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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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貞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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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潁川人。開元初為右拾遺。遷太常博士。

** 請除則天帝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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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敬宗尊祖。享德崇恩。必也正名。用光時憲。禮也。伏見

太廟中則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題云天后聖帝武氏。

伏尋昔居寵秩。親承顧託。因攝大政。事乃從權。神龍之初。

己去帝號。岑羲等不閑政體。復題帝名。若又使帝號長存。

恐非聖朝通典。夫七廟者。高祖神堯皇帝之廟也。父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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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孫乘乾出震者。不得昇祔於斯

矣。但皇后祔廟。配食高宗。位號舊章。無宜稱帝。今山陵日

近。昇祔非遙。請申陳告之儀。因除聖帝之字。直題云則天

皇后武氏。

** 請罷隱章懷懿德節愍四太子陵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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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制祀。以功德者。猶親盡而毀。四太子廟皆別祖。無功

於人。而園祠時薦。有司守衞。與列帝侔。金奏登歌。所以頌

功德。詩曰。鐘鼓既設。一朝饗之。使無功而頌。不曰舞詠非

度邪。周制始祖乃稱小廟。未知四廟欲何名乎。請罷卒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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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祠官無領屬。以應禮典。古者別子為祖。故有大小宗。若

謂祀未可絕。宜許所後子孫奉之。

** 諸太子廟不合守供祀享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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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見章懷太子等四廟。遠則從祖。近則堂昆。並非有功於

人。立事於代。而寢廟相屬。獻祼連時。事不師古。以克永代。

臣實疑之。今章懷太子等乃以陵廟分署官寮。八處修營。

四時祭享。物須官給。人必公糧。合樂登歌。咸同列帝。謹按

周禮。始祖以下。猶稱小廟。未知此廟。厥名維何。臣謂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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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員寮且省。四時祭祀供給咸停。臣又聞磐石維城。既

開封建之典。別子為祖。非無大小之宗。其四陵廟等應須

祭祀者。並令承後子孫自修其事。崇此正典。冀合禮經。

** 明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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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竊聞明堂之建。其所從來遠矣。自天垂象。聖人則之。

蒿柱茅檐之規。上下方圓之制。考之大數。不踰三七之閒。

定之方中。必居景巳之地。豈非得房心布政之所。當太微

上帝之宮乎。故仰叶俯從。正名定位。人神不雜。各司其序。

則嘉應響至。保合太和焉。昔漢氏承秦。經籍道息。旁求堙

墜。詳究難明。孝武初。議立明堂於長安城南。遭竇太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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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儒術。事乃中廢。孝成之代。又欲立於城南。議其制度。莫

之能決。至孝平元始四年。始制造於南郊。以申嚴配。光武

中元元年。立於國城之南。自魏晉迄於梁朝。雖規制或殊。

而所居之地。恒取景巳者。斯葢百王不易之道也。高宗天

皇大帝纂承平之運。崇朴素之風。四夷來賓。九有咸乂。永

徽三年。詔禮官學士議明堂制度。㣥儒紛競。各執異端。久

之不決。因而遂止者。何也。非謂財不足力不堪也。將以周

孔既遙。禮經且紊。事不師古。或爽天心。難用作程。神不孚

佑者也。則天太后總禁闈之政。藉軒臺之威。屬皇室中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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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期。攝和憙從權之制。以為乾元大殿。承慶小寢。當正陽

己午之地。實先聖聽斷之宮。表順端門。儲精營室。爰從朝

饗。未始臨御。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既毀之後。雷聲隱然。眾

庶聞之。或以為神靈感動之象也。於是增土木之麗。因府

庫之饒。南街北闕。建天樞大儀之制。乾元遺跡。興重閣層

樓之業。烟焰蔽日。梁柱排雲。人斯告勞。天實貽誡。煨燼甫

爾。遽加修復。況乎地殊景巳。未答靈心。跡匪膺期。乃申嚴

配。事乖彞典。神不昭格。此其不可者一也。又明堂之制。木

不鏤。土不文。今體式乖宜。違經紊禮。雕鐫所及。窮侈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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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其不可者二也。高明爽塏。事資虔敬。密近宮掖。何以祈

天。人神雜擾。不可物取。此其不可者三也。況兩京上都。萬

方取則。而天子闕當陽之位。聽政居便殿之中。職司其憂。

豈容沈默。當須審考歷之計。擇煩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

修。可因者隨時適用。削彼明堂之號。克復乾元之名。則當

宁無偏。人識其舊矣。謹議。

** 太廟遷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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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昭穆迭毀。而太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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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則奠獻無敘矣。謹按孝

和皇帝在廟。七室巳滿。今睿宗大聖貞皇帝是孝和之弟。

甫及仲冬。禮當遷祔。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

穆須正。謹按禮論。晉太常賀循議云。禮兄弟不相為後也。

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

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

自繼於世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晉惠帝當同陽甲孝成。別

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

毀二廟。此葢禮之常例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代。謂

從禰以上也。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傍容兄弟。上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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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於七代之義也。孝和皇帝有中

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

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昇祔太廟。上繼

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禮也。此萬代之典。敢不颺言。

謹議。

** 論肅明皇后請別立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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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宗廟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禮之正儀。自

夏殷而來。無易茲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巳配食

於睿宗。則肅明皇后無啟母之尊。自應別立一廟。謹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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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云。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嫄也。姜嫄是帝

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為立廟。名曰閟宮。又禮論云。晉伏系

之議云。晉文鄭宣后既不配食。乃築宮於外。歲時就廟享

祭而已。今肅明皇后無祔配之位。請同姜嫄宣后。別廟而

處。四時享祀。一如舊儀。謹議。

** 駮孫平子請祔孝和皇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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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並太祖而七。昭穆者。父子之位。

則知七代之廟。無兄弟之義矣。殷繼成湯。至於帝乙。父子

兄弟。十有二君。其正代止六而已。易乾鑿度曰。殷之帝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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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王也。此即兄弟不數為代之明據也。又殷人六廟。親

廟四。並湯而六。殷代兄弟四人。相次為君。若以為代。便當

上毀四室。如此。則無復祖禰之祭矣。古之廟位。自禰已上。

極於太祖。雖數溢迭毀。隨而上遷。三昭三穆。未嘗有闕也。

又禮。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

相為後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葢以兄弟一體。無父子

之道。故父子曰繼。兄弟曰及。禮兄弟不相入廟者。假如兄

弟代立。孫姪承統。告享之日。不得稱嗣子嗣孫。則當上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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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伯考伯祖。下繫云姪子姪孫。此乃何成七廟之位號。何

成繼統之義序焉。斯又不可之甚者也。後漢論次昭穆。定

所繼之統。以為盤庚不序陽甲之廟。而上繼先君。光武不

入成帝之廟。而繼元帝。以弟不可繼兄故也。又殷十二代。

唯三祖三宗。明兄弟相及。自別立廟。不必繼之七代也。後

漢祖列敘七廟。而惠帝不入其數。豈非文帝之嫡兄乎。及

文帝代立。子孫克昌。為漢之太宗。晉景亦晉文之兄。緣景

帝絕嗣。不列七廟之數。何以知之。據永興元年告諡代祖。

稱景帝為從祖也。若以晉武越次尊崇其父。而致廟壞。遂

及亂兦。何因漢氏遷出惠帝。宗尊文帝。而享代二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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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四百三十。殷廟何嘗見隳。漢朝未始經折。殷漢之盛。

委而不言。魯晉之災。引以為喻。是以春秋書太室壞者。乃

垂明誡。何必閔僖。晉太廟所以毀折者。天誅奢麗。不以遷

廟。然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辨貴賤之差也。父子相繼。億萬

人之心也。昭穆列序。重繼統之義也。今孝和皇帝若與聖

貞皇帝相亞在廟。正成六代。何以辨貴賤乎。裔嗣絕滅。何

以宗後代乎。昭穆失序。何以成繼統之義乎。況國家遠遵

殷之陽甲。近法漢之成帝。特以孝和實中興之明主。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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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不毀之廟。別立園寢。永以寧神。歲時烝嘗。與國終始。有

何不可乎。又孝和在則天末年。自身處儲嗣。昌宗小豎。素

宣威權。惡盈稔貫。眾所共棄。南衙則宰相歸奉。北門則將

軍嚮從。推崇嗣君。誰曰不可。豈若韋氏悖逆。干紀亂常。總

軍國之權。操生殺之柄。既行不軌。欲振凶威。將誅懿親。以

絕人望。睿宗大聖貞皇帝枕戈代邸。泣血待晨。志切仇讎。

義殷家國。沈謀內斷。委策聖明。開元神武皇帝仰稟成規。

俯懷祕略。挺身奮臂。突入北軍。不及終宵。一戎定保。致君

親於堯舜。拯社稷於阽危。自開闢以來。未之有也。建立聖

明之副。宏宣祖宗之業。前史不疑漢文繼統。今亦何怪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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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之代宗乎。禮兄弟相繼。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當用繼

先君不繼兄之絕統也。今睿宗雖代孝和而立。故當同繼

高宗。則兩室並存。便成二穆。求之於禮。不可同列於廟。必

須一室別居。開元皇帝光臨區宇。主祭宗廟。豈容旁繼伯

考之絕緒。遂棄已親之正統乎。乃云太廟壞。緣躋聖貞所

致。引僖公後薨。遷居閔公之上。稱為逆祀。取類當今。聖貞

皇帝亞室高宗。孝和皇帝特出立廟。孝和升新寢之後。聖

貞方上祔高宗。斯則未嘗一日躋居孝和之上。引此為證。

豈非誣罔朝廷耶。孫平子云。春秋傳稱君薨卒哭而祔。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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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日有違於此者。自山陵

甫終。九虞卒哭。特祀正寢。祔於太廟。四時享祭。於禮何虧。

平子又云。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昔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

武不先不窋。自去歲昇祔之後時。孝和新廟未嘗樂懸。所

以差辰。緣闕備物。初非承制。葢是權宜。修教若成。即當同

日。禮增華省。具列事由。豈緣尊卑。致隔先後。借如睿宗一

室。誠卑孝和。不可緣睿宗之卑。後六祖之祭。重尊之道。禮

極繼先。因親之義。情殷旁及。平子云。今太廟毀。由臣下阿

曲之過。恐危陛下之國。昔太康五年。宣帝廟地陷梁折。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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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正月。太廟殿毀。改作新廟。築階及泉。遠徵名材。雜以銅

柱。十二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據此言之。天降災譴。

非枯朽者也。按孔子在齊。景公在焉。左右曰。周使至。言先

王廟災。孔子曰。此必釐王廟。夫釐王變文武之制。而作元

黃華麗之飾。故天誅其廟焉。有頃。左右報所災者釐王廟。

景公曰。善哉。聖人之智過人也。故晉之太廟。掘地及泉。雜

以銅柱。綴以珠玉。踰先王之制。降皇天之罰。與釐王之廟。

異代同誅。今國家太廟。因隋舊制。開皇之際。創造新都。移

故太極殿。是苻堅所造。經今將四百年。日月滋湥。朽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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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晉朝則新構梁折。豈得非災。唐朝則歲久檐摧。誠何足

怪。夫論徵說咎。須義正經理。苟異於斯。便成妖妄。平子不

識忌諱。肆其狂瞽。危言高論。謗訟朝廷。引衰晉之朝。比聖

明之代。惑亂視聽。漸不可長。平子又云。廟雖造畢。災尚未

除來有何變故。然史冊垂範。義實多門。妖孽之興。理難固

必。廟檐墜落。自有別由。天道難知。豈得專尤別廟。且廟屋

雖年湥朽壞。聖上猶兢懼不已。尊儒學於內殿。慎刑書於

外朝。居纖以禮。側身修德。同殷湯之罪已。等周文之小心。

縱今熒惑守辰。猶能退舍。況咎徵不見。逆說其災。平子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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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莊公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

春秋猶非其失禮。況夏喪冬禘。其可得乎。不亦太速乎。後

又云。春秋閒淫雨彌旬。傷稼敗邑。漢書五行志。簡宗廟不

禱祀。逆天時。則致此災也。夫水以潤下為體。不能潤下者。

水德微也。何繫於淫雨哉。斯乃妄引淫雨。證成咎徵。牽合

災祥。推於宗廟。平子既前非速於祭禘。後嫌不禱祀。前後

立義。互相矛盾。速稱越禮。復貽災。未詳二途。何者為適。且

祔後時享。與禘全殊。烝礿無愆。何名為。虐旱淫雨。時運或

然。堯日湯年。安能累德。平子言偽而辯。禮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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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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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本名謙光。以與太子同名。敕賜名登。常州義興人。文明

中解褐閬中主簿。天授中累遷尚書左丞。開元初留守東

都。再為太子賓客。七年卒。年七十三。贈晉州刺史。

** 論選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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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國以得賢為寶。臣以舉士為忠。是以子皮之讓國僑。

鮑叔之推管仲。燕昭委兵於樂毅。苻堅託政於王猛。及子

產受國人之謗。夷吾貪共賈之財。昭王賜輅馬以止讒。永

固戮樊世以除譖。處猜嫌而益信。行閒毀而無疑。此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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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至而察之湥也。至若宰我見愚於宣尼。逄萌被知於文

叔。韓信無聞於項氏。毛遂不齒於平原。此失士之故也。是

以人主受不肖之士則政乖。得賢良之佐則時泰。故堯資

八元而庶績其理。周任十亂則天下和平。由是言之。則知

士不可不察而官不可妄授也。何者。比來舉薦。多不以才。

假譽馳聲。互相推獎。希潤身之小計。忘臣子之大猷。非所

以報國求賢。副陛下翹翹之望者也。臣竊窺古之取士。實

異於今。先觀名行之源。考其鄉邑之譽。崇禮讓以勵已。明

節義以標信。以敦朴為先最。以雕蟲為後科。故人崇勸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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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風。士去輕浮之行。希仕者必修貞確不拔之操。行難進

易退之規。眾議以定其高下。郡將難誣於曲直。故計貢之

賢愚。即州將之榮辱。穢行之彰露。亦鄉人之厚顏。是以李

陵降而隴西慙。干木隱而西河美。名勝於利。故小人之道

消。利勝於名。則貪暴之風扇。是知化俗之本。須擯輕浮。昔

冀缺以蹈禮昇朝。則晉人知禮。文翁以儒術化俗。則蜀士

崇儒。燕昭好馬。則駿馬來庭。葉公好龍。則真龍入室。由是

言之。未有上之所好而下不從其化者也。自七國之季。雖

雜縱橫。而漢代求才。猶徵百行。是以禮節之士。敏德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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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里推高。然後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尢愛放達。晉宋之

後。祗重門資。獎為人求官之風。乖授職惟賢之義。有梁薦

士。雅好屬詞。陳氏賢。特珍賦詠。故其俗以詩酒為重。不以

修身為務。逮至隋室。餘風尚存。開皇中。李諤論之於文帝

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連

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惟是風雲之狀。代俗以

此相高。朝廷以茲擇士。故文筆日繁。其政日亂。帝納李諤

之策。由是下制。禁斷文筆浮詞。其年泗州刺史司馬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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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不典實得罪。於是風俗改勵。政化大行。煬帝嗣興。又

變前法。置進士等科。於是後生之徒。復相倣效。因陋就寡。

赴速邀時。緝綴小文。名之策學。不以指實為本。而以浮虛

為貴。有唐纂歷。雖漸革於前非。陛下君臨。思察才於共理。

樹本崇化。惟在旌賢。今之舉人。有乖事實。鄉議決小人之

筆。行修無長者之論。策第喧競於州府。祈恩不勝於拜伏。

或明制纔出。試遣搜敭。則驅馳府寺之門。出入王公之第。

上啟陳詩。惟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荷提攜之恩。故俗

號舉人。皆稱覓舉。覓為自求之意。未是人知之辭。察其行

而度其材。則人品於此見矣。徇已之心切。則至公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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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貪仕之性彰。則廉潔之風薄。是知府命雖高。異叔度勤

勤之讓。黃門已貴。無秦嘉耿耿之辭。縱不能抑已推賢。亦

不肎待於三命。豈與夫白駒皎皎。不雜風塵。束帛戔戔。榮

高物表。校量其廣狹也。是以耿介之士。羞自拔而致其辭。

循常之人。捨其疏而取其附。故選司補授。喧然於禮闈。州

貢賓王。爭訟於階闥。謗議紛合。浸以成風。夫競榮者必有

競利之心。謙遜者亦無貪賄之累。自非上智。焉能不移。在

於中人。理由習俗。若重謹厚之士。則懷祿者必崇德以潔

已。若開趨競之門。則邀仕者皆戚施而附會。附會則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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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其弊。潔已則兆庶蒙其福。故風化之漸。靡不由茲。今訪

鄉閭之談。惟祗歸於里正。縱使名虧禮則。罪挂刑章。或冒

籍以偷資。或邀勳而竊級。假其不義之賂。即是無犯鄉閭。

豈得比郭有道之銓量。茅容望重。裴逸人之獎拔。夏統名

高。語其優劣也。祗如才應經邦之流。惟令試策。武能制敵

之例。只驗彎弧。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減。便即

告歸。以此取人。恐乖事實。何者。樂廣假筆於潘岳。靈運詞

高於穆之。平津文劣於長卿。子建筆麗於荀彧。若以射策

為最。則潘謝曹馬。必居孫樂之右。若使協贊機猷。則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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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運。亦無裨附之益。由此言之。不可一㮣而取也。至如武

藝。則趙雲雖勇。資諸葛之指撝。周勃雖雄。乏陳平之計略。

若使樊噲居蕭何之任。必失指縱之機。使蕭何入戲下之

軍。亦無免主之效。鬬將長於摧鋒。謀將審於料事。是以文

泉聚米。知隗囂之可圖。陳湯屈指。識烏孫之自解。八難之

謀設。高祖追慙於酈生。九拒之計窮。公輸息心於伐宋。謀

將不長於弓矢。良相寧資於射策。豈與夫元長自表。妄飾

詞鋒。曹植題章。虛飛麗藻。校量其可否也。伏願陛下降明

制。頒峻科。千里一賢。尚不為少。僥倖冒進。須立隄防。斷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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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之飾詞。收實用之良策。不取無稽之說。必求忠讜之言。

文則試以効官。武則令其守禦。始既察言觀行。終亦循名

責實。自然僥倖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妄庸。故晏嬰云。舉之

以語。考之以事。寡其言而多其行。拙於文而工於事。此取

人得賢之道也。其有武藝超絕。文鋒挺秀。有効伎之偏用。

無經國之大才。為軍鋒之爪牙。作詞賦之標準。自可試凌

雲之策。練穿札之工。承上命而賦甘泉。稟中軍而令赴敵。

既有隨材之任。必無負乘之憂。臣謹按吳起臨戰。左右進

劒。吳子曰。夫提鼓揮桴。臨難決疑。此將事也。一劒之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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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事也。謹按諸葛亮臨戎不親戎服。領蜀兵於渭南。宣王

持勁卒不敢當。此豈弓矢之用也。謹按楊得意誦長卿之

文。武帝曰。恨不與此人同時。及相如至。終於文園令。不以

公卿之位處之者。葢非其所任故也。謹按漢法。所舉之主。

終身保任。揚雄之坐田儀。責其冒薦。成子之居魏相。酬於

得賢。賞罰之令行。則請謁之心絕。退讓之義著。則貪競之

路銷。自然朝廷無爭祿之人。選司有撝謙之士。仍請寬立

年限。容其採訪汰。堪用者試令職守。以觀能否。參驗行事。

以別是非。不實免王丹之官。得人如翟璜之賞。自然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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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隱。食祿不專。荀彧進鍾繇郭嘉。劉陶薦李膺朱穆。勢不

云遠。有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

得才行。則君子之道長矣。

** 請止四夷入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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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臣聞戎夏不雜。自古所誡。夷狄無信。易動難安。故斥居塞

外。不遷中國。前史所稱。其來久矣。然而帝德廣被。時有朝

謁。受向化之誠請。納梯山之禮貢。事畢則歸其父母之國。

導以指南之車。此三王之盛典也。自漢魏以後。遂革其風。

務飾虛名。徵求侍子。喻其解辮。使襲衣冠。築室京師。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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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國。此又中之故事也。較其利害。則三王是而漢魏非。論

其得失。則備邊長而徵質短。殷鑒在乎往代。豈可不懷經

遠之慮哉。昔郭欽獻策於武皇。江統納諫於晉主。咸以為

夷狄處中夏必為變。晉武不納二臣之遠策。好慕化之虛

名。縱其習史漢等書。官之以五部都尉。此皆計之失也。若

前事之不忘。則後代之龜鑑。此臣所以極言而不隱者也。

伏惟陛下德洽區外。仁被左衽。綏懷式遏之方。故無遺策。

豈臣庸淺所敢輕議。然而區區之心。有所未盡者也。竊惟

突厥吐蕃契丹等。往因入貢。並叨殊獎。或執㦸丹墀。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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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秩。或曳裾庠序。高步黌門。服改氊裘。語兼中夏。明習漢

法。覩衣冠之儀。目覿朝章。知經國之要。窺成敗於國史。察

安危於古今。識邊塞之盈虛。知山川之險易。或委以經略

之功。令其展効。或矜其首邱之志。放使歸蕃。於國家雖有

冠帶之名。在夷狄廣其縱橫之智。雖則慕化之美。苟悅於

當時。而狼子孤恩。旋生於過後。及歸部落。鮮不稱兵。邊鄙

罹災。實由於此。故老子云。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在於齊

人。猶不可以示之。況於夷狄乎。謹按楚申公巫臣奔晉。而

使於吳。使其子狐庸為吳行人。教吳戰陣。使之叛楚。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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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始伐楚。取巢取駕。克棘入州來。子反一歲七奔命。其

所以能謀楚。良以此也。又按漢書。桓帝遷五部匈奴於汾

晉。其後卒有劉石之難。向使五部不徙。則晉祚猶未可量

也。鮮卑不遷幽州。則慕容無中原之僭。又按漢書陳湯云。

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

得漢工。然猶三而當一。由是言之。利兵尚不可使胡人得

法。況處之中國。而使之習見哉。昔漢東平王請太史公書。

朝臣以為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之說。不可以與諸侯。此

則內地諸王尚不可與。況外國乎。臣竊計秦并天下。及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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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之際。累載用兵。人戶凋散。以晉惠方之。八王之喪師。輕

於楚漢之塗地。匈奴冒頓之全實。過於五部之微弱。當曩

時冒頓之強盛。乘中國之虛弊。高祖餒危平城。而冒頓不

能入中國者何也。非兵不足以侵諸夏。力不足以破汾晉。

其所以解圍而縱高祖者。為不習中土之風。不安中國之

美。生長磧漠之北。以穹廬堅於城邑。以氊罽美於章紱。既

安其所習。而樂其所生。是以無窺中國之心者。為不生漢

故也。豈有心不樂漢。而欲深入者乎。劉元海五部離散之

餘。而卒能自振於中國者。為少居內地。明習漢法。非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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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漢。而漢亦悅之。一朝背誕。四人響應。遂鄙單于之號。竊

帝王之寶。賤沙漠而不居。擁平陽而鼎峙者。為居漢故也。

向使元海不內徙。止當劫邊人繒綵麴櫱。以歸陰山之北。

安能使王彌崔懿反為其用耶。當今皇風遐覃。含識革面。

凡在虺性。莫不懷馴。方使由余効忠。日磾盡節。以臣愚慮

者。國家方傳無窮之祚於後。脫備預不謹。邊臣失圖。則夷

狄稱兵。不在外方。非所以肥中國。削四夷。經營萬乘之規。

貽厥孫謀之道也。臣愚以為願充侍子者。一皆禁絕。必若

先在中國者。亦不可更使歸蕃。則夷人保疆。邊邑無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