丁己與丁戊也題言此兩形為等角形而對
各相似邊之角甲與丁乙與戊丙與己各等
論曰試作己戊庚角與乙角等作庚己戊角與
丙角等而戊庚己庚兩線遇于庚即庚角與甲
角等(一卷/三二)是甲乙丙庚戊己兩形等角矣則甲
乙與乙丙之比例若庚戊與戊己也(本篇/四)甲乙與乙丙元
若丁戊與戊己則庚戊與戊己亦若丁戊與戊己也(五卷/十一)
而丁戊與庚戊兩線必等(五卷/九)又乙丙與甲丙之比例若
戊己與庚己(本篇/四)而乙丙與甲丙元若戊己與丁己則戊
己與庚己亦若戊己與丁己也(五卷/十一)而丁己與庚己兩線
必等(五卷/九)夫庚戊庚己兩腰既與丁戊丁己兩腰各等戊己
同底即丁角與庚角亦等(一卷/八)其餘庚戊己與丁戊己庚己
戊與丁己戊各相當之角俱等(一卷/四)而庚角與甲角既等即
丁角與甲角亦等丁戊己角與乙角丁己戊角與丙角俱等
第六題
兩三角形之一角等而等角旁之各兩邊比例等即兩形
為等角形而對各相似邊之角各等
解曰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其乙與戊两角等而甲乙與乙
丙之比例若丁戊與戊己題言餘角丙與己甲與丁俱等
論曰試作己戊庚角與乙角等作庚己戊角與
丙角等而戊庚己庚两線遇于庚依前論推顯
甲乙丙庚戊己兩形等角即甲乙與乙丙之比
例若庚戊與戊己也(本篇/四)甲乙與乙丙元若丁
戊與戊己則庚戊與戊己亦若丁戊與戊己也(五卷/十一)而
丁戊與庚戊兩線必等(五卷/九)夫丁戊庚戊兩邊既等戊
己同邊庚戊己角與丁戊己角又等(丁戊己角與乙角/等而己戊庚亦與)
(乙等/故)即其餘各相當之角俱等(一卷/四)而庚角既與甲
角等庚己戊角既與丙角等即甲角丙角與丁角戊
己丁角各等而甲乙丙丁戊己為等角形矣
第七題
兩三角形之第一角等而第二相當角各兩旁之邊比
例等其第三相當角或俱小于直角或俱不小于直
角即兩形為等角形而對各相似邊之角各等
解曰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其一甲角與一丁角等
而第二相當角如甲丙乙兩旁之甲丙丙
乙兩邉偕丁己戊兩旁之丁己己戊兩邉
比例等其第三相當角如乙與戊或俱小
于直角或俱不小于直角題言兩形等角
者謂甲丙乙角與己等乙角與戊等
先論乙與戊俱小于直角者曰如云不然
而甲丙乙大于己令作甲丙庚角與己等即甲庚丙
角宜與戊等(一卷/卅二)甲庚丙與丁戊己為等角形矣即
甲丙與丙庚之比例宜若丁己與己戊(本篇/四)而先設
甲丙與丙乙若丁己與己戊也是甲丙與丙庚亦若
甲丙與丙乙也(五卷/十一)是庚丙與乙丙兩線等也(五卷/九)
丙庚乙與丙乙庚兩角亦等也(一卷/五)夫乙既小于直
角即等腰内之丙庚乙亦小于直角則較角之丙庚
甲必大于直角也(丙庚甲丙庚乙兩角等/于兩直角見一卷十三)而丙庚甲
既與戊等則丙庚乙宜大于直角矣其相等之乙角
何由得小于直角也
後論乙與戊俱不小于直角者曰如云不然依先論
乙角與丙庚乙角等即丙庚乙亦不小于直角夫丙
庚乙丙乙庚同為角形内之兩角乃俱不小于直角
(一卷/十七)何也則甲丙乙不得不等于丁己戊也而其餘
乙與戊角等矣(一卷/卅二)
第八題
直角三邉形從直角向對邉作一垂線分本形為兩直
角三邉形即兩形皆與全形相似亦自相似
解曰甲乙丙直角三邉形從乙甲丙直角作
甲丁垂線題言所分甲丁丙甲丁乙兩三邉
形皆與全形相似亦自相似
論曰甲乙丙甲丁丙兩形既各以乙甲丙甲丁丙為
直角而丙角又同即其餘甲乙丙丁甲丙兩角必等
(一卷/三)則甲乙丙甲丁丙兩形必為等角形而等角旁
之各兩邉比例必等等者謂乙丙與甲丙若甲丙與
丙丁也甲丙與甲乙若丙丁與甲丁也乙丙與甲乙
若甲丙與甲丁也即甲丁丙角形與甲乙丙全形相
似矣(本篇/四)依顯甲丁乙角形與甲乙丙全形亦相似
也何者丙甲乙甲丁乙兩皆直角而乙角又同即其
餘甲丙乙丁甲乙兩角必等(一卷/卅二)甲乙丙甲丁乙兩
形必為等角形而等角旁之各兩邉比例必等故也
依顯甲丁乙甲丁丙兩角形亦相似也何者兩形各
與全形相似即兩形自相似(五卷/十一)
系從直角作垂線即此線為兩分對邉線比例之中
率而直角旁兩邉各為對角全邉與同方分邉比例
之中率何者丙丁與丁甲之比例若丁甲與丁乙也
故丁甲為丙丁丁乙兩分邉比例之中率也又乙丙與
丙甲之比例若丙甲與丙丁也故丙甲為乙丙丙丁
之中率也乙丙與乙甲之比例若乙甲與乙丁也故
乙甲為乙丙乙丁之中率也
第九題
一直線求截所取之分
法曰甲乙直線求截取三分之一先從甲任
作一甲丙線為丙甲乙角次從甲向丙任作
所命分之平度如甲丁丁戊戊己為三分也
次作己乙直線末作丁庚線與己乙平行即
甲庚為甲乙三分之一
論曰甲乙己角形内之丁庚線既與乙己邉平行即
己丁與丁甲之比例若乙庚與庚甲也(本篇/二)合之己
甲與甲丁若乙甲與庚甲也(五卷/十八)而甲丁既為己甲
三分之一即庚甲亦為乙甲三分之一也
注曰甲乙線欲截取十一分之四先作甲
丙線為丙甲乙角從甲向丙任平分十一
分至丁次作丁乙線末從甲取四分得戊
作戊己線與丁乙平行即甲己為十一分
甲乙之四何者依上論丁甲與戊甲之比
例若乙甲與己甲也反之甲戊與甲丁若甲己與甲
乙也(五卷/四)甲戊為甲丁十一分之四則甲己亦甲乙
十一分之四矣依此可推不盡分之數葢四不為十
一之盡分故
第十題
一直線求截各分如所設之截分
法曰甲乙線求截各分如所設甲丙任分
之丁戊者謂甲乙所分各分之比例若甲
丁丁戊戊丙也先以甲乙甲丙兩線相聮
于甲任作丙甲乙角次作丙乙線相聮末從丁從戊
作丁己戊庚兩線皆與丙乙平行即分甲乙線于己
于庚若甲丙之分于丁于戊
論曰甲丁與丁戊之比例既若甲己與己庚(本篇/二)即
甲己與己庚亦若甲丁與丁戊也更作丁辛線與甲
乙平行而分戊庚于壬即丁戊與戊丙若丁壬與壬
辛也亦若等丁壬之己庚(一卷/卅四)與等壬辛之庚乙也
(本篇/二)則己庚與庚乙亦若丁戊與戊丙也
從此題作一用法平分一直線為若干分如甲乙線求
五平分即從甲任作甲丙線為丙甲乙角
次從甲向丙任作五平分為甲丁丁戊戊
己己庚庚辛次作辛乙直線相聨末作丁
壬戊癸己子庚丑四線皆與辛乙平行即
壬癸子丑分甲乙為五平分其理依前論推顯
又一簡法如甲乙線求五平分即從丙任作丙乙線
為丙乙甲角次于乙丙任取一㸃為丁作丁戊線與
甲乙平行次從丁向戊任作五平分
為丁己己庚庚辛辛壬壬癸而丁癸
線令小于甲乙次從甲過癸作甲子
線遇乙丙于子末從子作子壬子辛
子庚子己四線各引長之而分甲乙
于丑于寅于夘于辰為五平分
論曰丁戊與甲乙既平行即子壬癸與子丑甲兩
角子癸壬與子甲丑兩角各等(一卷/廿九)而甲子丑同
角即甲子丑癸子壬兩角形相似矣則子癸與癸
壬之比例若子甲與甲丑也(本篇/四)依顯子壬與壬
辛若子丑與丑寅也又癸壬與壬辛等即子壬與
壬癸若子壬與壬辛也(五卷/七)則子丑與丑甲亦若
子丑與丑寅也而甲丑丑寅兩線等矣(五卷/十一)依顯
寅夘夘辰辰乙俱與甲丑等則甲乙線為五平分
又一簡法如甲乙線求五平分即從甲從乙作甲
丁乙丙兩平行線次從乙任作戊己庚辛四平分
次用元度從甲作壬癸子丑四平分
末作戊丑己子庚癸辛壬四線相聨
即分甲乙于己于辰于夘于寅為五
平分
論曰辛庚與壬癸既平行相等即辛
壬與庚癸亦平行(一卷/卅三)依顯己子戊
丑俱平行而甲丑既為四平分則甲
己亦四平分(本/題)依顯乙辛既為四平
分則乙寅亦四平分而通甲乙為五平分
又用法先作一器丙丁戊己為
平行線任平分為若干格每分
作平行線相聨今欲分甲乙為
五平分即規取甲乙之度以一
角抵戊丙線而一角抵庚辛線如不在庚辛者即
漸移之令至也既至壬即戊壬之分為甲乙之分
論曰庚癸與子辛既平行相等即癸子庚辛亦平
行相等(一卷/卅三)而丙丁戊己内諸線俱平行相等戊
庚為五平分即戊壬亦五平分矣(本/題)戊壬之度既
與甲乙等即自戊至壬諸格分甲乙為五平分也
如戊丙線上取丑㸃而甲乙度抵庚辛之外若丑
寅即從庚辛線引長之為庚寅而癸子諸線俱引
長之其丑寅仍為五平分如前論若所欲分之線
極小則製器宜宻令相稱焉
増題有直線求兩分之而两分之比例若所設兩線
之比例
法曰甲乙線求兩分之而兩分之比例
若所設丙與丁先從甲任作甲戊線而
為甲角次截取甲己與丙等己庚與丁
等次作庚乙線聨之末作己辛線與庚乙平行即
分甲乙于辛而甲辛與辛乙之比例若丙與丁說
見本篇二
又増題兩直線各三分之各互為兩前後率比例
等即兩中率與兩前兩後率各為比例亦等
解曰甲乙丙丁兩線各三分之于戊
于己于庚于辛各互為兩前兩後率
比例等者甲戊與戊乙若丙庚與庚
丁甲己與己乙若丙辛與辛丁也題言中率戊己
庚辛各與其前後率為比例亦等者甲戊與戊己
若丙庚與庚辛己乙與戊己若辛丁與庚辛也
論曰甲戊與戊乙之比例既若丙庚與庚丁即合
之甲乙與戊乙若丙丁與庚丁也而甲己與己乙
既若丙辛與辛丁即合之甲乙與己乙若丙丁與
辛丁也又反之己乙與甲乙若辛丁與丙丁也夫
己乙與甲乙既若辛丁與丙丁而甲乙與戊乙又
若丙丁與庚丁即平之己乙與戊乙
亦若辛丁與庚丁也(五卷/廿二)又轉之戊
乙與戊己若庚丁與庚辛也又分之
己乙與戊己若辛丁與庚辛也此後解也又甲戊
與戊乙既若丙庚與庚丁而戊乙與戊己又若庚
丁與庚辛即平之甲戊與戊己若丙庚與庚辛也
此前觧也
又簡論曰如後圗聨甲于丙作乙甲丁角次作丁
乙辛己庚戊三線相聨其甲戊與戊乙之比例既
若丙庚與庚丁即庚戊與丁乙平行(本篇/二)甲己與
己乙既若丙辛與辛丁即辛己與丁乙平行(本篇/二)
而庚戊與辛己亦平行(一卷/三十)是甲戊與戊己若丙
庚與庚辛也己乙與戊己亦若辛丁與庚辛也(本/篇)
(二/)
第十一題
兩直線求别作一線相與為連比例
法曰甲乙甲丙兩線求别作一線相與為連比
例者合兩線任作甲角而甲乙與甲丙之比
例若甲丙與他線也先于甲乙引長之為乙
丁與甲丙等次作丙乙線相聨次從丁作丁戊線與
丙乙平行末于甲丙引長之遇于戊即丙戊為所求
線(如以甲丙為/前率倣此)
論曰甲丁戊角形内之丙乙線既與戊丁邉
平行即甲乙與乙丁之比例若甲丙與丙戊
也(本篇/二)而乙丁甲丙元等即甲乙與甲丙若甲丙與
丙戊也(五卷/七)
注曰别有一法以甲乙乙丙兩線列作甲
乙丙直角次以甲丙線聨之而甲乙引長
之末從丙作丙丁為甲丙之垂線遇引長線于丁
即乙丁為所求線
論曰甲丙丁角形之甲丙丁既為直角而從直角
至甲丁底有丙乙垂線即丙乙為甲乙乙丁比例
之中率(本篇八/之系)則甲乙與乙丙若乙丙與乙丁也
既從一二得三即從二三求四以上至于無窮俱
倣此
第十二題
三直線求别作一線相與為斷比例
法曰甲乙乙丙甲丁三直線求别作一線相
與為斷比例者謂甲丁與他線之比例若甲
乙與乙丙也先以甲乙乙丙作直線為甲丙
次以甲丁線合甲丙任作甲角次作丁乙線相聨次
從丙作丙戊線與丁乙平行末自甲丁引之遇丙戊
于戊即丁戊為所求線
論曰甲丙戊角形内之丁乙線既與丙戊邊平行即
甲丁與丁戊之比例若甲乙與乙丙(本篇/二)
第十三題
兩直線求别作一線為連比例之中率
法曰甲乙乙丙兩直線求别作一線為中率
者謂甲乙與他線之比例若他線與乙丙也
先以兩線作一直線為甲丙次以甲丙兩平
分于戊次以戊為心甲丙為界作甲丁丙半圜末從
乙至圜界作乙丁垂線即乙丁為甲乙乙丙之中率
論曰試從丁作丁甲丁丙兩線即甲丁丙為直角(三/卷)
(卅/一)而直角所下乙丁垂線兩分對邉線甲丙其甲乙
與乙丁若乙丁與乙丙也(本篇八/之系)則乙丁為甲乙乙
丙之中率
注曰依此題可推凡半圜内之垂線皆為
分徑線之中率線如甲乙丙半圜其乙丁
為甲丁丁丙之中率己戊為甲戊戊丙之
中率辛庚為甲庚庚丙之中率也何者半圜之内從
垂線作角皆為直角(三卷/卅一)故依前論推顯各為中率
也
増題一直線有他直線大于元線二倍以上求分
他線為兩分而以元線為中率
法曰甲乙線大于甲丙二倍以上求兩分
甲乙而以甲丙為中率先以甲乙甲丙聨
為丙甲乙直角而兩平分甲乙于下次以
丁為心甲乙為界作甲戊乙半圜次從丙作丙戊
線與甲乙平行而遇半圜界于戊末從戊作戊己
垂線而分甲乙于己即戊己為甲己己乙兩分之
中率
論曰試作戊甲戊乙兩線依本題論即戊己為甲
己己乙之中率而甲丙戊己為平行方形即丙甲
與戊己等(一卷/卅四)則丙甲亦甲己己乙之中率也
第十四題(二/支)
兩平行方形等一角又等即等角旁之兩邉為互相視
之邉兩平行方形之一角等而等角旁兩邉為互相
視之邉即兩形等
先解曰甲乙丙辛乙戊己庚兩平行方
形等甲乙丙戊乙庚兩角又等題言此
兩角各兩旁之兩邉為互相視之邉者
甲乙與乙庚之比例若戊乙與乙丙也
論曰試以兩等角相聨于乙令甲乙乙庚為一直線
其甲乙丙與戊乙庚既等角卽戊乙乙丙亦一直線
(一卷十/五增題)次從辛丙己庚各引長之遇于
丁其辛乙乙己兩平行方形既等即辛
乙與乙丁兩形之比例若乙己與乙丁
也(五卷/七)而辛乙與乙丁俱在兩平行線之内等髙即
辛乙與乙丁兩形之比例若其底甲乙與乙庚也(本/篇)
(一/)依顯乙己與乙丁兩形亦若其底戊乙與乙丙也
則甲乙與乙庚亦若戊乙與乙丙也
後觧曰甲乙丙戊乙庚等角兩旁之各兩邉為互相
視之邉者甲乙與乙庚若戊乙與乙丙也題言辛乙
乙己兩平行方形等
論曰依上論以兩等角相聨其甲乙與乙庚之比例
既若戊乙與乙丙而甲乙與乙庚兩底之比例若平
行等髙之辛乙與乙丁兩形(本篇/一)戊乙與乙丙兩底
之比例若平行等髙之乙己與乙丁兩形則辛乙與
乙丁若乙己與乙丁矣而辛乙乙己兩形安得不等
(五卷/九)
第十五題(二/支)
相等兩三角形之一角等即等角旁之各兩邉互相視
兩三角形之一角等而等角旁之各兩邉互相視即
兩三角形等
先解曰甲乙丙乙丁戊兩角形等兩乙角又
等題言等角旁之各兩邉互相視者謂甲乙
與乙戊之比例若丁乙與乙丙也
論曰試以兩等角相聨于乙令甲乙乙戊為
一直線其甲乙丙丁乙戊既等角即丁乙乙丙亦一
直線(一卷十/五増題)次作丙戊線相聨其甲乙丙乙丁戊兩
角形既等即甲乙丙與乙丙戊之比例若乙丁戊與
乙丙戊也(五卷/七)夫甲乙丙與乙丙戊兩等髙形之比
例若其底甲乙與乙戊也而乙丁戊與乙丙戊兩等
髙形亦若其底丁乙與乙丙也則甲乙與乙戊若丁
乙與乙丙
後解曰兩乙角等而乙旁各兩邊甲乙與乙戊之比
例若丁乙與乙丙題言甲乙丙乙丁戊兩角形等
論曰依前列兩形令等角旁兩邉各為一直線其甲
乙與乙戊之比例既若丁乙與乙丙而甲乙與乙戊
兩底又若其上甲乙丙乙丙戊兩等髙角形丁乙與
乙丙兩底又若其上乙丁戊乙丙戊兩等髙角形則
甲乙丙與乙丙戊之比例若乙丁戊與乙丙戊矣而
甲乙丙與乙丁戊豈不相等(五卷/九)
第十六題(二/支)
四直線為斷比例即首尾兩線矩内直角形與中兩線
矩内直角形等首尾兩線與中兩線兩矩内直角形
等即四線為斷比例
先解曰甲乙己庚戊己乙丙四直線為
斷比例者謂甲乙與己庚若戊己與乙
丙也而甲乙丙丁為甲乙乙丙首尾兩
線矩内直角形戊己庚辛為戊己己庚
中兩線矩内直角形題言甲丙戊庚兩形等
論曰兩形之乙與己既等為直角而甲乙與己庚之
比例若戊己與乙丙是乙己等角旁之各兩邉互相
視而甲丙戊庚兩直角形必等(本篇/十四)
後解曰甲丙戊庚兩直角形等題言四線之比例等
者謂甲乙與己庚若戊己與乙丙也
論曰甲丙戊庚兩形之乙與己既等為直角即等角
旁之各兩邉互相視而甲乙與己庚之比例若戊己
與乙丙也(本篇/十四)則四線為斷比例矣
注曰若平行斜方形而等
角亦同此論如上圗
以上二題即筭家句股法三數筭法所頼也
第十七題(二/支)
三直線為連比例即首尾兩線矩内直角形與中線上
直角方形等首尾線矩内直角形與中線上直角方
形等即三線為連比例
先解曰甲乙戊己乙丙三線為連比例者甲乙與戊
己若戊己與乙丙也而甲乙丙丁為甲
乙乙丙首尾線矩内直角形戊己
庚辛為戊己上直角方形題言甲丙戊
庚兩形等
論曰試作己庚線與戊己等即甲乙乙丙己庚戊己
為比例等等者謂甲乙與戊己若己庚與乙丙也則
戊己己庚矩内直角形(即戊己上/直角方形)與甲乙乙丙首尾
線矩内之甲丙形等矣(本篇/十六)
後解曰甲丙直角形與戊庚直角方形等題言甲乙
與戊己之比例若戊己與乙丙
論曰甲丙戊庚既皆直角形即甲乙與戊己之比例
若己庚與乙丙也(本篇/十六)而己庚與乙丙亦若等己庚
之戊己與乙丙(五卷/七)則甲乙與戊己若戊己與乙丙
矣
注曰若平行斜方形而等
角亦同此論如上圗
系凡直線上直角方形與他兩線所作矩内直角形
等即此線為他兩線之中率何者依上後論甲乙乙
丙矩内直角形與戊己上直角方形等即可推甲乙
與戊己若戊己與乙丙而戊己為甲乙乙丙之中率
故
第十八題
直線上求作直線形與所設直線形相似而體勢等
法曰如甲乙線上求作直線形與所設丙丁戊己庚
形相似而體勢等先于設形任從一角向
各對角各作直線而分本形為若干角形
如上設形則從己向丙向丁作兩直線而
分為丙丁己丁己戊丙己庚三三角形也
次于元線上作乙甲壬甲乙壬兩角與丁丙己丙丁
己兩角各等其甲壬乙壬兩線遇于壬即甲壬乙與
丙己丁兩角亦等而甲壬乙與丙己丁兩形為等角
形矣(一卷/卅二)次作乙壬辛壬乙辛兩角與丁己戊己丁
戊兩角各等其壬辛乙辛兩線遇于辛即乙辛壬與
丁戊己兩角亦等而乙壬辛與丁己戊兩形為等角
形矣末依上作甲壬癸與丙己庚亦為等角形即甲
乙辛壬癸與丙丁戊己庚兩形等角則相似而體勢
等凡設多角形俱倣此
論曰壬甲乙角與己丙丁角既等而壬甲癸角與己
丙庚角又等即乙甲癸全角與丁丙庚全角等依顯
甲乙辛與丙丁戊兩全角亦等而其餘各全角俱等
則甲乙辛壬癸與丙丁戊己庚為等角形矣又甲乙
與乙壬之比例既若丙丁與丁己而乙壬
與乙辛亦若丁己與丁戊(本篇/四)平之即甲
乙與乙辛亦若丙丁與丁戊也(五卷/廿二)則甲
乙辛丙丁戊兩等角旁各兩邊之比例等
也而辛戊兩等角旁各兩邊之比例亦等也(兩形等角/即等角旁)
(各兩邊之比例/等見本篇四)又辛壬與壬乙之比例既若戊己與己
丁而壬乙與壬甲亦若己丁與己丙壬甲與壬癸亦若
己丙與己庚平之即辛壬與壬癸亦若戊己與巳庚
也(五卷/廿二)則辛壬癸戊己庚兩等角旁各兩邊之比例
等也依顯餘角俱如是則兩形為等角形而各等角
旁各兩邊之比例俱等是兩形相似而體勢等
注曰凡線上形相當之各角等即形相似
而體勢等如上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其
乙丙戊己線上之乙角丙角與戊角己角
相當相等者是也若兩形在乙丙丁戊兩
線上則雖相似而體勢不等又如上甲
丙戊庚兩直角形其甲丁與丁丙之比
例若戊辛與辛庚而餘邉之比例俱等
亦形相似而體勢等若甲丙壬庚兩直
角形雖角旁比例等而在丁丙庚
辛線上不相當則體勢不等
増作本題别有一簡法如設甲乙
丙丁戊己直線形求于庚線上作
直線形與相似而體勢等先于甲角旁之甲乙甲
己兩線任引出之為甲辛甲丑次從甲向各角各
任作直線為甲壬甲癸甲子次于甲乙線上截取
甲辛與庚線末從辛作辛壬線與乙丙平行作壬
癸與丙丁癸子與丁戊子丑與戊己各平行即所
求
論曰兩形之甲角既同甲乙丙甲己戊兩角與甲
辛壬甲丑子兩角各等(一卷/廿九)而甲丙乙甲丙丁兩
角與甲壬辛甲壬癸兩角各等即乙丙丁與辛壬
癸兩全角亦等依顯丙丁戊丁戊己與壬癸子癸
子丑各全角各等則甲乙丙丁戊己與甲辛壬癸
子丑兩直線形為等角形矣又甲辛壬甲壬癸甲
癸子甲子丑四三角形與甲乙丙甲丙丁甲丁戊
甲戊己四三角形各相似(本篇四/之系)即甲乙與乙丙
之比例若甲辛與辛壬也而乙丙與丙甲若辛壬
與壬甲也丙甲與丙丁若壬甲與壬癸也平之則
乙丙與丙丁亦若辛壬與壬癸也依顯餘邉俱如
是則兩形相似而體勢等也
第十九題
相似三角形之比例為其相似邉再加之比例
解曰如甲乙丙丁戊己兩角形等角其乙與戊丙與
己相當之角各等而甲乙與乙丙之比例若丁戊與
戊己題言兩形之比例為乙丙與戊己兩邉再加之
比例
先論曰若兩角形等即乙丙與戊己兩邉
亦等而各兩等邉為相同之比例即兩形
亦相同之比例就令作再加之比例亦未
免為相同之比例則相等之兩形即可為
兩等邉再加之比例矣
後論曰若乙丙邉大于戊己邉即于乙丙線上截取
乙庚為連比例之第三率令乙丙與戊己之比例若
戊己與乙庚也(本篇/十一)次作甲庚直線其甲乙與乙丙
之比例若丁戊與戊己更之即甲乙與丁
戊若乙丙與戊己也而乙丙與戊己若戊
己與乙庚則甲乙與丁戊若戊己與乙庚
也夫甲乙庚與丁戊己兩角形有乙戊兩
等角而各兩旁之兩邉又互相視(本篇/十五)即兩形等則
甲乙丙形與丁戊己形之比例若甲乙丙形與甲乙
庚形矣(五卷/七)又甲乙丙與甲乙庚兩等髙角形之比
例若乙丙底與乙庚底(本篇/一)則甲乙丙形與丁戊己
形之比例亦若乙丙底與乙庚底也既乙
丙戊己乙庚三線為連比例則一乙丙與
三乙庚之比例為一乙丙與二戊己再加
之比例矣是甲乙丙與丁戊己兩形之比
例為乙丙與戊己再加之比例也
系依本題可顯凡三直線為連比例即第一線
上角形與第二線上角形之比例若第一線與
第三線之比例如上甲乙丙三直線為連比例
其甲與乙上各有角形相似而體勢等則一甲線與
三丙線之比例若甲形與乙形也何者甲線與丙線
之比例為甲線與乙線再加之比例而甲形與乙形
之比例亦甲線與乙線再加之比例則甲形與乙形
之比例若甲線與丙線矣依顯二乙上角形與三丙
上角形相似而體勢等則二乙形與三丙形之比例若
一甲線與三丙線
第二十題(三/支)
以三角形分相似之多邉直線形則分數必等而相當
之各三角形各相似其各相當兩三角形之比例若
兩元形之比例其元形之比例為兩相似邉再加之
比例
先解曰此甲乙丙丁戊彼己庚辛壬癸兩多邉直線
形其乙甲戊庚己癸兩角等餘相當之各角俱等而
各等角旁各兩邉之比例各等題先言各
以角形分之其角形之分數必等而相當
之各角形各相似
論曰試從乙甲戊庚己癸兩角向各對角
俱作直線為甲丙甲丁己辛己壬其元形
既相似即角數等而所分角形之數亦等又乙角既
與庚角等而角旁各兩邉之比例亦等即甲乙丙與
己庚辛兩角形必相似(本篇/六)乙甲丙與庚己辛兩角
甲丙乙與己辛庚兩角各等而各等角旁各兩邉之
比例各等(本篇/四)依顯甲戊丁己癸壬兩角形亦相似
又甲丙與丙乙之比例既若己辛與辛庚而丙乙與
丙丁若辛庚與辛壬(兩元形/相似故)平之即甲丙與丙丁若
己辛與辛壬也(五卷/廿二)又乙丙丁角既與庚辛壬角等
而各減一相等之甲丙乙角己辛庚角即所存甲丙
丁角與己辛壬角必等則甲丙丁與己辛壬兩角形
亦等角形亦相似矣(本篇/六)
次解曰題又言各相當角形之比例若兩元形之比
例
論曰甲乙丙己庚辛兩角形既相似即兩形之比例
為甲丙己辛兩相似邉再加之比例(本篇/十九)依顯甲丙
丁己辛壬之比例亦為甲丙己辛再加之比例則甲
乙丙與己庚辛兩角形之比例若甲丙丁
與己辛壬兩角形之比例依顯甲丁戊與
己壬癸之比例亦若甲丙丁與己辛壬之
比例則此形中諸角形之比例若彼形中
諸角形之比例此諸形為前率彼諸形為
後率而一前與一後之比例又若并前與并後之比
例(五卷/十二)即此一角形與相當彼一角形之比例若此
元形與彼元形之比例矣
後解曰題又言兩多邉元形之比例為兩相似邉再
加之比例
論曰甲乙丙與己庚辛兩角形之比例既若甲乙丙
丁戊與己庚辛壬癸兩多邉形之比例而甲乙丙與
己庚辛兩形之比例為甲乙己庚兩相似邉再加之
比例(本篇/十九)則兩元形亦為甲乙己庚再加之比例
増題此直線倍大于彼直線則此線上方形與彼
線上方形為四倍大之比例若此方形與彼方形
為四倍大之比例則此方形邉與彼方形邉為二
倍大之比例
先解曰甲線倍乙線題言甲上方形與乙
上方形為四倍大之比例
論曰凡直角方形俱相似(本卷界/說一)依本題
論則甲方形與乙方形之比例為甲線與乙線再
加之比例甲線與乙線既為倍大之比例則兩方
形為四倍大之比例矣何者四倍大之比
例為二倍大再加之比例若一二四為連
比例故也
後解曰若甲上方形與乙上方形為四倍大之比
例題言甲邉與乙邉為二倍大之比例
論曰兩方形四倍大之比例既為兩邉再加之比
例則甲邉二倍大于乙邉
系依此題可顯三直線為連比例如甲乙
丙則第一線上多邉形與第二線上相似
多邉形之比例若第一線與第三線之比
例
此系與本篇第十九題之系同論
第二十一題
兩直線形各與他直線形相似則自相似
解曰甲乙丙丁戊己兩直線形各與庚辛壬
形相似題言兩形亦自相似
論曰甲乙丙形之各角既與庚辛壬形之各
角等而丁戊己形之各角亦與庚辛壬形之
各角等即兩形之各角自相等(公/論)兩形之各
角既等則甲乙丙形與庚辛壬形各等角旁
各邉之比例等(五卷/十一)而丁戊己形與庚壬辛
形各等角旁各邉之比例亦等也是甲乙丙
形與丁戊己形各等角旁各邉之比例亦等也各角
既等各邉之比例又等即兩形定相似矣(本卷界/說一)
第二十二題(二/支)
四直線為斷比例則兩比例線上各任作自相似之直
線形亦為斷比例兩比例線上各任作自相似之直
線形為斷比例則四直線為斷比例
先解曰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四直線為斷比例者甲
乙與丙丁若戊己與庚辛也今于甲乙丙丁上各任
作直線形自相似如甲乙壬丙丁癸
于戊己庚辛上各任作直線形自相
似如戊己丑子庚辛夘寅題言四形
亦為斷比例者謂甲乙壬與丙丁癸
若戊丑與庚夘也
論曰試以甲乙丙丁兩線求其連比
例之末率線為辰(本篇/十一)次以戊己庚辛兩線求其連
比例之末率線為己平之即甲乙與辰之比例若戊
己與己也(五卷/廿二)夫甲乙壬與丙丁癸兩相似形之比
例若甲乙線與辰線(本篇十九/及廿之系)而戊丑與庚夘兩相
似形之比例若戊己線與己線則甲乙
壬與丙丁癸之比例亦若戊丑與庚夘
矣(五卷/十一)
後解曰如前四形為斷比例題言甲乙
丙丁戊己庚辛四線亦為斷比例
論曰試以甲乙丙丁戊己三線求其斷
比例之末率線為午未(本篇/十二)次于午未上作直線形
與戊丑相似而體勢等為午未酉申(本篇/十八)午酉與戊
丑相似即與庚夘亦相似而甲乙與丙丁之比例既
若戊己與午未依上論即甲乙壬與丙丁癸兩形之
比例若戊丑與午酉矣夫甲乙壬與丙丁癸之比例
元若戊丑與庚夘則戊丑與午酉亦若戊丑與庚夘
也(五卷/十一)而午酉與庚夘等也(五卷/九)午酉與庚夘既等
又相似而體勢等即兩形必在等線之上而庚辛與午
未必等(見下方/補論)則戊己與午未之比例若戊己與庚
辛也而戊己與午未元若甲乙與丙丁則甲乙與丙
丁亦若戊己與庚辛也
補論曰庚夘午酉兩直線形相等相似而體勢等即
在等線之上者何也盖庚辛與午未若云不等者或
言庚辛大于午未也則辛夘宜亦大于未酉矣(五卷/十四)
而庚夘形宜亦大于午酉形矣何先設兩形等也言
小倣此(補論者前此未著而論中無他/論可徴故别作一論以足未備)
又補論曰甲乙丙丁戊己兩直線形相等相
似而體勢等即相似邉如甲乙與丁戊必等
者何也盖云不等者或言甲乙大于丁戊也
即令以甲乙丁戊兩線求其連比例之末率
線為庚(本篇/十一)其甲乙與丁戊既若丁戊與庚
而甲乙大于丁戊即丁戊宜大于庚即甲乙宜更大
于庚矣然甲乙與庚之比例若甲乙丙形與丁戊己
形(本篇十九/及廿之系)甲乙既大于庚則甲乙丙宜大于丁戊
己何先設兩形等也是甲乙不能大于丁戊矣言小
倣此
増論曰本題别有簡論今先顯四線之比例等而甲
乙壬與丙丁癸兩形之比例若戊丑
與庚夘兩形者盖甲乙與丙丁之比
例若戊己與庚辛而甲乙壬與丙丁
癸之比例為甲乙與丙丁再加之比
例(本篇/十九)戊丑與庚卯之比例亦為戊己與庚辛再加
之比例是甲乙壬與丙丁癸若戊丑與庚夘也
次増論曰今顯四形之比例等而甲乙與丙丁兩
線之比例若戊己與庚辛兩線者盖甲乙壬與丙
丁癸之比例若戊丑與庚夘而甲乙壬與丙丁癸
之比例為甲乙與丙丁再加之比例若戊丑與庚
夘為戊己與庚辛再加之比例(本篇/十九)則甲乙與丙
丁之比例若戊己與庚辛矣
第二十三題
等角兩平行方形之比例以兩形之各兩邊兩比例相結
解曰甲丙丙己兩平行方形之乙丙
丁戊丙庚兩角等題言兩形之比例以
各等角旁各兩邉之比例相結者謂兩
比例之前率在此形兩比例之後率在
彼形如甲丙與丙己之比例以乙丙與丙庚偕丁丙
與丙戊相結也或以乙丙與丙戊偕丁丙與丙庚相
結也
論曰試以兩等相聨于丙而乙丙丙庚作一直線其
乙丙丁角既與戊丙庚角等即戊丙丙丁亦一直線
(一卷十/五増)次于甲丁己庚各引長之遇于辛次任作一
壬線次以乙丙丙庚壬三線求其斷比例之末率線
為癸(本篇/十二)末以丁丙丙戊癸三線求其斷比例之末
率線為子其乙丙與丙庚兩底之比例既若甲丙與
丙辛兩形(本篇/一)而乙丙與丙庚亦若壬與癸則甲丙
與丙辛亦若壬與癸也(五卷/十一)依顯丙辛與丙己亦若
癸與子也平之即甲丙與丙己若壬與子也(五卷/廿二)夫
壬與子之比例元以壬與癸癸與子兩比例相結(本/卷)
(界說/五)而壬與癸癸與子元若乙丙與丙庚丁丙與丙
戊則甲丙與丙己之比例以乙丙與丙
庚偕丁丙與丙戊兩比例相結也其以
乙丙與丙戊偕丁丙與丙庚相結則先
以乙丙丙戊為一直線可依上推顯
後注曰此不同理之比例也兩形不相似(本篇/十九)又
不相等之形也等角旁各兩邉不互相視(本篇/十四)故
必用相結之理必湏借象之術其法假虚形實所
以通比例之窮也以數明之乙丙六十丙庚二十
壬三求得癸一丁丙四十丙戊八十癸一求得子
二即甲丙之實二千四百與丙己之實一千六百
若壬三與子二為等帶半之比例也其曰壬與癸
癸與子兩比例相結者壬三倍大于癸癸反二倍
大于子(反二倍者癸/得子之半)三乗半得一五則壬與子為
等帶半之比例也其曰借象者乙丙與丙庚丁丙與
丙戊二比例既不同理又異中率故借壬與癸癸與
子同中率而不同理之二比例以為象(本卷界/說五)初作
壬與癸若乙丙與丙庚次作癸與子若丁丙與丙戊
(本篇/十二)則癸為前率之後又為後率之前是為壬子首
尾兩率之樞紐令相象之丙庚丁丙亦化兩率為一
率為乙丙丙戊首尾兩率之樞紐因以兩比例相
結為首尾兩率之比例雖不能使三率為同理之
兩比例而合為一連比例亦能使兩不同理之比
例首尾合而為一比例矣自三以上可倣此相借
以至無窮也(本卷界/說五)
第二十四題
平行線方形之兩角線方形自相似亦與全形相似
解曰甲乙丙丁平行方形作甲丙對角線
任作戊己庚辛兩線與丁丙乙丙平行而
與對角線交相遇于壬題言戊庚己辛兩
角線方形自相似亦與全形相似
論曰試依一卷廿九題推顯兩角線形等角又庚甲
戊與乙甲丁同角而甲戊壬外角與甲丁丙内角等
甲庚壬外角與甲乙丙内角等戊壬庚外角與乙己
壬内角等乙己壬外角又與乙丙丁内角等則戊庚
形與甲丙全形等角矣依顯己辛形亦與全形等角
矣今欲顯兩形與全形相似者試觀甲庚壬與甲乙
丙兩角形甲戊壬與甲丁丙兩角形既各等角(一卷/廿九)
(可推仍見本/篇四之系)即甲乙與乙丙之比例若甲庚與庚壬
而庚乙兩角旁各兩邊之比例等也(六卷/四)又乙丙與
丙甲之比例若庚壬與壬甲丙甲與丙丁之比例若
壬甲與壬戊平之即乙丙與丙丁若庚壬與壬戊也(五卷/廿二)
則乙丙丁庚壬戊兩角旁各兩邊之比例等也依顯各
角旁各両邊之比例皆等是兩角線方形自相似亦
與全形相似
第二十五題
兩直線形求作他直線形與一形相似與一形相等
法曰甲乙兩直線形求作他直線形與
甲相似與乙相等先于求相似之甲形
任取一邊如丙丁于丙丁邊上作平行
方形與甲等為丙戊(一卷四/四四五)次于丁戊
邊上作平行方形與乙等而戊丁庚角
與丁丙己角等為丁辛其丙丁庚己戊辛俱為直線
也(一卷四/五可推)次作一壬癸線為丙丁丁庚之中率(本篇/十三)
末于壬癸上作子形與甲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十八)即子
形與乙等
論曰丙丁壬癸丁庚三線既為連比例即依本篇二
十題之系可顯一丙丁與三丁庚之比例若一丙丁
上之甲與二壬癸上之子兩形相似而體勢等者之
比例也又丙丁與丁庚之比例若丙戊與丁辛兩等
髙平行方形之比例也(本篇/一)則丙戊與丁辛若甲與
子矣夫丙戊與丁辛元若甲與乙也(丙戊與甲等/丁辛與乙等)則
甲與乙之比例若甲與子也(五卷/十一)而乙形與子形等
矣(五卷/九)
第二十六題
平行方形之内減一平行方形其減形與元形相似而
體勢等又一角同則減形必依元形之對角線
解曰乙丁平行方形之内減戊庚平行
方形元形減形相似而體勢等又戊甲
庚同角題言戊庚形必依乙丁形之對
角線
論曰試作甲己己丙對角兩線若兩線
為一直線即顯戊庚形依甲丙對角線
矣如云甲己己丙非一直線令别作元
形之對角線而分戊己邉于辛即作辛壬線與己庚
平行其乙丁戊壬兩平行方形既同依甲辛丙一直
對角線則宜相似而體勢等矣(本篇/廿四)是乙甲與甲丁
之比例宜若戊甲與甲壬也夫乙甲與甲丁元若戊
甲與甲庚(元設形相似/而體勢等)今若所云則戊甲與甲庚亦
若戊甲與甲壬矣(五卷/十一)而甲壬分與甲庚全亦等矣
(五卷/九)可乎若云甲辛丙分己庚于辛即令作辛壬與
己戊平行依前論駁之
第二十七題
凡依直線之有闕平行方形不滿線者其闕形與半線
上之闕形相似而體勢等則半線上似闕形之有闕
依形必大于此有闕依形
解曰甲乙線平分于丙于半線丙乙上任
作丙丁戊乙平行方形其對角線乙丁次
作甲乙戊辛滿元線平行方形即甲丁為
甲丙半線上之有闕依形丙戊為丙乙半
線上之闕形(本卷界/說六)此兩形相等相似勢體又等題
言甲乙線上凡作有闕依形不滿線者其闕形與丙
戊相似而體勢等即甲丙半線上之甲丁有闕依形
必大于此有闕依形
論曰試于乙丁對角線上任取一㸃為庚從庚作己
庚壬線庚癸線與甲乙乙戊各平行即得甲庚為依
甲乙元線之有闕平行方形而癸壬為其闕形此癸
壬闕形既依乙丁對角線則與丙戊闕形相似而體
勢等(本篇/廿四)夫丙庚庚戊兩餘方形既等(一卷/四三)若每加
一癸壬角線方形即丙壬與癸戊亦等也又丙壬與
丙己俱在兩平行線内底等即兩形等(一卷/三六)而丙己
與癸戊兩形亦等若每加一丙庚形是甲庚平行方
形與子丑磬折形亦等也丙戊平行方形凾子丑磬
折形之外尚有庚丁形則丙戊形必大于子丑磬折
形而等丙戊之甲丁形(丙戊甲丁同在兩平行線/内又等底故見一卷三六)必
大于等磬折形之甲庚形矣依顯凡依乙丁對角線
作形與丙戊相形者其有闕依形俱小于
甲丁也為其必有庚丁之較故也
又論甲丁必大于甲庚曰己丁丁壬兩平
行方形同在兩平行線内又底等即兩形
等(一卷/卅六)而庚戊為丁壬之分則丁壬大于庚戊較餘
一庚丁形其大于丙庚亦如之(庚戊丙庚兩餘方形/等故見一卷四三)
即等丁壬之己丁形其大于丙庚亦較餘一庚丁形
也次每加一丙己形則甲丁必大于甲庚矣
又解曰若庚㸃在丙戊形外即引乙丁對
角線至庚從庚作辛丑線與癸戊平行次
引甲癸線至辛引乙戊線至丑而與辛丑
線遇于辛于丑末作庚己線與辛甲平行
即得甲庚為依甲乙元線之有闕平行方形又得己
丑與丙戊相似而體勢等者(兩形同依乙庚對角/線故見本篇廿四)為
其闕形也題言甲丁形亦大于甲庚形
論曰試于丙丁線引出之至子即辛子子丑兩線等
(一卷/卅四)而辛丁丁丑兩形亦等(一卷/卅六)其丁丑己丁兩餘
方形既等即己丁與辛丁亦等夫辛丁大于辛壬既
較餘一庚丁形則己丁之大于辛壬亦較餘一庚丁
形也此兩率者每加一甲壬平行方形則甲丁大于
甲庚者亦較餘一庚丁形矣依顯凡乙丁對角線引
出丙戊形外依而作形與丙戊相似者其有闕依形
俱小于甲丁也為其必有庚丁之較故也
第二十八題
一直線求作依線之有闕平行方形與所設直線形等
而其闕形與所設平行方形相似其所設直線形不
大于半線上所作平行方形與所設平行方形相似
者
法曰甲乙線求作依線之有闕平行方形與所設直
線形丙等而其闕形與所設平行方形丁相似先以
甲乙線兩平分于戊次于戊乙半線
上作戊己庚乙平行方形與丁相似
而體勢等(本篇/十八)次作甲辛庚乙滿元
線平行方形若甲己平行方形與丙
等者(本篇/廿五)即得所求矣若甲己大于
丙者(題言甲己小即不/可作見本篇廿七)即等甲己之
戊庚亦大于丙也則尋戊庚之大于丙幾何假令其
較為壬(兩直線形不等相減之/較法見一卷四五増)即作癸子丑寅平行
方形與壬等又與戊庚形相似而體勢(本篇/廿五)則戊庚
平行方形與丙直線形及癸丑平行方形并等而戊
庚必大于癸丑矣夫戊庚與癸丑既相似即戊己與巳
庚兩邊之比例若寅癸與癸子也而戊庚既大于癸
丑即戊己己庚兩邉亦大于寅癸癸子也次截取己巳
己夘與癸子癸寅等而作己己辰夘平行方形必與
癸丑形相等相似而體勢等矣又夘
己形既與戊庚相似而體勢等必同
依乙己對角線也(本篇/廿六)次于己辰線
引出抵甲乙元線于夘辰兩界各引
出作午未線即甲辰為依甲乙線之
有闕平行方形與丙等而其闕形乙
辰與戊庚相似(本篇/廿四)即亦與丁相似
論曰辰庚與辰戊兩餘方形既等(一卷/四三)每加一乙辰
角線方形即乙己與戊午亦等而與等戊午之戊未
亦等(戊午戊未同在平行線内/又底等故見一卷卅六)乙己與戊未既等又
每加一申辰方形即甲辰平行方形與申酉罄折形
亦等矣夫申酉罄折形為戊庚形之分而戊庚與丙
及癸丑等戊庚所截去之夘己又與癸丑等則申酉
罄折形與丙等也而甲辰亦與丙等也
第二十九題
一直線求作依線之帶餘平行方形與所設直線形等
而其餘形與所設平行方形相似
法曰甲乙線求作依線之帶餘平行
方形與所設直線形丙等而其餘形
與所設平行方形丁相似先以甲乙
線兩平分于戊次于戊乙半線上作
戊己庚乙平行方形與丁相似而體
勢等(本篇/十八)次别作一平行方形與丙及
戊庚并等為辛(二卷/十四)次别作一平行方形與辛等又
與丁相似而體勢等為壬癸子丑(本篇/廿五)其丑癸既與
辛等即大于戊庚而丑癸既與戊庚相似即丑壬與
壬癸兩邉之比例若戊己與己庚也而丑壬與壬癸
兩線必大於戊巳與巳庚也(若等或小即丑/癸不大於戊庚)次於巳
戊引之至卯與壬丑等於巳庚引之至寅與壬癸等
而作卯寅平行方形即卯寅與丑癸同依辰巳對角
線而等(本篇/廿六)又與戊庚相似而體勢等矣次于甲乙
引之至巳庚乙引之至午於午卯引之至未末作甲
未線與己夘平行即得甲辰帶餘平行方形依甲乙
線與丙等而己午為其餘形與戊庚形相似而體勢
等(本篇/廿四)即與丁相似而體勢等
論曰甲夘戊午兩形既等(一卷/卅六)戊午與乙寅兩餘方
形又等(一卷/四三)則甲夘與乙寅亦等矣而每加一夘己
形則甲辰平行方形與戊辰寅罄折形亦等矣夫戊
辰寅罄折形元與丙等(丑癸即夘寅與丙及戊庚并/等每减一戊庚即罄折形與)
(丙/等)即甲辰亦與丙等
第三十題
一直線求作理分中末線
法曰甲乙線求理分中末先于元線作甲
乙丙丁直角方形次依丁甲邉作丁己帶
餘平行方形與甲丙直角方形等而甲己為其餘形
又與甲丙形相似(本篇/廿九)即甲己亦直角方形矣(惟直/角方)
(形恒與直角/方形相似)則戊己線分甲乙于辛為理分中末線
也(本卷界/說三)
論曰丁己與甲丙兩形既等每減一甲戊形即所存
甲己辛丙兩形亦等矣此兩形之甲辛己戊辛乙兩
角既等(兩皆直/角故)即兩角旁之各兩邉線為互相視之
線也(本篇/十四)而等戊辛之甲乙線與等辛己之甲辛線
其為比例若甲辛與辛乙也是甲辛乙線為理分中
末也
又論曰甲乙甲辛辛乙凡三線而第一第三矩内之
辛丙直角形與第二甲辛上直角方形等即三線為
連比例(本篇/十七)而甲乙與甲辛若甲辛與辛乙矣
又法曰甲乙線求分于丙而甲乙偕丙乙矩内
直角形與甲丙上直角方形等(二卷/十一)即甲乙之
分于丙為理分中末線盖甲乙甲丙丙乙三線
為連比例故(本篇/廿七)
第三十一題
三邉直角形之對直角邉上一形與直角旁邉上兩形
若相似而體勢等則一形與兩形并等
解曰甲乙丙三邉直角形乙甲丙為直
角于乙丙上任作直線形為乙丙丁戊
次于甲乙甲丙上亦作甲乙己庚甲丙
壬辛兩形與乙丁形相似而體勢等(本/篇)
(十/八)題言乙丁形與乙庚丙辛兩形并等
論曰試從甲作甲癸為乙丙之垂線依本篇第八題
之系即乙丙與丙甲兩邉之比例若丙甲與丙癸兩
邉則一乙丙邉與三丙癸邉之比例若一乙丙上之
乙丁形與二甲丙上之丙辛形也(本篇十九或/二十之系)反之
則丙癸與乙丙兩邉之比例若丙辛與乙丁兩形也
依顯乙癸與乙丙兩邉之比例若乙庚與乙丁兩形
也(乙丙乙甲乙癸三邉為連/比例故見本篇八之系)夫一丙癸與二乙丙之
比例既若三丙辛與四乙丁而五乙癸與二乙丙之
比例亦若六乙庚與四乙丁則一丙癸五乙癸并與
二乙丙之比例若三丙辛六乙庚并與四乙丁也既
一丙癸五乙癸并與二乙丙等則三丙辛六乙庚并
與四乙丁亦等(五卷/廿四)
又論曰甲乙丙與癸甲丙兩角形既相
似而甲乙丙角形其乙丙與丙甲之比
例若癸甲丙角形之丙甲與丙癸(本篇/八)
即乙丙與丙甲兩邉相似則癸甲丙與
甲乙丙兩角形之比例為丙甲與乙丙再加之比例
(本篇/十九)而丙辛與乙丁兩形之比例亦為丙甲與乙丙
再加之比例(本篇十/九二十)則癸甲丙與甲乙丙兩角形之
比例若丙辛與乙丁兩形也(五卷/十一)依顯癸乙甲與甲
乙丙兩角形之比例若乙庚與乙丁兩形也是一甲
癸丙與二甲乙丙之比例若三丙辛與四乙丁也而
五癸乙甲與二甲乙丙之比例若六乙庚與四乙丁
也即一甲癸丙五癸乙甲并與二甲乙丙之比例若
三丙辛六乙庚并與四乙丁也(五卷/廿四)既一甲癸丙五
癸乙甲并與二甲乙丙等則三丙辛六乙庚并與四
乙丁亦等
又論曰一甲丙上直角方形與二乙丙上直角方形
之比例若三丙辛形與四乙丁形(此兩率之比例皆/甲丙與乙丙再加)
(之比例見本/篇十九二十)又五甲乙上直角方形與二乙丙上直
角方形之比例若六乙庚形與四乙丁形即一甲丙
上五甲乙上兩直角方形并與二乙丙上直角方形
之比例若三丙辛六乙庚兩形并與四
乙丁形(五卷/廿四)旣甲丙甲乙上兩直角方
形并與乙丙上直角方形等(一卷/四十)則丙
辛乙庚兩形并與乙丁形等
増題角形之一邉上一形與餘兩邉上兩形相似
而體勢等者其一形與兩形并等則餘兩邉内角
必直角
解曰甲乙丙角形于乙丙上任作一直線形與甲
乙甲丙上兩形相似而體勢等其一形與兩形并
等題言乙甲丙必直角
論曰試作甲丁為甲丙之垂線與甲乙等次作丁
丙線其丙甲丁既直角即于丁丙上作一形與乙
丙上形相似其丁丙上形與丁甲甲丙上相似而
體勢等之兩形并等矣(本/題)又甲丁與甲乙等其上
兩形亦等即丁丙上形與甲乙甲丙上兩形并亦
等而乙丙上形元與甲乙甲丙上兩形并等則丁
丙乙丙上兩形亦等而丁丙與乙丙兩線亦等(本/篇)
(廿二/補論)夫甲丙丁角形之甲丁與甲乙丙角形之甲
乙等甲丙同邉其底乙丙丁丙又等即丁甲丙與
乙甲丙兩角必等丁甲丙既直角則乙甲丙亦直
角
第三十二題
兩三角形此形之兩邉與彼形之兩邉相似而平置兩
形成一外角若各相似之各兩邉各平行則
其餘各一邉相聨為一直線
解曰甲乙丙丁丙戊兩角形其甲乙甲丙邉
與丁丙丁戊邉相似者謂甲乙與甲丙之比例若丁
丙與丁戊也試平置兩形令相切成一甲丙丁外角
而甲乙與丁丙甲丙與丁戌各相似之兩邉各平行
題言乙丙丙戊為一直線
論曰甲乙與丁丙既平行即甲角與内相對之甲丙
丁等(一卷/廿九)依顯丁角亦與内相對之甲丙丁等則甲
丁兩角等而甲乙丙與丁丙戊兩角形之甲丁兩角
旁各兩邉比例又等即兩形為等角形而乙角與丁
丙戊角必等(本篇/六)次于乙角加甲角于丁丙戊角加
等甲之甲丙丁角即乙甲兩角并與等甲丙丁丁丙
戊兩角并之甲丙戊角等次每加一甲丙乙角即甲
乙丙形之内三角并與甲丙乙甲丙戊兩角并等夫
甲乙丙形之内三角等兩直角(一卷/卅二)則甲丙乙甲丙
戊并亦等兩直角而為一直線(一卷/十四)
第三十三題(三/支)
等圜之乗圜分角或在心或在界其各相當兩乗圜角
之比例皆若所乗兩圜分之比例而兩分圜形之比
例亦若所乗兩圜分之比例
解曰甲乙丙戊己庚兩圜等其心為丁為
辛兩圜各任割一圜分為乙丙為己庚其
乗圜角之在心者為乙丁丙己辛庚在界
者為乙甲丙己戊庚題先言乙丙與己庚
兩圜分之比例若乙丁丙與己辛庚兩角
次言乙甲丙與己戊庚兩角之比例若乙
丙與己庚兩圜分後言乙丁丁丙兩腰偕乙丙圜分
内乙丁丙分圜形與己辛辛庚兩腰偕己庚圜分内
己辛庚分圜形之比例亦若乙丙與己庚兩圜分
先論曰試作乙丙己庚兩線次作丙壬合圜線與乙
丙等作庚癸癸子兩合圜線各與己庚等(四卷/一)其丙
壬既與乙丙等即乙丙與丙壬兩圜分亦等(三卷/十八)而
乙丁丙與丙丁壬兩角亦等(三卷/廿七)依顯己庚庚癸癸
子三圜分己辛庚庚辛癸癸辛子三角俱等則乙丙
壬圜分倍乙丙圜分之數如在心乙丁壬角或乙丁
壬内地倍乙丁丙角之數而己庚癸子圜分倍己庚
圜分之數如在心己辛子角或己辛子内地倍己辛
庚角之數何者乙丁壬己辛子兩角或兩地内之分
數與乙丙壬己庚癸子兩圜分内之分數各等故也
然則乙丁壬角與地若等于己辛子角與地即乙丙
壬圜分必等于己庚癸子圜分矣若大亦
大若小亦小矣是一乙丙所倍之乙丙壬
三乙丁丙所倍之乙丁壬偕二己庚所倍
之己庚癸子四己辛庚所倍之己辛子等
大小皆同類也則一乙丙與二己庚之比
例若三乙丁丙與四己辛庚也(五卷界/說六)
次論曰乙丁丙角倍大于乙甲丙角而己辛庚角亦
倍大于己戊庚(三卷/二十)即乙丁丙與己辛庚兩角之比
例若乙甲丙與己戊庚兩角矣(五卷/廿五)則乙甲丙與己
戊庚在界乗圜之兩角亦若乙丙與己庚兩圜分也
(五卷/十一)若作甲壬戊癸直線亦可用先論推顯(用地當/角說見)
(三卷廿/増題)
後論曰試于乙丙圜分内作乙丑丙角次于丙壬圜
分内作丙寅壬角此兩角所乗之乙甲壬丙與丙乙
甲壬兩圜分既等(三卷/廿七)即兩角亦等而乙丑丙與丙
寅壬兩圜小分亦相似亦相等(乙丙與丙壬兩合圜/線等故見三卷廿四)
次每加一相等之乙丁丙丙丁壬角形即乙丁丙丙
丁壬兩分圜形等(一卷/四)則乙丁壬分圜形倍乙丁丙
分圜形之數如乙丙壬圜分倍乙丙圜分之數依顯
己辛子分圜形倍己辛庚分圜形之數亦如己庚癸
子圜分倍己庚圜分之數然則乙丙壬圜分若等于
己庚癸子圜分者即乙丁壬分圜形亦等
于己辛子分圜形矣若大亦大若小亦小
矣(五卷界/說六)是乙丙壬圜分之倍一乙丙圜
分乙丁壬分圜形之倍三乙丁丙分圜形
偕己庚癸子圜分之倍二己庚圜分己辛
子分圜形之倍四己辛庚分圜形等大小
皆同類也則一乙丙圜分與二己庚圜分之比例若
三乙丁丙分圜形與四己辛庚分圜形也(五卷界/說六)
一系在圜心兩角之比例皆若兩分圜形
二系在圜心角與四直角之比例若圜心角所乗圜
分與全圜界四直角與在圜心角之比例若全圜界
與圜心角所乗之圜分
丁先生言歐几里得六卷中多研察有比例之線
竟不及有比例之靣故因其義類増益數題用補
闕如左云竇復増一題竊弁于首仍以題㫖從先
生舊題隨類附演以廣其用俱稱今者以别于先
生舊増也
今増題圜與圜為其徑與徑再加之比例
解曰甲乙丙丁戊己兩圜其徑甲丙丁己題言甲
乙丙與丁戊己為甲丙與丁
己再加之比例
論曰如云不然當言甲乙丙
圜與小于丁戊己之庚辛壬
圜或大于丁戊己之癸子丑
圜為甲丙與丁己再加之比
例也(五卷界說/二十増)若言庚辛壬是者試置庚辛壬圜
于丁戊己圜内為同心次于外圜内作丁亥戊未
己申酉戌多邉切形其多邉為偶數又等而全不
至内圜也(四卷十/六補題)次于甲乙丙圜内作甲午乙寅
丙夘辰己多邉切形與丁戊己圜内切形相似(四/卷)
(十六補/題可推)其兩圜内兩徑上有丁亥戊未己與甲午
乙寅丙相似之兩多邉形則為兩相似邉再加之
比例也(本篇/二十)而甲丙與丁己兩線為兩形之相似
邉據如彼論即甲午乙寅丙與丁亥戊未己兩形
甲乙丙與庚辛壬兩圜同為甲丙與丁己兩線再
加之比例也甲乙丙半圜大于甲午乙寅丙形将
庚辛壬半圜亦大于丁亥戊未己形乎則分大于
全乎若言癸子丑是者亦如前論甲午乙寅丙與
丁亥戊未己兩形甲乙丙與癸子丑兩圜同為甲
丙與丁己兩線再加之比例也反之即癸子丑與
甲乙丙兩圜之比例為丁己
與甲丙兩徑再加之比例也
設他圜乾兊離令癸子丑與
甲乙丙之比例若丁戊己與
乾兊離(五卷界/說増)則丁戊己與
乾兊離兩圜亦宜為丁己與
甲丙兩徑再加之比例也癸子丑既大于丁戊己
即甲乙丙亦大于乾兊離而丁戊己與小于甲乙
丙之乾兊離兩圜能為丁己與甲丙兩徑再加之
比例乎(前己駁有兩圜其第一與他圜之小于/第二者不得為元圜兩徑再加之比例)夫
甲乙丙不得與圜之大于丁戊己者小于丁戊己
者為甲丙與丁己再加之比例則止有元兩圜為
其元兩徑再加之比例
一系全圜與全圜半圜與半圜相當分與相當分
任相與為比例皆等葢諸比例皆兩徑再加之比例故
二系三邊直角形對直角邊為徑所作圜與
餘兩邉為徑所作兩圜并等半圜與兩半圜并等
圜分與相似兩圜分并等(本篇卅/一可推)
三系三線為連比例以為徑所作三圜亦為連比
例推此可求各圜之相與為比例者又可以圜求
各圜之相與為比例者(本篇十九二/十之系可推)
一増題直線形求減所命分其所減所存各作形
與所設形相似而體勢等
法曰如甲直線形求減三分之一其所
減所存各作形與所設乙形相似而體
勢等先作丙丁形與甲等與乙相似而
體勢等(本篇/廿五)次任于其一邉如丙戊上
作丙己戊半圜次分丙戊為三平分而取其一庚
戊次從庚作己庚為丙戊之垂線(本篇/九)次作己丙
己戊兩線末于己丙己戊上作己辛己壬兩形各
與丙丁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十八)即所求
論曰丙己戊角形既負半圜為直角(三卷/卅一)即丙丁
直線形與己辛己壬相似之兩形并等(本篇/卅)而于
等甲之丙丁形減己壬存己辛兩形各與丙丁相
似而體勢等則與乙相似而體勢等今欲顯己壬
為丙丁三分之一者試觀丙庚己丙己戊兩角形
既相似(本篇/八)即丙庚與庚己之比例若丙己與己
戊也(本篇/四)夫丙庚庚己庚戊三線為連比例即丙
庚與庚戊為丙庚與庚己再加之比例(本篇八/之系)而
己辛與己壬兩形亦為丙己與己戊兩相似邉再
加之比例(本篇十/九二十)即丙庚與庚戊兩線之比例若
己辛與己戊兩形也(兩比例為兩同理/比例之再加故)合之則丙
戊與庚戊之比例若等己辛己壬兩形并之丙丁
與己壬矣丙戊三倍于庚戊則丙丁亦三倍于己
壬而己壬為等甲之丙丁三分之一
若直線形求減之不論所減所存何形其法更易
如甲形求減三分之一先作乙丙平
行線形與甲等(一卷/四一)次分乙丁為三
平分而取其一戊丁末從戊作己戊線與丙丁平
行即戊丙形為等甲之乙丙形三分之一(本篇/一)
今附若于大圜求减所設小圜則以圜徑當形邉
餘法同前如上圖
又今附依此法可方一初月形(方初月形/者謂作直)
(角方形與/初月形等)如甲乙丙丁圜其界上有附圜
四分之一之乙壬丙戊初月形而求作一直角方
形與初月形等先從乙丙作甲乙丙丁内切圜直
角方形(三卷/六)次用方形法四平分之即
其一為所求方形與初月形等何者甲
乙丙半圜與甲乙乙丙上兩半圜并等
(本増題/之今附)甲乙乙丙兩線自相等即其上兩半圜亦
自相等而庚乙壬丙分圜形為大半圜之半即與
乙己丙戊小半圜等此兩率者各減一同用之乙
己丙壬圜小分其所存乙壬丙戊初月
形與庚乙丙角形等而庚己丙辛直角
方形與庚乙丙角形亦等則與乙壬丙
戊初月形亦等依顯甲乙丙丁直角方形與大圜
界上四初月形并等
二増題兩直線形求别作一直線形為連比例
法曰甲與乙丙丁兩直線形求别作一直線形為
連比例先作一戊己庚直線形與甲等與乙丙丁
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廿五)次以兩形相似之
各一邉如戊己乙丙為前中率線而求
其連比例之末率線為辛壬(本篇/十一)末于
辛壬上作辛壬癸形與兩形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十八)
即所求
論曰戊己乙丙辛壬三線既為連比例即其上三
形相似而體勢等者亦為連比例(本篇/廿二)
今附有兩圜求别作一圜為連比例則以圜徑當
形邉依上法作之
三増題三直線形求别作一直線形為斷比例
法曰一甲二乙丙丁戊三己庚辛三直線形求别
作一直線形為斷比例先作壬癸子丑形與甲等
與乙丁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廿五)次以三形之任各一
邉如壬癸乙丙己庚為三率求其斷比例之末率
線為寅夘(本篇/十二)末于寅夘上作寅夘
辰形與己庚辛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十八)
即所求
論曰四線既為斷比例即其線上形
相似而體勢等者亦為斷比例(本篇/廿二)
今附有三圜求别作一圜為斷比例亦以圜徑當
形邉依上法作之
四増題兩直線形求别作一形為連比例之中率
法曰甲與乙丙丁兩直線形求别作一形為連比
例之中率先作戊己庚直線形與甲等與乙丙丁
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廿五)次求戊己乙丙
兩直線連比例之中率為辛壬(本篇/十三)
末于辛壬上作辛壬癸形與戊己乙
丙上形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十八)即所求
論曰戊己辛壬乙丙三線既為連比例
即各線上戊己庚辛壬癸乙丙丁三形
亦為連比例(本篇/廿二)
又法曰甲乙兩直線形求别作一形為
連比例之中率先作丁丙己戊平行線形任直斜
角與甲等(一卷/四五)次作庚戊壬辛平行線
形與乙等與丁己形相似而體勢等(本/篇)
(廿/五)次置兩平行線形以戊角相聨而丁
戊戊壬為一直線即庚戊戊己亦一直
線(一卷十/五増)末從兩形引長各邉成丙子辛癸平行
線形即兩餘方形俱為丁己庚壬兩形之中率
論曰丁己庚壬兩形既相似而體勢等即丁戊與
己戊之比例若戊壬與戊庚也更之即丁戊與戊
壬若己戊與戊庚也夫丁戊與戊壬兩線之比例
亦若丁己與戊癸兩形己戊與戊庚兩線之比例
又若戊癸與庚壬兩形則戊癸為丁己庚壬之中
率矣
又論曰丁己庚壬兩形既相似而體勢等即同依
丙辛對角線(本篇/廿六)而子戊戊癸兩餘方形自相等
則丁己與戊癸兩形之比例若子戊與庚壬兩形
何者此兩比例皆若丁戊與戊壬也則子戊戊癸
皆丁己庚壬之中率也
今附若兩圜求作一圜為連比例之中率亦以圜
徑當形邉依上前法作之
五増一直線形求分作兩直線形俱與所設形相
似而體勢等其比例若所設兩幾何之比例
法曰甲直線形求分作兩直線形俱與所設丁形
相似而體勢等其比例若所設兩幾何如乙線與
丙線之比例先作戊己庚辛直線形
與甲等與丁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廿五)次
任用其一邉如戊辛兩分之于壬令
戊壬與壬辛之比例若乙與丙也(分/法)
(先以乙丙兩線聯為一直線次截/戊壬與壬辛若乙與丙見本篇十)次于戊辛上作
戊癸辛半圜次從壬作癸壬為戊辛之垂線次作
戊癸癸辛線相聨末于戊癸癸辛上作戊丑子癸
癸夘寅辛兩形與戊庚形俱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十八)
即此兩形并與甲等又各與丁相似而體勢等其
比例又若乙與丙
論曰戊癸辛既負半圜為直角(三卷/卅一)即戊子癸寅
兩形并與等戊庚之甲等(本篇/卅一)又戊壬與壬癸之
比例若戊癸與癸辛(俱在直角兩旁/故見本篇四)戊壬壬癸壬
辛三線為連比例即戊壬與壬辛為戊壬與壬癸
再加之比例(本篇八/之系)而戊子與癸寅兩形亦為戊
癸與癸辛兩相似邉再加之比例(本篇/二十)則戊壬與
壬辛之比例亦若戊子與癸寅也(兩比例為兩同/理比例之再加)
(故/)夫戊壬與壬辛元若乙與丙也則戊子與癸寅
亦若乙與丙也
今附若一圜求分作兩圜其比例若所設兩幾何
亦以圜徑當形邉依上法作之
六増題一直線形求分作兩直線形俱與所設形
相似而體勢等其兩分形兩相似邉之比例若所
設兩幾何之比例
法曰甲直線形求分作兩直線形
俱與所設丁形相似而體勢等其
兩分形兩相似邉之比例若所設
兩幾何如乙線與丙線之比例先
以乙與丙兩線求其連比例之末
率為戊(本篇/十一)次作己庚辛直線形與甲等與丁相
似而體勢等次任用其一邉如己辛兩分之于壬
令己壬與壬辛之比例若乙與戊也(本篇/十)次于己
辛線上作己癸辛半圜次從壬作壬癸為己辛之
垂線次作己癸癸辛兩線相聨未于己癸癸辛上
作己子癸癸丑辛兩形俱與丁相似而體勢等即
此兩形并與等甲之己庚辛等而己癸癸辛兩相
似邉之比例若乙與丙
論曰己癸辛既負半圜為直角(三卷/卅)即己子癸癸
丑辛兩形并與等己庚辛之甲等(本篇/卅一)又己壬與
壬癸之比例若己癸與癸辛(俱在直角兩旁/故見本篇四)己壬
壬癸壬辛三線為連比例即己壬與壬辛為己壬
與壬癸再加之比例(本篇八/之系)夫己壬與壬癸之比
例既若己子癸癸丑辛兩形相似
邉之己癸與癸辛而乙與戊元若
己壬與壬辛乙與戊元為乙與丙
再加之比例則己癸癸辛之比例
若乙與丙
今附若一圜求分作兩圜其兩圜徑之比例若所
所設两幾何倣此
七増題兩直線形求并作一直線形與所設形相
似而體勢等
法曰甲乙兩直線形求并作一形與
所設丙形相似而體勢等先作戊丁
己形與甲等作己庚辛形與乙等又
各與丙相似而體勢等(本篇/廿五)次置兩
形令相似之戊己己辛兩邉聨為直
角次作戊辛線相聨末依戊辛線作戊辛壬與丙
相似而體勢等即與上兩形并等(本篇/卅一)如所求
又法曰作一平行方形與甲乙兩形并等(一卷/四五)次
作戊辛壬角形與平行方形等又與丙相似而體
勢等即所求
今附若兩圜求并作一圜亦以圜徑當形邉依上
法作之
八増題圜内兩合線交而相分其所分之線彼此
互相視
解曰甲乙丙丁圜内有甲丙乙丁兩合
線交而相分于戊題言所分之甲戊戊
丙乙戊戊丁為互相視之線者謂甲戊
與戊丁若乙戊與戊丙也又甲戊與乙
戊若戊丁與戊丙也
論曰甲戊偕戊丙與乙戊偕戊丁兩矩内直角形等
(三卷/卅五)即等角旁之兩邉為互相視之邉(本篇/十四)
九増題圜外任取一㸃從㸃出兩直線皆割圜至
規内其兩全線與兩規外線彼此互相視若從㸃
作一切圜線則切圜線為各割圜全線與其規外
線之各中率
解曰甲乙丙丁圜外任取戊㸃從戊作
戊丁戊丙兩割圜至規内之線遇圜界于
甲于乙題言戊丙戊乙戊丁戊甲互相
視者謂戊丙與戊丁若戊甲與戊乙也
又戊丙與戊甲若戊丁與戊乙也
論曰試從戊作戊己線切圜于己即戊丙偕戊乙
矩内直角形與戊己上直角方形等(三卷/卅六)又戊丁
偕戊甲矩内直角形與戊己上直角方
形亦等即戊丙偕戊乙與戊丁偕戊甲
兩矩内直角形自相等而等角旁之兩
邉為互相視之邉(本篇/十四)又戊丙偕戊乙
戊丁偕戊甲兩矩内直角形各與戊己上直角方
形等(三卷/卅六)即戊丙戊己戊乙三線為連比例戊丁
戊己戊甲三線亦為連比例而戊己為各全線與
其規外線之各中率(本篇/十七)
十増題兩直線相遇作角從兩線之各一界互下
垂線而每方為兩線一自界至相遇處一自界至
垂線則各相對之兩線皆彼此互相視
解曰甲乙丙乙兩線相遇于乙作甲乙丙角從甲
作丙乙之垂線從丙作甲乙之垂線若甲乙丙為
鈍角即如前圖兩垂線當至甲乙丙
乙之各引出線上為甲丁為丙戊其
甲戊丙丁交而相分于乙也若甲乙
丙為銳角即如後圖甲丁丙戊兩垂線
當在甲乙丙乙之内交而相分于己也
題言兩圖之甲乙乙戊丙乙乙丁皆彼此互相視
者謂甲乙與乙丙若丁乙與乙戊也又甲乙與丁
乙若乙丙與乙戊也
論曰甲乙丁角形之甲乙丁甲丁乙兩
角與丙乙戊角形之丙乙戊丙戊乙兩
角各等(兩為直角兩于前圗為/交角于後圗為同角故)即兩形
為等角形而甲乙與丁乙若乙丙與乙
戊也(本篇/四)更之則甲乙與乙丙若丁乙
與乙戊也
又論曰依前圗可推後圖之甲丁丙戊交而相分
于己其甲己己丁丙己己戊亦彼此互相視蓋甲
己戊丙己丁既為等角形即甲己與己戊若丙己
與己丁也(本篇/四)更之則甲己與丙己若己戊與己
丁也
十一増題平行線形内兩直線與兩邉平行相交
而分元形為四平行線形此四形任相與為比例皆
等解曰甲乙丙丁平行線形内作戊己庚
辛兩線與甲丁丁丙各平行而交于壬題
言所分之戊庚庚己乙壬壬丙四形任相
與為比例皆等
論曰戊壬與壬己兩線之比例既若戊庚與庚己
兩形(本篇/一)又若乙壬與壬丙兩形即戊庚與庚己
亦若乙壬與壬丙也(五卷/十二)依顯乙壬與戊庚亦若
壬丙與庚己也
十二増題凡四邉形之對角兩線交而相分其所
分四三角形任相與為比例皆等
解曰甲乙丙丁四邉形之甲丙乙丁兩對角線交
相分于戊題言所分甲戊丁乙戊丙甲戊
乙丁戊丙四三角形任相與為比例皆等
論曰甲戊與戊丙兩線之比例若甲戊丁
與丁戊丙兩角形又若甲戊乙與乙戊丙兩角形
(本篇/一)即甲戊丁與丁戊丙兩角形亦若甲戊乙與
乙戊丙也依顯甲戊乙與甲戊丁亦若乙戊丙與
丁戊丙也
十三増題三角形任于一邉任取一㸃從㸃求作
一線分本形為兩形其兩形之比例若所設兩幾
何之比例
先法曰甲乙丙角形任于一邉如乙丙
上任取一㸃為丁求從丁作一線分本
形為兩形其兩形之比例若所設兩幾
何如戊線與己線之比例先以乙丙線
兩分之于庚令乙庚與庚丙之比例若戊與己(本/篇)
(十/)其庚與丁若同㸃即作丁甲線則乙丁與丁丙
兩線之比例若乙丁甲與丁丙甲兩角形也(本篇/一)
是丁甲線所分兩形之比例若戊與己
次法曰若庚在丁丙之内亦作丁甲線次
從庚作庚辛線與丁甲平行次作丁辛線
相聨即丁辛線分本形為兩形其比例若
戊與己者謂乙丁辛甲無法四邉形與丁
丙辛角之比例若乙庚與庚丙也亦若戊與己也
論曰試作庚甲線即辛庚甲庚辛丁兩角形等(一/卷)
(卅/七)次每加一丙庚辛角形即丙庚甲丙辛丁兩角
形亦等則甲乙丙全形與丙庚甲角形之比例若
甲乙丙與丙辛丁也(五卷/七)分之則乙庚甲角形與
丙庚甲角形之比例若乙丁辛甲無法四邉形與
丙辛丁角形也(五卷/十七)乙庚甲與丙庚甲兩角形之
比例既若乙庚與庚丙(本篇/一)則乙丁辛甲無法四
邉形與丙辛丁角形之比例亦若乙庚與庚丙也
則亦若戊與己也
後法曰若庚在乙丁之内亦作丁甲線次
從庚作庚辛線與丁甲平行次作丁辛線
相聨即丁辛線分本形為兩形其比例若
戊與己者謂乙丁辛角形與丁丙甲辛無
法四邉之比例若乙庚與庚丙也亦若戊與己也
論曰試作庚甲線如前推顯辛庚甲庚辛丁兩角
形等(一卷/卅七)次每加一乙庚辛角形即乙庚甲與乙
辛丁兩角形亦等則甲乙丙全形與乙庚甲角形
之比例若甲乙丙與乙辛丁也(五卷/七)分之
則丙庚甲角形與乙庚甲角形之比例若
丁丙甲辛無法四邉形與乙辛丁角形也
(五卷/十七)反之則乙庚甲角形與丙庚甲角形
之比例若乙辛丁角形與丁丙甲辛無法四邉形
也乙庚甲與丙庚甲之比例既若乙庚與庚丙(本/篇)
則乙丁辛角形與丁丙甲辛無法四邉形之比
例亦若乙庚與庚丙也則亦若戊與己也
系凡角形任于一邉任取一㸃從㸃求減命分之
一如前法作多倍大之比例即得其所作倍數每
少于命分之一如求減四分之一即作三倍大之
比例減五分之一即作四倍大之比例也則全形
與所減分之比例其倍數若命分之數也
十四増題一直線形求别作一直線形相似而體
勢等其小大之比例如所設兩幾何之比例
法曰甲直線形求别作直線形相似而體勢等其
甲形與所作形小大之比例若所設
兩幾何如乙與丙兩線之比例先以
乙丙及任用甲之一邉如丁戊三線
求其斷比例之末率為己(本篇/十二)次求
丁戊及己之中率線為庚辛(本篇/十三)末
從庚辛上作壬直線形與甲相似而
體勢等即甲與壬之比例若乙與丙
論曰丁戊庚辛己三線為連比例即
一丁戊與三己之比例若相似而體
勢等之甲與壬(本篇十九/二十之系)
若先設大甲求作小壬若乙與丙其
法同如上圗
用此法可依此直線形加作兩倍大三倍四五倍
大以至無窮之他形亦可依此直線形減作二分
之一三分四五分之一以至無窮之他形其此形
與他形皆相似而體勢等
有用法作直角方形平行線形及各形
之相加相減者如甲乙丙丁直角方形
求别作五倍大之他形先以甲乙線引
長之以甲乙為度截取五分至戊令乙
至戊五倍大于甲乙也次以甲戊兩平
分于己次以己為心甲戊為界作甲庚
戊半圜其乙丙線直行遇圜界于庚即乙庚為所
求方形之一邉也末作乙庚辛己直角方形即五
倍大于甲丙向者乙庚既為戊乙乙甲
之中率線(本篇十/三之系)即一戊乙與三乙甲
之比例若二庚乙上直角方形與三甲
乙上直角方形之比例也(本篇二/十之系)戊乙
既五倍于乙甲則乙辛亦五倍于甲丙
若戊乙為乙甲之六倍則乙辛亦甲丙
之六倍若戊乙為乙甲三分之一則乙辛亦甲丙
三分之一相加相減倣此以至無窮如甲乙丙丁
平行直角形求别作二倍大之他形相似而體勢
等先以甲乙線引長之以甲乙為度截取二分至
戊令乙至戊二倍大于甲乙也次以
甲戊兩平分于己次以己為心甲戊
為界作甲庚戊半圜其丙乙線直行
遇圜界于庚即乙庚為所求直角形
之一邉也次于甲戊線上截取甲辛與乙庚等從
辛作辛壬線與乙丙平行次作甲丙對角線引長
之與辛壬線遇于壬末作丁癸癸壬成甲辛壬癸
平行直角形即二倍大于甲丙又相似而體勢等
何者戊乙乙庚乙甲三線既為連比例(本篇十/三之系)如
前論一戊乙與三乙甲之比例若二等乙庚之甲
辛上平行直角形甲壬與三甲乙上平行直角形
甲丙也(本篇二/十之系)戊乙既二倍于甲乙則甲壬亦二
倍于甲丙
用此法凡甲乙上不論何等形與乙庚上形相似
而體勢等者其乙庚上形皆二倍大于甲乙上形
相加相減俱倣此以至無窮
今附若用前法作圜則乙庚徑上圜亦二倍大于
甲乙徑上圜相加相減倣此以至無窮
以上用法與本増題同但此用法隨作隨得中率
線不費尋求致為簡易耳
十五増題諸三角形求作内切直角方形
法曰如甲乙丙銳角形求作内切直角方形先從
甲角作甲丁為乙丙之垂線次
以甲丁線兩分于戊令甲戊與
戊丁之比例若甲丁與乙丙(本/篇)
(十一/増題)末從戊作己庚線與乙丙
平行從己從庚作己辛庚壬兩
線皆與戊丁平行即得己壬形
如所求若直角鈍角形則從直角鈍角作垂線餘
法同(如第二第/三圗是)
論曰己戊庚線既與乙丙平行即乙丁與丁丙若
己戊與戊庚也(本篇四/之増題)合之即乙丙與丁丙若己
庚與戊庚也又丁丙與甲丁若
戊庚與甲戊(甲丁丙與甲戊庚/為等角形故見本)
(篇四/之系)平之即乙丙與甲丁若己
庚與甲戊也又甲丁與乙丙若
甲戊與戊丁平之即乙丙與乙
丙若己庚與戊丁也乙丙與乙
丙同線必等即己庚與戊丁必等而己庚與辛壬
又等(一卷/卅四)戊丁與己辛庚壬亦等則己庚庚壬壬
辛辛己四邉俱等又戊丁辛既直角即己辛丁亦
直角(一卷/廿九)其餘亦皆直角而己壬為直角方形
又法曰若直角三邉形求依乙角作
内切直角方形則以垂線甲乙兩分
于丁令甲丁與丁乙之比例若甲乙
與乙丙(本篇/十)次從丁作丁戊直線與乙丙平行從
戊作戊己直線與甲乙平行即得丁己形如所求
論曰乙丙與甲乙既若丁戊與甲丁(甲乙丙甲丁/戊為等角形)
(故見本篇/四之系)而甲乙與乙丙又若甲丁與丁乙平之
即乙丙與乙丙若丁戊與丁乙也乙丙與乙丙同
線必等即丁戊與丁乙必等而丁己為直角方形
今附如上三邉直角形依乙角作内切直角方形
其方形邉必為甲丁己丙兩分餘邉之中率何者
甲丁與丁戊若戊己與己丙故(本篇四/之系)
幾何原本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