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韓愈(十九)
** 祕書少監贈絳州刺史獨孤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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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郁。字古風。河南人。常州刺史贈禮部侍郎憲公諱及
之第二子。憲公躬孝。踐行篤實。而辨於文。勸飭指誨。以進
後生。名聲垂延。紹德惟克。君生之年。憲公沒世。與其兄朗
畜於伯父氏。始微有知。則好學問。咨稟教飭。不煩提諭。月
開日益。卓然早成。年二十四。登進士第。時故相太常權公
掌出詔文。望臨一時。登君於門。歸以其子。選授奉禮郎。楊
於陵為華州。署君鎮國軍判官。奏授協律郎。朋遊益附。華
問彌大。元和元年對詔策。拜右拾遺。二年兼職史館。四年
遷右補闕。詔中貴人承璀將兵誅王承宗河北。君奏疏諫。
召見問狀。有言動聽。其後上將有所相。不可於眾。君與起
居舍人李約交章指摘。事以不行。五年遷起居郎。為翰林
學士。愈被親信。有所補助。權公既相。君以嫌自列。改尚書
考功員外郎。復史館職。七年以考功知制誥。入謝。因賜五
品服。八年遷駕部郎中。職如初。權公去相。復入翰林。九年
以疾罷。尋遷祕書少監。即閒於郊。十年正月。病遂殆。甲午
輿歸。卒於其家。贈絳州刺史。年四十。男子二人。長曰某。早
死。次曰天官。始十歲。有至性。聞呼父官與聞弔客至。輒號
泣以絕。女子一人。夫人天水權氏。贈太子太保貞孝公皋
之承孫。故相今太常德輿之女。允慶配良。是似是宜。四月
己酉。其兄右拾遺朗。以喪東葬河南壽安之甘泉鄉家塋
憲公墓側。將以五月壬申窆。謂愈曰。子知吾弟久。敢屬以
銘。銘曰。
於古風。襮順而裏方。不耀其章。其剛不傷。戴美世令。而年
再不贏。惟後之成。
** 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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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虞部員外郎安定張君。諱季友。字孝權。年五十四。病
卒東都。明年。兄子塗與其弟庾掞等。護柩歸葬長安縣馬
額原夫人北海唐氏之封。前事。塗進韓氏門。伏哭庭下曰。
叔父且死。幾於不能言矣。張目而言曰。吾不可無告韓君。
別藏而不得韓君記。猶不葬也。塗為書致吾意。已而自署
其末與封。敢告以請。愈既與為禮。發書云云。其末有複語
千萬永訣八字。名日月與封。皆孝權迹。孝權與余同年進
士。其上世有暠者。當宇文時。為車騎大將軍鄜城太守。卒
葬河北。諡曰忠。公至孝權。閒五世矣。孝權大父諱孝先。太
子通事舍人。父諱庭光。贈綏州刺史。綏州之卒。孝權蓋尚
小。母曰太原縣君。卒既葬。孝權守墓。樹松柏。三年而後歸。
選為河南府文學。去官。徐州使拜章請為判官。授協律郎。
孝權始不痛絕。詔下大悔。即詐稱疾。不言三年。元和初。徐
使死。孝權疾即日已。試判入高等。授鄠縣尉。明年。故相趙
宗儒鎮荊南。以孝權為判官。拜監察御史。經二年。拜真御
史。明年。分司東臺。轉殿中。桉皇甫氏子母病不侍。走京師
求試職。宰相怒曰。吾故皇甫氏。御史助所善相戲法侮我。
皇甫媼何疾。銜未決。皇甫母病果死。得解。遷畱司虞部員
外郎。孝權為人孝謹。與人語。恐傷之。而時嶷嶷有立。與孝
權游者極眾。而獨以其死累余。可尚也已。是為銘。(銘亡)
** 檢校尚書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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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
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再世官北方。樂
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吾為此邑人可也。何必
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
戲。恒若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干邊將。不
售。入三蜀。從道士游。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
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琳降。公常隨琳不去。
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閒。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
李納。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環封奏其
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襄邑。擊李希
烈陳州城下。公常在軍閒。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
以前後功。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吳少
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畱後上官說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
誅叛將。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
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
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
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歎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
公。改授陳許軍司馬。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
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
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
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
吏不何問。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僕射。元和七年
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
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即其日與
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
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
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僕射右龍武
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上為之一日
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弔其家。明年某月某甲子。葬
河南某縣某鄉某原。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於諸帥中
獨然。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
學於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
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
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銘曰。
提將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我銘不亡。後人
之慶。
** 監察御史衞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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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某。字某。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諱某之子。贈太子洗馬
諱某之孫。家世習儒學詞章。昆弟三人。俱傳父祖業。從進
士舉。君獨不與俗為事。樂弛置自便。父中丞薨。既三年。與
其弟中行別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進士。續聞
成宗。惟服任遂功。為孝子在不怠。我恨己不及。假令今得。
不足自貰。我聞南方多水銀丹砂。雜他奇藥。爊為黃金。可
餌以不死。今於若丐我。我即去。遂踰嶺阨南出。藥貴不可
得。以干容帥。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得藥
試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畱三年。藥終不能
為黃金。而佐帥政成。以功再遷監察御史。帥遷於桂。從之。
帥坐事免。君攝其治。歷三時。夷人稱便。新帥將奏功。君捨
去。南海馬大夫使謂君曰。幸尚可成。兩濟其利。君雖益厭。
然不能無萬一冀。至南海。未幾竟死。年五十三。子曰某。元
和十年十二月某日。歸葬河南某縣某鄉某村附先塋。於
時中行為尚書兵部郎。號名人。而與余善。請銘。銘曰。
嗟惟君。篤所信。要無有。弊精神。以棄餘。賈於人。脫外累。自
貴珍。訊來世。述墓文。
** 河南令張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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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署。字某。河閒人。大父利貞。有名元宗世。為御史中丞。
舉彈無所避。由是出為陳留守。領河南道采訪處置使。數
歲卒官。皇考諱郇。以儒學進。官至侍御史。君方質有氣。形
貌魁碩。長於文詞。以進士舉博學宏詞。為校書郎。自京兆
武功尉拜監察御史。為幸臣所讒。與同輩韓愈李方叔三
人俱為縣令南方。三年逢恩。俱徙掾江陵。半歲。邕管奏君
為判官。改殿中侍御史。不行。拜京兆府司錄。諸曹白事。不
敢平面視。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趨去。無敢闌
語。縣令丞尉畏如嚴京兆。事以辦治。京兆改鳳翔尹。以節
鎮京西。請與君俱。改禮部員外郎。為觀察使判官。帥他遷。
君不樂久去京師。謝歸。用前能拜三原令。歲餘。遷尚書刑
部員外郎。守法爭諫。棘棘不阿。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黨。
不訴殺牛。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鳥爵魚鼈。可食與不可食
相買賣。時節脫放。期為福祥。君視事。一皆禁督立絕。使通
經吏與諸生之旁大郡。學鄉飲酒喪㛰禮。張施講說。民吏
觀聽從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戶租。歲徵[緜]六千屯。比郡
承命惶怖。立期日。惟恐不及事被罪。君獨疏言。治迫嶺下。
民不識蠶桑。月餘免符下。民相扶攜。守州門叫讙為賀。改
澧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
徵民錢倍經。君曰。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畱噤不肯
從。竟以代罷。觀察使使劇吏案簿書十日。不得毫毛罪。改
河南令。而河南尹適君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當日日
拜走仰望階下。不得已就官。數月。大不適。即以病辤免。公
卿欲其一至京師。君以再不得意於守令。恨曰。義不可更
辱。又奚為於京師閒。竟閉門死。年六十。君娶河東柳氏女。
二子昇奴胡師。將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其兄將作少
監昔。請銘於右庶子韓愈。愈前與君為御史。被讒俱為縣
令南方者也。最為知君。銘曰。
誰之不如。而不公卿。奚養之違。以不久生。惟其頏頏。以世
厥聲。
**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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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惟。字某。司空平章事贈太傅之子。太傅初姓張氏。肅
宗時。舉恒趙深冀易定六州戰卒五萬人馬五千匹以歸
聽命。天子嘉之。賜姓曰李。更其名曰寶臣。立其軍。號之曰
成德。由是姓李氏。太傅薨。公兄弟讓嗣。公竟棄其家。自歸
京師。及兄死家覆。有司設防守。德宗如奉天。守卒出。公即
馳歸。與母韓國夫人鄭氏拜訣。屬家徒隨走所幸。道與賊
遇。七鬬乃至。有功遷太子諭德。加御史中丞。從幸梁州。天
黑失道。識焦中人聲。得見德宗於盩厔西。上曰。卿有母。可
隨我耶。曰。臣以死從衞。及幸還。錄功封武安郡王。號元
從功臣。圖其形御閣。而以神威將軍居北軍衞。久乃加御
史大夫。丁韓國憂去官。累遷神威大將軍。加工刑二曹尚
書天威統軍。又改戶部尚書金吾大將軍。有長上萬國俊
者。以軍勢奪興平人地。吏憚莫敢治。及公為金吾。興平人
曰。久聞李將軍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齎縣牒來見。公
發視。立杖國俊廢之。以地還興平人。聞者莫不稱歎。於是
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將兵。無所不宜。元和六年。即
以公為鳳翔隴州節度使戶部尚書兼鳳翔尹。隴州地與
吐蕃接。舊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公以為國
家於夷狄。當用長算。邊將當承上旨。謹條教。蓄財穀。完吏
農力以俟。不宜規小利。起事盜恩。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
耕牛。鑄鎛釤鉅斸。以給農之不能自具者。丁壯興勵。歲增
田數十萬畝。連八歲五種俱熟。公私有餘。販者負入裦斜。
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繼不絕。十三年。公與忠武軍節度使
司空光顏邠寧節度使尚書釗俱來朝。上為之燕三殿。張
百戲。公卿侍臣咸與。既事敕還。公因進曰。臣幸得宿衞四
十餘年。今年老斥外任。不勝慕戀。願得死輦下。天子加慰
遣焉。還鎮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訃至。上悼愴
罷朝。遣郎中臨弔。贈尚書左僕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葬
萬年鳳棲原。夫人博陵郡崔氏。河陽尉鎬之孫。大理評事
可觀之女。賢有法度。公有四子。長曰元孫。三原尉。次曰元
質。彭之濛陽尉。曰元立。興平尉。曰元本。河南參軍。皆愿敏
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
人請銘於韓氏曰。先人常有託於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
史氏紀。僕射以孤童囚羈京師。卒能以忠為節。自顯取爵
位。立名績。使天下拭目觀。父母與榮焉。既忠又孝。法宜銘。
銘曰。
太傅之顯。自其躬興。僕射童羈。孰與之朋。遭國之難。以節
自發。致其勤艱。以復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隨之。銘此元石。
維昧之詒。
** 河南少尹裴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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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復。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
丞京畿采訪使。父虬。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引正
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辤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公舉賢
良。拜同官尉。僕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三遷至
侍御史。入朝歷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刑部郎中。疾病。改
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璟質皆
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
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
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
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弔。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
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
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諸弟友以善
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歷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
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惟公之系。德隆
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私。
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
耶。
** 國子助教河東薛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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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
祖曰元暉。果州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侍。父曰播。尚書禮
部侍郎。侍郎命君後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
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
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圜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皆口
相傳以熟。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軍帥武人。君為
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後九月九日大
會射。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錦與金若干。一軍
盡射。莫能中。君執弓腰二矢。指一矢以興。揖其帥曰。請以
為公歡。遂適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射三發。連三中。的壞不
可復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
免去。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
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
分教東都生。元和四年。年三十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君
再娶。初娶琅邪王氏。後娶京兆韋氏。凡產四男五女。男生
輒即死。自給事至君後再絕。皆有名。遺言曰。以公儀之子
已已後我。其年閏三月卄一日。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
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
府萬年縣少陵原。合祔王夫人塋。銘曰。
宦不遂。歸譏於時。身不得年。又將尤誰。世再絕而紹。祭以
不隳。
** 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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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夫人諱叢。字茂之。姓韋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龍門公。龍門
之後世。率相繼為顯官。夫人曾祖父諱伯陽。自萬年令為
太原少尹副畱守北都。卒贈祕書監。其大王父迢。以都官
郎為嶺南軍司馬。卒贈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
卒贈左僕射。僕射娶裴氏皋女。皋為給事中。皋父宰相耀
卿。夫人於僕射為季女。愛之。選壻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
時始以選校書祕書省中。其後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
拾遺。果直言失官。又起為御史。舉職無所顧。夫人固前受
教於賢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於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
從儀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
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
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歸逢其良。夫夫婦婦。獨不與年。
而卒以夭。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銘於好辭。以永於聞。
** 登封縣尉盧殷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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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
十五。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
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協律孟郊監察
御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
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畱守鄭公餘慶。畱守數以帛米周其
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飢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
畱守與河南尹。乞葬已。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
曰。為我具棺。畱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
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君始娶滎陽鄭氏。後娶
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
邱尼云。
**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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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房故為官族。稱世有人。自太尉琯以德行為相。相元宗肅
宗。名聲益彰徹大行。世號其門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
象其賢。公曾祖諱元靜。尚書膳部郎中。歷資涇隰四州刺
史。太尉之叔父也。祖諱肱。為虢州司馬。父諱巒。都水使者。
皆名能守家法。公諱武。字某。以明經歷官至興元少尹。謹
飭畏慎。年七十三。以其官終。幼壯為良子弟。老為賢父兄。
歷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嘗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陽軍
使。其後為盩厔令施州刺史。丹陽盩厔施州吏民。至今
思之。娶滎陽鄭氏女。生男六人。其長曰次卿。次卿有大才。
不能俯仰順時。年四十餘。尚守京兆興平尉。然其友皆曰
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學而未仕。
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殯於江
陵。元和五年。次卿與其㣥弟奉公之喪。自興元至。堂殯於
伊水之南。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喪。自江陵至。遂以其
月十四日。合葬河南緱氏之高龍原。公母弟式。自給事中
為河南尹。孝友慈良。盡費其財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詔
以河南為御史中丞領宣州觀察使。將行。召河南令韓愈。
泣謂曰。吾兄之葬於是。而吾為尹於是。吾以為得盡其道
於吾兄也。今壓於上命。不得視吾兄之棺入此土也。豈非
天耶。子與吾兒次卿游。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終事。將子是
託焉。愈既不獲辤。既助其凡役事。退又為銘云。
有位有年。有弟有子。從先人葬。是謂受祉。
**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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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ID: QTWTIT11231
:PERSID: QTWAUT1455
:END: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斂之三
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闕鳴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
再拜授使者公行狀。以幣走京師。乞銘於博士韓愈曰。少
尹將以某月日葬。宜有銘。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不敢
違次。不得跣以請。愈曰。公行應銘法。子又禮葬。敢不諾而
銘諸。公諱素。字某。生七歲喪其父。貧不能家。母夫人提以
歸。教育於其外氏。以明經選主虢之宏農簿。又尉陝之芮
城。李丞相泌觀察陝虢。以材署運使從事。以課遷尉京兆
鄠。考滿。以書判出其倫。選主萬年簿。而母夫人固在。食其
祿。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長安。遷監察御史。奏貶九卿一人。
改詹事丞。遷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公主
奪驛田。京兆尹符縣割之。公不與。改度支郎中。使侍郎介
恃。不禮其屬大夫士。擅喜怒賞罰。公獨入讓。不受。劉闢平。
上以蜀賞高崇文。尚書省以崇文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
便。命公使崇文。崇文命幕府。惟公命從。即其日事已。疏奏。
侍郎外稱其能。竟坐前敢抗已。衢州饑。擇刺史。侍郎曰。莫
如郎李某。遂刺衢州。至一月。遷蘇州。李錡前反權將之戍
諸州者。刺史至。斂手無敢與敵。公至十二日。錡反。公將左
右與賊戰州門。不勝。賊呼入。公端立責以義。皆斂兵立。不
逼。錡命械致公軍。將斬以徇。及境。錡適敗縛。公脫械還走
州。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盡出。天子使貴人持紫
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呂氏
子炅棄其妻。著道士衣冠謝母曰。當學僊王屋山。去數月
復出。閒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送
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贜。減民賦錢歲五千萬。請緩民輸
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
上。曾祖宏泰。州刺史。祖乾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
州刺史。母夫人燉煌張氏。其舅參有大名。公之配曰彭城
劉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元。祖
曰餗。皆有大名。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
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女一人。嫁蘇之海鹽
尉韋潛。自州而下。皆葬鳴皋山下。銘曰。
高其山而坎其中。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