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定淵鑑類函

御定淵鑑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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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四庫全書

御定淵鑑類函卷一百四十六

  政術部二十五(刑法總載上/)

   刑法總載上

 原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陶唐以来未聞其制

 虞舜聖徳聰明建法曰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

 扑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於是流共工

 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竄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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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而天下咸服又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夏啟即位有

 扈不道誓衆曰不用命戮於社(載木主有奔北者則戮/之主前以社主陰陰主)

 (殺/)後又作禹刑 殷作湯刑(晉叔向曰夏殷/作刑皆叔世也)洎紂無道

 迺重刑辟有炮烙之刑 周秋官之職建三典正月之

 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

 人觀之浹旬而斂又執旌節以宣布於四方而憲邦之

 刑禁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

 亂國用重典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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讐者書於士殺無罪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

之殺人者踣諸市三日傷人見血不以告者攘獄遏訟

者告而誅之坐為賊盜者其孥男子入於罪隷女子入

於舂槀(舂人槀人此二官之役今之奴婢古之罪人/箕子為之奴罪隷奴也徒坐没入縣官者)凡

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有爵謂命士以/上也齔毁齒也)

五刑之法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髠

罪五百凡二千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墨者使

守門(黥面人無/妨禁衞也)劓者守關(以醜貎/逺之也)宫者守内(人道既絶/於事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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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者守囿(驅禽獸/無急行)髠者守積(王之同族不處宫刑是不/剪其類也但髠頭而已凡)

(王族皆於隱處罰/之故使守積音恣)穆王享國百年耄荒命呂侯度作刑

訓夏贖刑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宫

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多於/初制)

(五百/章)其後又作九刑(正刑五及/流贖鞭扑)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

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代誣鬼神者罪及四代逆人

倫者罪及三代亂敎化者罪及二代手殺人者罪止其

身又曰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者殺作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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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造異服設怪伎奇器以盪上心者殺行偽而固言偽

而辨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衆者殺假於鬼神時日

卜筮以疑人者殺此四誅者不待時不以聽 秦文公

二十年法初有三族罪武公三年誅三父等而夷三族

以其殺出子(寧公子三人長武公為太子次徳公次出/子寧公卒大庶長弗忌威壘三父廢太子)

(而立出子為君後三父/等復共殺出子立武公)孝公初衛鞅請變法令令人為

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者

同賞匿姦者與降敵同罰人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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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賦有軍功者各以律受上爵為私鬬者各以輕重被

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

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為屬籍明

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

功者尊榮無功者雖富無所紛華令既具未布恐人之

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人有能徙置

北門者與十金人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與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眀不欺秦人初言令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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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䖍黥其

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

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法之人也盡遷於邉城其後

人莫敢議令甘龍杜鷙極非之令之初作一日臨渭刑

七百餘人百姓皆苦之居三年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

給人足勇於公戰怯於私鬭秦人大治(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

(法經皆罪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具魏代語中)始皇即位遣將成矯擊趙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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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屯留軍吏皆斬及戮其屍其後嫪毐作亂敗其徒二

十人皆梟首(懸首於木/上曰梟)車裂狥賊其宗輕者為鬼薪(取/薪)

(給宗廟為鬼薪律/曰鬼薪作三嵗)後又體解荆軻及平六國制曰人藏

詩書及偶語棄市(禁人衆語/畏其謗也)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

舉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爲城旦(律說論決為髠/鉗輸邊築長城)

(城旦四/歲刑也)燕人盧生竊言始皇樂以刑殺為威因亡去始

皇聞之怒諸生在咸陽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其後

東郡星隕為石或刻其石曰始皇死始皇盡誅石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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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亥立以趙髙為郎中令更變律令有罪者相坐收族

又羣盜起胡亥責李斯斯懼上書請行督責刑者相半

其後趙髙譖斯具五刑腰斬夷三族 漢髙帝初入咸

陽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及盜抵罪(傷人有曲/直盗賊有)

(多少故言抵/抵至也當也)蠲削秦法兆人大恱然大辟尚有三族之

誅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梟其首葅其骨肉於市其誹

謗詈詛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彭越韓信之屬皆受

此戮其後又制曰有耐罪以上請之(應劭曰此輕罪不杜/髠完其耏鬚曰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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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以為法度之字當從寸故改耏為耐言耐罪/以上皆當先請也顔師古曰耐頰傍毛也音而)後以三

章之法不足禦姦遂令蕭何攟摭秦法(攟摭謂/取拾)取其宜

於時者作律九章(漢承秦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増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擅興廏)

(戸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又制獄疑者各讞所屬官長

皆移廷尉廷尉不能決具為奏附所當比律令以聞惠

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誹謗妖言之罪是使衆臣不敢盡

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其除之又制上造以上及内外

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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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造爵滿十六者也公孫侯内外孫也耳孫元孫之子/也言已逺但耳聞之也今以上造有功勞内外孫有骨)

(肉屬施徳布惠故事從其輕也城旦起行理城春者婦/人不參外徭但舂作米皆四歳刑也今皆就鬼薪白粲)

(白粲坐擇米使正白/為粲皆二歲刑也)人年七十已上若不滿十歲有罪

當刑者完之(不加肉刑髠鬄剃也若參及之言也/謂七十以上及不滿十歳以下皆完)除挾

書律(挾藏也秦律敢/挾書者棄市)呂太后初除三族罪文帝制人有

犯法已論其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孥律令宜除之

(孥子也秦法一/人有罪取其家)罪疑者與人(從輕/斷之)於是刑罰大省斷獄

四百又感齊女淳于緹縈之言除肉刑定律曰諸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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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完為城旦舂(以完易髠以笞代劓以釱左右趾代刖/今既曰完矣不復云以完代完此當言)

(髠者完/之矣)當黥者髠鉗為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

趾者笞五百當斬右趾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受賕枉法

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罪

人獄已決完為城旦舂滿三嵗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

一歳為隷臣妾隷臣妾一歳免為庶人(男子為隷臣/女子為隷妾)隷

臣妾滿二歲為司冦司冦一嵗及作如司冦二歳皆免

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已上不用此令是後外有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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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之名内實殺人斬右趾者又當刑斬左趾者笞五百

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景帝制改定律笞五百曰三百

笞三百曰二百猶尚不全自今及吏諸有秩皆受其官

屬所理所行所將(行謂按察/夏孟反)其餘飲食計賞費勿論他

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贓為盜吏遷徙免罷受其故

官屬所將監治送財物奪爵為士伍免之(謂奪其爵令/為士伍又免)

(其官職即今律所謂除名也/士伍者言從士卒之伍也)無爵罰金二斤没入所受

有能捕告畀其所受贓其後罷磔曰棄市(先此之死刑/皆磔之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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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罷之若妖逆則磔/之磔謂張其尸也)復下詔曰長老人所尊敬也鰥寡

人所哀憐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嵗以下孕者未乳

師侏儒(樂師瞽者侏儒/短人不能走)當鞠繫者頌繫之(頌讀曰容容/寛不桎梏)

罪死欲腐者許之(如腐木不/生實矣)六年定鑄錢偽黄金棄市

律又以笞者或至死未畢復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

曰百其定箠令(箠䇿也所以擊者也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末薄半寸皆平其節也)笞

臀(先時/笞背)畢一罪乃得更人(更人更易/行笞人)自是笞者得全然

死刑即重而生刑又輕人易犯之孝武徴發煩數人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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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遂令張湯趙禹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

之法緩深故之罪(孝武欲急刑吏深害乃/故入人罪者皆寛緩之)急縱出之誅

(吏釋罪人疑以為/縱出則急深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蕭何叔孫通/張湯趙禹合)

(撰律六/十篇)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

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以例/相比況)文書既繁主者不能徧

覩或罪同而論異孝昭制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

父母皆勿坐(凡首匿者言為謀/首而藏匿罪人)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

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宣帝患刑法不一置廷平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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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平之成帝鴻嘉初又定令年未滿七歲賊鬭殺人及

犯殊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合於三赦劣弱老眊

之人皆法令稍定近古而便人者也哀帝綏和二年除

誹謗抵欺法平帝元始中制曰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

徒誠欲以防邪僻全貞信及眊悼之人(人八十曰眊言/老昏暗也七嵗)

(曰悼言未成人/若死亡可哀悼)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制也惟苛暴吏

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人老弱其明勅百僚婦女非身

犯及男子之年八十以上七歳以下非坐不道詔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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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他皆無得繫(名捕謂下詔/特所捕也)其當驗者即驗問(就其所/居而問)

(之/)定著令(王莽居攝翟義劉信起兵討莽為莽敗之夷/三族其後陳良終帶叛入匈奴莽求得行焚)

(如之/刑) 後漢光武留心庶獄然自王莽簒位之後舊章

不存法網弛縱無以懲肅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

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

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一等自後人輕犯

法吏易殺人臣愚以為刑罰不茍務輕務其中也是以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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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殘去亂也髙帝定法傳之後代文帝遭代康平因時

施恩省去肉刑相坐之法天下幾平武帝值中國全盛

征伐逺方百姓罷弊豪傑犯禁姦吏弄法故重首匿之

科著知縱之律宣帝聰明正直總御海内臣下奉憲不

失繩墨天下稱安孝元孝哀即位日淺丞相王嘉等猥

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約定令斷律凡百餘事臣取

其尤妨政者條奏伏請擇其善者而從之定不易之典

時廷尉議以為崇刑峻法非眀王急務遂罷之章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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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躬條奏請重文可從輕者四十一事著於令陳寵又

代躬為廷尉帝納寵言制除鉆鑚諸慘酷之科解妖惡

之禁又除文致詰讞五十餘事著於令寵復鉤校律令

刑法溢於甫刑者奏除之(鉤由勘也音工/候反溢出也)曰今律令犯

死刑者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

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

辟千五百七耐罪七十九贖罪請令三公廷尉集平律

令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合為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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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詳除會寵得罪遂罷安帝

永初中法稍苛繁人不堪之陳寵子忠復為尚書畧依

寵意奏上三十三條為決事比(比例/也)以省請讞之弊又

上除蠶室刑解贓吏三代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狂/易)

(謂狂而/易性也)母子兄弟相代死赦代者獻帝初應劭又刪定

律令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

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折獄凡二百五十篇又集議

駁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於是舊事存焉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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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政欲復肉刑陳羣深陳其便鍾繇亦賛成之孔融王

脩不同其議遂止於是乃定甲子科記釱左右趾者易

以木械是時乏䥫故易以木焉又以漢律太重故令依

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半減也 魏文帝受禪後有大女

劉朱撾子婦酷暴前後三婦自殺論朱減死作尚方因

是下愁毒殺人減死之令眀帝改士庶罰金之令聽以

罰代金婦人加笞還從鞭督之例以其形體裸露故也

時所用舊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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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頃刻

追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滛侈

踰制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

已然皆罪名之制也商君𫝊習以為秦相漢承其制蕭

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増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擅

興廏户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

篇張湯越宫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

漢時決事為令甲以下三百餘篇又司徒鮑昱撰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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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卷代有増損輕重乖異

而通條連句上下相蒙雖大體異篇實相採入盜律有

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興律有上獄之法廏律有

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後人生意各為章句叔

孫宣郭令卿馬融鄭𤣥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十萬

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

百七十三萬二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於是

詔但得用鄭氏章句不得雜用餘家司馬景王輔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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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大逆者其法誅及已出之女母邱儉之誅其子甸妻

荀氏應坐死其族兄顗通表魏帝以乞其命詔聽離婚

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坐死以懷姙

繫獄荀氏辭詣司隷校尉何曽乞恩求没為官婢以贖

芝命曽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議以為在室之女宜從父

族之誅既醮之婦可隨夫家之罰云云(程咸議/詳見後)於是有

詔改定律令司馬文王繼秉魏政患前代律令本注煩

雜陳羣劉邵雖經改革而科網太密又叔孫郭馬杜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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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章句但取鄭氏又為偏黨未可承用於是命賈充定

法律令與太傅鄭沖司徒荀顗中書監荀勗中軍將軍

羊祜中䕶軍王業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元凱散騎侍

郎裴楷潁川太守周雄齊相郭頎都尉成公綏尚書郎

栁軌及吏部令使榮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漢九章増

十一篇仍其族類正其體號改舊律為刑名法例辨囚

律為告劾繫訊斷獄分盜律為請賕詐偽水火毁亡因

事類為衞宫違制撰周官為諸侯律令二十篇六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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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條二萬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穢存其清約事

從中典歸於益時其餘未宜除者若軍事田農酤酒未

得皆從人心權設其法太平當除故不入律悉以為令

施行制度以此設教違令有罪則入律也其常事品式

章程各還其府為故事減梟斬族誅從坐之條除謀反

適養母出女嫁皆不復還坐父母棄市省禁錮相告之

條去捕亡亡没為官奴婢之制輕過誤老小女人當罰

金杖者皆令半之重姦伯叔母之令棄市滛寡女三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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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崇嫁娶之要一以下聘為正不治私約峻禮教之防

準五服以制罪也凡律令合二千九百二十六條十二

萬六千二百言六十卷故事三卷 晉武帝泰始三年

賈充等修律令成帝親自臨講使裴楷執讀四年正月

大赦天下乃班新律其後明法掾張褧又注律表上之

 東晉元帝為丞相在江東承制時百度草剙議斷不

循法人立異議髙下無狀主簿熊逺奏云云是時帝以

權宜從事尚未能從而河東衞展為晉王大理考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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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有不合情者又上書曰今施行詔書有考子証父死

刑或鞭父母問子所在近主者所稱庚寅詔書舉家逃

亡家長斬若家長是逃亡之主斬之雖重猶可設子孫

犯事將考父祖逃亡逃亡是子孫而父祖嬰其酷傷順

破教如此者衆相隱之道離則君臣之義廢君臣之義

廢則犯上之姦生矣今詔書宜除者多有便於當今著

為正條則法差簡易元帝令曰先是元康以来事故薦

臻刑禁滋蔓大理所上宜朝堂㑹議蠲除詔書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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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此孤所虚心者也 宋文帝時蔡廓為侍中建議以

為鞫獄不宜令子孫下辭明言父祖之罪虧敎傷情義

莫此為大自今但令家人與囚相見無乞鞫之詞便足

以眀伏罪不湏責家人下辭朝議咸以為允從之時王

𢎞上疏曰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並死太重請加主

守至十匹常偷至五十匹劉秀之為尚書右僕射請改

定制令疑部人殺長吏科議者謂值赦宜加徒秀之謂

律文雖不眀部人殺官長之㫖若值赦但止徒送便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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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殺人曽無一異人敬官長比之父母行害之身雖

遇赦謂宜付尚方窮其天命家口令補兵從之謝莊為

都官尚書奏改定州獄曰舊官長竟囚畢郡遣督郵案

驗仍就施行督郵賤吏非能異於官長雖有案驗之名

而無研究之實愚謂此制宜革自今入重之囚縣考正

畢以事言郡并送囚身委二千石親臨覆辯必收聲吞

舋然後就戮若二千石不能決乃度廷尉神州統外移

之刺史刺史有疑亦歸臺獄必令死者不怨生者無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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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武帝令刪定郎王植之集注張杜舊律合為一書

凡千五百三十條事未施行其文殄滅 梁武帝制依

周漢舊事有罪者贖其科凡在官身犯罰金鞭杖杖督

之罪悉入贖停罰其臺省令史士卒欲贖者聽之時齊

時舊郎蔡法度能言齊王植之律於是使損益舊本以

為梁律天監初又令王亮等定為二十篇一曰刑名二

曰法例三曰盜劫四曰賊叛五曰詐偽六曰受賕七曰

告劾八曰討捕九曰繫訊十曰斷獄十一曰雜十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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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十三曰擅興十四曰毁亡十五曰衛宫十六曰水火

十七曰倉庫十八曰廏十九曰關市二十曰違制其制

刑為十五等之差棄市以上為死罪大罪梟其首次棄

市刑二嵗以上為耐罪言各隨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髠

鉗五嵗刑笞二百收贖絹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嵗刑男

子四十八匹又有三嵗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嵗刑

男子二十四匹罰金一兩以上為贖罪贖死者金二斤

男子十六匹贖髠鉗五嵗刑笞二百者金一斤十二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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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四匹贖四嵗刑者金一斤八兩男子十二匹贖

三嵗刑者金一斤四兩男子十匹贖二嵗刑者金一斤

男子八匹罰金十二兩者男子六匹罰金八兩者男子

四匹罰金四兩者男子二匹罰金二兩者男子一匹罰

金一兩男子二丈女子各半之五刑不簡正於五罰五

罰不服正於五過以贖論故為此十四等之制又九等

之差有一嵗刑半嵗刑百日刑鞭杖一百鞭杖五十鞭

杖四十鞭杖三十鞭杖二十鞭杖十又有八等之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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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免官杖督一百二曰免官三曰奪勞百日杖督一百

四曰杖督一百五曰杖督五十六曰杖督四十七曰杖

督二十八曰杖督十論加者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凡

繫獄者不即荅款應加測罰不得以人士為隔若人士

犯罰違捍不款宜測罰者先參議牒啓然後科行斷食

者三日聽家人進粥二升女及老小百五十刻乃與粥

滿千刻而止囚有械杻升械及鉗並立輕重大小之差

而為定制其鞭有制鞭法鞭常鞭凡三等之差制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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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廉成法鞭生革去廉常鞭熟靻(之舌/反)不去廉皆作鶴

頭紐長尺二寸梢長二尺七寸廣三寸靶長尺五寸杖

皆用生荆長六尺有大杖法杖小杖三等之差大杖頭

圍寸三分小頭八分半法杖圍寸二分小頭五分小杖

圍寸一分小頭極杪諸督罰大罪無過五十三十小者

二十當笞二百以上者笞半餘半後決中分鞭杖老小

於律令當行鞭杖罰者皆半之其應得法鞭杖以熟靻

鞭小杖過五十者稍行之將吏以上及女人應有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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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金代之其以職貟應罰及律令指名制罰者不用

此令其問事諸罰皆用熟靻鞭小杖其制鞭制杖法杖

法鞭自非特詔皆不得用詔鞭杖在京師者皆於雲龍

門行女子懐孕者勿得決罰其反叛大逆以上皆斬父

子同產男無少長皆棄市母妻子妹未應從坐棄市者

妻子女妾同補奚官為奴婢資財没官劫身皆斬妻子

補兵遇赦降死黵面為劫字髠鉗補冶鎖士終身其下

又謫運謫配材官冶士尚方鎖士皆以輕重差其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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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重者或終身士人有錮禁之科亦以輕重為差其犯

清議則終身不齒耐罪囚八十以上十嵗以下及孕者

盲者侏儒當械繫者及郡國太守相都尉關中侯以下

亭侯以上之父母妻子及所坐非死罪除名之罪二千

石以上非檻徴者並頌繫之丹陽尹月一詣建康縣令

三官參共録獄察斷枉直其尚書當録人之月者與尚

書參共録之凡定罪二千五百二十九條又有令三十

卷其後除贖罪之科舊獄法夫有罪逮妻子子有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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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十一年詔曰自今捕謫之家及罪應質作若年有

老小者可停將送十四年又除黵面之刑帝優借朝士

有罪多屈法申之百姓有犯則按法 陳武帝令尚書

刪定郎范杲參定律令又令徐陵等知其事制律三十

卷科三十卷其制惟重清議禁錮之科若縉紳之族犯

虧名教不孝及内亂者終身不齒先與人為婚者許妻

家奪之其獲賊帥士人惡逆雖經赦免死付治聽將妻

入役不為年數不在贖罪之律復父母緣坐之刑自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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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梁法其有贓驗昭然而不款伏則上測以土為垜

髙一尺上貟劣容囚兩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訖著兩械

及杻上垜一上測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一行鞭凡經鞭

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其髠鞭五嵗刑降死

一等鏁三重其五嵗刑下並鏁一重五嵗四嵗刑若有

官准當二年餘並居作其三歲刑若有官准當二年餘

一年贖若坐過誤罰金其二歲刑有官者贖論一歲刑

無官亦贖論寒庻人准決鞭杖囚並著械徒並著鏁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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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階品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拲手至市脫手

械及拲手焉(拲音拱兩/手曰拲)當刑於市者夜須明雨須晴朔

日八節六齋日月在張心日並不得行刑廷尉寺為北

獄建康縣為南獄並置立監平又制常以三月侍中吏

部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三公録寃屈御史中丞侍御

史蘭臺令史親行京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寃枉

後魏起自北方屬晉室之亂部落漸盛其主乃峻刑法

每以軍令從事人乘寛政多以違令得罪死者以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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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國落騷然其後當死者聽其家獻金馬以贖犯大

逆者親族男女無少長皆斬男女不以禮交皆死人相

殺者聽與死家牛馬四十九頭及送葬器物以平之無

繫訊連逮人坐盜官物一備五私物一備十及道武旣

平定中原患舊制太峻命三公郎王徳除其酷法約定

科令至太武帝神䴥中詔崔浩定律令除五嵗四歲刑

增一年刑大逆不道腰斬誅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

女子没縣官害其親者轘之為蠱毒者男女皆斬而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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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家巫蠱者負羖羊抱犬沈諸泉當刑者贖貧則加鞭

二百畿内人富者燒炭於山貧者役於圊溷女子入舂

槀其痼疾不逮於人守苑囿王官階九品得以官爵除

刑婦人當刑而孕產後百日乃決年十四以下降刑之

半八十及九十非殺人不坐拷訊不踰四十九論刑者

部主言狀公車鞫辭而三都決之當死者定按奏聞帝

親臨問無異辭怨言乃刑之諸州囚之大辟皆先讞報

乃施行其後因官吏黷貨太延中詔吏人得舉告牧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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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法於是兇悖者求得牧宰之失乃貪暴於閭閻真

君中以有司斷法不平詔諸疑獄皆付中書依經義論

決初盜律贓四十疋致大辟人多慢政乃減至三匹十

一年誅崔浩正平初又令胡方回游雅改定律制凡三

百七十條門房之誅四大辟百四十五刑二百二十一

文帝太安中以庻士多因酒致酗訟制禁醸酒沽飲皆

斬吉凶賓親則開禁有日程増置候官伺察犯贓二丈

皆斬又増律七十九章門房之誅十有三大辟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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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六十二至獻文帝除口誤開酒禁故事斬皆裸形伏

櫍(砧/也)孝文太和初制不令裸形又令髙閭修改舊文隨

例増減凡八百三十二章門房之誅十有六大辟之罪

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羣行剽劫首謀門誅律

重者止梟首時法官及州縣多為重枷復以縋石懸於

囚頸傷肉至骨勒以誣服吏以為能帝聞而傷之乃制

非大逆有眀證而不款辭者不得大枷律枉法十匹義

贓二百匹大辟既頒禄制更定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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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死賕謁之路殆絶帝哀矜庶獄罪人多全命徙邊其

後又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丁子孫又

無周親者仰按後列奏以待報著之令宣武帝正始初

尚書令髙肇等奏曰杖之小大鞭之長短令有定式但

枷之輕重先無成制請造大枷長丈三尺喉下長丈通

頰木各方五寸以擬大逆外叛自是枷杖之制頗有定

准法例律五等爵及在官品令從第五以上皆當刑二

歲免官者三載之後聽仕降先階一等邢巒奏官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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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本除名以職當刑猶有餘資得降階而敘至於五

等封爵除刑若盡永即甄削便同之除名於例實爽愚

謂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後宜各降本爵

一等王及郡公降為縣公公為侯侯爲伯伯為子子為

男至於縣男則降為鄉男五等爵者并依此而降至於

散男其鄉男散男無可降授者三年之後聽依其本品

之資出身從之 齊神武秉東魏政遷都於鄴羣盜頗

起遂立嚴制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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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戸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

為樂户小盜贓滿十匹以上魁首死妻子配驛從者流

 北齊文宣帝受禪後命羣官刋定魏朝麟趾格又議

造齊律積年不成其決獄猶依魏舊武成帝河清三年

尚書令趙郡王叡等奏上齊律十二篇一曰名例二曰

禁衛三曰户婚四曰擅興五曰違制六曰詐欺七曰鬭

訟八曰賊盜九曰捕斷十曰毁損十一曰廏牧十二曰

雜其定罪九百四十九條又上新令三十卷大抵採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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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故事其制刑名五一曰死重者轘(轘音/患)之其次梟首

並陳屍三日無市者列於鄉亭其次斬刑殊身首其次

絞刑死而不殊凡四等二曰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

降鞭笞各百髠之投於邊裔以為兵卒未有道里之差

其不合逺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並六年三曰刑罪

即耐罪也有五歲四歲三歲二歲一歳之差凡五等各

加鞭百其五歲者又加笞八十四歲者六十三歲者四

十二歳者二十一歲者無笞並鏁輸作左校而不髠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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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者鉗之婦人配舂及掖庭織四曰鞭有百八十六十

五十四十之差凡五等五曰杖有三十二十一十之差

凡三等大凡為十五等當加者上就次當減者下就次

贖罪舊有金皆代以中絹死百匹流九十二匹刑五歲

七十八匹四嵗六十四匹三歲五十匹二嵗三十六匹

各通鞭笞論一嵗無笞則通鞭二十四匹鞭杖每十贖

絹一匹至鞭百則絹十匹無絹之鄉皆准絹收錢自贖

笞十以上至死又為十五等之差當加減次如正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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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贖者謂流内官及爵秩比視老小閹癡并過失之屬

犯罰絹一匹及杖十以下皆名為罪人盜及殺人而亡

者即懸名注籍甄其一房配驛户宗室則不注盜不入

奚官不加宫刑自犯流罪以下合贖者及婦人犯刑以

下侏儒篤疾殘廢非犯死罪皆頌繫之罪刑年者鏁以

枷流罪以上加杻械死罪者桁之決流刑鞭笞者鞭其

背五十一易執鞭人鞭鞘皆用熟皮削去廉稜鞭瘡長

一尺笞者笞臀而不中易人杖長三尺五寸大頭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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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半小頭徑一分半決三十以下者杖長四尺大頭徑

三分小頭徑二分在官犯罪鞭杖十為一負閑局六負

為一殿平局八負為一殿繁局十負為一殿加於殿者

復計為負焉又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

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

曰不義十曰内亂其犯十惡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是

後法令眀審科條簡要又勅仕門子弟常講習之故齊

人多曉法律其不可為定法者别制權令二卷與之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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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後周文帝秉西魏政令有司斟酌今古通變修撰

新律革命後武帝保定三年司憲大夫拓拔迪奏新律

謂之大律凡二十五篇一曰刑名二曰法例三曰祀享

四曰朝㑹五曰婚姻六曰户禁七曰水火八曰興繕九

曰衛宫十曰市鄽十一曰鬭競十二曰刧盜十三曰賊

叛十四曰毁亡十五曰違制十六曰關津十七曰諸侯

十八曰廏牧十九曰雜犯二十曰詐偽二十一曰請求

二十二曰告言二十三曰逃亡二十四曰繫訊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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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斷獄大凡定罪千五百三十條其制罪一曰杖刑五

自十至五十二曰鞭刑五自六十至於百三曰徒刑五

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

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

者鞭百笞五十四曰流刑五流衛服去皇畿二千五百

里者鞭百笞六十流要服去皇畿三千里者鞭百笞七

十流荒服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鞭百笞八十流鎮服

去皇畿四千里者鞭百笞九十流藩服去皇畿四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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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者鞭百笞百五曰死刑五一曰磬二曰絞三曰斬

四曰梟五曰裂五刑之屬各有五合二十五等不立十

惡之目而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内亂之罪也

凡惡逆肆之三日盜賊羣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

罪若報讐者造於法而自殺之不坐經為盜者注其籍

唯皇宗則否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鞭罪

桎杖罪散以待斷皇族及有爵者死罪以下鏁之徒以

下散之獄成將殺者書其姓名及其罪於拲而殺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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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皇族與有爵者隱獄其贖杖刑五金一兩至五兩贖

鞭刑五金六兩至十兩贖徒刑一年金十二兩二年十

五兩三年一斤二兩四年一斤五兩五年一斤八兩贖

流刑一斤十二兩俱役六年不以逺近為差等贖死刑

金二斤鞭者以百為限加笞者合二百止應加鞭笞者

皆先笞後鞭婦人當笞者聽以贖論徒輸作者皆任其

所能而役使之杖十以上當加者上就次數滿乃坐當

減者死罪流藩服藩服以下俱至徒五年五年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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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等為差為盜賊及謀反大逆降叛惡逆罪當流者

皆甄一房配爲雜戸其為盜賊事發逃亡者懸名注配

若再犯徒三犯鞭者一身永配下役應贖金者鞭杖十

收中絹一匹流徒者依限歲收絹十二匹死罪者百匹

其贖刑死罪五旬流刑四旬徒刑三旬鞭刑二旬杖刑

一旬限外不輸者歸於法貧者請而免之大凡定法千

五百三十七條其大畧滋章條流苛宻比於齊法煩而

不要又初除復讐之法犯者以殺論帝又以齊之舊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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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改昏政賊盜姦宄頗乖憲章其年又為刑書要制以

督之其大抵持仗羣盜一匹以上不持仗羣盜五匹以

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盜及詐請官物三十匹

以上正長隱五戶及丁五以上及地頃以上皆死自餘

依大律由是澆詐頗息焉宣帝虐忍無度令撰刑書謂

之刑經聖制 隋文帝初令髙熲等更定新律其刑名

有五一曰死刑二有絞有斬二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

百里二千里應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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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

年二年半三年四曰杖刑五自六十至於百五曰笞刑

五自十至於五十而蠲除前代鞭刑及梟首轘裂之法

其流徒之罪皆減從輕流役六年改為五年徒刑五年

改為三年唯大逆謀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斬家口没官

又置十惡之條多採齊之制而頗有損益一曰謀反二

曰謀大逆三曰謀叛四曰惡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

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義十曰内亂十惡及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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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獄成者雖㑹赦猶除名其在八議之科及官品第七

以上犯罪皆例減一等其品第九以上犯者聽贖應贖

者皆以銅代絹銅一斤為負負十為殿笞十者銅一斤

加至杖百則十斤徒一年贖銅二十斤每等則加銅十

斤三年則六十斤矣流千里贖銅八十斤每等則加銅

十斤二千里則百斤矣二死皆贖銅百二十斤犯私罪

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

當徒一年當流者三流同皆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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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一年當流者各加一等其累徒過九年者流二千

里自前代相承有司訊考皆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車

輻鞵底壓踝杖桄之屬盡除之訊囚不得過二百枷杖

大小咸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又勅四方辭訟有

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

申訴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録狀奏之帝又每季

親録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閱諸州申奏罪狀後因覽

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以為律尚嚴宻故人多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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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勅蘇威牛𢎞等更定新律除死罪八十一條流罪百

五十四條徒等千餘條定留唯五百條凡十二卷一曰

名例二曰衞禁三曰職制四曰戸婚五曰廏庫六曰擅

興七曰賊盜八曰鬭訟九曰詐偽十曰雜律十一曰捕

亡十二曰斷獄自是刑網簡要疎而不失於是置律博

士弟子貟斷決大獄皆先牒眀法定其罪名然後依斷

其後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駁罪同論異詔諸州死罪不

得便決悉移大理按覆事盡然後上取奏裁十三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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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及流並為配防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帝無

學以文法繩下諸州有主典盜倉粟者差人馳驛斬之

又於殿前決人或有盜一錢亦死煬帝即位以文帝禁

網深刻又勅修律令除十惡之條時斗秤皆小舊二倍

其贖銅亦加三倍為差杖百則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

十斤每等加三十斤為差三年則百八十斤矣流無異

等贖二百四十斤死同贖三百六十斤舊制舋門子弟

不得居宿衛近侍之官帝下制曰諸犯罪被戮之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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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親仍令合仕聽參宿衛近侍之官三年新律成凡

五百條為十八篇詔施行之謂之大業律一曰名例二

曰衛宫三曰違制四曰請求五曰戶六曰婚七曰擅興

八曰告劾九曰賊十曰盜十一曰鬭十二曰捕亡十三

曰倉庫十四曰廄牧十五曰關市十六曰雜十七曰詐

僞十八曰斷獄其五刑之内降從輕典二百餘條其枷

杖決罰訊囚之制盖並輕於舊是時百姓久厭苛刻喜

於刑寛其後帝外征四夷内窮嗜慾兵革歲動賦歛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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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盜賊蜂起更為嚴制 唐髙祖起義至京師約法十

二條唯制殺人劫盜背軍叛逆者死餘並蠲除之及受

禪又制五十三條格入於新律武徳七年頒行之至太

宗即位制絞刑之屬五十條免死斷右趾其後蜀王府

法曹參軍裴𢎞獻又駮律令不便者四十餘事太宗遂

令刪改之除斷趾法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比古死

刑殆除其半據有司定律五百條分為十二卷於隋唐

舊律減大辟入流九十二條減入徒者七十一條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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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千五百九十條為三十卷貞觀十年正月頒行之刪

武徳貞觀以来勑格三千餘件定留七百條以為格十

八卷七年十二月詔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送問

日不須追身髙宗永徽初又令長孫無忌等撰定格式

舊制不便者皆隨有無刪改遂分格為兩部曹司常務

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為散頒格四年有司撰律疏三

十卷頒天下麟徳二年重定格式行之儀鳳二年又刪

緝格式行之及文眀元年四月勅律令格式内外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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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食之暇各宜尋覽仍以當司格令書於廳事之壁俯

仰觀瞻庶免遺忘武太后臨朝又令有司刪定格式如

計帳及勾帳式通舊式成二十卷又以武徳垂拱以来

詔勅便於時者編為新式二卷太后自制序其二卷之

外新編六卷堪為當司行用為垂拱留司格時韋方質

詳練法理又委其事咸陽尉王守慎又有經治之才故

垂拱格式識者稱為詳密其律唯改二十四條神龍中

又刪定垂拱格及神龍元年以来制勅為散頒格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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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刪補舊式為二十卷頒於天下景雲初又勅刪定舊

 格式令太極元年奏上名太極格開元初元宗又令刪

 定格式令名為開元律又刪定律令名為開元後格至

 二十五年又令刪緝舊格式律令及勅總七千四百八

 十條其千三百四條於事非要並刪除之二千一百五

 十條隨文損益三千五百九十四條仍舊不改總成律

 十二卷疏三十卷令三十卷式二十卷開元初格十卷

 又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以類相從便於省覽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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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九月奏上之勅於尚書都省寫五十本發使散於天

 下畧件文要節於後(開元十四年九月勅如聞用例破/勅及令式深非道理自今以後不)

 (得更然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李/林甫奏今年五月三十日已前勅制不入新格式者望)

 (北不在/行用)名例律曰笞刑五(自十至五十贖銅/從一斤至五斤)杖刑五(自/六)

 (十至百其贖銅/從六斤至十斤)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其贖/從二十斤至六十斤)流刑三(自/二)

 (千里至三千里其贖從八十/斤至百斤以上俱杜氏通典)

 

御定淵鑑類函卷一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