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濱集
漢濱集
欽定四庫全書
漢濵集巻五 宋 王之望 撰
奏議
乞禁約舉人文體奏議
臣伏覩國家貢舉之制專試藝文有司考校之科皆有
程度中間累舉屬在艱難場屋取人猶多闊畧陛下聿
興大業埀意斯文恢闢膠庠徧於中外布韋之士皆得
專講習於其間彬彬之風寖復承平之舊矣則選取之
法固宜益加詳宻且如連用本朝人文集十句在熈寜
元豐崇寜大觀法皆黜落不考元祐法與建炎所修雖
降從輕尚為一抹而今舉人殊不知避一篇之内或純
用數百言主司不以為非更謂該洽又如試文内作歌
頌及用佛書全句十字以上大觀法亦係不考而建炎
式刪去不收以致舉人尤多犯者若此之類未易悉舉
秋試在近其可不革乎伏望聖慈特賜睿㫖檢舉見行
條法申嚴行下令考官遵守舉子通知其遺漏未盡者
更照前後格式量加參定庶幾去取之際不至疑惑取
進止
看詳楊朴禮部韻括遺狀
近承朝廷降下楊朴所進禮部韻括遺令監學官看詳
契勘禮部韻止為場屋程文而設非如廣韻集韻普收
竒字務為該洽故謂之韻畧元祐間博士孫諤等申明
謂經傳所用之字禮部韻多所不載只取舉人常用者
附入數十字今楊朴所進分為五門採摭之功頗為詳
悉博涉經史有足可嘉其可收者欲依所乞附韻或注
云一作或别出一字内字非常用如廬之為盧泜之為
&KR1267;之類或别無經見如輅之為迓愉之為偷之類或非
韻所押如單之音善衆之音終之類於科舉之文無所
輕重恐凝學者並乞不收其音不必改一項既關先儒
義訓不當以私意改更兼釋文自出本音或諸家已有
别説近時學者自不改讀徒立異同何禆損益其字不
必附一項如旦明之為神明繕怒之為勁怒之類率多
假借或出謬誤禮部韻畧元所不收廣示搜羅幾於蕪
贅然其間如術之為遂徧之為辯肉好之肉讀為而救
切音釋明白韻畧所無既欲増添却宜收附至於埶之
為勢食之為飤揄之音由焉之音嫣荼之音舒韻畧已
收難以重出楊朴又謂箛篍&KR2193;&KR1979;皆已入韻以此為例
其類實繁前人所收不無冗長今之所附豈可效尤今
各於逐字下開具奏聞伏候勅㫖
看詳羅棐恭改正漢書次序文字狀
凖監關看詳都省批送下羅棐恭劄子稱南史劉之遴
傳鄱陽嗣王範得班固所撰漢書真本獻東宫之遴參
校異同録其異狀數十事其大畧云真本稱永平十六
年五月二十一日己酉郎班固上而今本無上書年月
日字真本號班固自序為中篇而今本稱為叙傳今本
叙傳載班彪行事而真本云彪自有傳今本外戚在西
域後而真本外戚次帝紀下今本髙五王文三王景十
三王孝武六子宣元六王雜在諸傳表中而真本諸王
悉次外戚下在陳項傳上乞依真本改正次序者臣等謹
按南史蕭琛為宣城太守有北僧南渡齎一瓠蘆中有
漢書序傳僧云三輔舊書相傳以為班固真本琛求得
之以餉鄱陽王範獻扵東宫今棐恭所稱劉之遴參校
者乃蕭琛所得北僧瓠蘆中書也本傳既云相傳為班
固真本則其是非固未可知按後漢班固傳顯宗永平
中受詔終成漢書積二十餘年至章帝建初中乃成今
稱永平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己酉郎班固上與本傳
嵗月淹速不同可疑一也前代人臣所上書籍皆有臣
字如臣向臣何晏等是也今稱郎班固上而無臣字可
疑二也班彪以後漢建武三十年卒於前漢不當有傳
班固止因自叙上及其先今云彪自有傳可疑三也劉
知幾史通稱章帝建初中固成漢書後卒於洛陽獄書
頗散亂詔其妹曹大家校叙選馬融等十人受讀其八
表及天文志等猶未克成多是待詔東觀馬續所作然
則漢書次叙又經大家編次設别有班固真本大家固
當遵用不應為爾異同竊觀前世經傳固有編簡失次
者如書之武成禮之樂記文字顛倒灼然可知而先儒
謹於闕疑不敢有所釐正矧漢史篇帙有倫豈可以訛
偽之書輕亂舊貫正使此本果出班固則已載南史學
者可考何必於千載之後追改成書如顔師古劉知幾
號為鴻博皆精研此學非不見南史所載而不以為疑
者盖知其出於謬妄也棐恭稱歴代史籍皆以帝紀為
先后妃為次又次以諸王列傳惟漢書以外戚列於西
域之後諸王雜於諸傳之中與歴代諸史頗異按后妃
紀傳自范曄後實冠傳首而宗室諸王未嘗不分在諸
傳帙中至唐書始次在后妃之下而云漢書與諸史頗
異盖所未詳棐恭又云魏晉以降腐儒曲説逞其私志
而錯亂之按師古集注漢書實采應劭服䖍二子漢人
初無異説而云魏晉諸儒所亂殊為率爾棐恭又云方
今恢崇庠序留意藝文惟班史次序未正訛謬雖不足
害治亦太平文治之一疵恭按淳化中太宗命杜鎬等
分校漢書咸平中真宗命陳堯佐等覆校及嘉祐六年
仁宗又以命陳繹而詔歐陽修看詳至熈寜二年奏御
已經累朝刋正舛誤洪益後學其利甚多而云文治一
疵尤為厚誣契勘見今漢史行用已乆散在天下家有
其書若復亂其次序無益學者徒成紛擾所有羅棐恭
所乞恐難議施行謹録奏聞伏候勅㫖
乞展免耕墾閒田税租狀
臣伏覩紹興五年七月七日勅節文諸路都督行府奉
勘㑹荆門軍閒田甚多召人耕墾税租差科並免三年
六料奉聖㫖依愚民無厭轉生姦弊年限甫滿便輒遷
徙臣愚欲乞將今後墾田所免税租差科三年六料展
為六年毎年與免一料年嵗既乆人亦重遷兼毎年止
免一料亦可補遷徙之費其已免而料數未盡者比類
施行如此則不損朝廷寛恤之典而民不容姦各為長
乆之計取進止
荆門軍替回論禁約公人下鄉奏議
臣毎伏覩朝廷所下詔令陛下愛養元元之意可謂至
矣則四方萬里民之利病事無巨細必欲周知方今郡
縣之間為民之害者莫大於公人無賴不逞之徒散出
鄉村乗威怙勢恐喝良善小邀酒食大索貨財秋取稻
禾夏求絲麥稍不如意鞭縶隨之民之畏怖甚於盜賊
而郡守縣令不知禁戢又征税塲務私人猥多皆鮮衣
美食膚體充盈此輩不特豐其身以及其家又有飲博
㳺蕩之費何所從出大抵商賈所輸官得其十之一二
以故嵗課日以不登而有司不察猶以為征之未盡此
皆公私之大蠧而天下之所共疾者也臣愚欲望聖慈
詔諸路監司嚴督察州縣事非重大不得差公人下鄉
而税場吏有定額不得多置私人散出文牓俾民通知
髙立賞格許諸色人陳告必罰無赦庶幾農民安業行
旅通流天下幸甚取進止
論潭衡郴州桂陽軍賊盜劄子
臣契勘本路自三月以後潭衡郴州桂陽軍管下有羣
盜數火謹節録諸處關報在前一項是販私茶客商殺鼎
州武陽縣巡檢轉入潭州安仁縣殺巡檢却入湖北燒
辰州溆浦縣在兩路界首出沒一項是吉州賊胡邦寜
分作數隊攻刧衡郴桂陽三州之間破安仁縣及耒陽
之新城鎮州縣例皆無備帥司戍軍稱李道盡數帶行
㑹合弓手土兵追捕已再敗衂見蟻聚郴州界内當此
豐嵗又李道之師在近尚敢猖獗如此今春夏以来武
岡全州應副調發民頗失業衡郴桂陽境内又為賊擾
栽種過期它時大軍還屯或復出冦為害必大然此鼠
竊亦何能為但恐浸淫不制漸成滋蔓欲乞劄下田師
中令李道一就速行措置毋遺後患免致再舉又郴州
永興縣豪民朱持聚集數百人作過宜章縣有召募弓
手一百五十人平時驕甚州縣不能制土人甚患之茶
陵耒陽安仁桂陽諸縣姦民及龍淵餘黨多與盜賊陰
相勾引其間土豪皆昔日盜賊亦不可不過為之慮若
以大兵五百人分戍衡郴以鎮安人心庶可消患於未
形今楊再興父子既已殘破則將來武岡全州之戍却
可减省盖諸處土豪之兵不下數千人有戍兵則皆為
我用無以制之未必不為賊利害甚大伏望聖慈早賜
指揮施行取進止
乞分戍奏劄
臣契勘武岡全州猺賊李道討捕已及數分某詢訪熟
溪峒事者説楊再興已老諸子惟正修聚人最多頗姦
滑正拱最兇悍今再興與正拱兄弟皆得惟正修并男
楊小二楊小三未擒所冝必獲然計其人衆五分無一
自不須全軍在彼若就行分撥權屯衡郴二州以禦盜
賊其所帶潭州戍兵亦令發還兼溪峒中無所用馬不
若遷置平地武岡山路漕運艱難亦可少寛民力委實
利便乞賜詳酌施行
湖南提舉司論差役奏議
臣契勘保正差役吏奸最多其所差人有未當差法者有保
正副陳訴差選不當者所屬限一月與奪應與奪而違
限者徒一年紹興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申明節文差
募之際以籍為定即行交替如有保伍内應差之人以
詐匿倖免許被差保正長於充役以後指論如併計物
力委髙於被差之人輪次當差即行改正然近經州縣
逺經監司文移徃返動涉時月其承行人徃徃故作留
滯有所邀求雖或改正被差已乆其未當差者將來當
役又要别充二年以此差選不當者多不能聲訴欲乞
朝廷詳酌應今後保正副差選不當後行改正者其物
力可差而輪次未到之人候將來當差計役過月日通
行二年交替其物力低小只合充大保者候充大保以
後過月日比折及三月以上者與免催税一料其鄉司
人吏差選與奪違戾情罪自依見行條法如此則設有
不當為患稍輕取進止
湖南提舉司論河渡奏議
臣到任屢有民旅陳訴津渡艱阻多取渡錢尋行勘㑹
盖縁州縣榜賣河渡實封投狀之人多是過立髙價以
爭必得既給賣後却以増添官錢為名加倍收取渡錢
數年以来此風特甚今鄉村小津渡空行人亦不下收
錢一二十擔擎客旅可知其廣闊津渡又可知農家米
賤艱於得錢輸納税租困於邀阻買撲爭奪其勢未已
増添之數豈有限極更一兩界行者不勝其弊然所増
官錢却多拖欠是官司得髙價之虚名而徃来被邀阻
之實害檢凖紹興勅諸津渡堰閘無故畱難人杖一百
若非理邀求仍就本處令衆五日兵級改差重役餘人
勒替本司措置嚴行約束外欲乞朝廷行下諸路今後
出賣河渡實封投狀添錢承買價髙當給之人並從本
州先次責狀不得増收渡錢違者依非理邀求條法斷
罪令衆勒替罰錢若干關報所屬縣分於渡頭出榜曉
示許人陳告以所罰錢充賞庶得自此止絶契勘河渡
與坊塲不同坊塲若増酒價人得不霑然酒於法有禁
河渡據徃来必由之地而擅増渡錢尤為切害雖有非
理邀求一條未甚著明若比附坊塲立法實為利便取
進止
論潼川路措置經界奏議
臣契勘臣前在東南日聞蜀中經界大為民害豪富為
姦例獲輕減貧弱受弊多致逃移上户利之而下户皆
不願去年臣䝉恩自湖南提舉常平茶鹽除潼川府路
轉運判官入本路境首至廣平軍渠州界此兩州嘗行
經界而復罷百姓多遮道投牒乞行經界與峽外所聞
不同深竊怪之因問之曰爾等皆在上户乎曰下户也
詰其所以願行經界之意則曰人戸詭名寄隠産業有
田者無户有户者無田而差某等充户長催驅税賦率
皆代納以此破家者甚衆若用經界則戸名有歸此弊
可絶及入遂寜府境係見行經界地分百姓陳訴者益
多或以為便而願行或以為害而欲罷因使數十為朋
自辨於庭下各執偏説互有得失乃知蜀中經界不論
貧富大抵税増者願罷税減者願行皆出一已之私而
形勢户之不願者為多盖詭名挟戶非下户所為蜀人
之至東南者皆士大夫不然則公吏與富民爾其貧弱
之徒固不能逺適雖至峽外亦無縁與士大夫接故不
願者之説獨聞而其願行者東南不得而知也六年之
間士人上書百姓投狀言其不便者不知其幾人上至
朝廷省部下至諸司郡邑皆被煩紊陛下憂閔黎元至
誠無已始也以税賦之不均而行之終也以論訴之不
息而疑之累詔監司看詳改正有以見聖人無我惟務
便民雖堯舜之用心不能過也然姦民觀望詞訟滋繁
諸路監司累年講究終無為陛下别白而言之者誠以
事體至重衆口不同利害可疑不敢以偏辭㫁也臣初
到官適有詔㫖坐知復州蜀人王駿乞罷經界劄子委
制置司與所屬監司相度臣於部内詢訪甚詳而守令
所陳同異相半臣以為此田里間事必盡見民情然後
可决雖有牒訴皆一偏之論不可慿用遂令州縣取諸
鄉税名為鼠尾帳家至户到問其願否使各書其名下
分鄉編類願用舊税户若干願用經界户若干於是究
其兩黨之多少本路管一十五州瀘叙州長寜軍以邊
郡不行經界渠果州廣安軍既行而復罷行經界者九
州凡三十七縣為税戸三十三萬三千七百有竒除户
絶逃移二十有四願行經界者一十七萬七千五百餘
户願用舊税者一十五萬六千一百餘户此其大畧也
州别計之則昌榮資州懐安軍四州之民願者為多潼
川遂寜普州富順監之民願者為少而合州適得其中
縣别計之則願行之多者一十有六願行之少者二十
有一盖由當時奉行之人有能否之不同故也臣聞治
道去太甚雖堯舜之法不能人人皆利要當以多者為
正今之經界在視民願否之多寡而損益之若州縣之
願行者多自不須復議願行少者為之量行措置人户
之増減者輕自不須復議増減重者為之稍加裁正如
此則公私事省不至甚擾正使小有不均亦可置而不
問何則經界以釐正舊税固當有所増減減者既以為
是増者必以為非若欲毎人而悦之是朝行夕改無時
而定也且蜀人之言其不便者曰法行之始驗土色之
髙下量頃畝之多少姦弊百出賄賂公行故税之輕重
不當造帳畫圖為費甚廣追呼須索不勝其擾是則然
矣事在既徃雖改無及至於税之輕重則新舊各有其
弊就二者而較之經界之弊在於業多者税或輕業少
者税或重而舊税之弊則在於有田者或無税有税者
或無田要之以輕為重以重為輕猶稍愈於以有為無
以無為有也而蜀人之言其不便者或過其實若初行
之擾則有之而今日之弊不如是之甚也臣置司遂寜
且以倚郭小溪一縣論之官户凡五百八十有四而願
用經界者一百一十有七不願者四百六十有七公吏
為户二百二十有二而願用者一十有八不願者二百
有四它縣大率皆然以此而觀則或者謂豪富之家皆
獲輕減而利之豈不過哉至於下户逃移亦絶無僅有
或以時經旱潦或以家自貧窮未必皆經界所致傳曰
利不百不變法使經界元初不行或行之未乆而罷固
善今立為成法已經歴有年所料舊税圖籍悉多散落
中間買賣分析户限更改矧覈見隠寄之後虚戸盡去
創户甚多承認供輸已有定分一旦舉而變之則陞降
紛然僥倖復啟實戸之創出者悉皆走失虚戸之詭立
者不可推尋吏肆其姦又將有前日之擾且終亦不得
其平而催科愈艱爭訴益甚軍須督責何以應期為官
吏者不亦難乎臣恐凋瘵之民無復寜嵗矣惟陛下少
安聖慮靜以鎮之姑去其泰甚者則紛紛自息天下幸
甚謹具措置畫一下項 一本路見行經界者九州三
十七縣遂州人戸以十分紐計其願用經界者昌州得
九分五釐資州得八分九釐懐安軍得八分八釐榮州
得六分六釐此四州民願者多乞且令仍舊普州得一
分二釐富順監得二分五釐遂寜府得三分四釐潼川
府得四分五釐合州得五分一毫此五州民願者少乞
量行裁正臣愚欲望朝廷委監司一員與所屬守令委
曲計議各以逐處事宜從長措置 一應經界縣分有
所税溢於舊額者乞令逐縣取舊稅額外之數將大叚
増重人戸通融均減 一新税不均所合裁正者謂元
初打量頃畆定驗土色不當等户若是未經界買賣田
業不曽推收及隠寄詭名之家自當歸併即非因經界
不均以至輕重如此者不應受理 一前後經本司下
狀人戸有増税不及一二分而為姦猾上户驅扇亦列
名陳理意在多將户數皇惑官司或是本戸所増雖少
而有詭立别名之户當時作弊不皆併合却創立别户
故亦一例陳論如此則一户不願便是兩户今乞將人
户經界新税比舊増減五七分以下者更不増減為裁
正之限増減數多而非實行買賣併合戸名者即就逐
鄉㑹集衆戸如推排法互相指決以衆證為定不伏者
再為界量將量出田土沒官㫁罪 一乞令所委監司
選差見任官五員分詣諸縣逐鄉受接經界詞狀又於
本縣令佐内選可委官一員通簽同共審量裁正 一
所差官五員若事畢日别無違戾民訟希少乞許保明
申奏朝廷量行推賞 一乞候農隙月分措置右謹録
奏聞取進止
改正安岳縣經界狀
臣契勘普州安岳縣初行經界日縣令張甯大為姦弊
改移税額輕重失平比及三年虧官二十五萬七千餘
貫依聖㫖除放自紹興二十四年至今又虧一十二萬
四千餘貫紹興二十三年縣官以闕乏之故分詣諸鄉
巡門驅斂村民不堪其擾結集山谷間抗敵官吏幾致
生事至今土人謂之垜山垜山者言山上之人其多如
堆垜也臣前在轉運司令諸縣作鼠尾帳家至户到遍
問百姓願用新税或舊税各令親書於名下獨安岳一
縣願用舊税者十分之九公私俱病民不聊生臣於去
年冬選委昌州推官左從事郎劉弇同縣令右從政郎
張介受狀措置凡三百六十餘狀指决干連者不下千
五百家若只量行裁正則無由去偏重不均之弊若盡
行覈實則有追集丈量之擾弇與守令皆謂欲救其弊
莫若順民之情復用舊税臣以本縣經界所失雖多亦
不可盡廢遂令將新舊税簿互相參校於所増減取其
酌中分數通融裁正凡新税之増於舊税者以所増十
分為率減其七分新税之減於舊税者以所減十分為
率復其六分謂如某人户下元管舊税一百文經界日
増至二百文即裁減七十文作一百三十某人户下元
管舊税二百文經界日減至一百文即却復六十文作
一百六十盖經界増者重減者輕故今所損益有多少
之差元申畫指揮増減不及五七分則不在裁正之限
今此一縣其弊至深不可以五七分為限故自二分以
上皆裁正之本縣經界増税者四千五百七户計増正
税錢三十八貫八百一十二文今減其七分為錢二十
七貫一百六十有竒經界減税者六千一百二十二戸
計減正錢四十貫七十五文今復其六分為錢二十四
貫四十有竒其増減不及二分者新税簿籍脱漏户限
為多可見者計二千九百餘户若一一紐算裁正又恐
太煩若只用新税則漏戸不可復得遂仍以舊税為正
計減却正税錢五貫五百有竒却收漏戸二千七百餘
戸得正税錢八貫七百有竒又根括到失陷税錢補足
舊税外有溢額者四貫三百有竒以此數項衮同對補
裁減之數於租額尚有嬴餘又張甯經界之初既失税
額恐嵗計不敷則擅増折變以補之毎正税一錢増米三
合麥二合大率比舊加十分之一今一切蠲除悉依現
例凡上件措置皆委曲計議務盡人情輕重適中更無
不均之弊百姓租税各有歸著易於催理自此官賦無
復失陷委為經乆之利其裁正曲折别編作一冊奏聞
伏候勅㫖
潼川路放税利害狀
臣凖御寳封下尚書省劄子坐奉聖㫖指揮將州縣旱
傷去處依條檢放仍支撥常平錢米措置賑濟仰惟朝
廷軫念逺民救災恤窮之意可謂深至本司已即時行
下諸州遵奉施行據諸州申到自夏及秋限内不曽有
人户陳訴其田畝各改種了當别無根查存在檢凖紹
興令節文諸官私田災傷夏苗以四月秋苗以七月水
田以八月聽經陳訴至月終止訴在限外不得受理如
未檢覆而改種者並量留根查以備檢視不願作災傷
者聽今来聖㫖指揮係令依條檢放合遵上件條令縁
所降指揮於十一月内被受既限内無人戸陳訴又已
改種無根查可檢難以檢放若復差官遍詣鄉村徒為
紛擾有力者得以計囑貧乏未必得免原災傷所以放
税盖為人戸不能輸送今年本路秋税已納及八分以
上自無支還之理若用對折来年税賦倘遇豐熟却反
是豐年減放若不於来年對減只據目今未納之數蠲
放即是頑猾人戸獨得僥倖而依時送納善良之民反
不䝉實惠兼今未納餘分多是攬納者已行結攬實啟
姦弊官司空失嵗計臣照得前者三司措置惠民畫降
聖㫖自今年秋料為頭盡除對糴米一項比之舊額已
減三分之一寛恤不為不至已行下一路照㑹所有賑
濟一節則於常平法旱傷去處失於披訴者許放第四
等已下闕食人戸自不相妨已關常平司施行外謹録
奏聞伏候勅㫖
論賑濟災傷去處狀
臣凖御寳封下尚書省劄子坐奉聖㫖指揮將州縣旱
傷去處依條檢放仍支撥常平錢米措置賑濟本司已
即時行下諸州遵奉施行檢凖紹興重修常平免役令
諸災傷計一縣放税不及七分或失於披訴第四等已下
闕食戸當職官保明申提舉司審度依放税七分法賑
給借貸訖奏本司已遵上條委本路州縣當職官體量
自第四等已下闕食戸勒耆保盡實抄劄支撥常平義
倉米斛應副賑給如本州屬縣有闕常平米斛係沿流
縣分即自本州量度數目支撥津載前去如不係沿流
去處即行下本處兑換税米支散據用過數將在州常
平義倉撥還若無合兑換税米即行約度合用米數估
定在市實價具數申本司以慿通融一路之數移用支
本錢前去糴買應副内遂寜府果普州見管義倉斛米
比諸州數多亦行下量減價錢出糶見據逐州申已行
抄劄到本州縣界實被旱傷去處孤老殘疾不能自存
闕食饑民人數自十二月初六日以後賑給縁本路諸
縣地里相近慮有兩處重疊請給已依條定日行下諸
州毎月取二日七日五日一次同日支散内飢民若係
附郭近便人即五日一支若係三十里外人即十日一
支庶免飢羸之人往来頻併如有後到人數即續行抄
劄其餘不甚旱傷州縣亦已行下檢舉老貧疾乏不能
自存及乞丐人依條養濟去訖見今本路諸州所管常
平義倉錢米可以通融應副周足其舊撫司樁積錢更
不敢取用如將来青黄未接飢民大段數多常平錢米
或至有闕即申報所屬取撥施行謹録奏聞伏候勅㫖
論賑濟狀
臣去年十一月伏凖省劄備奉聖㫖支撥常平錢米賑
濟實被旱傷去處或支用不足即於存留舊宣撫司樁
積錢米内取撥本司措置行下州縣依條體量自第四
等以下闕食以常平義倉米斛賑給如本州屬縣米斛
有闕係沿流縣分即自本州量度數目支撥前去如不
係沿流去處即行下本處兑換税米支散據用過數將
在州常平義倉撥還若無合兑換税米即約度合用米
數估定在市實價具數申本司以慿通融一路之數移
用支本錢前去糴買應副遂寜府等州見管斛斗比諸
州數多即令減價出糶據榮叙瀘州長寜軍富順監申
不係旱傷州縣别無闕食飢流民外潼川遂寜果合昌
普資渠州懐安軍申劄到闕食飢民人數今自十二月
初六日以後節次賑給至今年三月終止共賑濟過飢
民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人斛斗一萬一千四百八十二
石二斗出糶過斛斗五千七十石三斗普州安居樂至
縣錢米不足於潼川府通融應副過錢引三千八十五
道七百七十六文其舊宣撫司樁積錢米不曽取撥州
縣官吏推行有稍不如法者亦懲治一二處以此不敢
違戾朝廷實惠得以下及於民一路之間並無流殍利
澤洋溢歌頌藹然真盛徳事謹録奏聞伏候勅㫖
謝因呉侍郎傳道太上皇帝聖語狀
契勘臣收親戚權戸部侍郎呉芾家書報云芾五月十
八日對上因論財賦在得人遂言川陜用兵朕全得一
王某之力大軍十餘萬衆數月與敵角而蜀人不知卿
且道如此用兵若不是他如何了得又言王某在蜀幾
如蕭何在闗中芾奏王某與臣是親戚毎得書説經畫
有素雖用兵之乆財賦足辦未嘗畧以闕乏為言其人
為政尚嚴平日在蜀令行禁止故於財賦亦不督而辦
上乃云朕不知與卿是親朕今日之言與卿暗合芾又
奏王某有志於功名但近来多病又骨肉亦屢病心甚
念歸前時亦有書来懇廟堂求宫觀上言亦見大臣云
他婚嫁都未了亦欲令歸但蜀中少他不得亦怎奈何
只得且教他在彼候事稍定朕却大用之卿既與之是
親因通家問且與朕道此意教他且在彼少㽞後日當大
用之須至奏聞者 右呉芾傳道太上皇帝聖語臣具
録在前伏念臣疎逺小臣濫膺寄委典司蜀計適值軍
興賴朝廷申畫之明毎事遵禀得以少稽曠敗不謂太
上皇帝誤簡聖知因呉芾登對過形奬諭比擬非倫仍
令少留以須後用顧問纎悉下及其私恩榮所加非臣
凉薄所克負荷伏讀驚感涕淚交零雖糜捐此身何以
圖報萬一謹當更勵衰病國爾忘家以仰副君父記憐
戒勅之意臣不敢上章徳夀而事當奏復不容但已謹
具録奏聞伏望聖慈降下尚書省為臣備奏太上皇帝
御前庶知愚臣今已恭承睿訓伏候勅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