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錄要

九章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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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九章録要卷一

             松江屠文漪撰

乗除諸法

 九章乗除之法各有不同因以分著各章其通用者

 宜先講也具詳於左

并乗并除 算以速見巧乗或屢乗除或屢除不若一

 乗一除之捷也假如有數須用一十五乗復一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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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乗者直以二百七十乗之(先以十五與/十八相乗)餘可意推其

 在除法尤以并為便葢使分除而前除不盡以後必

 用零除之法仍是并除而更多事固不如先并也惟

 前除適盡則後除雖有零餘亦當無幾特便於命分

 而并除者餘實反多然約之亦正相同耳

分乗分除 再三乗除不若一乗除之便而亦有時宜

 用分者不可以一律拘假如有數須二百四十五乗

 (凡為四十/九者五)則先以五乗之復以七乗之又以七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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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無易誤之患而算較㨗也其在除法則須審量何

 也恐前除不盡而後仍用零除也葢以法除實或不

 能盡者非必如三六七九等除雖破實之一為十為

 百與千(如實米一石破為十斗為/百升為千合之類是也)而終不盡也即如

 二四五八等除但破實之一為十與百千自無不盡

 而若不破實則仍不盡矣前除既破實以至於盡後

 除勢不中止此於命分反逺特求分釐數者宜之耳

 夫既已命分而以母除子亦得分釐數既得分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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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以原法乗之亦可命分二者固亦相通然而各自

 取㨗豈須借徑此其宜審者也更恐前除破實且不

 盡則雖求分釐數亦未能精細故所分之除法孰先

 孰後(大抵二四五八等除宜居/前三六七九等除宜居末)又不可不審總之運

 算之巧存乎一心非言所可悉矣 假如有銀四百

 五十兩用一百六十八除若并除得二兩又一百六

 十八分兩之一百一十四即不復破實細除但約之

 為二十八分兩之一十九而可以命分矣若分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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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用三除次八除次七除(以原數四百五十故先用/三除若係三百五十便當)

 (先用七除次/八次三也)得二兩六錢七分八釐五毫七絲又七

 分絲之一(尚可再除而/數微已甚矣)倘欲以兩命分則惟二兩整

 數已定外餘須以原法乗之乃得一百一十四之數

 仍再約之反不㨗也(右一條/新增)

乗除相減歸一法 數須乗除並用而可用乗省除或

 用除省乗則歸一尤為至便如數須一十八乗復三

 除者直以六乗之須四乗復十二除者直以三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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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法乗數多則從乗除數多則從除而必先取乗除

 兩數以少除多除之可盡即用除得之數不可盡者

 不能歸一也省乗用除倘有零餘則約分簡易更非

 原數乗除之比(右一條/新訂)

兩數一半一倍乗法 置兩數欲相乗者若倍其一半

 其一而乗之所得數同如一數五百二十五一數三

 十二倍上數為一千零五十半下數為一十六乗之

 視以原數相乗者㨗矣此特宜於數之少者葢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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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臆計而不煩布算也(右一條/新增)

倍除法 置兩數欲以法除實者若倍其法除之所得

 數亦倍之即應得之數如有數須四十五除則用九

 十除須一百三十五除則用二百七十除亦倍所得

 數㨗於以原法除也遇零分欲求分釐數者依此除

 之若欲命分則仍其子還用原母(即原/法也)以命之或須

 約者更約之滿原母者歸整為一數俱不用倍(右一/條新)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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乗除通用法 二乗與五除同二除與五乗同(置銀十/兩以二)

 (乗之得二十兩以五除之得二兩其差十倍/然而可通用者其乗除俱得二數則同耳) 四乗

 與二五除同四除與二五乗同(其差/百倍) 八乗與一二

 五除同八除與一二五乗同(其差/千倍)

以加減代乗法 假如有數須八乗者即於實下一位

 減二若實數係五二五當減一十則於實之本位減

 一也有數須一零五乗者即於實下第二位加五若

 實數係二二五當加一十則於實下一位加一也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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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俱從小數始

三率準測乗除法 數有已知者因以測所未知則列

 前三率求後一率先定三率之位第一率與第三率

 相準第二率與未知之第四率相準如穀準穀錢準

 錢之類乃以二率三率相乗為實以一率為法除之

 得四率為所求數舊名異乗同除(左例原銀與原米/是為同今銀與原)

 (米是/為異)

 假如原有銀三十六兩糴米四十八石今銀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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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問米幾何

 一率 原銀三十六兩

 二率 原米四十八石

 三率 今銀六十三兩

 四率 八十四石為今米數

 右法若先以一率除二率得數乃以乗三率或先以

 一率除三率得數乃以乗二率所得四率皆同但除

 之不盡必用零乗之法則不若從前先乗後除為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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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數須乗除並用者/每以乗居先倣此)

 右法覆算以二率三率相乗如前以四率除之仍得

 第一率若以一率四率相乗以二率除之得三率以

 三率除之得二率

三率化多為寡乗除法 别求一通數可以除盡率中

 之兩數者(其一必係第一率其一/或第二率或第三率)即以通數除率數

 所得數列本率下以代率數乗除如前無通數者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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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率 三十六 三(此以十二為通數/)

 二率 四十八 四

 三率 六十三

 四率 八十四

 又式

 一率 三十六 四(此以九為通數/)

 二率 四十八

 三率 六十三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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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率 八十四

三率易位乗除法 前法以原銀原米相連置一二率

 而今銀置三率葢以二率視四率猶以一率視三率

 三率視四率亦猶一率視二率其數可例推也若如

 左例原珠數多其價數反少今珠數少其價數反多

 必以一率與三率互換其位而後三率之視四率亦

 猶一率之視二率矣乗除如前得所求數舊名同乗

 異除(若如前置率則當以一率/二率相乗以三率除之) 假如原有小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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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顆今有珠稍大三十顆其總重適等原珠共價銀

 一十二兩問今價幾何

 一率 今珠三十顆 三(以十為通數/)

 二率 原價十二兩

 三率原珠五十顆 五

 四率 二十兩為今價

 又如有物一枚以稱稱之稱小不及其錘重十兩外

 加一錘重八兩稱之得三十五斤依小稱算該幾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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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率 原錘十兩 二(以五為通數/)

 二率 今重三十五斤 七

 三率 并兩錘十八兩

 四率 六十三斤為實重數

 又如原稱稱物重三十五斤失原錘欲别作錘配之

 不知輕重却借一錘重十兩以較原稱之物得六十

 三斤問原錘重

 一率 原重三十五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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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率 今錘十兩

 三率 今重六十三斤

 四率 十八兩為原錘重

 (此即前例一率四率相乗/而以二率除得三率也)

三率重測法數或繁襍非三率可盡當疊用三率之

 法次第推之

 假如原母銀五十兩三月得子銀四兩今母銀二百

 兩欲得子銀二百兩須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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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率 原母五十兩

 二率 原子四兩

 三率 今母二百兩

 四率 十六兩為今母三月之子

 又

 一率 子十六兩

 二率 三月

 三率 子二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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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率 三十七月二分月之一為所求數

 右例亦可用并法

 一率 原子四兩

 二率 原母乗三月得一百五十兩

 三率 今須子二百兩

 四率 七千五百兩為今母乗月之數再以今母除

    之得月數

 又如客販布賣之每匹二錢即母銀百兩已得息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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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兩設每匹賣二錢四分則百兩獲息幾何

 一率 已得息并母一百三十兩

 二率 母一百兩

 三率 布價二錢化二十分

 四率 十五分又十三分分之五為每匹母銀

 别有㨗法應補於後

 一率 二十分

 二率 一百三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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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率 四分

 四率 二十六兩

    并三十兩得五十六兩

 又

 一率 每匹母十五分又十三之五

 二率 布價二錢四分内息八分又十三之八

 三率 母一百兩

 四率 五十六兩為所求息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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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㨗法

 一率 二十分

 二率 一百三十兩

 三率 二十四分

 四率 一百五十六兩

    此為母子并數

三率并乗并除法數雖繁襍而可歸并入三率之内

 則以三率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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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煉礦求銀初火得三之二再火得七之五又火

 得四之三凡三火得銀七十五兩問原礦幾何

 一率 三子相乗得三十

 二率 三母相乗得八十四

 三率 煉得銀七十五兩

 四率 二百一十兩為原礦

 又如原有綾八匹換紗二十匹原紗三十匹換布一

 百匹原布六十匹換錦二匹今有綾一十八匹問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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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錦幾何

 一率 原綾紗布乗得一萬四千四百

 二率 原換紗布錦乗得四千匹

 三率 今綾一十八匹

 四率 五匹為換錦數

乗除先化大小數法 凡數大小雜見不便相乗除則

 先以大數化為小數假如原有銀六錢買絲七兩今

 有銀五兩問買絲幾何此因銀數有錢復有兩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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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為錢其絲自作兩算不必化錢也大凡同類者須

 化殊類則否(遇多數取最小數為主以大數化之倣/此如一十二兩三錢四分化為一千二)

 (百三十四/分之類)

 一率 六(原銀錢數/)

 二率 七(原絲兩數/)

 三率 五十(今銀化為錢數/)

 四率 五十八又三分之一(今應得絲兩數/)

 右例亦可以錢從兩化之而不如前法之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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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率 五分之三(原銀化為兩數/)

 二率 七(原絲兩數/)

 三率 五(今銀兩數/)

 四率 五十八又三分之一(得絲兩數同前/)

 又如原銀六錢二分五釐買絲七兩今銀一百三十

 二兩問買絲幾何此若以大數化小則原銀今銀當

 悉化為釐而原銀數固可以兩命分又不如從兩化

 之為便所貴乎隨宜通變者也(因今銀是以兩計而/化之非為絲以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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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

 一率 八分之五(原銀化為兩數/)

 二率 七(原絲兩數/)

 三率 一百三十二(今銀兩數/)

 四率 一千四百七十八又五分之二(今應得絲/兩數)

 (右一條/新增)

 

 九章録要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