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 Quan Tang Wen

全唐文 Quan Tang 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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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愈(十九)

** 祕書少監贈絳州刺史獨孤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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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郁。字古風。河南人。常州刺史贈禮部侍郎憲公諱及

之第二子。憲公躬孝。踐行篤實。而辨於文。勸飭指誨。以進

後生。名聲垂延。紹德惟克。君生之年。憲公沒世。與其兄朗

畜於伯父氏。始微有知。則好學問。咨稟教飭。不煩提諭。月

開日益。卓然早成。年二十四。登進士第。時故相太常權公

掌出詔文。望臨一時。登君於門。歸以其子。選授奉禮郎。楊

於陵為華州。署君鎮國軍判官。奏授協律郎。朋遊益附。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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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彌大。元和元年對詔策。拜右拾遺。二年兼職史館。四年

遷右補闕。詔中貴人承璀將兵誅王承宗河北。君奏疏諫。

召見問狀。有言動聽。其後上將有所相。不可於眾。君與起

居舍人李約交章指摘。事以不行。五年遷起居郎。為翰林

學士。愈被親信。有所補助。權公既相。君以嫌自列。改尚書

考功員外郎。復史館職。七年以考功知制誥。入謝。因賜五

品服。八年遷駕部郎中。職如初。權公去相。復入翰林。九年

以疾罷。尋遷祕書少監。即閒於郊。十年正月。病遂殆。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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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歸。卒於其家。贈絳州刺史。年四十。男子二人。長曰某。早

死。次曰天官。始十歲。有至性。聞呼父官與聞弔客至。輒號

泣以絕。女子一人。夫人天水權氏。贈太子太保貞孝公皋

之承孫。故相今太常德輿之女。允慶配良。是似是宜。四月

己酉。其兄右拾遺朗。以喪東葬河南壽安之甘泉鄉家塋

憲公墓側。將以五月壬申窆。謂愈曰。子知吾弟久。敢屬以

銘。銘曰。

於古風。襮順而裏方。不耀其章。其剛不傷。戴美世令。而年

再不贏。惟後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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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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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虞部員外郎安定張君。諱季友。字孝權。年五十四。病

卒東都。明年。兄子塗與其弟庾掞等。護柩歸葬長安縣馬

額原夫人北海唐氏之封。前事。塗進韓氏門。伏哭庭下曰。

叔父且死。幾於不能言矣。張目而言曰。吾不可無告韓君。

別藏而不得韓君記。猶不葬也。塗為書致吾意。已而自署

其末與封。敢告以請。愈既與為禮。發書云云。其末有複語

千萬永訣八字。名日月與封。皆孝權迹。孝權與余同年進

士。其上世有暠者。當宇文時。為車騎大將軍鄜城太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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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河北。諡曰忠。公至孝權。閒五世矣。孝權大父諱孝先。太

子通事舍人。父諱庭光。贈綏州刺史。綏州之卒。孝權蓋尚

小。母曰太原縣君。卒既葬。孝權守墓。樹松柏。三年而後歸。

選為河南府文學。去官。徐州使拜章請為判官。授協律郎。

孝權始不痛絕。詔下大悔。即詐稱疾。不言三年。元和初。徐

使死。孝權疾即日已。試判入高等。授鄠縣尉。明年。故相趙

宗儒鎮荊南。以孝權為判官。拜監察御史。經二年。拜真御

史。明年。分司東臺。轉殿中。桉皇甫氏子母病不侍。走京師

求試職。宰相怒曰。吾故皇甫氏。御史助所善相戲法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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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媼何疾。銜未決。皇甫母病果死。得解。遷畱司虞部員

外郎。孝權為人孝謹。與人語。恐傷之。而時嶷嶷有立。與孝

權游者極眾。而獨以其死累余。可尚也已。是為銘。(銘亡)

** 檢校尚書左僕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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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

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再世官北方。樂

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吾為此邑人可也。何必

彭城。父訟。贈右散騎常侍。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

戲。恒若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干邊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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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入三蜀。從道士游。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

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琳降。公常隨琳不去。

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閒。建中中。曲環招起之。為環檄

李納。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環封奏其

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襄邑。擊李希

烈陳州城下。公常在軍閒。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

以前後功。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吳少

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畱後上官說咨公以城守。所以能擒

誅叛將。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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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

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

十餘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歎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

公。改授陳許軍司馬。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

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

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

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

吏不何問。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僕射。元和七年

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涌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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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即其日與

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

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

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僕射右龍武

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上為之一日

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弔其家。明年某月某甲子。葬

河南某縣某鄉某原。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於諸帥中

獨然。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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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於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

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

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銘曰。

提將之符。尸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我銘不亡。後人

之慶。

** 監察御史衞府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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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某。字某。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諱某之子。贈太子洗馬

諱某之孫。家世習儒學詞章。昆弟三人。俱傳父祖業。從進

士舉。君獨不與俗為事。樂弛置自便。父中丞薨。既三年。與

其弟中行別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進士。續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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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惟服任遂功。為孝子在不怠。我恨己不及。假令今得。

不足自貰。我聞南方多水銀丹砂。雜他奇藥。爊為黃金。可

餌以不死。今於若丐我。我即去。遂踰嶺阨南出。藥貴不可

得。以干容帥。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得藥

試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畱三年。藥終不能

為黃金。而佐帥政成。以功再遷監察御史。帥遷於桂。從之。

帥坐事免。君攝其治。歷三時。夷人稱便。新帥將奏功。君捨

去。南海馬大夫使謂君曰。幸尚可成。兩濟其利。君雖益厭。

然不能無萬一冀。至南海。未幾竟死。年五十三。子曰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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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十年十二月某日。歸葬河南某縣某鄉某村附先塋。於

時中行為尚書兵部郎。號名人。而與余善。請銘。銘曰。

嗟惟君。篤所信。要無有。弊精神。以棄餘。賈於人。脫外累。自

貴珍。訊來世。述墓文。

** 河南令張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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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署。字某。河閒人。大父利貞。有名元宗世。為御史中丞。

舉彈無所避。由是出為陳留守。領河南道采訪處置使。數

歲卒官。皇考諱郇。以儒學進。官至侍御史。君方質有氣。形

貌魁碩。長於文詞。以進士舉博學宏詞。為校書郎。自京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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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尉拜監察御史。為幸臣所讒。與同輩韓愈李方叔三

人俱為縣令南方。三年逢恩。俱徙掾江陵。半歲。邕管奏君

為判官。改殿中侍御史。不行。拜京兆府司錄。諸曹白事。不

敢平面視。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歠。揖起趨去。無敢闌

語。縣令丞尉畏如嚴京兆。事以辦治。京兆改鳳翔尹。以節

鎮京西。請與君俱。改禮部員外郎。為觀察使判官。帥他遷。

君不樂久去京師。謝歸。用前能拜三原令。歲餘。遷尚書刑

部員外郎。守法爭諫。棘棘不阿。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黨。

不訴殺牛。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鳥爵魚鼈。可食與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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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買賣。時節脫放。期為福祥。君視事。一皆禁督立絕。使通

經吏與諸生之旁大郡。學鄉飲酒喪㛰禮。張施講說。民吏

觀聽從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戶租。歲徵[緜]六千屯。比郡

承命惶怖。立期日。惟恐不及事被罪。君獨疏言。治迫嶺下。

民不識蠶桑。月餘免符下。民相扶攜。守州門叫讙為賀。改

澧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

徵民錢倍經。君曰。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畱噤不肯

從。竟以代罷。觀察使使劇吏案簿書十日。不得毫毛罪。改

河南令。而河南尹適君平生所不好者。君年且老。當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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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走仰望階下。不得已就官。數月。大不適。即以病辤免。公

卿欲其一至京師。君以再不得意於守令。恨曰。義不可更

辱。又奚為於京師閒。竟閉門死。年六十。君娶河東柳氏女。

二子昇奴胡師。將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某所。其兄將作少

監昔。請銘於右庶子韓愈。愈前與君為御史。被讒俱為縣

令南方者也。最為知君。銘曰。

誰之不如。而不公卿。奚養之違。以不久生。惟其頏頏。以世

厥聲。

** 鳳翔隴州節度使李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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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惟。字某。司空平章事贈太傅之子。太傅初姓張氏。肅

宗時。舉恒趙深冀易定六州戰卒五萬人馬五千匹以歸

聽命。天子嘉之。賜姓曰李。更其名曰寶臣。立其軍。號之曰

成德。由是姓李氏。太傅薨。公兄弟讓嗣。公竟棄其家。自歸

京師。及兄死家覆。有司設防守。德宗如奉天。守卒出。公即

馳歸。與母韓國夫人鄭氏拜訣。屬家徒隨走所幸。道與賊

遇。七鬬乃至。有功遷太子諭德。加御史中丞。從幸梁州。天

黑失道。識焦中人聲。得見德宗於盩厔西。上曰。卿有母。可

隨我耶。曰。臣以死從衞。及幸還。錄功封武安郡王。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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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功臣。圖其形御閣。而以神威將軍居北軍衞。久乃加御

史大夫。丁韓國憂去官。累遷神威大將軍。加工刑二曹尚

書天威統軍。又改戶部尚書金吾大將軍。有長上萬國俊

者。以軍勢奪興平人地。吏憚莫敢治。及公為金吾。興平人

曰。久聞李將軍為人公平。庶能直吾屈。即齎縣牒來見。公

發視。立杖國俊廢之。以地還興平人。聞者莫不稱歎。於是

天子以公材果可任用。治人將兵。無所不宜。元和六年。即

以公為鳳翔隴州節度使戶部尚書兼鳳翔尹。隴州地與

吐蕃接。舊常朝夕相伺。更入攻抄。人吏不得息。公以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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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於夷狄。當用長算。邊將當承上旨。謹條教。蓄財穀。完吏

農力以俟。不宜規小利。起事盜恩。禁不得妄入其地。益市

耕牛。鑄鎛釤鉅斸。以給農之不能自具者。丁壯興勵。歲增

田數十萬畝。連八歲五種俱熟。公私有餘。販者負入裦斜。

船循渭而下。首尾相繼不絕。十三年。公與忠武軍節度使

司空光顏邠寧節度使尚書釗俱來朝。上為之燕三殿。張

百戲。公卿侍臣咸與。既事敕還。公因進曰。臣幸得宿衞四

十餘年。今年老斥外任。不勝慕戀。願得死輦下。天子加慰

遣焉。還鎮告疾。其夏五月戊子薨。年五十五。訃至。上悼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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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朝。遣郎中臨弔。贈尚書左僕射。以其年十一月景申。葬

萬年鳳棲原。夫人博陵郡崔氏。河陽尉鎬之孫。大理評事

可觀之女。賢有法度。公有四子。長曰元孫。三原尉。次曰元

質。彭之濛陽尉。曰元立。興平尉。曰元本。河南參軍。皆愿敏

好善。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

人請銘於韓氏曰。先人常有託於夫子也。愈曰。太傅功在

史氏紀。僕射以孤童囚羈京師。卒能以忠為節。自顯取爵

位。立名績。使天下拭目觀。父母與榮焉。既忠又孝。法宜銘。

銘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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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傅之顯。自其躬興。僕射童羈。孰與之朋。遭國之難。以節

自發。致其勤艱。以復考烈。孝由忠立。爵名隨之。銘此元石。

維昧之詒。

** 河南少尹裴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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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諱復。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

丞京畿采訪使。父虬。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引正

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辤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公舉賢

良。拜同官尉。僕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三遷至

侍御史。入朝歷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刑部郎中。疾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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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璟質皆

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

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

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

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弔。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

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

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諸弟友以善

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歷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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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惟公之系。德隆

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私。

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

耶。

** 國子助教河東薛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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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

祖曰元暉。果州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侍。父曰播。尚書禮

部侍郎。侍郎命君後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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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

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圜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皆口

相傳以熟。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軍帥武人。君為

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後九月九日大

會射。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錦與金若干。一軍

盡射。莫能中。君執弓腰二矢。指一矢以興。揖其帥曰。請以

為公歡。遂適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射三發。連三中。的壞不

可復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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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

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

分教東都生。元和四年。年三十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君

再娶。初娶琅邪王氏。後娶京兆韋氏。凡產四男五女。男生

輒即死。自給事至君後再絕。皆有名。遺言曰。以公儀之子

已已後我。其年閏三月卄一日。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

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

府萬年縣少陵原。合祔王夫人塋。銘曰。

宦不遂。歸譏於時。身不得年。又將尤誰。世再絕而紹。祭以

不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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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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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諱叢。字茂之。姓韋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龍門公。龍門

之後世。率相繼為顯官。夫人曾祖父諱伯陽。自萬年令為

太原少尹副畱守北都。卒贈祕書監。其大王父迢。以都官

郎為嶺南軍司馬。卒贈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

卒贈左僕射。僕射娶裴氏皋女。皋為給事中。皋父宰相耀

卿。夫人於僕射為季女。愛之。選壻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

時始以選校書祕書省中。其後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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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果直言失官。又起為御史。舉職無所顧。夫人固前受

教於賢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於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

從儀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

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

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歸逢其良。夫夫婦婦。獨不與年。

而卒以夭。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銘於好辭。以永於聞。

** 登封縣尉盧殷墓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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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

十五。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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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協律孟郊監察

御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

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畱守鄭公餘慶。畱守數以帛米周其

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飢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

畱守與河南尹。乞葬已。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

曰。為我具棺。畱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

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君始娶滎陽鄭氏。後娶

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

邱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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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元少尹房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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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故為官族。稱世有人。自太尉琯以德行為相。相元宗肅

宗。名聲益彰徹大行。世號其門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

象其賢。公曾祖諱元靜。尚書膳部郎中。歷資涇隰四州刺

史。太尉之叔父也。祖諱肱。為虢州司馬。父諱巒。都水使者。

皆名能守家法。公諱武。字某。以明經歷官至興元少尹。謹

飭畏慎。年七十三。以其官終。幼壯為良子弟。老為賢父兄。

歷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嘗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陽軍

使。其後為盩厔令施州刺史。丹陽盩厔施州吏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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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之。娶滎陽鄭氏女。生男六人。其長曰次卿。次卿有大才。

不能俯仰順時。年四十餘。尚守京兆興平尉。然其友皆曰

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學而未仕。

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殯於江

陵。元和五年。次卿與其㣥弟奉公之喪。自興元至。堂殯於

伊水之南。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喪。自江陵至。遂以其

月十四日。合葬河南緱氏之高龍原。公母弟式。自給事中

為河南尹。孝友慈良。盡費其財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詔

以河南為御史中丞領宣州觀察使。將行。召河南令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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泣謂曰。吾兄之葬於是。而吾為尹於是。吾以為得盡其道

於吾兄也。今壓於上命。不得視吾兄之棺入此土也。豈非

天耶。子與吾兒次卿游。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終事。將子是

託焉。愈既不獲辤。既助其凡役事。退又為銘云。

有位有年。有弟有子。從先人葬。是謂受祉。

** 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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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斂之三

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闕鳴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

再拜授使者公行狀。以幣走京師。乞銘於博士韓愈曰。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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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將以某月日葬。宜有銘。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不敢

違次。不得跣以請。愈曰。公行應銘法。子又禮葬。敢不諾而

銘諸。公諱素。字某。生七歲喪其父。貧不能家。母夫人提以

歸。教育於其外氏。以明經選主虢之宏農簿。又尉陝之芮

城。李丞相泌觀察陝虢。以材署運使從事。以課遷尉京兆

鄠。考滿。以書判出其倫。選主萬年簿。而母夫人固在。食其

祿。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長安。遷監察御史。奏貶九卿一人。

改詹事丞。遷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公主

奪驛田。京兆尹符縣割之。公不與。改度支郎中。使侍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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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不禮其屬大夫士。擅喜怒賞罰。公獨入讓。不受。劉闢平。

上以蜀賞高崇文。尚書省以崇文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

便。命公使崇文。崇文命幕府。惟公命從。即其日事已。疏奏。

侍郎外稱其能。竟坐前敢抗已。衢州饑。擇刺史。侍郎曰。莫

如郎李某。遂刺衢州。至一月。遷蘇州。李錡前反權將之戍

諸州者。刺史至。斂手無敢與敵。公至十二日。錡反。公將左

右與賊戰州門。不勝。賊呼入。公端立責以義。皆斂兵立。不

逼。錡命械致公軍。將斬以徇。及境。錡適敗縛。公脫械還走

州。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盡出。天子使貴人持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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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呂氏

子炅棄其妻。著道士衣冠謝母曰。當學僊王屋山。去數月

復出。閒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送

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贜。減民賦錢歲五千萬。請緩民輸

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

上。曾祖宏泰。州刺史。祖乾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

州刺史。母夫人燉煌張氏。其舅參有大名。公之配曰彭城

劉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元。祖

曰餗。皆有大名。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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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女一人。嫁蘇之海鹽

尉韋潛。自州而下。皆葬鳴皋山下。銘曰。

高其山而坎其中。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