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 陳貞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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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節。潁川人。開元初為右拾遺。遷太常博士。
** 請除則天帝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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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敬宗尊祖。享德崇恩。必也正名。用光時憲。禮也。伏見
太廟中則天皇后配高宗天皇大帝。題云天后聖帝武氏。
伏尋昔居寵秩。親承顧託。因攝大政。事乃從權。神龍之初。
己去帝號。岑羲等不閑政體。復題帝名。若又使帝號長存。
恐非聖朝通典。夫七廟者。高祖神堯皇帝之廟也。父昭子
穆。祖德宗功。非夫帝子天孫乘乾出震者。不得昇祔於斯
矣。但皇后祔廟。配食高宗。位號舊章。無宜稱帝。今山陵日
近。昇祔非遙。請申陳告之儀。因除聖帝之字。直題云則天
皇后武氏。
** 請罷隱章懷懿德節愍四太子陵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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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王者制祀。以功德者。猶親盡而毀。四太子廟皆別祖。無功
於人。而園祠時薦。有司守衞。與列帝侔。金奏登歌。所以頌
功德。詩曰。鐘鼓既設。一朝饗之。使無功而頌。不曰舞詠非
度邪。周制始祖乃稱小廟。未知四廟欲何名乎。請罷卒吏。
詔祠官無領屬。以應禮典。古者別子為祖。故有大小宗。若
謂祀未可絕。宜許所後子孫奉之。
** 諸太子廟不合守供祀享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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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伏見章懷太子等四廟。遠則從祖。近則堂昆。並非有功於
人。立事於代。而寢廟相屬。獻祼連時。事不師古。以克永代。
臣實疑之。今章懷太子等乃以陵廟分署官寮。八處修營。
四時祭享。物須官給。人必公糧。合樂登歌。咸同列帝。謹按
周禮。始祖以下。猶稱小廟。未知此廟。厥名維何。臣謂八署
司存員寮且省。四時祭祀供給咸停。臣又聞磐石維城。既
開封建之典。別子為祖。非無大小之宗。其四陵廟等應須
祭祀者。並令承後子孫自修其事。崇此正典。冀合禮經。
** 明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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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等竊聞明堂之建。其所從來遠矣。自天垂象。聖人則之。
蒿柱茅檐之規。上下方圓之制。考之大數。不踰三七之閒。
定之方中。必居景巳之地。豈非得房心布政之所。當太微
上帝之宮乎。故仰叶俯從。正名定位。人神不雜。各司其序。
則嘉應響至。保合太和焉。昔漢氏承秦。經籍道息。旁求堙
墜。詳究難明。孝武初。議立明堂於長安城南。遭竇太后不
好儒術。事乃中廢。孝成之代。又欲立於城南。議其制度。莫
之能決。至孝平元始四年。始制造於南郊。以申嚴配。光武
中元元年。立於國城之南。自魏晉迄於梁朝。雖規制或殊。
而所居之地。恒取景巳者。斯葢百王不易之道也。高宗天
皇大帝纂承平之運。崇朴素之風。四夷來賓。九有咸乂。永
徽三年。詔禮官學士議明堂制度。㣥儒紛競。各執異端。久
之不決。因而遂止者。何也。非謂財不足力不堪也。將以周
孔既遙。禮經且紊。事不師古。或爽天心。難用作程。神不孚
佑者也。則天太后總禁闈之政。藉軒臺之威。屬皇室中圮
之期。攝和憙從權之制。以為乾元大殿。承慶小寢。當正陽
己午之地。實先聖聽斷之宮。表順端門。儲精營室。爰從朝
饗。未始臨御。乃起工徒。挽令摧覆。既毀之後。雷聲隱然。眾
庶聞之。或以為神靈感動之象也。於是增土木之麗。因府
庫之饒。南街北闕。建天樞大儀之制。乾元遺跡。興重閣層
樓之業。烟焰蔽日。梁柱排雲。人斯告勞。天實貽誡。煨燼甫
爾。遽加修復。況乎地殊景巳。未答靈心。跡匪膺期。乃申嚴
配。事乖彞典。神不昭格。此其不可者一也。又明堂之制。木
不鏤。土不文。今體式乖宜。違經紊禮。雕鐫所及。窮侈極麗。
此其不可者二也。高明爽塏。事資虔敬。密近宮掖。何以祈
天。人神雜擾。不可物取。此其不可者三也。況兩京上都。萬
方取則。而天子闕當陽之位。聽政居便殿之中。職司其憂。
豈容沈默。當須審考歷之計。擇煩省之宜。不便者量事改
修。可因者隨時適用。削彼明堂之號。克復乾元之名。則當
宁無偏。人識其舊矣。謹議。
** 太廟遷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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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為七。昭穆迭毀。而太祖
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則奠獻無敘矣。謹按孝
和皇帝在廟。七室巳滿。今睿宗大聖貞皇帝是孝和之弟。
甫及仲冬。禮當遷祔。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
穆須正。謹按禮論。晉太常賀循議云。禮兄弟不相為後也。
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
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
自繼於世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晉惠帝當同陽甲孝成。別
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
毀二廟。此葢禮之常例也。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代。謂
從禰以上也。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傍容兄弟。上毀祖
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於七代之義也。孝和皇帝有中
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
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昇祔太廟。上繼
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禮也。此萬代之典。敢不颺言。
謹議。
** 論肅明皇后請別立廟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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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宗廟父昭子穆。皆有配座。每室一帝一后。禮之正儀。自
夏殷而來。無易茲典。伏惟昭成皇后有太姒之德。巳配食
於睿宗。則肅明皇后無啟母之尊。自應別立一廟。謹按周
禮云。奏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先妣者。姜嫄也。姜嫄是帝
嚳之妃。后稷之母。特為立廟。名曰閟宮。又禮論云。晉伏系
之議云。晉文鄭宣后既不配食。乃築宮於外。歲時就廟享
祭而已。今肅明皇后無祔配之位。請同姜嫄宣后。別廟而
處。四時享祀。一如舊儀。謹議。
** 駮孫平子請祔孝和皇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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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並太祖而七。昭穆者。父子之位。
則知七代之廟。無兄弟之義矣。殷繼成湯。至於帝乙。父子
兄弟。十有二君。其正代止六而已。易乾鑿度曰。殷之帝乙。
六代王也。此即兄弟不數為代之明據也。又殷人六廟。親
廟四。並湯而六。殷代兄弟四人。相次為君。若以為代。便當
上毀四室。如此。則無復祖禰之祭矣。古之廟位。自禰已上。
極於太祖。雖數溢迭毀。隨而上遷。三昭三穆。未嘗有闕也。
又禮。大宗無子。則立支子。又曰。為人後者為之子。無兄弟
相為後之文。所以舍至親。取遠屬。葢以兄弟一體。無父子
之道。故父子曰繼。兄弟曰及。禮兄弟不相入廟者。假如兄
弟代立。孫姪承統。告享之日。不得稱嗣子嗣孫。則當上列
云伯考伯祖。下繫云姪子姪孫。此乃何成七廟之位號。何
成繼統之義序焉。斯又不可之甚者也。後漢論次昭穆。定
所繼之統。以為盤庚不序陽甲之廟。而上繼先君。光武不
入成帝之廟。而繼元帝。以弟不可繼兄故也。又殷十二代。
唯三祖三宗。明兄弟相及。自別立廟。不必繼之七代也。後
漢祖列敘七廟。而惠帝不入其數。豈非文帝之嫡兄乎。及
文帝代立。子孫克昌。為漢之太宗。晉景亦晉文之兄。緣景
帝絕嗣。不列七廟之數。何以知之。據永興元年告諡代祖。
稱景帝為從祖也。若以晉武越次尊崇其父。而致廟壞。遂
及亂兦。何因漢氏遷出惠帝。宗尊文帝。而享代二十有四。
歷年四百三十。殷廟何嘗見隳。漢朝未始經折。殷漢之盛。
委而不言。魯晉之災。引以為喻。是以春秋書太室壞者。乃
垂明誡。何必閔僖。晉太廟所以毀折者。天誅奢麗。不以遷
廟。然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辨貴賤之差也。父子相繼。億萬
人之心也。昭穆列序。重繼統之義也。今孝和皇帝若與聖
貞皇帝相亞在廟。正成六代。何以辨貴賤乎。裔嗣絕滅。何
以宗後代乎。昭穆失序。何以成繼統之義乎。況國家遠遵
殷之陽甲。近法漢之成帝。特以孝和實中興之明主。開百
代不毀之廟。別立園寢。永以寧神。歲時烝嘗。與國終始。有
何不可乎。又孝和在則天末年。自身處儲嗣。昌宗小豎。素
宣威權。惡盈稔貫。眾所共棄。南衙則宰相歸奉。北門則將
軍嚮從。推崇嗣君。誰曰不可。豈若韋氏悖逆。干紀亂常。總
軍國之權。操生殺之柄。既行不軌。欲振凶威。將誅懿親。以
絕人望。睿宗大聖貞皇帝枕戈代邸。泣血待晨。志切仇讎。
義殷家國。沈謀內斷。委策聖明。開元神武皇帝仰稟成規。
俯懷祕略。挺身奮臂。突入北軍。不及終宵。一戎定保。致君
親於堯舜。拯社稷於阽危。自開闢以來。未之有也。建立聖
明之副。宏宣祖宗之業。前史不疑漢文繼統。今亦何怪聖
貞之代宗乎。禮兄弟相繼。不稱嗣子。而曰及王。明當用繼
先君不繼兄之絕統也。今睿宗雖代孝和而立。故當同繼
高宗。則兩室並存。便成二穆。求之於禮。不可同列於廟。必
須一室別居。開元皇帝光臨區宇。主祭宗廟。豈容旁繼伯
考之絕緒。遂棄已親之正統乎。乃云太廟壞。緣躋聖貞所
致。引僖公後薨。遷居閔公之上。稱為逆祀。取類當今。聖貞
皇帝亞室高宗。孝和皇帝特出立廟。孝和升新寢之後。聖
貞方上祔高宗。斯則未嘗一日躋居孝和之上。引此為證。
豈非誣罔朝廷耶。孫平子云。春秋傳稱君薨卒哭而祔。祔
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日有違於此者。自山陵
甫終。九虞卒哭。特祀正寢。祔於太廟。四時享祭。於禮何虧。
平子又云。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昔禹不先鯀。湯不先契。文
武不先不窋。自去歲昇祔之後時。孝和新廟未嘗樂懸。所
以差辰。緣闕備物。初非承制。葢是權宜。修教若成。即當同
日。禮增華省。具列事由。豈緣尊卑。致隔先後。借如睿宗一
室。誠卑孝和。不可緣睿宗之卑。後六祖之祭。重尊之道。禮
極繼先。因親之義。情殷旁及。平子云。今太廟毀。由臣下阿
曲之過。恐危陛下之國。昔太康五年。宣帝廟地陷梁折。八
年正月。太廟殿毀。改作新廟。築階及泉。遠徵名材。雜以銅
柱。十二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據此言之。天降災譴。
非枯朽者也。按孔子在齊。景公在焉。左右曰。周使至。言先
王廟災。孔子曰。此必釐王廟。夫釐王變文武之制。而作元
黃華麗之飾。故天誅其廟焉。有頃。左右報所災者釐王廟。
景公曰。善哉。聖人之智過人也。故晉之太廟。掘地及泉。雜
以銅柱。綴以珠玉。踰先王之制。降皇天之罰。與釐王之廟。
異代同誅。今國家太廟。因隋舊制。開皇之際。創造新都。移
故太極殿。是苻堅所造。經今將四百年。日月滋湥。朽蠹而
毀。晉朝則新構梁折。豈得非災。唐朝則歲久檐摧。誠何足
怪。夫論徵說咎。須義正經理。苟異於斯。便成妖妄。平子不
識忌諱。肆其狂瞽。危言高論。謗訟朝廷。引衰晉之朝。比聖
明之代。惑亂視聽。漸不可長。平子又云。廟雖造畢。災尚未
除來有何變故。然史冊垂範。義實多門。妖孽之興。理難固
必。廟檐墜落。自有別由。天道難知。豈得專尤別廟。且廟屋
雖年湥朽壞。聖上猶兢懼不已。尊儒學於內殿。慎刑書於
外朝。居纖以禮。側身修德。同殷湯之罪已。等周文之小心。
縱今熒惑守辰。猶能退舍。況咎徵不見。逆說其災。平子又
云。莊公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
春秋猶非其失禮。況夏喪冬禘。其可得乎。不亦太速乎。後
又云。春秋閒淫雨彌旬。傷稼敗邑。漢書五行志。簡宗廟不
禱祀。逆天時。則致此災也。夫水以潤下為體。不能潤下者。
水德微也。何繫於淫雨哉。斯乃妄引淫雨。證成咎徵。牽合
災祥。推於宗廟。平子既前非速於祭禘。後嫌不禱祀。前後
立義。互相矛盾。速稱越禮。復貽災。未詳二途。何者為適。且
祔後時享。與禘全殊。烝礿無愆。何名為。虐旱淫雨。時運或
然。堯日湯年。安能累德。平子言偽而辯。禮所不容。
* 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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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本名謙光。以與太子同名。敕賜名登。常州義興人。文明
中解褐閬中主簿。天授中累遷尚書左丞。開元初留守東
都。再為太子賓客。七年卒。年七十三。贈晉州刺史。
** 論選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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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國以得賢為寶。臣以舉士為忠。是以子皮之讓國僑。
鮑叔之推管仲。燕昭委兵於樂毅。苻堅託政於王猛。及子
產受國人之謗。夷吾貪共賈之財。昭王賜輅馬以止讒。永
固戮樊世以除譖。處猜嫌而益信。行閒毀而無疑。此由識
之至而察之湥也。至若宰我見愚於宣尼。逄萌被知於文
叔。韓信無聞於項氏。毛遂不齒於平原。此失士之故也。是
以人主受不肖之士則政乖。得賢良之佐則時泰。故堯資
八元而庶績其理。周任十亂則天下和平。由是言之。則知
士不可不察而官不可妄授也。何者。比來舉薦。多不以才。
假譽馳聲。互相推獎。希潤身之小計。忘臣子之大猷。非所
以報國求賢。副陛下翹翹之望者也。臣竊窺古之取士。實
異於今。先觀名行之源。考其鄉邑之譽。崇禮讓以勵已。明
節義以標信。以敦朴為先最。以雕蟲為後科。故人崇勸讓
之風。士去輕浮之行。希仕者必修貞確不拔之操。行難進
易退之規。眾議以定其高下。郡將難誣於曲直。故計貢之
賢愚。即州將之榮辱。穢行之彰露。亦鄉人之厚顏。是以李
陵降而隴西慙。干木隱而西河美。名勝於利。故小人之道
消。利勝於名。則貪暴之風扇。是知化俗之本。須擯輕浮。昔
冀缺以蹈禮昇朝。則晉人知禮。文翁以儒術化俗。則蜀士
崇儒。燕昭好馬。則駿馬來庭。葉公好龍。則真龍入室。由是
言之。未有上之所好而下不從其化者也。自七國之季。雖
雜縱橫。而漢代求才。猶徵百行。是以禮節之士。敏德自修。
閭里推高。然後為府寺所辟。魏氏取人。尢愛放達。晉宋之
後。祗重門資。獎為人求官之風。乖授職惟賢之義。有梁薦
士。雅好屬詞。陳氏賢。特珍賦詠。故其俗以詩酒為重。不以
修身為務。逮至隋室。餘風尚存。開皇中。李諤論之於文帝
曰。魏之三祖。更好文詞。忽君人之大道。好雕蟲之小藝。連
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惟是風雲之狀。代俗以
此相高。朝廷以茲擇士。故文筆日繁。其政日亂。帝納李諤
之策。由是下制。禁斷文筆浮詞。其年泗州刺史司馬幼之
以表不典實得罪。於是風俗改勵。政化大行。煬帝嗣興。又
變前法。置進士等科。於是後生之徒。復相倣效。因陋就寡。
赴速邀時。緝綴小文。名之策學。不以指實為本。而以浮虛
為貴。有唐纂歷。雖漸革於前非。陛下君臨。思察才於共理。
樹本崇化。惟在旌賢。今之舉人。有乖事實。鄉議決小人之
筆。行修無長者之論。策第喧競於州府。祈恩不勝於拜伏。
或明制纔出。試遣搜敭。則驅馳府寺之門。出入王公之第。
上啟陳詩。惟希咳唾之澤。摩頂至足。冀荷提攜之恩。故俗
號舉人。皆稱覓舉。覓為自求之意。未是人知之辭。察其行
而度其材。則人品於此見矣。徇已之心切。則至公之理
乖。貪仕之性彰。則廉潔之風薄。是知府命雖高。異叔度勤
勤之讓。黃門已貴。無秦嘉耿耿之辭。縱不能抑已推賢。亦
不肎待於三命。豈與夫白駒皎皎。不雜風塵。束帛戔戔。榮
高物表。校量其廣狹也。是以耿介之士。羞自拔而致其辭。
循常之人。捨其疏而取其附。故選司補授。喧然於禮闈。州
貢賓王。爭訟於階闥。謗議紛合。浸以成風。夫競榮者必有
競利之心。謙遜者亦無貪賄之累。自非上智。焉能不移。在
於中人。理由習俗。若重謹厚之士。則懷祿者必崇德以潔
已。若開趨競之門。則邀仕者皆戚施而附會。附會則百姓
罹其弊。潔已則兆庶蒙其福。故風化之漸。靡不由茲。今訪
鄉閭之談。惟祗歸於里正。縱使名虧禮則。罪挂刑章。或冒
籍以偷資。或邀勳而竊級。假其不義之賂。即是無犯鄉閭。
豈得比郭有道之銓量。茅容望重。裴逸人之獎拔。夏統名
高。語其優劣也。祗如才應經邦之流。惟令試策。武能制敵
之例。只驗彎弧。若其文擅清奇。便充甲第。藻思微減。便即
告歸。以此取人。恐乖事實。何者。樂廣假筆於潘岳。靈運詞
高於穆之。平津文劣於長卿。子建筆麗於荀彧。若以射策
為最。則潘謝曹馬。必居孫樂之右。若使協贊機猷。則安仁
靈運。亦無裨附之益。由此言之。不可一㮣而取也。至如武
藝。則趙雲雖勇。資諸葛之指撝。周勃雖雄。乏陳平之計略。
若使樊噲居蕭何之任。必失指縱之機。使蕭何入戲下之
軍。亦無免主之效。鬬將長於摧鋒。謀將審於料事。是以文
泉聚米。知隗囂之可圖。陳湯屈指。識烏孫之自解。八難之
謀設。高祖追慙於酈生。九拒之計窮。公輸息心於伐宋。謀
將不長於弓矢。良相寧資於射策。豈與夫元長自表。妄飾
詞鋒。曹植題章。虛飛麗藻。校量其可否也。伏願陛下降明
制。頒峻科。千里一賢。尚不為少。僥倖冒進。須立隄防。斷浮
虛之飾詞。收實用之良策。不取無稽之說。必求忠讜之言。
文則試以効官。武則令其守禦。始既察言觀行。終亦循名
責實。自然僥倖濫吹之伍。無所藏其妄庸。故晏嬰云。舉之
以語。考之以事。寡其言而多其行。拙於文而工於事。此取
人得賢之道也。其有武藝超絕。文鋒挺秀。有効伎之偏用。
無經國之大才。為軍鋒之爪牙。作詞賦之標準。自可試凌
雲之策。練穿札之工。承上命而賦甘泉。稟中軍而令赴敵。
既有隨材之任。必無負乘之憂。臣謹按吳起臨戰。左右進
劒。吳子曰。夫提鼓揮桴。臨難決疑。此將事也。一劒之任。非
將事也。謹按諸葛亮臨戎不親戎服。領蜀兵於渭南。宣王
持勁卒不敢當。此豈弓矢之用也。謹按楊得意誦長卿之
文。武帝曰。恨不與此人同時。及相如至。終於文園令。不以
公卿之位處之者。葢非其所任故也。謹按漢法。所舉之主。
終身保任。揚雄之坐田儀。責其冒薦。成子之居魏相。酬於
得賢。賞罰之令行。則請謁之心絕。退讓之義著。則貪競之
路銷。自然朝廷無爭祿之人。選司有撝謙之士。仍請寬立
年限。容其採訪汰。堪用者試令職守。以觀能否。參驗行事。
以別是非。不實免王丹之官。得人如翟璜之賞。自然見賢
不隱。食祿不專。荀彧進鍾繇郭嘉。劉陶薦李膺朱穆。勢不
云遠。有稱職者受薦賢之賞。濫舉者抵欺罔之罪。自然舉
得才行。則君子之道長矣。
** 請止四夷入侍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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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戎夏不雜。自古所誡。夷狄無信。易動難安。故斥居塞
外。不遷中國。前史所稱。其來久矣。然而帝德廣被。時有朝
謁。受向化之誠請。納梯山之禮貢。事畢則歸其父母之國。
導以指南之車。此三王之盛典也。自漢魏以後。遂革其風。
務飾虛名。徵求侍子。喻其解辮。使襲衣冠。築室京師。不令
歸國。此又中之故事也。較其利害。則三王是而漢魏非。論
其得失。則備邊長而徵質短。殷鑒在乎往代。豈可不懷經
遠之慮哉。昔郭欽獻策於武皇。江統納諫於晉主。咸以為
夷狄處中夏必為變。晉武不納二臣之遠策。好慕化之虛
名。縱其習史漢等書。官之以五部都尉。此皆計之失也。若
前事之不忘。則後代之龜鑑。此臣所以極言而不隱者也。
伏惟陛下德洽區外。仁被左衽。綏懷式遏之方。故無遺策。
豈臣庸淺所敢輕議。然而區區之心。有所未盡者也。竊惟
突厥吐蕃契丹等。往因入貢。並叨殊獎。或執㦸丹墀。策名
戎秩。或曳裾庠序。高步黌門。服改氊裘。語兼中夏。明習漢
法。覩衣冠之儀。目覿朝章。知經國之要。窺成敗於國史。察
安危於古今。識邊塞之盈虛。知山川之險易。或委以經略
之功。令其展効。或矜其首邱之志。放使歸蕃。於國家雖有
冠帶之名。在夷狄廣其縱橫之智。雖則慕化之美。苟悅於
當時。而狼子孤恩。旋生於過後。及歸部落。鮮不稱兵。邊鄙
罹災。實由於此。故老子云。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在於齊
人。猶不可以示之。況於夷狄乎。謹按楚申公巫臣奔晉。而
使於吳。使其子狐庸為吳行人。教吳戰陣。使之叛楚。吳
于是始伐楚。取巢取駕。克棘入州來。子反一歲七奔命。其
所以能謀楚。良以此也。又按漢書。桓帝遷五部匈奴於汾
晉。其後卒有劉石之難。向使五部不徙。則晉祚猶未可量
也。鮮卑不遷幽州。則慕容無中原之僭。又按漢書陳湯云。
夫胡兵五而當漢兵一。何者。兵刃朴鈍。弓弩不利。今聞頗
得漢工。然猶三而當一。由是言之。利兵尚不可使胡人得
法。況處之中國。而使之習見哉。昔漢東平王請太史公書。
朝臣以為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之說。不可以與諸侯。此
則內地諸王尚不可與。況外國乎。臣竊計秦并天下。及劉
項之際。累載用兵。人戶凋散。以晉惠方之。八王之喪師。輕
於楚漢之塗地。匈奴冒頓之全實。過於五部之微弱。當曩
時冒頓之強盛。乘中國之虛弊。高祖餒危平城。而冒頓不
能入中國者何也。非兵不足以侵諸夏。力不足以破汾晉。
其所以解圍而縱高祖者。為不習中土之風。不安中國之
美。生長磧漠之北。以穹廬堅於城邑。以氊罽美於章紱。既
安其所習。而樂其所生。是以無窺中國之心者。為不生漢
故也。豈有心不樂漢。而欲深入者乎。劉元海五部離散之
餘。而卒能自振於中國者。為少居內地。明習漢法。非元海
悅漢。而漢亦悅之。一朝背誕。四人響應。遂鄙單于之號。竊
帝王之寶。賤沙漠而不居。擁平陽而鼎峙者。為居漢故也。
向使元海不內徙。止當劫邊人繒綵麴櫱。以歸陰山之北。
安能使王彌崔懿反為其用耶。當今皇風遐覃。含識革面。
凡在虺性。莫不懷馴。方使由余効忠。日磾盡節。以臣愚慮
者。國家方傳無窮之祚於後。脫備預不謹。邊臣失圖。則夷
狄稱兵。不在外方。非所以肥中國。削四夷。經營萬乘之規。
貽厥孫謀之道也。臣愚以為願充侍子者。一皆禁絕。必若
先在中國者。亦不可更使歸蕃。則夷人保疆。邊邑無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