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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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愈(二十)

** 集賢院校理石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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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洪。字濬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跋氏入

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後七世

至行裦。官至易州刺史。於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華令

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

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復為之銘。君生七年喪其

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

退處東都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游益附。聲號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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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故相國鄭公餘慶畱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李建

拜御史。崔周禎為補闕。皆舉以讓。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

交牒署君從事。河陽節度烏大夫重允閒以幣先走廬下。

故為河陽得。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於

天下為第一。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徵拜京兆昭應尉。校理

集賢御書。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娶彭城劉氏女。

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

人。顧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既病。謂其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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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愈曰。子以吾銘。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 江西觀察使韋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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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丹。字某。姓韋氏。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

鄖。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惟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

刺史。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舉明

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入紫閣山。事從父熊。

通五經登科。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自監察御史為

殿中侍御史。徵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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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新羅

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弔。立其

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

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宜上

請。安有賣官以受錢耶。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

其費。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

經畧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化大

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

行軍司馬。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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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劉闢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

川節度使御史大夫。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閒。守

方盡力。不可易將。徵還入議蜀事。劉闢去梓州。因以梓州

讓高崇文。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自扶風縣男進封

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

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一

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公既

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餘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以聚

其財。始教人為瓦屋。取材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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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取材瓦於官。業定而受其

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

之財。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

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

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工。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

病饑。為長衢。南北夾兩營。東西七里。人去渫汚。氣益蘇。復

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明年。

築隄捍江。長十二里。疏為斗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

江水平隄。老幼泣而思曰。無此隄。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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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慾。

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畧也。卒有

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

法若干條。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

下。不辯則受垢。詔罷官畱江西待辯。使未至月餘。公以疾

薨。使至。辯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

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公

好施與。家無剩財。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

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娶清河崔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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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支江令諷之女。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

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

史恒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

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將葬。其從事東平呂

宗禮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

不朽矣。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

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矯矯為官。爰及江西。

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歎。碑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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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

** 河南府王屋縣尉畢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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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氏出東平。歷漢魏晉宋齊梁陳士大夫不絕。入國朝。有

為司衞少卿貝邢廬許州刺史者曰憬。憬之子構。累官至

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

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尚書生坰。家破時。坰

生始四歲。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

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

為河北從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坰既至長安。宏養於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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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明經第。宏死。坰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歷尉臨渙安邑

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初罷臨渙。

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

署諸從事。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

尹者。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

十萬。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於府者無

不變。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嘗

問有無。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皆同官與相識者事

之。娶清河張氏女。生男四人。曰鎬鉟銶銳。女子三人。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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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浮屠法為比邱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

葬偃師之土婁。銘曰。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苟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

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

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苟無傷其穴與墳。

** 試大理評事胡君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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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氏。別於陳。明允先。河東人。世勤固。戴厥身。籍文譜。進

連倫。惟明允。加武資。力牛虎。柔不持。吏夏陽。有施為。去平

陽。民思悲。河東土。河陸原。宜茲人。肖後昆。五十七。不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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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啼。死下官。母弟証。秩大夫。摭君遺。哭泣書。友韓愈。司

馬徒。作後銘。系序初。

** 襄陽盧丞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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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陽盧行。將葬其父母。乞銘於職方員外郎韓愈曰。吾先

世世載族姓書。吾冑於拓跋氏之宏農守。守後四代。吾祖

也。為沂錄事參軍。五世而吾父也。為襄陽丞。始吾父自曹

之南華尉。歷萬年縣尉至襄陽丞。以材任煩。能持廉名。去

襄陽則署鹽鐵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貞元十三年。終其

家。年六十七。殯河南河陰。吾母燉煌張氏也。王父瓘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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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之金鄉令。先君歿

十三年而夫人終。年七十三。從殯河陰。生子男三人。居。金

吾兵曹。行則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軍。其幼可久。女

子嫁浮梁尉崔叔寶。將以今年十月。自河陰啟葬汝之臨

汝之汝原。吾曰。陰陽星歷。近世儒莫學。獨行以其力餘學。

能名一世。舍而從事於人。以材稱。葬其父母。乞銘以圖長

存。是真能子矣。可銘也。遂以銘。宏農諱懷仁。沂諱璬。襄陽

諱某。今年實元和六年。

** 太原府參軍苗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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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蕃。字陳師。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晉而邑於苗。世遂以

苗命氏。其後有守上黨者。惠於民。卒遂家壺關。曾大父延

嗣。中書舍人。大父含液。舉進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穎。揚

州錄事參軍。君少喪父。受業母夫人。舉進士第。佐江西使

有勞。三年使卒。後辟不肯畱。獨護其喪葬河南。選補太原

參軍。假使職。獄平貨滋息。吏斂手不敢為非。年四十有二。

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其妻清河張氏。以其年十二

月丙寅。葬君於洛陽平陰之原。男三人。執規執矩必復。其

季生君卒之三月。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四室之

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遺資無十金。無田無宮以為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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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親朋友以為依也。天將以是安施耶。銘曰。

有行以為本。有文以為華。恭以事其職。而勤以嗣其家。位

卑而無年。吁其奈何。

** 朝散大夫贈司勳員外郎孔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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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從史為不

法。君陰爭不從。則於會肆言以折之。從史羞。面頸發赤。抑

首伏氣。不敢出一語以對。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

數十。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輒

危辱誅死。曰。公當為彼。不得為此。從史常聳聽喘汗。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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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歲。益驕。有悖語。君爭。無改悔色。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

爭之。從史雖羞。退益甚。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於是。不

能以有加矣。遂以疾辭去。臥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

不與。當是時。天下以為賢。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

孔君孔君云。會宰相李公鎮揚州。首奏起君。君猶臥不應。

從史讀詔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

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衞尉丞。分司東都。詔始

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詔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

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將浴臨汝之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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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弔於朝。處

士相弔於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詔縛從史送闕下。數以違

命。流於日南。遂詔贈君尚書司勳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

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君

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

夫然。始舉進士第。自金吾衞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

軍帥死。從史自其軍諸將代為帥。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

伍中。凡在幕府。惟公無分寸私。公苟畱。惟公之所欲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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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畱。一歲再奏。自監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從史初

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祖某某

官。贈某官。父某某官。贈某官。君始娶宏農楊氏女。卒。又娶

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皆有婦道。凡生一男四女。皆

幼。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茲歲未可以祔。從卜

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

史。以文行稱朝廷。將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

授愈曰。請為銘。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更千萬年。無敢壞傷。

** 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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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自戴侯畿始分。戴侯之子恕為幽州刺史。今居京兆

諸杜。其後也。其季寬。孝廉郎中。寬後三世曼。為河東太守。

葬其父洹水之陽。其後世皆從葬洹水。及正倫為太宗宰

相。猶封襄陽公。太宗始詔葬京兆。襄陽公無子。以兄正藏

子志靜後。遂嗣襄陽公。生僑。為懷州長史。棄官。老沁水上。

為富家。卒葬懷州武陟。長史生損。為左司郎中。卒贈少大

理。大理生廙。為鄭州錄事參軍。死思明亂。贈吏部郎中。公

諱兼。字某。郎中第三子。舉進士第。司徒北平王燧戰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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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書記。累官至監察御史。其後佐徐泗州軍。遂至濠州刺

史。徐泗州軍亂。以兵甲三千人防淮。道不絕。有功。加御史

中丞。賜紫衣金魚。入為刑部郎中。以能官拜蘇州刺史。既

辤行。上書曰。李錡且反。必且奏族臣。上固愛其才。書奏。即

除吏部郎中。遂為給事中。出為商州刺史金商防禦使。改

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半歲拜大尹。元和四年十一月二十

二日。無疾暴薨。年六十。明年二月甲午。從葬懷州。夫人常

山郡君張氏。彭州刺史贈禮部侍郎蔇之女。生子。男三人。

柔立為天長主簿。詞立為壽州參軍。誼立為順宗挽郎。女

一人。將葬。公之母兄太學博士冀與公之夫人及子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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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曰。葬宜有銘。凡與吾弟游而有文者誰乎。遂來請銘。銘

曰。

杜氏大家。世有顯人。承繼綿綿。以及公身。始為進士。乃篤

朋友。及作大官。克施克守。纂辭奮筆。渙若不思。公牒盈前。

笑語指麾。祿以給求。食以會同。不畜不收。庫廏虛空。事在

於人。日遠日忘。何以傳之。刻此銘章。

** 李元賓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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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

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又一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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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客死於京師。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禮葬之

於國東門之外七里。鄉曰慶義。原曰嵩原。友人韓愈書石

以誌之。辭曰。

已虖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

生而不淑。孰謂其壽。死而不朽。孰謂之夭。已虖元賓。才高

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已虖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 崔評事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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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

大父元同。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父倚。舉進士。天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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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隱居而終。君既喪厥父。攜扶孤老。託於大江之南。卒喪。

通儒書。作五字句詩。敦行孝悌。詼諧縱謔。卓詭不羈。又善

飲酒。江南人士多從之游。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自

江南應節度使王栖曜命於鄜州。既至。表授右衞冑曹參

軍。實參幕府事。直道正言。補益宏多。既去職。遂家於汝州。

汝州刺史吳郡陸長源引為防禦判官。表授試大理評事。

十二年。相國隴西公作藩汴州。而吳郡為軍司馬。隴西公

以為吳郡之從則賢也。署為觀察巡官。實掌軍田。鑿澮溝。

斬茭茅。為陸田千二百頃。水田五百頃。連歲大穰。軍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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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幕府以其功狀聞。使者未復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寢

疾終於家。年五十有六矣。隴西公賻贈有加。自始有疾。吳

郡率幕府寮屬。日一至其廬問焉。其既甚也。日再往問焉。

其終也。往哭焉。比小斂大斂。三哭焉。於斂之二十一日。其

妻與其子。以君之喪旋葬於汝州。其二月某日。遂葬於某

縣某鄉某原。君內仁九族。外盡賓客。於其所止。其來如歸。

苟親矣。雖不肖收之如賢。苟賢矣。雖貧賤待之如貴人。是

故其歿也。其弔者與其哭者。其聲也必哀盡焉。妻鄭氏也。

有子二人女一人。吾聞位不稱德者有後。嗚呼。君其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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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乎。銘曰。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馬馳。一日不見而

死吁其悲。

** 施先生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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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士丐卒。其寮

太原郭伉買石誌其墓。昌黎韓愈為之辭曰。

先生明毛鄭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朝之賢士大夫。從

而執經考疑者繼於門。太學生習毛鄭詩春秋左氏傳者。

皆其弟子。貴游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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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生下。恐不卒得聞。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於學者亡

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

泣相弔。歸衣服貨財。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

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太學秩滿當去。諸

生輒拜疏乞畱。或畱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祖曰旭。袁

州宜春尉。父曰婼。豪州定遠丞。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

子曰友直。明州鄮縣主簿。曰友諒。太廟齋郎。系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讎為博士。延

為太尉。太尉之孫。始為吳人。曰然曰續。亦載其跡。先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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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於光有曜。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

注紛羅。顛倒是非。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卑讓肫肫。出言

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

先生墓耶。

** 考功員外盧君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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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其友四人。

其一范陽盧君東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閒。天下大夫士

謂之四夔。其義以為道可與古之夔皋者侔。故云爾或曰。

夔嘗為相。世謂相夔。四人者雖處而未仕。天下許以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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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云。大歷初。御史大夫李栖筠由工部侍郎為浙西觀察

使。當是時。中國新去亂。士多避處江淮閒。嘗為顯官。得名

聲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數。大夫莫之取。獨晨衣朝服。從

騎吏入下里舍請盧君。君時始任戴冠。通詩書。與其㣥日

講說周公孔子。以相磨礱浸灌。婆娑嬉游。未有捨所為為

人意。既起從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

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謂君之從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從。

其後為太常博士監察御史河南府司錄考功員外郎。年

若干而終。在官舉其職。夫人李姓。隴西人。君在。配君子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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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德。君歿。訓子女得母道甚。後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終。

將合葬。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

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

曰愈。能為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

焉。立於是奉其父命。奔走來告。愈謂立曰。子來宜也。行不

可一二舉。且我之生也後。不與而祖接。不得詳也。其大者

莫若眾所與。觀所與眾寡。茲可以審其德矣。乃祖未出而

處也。天下大夫士以為與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為相。其

德不既大矣乎。講說周公孔子。樂其道。不樂從事於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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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不擇內外。奮而起。其進退不既合於義乎。銘如是。可

以示於今與後也歟。立拜手曰唯唯。君祖子輿。濮州濮陽

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鄆州司馬。父進成。鄜

州洛交令。男三人。暢申易。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墓在河

南緱氏縣梁國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

** 女挐壙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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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挐。韓愈退之第四女也。慧而早死。愈之為少秋官。言佛

夷鬼。其法亂治。梁武事之。卒有侯景之敗。可一埽刮絕去。

不宜使爛漫。天子謂其言不祥。斥之潮州漢南海揭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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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愈既行。有司以罪人家不可畱京師。迫遣之。女挐年十

二。病在席。既驚痛與其父訣。又輿致走道撼頓。失食飲節。

死於商南層峯驛。即瘞道南山下。五年。愈為京兆。始令子

弟與其姆易棺衾。歸女挐之骨於河南之河陽韓氏墓葬

之。女挐死當元和十四年二月二日。其發而歸。在長慶三

年十月之四日。其葬在十一月之十一日。銘曰。

汝宗葬於是。汝安歸之。惟永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